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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总论(二) 南宋 · 叶适
唐末藩镇自擅,财赋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变屡作,排门空肆以受科敛之害,而财之匮甚矣。
故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
既而僭伪次第平一,诸节度伸缩惟命,遂强主威,以去其尾大不掉之患者,财在上也。
至于太宗、真宗之初,用度自给,而犹不闻以财为患。
及祥符、天禧以后,内之蓄藏稍已空尽;
而仁宗景祐、明道,天灾流行,继而西事暴兴,五六年不能定。
夫当仁宗四十二年,号为本朝至平极盛之世,而财用始大乏,天下之论扰扰,皆以财为虑矣。
当是时也,善人君子,以为昔之已取者固不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复取,皆安其心于不能。
所谓精悍驵侩之吏,亦深自藏抑,不敢奋头角以裒敛为事。
虽然,极天下之大而无终岁之储,愁劳苦议乎盐茗、榷货之间而未得也。
是以熙宁新政,重司农之任,更常平之法,排兼并,专敛散,兴利之臣四出候望,而市肆之会,关津之要,微至于小商、贱隶什百之获,皆有以征之。
盖财无乏于嘉祐、治平,而言利无甚于熙宁、元丰,其借先王以为说而率上下以利,旷然大变其俗矣。
崇、观以来,蔡京专国柄,托以为其策出于王安石、曾布、吕惠卿之所未工,故变钞法,走商贾,穷地之宝以佐上用,自谓其蓄藏至五千万,富足以备礼,和足以广乐,百侈并斗,竭力相奉。
不幸党与异同,屡复屡变,而王黼又欲出于蔡京策画之所未及者。
加以平方腊则加敛于东南,取燕山则重困于北方,而西师凡二十年,关、陕尤病,然后靖康之难作矣。
方大元帅建府于河北,而张悫任馈饷之责者,盐钞数十万缗而已。
及来维扬,而黄潜善、吕颐浩、叶梦得之流,汲汲乎皆以榷货自营,而收旧经制钱之议起矣。
况乎大将殖私,军食自制,无复承统。
转运所至,刬刷攫挐。
朝廷科降,大书文移,守令丞佐,持巨校,将五百,追捉乡户,号痛无告,赃贪之人又因之以为己利。
而经总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桩、和籴,皆同常赋,于是言财之急,自古以来,莫今为甚,而财之乏少不继,亦莫今为甚也。
自是以后,辛巳之役,甲申之役,边一有警,赋敛辄增,既增之后,不可复减。
尝试以祖宗之盛时所入之财,比于汉、唐之盛时一再倍;
熙宁、元丰以后,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结息,比治平以前数倍;
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矣。
王黼之免夫至六千馀万缗,其大半不可钩考。
然要之渡江以至于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矣。
是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
然其所以益困益乏,皇皇营聚,不可一朝居者,其故安在?
夫计治道之兴废而不计财用之多少,此善于为国者也。
古者财愈少而愈治,今者财愈多而愈不治;
古者财愈少而有馀,今者财愈多而不足。
然则善为国者,将从其少而治且有馀乎?
多而不治且不足乎?
而况于多者劳而少者逸,岂恶逸喜劳而至是哉?
故臣请陈今日财之四患:一曰经总制钱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买之患,四曰茶盐之患。
四患去则财少,财少则有馀,有馀则逸。
有馀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夕改矣。
何谓经总制钱之患?
昔李宪经始熙河,始有所谓经制财用者;
其后童贯继之,亦曰经制。
盖其所措画,以足一方之用而已,非今之所谓经制也。
方腊既平,东南残破,郡县事须兴复,陈亨伯以大漕兼经制使,移用诸路财计。
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故减役钱,除头子,卖糟酵以相补足。
靖康召募勤王兵,翁彦国以知江宁兼总制,强括民财以数百万计,已散者视若泥沙,未用者弃之沟壑。
维扬驻警,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
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
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
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馀,而可供猝迫之用」。
梦得号为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者不暇及远,亦无怪也。
然其所取,止于一二百万而已。
其后内则为户部,外则为转运使,不计前后,动添窠名。
黄子游、柳约之徒,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随刻头子,赵鼎、张浚相继督师,悉用取给。
而孟庾以执政之重,当总制之名,耆户长、壮丁雇钱始行起发,役法由此大坏。
一制并出,色额以数十计。
州县之所趁办者,本不过数条,瓜剖棋布,皆以分隶,一州则通判掌之,一路则提点刑狱督之。
胥吏疲于磨算,属官倦于催发。
酒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
茶有称头、篰息、油单、靥面,商税有增添七分,免役有一分宽剩,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
至于后也,僧道有免丁,截拨有糜费。
故酒之为升也几至于二百,头子之去贯也至于五十六;
而其所收之多也,以贯计者至于千七百万。
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部经常之用,十八出于经总制。
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
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于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江、湖为月桩,两浙、福建为印板帐,其名尤繁,其籍尤杂。
上下焦然役役以度日月者五十年于此。
向之学士大夫,犹有知其不善,叹息而不能拯。
今之新进后出者,有智者矜,有力者奋,视两税为何物,而况远及先王贡赋之法乎?
臣尝计之,自王安石始正言财利,其时青苗、免役之所入,公上无所用;
坊场、河渡免行,茶场、水磨、碓垛之额,止以给吏禄而已。
前有薛向、后有吴居厚,可谓刻薄矣;
蔡京继之,行钞法,改钱币,诱赚商旅,以盗贼之道利其财,可谓甚矣;
然未有收拾零细,解落贯陌,饮人以不赀之酒,其患如经总制之甚者。
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之所不道;
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
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
至其急迫皇骇,无所措其手足,则虽绍兴已来号为名相如赵、张者皆安焉,又以遗后人。
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于弃馀琐屑之间以为国命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
故经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
陛下诚有意加恩天下,以图兴复,以报仇怨,拔才养民,以振国用,在一出令而已。
何谓「人才日衰」?
本朝人才所以衰弱,不逮古人者,直以文法繁密,每事必守程度,按故例,一出意则为妄作矣。
当其风俗之成,名节之厉,犹知利之不当言,财之不当取。
盖处而学与出而仕者虽不能合,而犹未甚离也。
今也不然。
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耳,特科举之馀习耳。
一日为吏,簿书、期会迫之于前,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
曰,「彼学也,此政也」。
学与政判然为二。
县则以板帐、月桩无失乎郡之经常为无罪,郡则以经总制无失乎户部之经费为有能而已矣。
夫置守、令、监、司以寄之人民社稷,其所任必有大于此者。
而今也推是术以往,风流日散,名节日坏,求还祖宗盛时,岂复可得!
是则人才日衰者,经总制钱使之也。
何谓「生民日困」?
俗吏小人之说,必曰「经总制钱者,朝廷所以取州县之弃馀;
而板帐、月桩,各自以力趁办,其于民固未尝明加之赋歛也,赢缩多少,惟人而已」。
臣请以事验之。
知州去民尚远,而知县去民最近者也。
月桩、板帐、多者至万馀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
昔之所谓窠名者,强加之名而已;
今已失之,所以通融收簇者,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月消削
盖昔之号为壮县、富州者,今所在皆不复可举手;
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
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冻饿矣。
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
何谓「国用日乏」?
今岁得缗钱千五百万,昔三代、汉、唐不能逮焉,所以裕国也,而何乏之敢言?
陛下知夫博者乎?
其骤为孤注与不博而丐其赢之一二者,皆其本先竭者也。
为国有大计,自始至末,必有品节条章,岂有左右望而罗其细碎不收之物?
