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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绘北宋 1027 — 1088
释类 北宋 · 杨绘
或曰:《易》不可为典要,其义安可以类求乎?
曰:经不云乎:「《易》之为书也不可远,其为道也屡迁」。
是故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者,此终乎为道也屡迁之义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云者,此终乎为道也不可远之义也。
然则圣人之辞既有乎典常,则安谓不可以类求乎?
借初上之位而谕之,近取诸身,则上为首而初为足;
远取诸物,则上为角而初为尾。
故凡以首以角而取象者,未尝不(缺五字。)以足以尾言者,未尝不(缺四十四字。)七八九六之说,若老阴、少阴、老阳、少阳,其义不取。
今据刘牧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盖以天一、天三、天五为九,地二、地四为六,得生数之本也,然亦未尽七八九六成数之说尔。
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成数之本也。
今虚其十而不息,以象易道变通之不息也。
夫用十则见其极数,而无变通者也。
以十则有百,百则有千,千则有万,万则有亿,此乃可穷之数也,故虚其十而不用焉。
然虚其十而不用,是亦有用之本也。
今言其生成之数者,乃金木水火土之谓也。
若水生一,从天一点至地十,是十数也。
火生二,从地二点至天一,是一数也。
木生三,从天三点至地二之类,故曰十亦有用也。
赵岐注关子明《易》,所谓互围头者是也。
按:《周易义海撮要》卷一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