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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朝南宋 1114 — 1178
次韵呈胡侍郎邦衡(并引) 南宋 · 林光朝
七言律诗
声教从今已远覃,翩翩作者问谁堪。
石经犹有中郎蔡,金匮曾誇太史谈。
至竟银钩并铁画,相传海北到天南。
诸生考古头浑白,禹穴何时更许探。
代陈季若上张帅 其一 南宋 · 林光朝
七言绝句
① 原收三首,其二、三、六、七、八、九、十,据《永乐大典》卷一五一三八补
一样官仪汉代新,乘时大手与经纶。
东南自古衣冠地,桐柏山前淮水春。
与翟宪 南宋 · 林光朝
前日以所闻,不敢不布之几格,辱以雅故,无纤毫见疑,此一件岂可以世俗论也!
某小年时,闻参政公在会稽,偶有一失,不忌他人言之。
源流深远,乃见之此耶!
幸甚幸甚。
图经序 南宋 · 林光朝
子长多爱,爱奇也。
退之爱奇如司马子长,尝过曲江,借《图经》于张史君,足迹所及,不为徒然者。
况四海曲江,至是百年矣,开元人物,或可以想象而得之。
乃知探禹穴,窥九疑,过齐、鲁,以观诸生习礼之处,不独子长为如是耳。
莆之为邦,壤地褊迫,由蒜岭而南,有为谏大夫者居漆林,以能诗称。
福平山下,即欧阳四门之庐,又十里有水一带如寒玉。
刍牧走卒知有先辈徐君者,异时不肯仕,作赋夭矫如吴融。
今断墙破屋,髣髴犹在也。
太史所书,惟颉阳三数处,陂池所自出。
他书可见者,有壶山、九仙山、百丈飞鸟溪、转水台,其馀茫昧不可知。
我生三十年,尝一日扪藤萝,直至蟹井;
又尝走金溪,得蒲弄一席地,东望海上,远山出没;
又尝走石门观九鲤湖。
发少齿落,才得一问津于石所麦斜、寒远无人之处。
及由铜鼎瞩大飞,其秀杰之状过于他山。
莆之大略唯是耳。
太守钟离公以淮海之隽,有古昔之闻,尝出河朔,涉燕蓟,所历为甚多。
其于治郡,如治剧邑,穷日之力为不足,以火继之。
公之退然自下,非缘斲削,每以我为知言者,我有惭色。
偶一日道人物山川,且欲按图而求之。
以县之北三里有故家,为林氏门安绰楔。
出南郭可五里,端明蔡公有旧第,熟视双阙者,不觉歛容。
过蔡公之门,或立马低回不忍去。
公以南北通途数里中乃得此,若求之井邑聚落,所得又益多,此《图经》所由出也。
前时书未成,公属我叙其大略,不敢辞。
是书访之名山,酌之故老,取之佚人,得之残牒、遗编、续藁、旧志。
论次先后,惟出一手,乃为军学教授长乐陆琰也。
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院使事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一百户食实封一千户授观文殿学士致仕赠特进叶公行状 南宋 · 林光朝
本贯兴化军仙游县。
曾祖,故秘书省校书郎,赠少保;
妣黄氏,赠卫国夫人。
祖,故保州助教,赠少保;
妣方氏,赠福国夫人;
继余氏,赠华国夫人;
继陈氏,赠定国夫人。
父,故不仕,赠少保;
妣郭氏,赠瀛国夫人。
乾道三年冬十二月,尚书左仆射、南阳郡叶公薨。
公讳颙,字子昂。
其家牒为光州固始,避地而南,今为兴化之属县仙游人。
五世祖讳素,泉州文学,累赠鸿胪少卿;
高祖讳宾,景德二年举进士,历都官员外郎;
曾祖讳传复,以进士第,授秘书省校书郎;
