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论所急者近效所勤者小数奏(熙宁元年五月)(1068年5月) 北宋 · 孙觉
臣近陈愚欸,愿陛下时御便殿,召大臣或从官,各以其类数人偕进侍坐,以讲求治道,因定国是,兴太平之功。
臣窃计陛下日力且不足矣,何则?
陛下御前殿,复御后殿,退则览中外章奏而可否之,往往至于暮夜。
大禹勤俭,文王日昃,不遑暇食,亦何以过此。
臣愚窃以谓此所急者近效,所勤者小数,而于远图或有所遗,大道或有所蔽也。
上下因循,其弊之积,乃至于此。
臣闻祖宗之时,躬于便殿临试士伍短长之技,角马足之疾徐,观器械之精苦,事出于权宜,且一时之制也。
今天下承平百年,纪纲法度有所未备,顾但守祖宗一切之法而不知变,则何以异于胶柱鼓瑟、刻舟求剑哉!
臣以为若军头引见、殿前司公事日至于便殿者,可悉付之殿前司,而责其课。
中外章奏有不足以烦圣览者,可令执政一人、从官二人取奏目阅视,凡可以付有司使之任责者,不必悉奏也。
盖古者致治,必皆品式章程全具周密,事出于有司,非人主所宜亲者,一切付之而已,以岁月考其成而加诛赏焉。
今有司无式可守,故虽至细至易、有司所宜任者,亦须圣旨而后行。
尊者反任其烦,卑者反任其简,纪纲倒错,未有甚于此者也。
臣愿陛下诏有司约取唐式,著本朝式一编,付之有司,永永遵用,有不如式者,以法从事。
如此,陛下日力有馀矣。
及其閒暇,以与大臣从官讲求治道,按夫先后本末而行之,则至治不难成,众务不难举矣。
论知人在务学奏(熙宁元年五月)(1068年5月) 北宋 · 孙觉
臣前日获奉清光,亲承圣谕,以知人为难。
臣时仓卒以对,不尽所怀。
退窃私喜,圣谕及此,则以同符帝尧,天下幸甚!
夫尧以神明之德,睿圣之慈,而以知人为难,故四凶、舜、禹杂处其朝,而终能辨之,知所信任。
盖天下之事,难之则易,易之则难。
尧以知人为难,故终享其易,而成巍巍之功;
季世之君,易于知人,信任偏蔽,以致祸败者,不可胜数。
臣窃惟孔子曰「不知言,无以知人」;
《中庸》曰「取人以身,修身以道」。
然则知人之要,在于知言;
知言之方,在于修身而务学。
群臣进见者,其言乱杂而不一,其情隐伏而难知,仓卒须臾之间,未可以试之而见也。
人主苟能贯乎圣人之道,通乎天下之理,则言出而知其所指,事至而要其所归,譬之权衡不可欺以轻重,法度不可欺以长短。
苟为不学,而烛理不明,物来则眩矣,尚何人之能知哉!
陛下躬上圣之资,兼孔、孟之业,固足以烛万务而察群下之情。
臣愿陛下益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使天下之理明白昭晰,心如定鉴,不将而不迎,则贤不肖判然,君子小人辨矣。
惟留神财择。
论自治以胜夷狄之患奏(熙宁元年五月)(1068年5月) 北宋 · 孙觉
臣切见陛下去年经营西事,议不素定,边臣二三,至令偏裨轻易出师深入,营建城垒,转输馈运,数道为之骚然,终之杨定见诱,丧元于敌。
今又或传交趾争立,内相诛夷,为更易广帅,以至闽、越诸州大抵改置牧守矣。
而北戎亦辄为誓约,擅刺两地边民。
中国四陲,而三方皆警。
此盖陛下新即大位,夷狄未见威德,故敢或为侵侮,以窥我边。
朝廷整饬戎备,选置任使,未为失计也。
然臣切闻之《虞书》曰:「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夫以尧、舜之时,圣贤相会,宜长策成算,以厌伏四夷。
然其言专以难任人为本,盖任人处内则主听眩,主听眩则任使不明,忠邪杂进,虽有智勇,安所设施?
或任人放远,则智者竭其智,勇者献其力。
夫如是,则何蛮夷之足患哉!
臣又闻《六月》诗之序曰:「《小雅》尽废,则四夷交侵,中国微矣」。
盖《小雅》,王道之序,凡其所言皆纲纪人伦,惠养万物。
君臣相遇以诚,而知群下之劳苦,遣使劳还,恩意愈笃,反复以自治为先,故能周道中兴,夷狄远迹。
臣愚切以夷狄之患,虽盛王所不免,唯知自治者,为能胜之。
伏望陛下虽讲边备,选帅臣,而深以《诗》《书》为监,日新盛德,使任人不能眩听而次序,以兴《小雅》之废。
则臣将见四夷毕来,陛下深拱,以享太平之报。
论人主不宜有轻群臣之心奏(熙宁元年六月)(1068年6月) 北宋 · 孙觉
臣风闻臣下之论,陛下睿圣聪明之资,不世出之才,以临群臣,群臣未有以望清光、佐下风者,故陛下有轻群臣之心。
虽未知信否,而臣窃惑焉。
窃以帝王之兴,亦各用其一时之人耳,终不借才于异世也。
方今人才虽为乏少,陛下欲兴太平,宜且随才诚用,将有真贤大儒,可与成功者至矣。
若必皋、夔、稷、契然后为相,太公、方、召然后为将,则臣恐难以待也。
昔者燕昭市骨,终得乐毅;
齐威不拒九九之数,以成伯功。
譬之创大厦者,栋梁榱桷之材无所弃;
成大车者,轮辕衡軏之用无所遗:以其各有所施,各适其用故也。
昔魏武侯谋事而当,群臣莫能逮,退朝而有喜色,吴起忧之;
楚庄王谋事而当,群臣莫能及,退朝而有忧色,申公巫臣与之。
魏武之骄其臣,楚庄王之自以为忧,其度量相去远矣。
《书》曰:「能自得师者王,谓人莫己若者亡」。
夫王之与亡,其为道不同甚矣,然其所以至此者,乃在乎骄士与求益之间。
夫求益而不已,则天下之善归之,人主而兼天下之善,不王何也?
骄士而不已,则不闻其过,日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如是虽谓之亡可也。
故古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与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
夫矇、瞽、庶人,非有以贤于王者,然且不废,况于朝廷之士哉?