且均之为朝廷出纳也,又从而刻削其头子,卖酒取数倍之息,若此者犹可以为国乎?
使国不贫,宜不至此;
既至此矣,何以能富?
故经总制钱不除,则取之虽多,敛之虽急,而国用之乏终不可救也。
今欲变而通之,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取者罢去。
然后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桩以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训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
其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后议茶盐而宽减之。
若此,则人才不衰,生民不困矣。
夫财用之所以至此者,兵多使之也。
财与兵相为变通,则兵数少而兵政举,若此则国用不乏矣。
陛下岂有爱于多财多兵哉?
直未得其所以去之之道耳。
一举而天下定,王业之所由始也。
何谓和买之患?
经总制钱之为患也,自州县而后至于民,民犹怨州县而后及于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
国以二税为常赋也,岂宜使经用有不足,于二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
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也。
承平以前,和买之患尚少,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
今也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于民,使与夏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财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
且若此者,上下皆明知其不义,独困于无策而莫之敢蠲耳。
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和买。
取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䌷绢,惟军衣未可裁损,其他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也」。
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于海内矣。
何谓折帛之患?
支移折变,昔者之弊事固多矣,而今莫甚于折帛。
折帛之始,以兵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于是计臣始创为折帛。
其说曰「宽民而利公」。
其后绢价既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于本色,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
且本以有所不足于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均折,于事何名而取何义乎?
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欲大有为于天下乎!
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其凡目,而后可以有所是正。
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于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何谓茶盐之患?
榷之太甚,利之太深,刑之太重,此其事已在于建炎、绍兴之先。
今用度既繁,经制未能一一复古;
减经总制,罢和买、折帛而舍茶盐,则无以立国,故最在后。
虽然,榷之不宽,取利不轻,制刑不省,亦终不可以为政于天下。
使措置诸事有绪,二三年之后,臣请言之。
兵总论(一) 南宋 · 叶适
今事之最大而当极论之,论之得旨要而当先施行者,一财也,二兵也。
虽然,财之所以为大事者,由兵之为大事而已,其举措为废兴之决,无先于此。
世之言兵者,充塞烂漫,可闻而不可听,可听而不可行者,无他焉。
言古者简易径省,无兵之患而有兵之利;
然而按乎今之异势异宜而不可用也,则古虽善而何益!
言今者繁密重滞,有兵之患而无兵之利;
然而习乎今之既安既成而不可改也,则今虽不善而何损!
虽然,此非真择利害以定取舍者也。
诚使真择利害以定取舍,则虽不必简易径省以慕古人之名,而今日之兵,其有患而无利晓然,庸人皆能言之,岂可不急图而亟变乎!
盖尝虑之,三代之丘乘,两汉之郡国,管仲之内政,隋、唐之府卫,此古人之美名也。
自府卫变为召募,召募之法坏而边兵始重,于是藩镇之乱起。
收藩镇之重势,而人主聚兵以自将为名,竭天下之力以养之。
及人主不能自用,而柄任已不专于诸将矣,则四顾茫然,无所统一。
于是内则常忧其自为变而外则不足以制患,至于有莫大之兵而受夷狄无穷之侮,此非今世之所谓实患者乎?
美名不必慕,是各度其时之所能行者,可以言智矣;
实患不能制,是又不知其时之所当变,此不可以言智也。
姑试言兵之常制以合今日之事者有四:有边兵,有宿卫兵,有大将屯兵,有州郡守兵。
边兵者,因其地,练其民,不待内地之兵食而固徼塞也。
宿卫兵者,因都邑所近之民,教成而番上,与募士杂,国廪其半而不全养也。
大将屯兵者,悉用募士而教其精锐,全养之而已。
州郡守兵者,以州郡之人守之而不以州郡之力养之也。
故兵制各行而兵力不聚,然后有百万之兵而不困于财矣。
故进则能战,退则能守,而不受侮于夷狄。
今也一之。
边兵,募也;
宿卫,募也;
大将屯兵,昔有旧人而今募以补之使成军也;
州郡守兵,昔之禁兵消尽,而今募其人名之曰禁兵也。
四者皆募,而竭国力以养之,是徒知募而供其衣食耳,此所以竭国力而不足以养百万之兵也。
力则已困,用则不可,故进不可战,退不可守,百人跳梁则一方震动,而夷狄之侵侮无时而可禁也。
臣愿陛下审虑定计,以分四者之兵而变今之法,不过二年,法行制定,财不足以为大忧而兵可用矣。
兵总论(二) 南宋 · 叶适
自唐至德以后,节度专地而抗上令,喜怒叛服在于晷刻,而藩镇之祸,当时以为大论矣。
然国擅于将,犹可言也。
未久而将擅于兵,将之所为,惟兵之听,而遂以劫制朝廷。
故国擅于将,人皆知之,将擅于兵,则不知也。
大历、贞元之间,节度使固已为士卒所立,唐末尤甚。
而五代接于本朝之初,人主之兴废,皆群卒为之,推戴一出,天下俯首听命而不敢较。
而论者特以为其忧在于藩镇,岂不疏哉!
太祖既收节度权柄,故汰兵使极少,治兵使极严,所以平一僭乱,威服海内者,太祖统纪制御之力,非恃兵以为固者也。
群臣不考本末,不察事势,忘昔日士卒奋呼专上无礼之患,而反以为「太祖之所以立国者,其要在兵,都于大梁,无形势之险,而其险以兵」。
夫都于大梁,因周、汉之旧,而非太祖择而都之也。
使果恃兵以为固,则连营百万,身自增之,不待后世也,其数乃不满二十万,何哉?
不以兵强,前世帝王之常道也;
况太祖之兵不满二十万,其非恃兵以为固也决矣。
召募之日广,供馈之日增,盖雍熙、端拱以后,契丹横不可制而然耳。
康定、庆历,谋国日误,恃兵为固之说大炽不禁,而后天下始有百万之兵。
弱天下以奉兵,而其治无可为者矣。
而上下方扬扬然自以为得计,为之治文书,聚财赋,尽用衰世裒刻之术,取于民以啖之而犹不足。
及其不可用也,则又为之俛首以事骄虏,而使之自安于营伍之中也。
故王安石为神宗讲所以销兵之术,知兵之不胜养,而犹不悟籍兵之不必多,教诸路保甲至四五十万,阴欲以代正兵。
正兵不可代,而保甲化天下之民皆为兵,于是虚耗之形见而天下之势愈弱。
元祐废罢保甲,史臣以为「太祖设阶级之法,什伍壮士以销奸雄之心,兵制最明,而百馀年无祸乱,王安石不足以知此」。
《实录》所载,盖当时议论之本原也。
虽然,王安石则信不足以知此,而不为王安石者岂能知之哉!
至于绍圣以后,则又甚矣。
保甲复治,正兵自若,内外俱耗,本末并弱。
大观、政和中,保甲之数至六七十万。
二法皆弊,名具实亡,故军制大坏,而士卒不能被甲荷戈,平民相挻,化为盗贼。
斡离不始挟兵才万馀长驱而至,莫有敌者,仓卒遣人召白徒以勤王,京师不守,则勤王之人寇掠遍天下矣。
呜呼痛哉!
