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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肇北宋 1047 — 1107
知洪州熊本知越州制 北宋 · 曾肇
会稽西阻浙河,东渐于海,有陂湖灌溉之利,故岁多顺成;
有丝枲鱼盐之饶,故俗重犯法。
狱讼稀简,土风和平。
置守牧人,此为乐国。
具官熊本,辞学起家,果艺从政。
南宫、西掖,试用有声;
番禺、豫章,循行可纪。
因尔能效,委兹重寄。
环地千里,提封七州,兵籍赋舆,莫不兼总。
名联侍从之列,身寄牛斗之间。
是为宠荣,益务报称。
曾舍人巩行状 北宋 · 曾肇
公讳巩,字子固,建昌军南丰人。
曾祖讳某,赠尚书水部员外郎。
祖讳致尧,尚书户部郎中、直史馆,赠右谏议大夫。
考讳易占,太常博士,赠光禄卿。
母吴氏,文城郡太君;
母朱氏,仁寿郡太君。
公嘉祐二年进士及第。
为太平州司法参军,召编校史馆书籍,历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兼判官诰院。
尝为《英宗实录》检讨官,不踰月罢,出通判越州。
历知齐、襄、洪州。
进直龙图阁、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马钤辖,赐绯衣银鱼。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
徙亳州,又徙沧州,不行,留判三班院,迁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兼判太常寺。
元丰五年四月,擢试中书舍人,赐服金紫。
九月,丁母忧。
明年四月丙辰,终于江宁府,享年六十有五。
大理寺丞,五迁尚书度支员外郎,换朝散郎。
勋累加轻车都尉。
元配吴氏,光禄少卿宗格之女;
继室李氏,司农少卿禹卿之女。
子男三人:绾,太平州司理参军;
综,太庙斋郎;
纲,承务郎。
二女早卒。
孙男六人:悊、怘、愈、𢘇、怤、憩。
悊,假承务郎;
馀未仕。
孙女五人。
卜以某年某月日,葬南丰之某乡某原。
曾氏姒姓,其先鲁人。
至其后世,避地迁于豫章,子孙散处江南。
今家南丰者,自高祖讳某始也。
初,蒧及参父子俱事孔子,蒧乐道志仕,孔子与之。
参以孝德为世称首。
而参孙西,耻自比于管仲。
其世德渊源,所从来远矣。
至皇祖大夫,以直道正言为宋名臣。
皇考光禄,博学懿文,惇行孝友,明古谊,达时变,位不配德,著书垂后。
蓄厚流长,天以道德文章钟于公身,以侈大前烈,开觉后嗣。
寔命世之宏才,不待文王而兴者欤!
公生而警敏,不类童子,读书数百千言,一览辄诵。
年十有二,日试公论,援笔而成,辞甚伟也。
未冠,名闻四方。
是时,宋兴八十馀年,海内无事,异材间出。
欧阳文忠公赫然特起,为学者宗师。
公稍后出,遂与文忠齐名,自朝廷至闾巷,海隅障塞,妇人孺子,皆能道公姓字。
其所为文,落纸辄为人传去,不旬月而周天下。
学士大夫手抄口诵,唯恐得之晚也。
盖自扬雄以后,士罕知经,至施于政事,亦皆卑近苟简,故道术寖微,先王之迹不复见于世。
公生于末俗之中,绝学之后,其于剖析微言,阐明疑义,卓然自得,足以发六艺之蕴,正百家之谬,破数千载之惑。
其言今古治乱得失、是非成败、人贤不肖,以至弥纶当世之务,斟酌损益,必本于经,不少少贬以就俗,非与前世列于儒林,及以功名自见者比也。
至其文章,上下驰骋,愈出而愈新,读者不必能知,知者不必能言。
盖天材独至,若非人力所能学者,惫精思莫能到也。
世谓其辞,于汉唐,可方司马迁、韩愈,而要其归,必止于仁义。
言近旨远,虽诗书之作者,未有能远过也。
其为人惇大直方,进止取舍,必度于礼义,不为矫伪姑息,以阿世媚俗。
弗在于义,虽势官大人,不为之屈。
非其好,虽举世役之,不辄与之比。
以其故,世俗多嫉忌之,然不为之变也。
其材虽不大施,而所治常出人上。
为司法,论决重轻,能尽法意,由是明习律令,世以法家自名者有弗及也。
为通判,州赖以治。
初,嘉祐中,州取酒场钱给衙前之应募者,钱不足,乃俾乡户输钱助役,期七年止;
后酒场钱有馀,应募者利于多入钱,期尽而责乡户输钱如故。
公阅文书,得其奸,立罢输钱者二百馀户,且请下诏约束,毋擅增募人钱。
岁饥,度常平不足仰以赈给,而田居野处之人不能皆至城郭,至者群聚,有疾疠之虞。
前期谕属县,召富人,使自实粟数,总得十五万石,视常平价稍增以予民。
民得从便受粟,不出田里,而食有馀,粟价为平。
