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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岑北宋 1087 — 1167
用举主注官事奏(绍兴四年四月) 北宋 · 刘岑
绍兴新书,应用举官奏状到部,方许收使。
承指挥,自今年二月七日奉行。
本部未降新书以前,升改外,馀用举主入递较量分数。
从事郎有举主三人,从政、修职郎有四人,通注县令、知县,并止缴照牒或奏检;
其用举主免试,亦止缴奏检。
似此收理名次,判成行阙,人数颇多,若一一须要奏状,深虑留滞。
欲乞且依旧制,其发奏在今年二月七日以后,自合遵依新书施行。
迪功郎改官乞遵依旧例施行奏(绍兴四年五月) 北宋 · 刘岑
迪功郎考第不满,若改本等合入官,依格改承务郎,如与改次等合入官为无等,可降本部。
未奉行新书以前,遵依元丰二年九月六日诏例,不降等,止与改承务郎。
今来绍兴吏部一司法内未有该载,欲乞依旧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