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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景衡宋 1072 — 1128
傅夫人陈氏挽词 宋 · 许景衡
七言律诗
婉娩名家早结缡,伯鸾初怪嫁时衣。
半生已觉人间梦,九死犹知俗习非。
日永春风漾蘋藻,夜寒霜月落庭闱。
稽山会葬人归后,千古苍官守翠微。
越州孝女朱娥祠诗 宋 · 许景衡
七言律诗
十岁人家小女儿,凛然高节见临危。
委身甘死凶人手,转眼犹怀大母慈。
天子早曾加宠赐,邑官今为立新祠。
若教娥与名俱没,畏敌忘亲未可知。
白沙驿吊辛氏 宋 · 许景衡
剑溪激流湍,狠石森戈殳。
剑山皆壁立,小径千盘纡。
行人虽慎择,何者为夷涂。
我行岳滩上,短亭临路隅。
诗榜纷四壁,共伤辛氏姝。
辛公罢会稽,归舟挈妻孥。
惊涛触巨石,十掌一息殂。
唯公倚敝篷,脱命颠沛馀。
泥沙污玉质,波澜漾罗襦。
草木为惨淡,鸥凫亦惊呼。
娇魂逐流水,散漫何所如。
遗骸不尽获,亦有葬江鱼。
千金不垂堂,覆辙戒后车。
尔死今四纪,曾无复沦胥。
是身等浮云,变灭只斯须。
在物苟有益,宁辞死非辜。
沉江耻谗国,人皆笑(永嘉本作哭)三闾。
杀身以成仁,圣言良不诬。
溺死岂尔志,庸知非良图。
纷纷殖已利,感叹独踌躇。
再乞捉杀杭州军贼劄子 宋 · 许景衡
臣契勘杭州军贼初缘本路提刑高士瞳建议招安,仍申朝廷,乞更不发兵捉杀。
臣平昔虽愤招降之弊,然以朝廷已降指挥,不当失信,更不敢奏乞捉杀。
讵贼既拜恩命,却不解甲,复闭城门,既而掩击官军,拘杀提刑周格。
秀州守臣赵叔近继往招安,复被拘留,今又二十馀日矣,是用朝廷招安之恩,为款王师之计也。
凶徒变诈反覆,一至于此,可不痛治之哉!
窃闻高士瞳脱身贼营,及赵叔近为其迫胁,皆有奏请,欲乞招安放罪。
是又堕其奸计也,尚可信哉?
又闻两浙漕司财用已竭,无以应军前所须。
既决于捉杀,则理当济其窘急。
臣愚欲望睿断特降指挥,令前后所遣将兵疾速前去捉杀,并乞依漕臣顾彦成所乞,下发运司及两浙东、西盐事司,各以盐钱逐急应副军须,却令向后用本司钱拨还,所贵剿除凶寇,以伸国威,他郡自尔不敢效尤。
取进止。
乞招捉杭州军贼劄子 宋 · 许景衡
臣契勘杭州军贼蒙诏书招降,已拜恩命,而不解甲,复闭城门;
间缘阴雾,辄出城战破官军,拘执提点刑狱官。
访闻秀州守臣复入招降,即未见得后来如何奏报。
逆党反覆如此,神人所不容。
今来若已招安开城门,在朝廷不欲失信,当一切赦其罪恶;
不然,所宜痛治,以戒将来也。
提点刑狱官屯守城外,乃为贼所劫,则其才略可知矣,岂可复倚仗耶?
今杭州闭门已七十五日,杀伤之外,饥饿而死者已不胜其多。
生灵无辜,诚可怜悯。
如秀州守臣不曾奏到招降次第,伏望圣慈明诏三省、枢密院即行措置。
如合捉杀,亦乞精选将卒疾速前去。
杭为东南都会,其俗轻脱,易于从乱。
今城门久闭,援兵不至,若被诱胁,则皆从贼,其势益张,为害大矣,岂独杀伤饿殍为可怜哉!
如拯溺救焚,不可时刻濡滞也。
臣以言责,既有所闻,不免喋喋浼圣听,盖事有不得已者。
伏乞裁择,速降指挥。
再契勘翟汝文昨曾提兵渡江,意在灭贼,后闻朝廷招安,不敢进兵。
窃虑本官已还越州,若尚在杭州城外,乞降睿旨,依前降指挥审度捉杀,或别遣将兵,亦可令夹攻,庶几必于殄灭。
贺石司谏启 宋 · 许景衡
伏审拜命宸廷,升华谏省。
伏惟欢庆。
恭以某官山阴秀杰,江左名家。
文章出于天才,议论当于上意。
南台簪笔,独推执宪之威;
右省露章,而有敢言之气。
眷七人之在列,乃一德之明扬。
前挹兽尊,盖临大节为难也;
进瞻龙衮,夫岂小补之云哉!
方振迅于要涂,行躐跻于从橐,益摅贤业,光辅圣朝。
顾己拙疏,远依庇赖。
属塞垣之有守,庆宾庑以无阶。
惟是欣愉,实倍伦品。
陈孺人述 宋 · 许景衡
陈氏,越州山阴人。
父某,以守法不徇权贵知名,元丰中卒官朝奉郎、大理寺丞。
陈氏年二十二归余,逮事先公宣教,奉侍无违,先公以为能尽妇道。
其事余有礼,朝夕不少懈,余疑其始嫁然也。
久之亦然,至于终身,莫不然也。
余官州县,贫甚,食指众,陈氏能痛自抑损,甘淡薄,勉余以安义命,厉名节,常曰:「男子当期于远大」。
余失察黄岩帑吏之奸,坐免官,颇疑其不怿,问之,陈氏曰:「昔吾父坐事,就逮诏狱,谪官远去,吾母不忧也,曰职事当尔。
今我亦何忧?
