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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约宋 1082 — 1145
论酒税事奏(绍兴元年十二月八日) 宋 · 柳约
诸路近言造酒米曲柴薪物料比之上年踊贵数倍,昨曾纡起请不得擅增酒价。
虽近降指挥,却许随宜增添。
今来绍兴府在城酒税,每造一硕,除本外,全无利息。
馀外更有监专请给,计之所得,不偿所卖。
今欲乞将诸路州军官监酒税见今每胜上等权添钱二十文足,下等添钱十文足。
内一半令诸路提刑司拘收,别项旧桩,一半专充本州应副军期支使,候米曲价平日依旧。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一五。第六册第五一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