《诗》曰「询于刍荛」,《书》曰「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
若刍荛之贱,夫妇之愚,王者皆有所取,则其兼览广听而至于幽隐,及于微物者,此道素行也。
今者公卿侍从之官,皆天子所与朝夕谋议,以揆事图策于堂上者;
今其见也,近者不过数刻,远者无召问赐对之期。
其或乞至左右,乃须待命数日,然后得前。
以疏远难见之人,迫于须臾仓卒之问,则其言不能达其情,其论不能究其事必矣。
陛下又或易之,而意不在焉,则见其才愈下,其论愈卑也。
陛下若能改用此道,数见以尽其恩,切问以观其意,使其所怀得伸而无遁情,则下莫敢不尽,虽其疏远者,亦且于于然而来矣。
陛下遍得天下之士,而大小各当于用,则太平不旋踵而兴。
若以人才皆不足与有为而类忽之,则臣恐其贤者容默茍简以求去,不肖者偷合谄谀以投陛下之隙,若是,则所失虽近,而为祸甚远也。
《易》曰:「言出乎身,加乎民;
行发乎迩,见乎远」。
可不谨哉!
陛下垂意听察,不胜大幸!
论君臣相疑之弊奏(熙宁元年六月)(1068年6月) 北宋 · 孙觉
臣风闻群臣窃论陛下圣质甚美,每加于初,而圣治未能有改于他日。
此由圣心所以待遇群臣者,未能旷然无疑;
群臣之所以事陛下者,亦往往自疑于未信也。
臣尝以谓天下之患最大而尤切者,莫甚于君臣相疑,而相遇以伪。
夫以诚待物,物之格者几何?
若以疑焉,则谁敢自尽?
陛下欲使群臣人人自尽,而比周朋党之行不设,谗诬谮谤之说不行,则莫若事至而制之以义,言至而穷之以理也。
夫臣下欲为比周朋党、谗诬谮谤,以蔽惑人主之聪明者,其大则欲擅主之权,其小则欲干主之利。
陛下知权之所在而谨持之,知利之所出而谨守之,则二者之患息矣。
所谓持权者,非以群臣为不可任也。
陛下事至而不制之以义,言至而不穷之以理,一切惟大臣之听,则权在大臣必矣。
若将不任大臣,而顾访于他臣,亦事至而不制之以义,言至而不穷之以理,一切惟他臣之听,则权又在他臣矣。
屑屑然徒取诸此以益彼,未见持权之善也。
臣以谓陛下欲群下之不为比周,不为谗谮,莫若察之以明,而谨夫义理之所在。
欲群下之不擅权利,莫若进贤远佞,而赏当功、罚当罪也。
臣观陛下即位以来,进擢群臣,其初未尝不崇奖优异,其后则或厌弃疏外,仅不陵藉之耳。
《礼》曰:「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坠诸渊」。
此人主之所尤宜戒者也。
臣窃以谓凡如此始信而终疑之者,虽其才或下,不足以备访逮、堪任使,类或为人所间,衅端一开,则不得为全人。
臣恐陛下持此道不变,数年之后,可以备任使者少矣。
伏愿察之以睿哲,考之以理义,进退黜陟,惟义所在,则孰敢背公而循私,比下罔上,以自近于诛戮哉!
论任贤使能之异奏(熙宁元年六月)(1068年6月) 北宋 · 孙觉
臣前日崇政论事,或未至切者,反蒙陛下曲赐嘉纳。
有事似至小,推之所害极大,臣虽反复言之,未蒙省察。
臣性愚讷,奏对之际,未能悉尽事情。
退而追诵陛下之言,未尽于理者,臣请得备论之。
臣历观书传,见人君用臣,二道而已。
任贤使能之分既殊,任使之方亦异。
有道德仁义、忠言嘉谋,可以任天下之重,揆万事之理,治乱安危之几,未能兆于四海,而见之堂上。
诙诡谲怪、若不可以用于时,而收采捃摭,无不尽其所长。
此可谓役物而不役于物、用人而不为人用者也。
王者得此人焉,任之者与之同心同德,犹元首股肱焉,付之以天下而上心不疑,托之以四海而人言不能间。
至于所知有限量,所能有彼此,譬之俎豆樽罍之为器,轮辕栋宇之为木,方圆、大小、短长、曲直,各适于用而止耳。
此功用役使之士,可以处外,而不可处内,可以责之事功,而不可责之言议。
谓之贤也,则仁且有智,德备而才全,不以富贵贫贱动其心,不以用舍得丧违其操,人主不与之同量合德,则不可得而屈立其朝,而道不行则去。
故道德之士,常择君而后起,岂以人主之取舍轻重移其心哉!
故人主之得此士也,大则师之,其次友之,则天下治矣。
谓之能也,则奔走役使之人耳。
可贵可贱,可荣可辱,予夺而进退之,惟上所令,犹恐恐然惟惧其君之厌己也。
然而世无是人,则谁为君役、谁为君使者?
故明主谨视其臣之贤能,而驭之各以其道。
善驭臣者,譬之驭马,若夫鸾旗在前,属车在后,清道而后行,不数十里而舍,则非称德之骥、倍至之马,不可以驾君之车。
及用之战陈,用之驰逐,则非骏足疾驱、超轶而绝尘者,不可以获多而取胜。
善驭马者,亦谨视其所用而已。
《周礼》以八柄驭群臣,《汉书》亦曰「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岂不信哉!
臣又闻《诗》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又曰:「侯谁在矣?
张仲孝友」。
说《诗》者曰:宣王与孝友之臣处内,以文武之士征伐。
在人主左右而可处乎内者,非孝友之臣不可也。
《书》曰:「其侍御仆从,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
然则备从官而不得正人,无乃非先王之意乎?
臣所谓近侍之官不可轻以与人者,以此故也。
陛下欲兴太平,以尽革天下之弊,而即位以来,所奖拔数人者,多有口才而无实行,务行险以徼倖,而不循常理。
孔子曰「远佞人」,周公曰:「继自今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盖佞人者,其言似忠信,其行似方直,然而规以售君之宠,而肆其志焉,为其甚似而非也,非至明莫之能察,非至刚莫之能胜。
故虽若颜子者,孔子犹使远之。
常人者,奉法循理,忠信而笃实,终不以亡为有,以虚为盈,随其所用,大小各以见效。
至于无常之人,虽巫医之贱,不得为之,为其变乱善恶,颠倒是非,足以害上之政也。
今陛下欲尊宠孔子之所远,而弃忽周公之所用,无乃非政化之美欤?