第恐君气未平尔」。
其后余尉乐寿,官舍在京城大河洲渚中,风涛无时,居民日虞冲溃,陈氏曰:「此虽岑寂,而无送迎奔走之劳,政宜读书近笔砚耳」。
间具肴酒,顾儿女子相笑语,观其意,惟恐余有所不乐也。
性警颖,遇事辄能记诵,于物无所靳惜。
其始嫁也,会家弟少雄欲游太学,无以为道路费,为斥奁具以资其行。
遇族姻,恩意惟厚,内外称焉。
大观二年正月甲子,以疾卒于河间官舍,年三十四。
生一男,曰世厚;
四女,其二早死。
政和二年,余为详定重修敕令所删定官,以玄圭恩赠孺人。
五年岁在乙未十月己酉,葬于永嘉西山瑞鹿寺之西原。
悲夫!
陈氏从余于忧患艰难中,相与为辛苦,亦庶几寿考安宁之报,而制命不淑,得年不永。
然其平生盖有女子所难能者,欲志其事于墓石而哀不能文,乃为叙而铭之。
岂惟陈氏幸而得传不朽,亦使闻者不悼其不幸,而勉于为善,夫岂小补哉。
刘起居墓志铭 宋 · 许景衡
公讳安节,字元承,温州人,资禀不凡。
方儿时,已有远度。
比长嗜学,有所未达,思之夜以继日,必至于得而后已。
少与从父弟、今徽猷阁待制安止相友爱,皆以文行为士友所称。
既冠,游太学。
元符三年,擢进士第,调越州诸暨主簿。
国子祭酒率其属,表留公太学,不报。
除莱州州学教授,未行,改河东提举学事司管勾文字。
改宣德郎。
召对便殿,公言春宫宜慎择官属,虽左右趋走者,必惟其人。
又论节俭,及君子小人和同之异。
上称善,顾问甚悉,即日擢为监察御史。
数决大狱,所平反甚众。
居数月,摄殿中侍御史。
时公方谒告省亲,既陛辞而命下,不及供职而归。
俄除起居郎,趣赴阙,公迎父宣义而西。
居无何,宣义思归,公欲乞外补,宣义固止之。
明年,迁太常少卿,而言者斥公在言责时无所建明,且久不宁亲,责守饶州。
州荐饥,公至,大发廪赈之,又檄旁郡无遏籴。
军储不足,它日皆强取诸民。
公曰:「岁荒如此,重困之可乎?
它司宜有相通者,政应调适其缓急耳」。
市人数为在官者所扰,逃散郊外,公躬率以廉,寮属化之。
未几,饥者充,乏者济,逃者复。
于是与之治赋出,裁制贡奉之须,俾属县先期戒民,无仓卒之扰。
移知宣州。
去饶州二日,民遮留之,涕泣不忍别。
耆寿以为「吾州自范文正公后,惟吾刘公而已」。
至宣十日而水大至,公分遣其属,具舟振溺而躬督之,昼夜不少休,所活几数千人,而远近流民至者以万数,公辟佛庙以处之,发廪以活之,一无失所者。
其将发廪也,吏以为法令不可,而部使者亦持其议,公皆弗听。
大疫,公命医官治甚力,其得不死者不可计。
政和六年夏五月卒,年四十九。
娶何氏。
公之娶也,初行亲迎之礼,乡人慕而继之,旁郡闻,多窃笑。
比年朝廷颁五礼于天下,于是人皆思公之倡始云。
子男曰暨孙,有异质,九岁而夭。
一女尚幼。
以安止之子诚为后。
公天资近道,而敏于学问,其所趋尚,非世俗所谓学者。
尝从当世贤而有道者游,始以致知格物发其材,沉涵熟复,存心养性,久之于是有得。
其貌温然,望之知其有容。
遇人无贵贱小大,一以诚,虽忤己者,未尝见其有怒色恚辞也。
其在河东,同僚有交恶者,一日邂逅公座,闻其绪馀,不觉自失,相与如初。
其恬静弗校,宜若易与者;
至于有所立,则挺然不可回夺,曾不知祸福利害可以为避就也。
邹公浩以有正言得罪,公与其所厚数辈,追路劳勉之。
朝廷震怒,追逮甚急,人皆惴恐,公独泰然如平时。
既而哲宗察其无它,有诏释之,而公亦自若也。
事亲能承顺其意,教养诸弟,涵容周还,有古人所难能者。
族居踰百口,上下爱信,虽臧获无间言也。
常曰:「尧舜之道,不过孝弟;
天下之理,有一无二,乃若异端,则有间断矣」。
闻人善如己出,或归以过,则未尝辨。
遇事不择剧易,人所厌苦者任之裕然,无迫遽勤瘁之色。
其与人游,常引其所长,而阴覆其不及。
诸暨令不事事,州将欲易它邑,公既左右之,振其纲条,又称其长者,将卒善待之。
宣州赈济,公疏以为非敢专也,盖有所受之故,朝廷录部者之功而进秩焉。
盖其志非敢私佚其身,而在于为人。
其所施置,常在于公天下,以为不如是则非所谓合内外、通彼我也。
所治二州,专以仁义教化。
平易近民,民有讼,委曲训戒之,俾毋再犯。
间有斗者,将愬于官,则曰:「何面目复见府公」?
遂舍去,以是廷无可治之事,或踰旬不施笞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