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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法议(元丰初) 北宋 · 卢秉
自钱塘县杨村场上接睦、歙等州与越州钱清场等水势稍淡,以六分为额。
杨村下接仁和县汤村为七分,盐官场为八分。
并海而东,为越州馀姚县石堰场、明州慈溪县鸣鹤场,皆九分。
至岱山、昌国又东南,为温州双穗、南天富、北天富,十分。
著为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