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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丙南宋 ? — 1221
乞复四川营田事奏(嘉定十三年七月) 南宋 · 安丙
臣等契勘蜀口营田成规,总所虽经焚荡,而蜀绅所藏编类成籍,可考不诬。
阶、成、西和、天水、沔、凤、梁、洋、利九郡逃移荒闲、有主无力田土,措置开垦,始于吴璘,成于郑刚中。
至绍兴十五年,逐州垦田,共二千六百五十馀顷,夏秋两料纳官细色计一十四万一千四十九石,用充所屯将兵支遣,却与民户罢免和籴,并对兑成都府路对籴三分之一,为利可谓博矣。
乾道四年以后,屯戍渐撤,将兵各归军教阅,营田亦发下诸州,募民承佃,遂致租利走失,骄将豪民,乘时占据。
暨淳熙、绍兴间,田亩虽增至七千七百馀顷,而所收细色却止许九万八千六百五十馀石。
近年所入,又不及四五万石,其弊不可槩举。
今豪强移徙,田土荒闲,正当拘收耕种之秋,合自总领所与宣抚司同共措置,置局讨究。
先来金州及梁、洋等九州系官营田,取见绍兴以来亩目,分委清强官吏覈实隐漏,敷定租数,才见次第,即将抛荒无主之田,照吴璘、郑刚中体例,分拨官兵,各选部下辎重火头不入队人,随分屯地分,官给牛种耕种。
俟收割了当,除元下种子外,计亩所收之数高下分给。
内有民户冒耕种已施工力之田,即听其就佃,复以旧额输租入官,则可以为久驻之资,可以省馈运之费,军民两利。
外有逃绝田土,欲行措置,则关内外兵火之后,亦多有之。
今为豪民无赖之徒冒作命继,计会州县给据冒认,并寺观户绝之田,其数亦不赀。
此二者为利亦不在营田之下。
除已一面分差官吏前去措置,并下逐州军行下应管营田县分讨究元额及后来增减则目、见管田亩租利,并将见荒或人户冒占逃移户绝无主之田一面并行尽寔根括,具帐开申。
乞从所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