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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北宋 1035 — 1101
送程给事知越州 北宋 · 林希
七言律诗
政事纵横绝世才,文章侍从冠邹枚。
南州节制金城固,东省深严琐闼开。
笑别道山探禹穴,暂辞玉案下蓬莱。
贺家湖上中秋月,遥听新诗落酒杯(《续会稽掇英集》卷五)
诗一首 北宋 · 林希
七言绝句
山川图写几时休,再过萧山岁已周。
客枕梦中南又北,此身大似一虚舟(宋施宿《嘉泰会稽志》卷一八)
朝散郎试中书舍人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曾公墓志铭(并序元丰七年六月) 北宋 · 林希
公曾氏,讳巩,字子固。
其先鲁人,后世迁豫章,因家江南。
公之四世祖延铎,始为建昌军南丰人。
曾祖讳仁旺,赠尚书水部员外郎。
祖讳致尧,太宗、真宗时上书言天下事,尝见选用,仕至尚书户部郎中、直史馆,赠右谏议大夫,文忠欧阳公为铭其墓碑。
考讳易占,太常博士,赠光禄卿。
公生而警敏,读书过目辄诵。
十二岁能文,语已惊人,日草数千言。
始冠,游太学,欧阳公一见其文而奇之。
公于经,微言奥旨,多所自得,一不蔽于俗学,随问讲解,以开学者之惑。
其议论古今治乱得失、人贤不肖,必考诸道,不少贬以合世。
其为文,章句非一律。
虽开阖驰骋,应用不穷,然言近指远,要其归,必止于仁义,自韩愈氏以来,作者莫能过也。
繇庆历至嘉祐初,公之声名在天下二十馀年,虽穷阎绝徼之人,得其文,手钞口诵,惟恐不及。
谓公在朝廷久矣,而公方以乡贡中进士第,为太平州司法参军。
岁馀,召编校史馆书籍,为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兼判官告院。
为英宗实录院检讨官,出通判越州。
初,嘉祐中,州取酒场钱给牙前之应募者,钱不足,乃使乡户输钱助役,期七年止,期尽而责乡户输钱如故。
公阅文书,得其奸,立罢之,且请下诏约束,毋得擅增募人钱。
岁饥,度常平不足以赈,前期谕属县,使富人自实粟,得十五万石,视常平贾稍增,以予民。
又出钱粟五万,贷民为种粮,使随岁赋以入,民赖以全活。
徙知齐州。
齐俗悍,喜攻劫,豪宗大姓多挠法。
曲堤周氏,世衣冠,以赀雄里中,其子僭横,至贼杀平人,州县莫敢诘。
公至,首寘之法。
历城章丘民聚党数十百人,椎埋盗敚横行,无敢正视者。
公擒致,悉黥徙之。
弛无名渡钱,为桥以济往来。
是时州县未属民为保伍,公独行之。
设方略,明赏购,急追捕,且开人自言,盗发辄得。
由是奸寇屏迹,民外户不闭,道至不拾遗,狱以屡空。
会朝廷初变法,公推法意,施行之有次第,民便安之。
后使者至,或希望私欲有所为,公不听也。
徙襄州,州继有大狱,久不决,有当论死者。
公阅其状曰:「是当勿论,何得留此」?
吏不能对,即出之,缘而释者百馀人。
州人叩头曰:「吾州前坐死者众矣,宁知非冤乎」?
