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罢左相制(绍兴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甲戌) 南宋 · 宋高宗
倚大柄于元崇,天示佐唐之意;隆异恩于君奭,地膺分陕之荣。眷夫左右之良,当极始终之遇。诞扬涣号,敷告治朝。具官赵鼎宽肃而敏明,惇大而和裕。茂蕴济时之略,默存应变之机。思致主于华勋,自觉言谟之合;欲追风于晋、郑,遂兼爱直之遗。荐领台司,益孚群望。谓见义不为无勇,故当仁不逊于师。虏尝震于合肥,决汉祖亲征之计;民未安于建业,赞商盘旧土之迁。凡厥施为,皆切几会。方今政事仅脩,而纪纲未振。边廷不警,而备豫尤深。恢疆未识于素谋,择邑莫知其定所。倡予和汝,正资一德以相扶;萧规曹随,亦赖同心而共济。遽乃抗章引去,力挽莫回。朕顾夫引疾甚劳,悯烦以政。锡齐旄于定海,畀辅郡于山阴。以宠其行,以惇厥旧。于戏!君臣之义,中外本同。将相得人,星直四门之次;京师蒙福,河润九里之馀。益茂乃猷,答我休命。
拨上供米给绍兴府南班不带遥郡宗室诏(绍兴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乙丑) 南宋 · 宋高宗
绍兴府南班不带遥郡宗室十八员,岁拨上供米五百斛,令同判大宗正事士袅均给之。
知绍兴府綦崇礼乞宫观不允诏(绍兴九年春) 南宋 · 宋高宗
敕某:省所奏「乞除一在外宫观差遣,任便居住」事具悉。用人者验于已试,则职必举;居官者久于其事,则功乃成。卿以敦诗阅礼之儒,膺谋帅作牧之任。论考绩之状,效已见于临漳;察报政之期,敏有同于东海。独当假以岁月,乃克究其才猷。朕岂夺于垂成,以蹈数易之弊;卿宜勉务展布,用副属任之专。何为上章,遽形引疾?丐闲之请,殊非所闻。宜安厥官,益图计最。所请宜不允。故兹诏示,想宜知悉。春暄,卿比平安好,遣书指不多及。
赈粜绍兴府诏(绍兴十二年三月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绍兴府旱伤秋苗,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石,置场出粜。
议加徽宗谥号诏(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南宋 · 宋高宗
朕恭惟徽宗皇帝躬神明之德,有尧舜之仁。绍累圣之丕基,当四海之全盛。储精渊默,体道穆清。盖垂拱优游于十闰之间,而功德度越于百王之上。逢时初否,弃屣若遗。暨讣驿之远来,举敷天而感痛。朕缵承大业,遭罹百难。力修邻国之和,亟致輴车之复。已卜会稽之地,权行陵寝之仪。先远告成,升祔云毕。顾徽号之莫称,在眇躬而惕然。虽藏用之神,无得而名言;而显仁之迹,可求于拟象。矧祖宗之明训,有追崇之旧章。宜扬显功,以垂来世。徽宗皇帝谥号见今六字,宜加十字为十六字,如祖宗故事。令三省、枢密院、侍从、台谏以上同太常寺集议,仍令礼官详具典礼以闻。
赐开国伯梁汝嘉敕(绍兴十二年) 南宋 · 宋高宗
朕惟内阁之严,用閟祖宗之谟训;而学士之重,实储天下之贤才。就正班联,式旌治效。宝文阁直学士、右朝请大夫、知明州军事、兼管内劝农使、兼两浙东路沿海制置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梁汝嘉,气冲而裕,识敏于明。中外践扬,声绩茂著。文昌分职,蚤列于六卿;民部酬庸,荐升于八座。逮均劳于辅郡,旋报政于中朝。易畀东藩之雄,仍作西清之序。其锡书以赞,庸示眷怀。尚究乃心,克祗予训。可特授阙,依前阙,封、赐如故。
按:光绪《宣平县志》卷一三,光绪四年刻本。
正殿等礼仪可将绍兴大宗正司正任发赴行在奉朝请诏(绍兴十三年二月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今来见行正殿等礼仪,其宗室正任与外官正任系间班起居,可将绍兴府大宗正司正任并发赴行在,令奉朝请。
令绍兴府取陆寘家书录缴申秘书省诏(绍兴十三年闰四月十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绍兴府陆寘家藏书甚多,令本府取睦录缴申秘书省,据现阙数许本家投进。仍委帅臣关借,誊写缴奏。陆寘子孙散居它州,令守臣依此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崇儒四之二六。第三册第二二四三页
太府寺胥长出职诏(绍兴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太府寺胥长依格应出职,权降一等出官,谓如承信郎降一等补进武校尉。自馀依绍兴出职条法施行。若将来本寺使额依旧,即合照应旧法施行。
