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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训转翰林医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成闵奏,额外翰林医效、殿前司随军医治、赐绯鱼袋李宗训该收复蔡州等赏,转额外翰林医官。
敕某人:去岁夏出禁旅,冬戍淮蔡,暑行无疠疫,士寒无皲瘃,其医事者与有劳焉。
迁秩示恩,益进其技。
可。
李嵩转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保义郎李嵩押川陕宣谕司御马五十匹、准备马一匹到阙,转一官,减半年磨勘。
敕具官某:受马于蜀而致之天闲,可谓远矣,宜有以赏之。
可。
刘观致仕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嘉州奏,新除敷文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提举成都玉局观刘观乞致仕。
七月二日圣旨,与转一官致仕。
敕:蜀士盛于西汉,然司马相如、王褒、扬雄之徒皆位不过郎大夫,且未有归老于其乡者。
嘉予近侍,独掩前闻。
具官某忠信醇固,廉清宽博;
问学施于安平之世,议论见于艰难之时;
退游真祠,岁月久矣。
古所谓达尊三者,尔盖兼之。
上章告归,宠进秩序。
往遂安车之适,庶无大耋之嗟。
可。
资政殿大学士左大中大夫知建康府王纶乞致仕与转一官致仕制(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 南宋 · 周必大
敕:少则歌《鹿鸣》而荐于朝,老则释麟符而居其里。
考昔人而或有,在近世以几希。
具官某行峻而济以通,道博而归之正。
虽先日宦游之不遂,而平居誉望之已隆。
父母无间言,故州闾乡党皆称其孝;
阨穷无怨色,故去就出处惟义之归。
逮承太上之深知,骤极一时之荣遇。
入间槐棘之列,出分桑梓之麾。
虽膂力之既愆,顾岁年之未暮。
属闻婴疾,遽致为臣。
稍迁寄禄之阶,追遂挂冠之志。
君臣之分,始终有光。
可。
资政殿学士左中大夫魏良臣转一官致仕制 南宋 · 周必大
敕:四十强而仕,七十致其政。
名遂身退,天之道也。
眷予旧弼,以疾告归。
虽欲留之,顾何及矣。
具官某果艺闳达,为国宝臣。
本之以忠槩,文之以儒术。
故昔尝大用,而国人皆以为喜。
今兹得谢,则又惜之。
夫直谅之节显于朝廷,恺悌之政著于数路,卿大夫出处如是亦难矣。
增秩而去,岂不身名俱荣也哉!
可。
太尉刘锜守本官致仕制(绍兴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1162年2月15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济京口之流,正资远略;
卧壶头之病,遽释中权。
念匈奴未灭之秋,岂飞将告归之日?
既濒于殆,莫得而留。
具官某性根忠义之门,学造诗书之府。
苏、辛父子,名著山西;
信、布爪牙,功高淮北。
久困排根而幽屏,晚繇拔擢以遄归。
众竞论功,尔则巽武人之正;
谁能辞富,尔惟固君子之穷。
逮宣阃外之威,旋迪师中之吉。
属闻移疾,勉使奉祠。
念已逼于膏肓,顾何施于药石?
眷焉推毂,曾未终倚注之怀;
许以垂车,庶少遂退休之志。
可。
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刘懋致仕制(绍兴三十二年六月)(1162年6月) 南宋 · 周必大
敕:联戚畹之华,均内祠之秩。
见其进者矣,未见急流而勇退者也。
非夫恬于势利而有过人之识,则轩冕丘园孰能知所择哉?
具官某操行安和,性资静重。
如汉奉世起于良家,如唐孝德能教诸子。
上书求去,朕不得而留也。
其以吴兴之节,垂车就第。
夫身无朝谒之劳,而坐视子孙之贵,可谓安且荣矣。
《易》之有终吉,《诗》之无后艰,懋其庶几焉。
可。
内侍邝询为久病可将见任官特与换白云处士赐名守宁制(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五日)(1162年5月25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某人:国家宁与人以禄而重予人以名,故一字之褒,千钟之粟弗若也。
汝给事宫掖,见谓谨畏。
浮云之志,有动于中。
太上嘉焉,更以美名而赐之隐者之号,可谓荣矣。
尔其精心香火,以祝圣人之寿,庶几图报万一焉。
可。
蒋世忠梁思致仕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入内内侍省寄资武节郎蒋世忠,入内内侍省寄资武翼郎梁思,并为久病,特与转归吏部,守本官致仕。
敕某人等:汝久已抱痾,不胜洒埽之职。
俾归铨部,遂挂银珰。
如其有瘳,可以自佚。
可。
前执政某除端明殿学士依旧宫祠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前执政某人先除资政殿学士,续有言章。
十月九日圣旨,改除端明殿学士,依旧宫祠。
敕:帝尧之禅重华,共工罪去;
贞观之承武德,裴寂免归。
惟否臧举听于佥言,故用舍非繇于二道。
具官某负慷慨敢为之气,被圣神特达之知。
擢自禁涂,联于政路。
逮冲人之绍服,方虚己以仰成。
会吾耳目之官,责尔股肱之惰。
谓临事乏推贤之谊,而运筹多误国之谋。
非名宰而资贪,殊乖素望;
如闻人而言伪,莫称具瞻。
因其引咎而陈辞,许以奉身而去位。
迫于重劾,虽稍裁内殿之班;
曲示宽恩,犹不废外祠之禄。
尚惩前事,思勉后图。
可。
成闵落太尉在外宫祠婺州居住制(隆兴元年二月十八日)(1163年2月18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恭惟太上皇帝德威圣武,大足以驾驭豪杰,小足以照临将士,故环列之尹,充位可也。
朕以眇躬,初陟元后,正赖态罴之士戮力一心,内肃机枢,外攘戎狄。
若祈父官非其人,则《小雅》之刺兴矣。
废以驭罪,恶可缓乎?