养兵以自困,多兵以自祸,不用兵以自败,未有甚于本朝者也。
而议者犹曰,「恃兵之固,制兵之善,可因而不可改,可增而不可损」。
是厚诬太祖而重误国家也。
加以四屯驻之兵,又昔日所未有,以数倍祖宗之财用,投于四总领之巨壑。
而州郡又以厢禁兵自困,侵削民力,至于空尽。
问其外禦,则曰「请和不暇」;
问其内备,则曰「仓卒可虑」。
统制、统领、总管、路钤,将兵之官,充满天下,坐糜厚禄,而兵未尝有一日之用。
方今国未见有难治之弊,敌未见有难破之验,徒以自困于兵,浸淫重滞,不能轻利,其一曰四屯驻大兵之患,其二曰州郡厢禁士兵弓手之患。
去一患则得一利,一州之兵患去则一州利,一方之兵患去则一方利。
兵患去则兵强,惟所用之,无不可者。
陛下果决于此,岂有久而不革者哉?
四屯驻兵 南宋 · 叶适
敢问四大兵者,知其为今日之深患乎?
使知其为深患,岂有积五十年之久而不求所以处此者?
然则亦不知而已矣。
自靖康破坏,维扬仓卒,海道艰难,杭、越草创,天下远者命令不通,近者横溃莫制。
国家无明具之威信以驱使强悍,而诸将自誇雄豪,刘光世、张俊、吴玠兄弟、韩世忠、岳飞,各以成军雄视海内。
其玩寇养尊,无若刘光世;
其任数避事,无若张俊。
当是时也,廪稍惟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将校之禄多于兵卒之数,朝廷以转运使主馈饷,随意诛剥,无复顾惜,志意盛满,仇疾互生,而上下同以为患矣。
及张浚收光世兵柄,制驭无策,吕祉以疏,俊趣之,一旦杀帅,卷甲而遁。
其后秦桧虑不及远,急于求和,以屈辱为安者,盖忧诸将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赘,则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也。
故约诸军支遣之数,分天下之财、特命朝臣以总领之,以为喉舌出内之要。
诸将之兵尽隶御前,将帅虽出于军中,而易置皆由于人主,以示臂指相使之势。
向之大将,或杀或废,惕息俟命,而后江左得以少安。
故知其为深患者,若此而已。
虽然,以秦桧之虑不及远也,不止以屈辱为安,而直以今之所措置者为大功,疲尽南方之财力以养此四大兵,惴惴然常有不足之患,桧犹坐视而不恤也。
桧久于其位,老疾而死,后来者习见而不复知,但以为当然。
故朝廷以四大兵为命而困民财,四都副统制因之而侵刻兵食,内臣贵倖因之而握制将权,蠹弊相承,无甚于此。
而况不战既久,老成消耗,新补惰偷,堪战之兵十无四五,气势懦弱。
加以役使回易,交跋债负,家小日增,生养不足,怨嗟嗷嗷闻于中外。
昔祖宗竭天下之财以养天下之兵,固前世之所无有;
而今日竭南方之财以养四屯驻之兵,又祖宗之所无有也。
夫以地言之,则北为重,以财言之,则南为多。
运吾之多财,兵强士饱,事力雄富,以此取地于北,不必智者而后知其可为也。
今柰何尽耗于三十万之疲卒,袭五六十年之积弊,以为庸将、腐阉卖鬻富贵之地,则陛下之远业,将安所托乎?
陛下诚奋然欲大有为于天下,摅不可掩抑之素志,以谋夫不同覆载者之深仇,必自是始。
使兵制定而减州县之供馈,以苏息穷民,种植基本。
于是厉其兵使必斗,厉其将使不惧,一再当虏而胜负决矣。
兵以少而后强,财以少而后富,其说甚简,其策甚要,其行之甚易也。
厢禁军弓手土兵 南宋 · 叶适
厢军供杂役,禁军教战守,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
夫供役有兵,备战有兵,巡徼有兵,控扼有兵,大州四五千人,中州三千人,小州二千人。
计一兵之费,其正廪给之者居其一焉,因兵而置营伍将校其上,则路分钤辖、总管者居其一焉;
恩赐、阅视借请券食者居其一焉;
缘兵之蠹弊亏公病私者又居其一焉。
民之所谓第一等户,尽其赋入不足以衣食一兵。
今州郡二税之正籍尽以上供者,及其所趁办酒税窠名尽以上供者,朝廷既自以养大兵,而州郡以其自当用度者,又尽以养厢、禁、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
然则财安得不匮而民安得不困乎!
夫所以养兵者为其有事而战,不为其无事而备也。
无事而备,则必有不养之兵而后可。
今养之于无事,竭州郡之力以衣食之,固非所以战也,则虽有百万之兵,而不免自贬为至弱之国,乃其势之宜然耳。
世之论曰:「养兵之患,无愚智所同知,然而不能去者,不可去也。
不可去者,动众害事,弊未除而乱先作也」。
夫畏其动众害事,以为「弊未除而乱先作」,此固庸人之常情耳。
而以为「养兵之患,无愚智所同知」,则非也。
何者?
诚不知而已,知其为患,则早夜之所思,命令之所出,必使之至于无动众害事,可以除弊而不作乱以幸天下国家也,岂恣其如此而徒曰必动众害事哉?
故不减宿卫屯驻之大兵,则国力不宽;
不减厢禁弓手土兵,则州郡之力不宽。
夫立法定制于重滞繁扰之中,以困民为安强,以耗国为仁惠,以疲士大夫之精力为用材,以人心益陋所守益卑者为远识,以不可举动为体国,以养兵不战为消奸雄之心,遂至于忘仇耻,弃诸华,废天命,礼坏乐失,积众弊而莫革者,宿卫屯驻之兵困之于上,厢禁弓手土兵困之于下而已。
陛下思之于外而不图其内,竟行其所难而不寔为其所易者何哉?
法度总论(一) 南宋 · 叶适
欲自为其国,必先观古人之所以为国。
论者曰:「古今异时,言古者常不通于今」。
此其为说亦确而切矣。
虽然,天下之大,民此民也,事此事也,疆域内外,建国立家,下之情伪好恶,上之生杀予夺,古与今皆不异也。
而独曰「古今异时,言古则不通于今」,是摈古于今,绝今于古,且使不言古,则无所斟酌,无所变通,一切出于苟简而不可裁制矣。
故古今异时之论虽不可废,然臣有献于此,愿陛下深思之。
盖陛下之欲自为其国者,必将因其已行,袭其旧例,听其已然,而不加振救之术,以日入于积坏,则不可谓之自为其国。
苟为不因已行,不袭旧例,不听已然,而加之以振救之术,则如之何而可?
必将以意行之,以心运之,忽出于一人之智虑而不合于天下之心,则其谋愈谬而政愈疏矣。
故臣所谓有献于此,请陛下先观古人之所以为国。
夫观古人之所以为国,非必遽效之也。
故观众器者为良匠,观众方者为良医,尽观而后自为之,故无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
且古人之为国,具在方册而已,其观之非难也。
陛下幸进臣而教之指数筹画,不终朝食,而古人为国之槩森然见于目中矣;
陛下深览太息,作而深惟,以断自圣志,则不待食顷,而所以自为其国者可决意行之而无难矣。
夫以封建为天下者,唐、虞、三代也;
以郡县为天下者,秦、汉、魏、晋、隋、唐也。
法度立于其间,所以维持上下之势也。
唐、虞、三代,必能不害其为封建而后王道行;
秦、汉、魏、晋、隋、唐,必能不害其为郡县而后伯政举。
故制礼作乐,文书正朔,律度量衡,正名分,别嫌疑,尊贤举能,厚民美俗,唐、虞、三代之所谓法度也。
至于国各自行其政,家各自专其业,累世而不易,终身而不变,考察缓而必,黜陟简而信,此所以不害其封建而行王道也。
秉威明权,簿书期会,课计功效,核虚实,验勤惰,令行禁止,役省刑清,秦、汉、魏、晋、隋、唐之所谓法度也。
至于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赏罚自用,予夺自专,刺史之问有条,司隶之察不烦,此所以不害其郡县而行伯政也。
论者所谓「古今异时,言古不通于今」者,谓王伯之未易分,唐、虞、三代之未易复而已。
若将行其法度以制四海之命,不去其所以害是者,而劫劫然、惴惴然,害之愈深,守之愈固,胶而不解,滞而不通,此岂有古今之异时哉?
