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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洙北宋 1001 — 1047
书禹庙碑阴(宝元二年十一月)(1039年11月) 北宋 · 尹洙
唐刘公修禹庙碑,题云「补阙崔巨撰,段季展书」。
巨,他文犹见一二;
季展,无闻者焉。
刘公领财赋,有大功,其所与皆天下善士,巨、季展必当时之知名者。
今膳部员外郎周君越,尝为三门发运判官,始以墨本传京师。
周君以书名于世,故季展书大为人爱重,四方竞购之。
传本既多,字寖缺落。
今发运判官、屯田员外郎左君瑾命工模刻于他石,且构宇以置旧碑,又扃固焉。
左君尝谓予言忠州之功、巨之文、季展之书,皆当永其传,不独其书为可宝也。
予嘉左君真好事者,录其言附之新碑之末。
宝元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记。
故中大夫守太子宾客分司西京上柱国陈留县开国侯食邑九百户赐紫金鱼袋谢公行状(景祐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尹洙
曾祖廷徵,国子司业、越州观察判官。
祖懿文,秘书郎、杭州盐官县令。
父崇礼,泰宁军节度掌书记、检校左散骑常侍,累赠户部侍郎。
本贯杭州富阳县章岩乡赤松里。
谢涛,字济之,年七十四。
谢氏系谱,自公七代祖已下,官讳具存。
始居河南之缑氏,至四代祖终衢州刺史,葬嘉兴,因家江东。
及盐官葬富阳县,遂为富阳人。
当钱氏制吴越,故散骑而上,三世不为朝廷官。
公始十一岁,尝与父客谈,散骑私观之,见其辨对有成人风,大为叹异。
学舍有说《左氏春秋》,公十四岁,从之学。
归,辄与同辈伸其义,必尽其师之所传。
既冠,寓居吴郡。
会汾、晋平,郡国当表贺,吴士为奏者文体弱,更数人,皆不能如郡将意。
公私草之,为人持去,郡将大称惬,吴中先生亦自愧不及。
故王黄州、罗拾遗处约并为吴之属县长,公与其游。
罗尝与王书云:「济之扬榷天人,盖吾曹之敌」。
其为名流推重如此。
淳化三年举进士上第,除梓州榷盐院判官。
明年,盗发益部,公以梓近益,为大郡,畏益强逼,且利以自资,攻之必亟,盍大为守?
且时近郊多林木,乃白郡守悉取之,以完棚橹,且为薪蒸之备。
既而被围百日,樵采路绝,城中赖焉。
公参陈谋议,分护堑壁,及围解,于僚吏为最力,就迁梓州观察推官。
明年,权知益州之华阳。
蜀民流散之后,田庐荒废。
诏书:「凡入租占田,有能倍入者,断以新籍」。
于是豪右广射上田,贯民归者,多亡其素产。
公曰:「此权时之制,驱民欲就业耳。
若利其倍租,而使下民失业,岂经制哉」?
乃命尽还旧主,所施行与诏书异。
至道二年,召归,授著作佐郎。
太宗面谕,令通判大藩,即通判寿州,迁秘书丞。
又通判筠州,知兴国军。
真宗考籍,有五年无过者特迁,得改太常博士。
一日,内中出朝士治绩著者凡二十四人名,付中书门下,令召见。
即以景德二年冬对长春殿,赐五品服,令通事舍人焦守节送学士院试。
试之明日,会边奏警急,降诏北征。
是时,曹、濮盗起,又虏势分趋齐、郓,东土颇骚,朝廷慎择郡守。
真宗面谕宰相:「昨日京东奏,曹州阙人,谢涛可转官知曹州」。
遂除屯田员外郎。
曹之征赋,旧分送睢阳仓。
公至郡,会霖潦,民军在道者不克进。
公曰:「自曹及宋,陆行数百里,平岁致之不为易,今泥淖,益困吾民。
且江、淮漕运,日至睢阳城下。
曹有广济漕,亦通京师。
使曹赋得增送京师,睢阳自取江、淮米以直曹赋,岂非便耶」?
