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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省再辞免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状(乾道七年) 南宋 · 周必大
某近具奏辞免兼同修国史、实录院同修撰恩命。
准尚书省劄子,备奉圣旨不允者。
窃以编摩之职,既尝冒居;
位序之升,非敢多逊。
实以通计员数,近无此例,倘隳典故,惧速罪辜。
欲望朝廷再与敷奏,许免上件兼职。
伏候指挥。
辞富沙乞宫祠第一状(乾道九年) 南宋 · 周必大
朝散郎、新知建宁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周某状:右,某近准告命授前件差遣,寻准省劄,备奉圣旨,疾速前去之任。
缘某旧有心气之疾,去岁以来发作无时,触事愦忘,举措颠错。
近日复中风湿,左臂缓弱,腰膂沉痛,众所共见,委实不能支吾,难以冒膺郡寄。
况起废之由,昨已报行,人人皆知圣朝公恕不弃一夫之意。
今来自以不胜狗马之疾,乞投閒散,揆之事理,别无规避。
欲望朝廷特赐敷奏,再与宫观一次,他时有瘳,别听委使。
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辞富沙乞宫祠第二状(乾道九年) 南宋 · 周必大
右,某昨缘疾病陈乞宫祠,准省劄备奉圣旨不允,依已降指挥疾速前去之任,仍具起发月日申尚书省。
诏旨丁宁,理难稽缓。
自合恭禀,即时起发。
而所患浸加,勉强不前,须至再倾肝胆,哀祈造化。
盖闻难得者时,当安者命。
如某不肖,亲逢圣主,首被拔擢。
中虽流落,简记不忘,顷再还朝,寖跻华要。
每因燕见,奖励有加。
得时如此,宁非至幸?
然自初政以来,逮今一纪。
其间闲废不翅十载,常恨无阶,少殚犬马之力。
兹叨鸿施,起守潜藩,宣化承流,庶几自竭。
岂应再三避免,以干大戾?
其如命与时左,事与愿违,心气旧疾,日甚一日,腰臂痛楚,通夕呻吟,禀生穷薄,抑可知已。
若复不安义命,舆疾涉远,大或毙踣道路,小则遂为废人。
仰揆宽仁,必赐怜悯。
况某父名某,适同府号。
纵礼律二名无避,在人子终有未安。
伏望朝廷特赐敷奏,令且食祠禄,以便医药。
图报天地父母之恩,九殒无已。
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辞富沙乞宫祠第三状(乾道九年) 南宋 · 周必大
右,某昨缘衰疾,叠乞外祠。
屡准省劄,未奉俞音,已扶惫起发赴新任,依已降指挥具申尚书省讫。
今来至隆兴府丰城县,心气大作,颠倒昏忘,见于言动。
服药无效,日益羸困。
进则病势如此,止则逋慢有诛。
重念某才力凡下,无分毫可取,误蒙记录,畀之民社,岂不思仰体宥过之意,自诡治民之效?
不幸命薄病侵,靡容勉强。
乞为敷奏,特与宫观一次,使得专意医药。
异时图报,尚冀捐躯。
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辞免召命申省状(淳熙二年) 南宋 · 周必大
某伏准省劄,备奉圣旨,召赴行在。
恩许赐环,礼难俟驾。
况遵近制,辞避无从。
但以心气怔营,动成昏忘,筋骸疲惫,良阻步趋。
审己再三,理难自默。
重念某早尘华近,误简眷知。
去朝虽曰三年,被宠殆无虚岁。
剖符钜镇,既以病辞;
贴职书林,乃兹冒受。
宽谴诃而已幸,叨收召以何安?
伏望朝廷特与敷奏,且令依旧宫观差遣,庶安愚分,免速罪辜。
今来不敢稽留上命,已一面扶病起发外,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缴还殿中监职事申状(淳熙六年) 南宋 · 周必大
近准敕差充将来会庆圣节上寿殿中监职事。
缘某先曾借官就都亭驿押宴,窃虑至日人使在廷,衣带相妨,所有元差敕一道并封皮全缴连在前,伏候指挥。
仍连原敕一道并封皮。
辞免转官申省状(淳熙七年) 南宋 · 周必大
右,某等近蒙圣恩以进读《三朝宝训》终篇特转一官,寻具奏辞免,未奉俞旨,不胜震灼。
窃惟明主日御经幄,咨询圣谟,右文之勤,中外叹仰。
某等分日诵说,岂尝宣劳?