又出钱粟五万,贷民为种粮,使随岁赋入官,农事赖以不乏。
为州,务去民疾苦,急奸强盗贼,而宽贫弱。
曰为人害者不去,则吾民不宁。
齐曲堤周氏,衣冠族也,以赀雄里中。
周氏子高,横纵淫乱,至贼杀平民,污人妇女,器服拟乘舆。
高力能动权贵,州县势反出其下,故前后吏莫敢诘。
公至,首取高置之法。
历城章邱民聚党数十,横行村落间,号「霸王社」,椎埋盗夺,篡囚纵火,无敢正视者。
公悉擒致之,特配徒者三十一人,馀党皆遁。
是时,州县夫属民为保伍,公独行之部中,使几察居人行旅出入,经宿皆籍记,有警则鸣鼓相援。
又设方略,明赏购,急追捕,且开人自告,故盗发辄得。
有葛友者,屡剽民家,以名捕不获,一日,自出告其党。
公与袍带酒食,假以骑从,辇所购金帛随之,徇诸部中。
盗闻,多出自言。
友智力兼人,公外示彰显,实欲携贰其徒,使之不能复合也。
齐俗悍强,喜攻劫,至是,豪宗大姓歛手莫敢动。
寇攘屏迹,州郡清肃,无枹鼓之警,民外户不闭,道不拾遗。
闽越负山濒海,有铜盐之利,故大盗数起。
公至部时,贼渠廖恩者,既赦其罪诱降之。
然馀众观望,十百为辈,既溃复合,阴相推附,至连数州。
其尤桀者,隶将乐县,县尝呼之不出。
愈自疑,且起踵恩所为,居人大恐。
公念欲缓之,恐势滋大,急之,是趣其为乱也,卒以计致之。
前后自归,若就执者,几二百人。
又擒海贼八人,自杀者五人,老奸宿偷相继缚致者又数十人,吏士以次受赏。
公复请并海增巡检员以壮声势,自是幅员数千里,无敢窃发者。
民山行海宿,如在郛郭。
亳亦号多盗,治之如齐,盗为引去。
公为人除大患者既如此,至于澄清风俗,振理颓坏,斗讼衰息,纪纲具修,所至皆然也。
其馀废举后先,则视其时,因其便为之。
在齐,会朝廷变法,遣使四出。
公推行有方,民用不扰。
使者或希望私欲有所为,公亦不听也。
河北发民浚河,调及它路,齐当出夫二万。
县初按籍,二丁、三丁出夫一,公括其隐漏,后有至九丁出一夫者,省费数倍。
又损役人,以纾民力,弛无名渡钱,为桥以济往来。
徙传舍,自长清抵博州,以达于魏,视旧省六驿,人皆以为利。
其馀力,比次案牍簿书,藏之以十五万计,至他州亦然。
既罢,州人绝桥闭门遮留,夜乘间乃得去。
襄继有大狱,逮系充满,有执以为死罪者。
公至,阅囚牍,法当勿论,即日纵去,并释者百馀人。
州人噪呼,曰:「吾州前坐死者众矣,孰知非冤乎」?
在洪,会岁大疫,自州至县镇亭传,皆储药以授病者。
民若军士不能自养者,以官舍舍之,资其食饮衣衾之具,以库钱佐其费,责医候视,记其全失多寡,以为殿最,人赖以生。
安南军兴,道江西者,诏为万人备。
州县暴赋急歛,刍粟价踊贵,百姓不堪。
公独不以烦民,前期而办。
又为之区处次舍,井爨什器,皆有条理,兵既过,而市里不知也。
福多佛寺,为僧者利其富饶,争欲为主守,赇请公行。
公俾其徒自相推择,籍其名,以次补之。
授文据廷中,却其私谢,以绝左右徼求之弊。
民出家者,三岁一附籍,殆万人,阖府徼赂,至裒钱数千万。
公至,不禁而自止。
废寺二,皆囊橐为奸者。
禁妇女无入寺舍。
在明,有诏完城,既程工费,而会公至。
初度城周二千五百馀丈,为门楼十,故甓可用者收十之四。
公为再计,城减七十馀丈。
门当高丽使客出入者,为楼二,收故甓十之六。
募人简故甓可用者,量酬以钱,又得十之二。
凡省工费甚众,而力出于役兵佣夫,不以及民。
城成,总役者皆进官,而公不自言也。
公尝以谓:州县困于文移烦数,民病于追呼之扰也。
故所至出政事,应下县,责其属度缓急,与之期;
期未尽,不复移书督趣;
期尽不报,按其罪。
期与事不相当,县自言,别与之期;
而按与期者,即有所追逮,州不遣人至县,县无遣人呼其门。
县初未甚听,公小则罚典吏,大则并劾县官,于是莫敢慢事,皆先期而集,民不知扰,所省文移数十倍。
事在州者,督察句稽,皆有程式。
分任寮属;
因能而使,公总揽纲条,责成而已。
盖公所将领,多号难治,及公为之。
令行禁止,吏莫敢不自尽,政巨细毕举,庭无留事,囹圄屡空。
人徒见公朝夕视事,数刻而罢,若无所用心者,不知其所操者约且要,而聪明威信,足以济之,故不劳而治也。
吏民初或惮公严,已而皆安其政。
既去,久而弥思之。
其于内,所更官告院、三班、太常,遇事不为苟简,革官告院宿弊尤多。
凡所规画,至今守之不改。
盖公自在闾巷,已属意天下事,如在朝廷;
而天下亦谓公有王佐之才,起且大任,庶几能明斯道,泽斯民,以追先王已坠之迹。
然晚乃得仕,仕不肯苟合,施设止于一州,州又有规矩绳墨,为吏者不敢毫发出入。
则其所施设,特因时趋宜,固不足以发公之蕴,又况其大者乎!