盖古人之所以为国者,虽各系其德之厚薄,化之浅深,世祚之长短,然陛下即而观之,岂有欲其行之而乃从而害之者乎?
然而今世之法度,其害之者众大而难去,深远而难言矣。
观古之无害而求去今之害,则陛下之国,其大方数千里,举而自为,以复祖宗之旧,雪百年之耻,无不可者矣。
法度总论(二) 南宋 · 叶适
昔人之所以得天下也,必有以得之;
其失天下也,亦必有以失之。
得失不相待而行,是故不矫失以为得。
何也?
盖必有真得天下之理,不俟乎矫其失而后得之也;
矫失以为得,则必丧其得。
唐、虞、三代皆有相因之法,而不以桀、纣之坏乱废禹、汤之治功;
汉虽灭秦,亦多因秦旧。
然大抵天下之政日趋于细而法日加密矣;
惟其犹有自为国家之意,而不专以惩创前人之失计,矫而反之,遂以为功。
且东汉之末,四方分剖,坏乱甚矣。
魏武虽严科条,审律令,以重足屏息操制群下,而截然使人各得自尽以行其职守者犹在也。
至晋之败,尤甚于汉,南北角立,递兴互灭。
及其崛然自见者,犹皆自有为国之意,使其下无饰非养过之心,人存政举,稽其所立,亦或瞭然可见。
及隋之末年,丧乱蜂起,痈疽溃裂,而太宗一旦立法定制,疏明简直,上下易遵。
然则魏不以讳汉之失为兴,唐不以惩隋之亡为强。
夫兴亡治乱,各有常势,欲兴者由兴之途,将败者趋败之门,此其所以不相待而非出于相矫也。
唐末之乱,重以五代,虽生人之无宁岁久矣,然考其所以祸败,亦何以独过于秦、汉、晋、隋之亡!
盖国之将亡,则其形證固若此矣。
而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
而又文之以儒术,辅之以正论,人心日柔,士气日惰,人才日弱,举为懦弛之行以相与奉繁密之法。
遂揭而号于世曰:「此王政也,此仁泽也,此长久不变之术也」。
以仁宗极盛之世,去五季远矣,而其人之惩创五季者不忘也。
至于宣和,又加远矣,其法度紊矣,而亦曰所以惩创五季而已。
况靖康以后,本朝大变,乃与唐末、五季同为祸难之馀,绍兴更新以至于今日;
然观朝廷之法制,士大夫之议论,堤防扃钥,孰曰非矫唐末而惩创五季也哉?
夫以二百馀年所立之国,专务以矫失为得,而真所以得之之道独弃置而未讲。
故举一事,本以求利于事也,而卒以害是事;
立一法,本以求利于法也,而卒以害是法。
上则明知其不可行而姑委之于下,下则明知其不可行而姑复之于上。
虚文相挻,浮论相倚,故君子不可用而用小人,官不可任而任吏,人情事理不可信而信法。
惟其恻怛宽平,粗得古人之意,而文具亡实,亦独何以异于周、秦之弊哉!
于是中原分割而不悟其由,请和仇雠而不激其忿,皆言今世之病而自以为无疗病之方,甘心自处于不可振救以坐视其败。
据往鉴今,而陛下深思其故者,岂非真所以得之之道未讲欤?
诚讲之而行之,当举者举,当废者废,昔之密者今为疏,昔之细者今为大,今日出令而明日丕变矣,何俟于卒岁之久哉!
法度总论(三) 南宋 · 叶适
所谓「举一事求利于事而卒以害是事,立一法求利于法而卒以害是法」者何也?
今朝廷之法度,其经久常行不可变改者,十数条而已,而皆为法度之害。
故用人以资格为利,而资格为用人之害;
铨选以考任为利,而考任为铨选之害;
荐举以关升、改官为利,而关升、改官为荐举之害。
至于任子,则有数害:自员郎致仕即得荫补为一害,太中大夫待制已上荫补得京官为一害,一人入仕世爵无穷为一害,今者汰其谬滥,限其员数,又为一害。
科举亦有数害:取人以艺既薄于古,今并与艺而失之为一害,古者化天下之人为士使之知义,今也化天下之人为士尽以入官为一害,解额一定,多者冒滥,少者陆沈,奔走射利,丧其初心,于今之法又自坏之为一害,一预乡贡,老不成名,以官锡之,既不择贤,又不信艺,徒曰恩泽,官曹充满,人才败坏,又为一害。
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州县之学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已,而学校之法为害。
制科所以求卓越多闻之士,而责之于记诵,取之于课试,所言不行,所习不用,而制科之法为害。
博学宏词者,以罢词赋而进人于应用之文耳,美官要职,遂为捷径,一居是选,莫可退却,而宏词之法为害。
募役之法,本以免天下之为役者耳,今也保正长之弊,通天下皆患之,而役法为害。
著之律敕,综理万事,朝廷随时制宜。
定为《新书》以一条贯,有出意见,莫知推行,但曰检坐申严而已,而《新书》为害。
国家本患州县之过失不得上闻,故置监司以禁切之,而今也禁切监司之法反甚于州县之吏,岂以监司为非其人乎?
抑惟其人而必用是法乎?
而监司之法为害。
府史胥徒,所以行文书、给趋走,虽尧、舜不能废也,而今也植根固本,不可摇动,大官拱手惟吏之从,而胥吏为害。
又因是以推昔之所行,行经界则经界为害,行保甲则保甲为害,行方田则方田为害,行青苗、市易则青苗、市易为害。
举事立法,无非所以求利,而事立法行,则无非为害。
上下内外亦举皆知其为害矣,然而贤者则以为是必不可去之害,庸愚者则恃其有是害也足以自容,而其小人则或求甚于所害。
天下皆行于法度之害而不蒙法度之利,二百年于此,日极一日,岁极一岁,天下之人皆以为不知其所终,而不知陛下将何以救之哉?
故臣愿陛下揭其条目而治之,去害而就利,使天下旷然一日得行于昭昭之涂,虽三代以上远而未易言,两汉及唐之盛世可立致也。
资格 南宋 · 叶适
请言「资格为用人之害」。
以贤举人,以德命官,贤有小大,德有小大,而官爵从之,一定而不易。
此尧、舜以来之常道也,无有所谓自贱而历贵,循小官之次而后至于卿相,如后世之所谓资格者。
然尧、舜以来远矣,未可遽复,则资格用人未可遽废。
至于不能得资格之利而受资格之害,资格之害深,则人皆弃贤而为愚,治道日坏而不自知,此不得不因今之法而少变之也。
夫计日月,累资考,虽尧、舜、三代则亦有然者,而不以是待天下之贤材有德之人。
何者?
贤材有德之人,以此官而称此人可也,岂可疑其资格未至而姑迟之哉?
