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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封官吏妄奏狱空冒赏事奏(元祐三年九月) 北宋 · 刘安世
右,臣伏见御史台举劾开封官吏将大辟罪人寄厢,妄奏狱空,致朝廷误推赏典。
如闻已降指挥,钱协止令赎铜,出知越州,林邵、范子谅并与小郡,其馀官吏特免改正。
虽门下省尝具封还,续准朝旨,惟展磨勘。
此乃陛下至仁至厚,不欲穷治,而协等所犯,情实欺君,考之公论,皆谓责之太薄,而名且不正,事关国体,须至论列。
臣闻人主所以鼓动天下,制驭臣民之柄,莫大于赏罚,使赏必及于有功,罚必加于有罪,则四海之内竦然向风,而无不心服者矣。
惟其无功者虚受,有罪者幸免,遂容僭滥,而其弊将至于无所劝惩。
然则为天下者,安可不以至公而慎用之乎!
今开封官吏以大辟之囚,权令寄厢,敢肆诞谩,谓无一人之狱。
朝廷信用其奏,亟推厚赏,进官锡服几二十人,下至胥史,亦沾恩赐,播传天下,书之史册,何可掩也?
继而台臣抗章,弹其缪妄,陛下付之执政,按见实迹,纵不欲论以全罪,犹当夺其误赏之官,少为天下诬罔之戒。
而乃一切仍旧,复得名藩,使协善去,不过如此;
今实有罪,何以示惩?
陛下若明正刑典,则虚伪之迹固在协等。
苟谓已行之命,惮于追改,则好名之谤,遂归朝廷,传之后世,实累圣德。
伏望陛下特徇公议,追协误赏之官,黜之小郡,其馀官吏,亦令改正。
使天下知公朝之名器不可幸以得,非惟塞小人奔竞之路,亦助成陛下无私之政。
所以详论之者,盖欲救正国家之大体,非特区区为一钱协而发也。
伏惟留神省察,早降指挥
「知」原作「之」,「之」原作「知」,据畿辅本改。
⑴ 《尽言集》卷二。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八。
论谢景温权刑部尚书不当奏(七 以下系与左谏议大夫梁焘同言) 北宋 · 刘安世
谢景温除命录黄:「正月二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谢景温差知郓州,其新除权刑部尚书告,令閤门缴纳尚书省。
奉敕:机衡之任,内则八座为重;
方岳之寄,外则十连称贵。
慎选攸属,周材是应,将明所资,出处奚异。
宝文阁直学士、正议大夫、新除权刑部尚书、上柱国、会稽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二百户、食实封三百户谢景温」。
李常除命录黄:「五月十八日,三省同奉圣旨,李常依所乞,差知邓州,其新除兵部尚书告令缴纳尚书省。
奉敕持牍侍从之臣,入备论思,出殿方面,虽中外势异,所以奉承宠眷,简在朕心,其揆一也。
龙图阁直学士、中大夫、御史中丞兼侍读李常」。
臣等伏见故事,应在京新除职事官并须受告,方得系衔。
昨者谢景温除权刑部尚书,未曾拜命,因致人言,移郓州。
元降圣旨,新除刑部尚书告令缴纳尚书省。
臣等窃谓,移郓之制,只合用宝文阁直学士、正议大夫、知扬州就除差遣。
访闻尚书省再取事头,以白贴子添注「新除权刑部尚书」七字,用印付吏部书告,即不委本省因何于录黄之上辄敢增加?
后来閤门缴纳告命,即合依例毁抹,而欺罔天聪,以谓作差知郓州告内,系自新权刑部尚书除授,遂画圣旨,纳付本官。
日近李常罢中丞,除兵部尚书,未受命间,改知邓州,与景温事体正同,而常告内正用龙图阁直学士、中大夫、御史中丞兼侍读旧阶,未尝加新除兵部尚书之名。
一等差除,而行遣顿异,任情乱法,无甚于此。
伏望圣慈下尚书省勘会,承准何处指挥,增注贴敕黄,如委实违法,即乞明正其罪,以为后来之戒。
取进止。
⑴ 自「新除」已下七字系白贴子添注在傍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