公自为小官,至在朝廷,挺立无所附,远迹权贵,由是爱公者少。
为编校书籍积九年,自求补外,转徙六州,更十馀年。
人皆为公慊然,而公处之自若也。
公于是时,既与任事者不合,而小人乘间又欲挤之,一时之名士,往往坐刺讥辞语废逐,公于虑患防微,绝人远甚。
政事弛张操纵,虽出于己,而未尝废法自用,以其故,莫能中伤,公亦不为之动也。
赖天子明圣,察公贤,欲用公者数矣。
会徙沧州,召见劳问甚宠,且谕之曰:「以卿才学,宜为众所忌也」。
遂留公京师。
公亦感激奋励,有所自效。
数对便殿,所言皆大体,务开广上意,上未尝不从容领纳,期以大任。
一日,手诏中书门下曰:「曾某以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为修撰。
既而复谕公曰:「此特用卿之渐耳」。
近世脩国史,必众选文学之士,以大臣监总,未有以五朝大典独付一人如公者也。
故世不以用公为难,而以天子知之明于属任之为难也。
公夙夜讨论,未及属稿,会正官名,权中书舍人,不俟入朝,谕使就职。
时自三省至百职事,选授一新,除吏日至数十,人人举其职事以戒,辞约义尽,论者谓有三代之风,上亦数称其典雅。
皇子均国公笺奏,故事命翰林学士典之,至是,上特以属公。
在职百馀日,不幸属疾,遭家不造,以至不起。
始公之进,天下相庆,以为得人,谓且大用。
及闻公殁,皆叹息相吊,以谓公之志卒不大施于世,其命也夫!
公惟谨严而待物,坦然不为疑阻;
于朋友喜尽言,虽取怨怒,不悔也。
于人有所长,奖励成就之如弗及。
与人接,必尽礼,有怀不善之意来者,俟之益恭,至使其人心悦而去。
遇僚属,尽其情,未尝有所按谪,有以过误抵法者,力为辨理,无事而后已。
在官有所市易,取贾必以厚,予贾必以薄。
于门生故吏,以币交者,一无所受。
福州无职田,岁鬻园蔬,收其直自入,常三四十万。
公曰:「太守与民争利,可乎」?
罢之,后至者亦不复取也。
平生无所玩好,顾喜藏书,至二万卷。
仕四方,常与之俱,手自雠对,至老不倦。
又集古今篆刻,为《金石录》五百卷。
公未尝著书,其所论述,皆因事而发。
既没,集其稿,为若干卷。
后之学者,因公之所尝言,于公之所不言,可推而知也。
初,光禄仕不遂而归,无田以食,无屋以居。
公时尚少,皇皇四方,营饘粥之养。
光禄不幸早世,太夫人在堂,阖门待哺者数十口。
太夫人以勤俭经理其内,而教养四弟,相继得禄仕,嫁九妹皆以时,且得所归。
自委废单弱之中,振起而亢大之,实公是赖。
平居,未尝远去太夫人左右,其任于外,数以便亲求徙官,太夫人爱之异甚。
呜呼!
天夺吾母,不数月,又夺吾兄,何降祸之酷至于斯极也!
岂其子弟积恶,罚不于其身,而及其母兄,使其抱终天之痛,为世之所大戮耶?
不然,吾母之贤也,吾兄之盛德也,相继而陨,所谓天道常与善人,果何如也?