陛下圣质高明,绝出群臣之上,群臣未有以望万分者,故陛下思得卓越不羁之士,与之有为。
臣谓此辈独可藉其精力,收其智能,驾驭而使之,不可以为侍从亲近之臣也。
臣恐日浸月长,若此曹汇征墙进,充满于朝廷,则贤人去,正人逐,其为患祸,尚可以一二而言之哉!
伏愿陛下观《诗》《书》之所任使,周公、孔子之所用舍,无速于近功小利,则王道可成,礼乐可兴。
伏惟留神察之,不胜大幸。
论取士之弊宜有改更奏(熙宁元年六月)(1068年6月) 北宋 · 孙觉
臣窃见朝廷设科以取天下之士,而所谓进士、明经者,乃因隋、唐、五代之弊,行之百有馀年,其法愈密,得人愈疏。
其间虽有劳烈之臣,建造功业,谋谟卓荦,有纪于世,必皆其人不因循于流俗,能自奋拔于昧漏浊淖之中,类非科试之方有以得之也。
臣以谓天下之生才,非于古今偏有薄厚,在上所以驱之耳。
今诚有道德之士,经纶之彦,不由科举,则无以进仕于朝廷。
是使天下之才,皆汨没于彫虫篆刻之技,弃置于章句括帖之学也。
古者少而学之,壮而行之。
今也学非所以从仕,仕无用其素学,天下人才日少,而士常不足于用,其不自于此欤!
祖宗之时,其法数变矣。
然一时议者,亦多率其私意,以传合当世之宜,故其法虽更,而其弊犹在也。
臣窃计来年之春,当下诏选士,以陛下聪明睿智,将大有为于时,而取士之法不蚤有所更定,则不足以尽天下之才;
不尽得天下之才,则不足以新天下之化。
臣谨条取士之弊,并所当改定者,具列如后:
一、文章之于国家,固已末矣,诗赋又文章之末欤。
今乃拘以声势之逆顺,音韵之上下,配合缀缉,甚于俳优之辞。
近岁以来,朝廷务以经术材识收揽天下之士,有司往往阴考论策,以定去留,不专决于诗赋,学者亦多治经好古,修身谨行,至于诗赋之业,类不精于往时矣。
臣谓人情之所共废者,圣人不能强使之兴。
今上下厌弃,人人知其无用,朝廷因而去之,使天下学者学其所可用,仕者用其所尝学,顾不美欤!
愿下群臣,讲求所当考试,以代去诗赋之法。
一、学究诸科,多不通经义,而猥以记诵为工。
记诵不能,则或务为节抄,至断裂句读,错谬文辞,甚可闵笑。
仁宗患其如此,始立明经科,将以变学究诸科之习,今西北诸州颇愿习为明经矣。
然变法之初,为法太密,类非中材可以勉强。
往者尝设说书一科,亦多通经之士。
臣愿更赐参酌明经新法,稍依说书之制,其逐州解发并登第人数,并减诸科额以处之。
如此,则人数不增于旧,而学究诸科习通经术矣。
一、国家所取天下之士,专用进士、明经数科,然东南之进士,西北之诸科,则数略相埒。
至于被边州郡,或更十数岁,乃无一人见收取者。
虽由其业不精,无以应有司之格,然人情不能无望也。
取士之意,务在得人,而臣愿朝廷别设科格,或以边臣保任,若汉六郡良家,专以取边州材武策略之士,所得人数,即以逐州充进士,明经、学究之额。
一、进士、明经诸科,旧各以三百人为额。
治平中,更增五十员,三岁一取士,凡六百五十人。
亦不为少,然不足以尽得天下之士,何也?
所以取之之途狭耳。
士茍可用,亦何必进士、明经哉!
臣愿以治平新增五十人,每遇下诏取士时,许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通判荐文行殊异,经术、政事,或有兵谋、材略之人,若往时之遗逸,并许两制侍从官不以内外,各得推荐一人若二人,类所荐之士,别于试格,足收五十人而止。
所举非其人,若已仕而坐法者如律,亦因以观臣下荐贤之能。
一、朝廷自庆历以来,诏天下立学,郡县往往有学舍、官田、房廊之利,京师亦自析国子监之半以为太学。
太学诸生常数百人,州学舍多亦或至百人。
学校之盛,侔于汉、唐矣,然国家未有学校选士之法。
臣愿诏天下州郡守臣,到任一年以上,得举所学者才行尤异,升之太学,无其人则阙。
既至,官为廪给,更以日月详观而屡试之。
每岁,判国子监至直讲,共荐十人,朝廷更以策试,然后推恩,所得人数即以充进士之额。
其公卿、大夫之子弟,及旧在学生员,即乞别定入学之法。
右,臣所请改定取士凡五条,皆博采群言,以为有补天下而便于旧格。
其后三条,稍用保任荐举法,荐取材略文行之士,以广朝廷搜择之路,比之科场汎然收举者,利害不相侔矣。
然臣不敢具为科格,伏望圣慈下两制杂学士、待制以上,台谏官、三馆秘阁臣寮,博加论议,必有良法,可以行之。
有论议不同者,听为别状,朝廷取其最优者施行之。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八〇。
论治边之略奏(熙宁元年六月)(1068年6月) 北宋 · 孙觉
臣伏见陛下深以戎狄为念,而治边防、储军实,临朝慨然思古之将帅,至亲撰文以祭前朝大将之有功者。
垂老降虏,赐之服章,延见访逮。
以此见陛下之于夷狄,怀不平之愤,而欲上为列圣摅之于无穷也。
臣窃不自料,谨上治边之略,伏惟留神采择。
国家与虏和好,六七十年,虽时有邀求,或小侵嫚,然未尝敢顿隳信誓,深入大扰,边民白首不见兵革。
朝廷虽岁捐金缯,厚礼重币,以结其欢心,然吾之元元得父子相保,以养其家,不至于暴露流离、肝脑涂地者,列圣之赐也。
其贿益厚,其势益骄,其弊终至于用武,何也?
与者倦而其取无厌,约既久则其终必弊,则其至于用武也,岂得已哉!
