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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夏盖湖记(绍兴二年七月) 北宋 · 方元若
上即位六年,江浙初定,河淮未通,临朝弗怡,视古有愧,凡有害未宁于民及所祈向而不可得者,皆废行之。
乃以五月己巳诏罢上虞、馀姚湖田,复民愿也。
夫会稽郡负海,田尝苦涸,资湖以灌溉,非他郡可比。
自东汉以来,莫敢废也。
政和间,逐末之说起,变古之辞用,平波汪洋,漫不少靳,分散四决,竞弛厥功。
由初迄今,良农受弊,穆穆布列,有号不知。
资政殿学士毗陵张公守帅浙东,诏公以利害闻,公遂条上湖田病民,两邑为最,宜亟罢之,诏可。
阖境之众,欢呼鼓舞,谓上恩勤恤,不以赋入患百姓,而非公精诚,为人主倚信,亦安能以一语而除万世之害,神速若此?
昔白公穿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于何所?
池阳谷口,郑谷在前,白渠起后。
举锸如云,决渠为雨,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翟方进去陂,枯旱追怨,童谣曰:「坏陂谁?
翟子威。
饭我豆食,羹芋魁。
反乎覆,陂当复。
谁云者,两黄鹄」。
由是观之,湖之兴废,利害岂不大相远哉!
公既成露门之学,入觐戒期,犹拳拳不已,命僚属以所被明诏刻诸石,而俾元若书其后。
《诗》曰:「德輶如毛,民鲜能举之,我仪图之」。
后之君子必有感于斯言,以无忘公之志。
绍兴二年七月庚申,左朝请郎、主管临安府洞霄宫方元若记。
按:光绪《上虞县志》卷二○,光绪十七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