至汉人则已患苦其弊,守、相、列侯为九卿,九卿为三公,天下之贤材伏而俗吏用矣。
伊、吕、周、召之俦,非其不为秦、汉以后出,而法度使之然也。
唐太宗虽以战伐取天下,而用人能尽其材,不拘挛于常格,以起一时之治,尚有可喜。
盖资格者,生于世之不治,贤否混并而无所别,故以此限之,而本朝遂以治世而行衰世之法。
艺祖、太宗所用,犹未有定式,惟上所拔,间得魁磊之士。
至咸平、景德初,资格始稍严一,寇准欲出意进天下之士,而上下群攻之矣。
故李沆、王旦,在真宗时谨守资格;
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在仁宗、英宗时谨守资格;
司马光、吕公著,在哲宗时谨守资格;
此其人皆以谨守资格为贤,名重当世。
惟王安石破资格以用人,一时所谓名士,力争而不胜;
其后章惇、蔡京、王黼、秦桧相踵效之。
然而进小人而乱天下者,此五人也。
由五人之所用,则当以不守资格为讳。
虽然,资格非善法明矣,而李沆十数人者,以守资格得名,而其时亦以称治,何也?
盖能先别其流品,以分君子小人之涂,以定清浊高下之序;
彼其号为德度智略,足以居大位者,亦已素许之矣,特欲其履历以实之而已。
故其人有自小官而其望已足以为卿相,至其久也亦卒为之。
若此者,可谓得资格之利也。
今也不然。
无有流品,无有贤否,由出身而关升,由关升而改官知县,由改官知县而为四辖六院,由四辖六院而为察官,由察官而为卿监,由卿监而为侍从,由侍从而为执政大臣,或由知州、监、司而为郎,由郎而为卿、监、侍从、执政,资深者叙进,格到者次迁而已矣。
若是而欲以举贤才,起治功,其可得乎!
侍从不荐士,执政不举贤,执资格而进曰,此足以任此矣,陛下虽欲责之以事,询之以谋,彼安所从知乎?
此臣所谓受资格之害也。
且本朝废资格而用人,无若王安石、章惇、蔡京、王黼、秦桧之为相;
守资格而用人,无若李沆、王旦、王曾、吕夷简、富弼、韩琦、司马光、吕公著之为相。
然考其功效,验其人才,本朝以资格为用人之利也决矣。
故臣欲陛下审乎资格之实,深念今日人才衰乏已甚,稍加变通,号召收拾,以终成资格之利而不受资格之害。
且天之生材也甚难,人主之得材也亦甚难,毋夭阏摧折之使至于尽。
盖今世犹有可用之人,诚使朝廷之资格一出于人才之所当用,则有资格之利而无资格之害矣。
铨选 南宋 · 叶适
何谓「铨选之害」?
甄别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务也。
故自一命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谓贤者,而不以便其不肖之人。
窃怪人主之立法,常为不肖者之地,而消靡其贤材以俱入于不肖而已。
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铨选也。
吏部者,朝廷喉舌之处也;
尚书侍郎者,天子贵近之臣也。
处之以其地,任之以其官,与之以天下士大夫甄别黜陟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汝信也,汝一毫不自信也」;
其人之贤否,其事之罪功,其地之远近,其资之先后,其禄之厚薄,其阙之多少,则曰「是一切有法矣」。
天下法度之至详,曲折诘难之至多,士大夫不能一举手措足不待刑罚而自畏者,顾无甚于铨选之法也。
呜呼!
与人以官,赋人以禄,生民之命由此而出矣。
使加之意,天下不于此乎望治,风俗不于此乎求厚,人才不于此乎责实,而将安所取之?
柰何举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缚蔽蒙之,尘坌蠹折,乃为天下大弊之源乎!
虽然,是几百年于是矣,其相承者非一时之故矣。
学士大夫,勤身苦力,诵说孔、孟,传道先王,未尝不知所谓治道者非若今日之法度也。
及其一旦之为是官,噤舌拱手,四顾胥吏,以问其所未尝知之法令,吏胥上下其手以视之,其人亦抗然自言曰,「吾有司也,固当守此法而已」。
嗟夫!
岂其人之本若是陋哉!
陛下有是名器,为鼓舞群动之具,与夺进退以驭天下,何忍袭数百年之弊迹,汩没于区区坏烂之法,以消靡天下之人才而甘心以便其不肖!
如此,则治道安从出,而治功何自成哉?
况自唐中世以前,吏部用人之意犹有可考,今之所循者,乃其衰乱之馀弊耳。
百王之常道,不容至于陛下而不复也。
夫曰私,曰偏,曰怨,曰谤,曰动众,曰招权,此末世之庸人所以恐喝其上,而疑坏治道于将兴之时者也。
陛下深考昔人之已行,毅然不惑于众,因今之铨选,一二人而付之。
盖今之大臣与人以堂除者,乃昔日铨选常行之事;
大臣不知其职任有大于此,而止以堂除为宰相之大权。
堂除为宰相之大权,则无怪铨选为奉行文书之地也。
使今日铨选得稍稍自用,若堂除之选尽归铨部,然后大臣知职任,而铨选亦能少助朝廷用人,尚书侍郎者不虚设矣。
荐举 南宋 · 叶适
何谓「荐举之害」?
使天下之大吏得荐举天下之卑官,宜若为善法矣,而今乃为大害。
且关升令录职官,改官京官若升朝官,又转而至员郎,此朝廷自设限隔以分贵贱,而使人非举不得入。
若三考、若四考,有举者三人,若六考、若七考,有举者五人,则关升,则改官。
朝廷之立是法也,岂不曰「吾不徒与,以贤能而与,贤能不自知,以荐而知」乎?
然则朝廷岁与人以关升、改官者,岂曰「此诚贤与能者」乎?
大吏岁举人以改官者,亦岂曰「此诚贤与能者」乎?
其人之得关升、改官者,又岂曰「吾诚贤与能者」乎?
上不信其举人者,举人者不信其求举者,求举者不以自信,必曰「是皆不可知,而朝廷之法既已如此,则不得不出于此」。
朝廷亦曰「吾之立法既已如此,则不得不听其如此」。
然则是上下相与为市,均付于不可知而已;
故奔竞成风,干谒盈门,较权势之轻重,不胜其求。
若此者,不特下之人知之,上之人盖知之矣。
方其人之未得出乎此也,卑身屈体以求之,仆隶贱人之所耻者而不耻也。
此岂复有其中之所存哉!
及其人之既得脱乎此也,抗颜庄色以居之;
彼其下者,又为卑身屈体之状以进焉,彼亦安受之而已。
相承若此,则以此见举,以此举人,陛下之人才坏而生民受其病,无足疑者。
嗟夫!
其始则或不至是矣,而流弊之极,皆固守而不思变。
且京朝官者,已为天下之所贵,而朝廷亦自贵之矣。
不自贵而使天下亦不知贵之,宜在朝廷无不可为者,而计今或未之能也。
今盍多其考,累其任,使其积日计月而无在官之过者,可以循至于次第之京官,毋必举焉。
其诚可举者,因今之法而举之,与之以今之所与之官。
若是,则庶几士之稍自重者知有常途之可由,而不汲汲焉为是卑身屈体以求之,而仆隶贱人之所耻者亦或知耻矣。
其举人者不困于求者之多,庶几乎知所自立,而或能真举其贤能以报上矣。
解举官之急,姑用是,要以风俗稍善,治道稍明,循次而进,必无俟乎举者;
而大吏或一举其才,则朝廷信而用之,拔于常调,此荐举之正也。
然此有司之事,执政大臣之所当请而后行,朝改夕定,非若兵财之有所难也。
睥睨隐忍而不知为之,遂为天下之大患,亦可悲也夫!