祖讳宝臣,以特奏名授保州助教;
父讳霆惟,晦处弗仕。
公少游乡校,性方重,交游最少。
徒步走京师,隶博士弟子员,多所贯通,不但诵空言。
建炎以来,岁多巡幸,礼部贡举分诸路,公以是第进士,调广州海南县主簿,关升从事郎,为建州录事参军。
部使者行县,遇滞讼,卒未决,悉以属公。
两税所入,其弊为多端,每当输期,市中浮食者率裒掠而去。
主客出入,粟麦折变,并缘奸欺,害及田里。
部使者欲下令禁绝此辈,公以为不可,「郊野之人,有终岁不至官府者,若或轻改,即其受害当数倍他日,不若创为定钞,则宿弊自去」。
至今以为便。
改宣教郎,遭少师忧,继而有瀛国夫人之丧。
绍兴十七年,始知信州贵溪县。
县大而俗梗,人易以抵罪。
公视一邑,如家人唯诺,邑中不敢欺。
偶妖贼作,坐削两官。
后五年,知越州上虞县。
会岁饥,公白郡,欲先时出赈,不听。
公谓邑人饥且死,吾亦不暇他恤,乃发所储粟。
既而老弱流徙日益甚,府县方议给食,卒无以相救,独上虞以故不凋减。
方春月劳农,有遮道而拜,愿一识公面者。
秩既满,主管南外敦宗院。
属太上皇帝更化之初,起沉滞,招豪异,知枢密院贺公允中以公端方有守、静退无求,荐诸朝。
明年,迁司农寺丞,即乞从外补,知处州。
未几,徙常州。
毗陵财计素绌,而用不给,公来逾月,军有见粮,吏无断俸。
客问:「生财有道乎」?
公曰:「一州财赋,可为一州之用。
不容更有生财之说,要当量所入,勿令便巧者摇手于其间,何忧不足」!
公所至,必欲事事出己意,以是忤上官,遂乞奉祠,主管台州崇道观。
上即位,以尚书郎召,已在道,除右司郎官,迁左司郎中,拜尚书吏部侍郎。
四选之三,悉归铨综,每吏抱文书来,旁午相属,须臾即竟。
七司弊事,因循未即去,甚为衣冠之蠹。
公乃上疏曰:「今入仕之员日益多,故注官之阙日益远。
远者五六岁,幸而近者,亦或三四岁。
行李往来,庐井伏腊,是皆取给于到官之日。
欲一概责以典选之官,贯穿案牍不如吏,出入条例不如吏,岁月久远不如吏。
典选一事,衣冠清浊所由分也,今乃使之入铨曹之门,则与吏为市,出铨曹之门,则与民为市,可不思其弊之所从来乎?
臣请为陛下略陈革弊之说:一曰隐占阙员之弊,谓如远近州郡所上阙员,自应次第揭之,令资格适相当者随即指射。
今乃不然,留滞蔽藏,有如机密,非缘货贿,终不可得。
欲革其弊,宜令州之按察官领其事,有非泛阙员,随处来上,所列先后,不缘吏手,如是则隐占之弊可息。
二曰引例异同之弊,谓如某事有合原减,有不合原减者,又如某事有应保任,有不应保任者,法虽一定,例则百出,故甲与乙事同而例则不同,有所属托,则无不可用之例。
欲革其弊,宜令七司吏曹各以前后所引之例,差次成编,令逐曹一郎官蒐其可用者为定格,不当更引他例。
三曰捃摘小节之弊,谓如或当磨勘,或应注授,拟所合用文书,一或讹舛,则沮格不行。
道路之相远,岁月之相去,士之贫困者受害为多。
欲革其弊,宜令逐曹郎官遇所受文书,惟于刑寺有所妨,则不可行,其他节目不当更有排抑。
臣谓凡今铨曹,随事弊生,不但此数者,特以众所共愤,而胥吏以为当然者如是」。
上意嘉纳之。
公与本曹遍求条例,为之去取,一归至公。
或事同例异者,存其一,削其一,自是升降予夺,始有定说。
上览之,以为七司弊事刬革无馀,敕吏部锓板,要与法令俱行也。
明年春三月,除吏部尚书,始有用公之意。
秋八月,引见便殿,礼遇过他日。
且曰:「吏部条例,朕亦置之禁中。
弊端乃纷然如此,卿亦何从得之」!
