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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瑁等各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五日)(1162年闰2月25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石泉军勘,右从事郎、前彭州军事判官张瑁,为族姊之夫扈拭不法事,嘱右从政郎、彭州录事参军俣从轻结案,改换情节,各特降一资。
敕具官某:《书》曰:「以公灭私,民其允怀」。
今汝瑁背公而庇其亲,汝俣徇私而失厥职。
议狱如此,输孚若何?
其加小惩,以儆群吏。
可。
刘世宁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六日)(1162年闰2月26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修武郎、监成都府新都县商税刘世宁误保李馀庆,诈冒陈乞李青阵亡恩泽,降一官。
敕具官某:朕闵死政之孤,故许貤恩于族党。
今以伪闻,是欺也,不于尔保任者责之,将谁责耶?
可。
忠翊郎前监建州在城盐税务蓝宗礼特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十日)(1162年3月10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具官某:汝职在关讥,乃殉货于监临之吏。
褫官一等,尚讼厥愆。
可。
许涛祝端表各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三月二十日)(1162年3月20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敦武郎、监明州户部赡军酒库许涛,承节郎、监明州户部赡军酒库祝端表,并为不觉察专知官借贷官钱,特降一官,更展二年磨勘。
敕具官某等:严则人不敢犯,明则人不能犯。
汝职筦库,二者咸无焉,出纳之閒,吏得移用者。
以此镌官一等,少警旷瘝。
可。
向沔降一资制(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六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右从政郎、南安军录参向沔,为勘上犹知县留清国公事稽滞,特降一资。
敕具官某:尔为郡督邮,治属邑之狱,至累月不决,岂以同官为寮,思有所纵舍与?
抑实迟缓不及事也?
部使者以闻,其薄责之。
可。
许宋烈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十日)(1162年4月10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许宋烈,因人陈论争竞事到江阴军衙,宋烈意恨知军杨师中不断下状人,高声咆哮,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纷争小过也,抗二千石则无忌惮矣。
削官一等,尚省厥愆。
可。
陈文彦等降一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左从政郎、新德庆府教授陈文彦,前任惠安县尉、右宣义郎、新知邵武军泰宁县李叔谟,前任晋江县尉、从义郎张建,前任惠安等四县沿海小兜巡检、右文林郎、建康府观察推官曾宗镇,前任固安县尉□□,并为透漏商贩往密州,降一官。
敕具官某:古者自王畿达货贿于诸侯,犹以节传出之。
今商人遵海而南放于琅琊,可谓远矣。
汝昔为尉弗察也,虽欲逃责,得乎?
可。
巡检云「汝职警捕弗察也」。
按:原本「原标」下仅有「左从政郎新德庆府教授陈文彦」十三字,「前任惠安」至「降一官」一段以小字置于文末,其后又有「同词」二字,殊不合体例,今照四库本改,并于新题「陈文彦」下加一「等」字。
李政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五日)(1162年5月5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前权峡州蜀江巡检李政不即追捕强盗。
该恩,及去官,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寇攘为患,纵而不擒,是食焉而旷其职也。
更赦勿治,其特贬之。
可。
周世昌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八日)(1162年5月8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江东提举洪适按发宣州太平知县、左奉议郎周世昌,出咨目于三等人户苗头上科献助钱,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日者北边有衅,民竭力以佐军,虽曰乐输,朕犹恧焉,孰使汝头会箕敛而强所不欲也?
为令如此,承流安在?
镌官一列,少谢疲氓。
可。
李有卿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1162年5月9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监资州盘石县石同镇酒税兼合同场李有卿,为承例令铺户等认税钱,并因人带酒入镇情告买酒将布折钱等事,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尔职在征商,才不足以革弊,公不足以守法,其小惩之。
可。
刘师忠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日)(1162年6月2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刘师忠收受崔询钱,许为图窠,坐事发,捉师忠未获,师忠陈状,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规利营私,汝曹常态。
既形牒诉,当稍治之。
可。
金华知县右通直郎周世修擅移兑折帛钱降一官制(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1162年6月25日) 南宋 · 周必大
敕具官某: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虽古职内犹不敢专也。
汝今敢移用,可乎?
