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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次贤南宋
乞戒敕朝士国子举毋徇人情奏(嘉定十二年六月) 南宋 · 张次贤
立法贵于守法。
夫三岁取士,国之成法。
于法之中,特优其选,国子是也。
岂私于公卿大夫子弟哉,盖以亲父兄之训,谙政事之体,讲闻素熟,选而举之,惟恐不宽。
为公卿大夫士者,体朝廷之美意,守一定之成法可也。
苟或挟私徇情,旁枝别族,夤缘攀附,何以示公?
窃考绍兴间文武职事官本宗同居、五服内居异大功亲,釐务官文臣、京官武臣、朝官本宗同居小功亲,并许赴监取应。
庆元间,职事官许牒子孙、亲兄弟、兄弟之子,釐务官牒本宗同居大功。
前后因革虽若小异,优是选者,概于此见也。
然惧牒之不实,有牒官欺隐、保官不实伪冒殿举駮放之罪。
方牒之初,长官核实;
入试之际,卷首书系某官某亲;
揭榜之日,名下书牒官服属;
既得之后,不许归宗。
防闲非不严密,申明戒敕,屡勤奏请。
诚以法意既优,人情倖得,旁蹊曲径,冒而求之,亦何足怪。
独惜夫廪梢上国,垂绅朝行,不顾廉耻,隳坏成法,岂非权势相临,货贿相悦乎?
职事官牒止小功,法也,或以缌麻为小功;
釐务官牒止大功,法也,或以小功为大功。
此犹冒法之微。
至于服外为服内,以侄为弟,侄孙为侄,彊就服属,紊乱昭穆。
甚而隔州隔路,平生踪迹风马不及,苟同其姓,一旦梯援,遂成嫡派。
成法虽存,略不顾恤。
则倖门一开,上行下效,冒滥相煽,以至漕牒姑姨满里,同宗纷纷售伪者,势所必致。
今公道彰明,国维振饬,未必有前者之虑。
私忧过计,切谓名以国子进士者,朝廷以为公卿大夫士之裔,使寒素之士不得侪其列,其待之异矣。
正宜廉耻相先、扶植公道,讵容狃于旧习,或肆伪冒,有负优厚之本意。
乞下臣此章,戒敕朝士,毋徇人情,紊国法,痛革假托宗枝、迁就服属之弊,一正廉隅,各安命义。
或丽于法,当照绍兴指挥,必行无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