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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橚南宋
封坑冶疏 南宋 · 王橚
窃惟郴蕞尔郡,居楚上游,而溪峒环之。
前人有云,郴安,湖南九郡始可奠枕,真知本之论也。
抚绥镇静,犹惧不安,况可咈众生事,以贻目前至切之患,而启他日无穷之害乎!
臣谨按郡志有曰:汉桂阳郡置铁官,故唐《十道志》贡赤钱。
圣朝既分平阳置监,而郴之支邑犹有冶穴产铁与锡,奸民无赖窟其中以为患。
建炎后坑场废。
观此数语,知所由来,则中兴至今,所以为郴防患者至矣。
又考郡冶石刻,谓坑之利于官者少,害于民者多。
有葛藤坪在郴县两乡之间,其地磅礴百里,所谓茭塘等处特小地名,实皆葛藤坪也。
守臣累尝有请,乞遂停闭。
嘉定间郡守罗克开首陈其害,开禧间从赵彦裧之请,而郡解缗钱。
端平初,从蔡籥之请而包解课额。
淳祐间陈乘之严罗二十一之罪罚,宝祐间赵师光伐罗武谅之计谋,朝旨封闭,历历可考。
详此委折,则屡次申严,所以为民除害者悉矣。
臣之至州,尝考其故,咸谓坑一开则患立见。
盖郴田硗确,郴民匮穷,岁荒姑置未言,年丰亦仅自足。
今乃聚千百辈游手,日增千百升粮食,籴价骤长,细民阻饥,势使然也。
烹淘恶水、损人田亩而不问,穿求苗脉、坏人坟墓而不顾。
群聚恶少率皆外乡无赖之徒,结连峒苗,便成不测之变。
况所产者类皆铁锡,所得者不过锱铢,是以累朝独置郴之坑利而勿取者,为此也。
景定三年,有永兴县奸民邓雷玉,妄指郴县葛藤坪坑之左右,经衡州分司请佃,既而委官究实,具见其害,不敢保明,于是雷玉之谋阻。
至今五月内,又结其族梦鱼窥伺兴宁县绍兴已停之浦溪坑,东思洛坑,又欲开黄岑白石之坑,脱漏分司,委官究实。
便集恶少二百馀人,文身利刃,私采其间,剽劫乡民,盗窃杀伤,词讼纷起。
况上件事并不经由冶司,初无采取明文,又不申明本州,径就衡州分司投词。
计嘱委官体究,并缘开凿,居然便与州县敌,官吏畏缩,末如之何。
臣滥司民社,忱不容已,节次申闻诸司外,切谓傍郴皆积年盗区,非他可比。
是以中兴以来,嘉惠兹土,严行停闭,宁捐国课,力遏利源,防微虑密,万世永赖,其可不奉行而宣布之乎?
且坑穴开则郴民饥,亡命聚则盗窃作,盗窃作则湖南不安,其课利之有益于国者几何?
而关系者甚大,脱有不意,咎将谁执?
臣是以一饭三叹,长虑却顾,而不能止于言也。
是用申累任守臣之请、千里士民之情,历数其由,上干天听。
欲望圣慈明见遐郡,体建炎、绍兴、嘉定弭患之德意,举端平、宝祐爱民之实心,并请行下本州,严加防禁。
后有奸民于境内妄指地名开凿者,坐以违制。
仍著为令,并下冶司照应,庶使田里得以安其生,而奸盗无所容其窟。
不惟黎民之利,抑亦国家之福。
臣不胜惶惧之至。
乃者便民之奏已常首及此事,今奸民窥伺未已,势须申严防禁。
若不赴愬于君父,则民命所系,后将噬脐。
是用再渎天威,仰祈原赦,臣不胜大惧,奏闻。
按: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二九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