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邵权北宋
全宋文·卷二五二七
邵权,元祐三年以宣德郎知歙州休宁县事。又,杭州司理邵权,尝以验狱小不如法,转运使劾奏以为不职,诏两浙提点刑狱杨景略覆案,景略具本末独保證之,邵权得免(见苏颂《龙图阁待制知扬州杨公墓志铭》,《苏魏公文集》卷五六),或即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