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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议大夫杨公墓志铭 北宋 · 欧阳修
府君,杭州钱塘人。
其谱曰汉太尉震之后,世出弘农,其后微远,不能谱录。
府君之九代祖隐朝,始复得次序,曰隐朝生燕客,燕客生堪,而犹为弘农人。
堪生承休,是谓皇高祖,唐天祐元年,为刑部员外郎,副给事中郑祁使吴越,册钱镠为王,杨行密乱江淮,道阻不克归,遂留杭州,始分弘农之籍籍钱塘。
初,承休之行也,挈其子岩以俱。
岩仕吴越国,位至丞相,是谓皇曾祖。
生尚书职方员外郎讳郾,是谓皇祖。
生赠礼部尚书讳蠙,是谓皇考。
府君幼失其父,有志节,不群诸儿,母元夫人独爱之。
夫人之丧尚书也,内外之姻未尝有见其笑者,府君生十岁,作《雪赋》一篇,始为之笑。
及长,尤好学,日必诵书数万言,或昼夜不息,临食至失七箸。
已而病其目,元夫人夺藏其书,府君盗之,亡邻家以读。
大宋受命,太宗皇帝即位之三年,吴越忠懿王朝京师,以其地纳籍有司,吴越国除。
随其皇祖以族行,寓宋州。
三举进士,端拱二年中乙科,历蔡州新昌县令,迁著作佐郎、知德州。
为政有治迹,诏书褒之。
咸平三年,交趾献驯犀,府君以秘书丞监在京商税院,因奏《犀赋》。
真宗嘉之,召试学士院,迁太常博士。
赋,一时文士争相传诵不及。
明年,又上书自荐,献所为文二十馀万言,乃直集贤院,知袁、筠二州,提点开封府界诸县。
入为三司盐铁判官,知越州,提点淮南刑狱。
为宰相王文穆公不悦,以事罢之,卒坐考试国子监生,贬监陈州榷酒。
逾年,得知常州,复入三司,判磨勘司。
丁元夫人忧,服除,判户部勾院。
比自荐及是,二十七年矣。
然少孤,能自立,力勤苦为文章,履其身以俭约,不妄自为进取。
其官业行己之方,一皆自信于圣人之道,不肯少顾时之人所为,而时之人亦以有德君子名之。
故其直集贤院者二十七年,不迁官,由太常博士才至刑部郎中,有出其后者,往往至荣显。
或有笑其远世自守以质朴,讽使少改其为者。
府君叹曰:「吾不学乎世,学乎圣人,由是以至此。
吾之所有,不敢以荐于人,而尝自献于天子矣。
今欲孰附以进邪」?
其信道深笃不可屈曲如此。
天圣四年,以久次,迁集贤修撰,出知应天府,同纠察在京刑狱,转兵部郎中。
六年,年六十五,老矣,始召以知制诰。
府君与颍川陈从易,皆以好古有文行知名。
然二人者,皆久不用,遂以老,既而一日并用之。
是时学者稍相习务媮窳为文章,在位稍以为患,皆以谓天子用耆老将有意矣。
而又下诏书,敕学者禁浮华,使近古道,然后以谓用二人皆不无意矣,而皆恨其晚也。
居二岁,拜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出知亳州。
于州封虢略县男,食邑三百户。
明道二年四月十日,以疾卒于州之正寝,年六十有九。
其病将卒,犹不废学。
有文三十卷,曰《隐□集》;
又五卷,曰《西垣集》。
呜呼!
畜其学以老,不克用,独见于文章,然其文卒待一施于朝廷,遂位荣显。
既贵,赠其皇考礼部尚书,母太原郡太君。
其妇曰漳南县君张氏,后夫人南阳郡君,亦张氏。
荫其男:长曰洎,明州观察支使;
次曰浚,江阴军司理参军;
次曰泳、渐、沆、沨,皆将作监主簿。
既终,又荫二孙某官。
其馀庆之及者三世。
则夫守道者,未必果不遇也。
噫!
