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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操
乞推任满赏依长宁军指使已行体例奏(乾道四年七月) 宋 · 周操
泸南安抚司奏,长宁军指使杨大椿乞推任满赏。
本司检坐到皇祐三年指挥,三年得替,与转一官。
本人系二年成资满替,陈乞降赏格,二年推赏。
本部检准赏格,长宁军指使止是任满转一官,即无三年得替之文。
其本司奏状内检引及二年降赏格二等条法,本部已行推赏了当。
今承都省付下湖南安抚司奏,忠训郎、武冈军武阳寨兵马监押刘骏乞任满赏。
本司检坐到熙宁元年指挥,三年为一任,任满日与减三年磨勘,免短使指射差使。
照得本人系二年成资满罢,即不曾声说降等推赏。
本部检准绍兴修立赏格,亦无三年为任之文。
如将本人依本部格法与推全赏,缘与长宁军指使降等推赏事体一同,若便行降等,又本部格法即不该载三年为任。
今相度自今后欲将诸路监司保奏到小使臣、校尉应以陈乞任满赏,如本司检坐到一司一路指挥以三年为任,于本部赏格虽不曾该载三年为任去处,赏依长宁军指使已行体例,于赏格上降二等推赏。
重编吏部七司条令奏(乾道五年三月) 宋 · 周操
吏部《七司条令》自绍兴以来,凡三经修纂:起于天圣七年以后,至绍兴三年七月终,成书目曰《吏部七司法》;
自建炎二年八月至绍兴十五年六月终,成书目曰《新吏部七司续降》;
自绍兴三年四月至三十年七月,成书目曰《参附吏部七司法》。
上件条令卷册浩繁,又自绍兴三十年以后更有隆兴弊事指挥及节次申明续降,散浸于各司之间。
乞委六部主管架阁库官置局,依仿旧书,每事编类成门,仍令逐司主令法案画一,供具结罪,以凭编类。
候敕令所修敕令毕日,取吏部七司以成三书,及今来架阁库官编类绍兴三十年以后指挥续降重行删条,共成一书。
按:《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五○(第七册第六四八六页)。又见同书刑法一之四八(第七册第六四八六页)。
太平州修圩奏(乾道六年九月) 宋 · 周操
太平州所管圩田,每遇水灾决坏,除大圩官为兴修外,其他圩并系食利之户保借官米自行修治。
就今冬十月内措置,乞委自各州守臣照绍兴二十三年例,从实措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