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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白省部符投判府相公状(宝祐六年二月) 南宋 · 释了传
吴县长山乡十九都光福铜像观音贤者教寺知事僧了传。
右符,本寺系大士道场,台府祈祷雨旸,连年感应,有如影响。
绍定四年内,准省部符下本府,證临安府上天竺教寺、绍兴府圆通教寺例,一体蠲免差役科敷,及给部据,付本寺照应遵守。
不谓县吏欺凌,住持更易不常,时复辄差敷诈扰。
常住才不满意,擒捉僧行,生事苦害,谋意变乱省部约束。
僧人守分,不敢陈乞追究,以致为害不已。
今录白部据,连状告投大使判府节制提领大观文相公,伏乞钧判执状付本寺,备部据立石,永为照验,庶免被所属不时差敷搔扰。
伏候钧旨。
宝祐六年二月日,知事僧了传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