为子弟者,不自灭身,罪固大矣,又不能推原前人德善劳烈,托于当世之文章,以明著之无穷,是又罪之大者也。
矧公于某,属则昆弟,恩犹父师,其于论次始终,所不敢废。
维公于葬宜有铭,于墓隧宜有碑,于国史宜有载,辄不自知其迷谬,忍痛辍泣,谨述公历官行事如左。
至于论议文章见于公集者,后当自传,此弗著,特著其大节,弗敢略,弗敢诬,以告铭公葬若碑者,且以待史官之访焉。
元丰六年十月日,弟肇述。
按:《名臣碑传琬琰集》中集卷四九。又见四库全书本《曲阜集》卷三。
曾太师公亮行状 北宋 · 曾肇
维曾氏系出于禹,为姒姓。
其后有封于鄫者,历夏商周,传国不绝。
春秋时,见灭于莒,太子巫奔鲁,去邑为曾氏。
巫孙蒧,寔事孔子,至参,又以孝闻。
曰元、申、西,继见经传。
其后久晦不显。
唐广明中,有自光州固始县避乱徙家闽越,遂为泉州晋江县人者,公之七世祖也。
又三世而生瓒,是为公高祖。
自高祖而下,三世皆仕闽越。
高祖为泉州录事参军;
曾祖秦公,为司农少卿、泉州节度掌书记;
皇祖魏公,为泉州德化县令。
皆奕世载德,畜而不发。
至魏公,始归朝为殿中丞致仕;
皇考楚公,遂以文学政事显名朝廷。
至公而曾氏遂大显矣。
楚公举进士太宗朝,与陈文忠公试于廷,文皆杰出,并授光禄寺丞、直史馆,而楚公次文忠公为第二。
俄特迁殿中丞、知宣州,赐绯衣银鱼。
近世进士起家之盛,未有如此者也。
终尚书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
公既贵,赠楚公而上三世皆至公、师,封大国。
又封曾祖妣秦国太夫人萧氏;
祖妣韦氏、辛氏,韩国、魏国太夫人;
妣吴氏、黄氏,秦国、楚国太夫人。
公少力学问,能文章,乾兴初,仁宗即位,时楚公守池州,以公持表入贺,授试大理评事,不赴调。
举进士第五人中第,授太常寺奉礼郎、知杭州临安县;
未行,改知越州会稽县。
公初试吏,即能听决狱讼,吏莫能欺。
县有鉴湖溉民田,湖溢则反为田病。
公为即曹娥江堤,疏为此门,泄湖水入江,田以不病,民至今赖之。
坐亲戚置田部中,公寔不知,左迁监湖州酒务。
归,迁光禄寺丞、监在京曲院。
岁课大溢,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明道改元,覃恩迁秘书丞。
丁楚公忧,服除,监在京都商税院,迁太常博士。
近臣荐公学行,授国子监直讲。
是时,元昊叛西边,朝廷议出兵讨之。
公自以任博士,得以古谊迪上,且夷狄反覆桀骜,宜以德怀柔,不率,然后加兵。
著《征怀书》一篇奏之。
其后,元昊请臣中国,卒不出兵。
徙诸王府侍讲,兼睦亲宅北宅讲书、潞王宫教授,迁尚书屯田员外郎。
故事,王府侍讲,岁满进记室、直史馆,赐三品服。
公以积累而迁,非其好也,献所为文,召试学士院,授集贤校理。
发解别头进士,得人为多,后有至公卿者。
俄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还尚书兵部员外郎、修起居注、当试知制诰。
宰相贾文元公,公友婿也,以亲嫌为言,除天章阁待制,迁尚书刑部郎中。
文元公罢,遂知制诰,兼史馆修撰。
丁楚国太夫人忧。
服除,召入翰林为学士,迁中书舍人。
公自校理以至为学士,皆兼待诏。
是时,仁宗励精稽古,博延儒学之士,讲论六艺,有不任职,往往罢去。
独公以道德劝讲,历十馀年。
事有可以趣时为之者,多傅经启迪,繇是眷奖加厚。
一日,召执政侍从之臣策访政事,时公侍楚国太夫人疾,谒告家居,亟以手诏就问。
公条六事以献,其略以谓:完堡栅,畜兵马,使主兵者久于其任,则夷狄不敢窥边;
取之得其要,任之尽其材,则将帅不患无人;
损冗兵,汰冗官,节财用,省徭役,不专在农,则耕者劝。
又陈古者取六郡良家子为宿卫,及府兵番上十六卫之制,以明今宿卫之失。
言狂者似直,爱憎似忠,以明听言知人之难。
而人君得其言,则当审覆而后行,以消谗谀之风。
盖皆取当世之所先急,而便于施行者以为说云。
既以经术开导人主,至于朝廷典章故实,律令文法,无不练习,而临事明敏果敢。
历判尚书刑部、兵部、吏部流内铨、知审刑院、太常礼院、判太常寺兼知礼仪事、句当三班院。
异时领省事者,多以贵达,且数迁徙,类不省事,吏得并缘为奸。
公周览诏条,考校簿书,分别是非可否,不为苟简,故所至举职,皆有能名。
其在刑部,果于直人之枉。
选人以驱父妾得罪,其实为妾所驱,拒之,因误伤妾,非驱也。
诉于刑部,公欲直之,同列之长者不从,乃独请对,卒与之直。
三班吏员冗杂,吏非赇贿不行,又第贵戚权要子弟,恃势请谒。
公至,尽取前后条目,为之区处,按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而人亦不敢干以私,后至者莫能易也。
其治他司亦然。
欧阳文忠公不妄许人,至三班,尝以不敢易公旧事为言,其为世所服如此。
与详定编敕,修《武经总要》,多所裁定。
又尝专奉诏修《游艺集》,书成,赐一子官,辞不受。
数以疾请外,改端明殿学士、知郑州。
郑居数路要冲,冠盖旁午,州将疲于应接,鲜能及民事。
公独询访闾里,为之除害兴利。
转运使岁多无名率敛,而辅郡尤甚。
公至,一切不报。
有不得已者,使民以常赋代之,民以不扰,至今思之。
公为政惠和,而尤能钩考情伪,禁戢奸盗。
郡故多寇攘,公至,悉窜他境,路不拾遗,民外户不闭,至号公为「曾开门」。