乃缘特恩,躐进阶秩。
远考咸平之制,既已不同;
近观绍兴之时,又无此例。
逢辰虽幸,冒宠何名?
伏望朝廷特与敷奏,许赐寝免。
庶安私义,免累公朝。
某等实为厚幸。
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辞免覃恩转少傅申尚书省状(绍熙五年)(1194年) 南宋 · 周必大
右,某昨三具奏辞免覃恩转少傅恩命,三奉诏书不允,除别具奏乞回授外,今录本在前,欲望朝廷特赐敷奏,即从所乞,以安愚分。
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再同台谏申尚书省状(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8月) 南宋 · 周必大
震等各准尚书省劄子,备奉圣旨,以二十二日所定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数字中有未尽善,更令商量疾速来上。
震等窃恐议论浅陋,不足以称塞明诏,欲乞再集侍从、台谏、礼官就太常寺公共商议,庶几各陈所见,考据精详,免致同异。
伏候指挥。
原注:「六月二十七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不须别议,愿于都堂元集议状内签书姓名者听。」
看定罗源县寺观争田回申状(乾道六年三月除闽宪日)(1170年3月) 南宋 · 周必大
今月五日准尚书省劄子,付下福州罗源县仙茆院住持僧智权与本县天庆观争竞田土一宗文案契书文簿,令某看定。
寻施照得除户部前后定夺申都省及行下本路,并将上件田土给还仙茆院外,今却缘尚书祠部检准建炎二年正月九日指挥,应崇宁后来寺院改为宫观者,除天庆观外并改正给还。
既有「除天庆观外」之文,窃恐官司未免疑惑。
又缘罗源县旧自有天庆观,政和八年御笔指挥止系将仙茆院并入,即非创改仙茆作天庆观,其仙茆院若引用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御笔手诏罢道官及拨赐宫观等房钱田土指挥,及建炎二年改正给还指挥,亦不为无理。
但仙茆院除缴到绍兴十二年闰四月初四日罗源县给还公据外,经今近三十年,其间知府莫尚书分拨一半田土,及日近福州知录定夺事由,并无文案可以照證,合要见罗源县天庆观前后所陈事理及官司所给文据一就看定,免凭偏词,却致引惹争讼。
缘某未到本路,无缘取索,须至回申者。
右件僧智权一宗文案契书文簿等护具收缴连申尚书省。
伏候指挥。
乞正上尊号礼仪劄子(乾道六年) 南宋 · 周必大
某伏睹已降指挥,加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
缘上件典礼事关大体,参酌援据贵于得宜。
谨按唐太宗诏令,凡上太上皇尊号,系人主率百官上表陈请。
谓宜参用唐制,以称主上事亲尽敬之意。
候指挥。
乞放归正并从军下班祗应年七十人添差状(乾道七年六月兼兵部侍郎日)(1171年6月) 南宋 · 周必大
契勘本部不准放归正并曾经从军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陈乞添差参部,缘有宣和旧法,东西班不堪披带殿侍逐班祗应年七十闻奏放停,内有战功人取旨要安排,是致一例不曾放行。
切详宣和以前未有归正及拣汰离军之人,止谓在班年及七十不堪祗应,故有放停之法,即与今日优恤归正及从军人事体不同。
况大小使臣、校副尉年七十以上,目今并许添差参部,不许下班祗应注授差遣,委实不堪。
欲望特赐指挥,将归正并曾经从军拣汰下班祗应年七十以上人,依大小使臣及副尉见行条法放行,注授合入添差差遣,其东西班见今应奉并吏职不曾从军之人自依旧法施行,庶几有以激劝忠义,不至失所。
申明试贤良日百官常起居状(乾道七年十月) 南宋 · 周必大
契勘本部条具册试贤良方正内一项,合侍立官从,阁门检点殿试进士仪注斟酌施行。
缘阁门数十年来未曾行过上件仪注,无凭斟酌,止检会到殿试进士见行令式。
御试举人日,谏议大夫、待制以上并侍御史、秘书省正字以上,并贴职省试发解官,并殿门外祗候,宣召即入
今来初复制举,事体至重。
当皇上正殿临轩之际,而群臣略不朝谒,止许立于殿门之外,于事体实为未安。
今欲斟酌是日驾坐文臣常参官以上,及考试六论官并贴职秘书省官,并令常起居讫,依旧就殿门外祗候,宣召即入。
乞下閤门照应施行,候指挥。
⑴ 宣和举官、点检试卷官已下同入,前五日内告报,仍关秘书省。唱名日入殿起居祗候官阁报准此。
乞给札就李丙抄丁未录状(乾道七年) 南宋 · 周必大
契勘国史院见修《四朝国史》,缘岁月深远,文字散逸,首尾衡决,考證甚艰。
