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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再贬吕大防苏辙等奏(绍圣元年) 宋 · 周秩
朝廷议吕大防、刘挚落职,降苏辙三官,知小郡。
臣愚窃以为未也。
大防等罪,尚可以为民师帅乎?
然大防与挚始责,姑易地再施行犹可也。
辙之责已再三矣,而止于降官,则不若未责,而更容臣等极论之也。
臣愚谓大防等罪不在苏辙之下。
大防、挚、辙,是皆言之而又行之者也。
盖大防等所言所行,皆害先朝之事。
彼得罪于先朝而轻论之,它日有得罪于陛下者而重论之,于义安乎?
吕惠卿以沮难司马光,罪至散官安置。
则为人臣,宁犯人主,勿犯权臣为得计也。
且挚与辙讥斥先朝,不减于轼。
大防又用轼之所谋所言,而得罪轻于苏轼,天下必以为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