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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戎论 北宋 · 华镇
戎狄信义众寡,伎能器械,非中国比,昔人论之详矣。
汉兴以来,屈义礼之邦,下荒陋之俗,俯盛大之势,接微弱之国,蓄精锐之才,纵疏懦之敌,偃犀利之器,避啙窳之锋,与之交聘结驩,抗礼通好,资之以金帛之奉者,所以息战伐,安边境,消甲兵,全生齿,以厚中国。
不识结驩通好,资之以金帛之奉,果能保其心乎?
苟能保之,则边境之备,兵屯之众,可去矣。
如边境之备未易轻撤,兵屯之众不可或去,则是未能保之也。
万有一违约弃好,将引弓之民,临疆埸之上,殆非一介之使,责之以信誓所能禦矣。
必兴师动众,折馘执俘,决胜负而后解。
若然,则亦何为而屈威灵、费金帛,以交无厌之敌乎?
绝好解约,去赂遗之利,不过侵犯边境而已,未必能长驱深入,为腹心之忧也。
无事则修备以待不虞,有警则兴师以禦侵轶,彼小入则无获,大入则不能,其费与结好通赂之日或未有加也。
且兵战之势,无必胜,亦无必不胜,视方略何如耳。
岂戎狄有必胜之兵,而中国无必胜之战哉?
何惮而不与之较乎?
守赂遗之议,而重绝其好者,不过以秦始汉武之兵为戒。
然秦始汉武之兵,恶得谓之禦戎哉,彼将尽灭其族而有其地,故中国多事,民扰而无聊,以至于乱。
若侵轶则禦之以兵,守境则置而弗问,慕义则接之以礼,窜伏则弃而勿追,计义则威灵无屈,论事则金帛不费,此尧舜三代之长策也,何秦始汉武之患哉!
夫深征远戍,不若和亲;
屈威费财,不若驱逐。
故严尤谓秦不如汉,汉不如周。
三代禦戎,无策之上。
以宣王太原之伐为中策,则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者,然后得以为上矣。
故扬子云亦曰:「芒芒圣德,远人咸慕,上也;
武义璜璜,兵征四方,次也」。
然圣人为可来之德,不能使戎狄之必来。
为德在我,其来在彼。
干戈不动,而远人咸慕,固为上矣,而不可以为常。
舜之命皋陶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夫士者,掌兵刑之官也。
寇贼奸宄,治之以刑;
蛮夷猾夏,禦之以兵。
舜之德足以格有苗,而命士以蛮夷猾夏,是不敢以格之为常,而以禦之为常也。
猾夏然后禦之,与秦汉之兵异矣。
此舜之所用也,后世何疑哉!
彼和亲之计,可暂而不可久。
若大业初造,中国未缉,兵力罢于戡定,财用急于内务,权以应变,用之可也,故娄敬效奇于高祖,太宗定计于汴桥。
全盛隆平之日,尚恶足守哉!
事业论 北宋 · 华镇
列星辰,运日月,分阴阳,用寒暑,节序四时,变化消息,绵络冒被,达于无外者,天之职也。
荒忽幽遐,雨旸舒惨,有不适其序,则生覆之道,未能无憾。
结山岳,融河海,孕五材,毓九谷,吐纳万宝,维持纮野,博厚广大,契于圆灵者,地之职也。
支流拳石,肖翘喘蠕,有不得其性,则形载之道,是为有缺。
故动则行健,静则无疆,咸所以谨其职,自然之道也。
萃聪明之纯懿,膺显休之灵宠,幽契历数,明参图箓,富奄海宇,尊临黎献者,岂徒骈百善,罄众美,私一人以为逸豫哉,亦必有以参贰上下,宠绥元元。
夫百工致巧,则绳墨无遗美;
商贾善货,则市廛无佚利;
农夫爱日,则田野无污莱;
列士效智,则庶官无旷废。
恪守宗庙,则谨都邑之事;
敬保社稷,则善四境之治。
小大虽殊,各修其职而厎其业,故能飞声腾实,俯仰无愧。
帝王合德天地,配功三五,覆载之间,有一物不得其所,则圣人以为己忧;
岂寻常守故,牵制诵习,而局促乎委琐龌龊之事哉。
必有以经纬天地,弥纶六合,柔远能迩,仁民爱物,仿洋周浃,达于日月之所照,霜露之所队已。
故黄帝七十战以静蚩尤之乱,神禹十三载以平洚水之患,成汤十一征以济王业,武王再出师以顺天命:此圣人之心,帝王之事也。
昔禹平水土,足迹所及,东渐于海,西被流沙,朔南二方,声教咸暨。
唐虞之际,昏垫既远,蕃殖滋茂,海岱之壤,列为青、营,幽、并二州,析自冀都。
故其书曰「肇十有二州」,记其始也。
此中国土宇,衣冠之俗,襟带之民,正朔所行,声教攸善,三五帝王,万世之所守,不可失者也。
故汤有天下,仲虺称之曰「缵禹旧服」;
成王即政,周公训之曰「陟禹之迹」。
至于幽王失道,四夷交侵,中国微弱,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信南山》之诗作而刺之。
昔人传禹之迹久矣,守禹之迹重矣。
今流沙之东,贺兰、灵武,幽蓟之地,卢龙、范阳,狡黠擅制,倚为巢穴。
驱除攘逐,帝王之事业,今日之先务也,其可后乎?