杨氏尝以族显于汉,为三公者四世。
汉之乱,更魏涉晋,戕贼于夷胡,而汉之大人苗裔尽矣。
比数百岁,下而及唐,然杨氏之后独在。
太和、开成之间,曰汝士者与虞卿、鲁士、汉公,又以名显于唐,居靖恭坊杨氏者,大以其族著。
唐之乱,极于懿、僖、昭三宗,下更五姓,天下痝裂,焚荡剪薙,而唐之名臣之后尽矣。
又几百年至于今,然杨氏之后独在,及府君又大显。
始震尝有德于汉而死以无辜,君子悼震曰不幸,然孰知夫世不昌且久欤?
而府君又畜其德,则孰知其后世又不然欤?
于其葬也,是宜铭。
铭,盖所以使后世之有考也。
府君卒后若干年,以景祐二年某月某日,葬杭州某县某乡。
漳南县君先府君二十六年以亡,及是合葬,自有志。
府君初名侃,后避真宗皇帝旧名,改曰大雅,字子正。
铭曰:
杨氏之先,自震有闻。
有盛有衰,世惟厥人。
由汉迄今,更难冒乱。
历时千年,而世三显。
府君之显,不彰于初。
其久不渝,卒克以敷。
弘农之分,遂播南土。
呜呼!
德则承其先,而葬也茔于祖。
太子宾客分司西京谢公墓志铭(1035年) 北宋 · 欧阳修
惟景祐元年十月之晦,太子宾客、分司西京谢公薨。
明年三月,嗣子绛自京师举其柩南归,用八月某吉,葬杭州富阳县某乡某原,合以夫人晋陵郡君许氏,而从王父户部侍郎府君之墓次。
公世居富春。
生十一岁时已如成人,尝与客谈论,侍郎窃从听之,往往能夺其客议。
十四岁诣州学,学《左氏春秋》,略授其说,即为诸生委曲讲论,如其师。
稍长,居苏州,时天子平刘继元,露布至,守臣当上贺,命吴中文士作表章,更数人,皆不可意。
公私作于家,客有持去者,吴士见之大惊,遂有名于南方。
淳化三年,以进士及第,为梓州榷盐院判官。
会两川盗起,攻劫州县,公乘贼未至,尽伐近郊林木内城中,且曰:「除贼隐蔽以修闭守之具,有馀可给薪蒸,为久围之备」。
身与士卒守堑壁,凡围百日,不能破。
贼平,知州事尚书左丞张雍、转运使马襄状言其能,就除观察判官,赐以器币。
明年,知益州华阳县。
县人苦兵劫,皆逃失业,朝廷下令,许民能倍租入官者皆得占其田,既而良田尽为大豪所夺,而逃人归者不复得。
公至,则手判讼牒,以谓恤乱抚人,不宜利倍租而使贫人失业,尽夺之,格其诏书不用。
由华阳召改著作佐郎,通判寿州、筠州,知兴国军,三迁至太常博士。
真宗方考责能吏,一日,自内出中外贤吏有治状者二十四人付中书,以名召。
公由兴国召见于长春殿,赐绯鱼袋,即日试于学士院。
明日,边臣有急奏,天子诏且亲征。
是时,大贼王长寿又劫曹、濮,真宗面语宰相,委公曹州,遂改屯田员外郎以往。
至则缚凶人赵谏、赵谔,斩于京师,曹人以宁。
自曹归朝,是岁,大星见西南方,占曰在蜀。
奉使巡检益、利两路,蜀卒无事。
又议大铁钱,平其法,至今行之。
使还,举州县吏三十馀人,宰相疑其多,公愿署连坐以取信,朝廷从之,所举后皆为能吏。
奉使举人连坐,自公始。
既而为三司度支判官,知泰州、歙州,再迁司封员外郎,坐三司举吏夺官,复为度支,通判河南府。
侍中始平公自洛来朝,荐之,召试授兵部员外郎,直史馆,判三司理欠凭由司,出为两浙转运使,赐金紫,迁礼部郎中,判司农寺。
朝廷方议以知制诰,将试,忽得疾,踰旬不能兴,遂寝。
天禧五年,以户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同判吏部流内铨。
真宗葬永定陵,诏山陵使:道路所经,拆民庐舍及城门,以过车舆象物。
公上言:「先帝封祀、行幸,仪物全盛,不闻所过坏民居。
今少府治涂车明器,侈大非礼,且违遗诏务俭薄之意,请裁损之」书奏,不听,以疾求去职。
迁吏部郎中,直昭文馆,知越州。
还,迁太常少卿,判太府寺登闻检院,复以疾求西京留司御史台。
踰年,就台拜秘书监,遂求分司。
明道元年,转太子宾客。
公少以文行有名于时,自言吾于天下无一嫌怨。
待士君子,必尽其心,虽人出其下,亦未尝敢懈怠。
家居有法度,抚养孤幼,极恩爱。
常时温和谦厚,真长者。
及在官临事,见义喜为,过于勇夫。
故所至必有能称,不幸中废以疾,不得尽其所为。
及居西京,不关人事,惟理医药,与方术士语,终日不休。
岁时,河南官属诣门请见,惨然肃洁,有威仪,不若老且病者。
享年七十有四,以寿终。
呜呼!
