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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吴王行扬润二州大都督府长史不当奏(淳化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唐末宋初 · 张洎
准制,益王元杰改封吴王,行扬州、润州大都督府长史者。
臣谨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为国,置傅相及内史、中尉等,佐王为理。
自汉魏已降,所封之王如不之国,朝廷命卿大夫临郡,即称内史,行郡事。
东晋永和、泰元之际,有琅琊王、会稽王、临川王,故谢灵运、王羲之等为会稽、临川内史,即其事也。
唐有天下,以扬、益、潞、幽、荆五郡为大都督,非亲王不授。
其扬、益等郡,或有亲王遥领,朝廷命大臣临郡者,皆是长史、副大使知节度使。
如段文昌镇扬州,云「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营田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尚书左仆射、兼扬州大都督府长史」;
李载义镇幽州,云「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观察处置押奚契丹两藩经略等使、检校司徒、平章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长史」,即其例也。
今益王以扬、润二郡建社为吴国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已正领节度使,岂宜却加长史之号?
乃是吴国王自为上佐矣。
若或朝廷且以长史拜授,其如衔内又无副大使知节度事之目;
傥或他日别命守将,俾临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除授也?
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陈,虑报奏往回,有妨来早宣降。
兹事体大,实干邦国,况吴王未领恩命,尚可改。
乞付中书、门下商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