赏异再三焉。
八月,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
明年春,拜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
居一岁,谏官、御史有所论,上遣近侍慰谕之。
明日,至上前,上未欲听其去,公曰:「臣待罪政府,本无善状,而议者以臣私家招纳贿赇,势当下吏,即罪状可白,臣敢意湔祓,第恐为陛下知人累耳」。
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
即日出阙,过闽岭,行至合沙。
事连同母弟之子,逮诣有司,按验无迹。
上以为所劾大臣,风闻失实,有诏趣公赴阙。
当是时,海内咨嗟,谓公自徒步至为执政大臣,初非勋旧,一涉猜疑,人情岌岌,天子待以不疑乃如是。
公阖门数月,已有田庐终焉之想,及是捧诏,呜咽出涕,以羸疾恳辞,上复出御札,使者属于道。
公以是岁十二月入对,上问劳良久,公但引咎无他语。
除知枢密院事,未入谢,拜尚书左仆射。
公在中台,予决然否即数语可尽。
所当予,非缘一面;
其不当予,不复更委曲,惟直道其不可耳。
公所推引,皆州县有名迹者。
时治狱之吏,率诋欺弄法,上欲取公平不挠者寘之廷慰。
公奏:「陈弥作近自蜀地还,其人独立不避事」。
上深以为然,除大理少卿。
大县四十,常州无锡可一二数,中书尝拟进,上问:「今无锡者为何人?
有拨烦之具否」?
退而语人曰:「一县之微,乃关圣虑如是,叙进百官,岂细事也哉」!
有资格当拟县,乞以县视州听,二年即解去。
公谓其说可行,而论者复多端。
公曰:「此特未尝当剧县,而欲以口舌定之耳。
公于进贤退不肖惟知任怨,不复示私恩。
每退朝,于所亲语不及时事,有关献纳即削藁。
虽当国之日浅,而公道开张,请谒不行也。
中山王秬时为左司郎官,谓公日来平章万务,终无一件涉私喜怒,每每对人及此事。
岁丁亥,日南至,雷未应作,以汉故事,宰相宜上印绶,还私第。
公以左正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溪行下镡津,戒操舟者期以某日到里门。
昏莫来归,骨肉相集,聚酒数行,即退就卧内,觉颡中啬啬然,亟取药囊来,卒未及发钥,乃呼从者具袍带,奄然而绝,得年六十有八。
他日登门者,哭之尽哀,行道之人,相与悲叹,以为公一世质直不下古人。
丘里之言为如是,悠悠海内,议论当自定也。
以观文殿学士致仕,遗表闻,上嗟悼久之,赠特进。
公之师友如尚书郎林师说,又其所畏者有临漳高登,一生相慕尚,如子云之于蜀庄也。
登尝投匦讥切当路者,适捕之甚急,公令独身走,登曰:「得不为他人累乎」?
公曰:「纵以此获罪,何所憾」!
公即出为具一舟,舟移乃去。
公在上虞,有执政大人者遭斥逐,留其孥邑西。
或者顺时宰风旨,欲索其家,取尝所往来者尺牍寸纸,公以此密谕之,过一夕,无所获。
公面色严冷,一语不徒发。
尝于道中戒其子曰:「吾生无益于国,死不应乞谥」。
家人惊愕,以为偶然及此耳。
一涉富沙,便诣日来故馆。
是夕公薨,方悟此语为早定,岂念虑不杂,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
其配为陈氏,封安人,追赠庆国夫人。
子二人,元泳,宣义郎、充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干办公事;
元浚,承事郎、充镇江府排岸。
女四人,长适迪功郎、新广州南海县东慰林;
次适奉议郎、新提举福建常平茶事姚宗之;
次适文林郎、添差充两浙西路转运司准备差遣方崧卿;
次未笄。
葬于县十里大旗之原,实六年春二月也。
公既贵,所食先畴惟一顷,又终无数亩之宅。
隶妾器服,不改其旧。
公所荐达未暇及州里,乃以某备数,故公之二子以其行事来,固辞之不可。
公之献纳藏于太史氏,如其大书之,以俟君子。
谨状。
别乘陈公行状 南宋 · 林光朝
别乘陈公为古灵先生之族子也,以二年夏六月癸未晦不幸至大病,闻太守且来,遂捉衿,欲一出道。
亟来问疾,无一语小乱。
以是日卒,莆之父兄有悲酸出涕者,其子弟走官舍哭之。
昨尝出合沙,遇所旧,谓某曰:「子识别乘陈元昌乎?