议者往往置之度外,以为不足经营,视两地之土宇人民,如阳关以西,大漠以北。
是亦未尝少思舜禹之功业,商周之训诰,与幽王之所失,《南山》之所刺也。
彼果可置之而弗议,则祖宗无亲驾之劳矣。
使建隆、开宝间,三川不征,五岭无讨,晋阳奉土,江表献图,内地不分于割据,兵力不劳于戡定,天下无事,财赋充溢,如今日之盛,二方酋长,不消声于碛北,则枭首于藁街久矣,岂容偷生假息于封域之内哉!
宽声罪之诛,后境土之略,详明内治,不事开拓,息兵偃武,阜财爱民,以安中国,以幸天下,固可谓忠厚之至矣,恐非所以承祖宗之意,致帝王之美,执事者宜若少加意焉。
易论 北宋 · 华镇
道有污隆,时有治乱,业有存亡,功有成败,势有强弱,事有利害,德有善否,行有是非,物有得丧,民有从违,名有荣辱,身有安危。
此数者,吉凶之类也。
不动则德不崇,业不广;
动而吉凶随之。
君子不以凶而废动,务善其动以之吉也。
夫时变无常,情伪万状,刍豢轻于富足,藜藿美于饥人,则丰约之情异也。
畏日流金,而狐白见遗,祁寒凝海,而纻絮在御,则寒暑之适差也。
见吉凶之几,成天下之务者无他,通照时变,曲尽物情而已矣。
苟得其情,虽大必举;
失其时会,虽小不行。
古之人禅神器而弗乱,革天命而弗危,放君上而不失其忠,诛兄弟而不失其圣者,得也。
交朋友而弗与,抚妻子而弗顺,言则招忧,动则招辱,而四体不能保者,失也。
得者,动而之吉;
失者,动而之凶。
吉凶者,得失之效也。
有以见天下之至赜,则事物之宜无失;
有以见天下之至动,则会通之理可逢。
惟天下之至圣为能与于此,此圣人之独智也。
古之圣人不以独智自私,而与天下同患难。
书非尽言之器,言非尽意之具。
圣人必使言立而意达,物得而道传。
是故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以尽其言,变通以尽其利,鼓舞以尽其神,而《易》之道兴矣。
《易》之所谓吉者,适时之变者也;
《易》之所谓凶者,迕物之情者也;
《易》之所谓悔吝者,衅未著而可图者也;
《易》之所谓无咎者,辨之早而不遂于凶者也。
由《易》之道而以时消息,则无所不顺于时,物动则之吉,而凶、悔、吝斯远矣。
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动静起居,罔与道违,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夫佑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顺也。
顺之至者,天且助之,而况于人乎?