《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
茍不得已则军储不可以不实,边防不可以不修,将不可以不择,卒不可以不练。
吾之粮械既已备足,戎人守信誓,谨疆埸,则吾固待之如初;
若大有所求,违约妄作,或举重兵以临境上,恃吾有以待之,则以战以守,惟上所令。
臣虽未尝至边州,以臣之所闻见,切恐今日之将卒器械粮廪,未可以与虏角也。
臣闻李牧之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享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覆,委任而责成功。
故李牧乃得尽其智能,选车千三百乘,骑万二千匹,百金之士十万,是以北逐单于,破东胡,灭襜褴,西抑强秦,南支韩、魏。
委任边将,必若赵之于李牧可也。
太祖皇帝神武圣谟,烛知边事,故关南用李汉超、瀛州用马仁瑀、常山用韩令坤、易州用贺惟忠、棣州用何继筠、延州用赵赞、庆州用姚内斌、环州用董遵诲、原州用王彦升、灵州用冯继业,远者至二十年,近者亦不减十馀岁。
其家留京师者,抚恤之甚厚。
郡中筦搉之利,悉以与之,恣其市易,免所过征税,令募骁勇,以为爪牙。
每来朝,必召对、赐坐、饮食之;
其还也,厚加赐赉。
故边臣皆富于财,得以养士用间,通知蕃人情状。
敌将入寇,我已先知,设伏掩击,多能以寡胜众,以至平蜀、取荆,下岭表,收江南。
二十年间,用兵四方,而不以西北为虑者,诸将守边之力也。
臣以谓才能策略若此十数人者,不乏于世,顾所以委任责成之道何如耳。
诚能讲求择将之方,于诸州要处试而用之。
其才果可任也,则付之一州,以便宜从事。
地可垦辟,听招土兵;
卒可选用,听其废置;
财可聚散,听其出入;
间谍往来,听其自便。
率岁来朝,燕见加礼,使君臣之际洞见心腑,则将输其忠,士尽其力。
是被边诸州,皆得李牧以守之也。
如此,则寇之进退,常在中国。
至于无厌之邀求,无故之侵侮,彼将望风而自沮矣,孰敢赴汤蹈火以取糜烂者哉!
夫以衰周之诸侯,唐室之藩镇,皆以一国或数州之地,外抗夷狄,内拒天子。
盖用志不分者,能以小敌大;
委任责成者,能以寡胜众也。
今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鳃鳃然尝有夷狄之患,用人不专而间说者众,不假人以权,而朝廷自任责故也。
臣闻治天下者譬之养身,身之血气不可偏有所养,养血以胜气,养气以胜血,皆以致疾而害其身。
文武之为用,亦何以异此。
国家自西师讲和以来,天下以兵为讳,武事之不讲也久矣。
陛下天锡勇智,兼用文武,方将大拯天下之弊,以为宗庙无穷计虑,则夫备边选将之方,特其小小者耳。
伏望陛下日新盛德,听用贤俊,收采众策,以期成功,天下幸甚!
论果于用善断于去恶奏(熙宁元年七月)(1068年7月) 北宋 · 孙觉
臣闻《易》《否》、《泰》之辞曰:「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内阳而外阴,内君子而外小人」,则为泰。
泰者,通而治也。
「小人道长,君子道消」,「内阴而外阳,内小人而外君子」,则为否。
否者,闭而乱也。
《易》之意谓天道不能无阴阳,人道不能无小人、君子。
若阳气盛长,万汇通达,则群刚用事,而阴伏于外矣;
圣人在上,贤人道亨,则君子用事于内,小人在外矣。
君子、小人,迭相消长,迭相胜负,譬圆方之不相入,冰炭之不同器。
然圣人在上,则贤人出见于世,将以有为,此其气类感通自然之应也。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圣人作而万物睹。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臣又闻《传》曰:「舜有大功二十,举十六相,去四凶也」。
舜之治天下,功德多矣,《传》不言其他,而以八元、八凯之进于朝,鲧、共工、驩兜之流于外以为功,谓舜能辨群臣之正邪,处君子小人而当于内外,则朝廷清明,天下大治。
万务虽众,何以加于此哉!
臣又闻《管子》曰:「齐桓公之郭,问其父老『郭何以亡』?
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恶恶也』。
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贤君也,何至于亡』?
父老曰:『不然。
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然则人主有善善恶恶之心,于用舍之际迟疑而不忍,及其久,邪臣进而正臣退,小人得志而君子洁身以去,则其不亡者希矣。
臣又闻《书》曰:「尔无昵于憸人,充耳目之官,迪上以非先王之典」。
谓人主所任以为耳目者,必皆正人吉士,则其行笃实,其言忠信,所以道上者皆先王之法言也。
人主之患,莫大于昵近小人。
小人之言,人主不必尽用,万一见听,害政大矣。
古之人君,亦有知其小人,而用数以役之者,初则爱其才,藉其力,谓可以驾驭而用之;
及其既久,狎熟惯习,先意承旨,卜射人主所好恶之事焉。
人主忽不自觉,其说茍得行,则正人相引去,而乱败随之矣。
故曰:「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知其臭也」。
臣窃惟陛下以尧、舜之质,浚明不世出之才,即位未几,进退大臣,如数白黑,四海九州,莫不注心,拭目以望太平。
而朝廷之上,忠邪混淆,君子齰舌而不敢言,正人徊徨而欲去,岁且再期,而功绪落落,未有治安之渐。
以陛下之明,判此无难者。
然优游牵制,有所不忍,恐其有以得于陛下,而陛下惑犹未解也。
若尔,则臣知陛下之计误矣,陛下幸少垂意臣言,法《否》《泰》之象,使君子小人各得内外之常处,以成虞舜进贤去佞之大功。
果于用善,断于去恶,不为郭父老所忧,一清耳目之路,使先王之典,日陈于前,臣知天下不足治,太平不难成也。
论谏官贬秩不当再举其职奏(熙宁元年七月)(1068年7月) 北宋 · 孙觉
臣近准敕命降授前件官、同知谏院。
臣已祗受讫,于二十二日正衙,二十三日门谢,并毕。
臣窃以告臣之辞云:「荐引公卿,措置职任,此而轻肆,宜有惩责」。
臣受命已来,夙夜惟思,若以臣畎亩无状,学问〇落,不足以拾遗左右,论大臣能否,则已矣;
若以臣所论,不当于理,则臣所学于古者如此,敢违臣所学以徇世乎?
然敕命已下,不敢遽有论列,既乞补外,而三状闻奏,未蒙报可。
臣欲勉强就职,则臣方以言忤旨,得罪夺官。
《传》曰:「人臣不见察于君,不敢立于朝」。
臣虽闇愚,敢忘斯义?
