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使张昪封赠三代制 其六 嫡母追封德国太夫人刘氏可追封许国太夫人 北宋 · 王安石
敕:先王制礼,及后世而弥文,顾所以顺理而即人情,古今一也。夫福禄之盛,流泽尚及乎子孙,则名数之崇,追命当加其考妣。具官某嫡母某氏,柔良之行,温惠之德,辅相君子,克成厥家。以有贤息,掌予机密,及亲之宠,厥有旧章。顾尔位号,既荣极矣,其班新命,宠以大邦。贲于无穷,尚克嘉享!可。
其七 所生母追封庆国太夫人王氏可追封蜀国太夫人
敕:《传》称《春秋》之义,母以子贵。说者或非焉。而人子之爱其亲,岂有穷哉?己则富贵,而亲不与焉,固人情之甚可哀者也。当有追崇之礼,称其思慕之心。具官某所生母某氏,温柔惠和,得媲君子,克生贤佐,为朕宝臣,允于庶言,秉国枢要。追荣之典,既启尔邦,其改新封,以鸿后庆。尚其冥漠,享此恩荣!可。
其八 亡妻田氏可追封京兆郡夫人彭城县君刘氏可追封彭城郡夫人
敕:臣之德善勋劳,称其位而有施于国,君之爵禄庆赏,畴其功而有报于家。股肱之良,参决政事,施于国者,其责厚矣,报于家者,亦宜称焉。以尔具官某妻某氏,温柔静嘉,尝配君子,遭会不淑,不终显荣。某言于朝,为尔请命。考请恩典,厥有故常。乃疏大郡之封,锡以小君之号,所以崇贵窀穸,而副吾大臣追往求旧之心。尚其有知,享此休宠!可。
枢密副使胡宿封赠三代制 其一 曾祖 北宋 · 王安石
先帝褒厚群臣,德施及乎窀穸,朕奉承遗训,不敢以哀恫之故废。具官某曾祖某,蓄德深博,久而弥兴,焯有伟人,出其后世,佐佑先帝,以暨朕躬。追命于幽,尚嘉营魄!可。
其二 曾祖母
敕:大臣有赏于国,则爵命上施乎三世,先帝所以褒功德也,朕敢忘哉?具官某曾祖母某氏,齐严靓专,柔惠安婉,集有祉福,施于孙曾,为时宗工,德望休显。膺此追命,尚其知荣!可。
其三 祖
敕:《诗》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朕遵先帝之法以劳赐大臣及其父母,不敢以哀恫之故废。具官某祖某,躬率令德,以成厥家,有孙而贤,执国机要。膺此休显,尚能嘉歆!可。
其四 祖母
敕:朕初即位,遵先帝故事,大赉于四海,而大臣之祖妣与焉。具官某祖母某氏,以顺为令妻,以严为贤母,集有戬谷,以诒厥孙,为时宗臣,世禄滋大。追锡休命,尚其知荣!可。
其五 父
先帝弃万国,朕初即位,凡在廷者,皆班爵命显其亲,所以称先帝顾哀群臣之意。具官某父某,蓄积德义,以成福禄,燕及厥后,为时宗工。追锡之荣,既光大矣。褒嘉有数,其尚知歆!可。
其六 母
先帝有大赉,必及群臣之父母,朕初嗣位,不敢有废也。具官某母某氏,以顺为妇而能正,以严为母而能慈,肆有福禄,集其后世。徙封大国,以显厥魂。可。
枢密副使吴奎封赠制 其一 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朕初即位,班爵命以宠诸臣之父母,盖惟先帝故事,不敢愆忘。具官某父某,德善之修,有闻于世,义方之教,能大厥家。序位朝廷,既隆显矣。褒迁有典,其往钦哉!可。
其二 母
敕:永惟政事之臣,天下国家所恃以安且治者也,所以褒厚及其父母,岂可忘哉?具官某母某氏,驯德淑行,来宁巨室,母有贤子,为时宗工。班命于朝,既疏名郡,徙封之宠,其往钦承!可。
皇故第十三女追封楚国公主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先王制礼,有卑尊疏戚之宜,惟至亲得以致悼痛之恩,唯至贵得以极褒崇之意。皇故第十三女方在襁褓,尚其有成,位号未正,奄与物化。盖王姬之车服,下后一等而不视其夫,情文之隆,于是为称。则虽夭阏,其可弭忘?追命启封,胙之全楚,以终天性之爱,且慰幽穸之灵焉。可。
故充媛董氏赠婉仪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鸡鸣》思贤妃,而《关雎》乐得淑女。永怀邦媛,内助宫闱,悯饰厥终,当加位号。故充媛董氏,有德让之美,无险谒之私,进登嫔妇之官,率循保阿之训。奄忽至于大故,兹用怆于朕心。恩典宠章,以贲幽穸。尚其弗泯,知享此荣!可。
枢密副使吴奎亡妻赵氏追封信都郡夫人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追远念旧而不忘者行之厚,而大臣有求于此,朕岂可以忘哉?具官某亡妻某氏,柔嘉在躬,作配君子,不克偕老,兹惟永怀。能辞生者之恩,以丐追封之宠。胙以名郡,尚其知荣!可。
枢密副使胡宿亡妻崇仁县君吴氏追封兰陵郡夫人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妇人能相其君子终以休显,而不与享其福禄,岂非人情之所悯恻哉?具官某妻某氏,躬率德善,嫔于大家,缵夫之荣,肇启爵邑,方吾良弼,登执事枢。嗟尔淑人,既营封壤,赐之名郡,追贲诸幽。尚其虽没而有知,亦以慰夫生者。可。
故董淑妃养女御侍张氏安福县君依旧御侍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某氏:尔为妃所鞠而序于女御之数。启邑赐号,以广逮下之恩。往服命书,勉循阴教!可。
故董淑妃养女御侍李氏仁和县君依旧御侍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某氏:尔以徽柔,备数女御。赐封大邑,用示褒嘉。往服宠荣,愈其淑慎!可。
听宣蒋氏张氏并司言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某:后宫之职,各有等差,必来淑女,以赞内治。尔惠和安婉,服采维勤。迁序厥官,往钦休命!可。
淑妃董氏遗表父右侍禁安内殿崇班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某:卿大夫之终于位者,朕所以顾恤其家,未尝不备也。永惟良淑,有助宫闱,序位既崇,则推恩宜厚。阅其遗表,为尔求迁。超进厥官,往求自称!可。
德妃沈氏侄孙献卿可试大理评事制 北宋 · 王安石
敕:朕于后妃之家,不欲以恩挠法。法之所当得者,义亦无所爱焉。尔方眇然,未克有知,而以外戚之恩,得试理卿之属。时乃邦制,不为尔私。勉哉有成,以待官使!可⑴。
得:原无,据《皇朝文鉴》补。
⑴ 《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四。又见《皇朝文鉴》卷三八,《三续古文奇赏》卷六,《古文渊鉴》卷四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