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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恪北宋
陈乞叙用人保官批书印纸奏(绍兴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宋 · 苏恪
命官经本部陈乞叙用,依条召保官三员,及乞除落特旨过名,并依无过人例。
若元犯无可稽考,依指挥召保官二员,所有保官若不批书印纸,窃虑其间有身死事故,及有妄冒之人无由见得。
欲乞今后经本部陈乞前件事理召到保官,乞依吏部及绍兴条令,审验保官见任付身批书印纸;
若无印纸,即批书见在付身。
其在外州军陈乞之人,令依此勘验批书讫,保明申部,所贵隔绝冒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