所谓得而之吉者,顺而已矣。
夫刚柔之材生于气,屈伸之变制于数。
物志虽深,不出覆载之外;
几务虽微,不违进退之节。
有天地然后有六物,有六物然后有万类。
天地者,六物之父母也;
六物者,万类之宗祖也。
兼三才以成卦,合六物而象之,天地之蕴,五行之奥,道德之义,性命之理,皆囊括而包举矣。
则万类之宜,无所隐其情。
数始于一,成于五,合于十。
天地之数,万物之命也。
九六之数,天地之成也。
合五、十以致用,参天两地而倚之,鬼神之幽,变化之妙,无形之所行,无情之所成者,可逆数而坐致也,则会通之理,无所晦其适。
是故圣人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以作八卦。
八卦作而象数具矣,故能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定吉凶而生大业。
至乎商之末世,盛衰屡更,时变既极,情伪多而圣人之忧患深矣。
于是因八卦之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以极天下之能事。
是故道显而有传,德神而不测,酬酢万变,曲臻其极,至神之妙,而《易》有以祐之。
此《易》道之成也。
书论 北宋 · 华镇
《易·系辞》言上古圣人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自庖牺氏至尧舜止矣,夏商周不与焉。
孔子曰:「商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商礼,所损益可知也。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何不及唐虞?
盖圣人制作,帝王之法度,自伏羲氏以来,历神农,更黄帝,通其变使之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至尧舜氏则成矣。
后世虽有圣人,亦无以加焉。
夏后氏以来,适世之变,趣时之宜,新则因之,弊则损益之,而天下治矣。
故救忠以质,济质以文,文弊尚忠,循环无穷。
因二帝之成法,通之以三代之变,帝王事业,万世之理备矣。
昔者圣人之作《书》也,将以载帝王之道,达之于后世者也。
故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夫六事设而天下之物举,三统备而百世之变尽。
唐虞之时,羲和奉天,司空平土,后稷足食,契敷五教,皋陶典刑以纠慝,龙作纳言以防奸,文之以伯夷之礼,和之以后夔之乐,垂善百工,而虞谐上下。
亲亲以及物,修身以平天下,有德者进,有罪者诛,黜陟不违,而幽明无僭,足以亮天工,熙庶绩。
帝王之法,可谓成矣。
禹、汤、周公本之内,敦忠质之尚;
美其外,致文采之饰。
忠质用而诚素之德形矣,文采明而表著之道尽矣。
世态之异,又安能外于此哉!
是故圣人基本《典》、《谟》,渊源《贡》、《范》,掇英华于《训》、《诰》,挹《誓》、《命》之清流。
片善寸长,罔有遗逸。
昔周平王失宗周之业,依晋、郑而东迁,扼险河洛之间,下等列国,故《黍离》之诗,参《邶》、《鄘》之列。
帝王衰微,莫甚于此,而《文侯之命》在焉。
伯禽、鲁公,列国之君也,缮甲胄,完城壁,庤糗粮,禁越逸,诸侯之事,非善之大者,而《费誓》在焉。
秦穆,衰世之诸侯,五霸之微者,悔过自咎,未为纯德,而《秦誓》在焉。
盛时之嘉谟,圣王之典训尽矣。
季世之君,有可观者,斯取之,帝王之言、朝廷之事殚矣。
下国诸侯,有可观者,斯取之,明昌之时、邦君之美具矣。
衰乱之际,强霸之主,苟有志于善者,虽微而不弃。
由是观之,前圣后圣,德义事辞,有在于帝王之道者,宁复有孑遗者哉,故足以为万世之宝训。
扬子曰:「仲尼多爱」。
爱,义也。
愚于定《书》,见雄之言为不诬矣。
礼乐论 北宋 · 华镇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又曰:「礼乐不兴,刑罚不中」。
唐虞之君与三代之盛王,所以涵养生灵,陶冶善俗,德与天地并,气与阴阳和,风俗浑然跻于仁寿,刑罚措而弗用者,礼乐教化之功也。
韩宣子曰:「周礼尽在鲁矣」。
《语》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夫《周礼》,周公所资以致太平者也,制作之道备矣,故宣子见而美之。
然鲁秉《周礼》而国不加治;
非特不加治,而鲁之削也滋甚。
《韶》乐者,后夔所作,以来凤鸟者也,其感物之意微矣,故孔子悦而称之。
齐有《韶》乐,而人不及和;
非特不及和,而齐之乱也滋甚。
礼乐之术未更,而功用不效者,何也?
岂昔人之治有他术以致之,而礼乐不与耶?
抑后之用礼乐者,非昔之用礼乐者耶?
圣人之言天地也,天地妄乎不妄?