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文求盗,公谕以境内无盗,必从者自为也。
索之,果然,使客惭服,以为神明。
未几,复召入翰林为学士、知开封府。
其政如为郑时,而人亦习闻公所为,不劳而治。
强宗大姓,莫敢犯法,畿内之盗,遁逃远去,京师肃然。
居三月,擢为给事中、参知政事,提举修《唐书》,时嘉祐三年六月也。
明年,加礼部侍郎。
又明年,除检校太傅,充枢密使兼群牧制置使。
六年闰八月,拜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公既执政,益感激奋励。
其为枢密使,修纪纲,除弊事,数裁损冗兵。
又更制图籍,以周知四方兵数登耗、三路屯戍众寡、地理远近。
及在相位,与韩忠献公戮力一心,更唱迭和,其所更革废举尤多。
以谓政事以仁民为先,故其志尤急于去民所疾苦,而补助其穷乏。
罢弛茶禁,归之于民。
籍户绝田,收其租为广惠仓,以廪食穷独。
其他施设,多此类也。
当是时,天下无事,仁宗委政大臣,垂拱仰成,而海内充实,朝廷谧清,群工百司,奉法循理,刑罚宽平,黜陟有序,田里无召发之役,四方不见兵革之事者,宰相辅佐之力也。
尝与韩忠献公力赞仁宗蚤建皇子,以为天下万世之本。
前此固有言者,未之开纳,至是感悟,储贰乃定。
八年三月,英宗即位,加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
英宗哀疚感疾,太皇太后权宜听政,公调护镇附,夙夜不懈。
加户部尚书。
治平二年,英宗不豫,即床下奉手诏,立今上为皇太子。
明年正月,今上即位,加门下侍郎兼吏部尚书,俄拜尚书右仆射、提举修《英宗实录》。
熙宁二年十月,富郑公辞疾去位,又拜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
初封英国公,后改兖国公,又改鲁国公。
在位久,熟于朝廷政事,尤矜慎决狱。
异时,四方以狱来上者,委成有司,二府总领纲纪而已。
公得奏谳,必躬自省览,原情议法。
密州银发民田中,盗往强取之,大理当以强盗,应死,执政皆欲从之。
公独以为:此禁物也,取之虽强,与盗民家物有间。
固争不决,遂下有司议,如公言,比劫禁物法,盗得不死。
先是,东州地产金银,坐强取者多抵死,繇公一言,自是无死者。
盖公推折律意,不差毫釐,而主于平恕,类皆如此。
谓夷狄骄于姑息,屈于理折。
契丹纵边人渔界河,边吏不能禁拘;
又数通盐舟,益患之。
或谓与之校,且生事。
公曰:「不可因循不禁,后将为患,独可委之强臣」。
且言:「赵滋守雄州,其人强勇有谋,可任」。
因谕以风指,滋果能明约束,设方略,绝其盐舟,而渔者亦皆远去。
谍告虏欲遣泛使,滋又沮之曰:「泛使非誓约,虽至不敢上闻」。
卒不至。
契丹贺正使在馆,故事赐宴紫宸殿。
时英宗不豫,命宰相就馆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就席。
公责以赐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
人主不豫,必待亲临,非体国也,使人处之安乎?
遂拜赐。
夏人犯大顺城,朝廷忧之。
公以为彼方荐饥,姑绝其岁赐,遣使诘问,必窘急谢罪。
或曰:「得赐尚尔,况绝之乎」?
公曰:「彼虽戎狄,固能择利而处也」。
卒遣使,皆如公言。
羌酋嵬名山举族来归,且言可率他族内附。
种谔乘其势取绥州,又欲因其谋招致他族。
或谓夷狄怀诈,未可信,且欲弃绥州。
上以问公,公言:「举族而来,决非诈。
绥州,我故地也,既得之,何可不守?
然遂欲招置他族,则我素无备,非仓卒可为,未宜摇动其众」。
后遣习边事者计之,不能易公说。
公更践二府,以至为相十有五年,近世处高位者莫如公久。
其事君接人,语默动静,一皆有法。
而尤小心恭慎,不立朋党,推远权势,未尝纳请,谒市私恩。
对家人子弟,不语及公事。
每为密奏,辄削其稿。
其忠言正论,与夫推贤扬善,谋大事,定大策,凡语于上前者,退而不伐,亦不言于人,故人亦莫能尽知也。
仁宗末年,大臣一咈公议,往往免去,公终其世,内外无间言。
再被顾托,历事三朝,至今上时,受遗辅臣,独公久于其位。
上亦笃于信任,不为流言所惑。
尝有朝士上书言,两浙浚漕河,废置埭闸,非便。
特以旁郡有公田园,赖以为利。
上虽不入其言,公固请辨之。
遣使者按验,其言果谬。
公亦自言其人尝私谒不遂,今其书具在,并以奏焉,遂黜言者。
公复固请宽言者罪,上繇是益贤公,眷待有加。
盖公遇事,不为姑息,数裁抑侥倖,不以毫发假借。
小人不便,思有以中伤,而莫能得其隙,故欲以是累公云。
公自处显,每思止足,尝因亢旱引咎,累章祈罢免。
上以手诏谕公曰:「虽十百章上,犹不听也」。
年七十,即上书还政,不从,自是数以为言。
又三年而后许之,犹未得谢。
进司空,以河阳三城节度使兼侍中,为集禧观使,五日一朝,时三年九月也。
公春秋虽高,筋力尚壮,时方出师西讨,欲得元老大臣镇关中以为重,强起公为永兴军路安抚使、判永兴。
庆州卒盗弄武库兵,且有外应,虽已伏诛,而馀党散逸。
自陕以西皆警,教阅义勇,置官提举,以备非常。
疆陲益兵,转运使又请移内地赋税以实边,人情骚然,不安其居。
公至,曰:「叛者诛矣,胡为张皇如是」?