臣谨上考圣人,旁稽传记,反覆一二,为陛下言之,非以避臣之罪也,将以明君臣之义也。
陛下幸赦其罪,使得毕陈。
臣闻孔子所谓谏臣七人者,三公四辅也。
天子与此七人者处,而绳愆纠缪,格君心之非,群臣之贤不肖,相与谋议而进退之,泯然不见其辨争之迹,而治化已成于天下。
后世七人者,不任其责,始以小官与人主论辩天下之万事,故谏官虽微,而与谋于王体,与闻于国论。
宰相与人主进退贤不肖于庙堂之上,谏官与人主别白贤不肖于造膝之间,其所从来久矣。
孔子曰:「君子之任,行其义也」。
又曰「勿欺也而犯之」。
故臣之事陛下也,情不敢隐,而每犯颜焉,义之所在,则言之不疑。
又闻孔子曰:「君子之事君也,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晏子曰:「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而成其可;
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而去其否」。
若如告辞所谓,则人臣之义有匡救而无将顺,有献否而无成可,始得事君之义,而无隐情也。
或者乃谓谏臣小官,不当与人主进退大臣之事;
又或云谏臣虽可以论大臣之贤不肖,然不当云「以某代某」。
臣又以为不然。
卫大夫史䲡以蘧伯玉贤而不用,弥子瑕不肖而任事,数以谏而君不听,死且不懈,至以尸谏。
卫公卒退弥子瑕,而用蘧伯玉。
成帝时,御史大夫缺,谷永荐薛宣,成帝用之。
鲍宣以谏大夫上言,请黜汝昌侯傅商、方阳侯孙宠、宜凌侯息夫躬,而召用故大司马傅喜、故大司空何武、师丹、故丞相孔光、故左将军彭宣。
明年,上遂召孔光,免孙宠、息夫躬,又召何武、彭宣,复为三公。
杜诗以南阳太守上疏,称「伏湛柱石之臣,宜居辅弼」;
郎顗言「黄琼、李固可任时政,伊尹、傅说不足为比」。
此数人者,皆位下言轻,或劝人主进退大臣,或欲以某代某,当时或用或不用焉,未尝以为非也。
唐之盛在太宗,太宗之臣莫如魏徵。
时有言徵阿党亲戚者,太宗使温彦博按之,又使彦博责徵不得不存形迹。
他日,徵入奏曰:「臣闻君臣叶契,义同一体,未闻不存公道,唯事形迹。
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之兴丧,或未可知」。
太宗改容曰:「吾已悔之」。
若徵之言,可谓深得治体矣。
使太宗以形迹待群臣,群臣以形迹事太宗,嫌疑猜阻,上下之情不通,则与秦之末世何异,岂能成贞观之治哉!
今使言者论群臣之非而不言其是,论群臣之恶而不言其美,称其人不得言堪某职,述其才不得言堪某任,其为形迹,岂不甚哉?
臣虽非魏徵之贤,实欲陛下复太宗之治也。
故臣之事陛下也,知尽臣之义,而无隐情,上不见三公之尊,下不知九品之贱,愚智忠邪,茍知其详者,悉以献于左右。
《传》曰:「为人臣者,无以有己」。
明委质以事君,则身非己有,生杀予夺,唯上所令。
《传》曰「匹夫不可夺志」。
岂谓可杀可生者身也,可予可夺,而志不可以夺欤?
以臣贱微,言论不合,放废窜逐,何伤于治。
圣恩博大,才夺两官,或周章震扰,丧其所图,遂于陛下怀不尽之意,则罪莫大焉。
况臣自供谏职,才及两月,得对至于五六,而章十馀上,臣之本末,计亦粗简圣心。
然臣所言,无一见效。
臣论枢密院使邵亢在位无状,而陛下疑之;
论御史中丞滕甫奸邪,而陛下不信。
则是臣行犹可疑,而言不足听也。
陛下置左右耳目之官,而取言行无足采者,不知将何补于治?
臣所以区区求去者,非徒不得其言,亦以深为陛下谋耳。
伏望圣慈特赐检臣前后三状,罢臣言职,除一外官。
臣见居家待罪,所有实录院检讨、同知谏院、管干国子监,臣并不敢供职。
论人主当不为血气所变奏(熙宁元年闰十一月)(1068年11月) 北宋 · 孙觉
臣闻血者,阴也,气者,阳也,二物合而成人。
虽合而成人,而无心术之妙,精神之运,则亦下愚而已矣。
昔者孔子深见此理,而推言之曰:「血气未定,戒之在色」。
以谓二物之交争,则人之欲心甚炽,无妙道至神以胜之,则至于违礼义而戕寿命矣。
又曰:「血气方刚,戒之在斗」。
二物既盛,则令人喜斗。
众人之斗,则尚气好胜,取必于人,以争浅小,而忘后患;
人主之斗,则彊兵右武,拓土开边,以争利于夷狄。
凡斗,皆所以伤神明而悖性理矣。
又曰:「血气既哀,戒之在得」。
凡人之老,必啬而贪,血气之衰,自然及此。
故年弥高而德弥邵者,谓之孔子之徒。
此三者盖论常人之情,常人为阴阳所役,故一人之身,而少、壮、老三变。
圣贤则不然,知礼义之可贵,寿命之可宝,潜心于妙道至神,则少之时不惑于色。
知神明之可尊,性理之可乐,夷敌禽兽,不足以校胜负,争强弱,则壮之时不悦于斗。
少而寡欲,长而尽性,则血气虽衰而不贪,阴阳为之役,而不得与之变,故心閒而神明,体佚而寿考。
陛下以睿明之质,鼎盛之年,求治甚切,而听览不倦,真可谓有意天下者矣。
然臣之愚,窃独私忧而过计,愿陛下深鉴孔子之言,而终始以三者为戒,则宗庙幸甚,天下幸甚!
论人主有高世之资求治之意在成之以学奏(熙宁元年)(1068年) 北宋 · 孙觉
臣闻人主患无高世之资,有有其资而无求治之意,有有其意而无好学之实。
三者之备,而治效不成者,未之有也。
然此三者,常若不可以兼备,何也?
聪明睿智、博达而疏通者,高世之资也;
然或矜其才,以天下之万事为不足为,若此者,必无成。
蚤朝晏罢,选用群臣,孜孜而不懈者,求治之意也;
然或蔽于一曲而不见圣人之全,因陋就寡而不本先王之意,若此者,虽安易危,虽强易弱,可以偷安于一时,而不可传之后世。
人主欲无此患,其惟学乎!
