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诣魏王攒所烧香应办物色乞委临安绍兴二府奏(淳熙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南宋 · 邓从义
得旨,魏王灵榇就绍兴攒厝,将来如遇本府诣攒所烧香,合用人轿船只、般担人夫及应办物色等,乞令临安府并绍兴府差拨,应办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