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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橚南宋 1148 — 1218
请分建嘉定县奏(嘉定十年) 南宋 · 赵彦橚
照对平江府管下五县,其境土广袤无如昆山,而顽犷难治亦无如昆山。
详考其故,盖昆山为邑一十四乡五十二都,东西相距几二百馀里,县治以迁就马鞍山风水,僻在西北,故西七乡与官司相接,稍稍循理。
自昆山县治东至练祁七十里,自练祁至江湾又七十里,通计一百四十里,其间止有商量湾、杨林两寨,又皆不足倚仗。
故东七乡之民,凭恃去县隔绝,敢与官司为敌,不奉命令,不受追呼,殴击承差,毁弃文引。
甚而巡尉会合,亦敢结集千百,挟持器仗,以相抗拒。
自此习成顽俗,莫可谁何。
其害有三:争竞斗殴,烧劫杀伤,罪涉刑名,事干人命,合行追会,不伏赴官,至有经年而不可决者,此狱讼淹延之害;
滨江旁海,地势僻绝,无忌惮之民相率而为寇,公肆剽掠,退即窝藏,殆成渊薮,此劫盗出没之害;
豪民慢令,役次难差,间有二十馀年无保正之都,两税官物,积年不纳,只秋苗一色言之,岁常欠四万馀石,其他类是,此赋役捍格之害。
有此三害,昆山遂为难治之邑,其来非一日矣。
盖县方百里,而兹邑广袤倍焉。
以一令临之,制驭必有所不能及,养成顽恶,亦地势使然。
昨于嘉定七年准尚书省行下备白劄子,陈乞欲于练祁市添置一县。
本府已尝委长洲县娄主簿、吴县丘县丞两到练祁,相视利害。
据各官所申,亦以为合置一县,但恐有起盖廨宇等费,且先添置一尉。
然东七乡之顽,根深蒂固,决非邑尉之卑所能耸动。
察其理势,莫若置县之为利便。
今斟酌事宜,欲割昆山西乡之安亭,并东乡之春申、临江、平乐、醋塘,凡五乡二十八都,别为一县,就练祁要会之地,置立县治,以嘉定为名。
所有东乡惠安、新安、湖川及西乡朱塘、积善、全吴、𠖹川、武元、水安,凡九乡二十四都,仍属之昆山县所有。
其他张官置吏事件,并欲照绍兴府新昌县、处州庆元县创置一般体例参酌,续次申请施行。
如蒙朝廷明照事理,特从今来所乞,庶使近畿之邑,无不率化之民,寇盗可弭,赋役可均,于公于私,皆有利益。
实郡县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