夫学非笃好而审问,谨思而力行,则不足以揽道德之粹精,极性命之微妙。
人主之学,苟不深造于道德性命之际,则无以应万务之变,知群下之情。
以尧、舜之圣,而称之曰「若稽古」。
夫古者,人主之所当若,又当稽也。
以孔子之圣,而孟子称之曰「学不厌,诲不倦」。
夫已诲人矣,然犹不忘于学,学可以已耶?
陛下以高世之资,求治甚力,好学而不倦,可谓不世出之主矣。
然臣独以为未者,窃观朝廷之政,未尽得先王之意,而先后之序,未尽合圣人之道也。
臣非以谓朝廷无贤臣,左右无端士。
顾恐陛下于学问之道,未能极高明而道中庸;
政事之间,未能先本务而后末业也。
陛下幸听臣言:以听政之暇,特召两府大臣,或从官之中素所亲倚者,虚心克己,问以上躬之所不逮,时政之所过差,使之具以条对,必有能言之者矣。
陛下增益其所未至,勉强其所不能,救其所偏,解其所蔽,则臣将见陛下之治,度越汉、唐,而比隆于三代矣。
乞定著内臣员数年未及四十不得入诸闺閤奏(熙宁元年)(1068年) 北宋 · 孙觉
臣风闻日近行遣内臣白茂先事。
如茂先所坐,宜在诛戮之科,贷以不死,圣恩甚厚。
然内臣出入宫闱,宜在防限。
臣闻先帝时,后宫甚肃,内臣出入,皆更相戒饬,耸慄祗畏。
在仁宗朝,入内内臣亦常限年,年未四十者,不得入诸闺閤。
臣谓因此事定著员数,仍以年为限隔便,使重为保任,自非通诏令之处,一切减损。
盖宫省之内,不可以不清,而防微杜渐,亦宜及其未然。
论不当召对小臣询两府台阁人物奏(熙宁二年十月)(1069年10月) 北宋 · 孙觉
臣闻近者召对臣僚,虽或疏远微贱,陛下亦霁天威,赐以清问。
此固圣主好问尽下,推诚不疑,甚盛之德也。
或闻进对之间,陛下时时论及人物,上自两府大臣,下至台阁新进,使之区处题品。
此虽陛下欲广其聪明,不专一人之言以为信,但欲周知群下之智能长短、情状曲折,然臣窃以谓知人尧、舜所难,孔子亦曰「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得对之人,未必皆贤而公其好恶,就令才识可采,亦未必尽知人之明。
问答之际,陛下不能不微见圣怀。
流俗之情,多事容悦,度所喜者饰其贤,观所恶者诋其丑。
或陛下少加酬对,必漏其所言。
大臣闻之,必怀顾虑;
小臣闻之,必事朋党。
臣以谓人主不得不知群臣之忠邪,人才之高下,茍于侍臣从官之中,忠信笃实而好恶不私,材资敏明而鉴裁不眩者,时赐考察,参伍其人,亦不至于失士。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又见《永乐大典》卷三〇〇三。
论不必每事遣使奏(熙宁二年十月)(1069年10月) 北宋 · 孙觉
臣闻朝廷务一切更制庶事,将多遣官出诸路以集之,臣窃以为过矣。
本朝承百年之弊,事有偏而不举,溢而不救者,不可胜数,将欲变而新之,则在张其纲纪,正其法度,择群材而付之。
若事事遣使,凡皆出于朝廷,则臣恐不尽事情,而又生劳扰之弊也。
臣窃以诸路使者,多是朝廷素所选擢,久更任使,幸以成法授之,必能集事。
其间或有缪懦不才、不胜任者,自可换以才吏。
若又难得职任相当者,则若近岁权发遣及副使、判官之类,或召至京师,或朝廷临遣,使其法度出于一,而议论精详,则自集事矣。
或诸路使者不可多置,不足以分干庶事,则听其辟举属吏,若近者发运使之于东南,则人知朝廷所以付畀之意,而务竭其力。
今不择才否,一切遣使,代治其职,则庸者得以偷安,而才者不劝矣。
乞以无灾为惧奏(熙宁二年十一月)(1069年11月) 北宋 · 孙觉
臣窃见朝廷自今岁以来,四方有年,大河北流,二边不警,上下欢焉相庆,以为陛下侧躬修德,任贤去邪,兴滞补弊于万事之先,故上天报之。
以德而动,如圣意发祥荐祉,皇子挺生,此固宗社无穷之休,朝廷莫大之福。
然臣窃闻楚庄王天不见妖,地不出孽,则祷于山川,曰:「天其忘余欤」?
此能求过于天,安不忘危,故能成霸功。
臣观朝廷之上,未可谓皆贤;
四方幽隐,未可谓无事;
号令施为,未可谓尽当;
北狄西羌,未可谓受赐;
鳏寡孤独,未可谓有养。
陛下中天地而立,尽有四海之广,治教政刑,粗略如此,天之报贶,乃如极治之时,此岂所谓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欤?
人情既尔,天意亦犹是耶?
恐谄谀之人,进容悦之论;
浅闻之士,伐太平之功。
陛下如信而矜之,则臣忧天幸不可以为常,祸故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也。
伏愿陛下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日新盛德,而勤俭过于平时。
损宴游,啬浮费,不迩声色,不殖货利,若楚庄无灾以为戒惧,垂法后嗣,传之无穷,则华夷蛮貊,草木昆虫,莫不幸甚。
臣不胜惓惓。
按:《国朝诸臣奏议》卷四二。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三〇二。
论条例司画一申明青苗事奏(熙宁三年三月)(1070年3月) 北宋 · 孙觉
臣窃见制置三司条例司画一文字,颁行天下,晓谕官吏,使知法意,其凡有七。
至于论歛散出入之弊,分城郭田野之民,忧将来之陷失,其利害灼然,人人所能知者,臣皆请置而不论。
至于援引经谊,以傅会先王之典,防微杜渐,将以召怨贾祸者,臣得极为陛下陈之。
其条有三,谨具如后:
一、新法云:《周礼》泉府,以谓民之贷者,有至二十而五,而曰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今者不过三分,即此贷民取息,已不为多。
今常平之物,不领于三司,比周公之法,乃不以取具国事之财用,故云公家无所利其入。
臣窃以谓周家纲纪天下,其法至密,小大详略之设有条,本末先后之施有序,所治大者不领其详,所当后者不先于本,故其法始于治地,而其效至于天下,无一人之狱。
此其积累,乃自于文王、武王、周公三圣人者,上取尧、舜、夏、商之遗法,损益弥缝之,至是而始备。
呜呼,其亦难成矣哉!