一以镇静待之。
罢提举教阅义勇官,委之州郡;
训练三将以备边,分屯于河中府及邠、泾州,不烦馈运,遂又奏罢移税。
由是州郡晏然。
乃益缮治城壁戍器,增修政事之阙者。
雍郊山林阻深,奸人依以为盗,取富人物如己有,一不厌其欲,则并其家害之,为患久矣。
公至,购以厚赏,分兵搜捕,不数月殆尽。
部多豪右,喜为飞语,以动摇在位,且邀姑息。
有声言营卒谋结外寇,以上元夜起兵为乱,至闻京师。
州人大恐,兵官阴为备,请公毋出游,公不为动。
是夜,特率宾佐,置酒遨观,夜艾而归。
人情遂安,飞语亦息。
陕西既无事,乞还,许之。
复为集禧观使。
固纳节请老,许其归,仍进太傅。
公之归也,上欲赐公第,公辞以旧庐粗庇风雨,于寒族为称,不敢当。
上不夺其志,然使者存问,日月不绝。
谓高年宜肉食,数赐羔。
公遇同天节,则必入朝上寿,慰抚良厚。
上祠南郊,亦奉诏陪祠,卒事无废礼。
其后得末疾,不能朝。
上再祠南郊,以公不能从,特诏赐赉,依陪祠故事,固辞不得。
盖上之优老念旧,于公尤笃,故恩礼之厚如此。
公虽不能朝,上犹遣中使,诏问北陲备禦之策。
公历述近世及祖宗已试之略有验于今者,凡千馀言以对。
公既家居,日与宾客族人置酒弈棋为乐,或使诸孙诵读文章。
间乘篮舆,惟兴所适。
每岁首,执政大臣连骑过公,饮酒赋诗,以为故事。
既退四年,次子孝宽为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枢密院事。
时公寿考康宁,食其养禄。
论者谓父子世为公辅,天下固以为荣,然世或有之;
至如公罢政事才六年,亲见其子嗣登政府,而其子入则侍帷幄、赞国论,退而承颜侍膳,雍容膝下,一时之盛,虽古未有也。
初,其子迎公居西府,久之,公曰:「吾老矣,一旦被病不起,不宜污官寺」。
遂葺旧庐以归。
未几,而公属疾矣。
元丰元年闰正月戊戌,薨于正寝。
公为人力厚庄重,沉深周密,平居谨绳墨,蹈规矩;
及处大事,毅然不惑。
至其成功,欿然如未尝有为也。
居家谨严无惰容,虽在高位,常屈己下士。
宾客至者,人人尽其说,然亦不曲从也。
其处富贵,以清约自持,自布衣以至公相,凡所奉养,亡甚异也。
其家人子弟,帅公之教,不为骄侈;
子弟修廉隅,力学问,如寒士,不知其为势家贵族也。
性尤恺悌,待故旧不以富贵易意。
任子恩多推与旁宗外族,及致仕而归,诸孙多未官者。
平生喜读书,至老不倦,博识强记。
晚年精明不衰,对宾客谈论,诵旧学,引朝廷故事,传国不绝,听者忘疲。
晚探佛书,造性命之理。
寝疾,家人数劝勉进药饵,公却之,曰:「物盛则衰,固其常也,非药饵所能」。
终,辞色不乱。
有文集三十卷。
公累阶开府仪同三司、勋上柱国,号推诚保德崇仁守正协恭赞治忠亮翊戴功臣,食邑一万三千五百户,食实封四千九百户。
娶陈氏,武信军节度使康肃公尧咨之女,先公卒,封郑国夫人;
以子贵,封鲁国。
子三人:长孝宗,尚书虞部员外郎;
次孝宽;
次孝经,殿中丞。
女一人,适光禄寺丞周汰。
孙七人:谞、诜、说、诚、咏、讷、谊。
讷为秘书省校书郎,馀皆太常寺太祝。
谞先公一日卒。
公之去西府居也,诏许其次子往来就养,而其子三请解机务,不许。
方继有请,而公薨矣。
自公寝疾,上遣中使挟太医诊视,又命辅臣至第存问。
讣闻,特辍视朝三日,车驾临哭尽哀。
三月丙子,又为素服哭于苑中。
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赙恤加等。
敕天章阁待制、枢密都承旨韩缜摄鸿胪卿,同入内内侍省都知、利州观察使张茂则典护丧事。
以五月庚寅,葬于开封府新郑县东里乡北赵村之原。
以鲁国夫人祔。
维公以儒术吏事见推一时,履和蹈义,笃行不怠,故能奋于小官,不繇党援,周旋侍从,致位宰相。
佐佑三世,有劳有能。
定策受遗,功施社稷。
知止克终,老而弥劭。
为一代之宗臣,可谓盛哉!