别乘且来莆,欲时时访吾子于东井之上」。
后数月,某自钱塘还,始得一拜公,便如绸缪故人也。
自此旬时辄一至吾庐,反覆道古昔,终晷乃去。
洛下旧游各记忆所闻为语录,公于此数家首尾贯穿,其容俭,其色平,道前辈中事为无可愧者。
尝出家藏大笔,乃古灵遗书也。
且曰:「谔于是说尝三复之,有不得于吾心者」。
子干读书城南,公来过我,或竟日,所谓菜羹疏食未尝不饱也。
公以门第补官,初调潭州攸县慰,有能声。
改承奉郎,知会稽郡馀姚县。
廷中赍牒来者日以千数,每决遣无停讼。
仍岁凶俭,独馀姚之民无菜色。
迁潮州潮阳县,以更易摄事者为一切苟简之故,乃至不惮烦刷去之。
又捐俸钱,修黉宇。
公之来莆,视太守犹父兄,视督邮、从事若主簿尉犹友朋,虽不为斩绝过当之举,然胸中有所未安,九牛不能挽之回也。
公之于亲戚故人,有解衣分羹、不忍相舍之意。
昨者枕疾,以视疾来者,必具衣冠如他日,故来者不知其为惫甚焉。
死之日,县大夫敦匠竟夕而后去,太守恤其孤,视死者为无惭色也。
公之疾且革,以右朝奉郎乞致仕。
有子翰,娶右迪功郎、前浙西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连景先之女;
次干,能力学;
次韩,才数岁。
女子嫁乡贡进士黄槿,有二女,未许嫁。
甥张纬来谒,以诸孤涕泣,道舅氏之年五十有五而已矣,不得聘,欲藉先生一二书之。
某所不应书,又不应辞,不得已,抆泪而听之。
当世君子者,有以哀诔悲些而斟酌吾言者乎!
古灵家世,海内所道说,故不书。
谨状。
敷文阁待制开国宋公墓志铭 南宋 · 林光朝
莆之南北隅可一日而至,壤地为甚狭,而衣冠俎豆所自出,是必有老成人者为之根柢。
宇宙百年,幸哉一二见之。
故敷文阁待制、莆田县开国伯宋公年七十八,以疾终。
来岁十一月甲申,葬之南郭二十里。
公之先系来自固始,有曰骈者,官至主客员外郎。
子为仁鲁,起居舍人,徙于莆,自是数世有家法。
公于宣德郎、扬州观察推官讳堂为曾大父,赠中奉大夫讳琳为大父,赠通议大夫讳现为父。
公讳棐,字材成,以政和五年擢进士第,调福州士曹掾,移宁德县令。
人惜公之去,为立祠尸祝之。
又历馀干、邵武两县,所至有名迹。
前时多事,聚落窃发,有剧贼张遇者,转攻所在,势欲向馀干。
一夕谍者来,以公之画为早定,从间道引去。
又有毛涅龙、范将军者,各为束手,不敢持兵。
然所遇须丁彊,一不如意,即裂啖食之。
道出邵武,公乃听空县远去,及其来,无所取。
是夕鼓噪,直至卧内,公徐起,遣譬之,终不为调一夫。
及差主管行在官告院,遂为尚书郎,扈从幸建康,因留总领大军钱粮。
时张、韩两军号百万,飞书趣调,不容一瞬,公于迫卒应酬之地,常若有馀力。
是时通议公及母硕人陈氏为高年,公乞移所迁官,加通议五品服,从之。
遂恳求补外,得江南西路转运判官,以忧不及赴。
服除,主管台州崇道观,未满,遭内艰。
于是当路者多顾忌,公再领祠。
及起家知通州,移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江都被边,使者日相望,公处之如无事。