周之法如此其详且备矣,民之养生丧死者,既已无憾,则又虑夫祭祀、丧纪,与夫不可知之乏绝,故为之立赊贷之法,以阴相之,所以备民之艰难,而示弥缝之至也。
以其时考之,宜若四民皆有作,而无一人得为惰游之民者。
今《天官》九职,「其九曰閒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则是周法虽密,而先王亦恐其疏而或有脱焉者,故又设「閒民」之职,以待转移之人,亦犹赊贷之所以待非常也。
赊贷者,不可以徒予,必使以国服输息,盖又寓勤生节用之意,以俟其怠惰者耳。
若夫国事之财用取具者,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法而举之焉。
若专取于泉府,则冢宰九赋之类,将安用耶?
至国服之息,说者不明先郑、后郑各为一解。
康成曰:「于国事受园廛之田,而贷万泉者,期出息五百」。
则是一岁之中,贷钱十千,而出五百之息,是为一十而一矣。
又曰:「王莽时,民贷以治产业者,但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计什一」。
则是莽时虽计多少为定,及其科催,唯据所赢多少。
假令所贷百千,岁赢十千取一千,五千取五百,是计赢所得受息,无过岁计什一也。
康成虽引载师园廛为比,然卒以莽时为据,其意盖为周制亦当尔也,不应周公取息,反重于王莽之时。
夫以王莽贪乱败亡之法,尚不至于以本计息,柰何谓《周礼》太平之制,而取息之厚乃至是耶?
况载师所任,自园廛二十而一,至漆林二十而五,其征五等,而漆林之征最重,以其末作妨农,所以抑之,使归本邑。
今以农民乏绝,将以补耕助敛,乃欲二十而五,以比漆林之征,则是为本末者无以异,与《周礼》之意相违甚矣。
况《周官》载治法甚详,必欲举而行之,宜有先于此者。
如赊贷之法,刘歆行于新室已不效矣,莽之亡虽不专以此,然亦取亡之一道也。
故臣谓圣世讲求,宜讲求先王之法章明较著、已试而效者,推而行之,不当取疑文虚说,茍以图治焉。
一、新法将以振乏绝,抑兼并,此诚为天子者之所虑。
然臣切以谓为此者,有施设次第,而其效不可以遽见。
若乱其纪纲,倒其先后,而徒以振乏绝、抑兼并为意,则其治必不成,成必不久。
何以言之?
西汉之时,所患者诸侯地大过制,无不帝制而天下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戴黄屋,至逆节萌起,内窥京师,此其势非止兼并之放恣、贫弱之乏绝也。
然而贾谊处之,不过欲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晁错不知出此,以谪削诸侯之地,而致七国之祸,汉室几亡。
其后主父偃卒用谊策,推恩分子弟国邑,而诸侯销弱,京师以尊。
所谓安危之几,岂不在谋,盖谓此也。
今以青苗细故,招天下之议,使老臣疏外而不见听,辅臣迁延而不就职,门下执奏而不肯行,谏官请罪而求去。
若此,其事虽善,难以必行,况复疑文虚说,若前之云云者哉?
臣闻夏之贡法,其传乃自尧、舜以来,可谓善矣。
及周之世,不可行也,则变而为助。
故《传》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
若夫文、武、周公,岂固弃毁先代之法哉?
盖时有不可行,人有不可强,不得不舍先圣而从近世,弃古法而徇人情。
以舜之世而有苗不率,又以禹出兵而征之,其势如覆太山以压卵,然以益之一言,则还师而修德。
以舜、禹之圣,犹不能无过举其所以为不可及者,以其能舍己从人,唯是之求也。
今赊贷之法,用之于周,不过如贡法之善;
论者之纷纷,又非止益之一言。
然而牢闭固拒,从而为之辞,以必其所不必,何也?
臣切忧奸邪之臣,乘人情之汹汹,争欲上章奏疏,动摇朝廷,外以钩直取名,内实结党连伍,小则希权位、窃贵势,大或怀不可测之奸谋。
朝廷建法兴事,不与大臣正士为谋,而务排其说、黜其忠,乃使奸邪小人得骋其志,日夜增饰造作,而幸其有变,流传四方,骇动天下,甚非国家之福也。
一、新制以谓《周礼》国事财用取具于泉府之官,赊贷之息。
今常平之物,不领于三司,专以振民乏绝,比周公之法,乃不以取具国事之财用,故云「公家无所利其入」也。
臣切以谓箕子见象箸而叹曰:「必为玉杯」!
其后果以奢泰亡国。
孔子以谓为刍灵者为善,为俑者不仁。
盖俑疑于人,而后世有用殉者矣。
仁圣之防微虑远,其深矣乎!
今以泉府不明之法,施于主上仁民爱物之时,虽云取息二分,将以广施散利,补助耕敛之乏绝。
然臣切亦私忧,使者不皆得其人,州县不能深知朝廷之微意,而并缘为奸,聚敛希旨,则单弱之民,或受其弊。
九重万里,何由察而知之?
今者朝廷清明,法令备具,而将漕之臣迫于财赋之不足,州县之吏畏惮监司之谴诃,尚且公为掊敛,百出千名。
朝廷明有取息之文,俗吏不能通知经义,则臣又切怀箕子之私忧与仲尼之远虑也。
以陛下之睿明,天姿仁恕,推仁民爱物之心而创行新法,臣恐万世之后,失其本真,有剥肤椎髓应上之求者矣。
则为玉杯以亡国,与用人而殉死,可不深防其渐欤!
右,臣所条三事,非欲与建议之臣争胜负辞辨而已,盖内竭区区之愚忠,外采众人之正论,不敢以虚辞滥说疑误天听。
伏望陛下断以不疑,一朝罢去,毋使天下疑朝廷之为利,小人幸君子之道消。
徐讲治法,跻世太平,非独臣之幸甚,实四海幸甚!
论罢司马光枢密范镇封驳司不当奏(熙宁三年三月)(1070年3月) 北宋 · 孙觉
臣前日延和面奉圣旨,议改青苗法,复常平旧制,又患诸路提举非其人,有意更易。
臣切喜叹,以为中外之论,正欲如此,而圣谕及之,真臣等之所望、四方之所幸也,翘足企首,以俟德音。
昨日,又闻罢司马光枢密副使,罢范镇通进、封驳司。
若以司马光争论青苗新法,拒违诏除,镇从而和之,驳正而不肯下,则是青苗之议,持之尚坚,而延和宣谕,或亦有不果者欤?
