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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棐
乞将绍兴府承买逐坊改充户部赡军奏(绍兴三十一年三月) 宋 · 宋棐
准诏诸暨、枫桥两坊,令绍兴府承买开沽,除认纳名课等钱外,将收到息钱逐坊各每年认发户部息钱二万贯,分四季起发。
今来本府恐趁办户部上项息钱不敷,官吏空负罪责,更不敢再行申乞减退息钱承买,乞将逐坊改充户部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