以太府少卿召,迁太常少卿。
显仁皇太后上升,斟酌典故,一出公手,遂权礼部侍郎。
会朝廷谋帅越,即以公为集英殿修撰出知绍兴府,兼两浙东路安抚使。
公之使浙东也,尝摄府事,唯整顿大要,不事文书。
比再至,越人安之。
属淮上骚动,声摇近辅,或欲募兵、聚粟、益战艘,为多方之说,公从容无惧色,至是帖然。
乃力祈去,除敷文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自此徜徉故里凡五年。
有为公筑第,仅容旋马,而公自以为太过。
览书卷不停手,道往古兴废,悉贯穿为有用之语。
上辛之郊,所得补任,因以官其弟之子苕,补泉州南安县尉。
居一岁,以疾疢,上章纳禄,有诏增秩,听致仕。
公和易宽通,若可狎而不可犯,卒然而问,未尝不得已为缪语。
每恶闻人过,终不肯出一辞可否。
州县事及当官,唯吾意所出,虽要人势家不能夺也。
公为郎时,揽衣出迎客。
后二十年,公益贵显,有诣公者,亟就舍,公之车且及门矣。
公长于尺牍,年且八十,每自作故人书,有所问吊,一如少年时。
我数问公疾,公以旦莫之人,且整冠危坐,一举手无弛容。
公未尝以私问人,人亦不敢干以私,故于其死之日,门无杂吊者。
所配为朱氏,封硕人。
二子:煜,右通直郎、权通判南剑州军州、赐绯鱼袋;
炳,将仕郎。
女四人,方廷贽、李英仲、林天觉、李尹仲,其婿也。
英仲,右宣义郎;
尹仲,右迪功郎。
孙曰简,曰篆,并将仕郎。
炳及简前公卒。
煜以公之行事属我为之铭,且固辞公为先达无缺德,而付之名位不足以动人者。
远日且来,乃为叙其事。
于乎悲夫!
公之出处,太史所书,平生之言,散之州里,有偶然得之者,可以为终身无过之人。
噫吁三叹而为之铭。
其辞曰:
是维可书,百耳所闻。
其或不书,听之云云。
斯坟三品,约诸奉常。
尺度所出,无或誇张。
皓皓有铭,是之取耳。
瞒然一辞,公以为耻。
林兵部墓志铭 南宋 · 林光朝
绍兴二十三年十二月癸酉,大夫林公卒,卜与夫人方氏合葬于铜盘,不克葬。
隆兴元年,乃改卜席麻之原,以十二月甲申葬。
其孤若思录其状来乞铭,某于义弗获辞,乃叙次而铭之。
林氏其先光州固始人,居仙游六世,而公曾祖晟,娶洪氏,隐居行义。
有相之者曰:「骨如满月,子孙封侯相也」。
祖辉,赠中奉大夫;
祖母洪氏,封令人。
父豫,擢进士第,历知保德、广信、涟水、邵武、鄜、邢、冀七州,赠正奉大夫;
母硕人余氏,自有识。
公讳师说,字箕仲,年甚少,为知名进士,以次当补官,推与从兄及弟。
既而试铨曹第一,调严州司士。
州为岩邑,土狭而民悍,朝廷既平青溪盗,乃作私寨,聚兵为民防,兵骄甚,一以军律治之。
不得骋,乃至夤缘讼之州。
州知其诬也,欲置以法,惧其有他变。
公请摄理官数其罪,因徐至栅下经画之,众皆骇服。
枢密李公时为守禦使,公就其辟书,循文林郎,改宣义郎,知江州德化县。
道由桐庐还,偶支邑有他寇,州民遮道,乞公以治贼,郡将白之朝,因改建德县。
