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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弥大宋 1080 — 1140
乞令诸路将上供钱物起发送纳行在奏(绍兴二年三月) 宋 · 李弥大
今来道路并无梗阻,其诸路州军上供钱帛斛㪷自合遵依上供条限,尽数起发,前来行在送纳。
望严赐指挥诸路漕臣,诏两浙东西、江南东西路各就委逐路刬刷折帛钱官拘催;
并福建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并仰逐路漕臣照会户部已行事理,训诫州县,将合起发物各依条限起发。
今来系充赡军支用,务在悉心拘催,毋令蹈袭前弊,令户部不拘催促施行。
如尚敢违限,不为依数起发,仰本部按劾取旨,重寘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