观今昔之事,有不合于圣人之言者,当深探其本,而谨司其归,极其言于无所贰而后已,不可或疑也。
礼乐之说,试粗言之。
夫养天下者,无以异于养口体。
口体之养,莫美于刍豢稻粱。
今以甘旨之味食和平之人,则气血流荣,肤革充实,疾疢不作,而体日以肥矣。
若五府动于内,六邪感其外,二气舛迕而嗜好失常者,虽食以刍豢稻粱,方且恶之而弗嗜,岂惟不足以充七尺之躯哉。
此非刍豢稻粱之不美也,则病乱之而失其性也。
礼乐之术,其养天下之刍豢稻粱欤。
圣人在上,善政以德,聚人以财,民有安富休佚之虞,而无劳苦冻馁之患,知利害荣辱之所在,而训导易从,法令难犯。
故礼制而上下安治,乐行而风俗移易。
彼齐鲁二邦,上失其政,下无常产,重役以勤其力,厚歛以竭其财,贫者困于饥寒而救死不赡,富者溺于僭侈而殉欲无纪,外物迫切而善性彫丧,正犹病者之失其常嗜矣。
虽示以周公之文物,鼓以后夔之声容,利不济于所乏,物不胜于所美。
适如蚊虻鹳雀之过其前,曾不为之瞬目留听,少介其胸次,又奚足以启迪聪明,感移志气,革淫僻而起德善哉!
是无异于养病者以刍豢稻粱,不可冀其肥矣。
故文武之礼,无益于鲁;
虞氏之乐,不效于齐。
俾两国之君有以存百姓之常心,则人知为善,而乐驯其教,礼乐之功著矣,不待宣子之贤,仲尼之圣,然后知而感之也。
如曰宗周之道弗形乎文物,善美之德无见于声容,礼乐之教不足以鼓舞于天下,则宣子无「在鲁」之辞,仲尼无「三月」之感矣。
是知膏粱无补于疢疾,礼乐不效于乱邦。
庶政具修,百度咸理,然后可以达礼乐而要太平之功矣。
乐论(上) 北宋 · 华镇
乐者何?
声容之道也。
昔之言声容之道者微矣。
管乎人情而通乎志气,物来而心感之,则喜怒哀乐之情必发于声而动于容。
容有文采,声有节奏,则刚柔缓急之变,斯格其心而移其气。
故达其微者,可以观政;
而通其用者,可以变易风俗。
夫太猛者偏于刚,太宽者偏于柔。
刚胜则和不足而多怒,柔胜则强不足而多慑。
此哀思愤怨,慢易流荡之音所由作也。
故所以感人心者,不可不慎。
而君子之政贵和,细甚者弗堪,思深者忧远。
流僻邪散则离正,促数噍杀则失中。
此和平条畅之美所由丧,而忧思淫乱之心起矣。
故声容之形必出乎道,而乐文之美不可以为伪。
古之圣人,发育以德,肃歛以威,厚之以仁,制之以义。
阴阳相成,而刚柔迭用,融而不散,凝而不密,强而不怒,和而不慑。
故其政和,其音安,以乐而乐之,实无疵疠焉。
德配天地,明并日月,叙合四时,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
合五物之和,道四气之正,使之庄而不哀,安而可乐,谨节而无犯,敦本而不流,广不容奸,狭不思欲。
故足以感动善心,涤荡邪气,而乐之文无惉懘矣。
故惟圣人为能作乐。
黄帝、尧、舜、禹、汤、文、武,此六七君子者,皆圣人之德,据崇高之势者也。
其政平,其功茂,其道广,其制明,充乐之实而致美也,知乐之情而致微也,制乐之文而致精也。
故六代之作,其身足乐而不流,其文足论而不息,可以善民心,化民俗,动天地,感鬼神,谐鸟兽,格异物。
夫孔子之时,有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犹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又况以甚盛之德,绍于变之世,极制作之美,因后夔之贤而鼓舞之,则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不亦宜乎?
此圣人之所取也。
孔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
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汤武之业,将有惭德于前圣乎?
何圣人之不废也?