乃开廪,尽收属县赋,且上其利状,遂与转运使交奏。
朝廷从公奏,降诏褒美。
未几,召还,奉诏祈雨嵩岳,祠毕雨澍。
因言岳渎有请祷而无报谢,义或为阙,真宗是之,因诏自今修报如礼。
是年,西南有大星见,占在蜀分。
诏公巡抚益州西路。
入别,受诏与益州张公咏同议铸大铁钱利害。
于是考铁价,与旧钱更相均准,故下不得盗用,而物价长平,蜀人至今便之。
使回,举三十馀人,宰府疑其多,公面陈诸吏干状,愿署连坐,以冀必行。
奉使举吏连坐自此始。
后所举多践台省,不调者犹为郡守。
四年,授三司度支判官。
大中祥符初,出知秦州,又知歙州,改度支、司封员外郎。
坐三司判官日举榷茶官被罪,夺司封。
五年,复为度支,通判河南府。
冯魏公罢居守,荐公于朝,召试,授兵部员外郎、直史馆、判三司理欠凭由司,出为两浙转运使,赐金紫。
迁礼部郎中,判司农寺。
天禧五年,兼侍御史知杂事。
乾兴元年,迁户部郎中。
永定陵驾将发,少府治明器象物甚侈大,山陵使奉诏,自京至陵,凡城门民舍,卑隘者坏之。
公上章言:「先帝封祀,仪大物备,尚不闻废坏所过城舍。
今遗制务俭薄,反以象物坏民居,非先帝意,愿下有司裁损」。
章寝不报,物议是之。
是年,以疾求东归,除吏部郎中、直昭文馆、知越州。
天圣中,代还,迁太常少卿,判太府寺、登闻检院。
以步履艰蹇,求西京留司御史台。
逾年,改秘书监。
台任满,就求分司。
明道元年,转太子宾客。
景祐元年十月三十日以疾薨。
二年八月,嗣子兵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绛,奉公之丧,自京西归葬于富阳。
公生平不恤家事,然友爱甚笃,宗门有孤者,收养嫁娶如己子。
在朝廷,见贵势无所降屈;
士子进见,虽少贱,对之肃然。
及交言,则开怀无少隐。
故人皆惮其高,而爱其诚。
凡治郡,部吏有一善,必孜孜称荐;
或犯法,虽甚恶之,直其罪而已,未尝有过刑,故终身无一嫌怨者。
雅善品藻文章,江夏黄叔才尝作《杨允恭墓铭》,甚负其文,顾公曰:「能损益一字者,我当辨之」。
公削去二十一字,叔才叹服不已。
西京被疾,人有贽文者,必读之终篇,或摘其词之工者称道之,其爱奖士类如此。
初,两浙转运使还,朝议将以掌诰命,会得疾逾旬,不能兴事,遂寝。
素好修炼药术,喜与方士谈,视荣利泊如也。
本朝图书之府,惟昭文、史馆、集贤、秘阁,公与兵部同时分帖四职,太府等实父子相代,缙绅荣之,见于《衣冠盛事录》。
母夫人崔氏,追封博陵郡太君。
夫人许氏,封晋陵郡君。
初,散骑五子,皆以五行定名,公次弟炎,有文称,终公安令;
锴,今为天台令;
果,从方外教,号安隐师;
坦,左侍禁。
子三人:长即兵部;
次约,将作监主簿,少以才敏知名;
季绮,太庙斋郎。
约、绮皆早亡。
女四人:长适同出身周盛,次适德兴令梅尧臣,次适延陵尉傅莹,次适吴县尉杨士彦。
孙三人:景初,将作监主簿;
景温,太庙室长;
景平,试校书郎。
女孙四人,并幼。
公才位德美,当列国史,敢直纪行实,以备史官之录,谨状。
景祐元年十一月日,山南东道节度掌书记、朝奉郎、试大理评事兼察院御史、充馆阁校勘尹某状。
故宣德郎守大理寺丞累赠司封员外郎皮公墓志铭(并序 宝元二年十月)(1039年10月) 北宋 · 尹洙
公讳子良,字汉公,其先襄阳人。
曾祖日休避广明之难,徙籍会稽。
及钱氏王其地,遂依之,官太常博士,赠礼部尚书。
祖光业,佐吴越国,为其丞相。
父璨,元帅府判官,归朝历鸿胪少卿。
公幼能属辞,淳化中以家集上献。
初,尚书以文章取重于咸通、乾符世,降及丞相、鸿胪,皆以文雄江东。
三世俱有编集,总百卷馀,至是悉以奉御。
得召试,对便坐,赐出身。