臣屡尝奏闻,青苗新法,极为细事,徒以大臣讲求不详,议论不审,而仓卒茍且,扰动天下,故人情不安,论难锋起。
当此时,虽有善谋良法,难以推行,况考之于古而或差,施之于今而未当,措置舛错,如此其甚者哉?
奈何以难行之法,恶人议之,至罢一枢密副使,绌一封驳司,流闻四方,所损不细,传载后世,何以观法?
昔成王剪桐叶以戏叔虞,史佚从而封之,曰:「天子无戏言」。
西府之重,何止如封国?
司马光之直谅,岂但方于叔虞?
诰敕之严,固不并于桐叶。
陛下有戏言之过,则号令之所被,眩人以空虚无用之文;
诰命之所加,示人以玩弄可移之物。
《书》曰:「令出惟行,不惟反」。
《易》曰:「汗其大号」。
令行而更收,汗出而复反,何以使人信,而诛其或惰者乎?
朝廷设官分职,固欲人守其官,士称其职也。
范镇封驳,识者莫不是之,不能听用其言,奈何罢其职任?
《传》曰:「守道不如守官」。
镇能守其官,是封驳之得人也,遽然罢之,岂将患其不顺己耶?
不顺陛下者多见容,不顺执政者辄见斥,臣恐人主之权,或移于下矣。
失职者固法之所诛,守官者又朝廷之所弃,不知陛下将取固禄保位,茍容其身,以备员充数乎?
不然,何宜进者反听其罢,宜任者反从而黜耶?
臣以陛下致今日之纷纭,而在朝群臣往往求去者何耶?
徒以青苗新法,人情不安,所遣使者,多非其人。
大臣建议而不从,言者力争而不听,至于罢免柄臣之新命,黜责禁近之守官,推劾谏臣之风闻,内外腾沸,骇动四方。
臣切忧他变相缘而生,治乱从此分矣。
伏望圣慈采群论之所长,奋乾刚之独断,稍复常平之旧法,悉罢提举之庶官,自然人情复安,中外如故。
论青苗奏(熙宁三年三月)(1070年3月) 北宋 · 孙觉
臣昨自出贡院,即具奏闻青苗新法中外人情不以为便,此宜圣衷早有所定,如或迟迟不议更改,即将为国生事矣。
盖臣愚忠,以谓陛下上承祖宗之重,兼有四海之富,即位三年,德泽未施于下,而托惠民之虚名,收取息之实利,本末舛错,施置失当,号令二三而中外益疑,傅会经义而更成穿凿,以至大臣离心,议臣扼腕。
近者建言而求去,远者抗章而请罪。
如此持久不已,内外之言和附为一,则陛下之法将格而不行,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法令废而威权夺矣。
今建议者,但欲法之必行,而不顾遗患于后。
臣尝谓陛下当以朝廷为心而无所偏,则利害可一言而决矣。
异时诸路转运使若范纯仁之类,必不肯行新法,以应提举官之命;
诸路安抚、知州若韩琦之比,必不自夺其议,以徇制置司之欲;
诸州知县若姜潜之流,必不肯隳其素守,以遂管当官之私。
诸路之中有一人二人为此者,时议必翕然称之矣。
好名者喜于立异,中人又耻于不逮,人人相慕而为此,则陛下之法废格而不行矣。
不知陛下将比比而诛之耶?
亦考其是非而行法耶?
若将考其是非,则法有情愿之文,人不情愿者,我何敢强?
如此法不得而加,则其势必折而不可久。
以不可久之法加之民,而不便之实又见于一年二年之后,不知陛下何惮于速改,而必待其自坏耶?
法至于自坏,则所损于天下者岂少哉!
《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
礼人不答,反其敬」。
今日之新法,虽有善意,然而人不亲也,不答也,则亦宜自反而已矣。
《传》曰:「未至豫言,固常为虚;
及其已至,又无所及」。
臣愚区区于今日者,正类此矣。
伏望陛下留神采纳。
辞免体量府界青苗钱奏(熙宁三年三月)(1070年3月) 北宋 · 孙觉
臣准中书劄子,奉圣旨指挥,同府界提点并提举常平、广惠仓官,于府界诸县体量近散青苗钱系人户情愿请领,或追呼抑配。
臣闻府界之民,居近辇毂,狃于幸恩,曲赦夏秋二税,贷粮之类蠲放倚阁,岁率有之。
故水旱灾伤一二,即已放免七八矣。
今青苗本钱,虽闻多已俵散,然其人情循习故常,冀幸终见蠲免。
故虽请钱之初,未见其害,然催纳之际,必致鞭笞朴挞然后事集,此必然之理也。
故府界之县十七,开封、祥符户口略等,然开封所散止三千馀缗,而祥符及三千馀贯。
以此推之,足见诸县有能体朝廷之意,以赡恤贫弱为务,而又忧失陷之弊,将来催驱,难以办集者,则所给散当有节度也。
至于陈留,不散一钱,此又见百姓其实不愿与官中交关,非风谕召集,则未有至者。
况大户本不阙乏,徒以官中散钱,使之保识下户,不敢不请。
下等细民,多利得钱,而又患无保识,或有保识而所请不多,道途之费,给散之扰,十已耗其二三。
而下户所有之田,不能百亩,所出几何,而租赋之外,更纳青苗钱,或至数石,则所馀无几矣。
若官许纳钱,迫以期限,则麦价大减,又当贱粜以价偿官矣。
如此则下户一岁之收,曾不补其所负。
况府界积年贷粮,旧欠四十馀万石,而去秋所催,才及七十馀石;
麦租等钱一万二千馀贯,去秋才纳六百馀贯。
以此见府界之民狃习恩贷,其给甚易,而其歛则难也。
今圣旨指挥,乃令体量人户情愿请领,或追呼抑配,则臣前所引开封三县,其情可见矣。
况臣前后论列,皆谓法不精,所遣使者非其人,故屡引作俑之说,以明将来之害。
今圣旨乃使臣遍行诸县,又与提点、提举等官连书闻奏。
谏官备耳目之任,凡所闻见,得以开陈,必欲按实罪状,正所谓干碍之官。
臣闻古者设官,有言之者,有行之者,故言者不责其必行,行者不责其能言。
臣备员谏省,以言语为官矣,其又能一二以行之乎?
伏望圣慈察臣区区之志,臣之所言是邪,则愿陛下采而行之;
所言非耶,固不逃于诛谴。
所有体量青苗指挥,望赐寝罢,谨具状辞免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