贼平,转通直郎,召至阙下,充平秋岭统辖官,遂以公为别乘措置控扼事,盖防金人之南也。
公自新定掾,及是,十年不去。
时虏人犯二浙,倪从庆以遂安叛,陈通以钱唐叛,石荣、石元又弄兵于郛郭之外,羽书之来无虚日,州县不知兵,仅无以应猝。
公少游河朔,习边事,每当缓急之冲,不畏死,如向时巡、远辈,欲以一州一县数百千罢卒,以抗滔天未易灭之虏。
属胡骑将略地,新定人大恐,公适在他邑,由间道入白郡将,请静以待之。
乃自带十馀骑出城外。
问其何以来,曰:「吾受命主帅,以城降者赏」。
公叱之曰:「吾闻国家命,不闻汝命也」。
乃徇于市而后斩之,以是新定之民婴城死守无他望。
累迁朝奉郎,通判滁州。
未行,差充两浙福建淮东制置司参谋官,拜尚书兵部员外郎。
持节来闽中,改朝散郎、知建昌军。
有诏:二府近臣举监司各一员。
丞相赵公荐之,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又移江西漕事,知江州,累改朝请大夫。
公之在南海也,适韩京以措置盗贼知循州,颇骄愎不可制,公数上章列其奸状。
后数岁,陈士宏以檄来,京知其为公同里,遂反复怒骂,已而曰:「监司直须此老,第于我少恩耳」。
汀、赣溪谷盗窃时出,而临、漳为甚,当涂者以公知漳州。
未到官,丁太夫人忧。
及服除,除提点两浙东路刑狱事。
山阴为管内,达宦贵人率占田取竹木,不辨虚垄,实为民害,公一绳之以法不少贷。
以忤权近,主管台州崇道观者凡六岁。
公曩时事场屋,不喜为新经偏傍之学,晚而好《易》,取晋、宋以来京房、郭璞、闵子明易、朱易,包诸家之说,而折衷以伊川、康节之书。
公胸肠无留语,每对客疏人长短,如虚舟飘瓦,正欲使是人闻之而我无惭色也。
有四子,长曰庆嗣,早卒;
次若稽,右迪功郎、德庆府司理参军;
次若济,右修职郎、柳州司法参军;
次若思。
女九人,长嫁右修职郎方木,次李恂㮚,次右从政郎傅漺,次右迪功郎苏维,次陈骧,次庄褒,次为小子某妇。
予与公为累世通家,宜其铭。
铭之曰:
富郑公之奏牍,而公之出语有古遗直,盖于是乎取之。
铜鞮不并世,而于我实取,吾将勒其大者。
是之谓箕仲父诊焉,百世其来许。
祭方岳州端立 南宋 · 林光朝
三年春正月既望,越五日乙丑,同郡郑耕老、林某、林褒、龚茂良、刘夙、刘朔以觞酒盘飧,敬致祭于故巴陵使君方公三兄之灵。
呜呼!
此邦之老,德义所凭,胡不少留,悲慨填膺。
维公嗜古,如将弗胜,役役求仁,发诸友朋。
有钱一囊,过于珠玉,昏暮叩门,不复停蓄。
其视十万,如一稊粟,以我当然,未为骇俗。
故人空屋,无雀可罗,公每一出,复此经过。
所遇羸疢,以手抚摩,茕稚得食,于公为多。
湘乡客死,要公一哭,不见西轩,乱我心曲。
寒食小蜡,何为可续,公有长技,戛戛如抽。
其在巴陵,乃如道州,有是壮思,越我数筹。
垂死一曲,听者回头,如下急坂,尚此停辀。
尊酒来哭,今者何夕,一去山阴,便为陈迹。
尚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