历汾州介休、并州榆次二县主簿。
时灵、夏用师,仍岁馈挽。
公当督其行,不以严期暴民,事亦以济。
迁饶州录事参军,无为军巢县令。
用知己荐,授大理寺丞、监筠州酒税。
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疾终于任,年五十三。
公为吏尚宽平,不烦教条,所至民宜其治,去必见思。
世为吴越显族,乐散施。
晚年穷匮,仰俸入,裁自充,然均给疏属,终不少懈,知者嘉其孝友。
夫人管氏,贤明有法度。
二男,长镝,早亡;
次仲容,今为太常博士。
三女,适曹经、宿洪之、张奎,皆士人。
二孙:公理。
公高,并幼。
上籍田岁,公以子五品,得以某官告其第。
夫人封寿安县太君。
明年,太君以疾终。
宝元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太博奉公之丧葬河南永安县某乡某里,寿安县君祔焉。
铭曰:
皮氏擅名,厥初襄阳。
后家于南,再世以昌。
公事本朝,其惟旧邦。
才奋而通,命艰弗充。
公葬河南,是成公志。
公有令子,既孝既礼。
遂家河南,为子孙始。
故西京左藏库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晋州诸军事晋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广南东路驻泊兵马钤辖兼提举本路巡检兵马贼盗公事上柱国太原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王公墓志铭(并序 庆历五年七月) 北宋 · 尹洙
公讳世隆,字可久,其先自澶渊徙河南,今为河南人。
少举明经上第,授洪州分宁主簿,累调泾州司法参军,越州山阴县、秦州录事参军,迁大理寺丞。
历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比、驾三曹员外郎,换左藏库使,改左领兵卫大将军致仕。
复为左藏库使,领晋州刺史。
由大理寺丞至员外郎,凡历监台州酒税,知河南府寿安县事,徙知云安军,通判邠、秦二州事,由左藏库使知夔州事。
起致仕,知登州事,移广南东路兵马钤辖。
行次南雄州,庆历二年二月二十日,无疾终于馆,年六十七。
公性通明,其为吏事,虽细微,处之极精。
或事剧体钜,他人蓄缩不敢议,决之益不疑,卒无一毫差失,所至以材闻。
在秦州,会曹公玮治兵捍戎,命主储饷。
曹公表公能办职,虽军事亦与谋议,遂力荐之。
明道中,岁大饥,公为坊州,出廪粟以赈民,僚吏固曰:「必待报」。
公曰:「民方徙沟壑,少缓之,困将日甚。
天子至仁,必不以加罪;
纵异此,吾任之无恨」。
公始缘曹公荐,世多知其有武略。
王丞相随典枢密,言公策略可试,遂领使职。
及以疾致政还洛,而疾平,会张邓公以留守入相,嘉公精力,且惜其材,乃复起之。
公重厚宽爱,不务峻刻,于治狱尤尚平允。
僚属有一善,孜孜称道。
御士卒亦随其所任,不强其不能,下亦乐为尽力。
剧饮,至醉不乱。
父应之,累赠屯田员外郎;
母诸葛氏,追封永宁县太君。
娶董氏,封金华县君。
二男:沂,右班殿直;
炳,河南河清主簿。
两女,皆适士族。
庆历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沂、炳奉公之丧,葬于河南县洛苑乡司徒里。
铭曰:
君奋在初,才克有试。
由中历外,以功以事。
智识无伦,宜辅于治。
年胡弗延,葬则有制。
克振家声,在公之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