具官某奋身单微,受国恩宠。
向为列校,犹知趋事赴功,冀幸爵赏,及志满意得,遽负使令。
议者摘其过愆,多至数十。
虽更赦勿治,而不可恕者二焉。
盖朕日御便殿,厉师讲武,别勇怯,齐部伍,尔则驭军无律,咈朕之心。
朕俭于奉己,优于劳军,屡诏将臣毋剥下,毋贪利,非公事毋辄役一卒,尔则黩货多私,干朕之法。
此而姑息,后复谁惩?
虽从罢免,未塞舆议。
尉安之府,非尔宜居,其以外祠,屏居近郡。
夫御将之道,赏与罚而已。
赏当功则人劝,朕无吝也;
罚当罪则人畏,闵自取焉。
因著厥辜,用儆有位。
可。
前执政某人落职饶州居住制 南宋 · 周必大
敕:大臣法所以责小臣之廉,表民在此;
前车覆所以为后车之戒,贰过可乎?
虽欲废于官刑,顾难违于公论。
具官某顷陪帷幄,命使江淮。
军旅借曰未闻,簠簋岂容不饬?
庶威夺货,曾罔念于吉人;
盗器为奸,忍自同于凶德!
惟处心之甚拙,何决胜之能知?
旋由台谏之交攻,听解枢机而善去。
寝弹文而弗下,示宠数之曲全。
岂其修省之无闻,复以悔尤而并案。
子孙贪墨,不知遗杨震之清;
宗族凭依,乃敢恣灌夫之横。
宜绝殿帷之籍,俾迁江介之居。
噫!
礼义廉耻以遇其臣,朕固当存于恩义;
节俭正直以化在位,尔宁不体于忱诚?
尚惩既往之愆,思保有终之吉。
前执政子右承直郎某特降一资勒令随侍制(隆兴元年三月)(1163年3月) 南宋 · 周必大
敕具官某:有司言尔贪暴有状,既累乃父矣,于尔安乎?
少朘禄秩,往奉诗礼之训。
夫惟家有严君,尔必不戾吾法;
父有争子,旧弼岂遽贬哉?
毋或尤人,各思其过。
可。
李贵降罢制(绍兴三十二年八月)(1162年8月)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右武大夫、和州防禦使、添差江南西路兵马钤辖、抚州驻劄李贵特降两官,仍落遥郡放罢,送抚州居住,令临安府差得力使臣军兵管押前去。
敕具官某:汉云中守尚上功差六级,下吏削爵;
隋文帝著令盗边谷一升,坐法斩首。
盖法严则人不犯,是乃所以为宽也。
汝既欲冒陷阵得城之功,又取府库之金而有之。
廷尉请论如律,朕以犯在赦前,特从宽宥,下从诸使,仍削遥防,徙之临川,可以三省其过矣。
可。
姚仲罢宫观降充郢州防禦使达州居住制(九月二十二日。寻改峡州。)(9月22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高皇之善将将,惟在赏诛;
杨仆之失尊尊,难逃谴黜。
具官某幸当一面,久长万夫。
适狂胡麇至之秋,乘元帅鼓行之势,乃动违于节制,且多失于事机。
水洛之行,故为逗挠;
朝那之战,独尔败奔。
劾书既已驿闻,军志固当簿责。
未忍尽从于汉法,赎以庶人;
姑令上比于街亭,贬之三等。
仍收还于祠廪,俾循省于山城。
朕恩甚隆,汝过毋贰。
可。
宋实降官送潭州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知澧州唐时奏,路分都监、武功大夫、降文州刺史宋实怒不支供给,意欲行凶,降一官,送潭州居住。
敕具官某:贪暴者,士伍之态也。
汝稍显矣,乃不顾《伐檀》《相鼠》之刺,以被劾于守臣。
其降一官,迁之会府。
古有廉约小心不越法度而为将者,汝试考之,庶自警焉。
赵不屈降一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绍兴二十四年五月五日敕节文:常州勘到承节郎赵不屈为打死人力时义特降一官,元定私罪杖情理稍重。
敕具官某:仆隶犯上,固当深惩,榜而毙之,则太甚矣。
镌官一等,继此无然。
可。
检校少保安德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充镇江府驻劄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守本职致仕制(隆兴元年正月) 南宋 · 周必大
敕:我太上皇帝之中兴也,首命将臣俊整我六师,经营四方,勋在王室,象在云台,始终无疵,非明于知人,能如是乎?
及倦于勤,复起世将以授朕。
朕方倚之如长城,恃之如爪牙,乃以病闻,屡上印绶,虽欲不听其去,不可得已。
具官某忠足以卫上,廉足以服众,勇足以戡敌,故分阃而师旅振,薄伐而重围解。
志方驰于伊吾之北,而病则止之。
嗟乎!
剪须可以已尔之疾,吾弗靳也;
弃事可以延尔之生,吾弗强也。
汝往矣,虽在里居,毋忘我家之厚遇。
可。
刘弇降一资制(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二日)(1162年闰2月22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左从政郎、前昌州军事推官刘弇,为在任令吏人共借佃户贴赔钱送家属还乡,该恩特降一资。
敕具官某:郡县吏送迎之费率取给于常平,国家养廉如此其周也。
汝犹责备胥徒,使有所附益,岂法意哉?
薄施惩诫,勿忘循省。
可。
荣莳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四日)(1162年闰2月24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保义郎、监镇江府金坛县酒税荣莳,借支合得职田米、俸米及不知有加量米数,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贷粟于官且忘其不概焉,皆过之小者,吾犹薄责,所以勉汝廉也。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