盖乐者,象成者也。
事与时并,名与功偕。
时变不同,则所成斯异。
故黄帝以道,尧舜以德,禹以功,商周以伐。
天下之美,莫全于道;
天下之善,莫美于德。
道德散而尊事功。
征诛之权,事功之极也。
故曰《大章》,章之也;
《咸池》,备矣;
《韶》,继也;
《夏》,大也。
商周之乐尽矣。
道德以本之,事功以济之,权变以通之,皆帝王之时应时造者也,圣人其何所取去哉。
呜呼!
阴阳之道未息,则四时之正气常生矣;
柔刚之材未毁,则五物之和声常鸣矣;
仁义之性未灭,则和平之德常存矣。
有其德而得其位者,善政以成性,因性以和声。
合五音之中,导四气之正,虽六代之声容不传于今,而黄帝尧舜之制作可图也。
乐论(下) 北宋 · 华镇
夫作乐者何为者也?
先王用五德之声,本四气之和,因八物之音,以歌咏祖宗之功德,而告于神明,动化天下者也。
太上用道,其次建德,其次立功。
先王创业垂统,经世济民,不出于道德,则出于事功。
虽揖逊征诛,异世殊事,逆取顺守,若天与人,莫不本于仁义,稽之道德。
故《云》、《咸》、《英》、《茎》《、章》、《韶》、《云》、《武》,皆足以动天地,感鬼神,荡涤流淫,召集和粹,移风易俗,鼓舞而不知其所以然。
《语》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
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末世遗声,其感人也犹若此之盛;
方重华在上,后夔典之,则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不亦宜乎?
《记》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由是言之,帝王之道,本之以礼乐,辅之以刑政而已矣,期会簿书,断狱听讼,百吏之职,非所务也。
后世置礼乐为虚器,藏在有司,郊社之间,宗庙之事,时出而用之,下民未尝豫闻也。
自朝廷达于郡邑,日所由以为治者,期会簿书,断狱听讼而已。
故有司不能诵其数,君子不能达其义,而况于下民乎,况于庶物乎。
因谓礼乐不足以致治,风俗不可以易移,诬矣。
国家享天休命,神圣相继,百三十馀载,天下乂安,继周之后,未有若此之盛,非汉唐之比也。
然百年之间,大乐未作。
和岘之器,尚失之高;
胡瑗之徒,曼不可用。
至主上践祚,而明圣之事,始克有就。
祖武宗文,神谟圣烈,揄扬显畅,与休声和气洋溢乎乾坤之内,明白乎日月之下,可谓盛矣。
若革近世之弊,踵三五之事,颁之郡邑,达之黉序,以先期会簿书,断狱听讼,不特藏之太常,则和神人,舞百兽,庶几复见于今日,非直移风易俗而已。
昔在黄帝,命伶伦吹嶰竹之管,协凤凰之鸣,而造律吕,于是篑桴土鼓废矣,后世作者必稽焉。
然声隐于微,器久则敝。
圣人恶其敝而微者不可得而察也,故寓之以法度。
因其积以为数,因其容以为量,因其长以为度,因其实以为重轻。
六物者相为表里,一物亡缺,可因所存而补也;
六物皆亡,可推声数而造也。
故圣人在上,则推历生律;
后世祖述,则推律生历。
上党之黍,邯郸之铎,先儒之所用也。
虽然,仲容讥荀氏契周尺,文收吹断竹而调哑钟,声数之法,周隋之所传,荀氏之所用也,何独不然。
若是,则邯郸之铎,未可以得土中之器;
上党之黍,亦未可以定一籥之律。
盖有独见之明,独闻之聪,然后能用先王之成法,求天地之中声。
故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
然则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非独《易》象为然,必有夔、旷,然后声气可得而定矣。
夔、旷之用,盖亦不违于积黍也。
夫魏晋之际,而有仲容;
贞观之初,而有文收。
五代乱离,学者彫丧,王朴之术,尚或有成。
天下浩浩,熙洽百年焉,知夔、旷之不世出哉,亦求之而已矣。
浑天论 北宋 · 华镇
汉兴,言天体者三家。
宣夜雅无师说,其状靡考。
自洛下闳营浑天,而妄人度其数,寿昌仪其象,则周髀之术遂寝不用,至于今千百岁矣。
其间通达精博之士作必稽焉,未有能外之者。
是其术果得天之体而不可以外欤,抑亦后人之智皆出其下,而未足以窥其缺欤?