捕获彊盗未结案断遣推恩事诏(绍兴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今后捕获彊盗,在州县未经结案聚录遇恩之人,候案成,依大辟法外,令长吏以下聚录取索文状,方许断遣。如捕获人陈乞推赏,仰所属次第覈实,保明闻奏,遵依绍兴旧条备受,各依本法施行。馀依见行条法。
荐献绍兴府山园陵攒宫诏(绍兴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丁未) 南宋 · 宋高宗
太常少卿岁以春、秋二仲荐献绍兴府山园陵攒宫,季秋令监察御史按视。
权倚阁绍兴府税租诏(绍兴十九年正月五日) 南宋 · 宋高宗
绍兴府绍兴十八年分未纳税租,依已降指挥权与倚阁,候将来丰熟日,随科带纳。
赈济绍兴府饥民诏(绍兴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宋 · 宋高宗
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日有饥死者,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二○(第六册第五八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九之三二(第六册第五八五四页)。
诸军保任统制官在职十年无过者进秩诏(绍兴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临安府已配盗贼逃走复回者罚以重役诏(绍兴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宋 · 宋高宗
临安府今后捕获正犯盗贼已行断配、逃走复回、合该展配之人,并以合配地里,依绍兴二十三年已降指挥,分配池州、鄂州都统制军下重役,各以所配州屯驻军重役刺字,常切监管,毋致走逸。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四七。第七册第六六四五页又见同书同页。
士大遗表恩泽诏(绍兴二十四年三月十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士大上遗表,可依士夽例赠官进爵。弟士谙、士奇各特转行一官,男不谩与转行两官,不赇、不㵟并特与除直秘阁,不骋、不呰、不刓并特改次等合入官,并幼男二人与赐名补官,仍拨赐绍兴府山阴县天衣寺充功德院。
张孝祥初补承事郎授镇东签判诰(绍兴二十四年十一月十日) 南宋 · 宋高宗
敕赐进士及第张孝祥:朕敕天之命,夙夜祗惧,兹亲策多士于庭,尔以正对,发明师友渊源之义,深契朕心。擢冠群英,佥言惟允,授尔京秩,赞画辅藩,此我朝待抡魁彝典也。往钦初命,益务培养,器业将于此乎观。可补承事郎,特差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定诸州流寓人解额诏(绍兴二十六年二月七日) 南宋 · 宋高宗
诸路州军将绍兴二十三年各州土著进士就试终场人计若干人取一人,将当年发解就试流寓终场人数每及土著人分数,即与添解额一人。或○分及流寓人少去处,依土著所解人十分为率,及三分亦解一人。若已后发解就试人多,不得过绍兴二十六年所取之数,仍立为定制。若已用流寓户贯得解之人,许自陈,并入东南户贯,其已得举数,即合通理。如有违犯,并依贡举条法。若州军辄行大解,当职官吏并发解官依法徒二年科罪,举人即从下駮放。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六之九。第五册第四五一六页又见《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八四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
省试等令印造礼部韵略诸书诏(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南宋 · 宋高宗
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铨试及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第三册第二六六九页又见同书选举四之二九(第五册第四三○五页)。
给昭宪皇后外家子孙之孤遗者钱米诏(绍兴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乙巳) 南宋 · 宋高宗
月以钱米廪给昭宪皇后外家子孙之孤遗者,仍依《宗室袒免外两世绍兴格》计口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