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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说南宋 ? — 1162
乞申严法禁以赋入殿最行赏罚奏(绍兴二十三年闰十二月) 南宋 · 徐宗说
契勘上供诸色窠名钱物,在法不得支兑移用。
若辄擅侵支,各有专一断罪条法指挥。
比年以来,州军往往冒法,轻费妄用,却将上供钱物侵借,监司略不检察案治。
缘即目内外百色支费浩浣,全藉州军恪意经理。
若不申严法禁,窃恐日后转致侵损省计。
欲乞检坐行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若有违戾侵借,除系法断罪外,乞今后更不差注知州军差遣。
若后官任内合拨窠名钱物别无拖欠,能措置补还前官擅支钱物,每及一万贯以上,与减一年磨勘,至五年止,庶几罪赏必行,不致侵蠹财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