可谓君子者已。
公讳涛,字济之。
高祖希图,仕至卫州刺史。
曾祖延徽,处州丽水县主簿。
祖懿文,杭州盐官令。
父崇礼,泰宁军节度掌书记,以公赠户部侍郎。
母崔氏,博陵郡太君。
弟四人,炎最有文行,知名于时,见国史。
子三人:长曰绛;
次将作监主簿约,次太庙斋郎绮,亦有文,皆早亡。
谢氏自曾、高不显,由公始昌其家,而子绛又以文行继之。
初,公之葬其先君也,为兵部员外郎;
今公之葬,绛亦世其官度支判官、河南府通判,并践世职判太府寺,实父子相代。
书府之任,昭文、史馆、集贤院、秘阁,父子同时为之,见于《衣冠盛事录》。
谢氏其不衰又将大也欤!
铭曰:
谢之远世,河南缑氏。
四代之祖,因仕过江。
卒葬嘉兴,始留南方。
曾祖在南,佐丽水县。
卒又葬焉,世亦未显。
祖令盐官,始葬富阳。
凡三徙迁,遂家于杭。
世久当隆,其昌自公。
富阳之原,三世有墓。
父大于祖,子大于父。
后有贤嗣,又有令孙。
公其安居,有祀有承。
检校司农少卿致仕张公墓志铭(1033年) 北宋 · 欧阳修
君讳九思,郓州阳谷县人。
张氏世以明经仕宦,君少习《春秋》三《传》。
太平兴国五年,以举中高第。
凡仕若干年而致之,又若干年而考终命。
初任雅州军事推官,转大理评事,光禄、大理二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国子博士,尚书虞部、比部、驾部三员外、郎中,凡居官一十有三,历知黄、蕲、道三州。
既老,又加检校司农少卿于其家,年八十有五。
其终也,实天圣某年某月某日。
其葬也,以明道二年某月某日。
其葬之地,汝州襄城县某村某山之下。
父讳清,累赠某官。
母崔氏,追封某县太君。
初娶朱氏,某县君,生子龟正、龟文,龟文先亡。
女二人。
后娶王氏,某县君,生子龟诚。
于其葬也,龟正为郓州支使,知鄂州崇阳县;
龟诚,襄城县尉。
君为人沉朴谨俭,官能其职,为政以慈仁厚下为先。
人有斗讼,常两谕之,初强不屈化,必以礼义柔之,卒相服从,愿改自为善。
故所至,人爱思之。
其为黄州也,飞蝗越州不下,州人歌之以为异。
凡居官所得俸廪,计身衣食足而已,秩满还家,辄以所馀分亲族。
噫,其贤厚而敏,亦经之效欤!
铭曰:
张世郓居举明经,朴俭勤孝家所承。
公壮而仕老康宁,八十其寿位则卿。
始终以全为家荣,去郓而汝从新茔,后之世者考此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