稍褫文阶,以戒无訾省者。
可。
都遇降一官与宫祠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张浚按知濠州、忠翊郎、閤门祗候都遇不遵宣司指挥,不受归正人,乞特降一官,与宫祠。
贴黄称都遇持身稍廉,惟性不通。
敕具官某:朕举江淮兵民之寄属之元老,王侯宿将未有不听指纵者。
汝名典郡,实隶戏下,愚而自用,贱而自专,以犯圣人之戒,可无惩乎?
亟命投闲,仍从削秩。
过而能改,朕不汝忘。
可。
孟思恭落阶官授文州刺史制(绍兴三十二年八月七日)(1162年8月7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右谏议大夫任古言:孟思恭奉使受赂,止罢见任太轻。
奉圣旨特降一官。
吏部供本人元系武功大夫、吉州刺史,落阶官,授文州刺史。
敕具官某:出疆修聘,远有光华,凡以客从,岂容货取?
朕惧夫流弊之未革也,故诏二三执政谆谆诲之。
而汝言犹在耳,贪已萌心。
纵不畏四知,独不畏朕乎?
夫受金之过小而慢令之罪大,此朕所以不汝容,而谏大夫所以重劾也。
削阶罢免,往自省循。
(《掖垣类稿》卷三。)
原本文后有案语云:「案:原标称授文州刺史,而敕内直云削阶罢免,恐有误处」。
曹泽降罢制(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二日)(1162年9月2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武功大夫、湖南安抚司准备将、权全州驻劄第九将官曹泽,不能弹压将兵,致生事窘辱知州王荩臣,降一官放罢。
敕具官某:昔之为将,驭下有律,士宁死而不敢犯法,况敢怙众为乱乎?
汝何足以知此,贬其秩而免之。
可。
阎德降官制(绍兴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162年11月24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中亮大夫、宣州观察使、殿前左军统制阎德,于殿帅赵密前高声无礼。
圣旨,阶官、遥郡上各降一官,令本司自效。
敕:汉李广不谢大将军,意象愠怒,终以离邮,况功名未及广者乎?
具官某知军法犯上者杀,而恶言忿色,蔑视主帅,岂汝或有辞耶?
深治则矜愚,不治则废法,崇阶、遥寄,皆少损之。
可。
吴谦放罢制(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1162年12月18日)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忠翼郎、江西安抚司准备将领王世英有产业在洪州。
本州通判吴谦举觉,先次住支请受,本人妄状经枢密院,称世英兼训练日,依奉朝廷指挥,裁减诸厅人从,追赴教阅,吴谦因此挟恨事。
吏部称即无前件指挥,检详本人不遵守分,特降一官放罢。
敕具官某:仕于殖产之邦,虽戾吾法,可恕也。
若乃矫诬而犯上,议者疾夫。
削尔一阶,少戒妄发。
可。
徐希颜降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前监朝天嘉川两程受纳支遣烟火贼盗公事徐希颜,在任失察攒司于赤历内大桩粮米及专斗等乞觅,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舞文受赇,刀笔吏之常态也。
汝不绳之,是为失职。
贬秩之罚,尚将何辞?
可。
于诚降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承节郎于诚为建康府差监造床榻,受板木牙人人情钱,特降一官。
敕具官某:汝为小吏,不守廉隅,若无薄惩,何以示诫?
可。
甄援降两官制 南宋 · 周必大
原标:武德郎、兼閤门宣赞舍人、前权知施州甄援,为说谕合干人告首通判庞信儒,及独衔奏案又有虚妄,特降两官。
敕具官某:汝比繇功次擢守边州,幸倅贰之为奸,讽胥徒而敢告。
单辞具狱,法既不容;
上奏肆欺,情尤叵恕。
往从贬削,无怠省循。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