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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
久不到部之人转官事奏(隆兴元年三月) 宋 · 徐林
检会绍兴三十一年六月十三日赦文,内一项:武臣承信郎以上并与转一官。
今来小使臣陈乞转官,内有二十年不到部之人,依绍兴令合行落籍,致本部未敢便与依赦转行。
窃详立法之意,不到部日久之人,恐其伪冒,故去其籍,而其官初未尝追夺,盖与有罪而停废之人异矣。
今也有罪停废之人犹与之甄叙,而久不到部之人乃不沾霈泽,似非施恩之意。
欲乞凡二十年不到部之人,并令召升朝官二员结罪委保,经本州保明申部,依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