又徙洪州。
岁大疫,自州至县镇亭传,皆储药以授病者;
其不能具食饮衣衾者,佐以库钱。
师出安南,道江西者,诏为万人备。
公独不以烦民,为之区处,次舍井爨什器皆前期而办,兵既过市,里有不知者。
已而它州以不早计扰民者,皆得罪。
进直龙图阁,知福州,兼福建路兵马钤辖,赐绯章服。
时部中大盗数起,南剑州贼廖恩者,既赦其罪,诱降之,馀众犹观望,阴相推附,至连数州。
其尤桀者,隶将乐县,县呼之不肯出,居人大恐。
公遣使者以谋致之,前后自归若就执者几二百人,海盗自杀与缚致者又数十人,吏士以次受赏。
复请并海增巡检员,以壮声势,自是无敢窃发者,民行山浮海,如在郛郭。
召判太常寺,未至,改知明州。
有诏完城,役有期,公亲巡行,裁其工费甚众,其力出于藉兵佣夫,而不以及民,城繇是亟就。
数月,徙亳州。
亳亦多盗,公治之如在齐时。
公素慨然有志于天下事,仕既晚,其大者未及试,而外更六州,皆剧处,然公为之无难。
始至,必先去民所甚患者,然后理颓弊,正风俗,凡所措画,皆曲折就绳墨。
其馀力比次案牍簿书,与属县为期会,以省追呼,皆有法,终其去州,未尝有一人至田里者。
故所至有惠爱,既去,民思之不已。
所为法,后终不可改。
寮属闻公名,始皆严惮之,久而察公廉平无私,又未尝有所按擿,卒皆愧服。
福州无职田,州宅岁收菜钱常三四十万。
公独不取,以佐公钱,后至者亦不敢取。
平居推诚待物,坦然无疑。
于朋友喜尽言,虽取怨怒亦不悔。
自其求补外,凡十二年,而不悦公者屡欲有以挤之,然公奉法循理,终莫能中伤。
赖天子圣明,察公贤,欲召用者数矣。
元丰三年,徙知沧州,过都召见,劳问久之,留句当三班院。
公亦感激奋励,思有所自效。
数对便殿,其所言,上每嘉纳之。
四年,手诏中书门下曰:「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
遂以为史馆修撰、管句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近世修国史,必众选文学之士,以大臣监总,未有以五朝大典独付一人如公者。
公入谢曰:「此大事,非臣所敢当」。
上曰:「此用卿之渐尔」。
因谕公使自择其属,公荐邢恕以为史馆检讨。
五年四月,正官名,擢拜中书舍人,赐紫章服。
始受命,促使就职。
时自三省至百执事,选授一新,除吏日至数十人,人举其职事以戒。
上数称其典雅,天下翕然传之。
皇子延安郡王笺奏,故事命翰林学士典之,上特以属公。
九月,遭母丧罢。
六年四月丙辰,卒于江宁府,享年六十有五。
公自大理寺丞、五迁尚书度支员外郎,授朝散郎。
母曰文城郡太君吴氏、仁寿郡太君朱氏。
娶晁氏,宜兴县君;
又娶李氏,嘉兴县君。
三男子:绾,太平州司理参军;
综,太庙斋郎;
纲,未仕。
孙六人:悊、怘、愈、𢘇、怤、憩。
公既卒,上以纲为承务郎,悊为假承务郎,敕所在量给其丧事。
以七年六月丁酉,葬公南丰从周乡之源头。
公于取舍去就必应礼义,未始有所阿附。
治平中,大臣尝议典礼,而言事者多异论。
欧阳公方执政,患之。
公著议一篇,据经以断众惑,虽亲戚莫知也。
后十馀年,欧阳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欧阳公谢曰:「此吾昔者愿见而不可得者也」。
所著《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外集十卷。
性嗜书,家藏至二万卷。
集古今篆刻,为《金石录》又五百卷,出处必与之俱。
平生论事甚多,与夫所下条教可以为世法者,不可悉著。
公少事光禄,家甚贫,奔走四方以致养。
既孤,奉太夫人孝,鞠其四弟九妹,友爱甚笃,宦学婚嫁,一出公力。
公既以文章名天下,其弟牟、宰、布、肇,又继中进士科。
布尝任翰林学士,肇以选为尚书吏部郎中,与公同时在馆阁,世言名家者推曾氏。
公方遭时得君,未及有为,而不幸以殁,士大夫为之相吊。
公之盛德,抑复有以遗于后乎。
呜呼,曾氏其显矣!
铭曰:
曾氏在南,三世有闻。
维祖维考,始亨复屯。
畜厚潜深,儒学之门。
迨公之兴,益显于文。
奋躬力行,道义之存。
公自布衣,誉望四出。
既位于朝,其刚不屈。
公久于外,或留或徙。
谁其知之,惟圣天子。
天子曰咨,予惟汝贤。
典予史事,五圣之传。
公拜稽首,臣敢不勉。
肇亲有官,左右慎选。
于时中书,命令所在。
帝曰往哉,予言汝代。
凡百执事,分属列职。
肃然盈庭,俛听训敕。
靖共夙夜,以出谋猷。
四方鼓舞,天子之休。
昔蒧父子,见称仲尼。
渊源有来,公则承之。
矧公亲逢,圣人之时。
帝察其忠,从容眷睐。
赫然荣名,受祉未艾。
奄以艰去,讣闻何亟。
󲦤绅咨嗟,相顾失色。
有存者言,有遗者直。
惟兹之铭,是谓不没。
按:江西省博物馆藏拓片。又见《文物》一九七三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