请试论之。
言浑天者,必曰舜「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玑衡则浑天仪也。
今考之于《书》而有之,孔安国曰:「玑衡,王者正天文之器也。
日月五星,谓之七政」。
然其制不传。
当是时,舜相尧摄其事,因尧之器而察用之,不言舜之作也。
则玑衡之法尚矣,而经传无述,夏商之际亦未有闻焉。
至于成周建六官,典三事,而《地官·大司徒》有「土圭测景,以求地中」;
《春官》太史职抱天时以从大师;
冯相氏掌星辰以会天位,致日月以辨时叙;
保章氏志变动以察吉凶,辨封域以观妖祥。
夫土圭之所测,必有度数;
太史之所抱,必有仪式;
冯相之所掌致,必有常次;
保章之所辨观,必有名物。
由是言之,舜之璿玑玉衡,理亦当然。
为浑天者,言周天之数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地平天中,平之上下各一百八十二度有半而强。
南北有极,北极出于上,三十有六度;
南极没于下,亦如之。
北极之南五十有五度,而当嵩高之上。
嵩高,天地之中也。
北至之日,去极六十有七度;
二分之日,去极九十有一度;
南至之日,去极一百一十有五度。
天道西转,日月五星东行,一晦一明。
天行一周,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用以度天体,辨星位,定辰次,考七政之进退,而知其躔离盈缩。
谓玑衡之法若此。
故汉世为玑以象天,为衡以望之,谓之浑天仪。
宋在江表,钱乐之制八尺之衡于元嘉;
唐有天下,淳风造三重之仪于贞观。
至明皇时,浮屠一行与梁令瓒始作经纬、四环、赤黄白三道,设匮象地,藏机于中,引水转轮,迟速成序。
模象详简,机思精粗,虽或殊途,至于度数星次,则同归一致。
虽然,言玑衡者谓璿亦玉也,圣人贵天象,故皆以玉为之。
或云美珠为璿。
至阴生珠,至阳生玉,以璿为玑,以玉为衡,用阴阳之精也。
用其精以察其象,制作之意,理或当然。
以珠为玑,则汉世八尺之法,殆未合唐虞之器。
谓浑仪足以齐七政可也,如直以为玑衡,则未之敢闻。
郑氏言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
颍川阳城,谓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则南戴日下为万五千里,日与星辰四游升降于三万里之内,半之得地中。
宋元嘉中,五月立表于交州,日在表北,表南之景三寸。
开元测之,复加三分。
而交州去洛水陆回折止于九千里,则三万里之说非矣。
或言,八月海中望老人星下列星粲然,明大者甚众,乃浑家以为常没地中者也。
大率去南极二十度已上之星则见。
铁勒之地,极高五十度,则二极出没三十六度之言脱矣。
故议者疑焉,以谓古之人步圭景,将以节宣和气,辅相物宜,不在于辰次之周径;
重历数,将以恭授人时,钦若天象,不在于浑盖之是非。
殆或不然。
夫辰次不分,则无以正圭景;
浑盖不察,则无以定历数。
圭景不正,历数未定,而能钦若天象,恭授人时,节宣和气,辅相物宜者,未之有也。
通天地人一气也,一气相应,如桴鼓影响。
阴阳不调,雨旸失序,人物感之,则饥馑疠疫,夭阏失性;
人物不和,乖气上达,阴阳感之,则日月星辰,罔有攸序。
人物之气系于政事,阴阳之变应于人物。
圣人谨察其变,所以验人物之和否,而知政事之得失也。
阴阳消长而变化成,五行迭用而万物生。
日月者,阴阳之精也;
五星者,五行之荣也。
二十八星经其体,而七政纬之以致用。
日月进退有时,五星躔离有度,迟为不足,疾为有馀。
盈缩疾徐,皆其变也。
不知其常,无以知其变。
考其常者,舍度数何以哉?