任子 南宋 · 叶适
何谓「自员郎致仕即得补荫为一害」?
人臣之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
其与之,宜当于义而称于恩,使朝廷录功记旧之意有所表见。
今自举主而改官,率十馀年而至员郎,由常调入仕,不过佐郡而止,其功业未有以异,然且从而官其子。
岂以为是庸庸无所短长之士,而必使继世为之邪?
且又其仕而显者,职任功效或见称于天下,而不幸其官止于员郎,则所以得任其子弟者,亦无异于常调而至此者。
此所谓其义不当而其恩不称也。
何谓「自大中大夫待制以上荫补得京官为一害」?
京官者,朝廷之所贵重,使天下士大夫更六七考、用举主五六人而后得之。
今阙远而待之者多,入仕久者,至三十年始得改官,疾病忧患,公私愆犯,有终身不得者。
或一人特与之改官,上下相目以为异事。
今至使其为大中大夫待制者,即以京官任子弟,何重于彼而不惜于此邪?
岂为侍从大臣之子,则无俟乎举主考第,而已能度越天下之贤士大夫者欤?
重之则其法穷而不能变,轻之则其恩滥而不能变,所谓轻重彼此不相应也。
何谓「一人入仕世官无穷为一害」?
古者裂地分茅以报人臣之有功,使其子孙嗣之,所以酬祖宗,垂后裔也。
至于官使必有所宜,不可以一夫官簿之所至,苟应法令而直与之,以为恩则滥,以为法则敝,以为义则悖。
且朝廷不尚贤而尚贵,朱紫混然,夷、蹠杂处。
崇、观以来七八十年,人臣不以道而得贵仕者,在其元身自宜削夺。
而今也子孙仕宦,不知艺极,骄侈无忌,自称世家,将使世之所谓贤者何以劝焉?
何谓「今者汰其谬滥,限以员数为一害」?
且朝廷向之所以尽与之者,不知其谬滥而姑为是无穷之恩也;
今也知而汰之而徒限以员数,则亦不可。
夫为上者使其下,知义而已;
义所可与,虽尽与之,吾何所吝!
不然,与其一而弃其一,曰「此在吾限员之外耳,此不得独贤,彼不得独愚」,义理愈敝而人纪隳矣。
故员郎非朝廷所甚重之官,其常调而至此者,可勿复与。
其果有勤劳,或贤有德闻于上者,与之可也。
京官为朝廷之所贵,奈何以与从官宰执之子弟?
以今之所与员郎卿监者与之可也。
计其入官之世次,考其所任之多寡,以稽其人之有功无功,贤与不贤,为之止法可也。
如是,则可与者与之,何必以员数限之乎!
虽然,因今之法而有所变改,不得不出于是。
若举公卿大夫之子弟而养之于学校,择天下之明师良友以成就之,使其才器卓然,可以为国家用,则于此乎官使之,而苛法烦例,前冲后改,皆可一决而去,而先王之意见矣。
科举 南宋 · 叶适
何谓「今并与艺而失之为一害」?
盖昔之所谓俊乂者,其程试之文往往称于世俗,而其人亦或有立于世。
今之所以取之者,非所以取之,其在高选,辄为天下之所鄙笑。
而乡曲之贱人,父兄之庸子弟,俯首诵习谓之「黄策子」者,家以此教,国以此选,命服之所贲者,乃人之所轻。
且夫世之所重者,岂必知重其人哉?
亦或其艺文之可称者耳。
此固不足以卜其内。
今其可称者又莫之获,而人之所轻者乃反得之。
然则上之求士而用之,公卿大臣由此涂出,岂有始于为人之所轻而终也乃足以为国家之所重者乎!
何谓「化天下之人为士尽以入官为一害」?
使天下有羡于为士而无羡于入官,此至治之世,而《兔罝》之诗所以作也。
盖羡于为士则知义,知义则不待爵而贵,不待禄而富,穷人情之所欲慕者而不足以动其所守之勇。
今也举天下之人总角而学之,力足以勉强于三日课试之文,则嚣嚣乎青紫之望盈其前,父兄以此督责,朋友以此劝励。
然则尽有此心,而廉隅之所砥砺,义命之所服安者,果何在乎?
朝廷得斯人者而用之,将何所赖以兴起天下之人才哉?
何谓「解额一定为一害」?
百人解一,承平之时酌中之法也。
其时闽、浙之士少以应书,而为解之额狭矣。
今江、淮之间,或至以仅能识字成文者充数;
而闽、浙之士,其茂异颖发者,乃困于额少而不以与选,奔走四方,或求门客,或冒亲戚,或趁籴纳。
夫士之为学,其精至于性命之际,而其用在于进退出处之间,然后朝廷资其才力以任天下之重。
今也以利诱之于前而以法限之于后,假冒干请,无所不为,然则以其有是士之可取也而取之,此其义理之当然者耳,则解额之狭于彼者,何不通之使与宽者均乎?
何谓「一预乡贡以官锡之为一害」?
古人之取士也,取之四五而后定其终身。
而本朝之法不然,其乡贡也,一取之而已;
一取而不复弃其人,三十年之后,怜其无成而亦命之官。
盖昔艺祖之初,悯天下士有更五代困于场屋而犹不得自遂者,因以为之赐。
今也士人充塞,偶然一得,何足为言,则安用此而遂为常法乎!
夫士者,人才之本源,立国之命系焉。
四患不除,而朝廷于人才之本源,戕贼斲丧,不复长育,则宜其不足于用也。
去四患,得四利,所谓养之于始,自拱把而至于桐梓,古人之言不可忽也。
学校 南宋 · 叶适
何谓「京师之学有考察之法而以利诱天下」?
三代、汉儒,其言学法盛矣,皆人耳目之所熟知,不复论。
若东汉太学,则诚善矣;
唐初犹得为美观。
本朝其始议建学,久而不克就,至王安石乃卒就之,然未几而大狱起矣。
崇、观间,以俊秀闻于学者,旋为大官,宣和、靖康所用误朝之臣,大抵学校之名士也。
及诸生伏阙搥鼓以请起李纲,天下或以为有忠义之气,而朝廷以为倡乱动众者无如太学之士。
及秦桧为相,务使诸生为无廉耻以媚己,而以小利啖之,阴以拒塞言者。
士人靡然成风,献颂拜表,希望恩泽,一有不及,谤议喧然。
故至于今日,太学尤弊,遂为姑息之地。
夫秉谊明道,以此律己,以此化人,宜莫如天子之学。
而今也何以使之至此?
盖其本为之法,使月书季考校定分数之毫釐以为终身之利害,而其外又以势利招来之,是宜其至此而无怪也。
何谓「州县之学无考察之法则聚食而已」?
往者崇、观、政和间,盖常考察州县之学如天子之学,使士之进皆由此而罢科举矣。
此其法度未必不善,然所以行是法者皆天下之小人也,故不久而遂废。
今州县有学,宫室禀饩,无所不备,置官立师,其过于汉、唐甚远。
惟其无所考察而徒以聚食,而士之俊秀者不愿于学矣。
州县有学,先王之遗意幸而复见,将以造士使之俊秀,而其俊秀者乃反不愿于学,岂非法度之有所偏而讲之不至乎?