今闻右修职郎、监临安府都盐仓李丙乐于收书,勤于考古,尝纂《丁未录》,卷帙浩瀚,起治平之末,讫靖康之元。
其间议论更革,往往编年该载,殆将备史氏之阙。
欲望朝廷特降指挥,许给札就丙抄录。
如见得其书果可以稽考四朝未尽事迹,即乞从本院保明,量加施擢,不惟有助大典,亦足为学者之劝。
候指挥。
礼部看详举人状(乾道八年二月) 南宋 · 周必大
准都省批下白劄子,赴省试前场人照对赋题,官韵限字内走字系是上声子口切一音,却点作则候切,入在去声。
今来场中士子多用杜牧《注孙子序》「犹盘中走圜」之走,押走字韵,其出处实无音释,委合如字,于上声韵内押。
兼西汉《蒯通传》载「犹如阪上走圜」,亦无音释。
凡经传无音释者并如字,显见合遵上声如字押用分明。
伏乞特赐牒送贡院详酌考核施行,伏候指挥。
与庙堂乞追录芮烨行谊仍官其一子劄子 南宋 · 周必大
某等窃惟褒廉逊,抑躁竞,国家方以是风晓在位,士大夫稍知劝矣。
其有行谊雅为众推,不幸位未称德,赍志以没,又能表而出之以示不忘,则于垂劝不既大矣乎!
伏见故国子祭酒芮烨德配前修,文高当世,恂恂自守,初未尝与物竞,及当官而行,则秉谊据正,有不可夺之志。
故相秦桧时,尝因赋诗为宵人所诬,捕逮系狱,流窜远地,怡然累岁,略不自明。
太上嘉之,召为学官馆职,旋擢台察。
已而出使东广,节操弥励,凡旧例供馈积至数千缗,潜输公帑。
归过曲江,班犒郡县吏之乏月给者。
和不违众,清不近名,太率类此。
圣上简知,自司业升祭酒,经明行修,多士敬服。
玉音尝谕宰臣,令寘侍从,会烨移疾,优进书殿,奉祠而去。
两学生员祖道者千计,观瞻莫不太息。
按祭酒从四品,序位在太常、宗正、秘书少列之上,使烨稍为子孙计,未必引去。
去财累日,止用本官休致得恩泽一名,今其三子二为白丁,深可矜悯。
况烨初除司业在乾道五年八月,家于湖州,一夕可至。
是时官已朝奉郎,供职满岁则六年冬祀,法当任子,烨固欲避免,踰数月乃起,比遇郊禋不及者两旬。
澹于荣利,近世罕见其比。
欲望朝廷特与敷奏,追录众美,还官一子,使天下知圣朝尊贤励俗、奖善律贪不问存没,书之史册,不亦美乎!
兵部申明交趾袭封事状(淳熙六年) 南宋 · 周必大
检照本朝待交趾李公蕴、李德政故事,初封郡王,次封南平王,逮其身故,即赠侍中、追封南越王。
昨淳熙元年朝廷嘉李天祚守藩岁久,贡职时修,建国安南,以示褒宠。
然安南在唐止是一府,而南越在汉所统不一。
今若追赠侍中、南越国王,既不失祖宗旧典,又可增大近岁封国之命。
所有李龙𣉙袭封一节,按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南平王李乾德薨,其子阳焕嗣立,建炎二年有司讨论,请候本国乞降封拜表奏到日,即依自来条例以真命,十一月十五日奉圣旨依。
直至绍兴二年三月,方降制授阳焕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特封交趾郡王、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
其制词具述其父服除封拜之意。
至绍兴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阳焕薨,其子天祚嗣立。
八年三月亦降制授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赠封交趾郡王、食邑四千户、实封一千四百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其制词有云:「眷言嗣子,初袭提封,远勤就望之诚,请继蕃宣之旧」。
又云:「王灵已被,戎事毋忘。
缘金革以夺情,宜墨缞而涖政」。
今来李天祚既于淳熙二年二十六日薨,其子李龙𣉙有请命于朝,即将来合依阳焕、天祚例授以封爵。
谨具申都省,伏候指挥。
礼部申明李浚追服事状(淳熙六年) 南宋 · 周必大
本部近据从政郎、新高邮军司理庞师求状称:自小过房在亲叔位下,除本生父及所生母身亡已解官持服外,今来本生嫡母身亡,未审合与不合解官持服,乞检坐条法告示。
本部检准乾道重修《服制令》,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若庶子为后者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绍兴令》同。)
今来庞师求嫡母身亡,正是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合行解官分明。
寻下太常寺取索前后体例。
据本寺检到隆兴二年刑部符,备坐右奉议郎李浚状:缘李若朴庶子过房在伯若水位下,今来嫡母徐氏身亡,合与不合解官?