是宜铭书太常,配食清庙,诔行易名,传之史官,以信后世,称主上褒显勋旧、垂于无穷之意。
谨具公历官行事,状上尚书省,以移太常,以告太史。
谨状。
王学士存墓志铭(建中靖国元年九月) 北宋 · 曾肇
公讳存,字正仲,姓王氏,其先金陵人也。
后徙润州之丹徒,又徙丹阳,世有潜德。
岁饥,公大父出粟为麋食饿者,活数百人。
开迹储庆,归成于公。
公幼喜读书,年十有二,辞亲从师,问学江西,五年而后归。
是时,学者刻意彫篆,公独为古文数十篇,乡老先生见之惊,自以为不及。
庆历六年,进士及第。
主秀州嘉兴簿,迁越州上虞令。
豪姓横恣杀人,县莫敢诘。
公至,首按以法。
州吏受赇,变其狱,公反得罪。
去父丧,服除,补密州观察推官。
公少有立志,虽为小官,修洁自重,首为欧阳文忠公所知。
治平中,吕正献公判国子监,荐为直讲。
又用赵康靖公荐,召试,擢秘书省著作佐郎、馆阁校勘,校集贤院书籍,入枢密院编修《经武要略》,兼删定诸房条例。
就除检详兵房文字,力辞不就。
以母忧去。
还判鼓院,历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兼丞事。
公故为王文公所厚,是时,文公执政,数引公论事,不合,即谢不往。
尝召见便殿,其言无所附丽。
累上书陈时事,因及大臣,皆人所难言者。
神宗察公忠实无党,乡意用之。
会修仁宗、英宗史,即以为编修官,又命详定郊庙奉祀礼文。
元丰元年,修起居注,馆伴高丽使。
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判太常寺、秘阁、秘书省。
奉使契丹还,兼提举官诰院。
公在馆十年,不少贬以干泽;
及为上所识擢,益自感励。
初,修起居注,即乞复唐贞观起居郎、舍人职事,执笔随宰相入殿。
上韪其言。
故事,左右史虽日侍便殿,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
公因对及之,即诏左右史遇侍立,许直前奏事,遂著为令,自公始也。
及在侍从,适议更庙制,疏言宗庙重事,不可不审;
又论圜丘合祭天地为非古,当亲祠其郊如《周礼》,后皆如公说。
官制行,上尤慎用人。
公因请自熙宁以来,有缘议论得罪,或诖误被斥,而情实纳忠,非有大过者,随材召擢,以备官使。
语合上意,自是收拔者甚众。
其补助将顺,类如此。
又尝论赦令出上恩,公罪异私慝,而比岁议法狱者,多乞不以赦降去官原减。
官司谒禁,本防请托,而吊死问疾,一切杜绝,皆非便,愿稍更其法。
执政见之不悦,而上察其诚,不以为忤也。
五年,迁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
听断明允,都人顺赖。
县尝上大辟,公疑其冤。
一问,果平民,纵去。
有司言:「京师并河居民,盗凿阪堤以自广,请尽责培筑复故;
又按民庐冒官道者,请悉彻之,至华表柱止」。
已有诏施行。
二役谋出中人,众莫敢议。
公独曰:「此吾职也」。
入为上言,即日诏罢,都下欢呼相庆。
在事二年,囹圄再空。
或进官,或赐金帛,手诏嘉奖。
数以疾求解,不许,进枢密直学士留之,公辞益坚。
改兵部尚书,迁户部。
会神宗山陵财费仰给户部,不踰时告足,而宰相乘间徙公复为兵部,充山陵卤簿使。
元祐初,复还户部,固辞弗受,识者韪之。
诏还省官旧职,复除枢密直学士,累迁朝散大夫。
明年五月,拜中大夫、尚书右丞;
又明年,迁左丞。
公在政府,遇事必争。
韩维罢门下侍郎,连章论救,且曰:「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党沮气,谗邪之人争进矣」。
又论杜纯不当罢侍御史,王觌不当罢谏官。
自公在兵部,时太仆寺请内外马事得专达,毋隶驾部。
公言:「如此,官制坏矣。
先帝正省、台、寺、监之职,使相统制,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
及执政,又有建罢教畿内保甲者,公复言:「今京师兵籍益削,又废保甲不教,非为国家根本长久之计。
且先帝不惮艰难而为之,既已就绪,无故而废之,不可」。
时四方奏谳大辟,刑部援比请贷,而都省屡以无可矜恕,却之。
公言:「此祖宗制也。
且有司援比欲生之,朝廷破例欲杀之,可乎」?