今宜稍重太学,变其故习,无以利诱;
择当世之大儒,久于其职,而相与为师友讲习之道,使源流有所自出;
其卓然成德者,朝廷官使之为无难矣。
而州县之学,宜使考察,上于监司,闻于礼部,达于天子;
其卓然成德者,或进于太学,或遂官之。
人知由学,而科学之陋稍可洗去;
学有本统,而古人文宪庶不坠失。
若此类者,更法定制,皆于朝廷非有所难,顾自以为不可为耳。
虽然,治道不明,其纪纲度数不一揭而正,则宜有不可为者。
陛下揭而正之,则如此类者,虽欲不为,亦不可得也。
制科 南宋 · 叶适
用科举之常法,不足以得天下之才,其偶然得之者,幸也。
自明道、景祐以来,能言之士有是论矣。
虽然,原其本以至于末,亦未见有偶然得之者。
要以为坏天下之才而使之至于举无可用,此科举之弊法也。
至于制科者,朝廷待之尤重,选之尤难,使科举不足以得才,则制科者亦庶几乎得之矣。
虽然,科举所以不得才者,谓其以有常之法而律不常之人,则制举之庶乎得之者必其无法焉;
而制举之法反密于科举。
今夫求天下豪杰特起之士,所以恢圣业而共治功。
彼区区之题目记诵明数暗数制度者,胡为而责之?
而又于一篇之策,天文、地理、人事之纪,问之略遍,以为其说足以酬吾之问,则亦可谓之奇才矣。
当制举之盛时,置学立师,以法相授,浮言虚论披抉不穷,号为制举习气。
故科举既不足以得之,而制举又或失之。
然则朝廷之求为一事也,必先立为一法。
若夫制科之法,是本无意于得才,而徒立法以困天下之泛然能记诵者耳。
此固所谓豪杰特起者轻视而不屑就也。
又有甚于此者。
盖昔以三题试进士,而为制举者,以答策为至难;
彼其能之,则犹有以取之。
自熙宁以策试进士,其说蔓延,而五尺之童子,无不习言利害以应故事,则制举之策不足以为能。
故哲宗以为今进士之策有过此者,而制科由此再废矣。
是以八九十年,其荐而不得试者,其试而不见取者。
其幸而取者,其人才凡下,往往不逮于科举之俊士。
然且三年一下诏而追复,不俟科举之岁,皆得举之,将何所为乎?
设之以至密之法,与之以至美之名,使其得与此者,为急官爵计耳。
且天下识治知言之人,不应如是之多,则三岁以策试进士,使肆言而无所用,是诚失之矣。
今又使制举者自以其所谓五十篇之文,泛指古今,敷陈利害,其言烦杂,见者厌视,闻者厌听。
且士之猥多,无甚于今世,挟无以大相过之实而冒不可加之名,则朝廷所以汲汲然而求之者,乃为讥笑之具。
今宜暂息天下之多言,进士无亲策,制举无记诵,无论著,稍稍忘其故步,一日天子慨然自举之,三代之英才未可骤得,亦不至如近世之冗长无取,非惟无益而反有害也。
宏词 南宋 · 叶适
法或生于相激,宏词之废久矣。
绍圣初,既尽罢词赋,而患天下应用之文由此遂绝,始立博学宏词科。
其后又为词学兼茂,其为法尤不切事实。
何者?
朝廷诏诰典册之文,当使简直宏大,敷畅义理,以风晓天下,典、谟、训、诰诸书是也。
孔子录为经常之词以教后世,而百王不能易,可谓重矣。
至两汉制诏,词意短陋,不复彷佛其万一。
盖当时之人,所贵者武功,所重者经术,而文词者,虽其士人哗然自相矜尚,而朝廷忽略之,大要去刀笔吏之所能无几也。
然其深厚温雅,犹称雄于后世,而自汉以来,莫有能及者。
若乃四六、对偶,铭、檄、赞颂循沿汉末以及宋、齐,此真两汉刀笔吏能之而不作者,而今世谓之奇文绝技,以此取天下士而用之于朝廷,何哉?
自词科之兴,其最贵者四六之文,然其文最为陋而无用。
士大夫以对偶亲切用事精的相誇,至有以一联之工而遂擅终身之官爵者。
此风炽而不可遏,七八十年矣;
前后居卿相显人,祖父子孙相望于要地者,率词科之人也。
其人未尝知义也,其学未尝知方也,其才未尝中器也,操纸援笔以为比偶之词,又未尝取成于心而本其源流于古人也,是何所取,而以卿相显人待之,相承而不能革哉?
且又有甚悖戾者。
自熙宁之以经术造士也,固患天下习为词赋之浮华而不适于实用;
凡王安石之于神宗,往反极论,至于尽摈斥一时之文人,其意晓然矣。
绍圣、崇宁,号为追述熙宁,既禁其求仕者不为词赋,而反以美官诱其已仕者使为宏词,是始以经义开迪之而终以文词蔽淫之也,士何所折衷?
故既以为宏词,则其人已自绝于道德性命之本统,而以为天下之所能者尽于区区之曲艺;
则其患又不特举朝廷之高爵厚禄轻以与之而已也,反使人才陷入于不肖而不可救。
且昔以罢词赋而置词科,今词赋、经义并行久矣,而词科迄未尝有所更易,是何创法于始而不能考其终,使不自为背驰也?
盖进士制科,其法犹有可议而损益之者,至宏词则直罢之而已矣。
役法 南宋 · 叶适
自熙宁为募役法,尽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
虽然,官岂能自为其病与劳哉?
故差役之患虽去而募役之患方兴。
役钱者,募役之患;
而今之所谓保副正长者,又募役所不能行之患也。
役钱则不可复论,保副正长者,乃役法之一事耳,而今为大患,穷天下之能言者日夜相与谋之而不能自出一说也。
盖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而其法曰:「募有材勇及一都之内物力最高者,户长则以催科,耆长则以追胥,而皆有雇直」。
熙、丰之法,其分画详明如此,然犹纷纷而不能定。
其后艰难,用度日阙,讲利源者无所取财,以为耆户长雇钱者,官未尝尽支,而为耆户长者亦不愿请,故取其窠名以起发上供,而耆户长之役尽以归于保正副。
然则今之保正副,募法未尝不存,而未尝不强差之也。
其计较物力,推排先后,流水鼠尾白脚歇替之差,乡胥高下其手,而民不惮出死力以争之。
今天下之诉讼,其大而难决者,无甚于差役。
盖朝廷之上,其于庶事条目,纤悉委曲,动有法禁,而所谓保正副之役者,乃独无法。
何为其无法也?
名募而实差,是以若此其不可齐也。
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不过仇疾于官户,诛抉诡产,其说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而诡产遍天下,其弊安可绝?
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何哉?
今复以耆户长雇钱还州县,使二税呼集之役有所分,而隶之于保正副,则差役之害太半已去矣。
使一都之内,诚有材力可以服众,智勇可以率人者,遵用旧法,使为保正若副,而除其一户二税之半;
要使保正副者,人欲争为之而不可得,而不使强委己而不欲也。
夫如是,则天下岂复以差役为患哉!
又如是,则虽官户,无问新故亦皆可为之,而何至以此督责官户哉!
且今世为民之意何其薄,而办官之事何其至也!
且京师有诸道,诸道有诸州,诸州有诸县,自县而后亲及于民也。
其势宜使什、伍、比、闾、里、党而后达于县令,则择其人而为保正副者,正所以亲切于民,服习其小争而无使至于大斗,教民使不犯,省刑罚之先务也。
若此者,其官事何所不可办!
而今顾未尝为之,施甚陋之意以与民较至下之策。
民愈争而不知悔,则以鞭笞随其后,是独何益哉!
且其行之非有所难,而不思去者,何也?
新书 南宋 · 叶适
何谓「《新书》之害」?
