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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泽不宜除江西提举常平奏(熙宁八年八月) 北宋 · 蔡承禧
泽才识庸下,缘吕惠卿妻党,以违碍选人,入条例司,未及三二年,不应便有此除。
泽为越州判司,有不可言之秽行,为人所诉,几欲成狱,本州庇覆得免,岂堪临长一路?
伏乞追寝除命,送两浙转运司下越州根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