又言:「比废进士专经一科,参以诗赋,失先帝黜词律、崇经术之意」。
河决而北几十年,水官议还故道,二三大臣尤佐佑之。
公言:「故道已高,水性趣下,徒费财力,恐无成功」。
累章力争,卒辍其役。
公既中立自信,不为诡随,一时公议翕然归之。
然亦卒以是去。
蔡丞相确赋诗安州,吴处厚者上之,以会怨讪,谏官交章请行诛窜。
公与范丞相纯仁,或显言,或密疏,最后留身帘前,合力固争,以为不可。
确贬,又谓不宜置之死地。
既而确再贬新州,公与范丞相皆罢,公以端明殿学士知蔡州。
时四年六月也。
初,公在熙宁中,论事已为范丞相所推,及偕执政,趣又多合,已而俱罢,天下称之。
然公与人不苟相比,前论不当罢教畿内保甲者,乃范丞相所建也。
公复为兵部时,蔡丞相实当轴,而公志在体国,不以怒迁,士大夫益知公贤。
岁馀,除资政殿学士,徙知青州;
未行,改扬州。
复召为吏部尚书,迁太中大夫。
公春秋寖高,志气益壮,时在廷朋党之论稍炽,公入对,首言:「人臣朋党,诚不可长,然或不察,则滥及善人,东汉党锢之狱是也。
庆历中,或指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为朋党,赖仁宗圣明,不为所惑。
今日果有进此说者,亦愿陛下察之」。
繇是复与任事者不合,请老不许,即求补外。
除知大名府,辞行,改杭州。
公为政平易,务顺人情,所更三州,皆见爱。
在蔡奏罢民赋远输,在杭沮凿龙山河,二州尤以为德。
绍圣初,复告归,得提举江宁府崇禧观,而恳请不已,进右正议大夫致仕。
异时前执政致仕,例受东宫官。
至是,议者指公在兵部时,尝上疏请归西夏故地,以为有所傅会。
然公疏谓:「先帝本以秉常被囚,母党专国,故举兵西讨,是为问罪之师,有德于秉常也。
今秉常以梁氏之丧来告,则宜归其故地,以章先帝之谊,而收秉常之心」。
其大旨如此。
迹公两朝前后所论,岂为傅会者哉!
赖哲宗察公有素,然犹叙其恩典。
后言者论公尝为谢景初辨理罪名,又降通议大夫。
今上即位,连进左正议大夫。
建中靖国元年七月辛未,薨于正寝,有星陨于其第,享年七十有九。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赠左银青光禄大夫。
九月乙酉,葬丹徒之义理乡仙风里。
累勋上柱国,爵丹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四百户。
公性宽厚,仪状伟然,平居恂恂,不为诡激之行,至有所守,确不可夺。
议论平恕,无所向背。
司马温公尝曰:「并驰万马中能驻足者,其王某乎」!
故自束发起家,以至大耋,历事五世,而所恃一心,屡更变故,而其守一道。
与人交,久而益亲;
视孤藐流落者,恩意尤笃。
少时师事颍川陈浚,浚死无子,公贵,求得其弟之子官之,且恤其家终身。
其自奉甚约,而喜厚宾客。
扬、润相去一水,公守扬时,援故相例,得岁时过家上冢,乃出赐钱五十万,赒给闾里,又具牛酒会父老数百人,亲与酬酢,皆欢醉而去,乡党以为美谈。
尝悼近世学士贵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
及归老筑居,首荣家庙,如古法。
公唯一兄,蚤世,事寡嫂甚谨,拊其子如己出,又官其二孙。
退居丹阳且十年,不以一毫扰人。
既殁,乡人哭之皆哀,而四方有识之士,又为朝廷惜也。
呜呼!
可谓大雅君子,不吐不茹者矣。
曾大父讳某,赠太子少师;
妣朱氏,昌元郡太夫人。
祖父讳某,赠太子少傅;
妣包氏,太原郡太夫人;
莫氏,丹阳郡太夫人;
父讳某,赠太师、崇国公;
妣陈氏,吴国太夫人。
初娶谢氏,知制诰绛之女,赠永嘉郡夫人;
后娶胡氏,兵部侍郎则之孙,今封吴兴郡夫人。
妇顺母慈,咸著善问。
子男八人:彻、徯、术、微、律、复、从、衎,皆孝谨好学,能守家法。
术,通直郎;
律,宣议郎;
衎,承奉郎。
馀或仕或不仕,皆先公卒。
一女:嫁朝请郎张琎。
孙男五:怿、恺,承务郎;
惕、悌、悱,未仕。
孙女九:嫁者一人,南丰曾续其婿也。
公为文典实,不事浮靡,如其为人。
有集五十卷,藏于家。
铭曰:
士奋孤艰,必于仁义。
一获所求,视同传置。
孰能无违,终食之间。
耄期不乱,公也尤难。
公生江南,其始则微。
释耒从师,如川有归。
方苞方皂,卒饱吾饥。
乃筑乃削,宫成巍巍。
始集书林,逡巡戢翼。
晚遇明圣,终跻陪侧。
陟降两朝,忠言正色。
不比为同,不沽为直。
如绳之缩,如砥之平。
彼有赘亏,我无将迎。
岂惟不回,势利之际。
可质死生,扪心无愧。
贵富而寿,在人岂无,鲜克如公,以有终初。
右门峨峨,江水在下。
万世奉尝,是韩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