本朝以律为经,而敕令格式随时脩立。
自嘉祐、熙宁、元丰、元祐、绍圣、大观、政和、绍兴,皆自为书。
近者乾道、淳熙,已再成书矣。
以后冲前,以新改旧,凡朝廷上下之所恃以相维持、相制使者,奉行此书而已。
且天下以法为治久矣,臣岂敢遽议《新书》之为害,如晋叔向之所以告郑子产者乎?
然而有三害最近,不可不知。
凡天下之事,无不备于此书,而人之智虑不能出于此书之外者,一害也。
书既备矣而事复弊,法既具矣而令不行,则宜有说焉。
今止谓之「各已有见行条法,止于检坐、申严而已」,明知法不足恃,而欲强委之,二害也。
人才因此浸以颓惰,掎摭利害,汎然推广,及其终也,不过亦曰「臣愚欲望申严已行之法而已」,以法为弊,犹可言也,以人为弊,不可言也,三害也。
至于朝省之有批状,六部之勘当,诸司州郡之照条施行,又其相习公为欺诞以度岁月,害之小者耳。
夫以法为治,今世之大议论,岂可不熟讲而详知也!
盖人不平而法至平,人有私而法无私,人有存亡而法常在,故今世以「人乱法不乱」为常语,此所以难于任人而易于任法也。
虽然,人则未易任也。
以唐、虞、三代之盛王,至诚一意以相与,而后其人可任。
今则安能!
至于不任人而任法,则必任其足以行吾法之人,而不任其智不足以知法与力不足以行法者,而后法可任。
此易见之论也,而今则亦未之能,何也?
夫使是书而果已备天下之事,则将何取于人?
盖是书之所备者,备其文不备其实,备其似不备其真也。
夫使见行条法诚已皆具,而天下何为尚有犯法而生弊者?
然则非无其法之罪,而无其人之罪也审矣。
今不改其人,而曰检坐、申严以谆复其法,然则法终不行矣。
故任人而废法,虽诚未易论,而任人以行法,所以助法之不能自行者,必非若今之所谓检坐、申严,批状、勘当、照条之类而已也。
不任人以行法,而止于检坐、申严,批状、勘当、照条之类以烦天下之耳目,使其人聪明愦眊,智虑不知所出,求以应故事而塞章奏,则亦欢然愿助陛下之申严。
此法令之所以日坏而人材之所以日消,日用饮食而不能自知,法烂道穷,暂相縻系而无经久固结之道,国威之所以不振而强虏之所以凭陵也。
臣故欲陛下纵未能任人而废法,以行唐、虞、三代远大之政,姑欲任人以行法,使法不为虚文而人亦因以见其实用,功罪当于赏罚,号令一于观听,简易而信,果敢而仁,若汉以来者可矣。
吏胥 南宋 · 叶适
何谓「吏胥之害」?
从古患之,非直一日也,而今为甚者。
盖自崇宁极于宣和,士大夫之职业,虽皮肤蹇浅者亦不复修治,而专从事于奔走进取,其簿书期会,一切惟胥吏之听。
而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滥恩横赐、自占优比。
渡江之后,文字散逸,旧法往例,尽用省记,轻重予夺,惟意所出。
其最骄横者,三省枢密院,吏部七司户刑;
若他曹外路从而效视,又其常情耳。
故今世号为「公人世界」,又以为「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者,皆指实而言也。
且公卿大臣之位,其人不足以居之,俛首刮席,条令宪法多所不谙,而寄命于吏,此固然也。
然虽使得其人而居之,如昔之所谓伊尹、傅说之俦,而以夫区区条令宪法仍为不晓,而与是吏人共事,终亦不可。
然则今世吏胥之害,无问乎官之得其人与不得其人,而要以为当革而已矣。
府史胥徒,自有国以来所同有也,然必使上不侵官,下不病民,以自治其事而听命焉。
而秦、汉之弊法,屈天下之豪杰,由刀笔选而至三公;
今幸已甄别品流,而其馀弊未尽去。
且又皆以天下经常之事立为成书以付之,彼吏得知之而官不得知焉,此其为害,又过于秦、汉。
何者?
今百司之吏,其爵其禄,往往有士大夫之所不敢望。
汉之公府掾、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都录、行首、主事之类是也。
此直以鞭挞刑戮待之,而高爵厚禄若是,何哉?
今官冗而无所置之,士大夫不习国家台省故事,一旦冒居其位,见侮于胥。
今胡不使新进士及任子之应仕者更迭为之,三考而满,常调则出官州县,才能超异者,或遂录之。
若此,则有三利:士人顾惜终身,畏法尚义,受财鬻狱,必大减少;
吏曹清则庶务举,且因以习士大夫使之有材,而无至于今世之偷惰,一利也。
更迭为之,无根固窟穴之患,无保引私名之弊,而封建之势因以去矣,二利也。
增员百馀,稍去冗官之患,待阙择地争夺伺候之风亦渐衰息,三利也。
得三利,去三害,此亦非有劳民动众之难者。
京师纲纪之首,吏曹清,则诸司州县之吏蠹亦必少异于今日。
盖结托干请有所不行,与决众事,整齐簿书,不为疑玩,则下亦知畏故也。
监司 南宋 · 叶适
何谓「监司之害」?
朝廷之设官也,必先知其所以设是官之意;
其用是人也,必先知其所以用是人之说。
州郡众而监司寡,谓州郡之事难尽察也,故置监司以察之;
谓州郡之官难尽择也,故止于择监司亦足以寄之。
自汉以后,所谓监司者,亦如是而已,未暇及于方伯相维之义也。
且其如是,则奉行法度者,州郡也;
治其不奉行法度者,监司也。
故监司者,操制州郡者也;
使之操制州郡,则必无又从而操制之,此则今世所以置监司之体统当如是矣。
今也上之操制监司,反甚于监司之操制州郡,紧紧恐其擅权而自用,或非时不得巡历,或巡历不得过三日,所从之吏卒,所批之券食,所受之礼馈,皆有明禁。
然则朝廷防监司之不暇,而监司何足以防州郡哉?
且不责其大而姑禁其细,何哉?
是谓不知设官之意,用人之说,而缘微文以立法,一失也。
故监司之弛惰,人反以为宽大,上亦以为知体;
监司之举职,人反以为侵权,上亦以为生事:此其大缪戾者也。
夫监司者,以法治下以义举事者也。
今转运司则以刬刷州郡之财赋,候伺其馀羡,衮杂其逋欠,为一司岁计之常。
提举司则督责茶盐,用法苛惨,至常平义仓,水利农田,则置而不顾。
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冤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
是监司之不法不义,反甚于州郡。
故今之为州郡者,相与聚而嗤笑监司之所为,岂监司本然哉?
是谓不以法治、不以义举之权付之,而使监司之所操者在州郡之下矣,二失也。
且不以法、不以义,则所为付之事功者,故宜得其实焉。
今也转运司徒报上供之数于户部,而转输运致之实则无之,则其所以总一路之财计者,将何所用也?
茶盐则以受其剩利于榷务都场,而提举司者受其掯留,掌其住卖,督其煎煮,为之索逋理债而已。
经总制钱,州郡各以趁辨上供,而提刑者徒文移知通,收索季帐,稽考纲解,以报户部而已。
是三司者,以此为职,徒养资考多人,徒凭意气,作声势,以便其私可也,国纪民命何赖于此?
是谓既无法无义,而事功又不得实,三失也。
至于还转运司之权以清户部之务,罢提举司之事以一转运之权,又皆今日之甚急者。
昔人谓「止择十道使,犹患不得人」,则监司者盖甚重矣,岂以为例差循致之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