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胡颖
夫欲弃其妻诬以暧昧之事判 宋 · 胡颖
在礼,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则出之。
在法,妻有七出之状,而罪莫大于淫佚。
虞氏得罪其姑,至于兴讼,而所诉之事又是与人私通,兼此二事,其不可复合亦明矣。
今江滨臾抱母龚氏状,却隐讳前事,只令押其妻虞氏自归侍奉。
不知虞氏有何面目复归其家?
官司合与究竟,而虞氏方始明白。
牒邵武军追江滨臾申解,候到司日,却唤上虞士海理对。
江滨臾追到再判:在法,奸从夫捕,谓其形状显著,有可捕之人。
江滨臾乃以暧昧之事,诬执其妻,使官司何从为据。
江滨臾驵侩小人,不知此义,固不足责,但事在有司,须要结绝。
江滨臾自知理屈,于前事不敢坚执,却又称虞氏曾令妾搬去房奁器皿,是虞氏盗与奸俱有。
大槩是撰造无根之词,迁延岁月,使虞氏坐困,不愿复合,而休离不出于己,其小人之尤者。
所谓器皿,必有名件,押下佥厅从实供。
供呈再判:夫妇,人伦之首,礼经所重,故曰:妻之为言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江滨臾设心措虑,欲弃其妻,事出无名,遂诬以闺门暧昧之私,而加以天下之大恶,词穷理屈,又谓妻盗搬房奁器皿,及勒令对辨,则又皆虞氏自随之物。
古者交绝不出恶声,谓其实有此事,犹当为之掩覆,今江滨臾撰造事端,以鸟兽之行诬其妻,虞氏亦人尔,尚何面目复归其家。
虞士海既称情义有亏,不愿复合,官司难以强之,合与听离。
虞士海先放,江滨臾勘杖八十,押下州学引试,别呈。
以叔身死不明诬赖判 宋 · 胡颖
曾三乞丐道途,饥饿而死。
刘七乙与之掩骼埋胔,虽无棺椁衣衾之备,然较之举而委之于壑,狐狸食而蝇蚋嘬者,则有间矣。
使曾仲远果有爱叔之心,则以售雇之资,备周身之具而迁葬之可也。
今乃藉之以胁持地主,觊望钱物。
不遂所欲,则以身死不明讼之。
生则视之如路人,死乃以之为奇货,叔侄之义安在哉?
愚民无知,固不足责,然关风教,不可不惩。
曾仲远勘杖一百,刘七乙押下县,同邻保备棺木,将曾三尸首如法埋瘗,限五日申。
非敕额者并仰焚毁判 宋 · 胡颖
夏禹为古帝王,功被万世,微禹吾其鱼乎之叹,岂独发于刘子而已。
凡盈乎天地之间,为人为物所以得免于怀襄之祸,至今生生不穷者,孰不知其为禹之德也?
载在祀典,冠于群神,齐明盛服,以承其祭祀,临之在上,质之在旁,谁敢侮之!
狄梁公毁淫祠一千八百馀所,独存四庙,禹其一焉,盖以彝伦攸叙之功不可忘耳。
当职岂念不到此哉?
但以今世蚩蚩之氓,不知事神之礼,擅立庙宇,妄塑形像,愚夫愚妇,恣意亵渎,女巫男觋,实祀淫昏之鬼,以惑民心,姑假正直之神,以为题号。
若今所谓禹庙,其名虽是,其实则非也,岂可堕于小人之奸哉!
应非敕额,并仰焚毁,不问所祀是何鬼神。
仍榜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