当时下大理寺指定。
大理寺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
注称「皆谓生己者」。
李浚既不系徐氏所生,不合解官。
本部窃详《服制》,今既载前项解官申其心丧,又「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然后注「皆谓生己者」五字。
盖谓所生母或为父所出,或父死而改嫁,义虽断绝,然生育之恩不绝,故令申心丧,与上文为其父母解官自是两项,不相干涉。
兼在法嫡继慈养,改嫁或归宗,尚须经三年以上断绝然后不解官。
岂有嫡母在堂,偶因为人之后遂不解官之理?
今李浚本生嫡母初未尝为父所出,又未尝改嫁,而大理寺却节去,「母出及嫁」以下十五字,而移注文「皆谓生己者」五字于「为人后者为其父母,解官申心丧」之下,则是嫡母之在堂与夫被出,改嫁更无差别,背违法意,何以示训?
欲望朝廷批送敕令所更切看详,其徐氏元系李浚嫡母,不曾被出及改嫁,浚合与不合解官。
如合解官,乞下吏部勒问本人,徐氏身亡之后如未曾解官申其心丧,即合日下改正,依条施行,免致将来有司一向引用误行之例,有害名教。
所有庞师求事体与浚正同,自合解官。
本部见欲具条告示外,谨具申都省,伏候指挥。
乞令敕令所釐正勋封条法状(淳熙七年三月) 南宋 · 周必大
某窃见本朝旧制,文武臣有勋有封: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十二等,勋也;
王公侯伯子男、食邑、实封,封也。
政和三年春,加勋并罢,而见今司封却依旧将勋封滚同立法,谓如诸卫大将军勋一转食邑二百户,诸卫将军至率府副率勋二转、已至护军一转食邑二百户之类,吏辈多不通晓,奉行之际或与或否,往往失当。
近准都省批下大宗正司申,备坐右千牛卫将军不谔、率府率大移等十人状,该遇淳熙六年明堂大礼,乞依赦加恩,而司封疑执勋一转二转及已至护军之文,未敢放行。
谨按《三朝国史志》职官第七,载文臣少卿监以上、武臣副率以上有封,又《两朝国史志》职官第六,宗室副率以上初该加恩二百户。
今来不谔等十人正应封格,又曾陪祠,兼录到建炎二年三月太子右监门率府率、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士赫特授右千牛卫将军,进封开国子,加食邑三百户制书,乃知中兴初未尝废,特近岁失行耳。
今乞朝廷特赐施行,仍送敕令所分别勋封釐而正之。
候指挥。
劾方季随改官状(淳熙七年参知政事日)(1180年) 南宋 · 周必大
吏部奏钞,迪功郎方季随用前任广州番禺县尉日获贼赏改承务郎。
照得本人任县尉日曾权广州新会县事,半年之间,囚禁决挞百姓过当,因而致毙者十有五人,数内官十一名,三日内两次科断,其馀或因绷吊,或因拷讯,并皆责出身死。
又有孕妇阿黄,因追其夫不出,一并决大小杖四十,缘此堕胎。
并纵容亲知交通关节,营私牟利,科罚民户钱物,私置文历,差防县禁军干当私事,不公不法甚多,具载本路提刑詹仪之按章及勘官林士美奏案之中。
虽经赦宥,朝廷以其情理重,于淳熙六年八月初五日奉圣旨特勒停,仍展三期叙。
才及一月,偶值明堂赦恩便得叙复,今又用本任贼赏改令入官,不惟大段侥倖,兼自来官员因公事决挞人解后致死,或刑责稍过,往往坐以用刑惨酷,永不注授亲民。
据方季随惨酷如此,考功格法,终身不合升改,为系酬赏,有司一切不问。
今若放令改官,便当正注知县,驯至守倅,其为民害何可胜计?
缘本人系已引见改官之人,未敢退钞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