天道绵邈,非耳目之所及,思虑之所尽,浑盖是非,辰次周径,未易轻议,亦考之于经,验之以事而已。
考之于经而无违,验之以事而不爽,则不刊之良法,利用之善器也。
《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度数有定矣。
斗以时移,昏建月辰,则天行可知矣。
四星迭南,皆以昏见,则日行可知矣。
朔不东见,晦不西明,则月行可知矣。
夏至之后,景日以北;
冬至之后,景日以南,则三道可知矣。
此浑天之说合于经而验于事者也。
合于经则不妄,验于事则有功。
圣人制作,要之有功而已矣。
夫凭虚而望,无蔽于前,则天体四垂,与地相际。
空中物近高而远卑者,自然之势也,十里百里千里万里皆然。
而地易则差,故近北则极渐高,近南则见未识之星。
不识日月星辰果依天而行耶?
抑亦自运于空中而无所附缀耶?
皆不可得而知也。
古之善言天者,谓无所至极,如盖如卵,悉非确论。
虽然,天体之大不可测知,日月星辰,四游升降,则不出于三百六十五度之内。
经浑天者,据中国之土中,极目力之所至,尽占验之所用以为法,故北极在三十六度,南极没于地中。
因南北以瞻四维,故浑仪之状如鸟卵矣。
后世据朔南之偏方,用土中之定法,执运动之大体,求不测之仪形,因天体之差殊,忘日星之不忒,乃以浑盖一贯,善否不分,何不通之甚耶?
盖天者,谓天形如覆盆,中高四下,日月旁行绕之。
交州去洛九千里,近于铁勒之地。
夏至日在交州之北,而夜不见于铁勒之南。
则是日月星辰出没于地之上下,非绕天旁行明矣。
此浑盖之尤辨者也。
孔子没,后之儒者精极象数,通天人之蕴者,扬子一人而已矣。
或问浑天,扬子曰:「洛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
又曰:「盖哉!
盖哉!
应难未几也。
浑天之术,其殆密乎哉」。
又云:「通天地人,一气也」。
天气不和,雨旸失序,人物感之,则饥馑札瘥,夭阏失性;
人气不和,愤怒愁怨,阴阳感之,则日月错行,星辰离次。
故圣人善政事以和人物,变阴阳以弭灾变,观天道之顺否,以察人事之得失,故圣人重焉。
昔在有虞,用尧之道,在玑衡以齐七政,所以正天文也。
成周之隆,太史职之,冯相、保章分典其事。
制作法度虽不见于载籍,汉世以来,鸿硕之论,范铜之仪,有可言者。
蔡中郎曰:「言天体者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
宣夜有名而无说,周髀有说而无验。
近得其情,可以施用者,惟浑天为善」。
候台铜仪,浑天之法也。
言浑天者,谓天包地外,地居其中,周天之数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居地之上下者皆半。
其两端,北极出于上,南极入于下;
自北徂南,为度一百八十二有半而强。
北极之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
嵩高,天下之中也。
去极六十有七度,夏至之日所行也;
九十有一度,二分之日所行也;
一百一十有五度,冬至之日所行也。
三道既正,日月交运;
晦朔弦望,进退离合,序有常时,时有常次。
星辰因之流行,伏见有数有度。
缩为不足,盈为有馀。
迟速满虚,不失其故,则阴阳和,风雨时,寒暑平,生化序,而黎民康宁,百谷用成,草木鸟兽莫不得其所,于是可以见政事之修矣。
故扬子曰:「洛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乎几乎,莫之能违也」。
故平子作《灵宪》以纪其状,蔡、郑、王、陆著义论以明其善。
宋元嘉中,太史丞钱乐之铸铜为仪,至唐犹在,其法衡长八尺,玑围二十有五尺。
盖为玑以象天,而衡以望之,转玑窥衡,以知星宿。
若乃建南北之极,计周天之度,定日月之行,正星辰之纪,则浑天之说也。
职本羲和,太史典之,圣人在上,百度修举,考齐七政,合验庶事,究天人之际,而通乎幽明之故。
此二帝三王之用心也,岂不伟哉!
列子天瑞论 北宋 · 华镇
夫燧映日而生火,方诸溯月而生水。
日与燧未尝生火也,而火自燃;
月与方诸未尝生水也,而水自达。
其所以映而溯之者,人也。
然不得夫燧、方诸与日月之末光,则虽有祝融、玄冥,亦末如之何也已矣。
大道之于万物,其犹日月之于水火乎;
万物之于大道,其犹水火之于日月乎。
道者,虚无之强名。
至无也,故万有由之以生;
至虚也,故万类由之以化。
生者自生尔,而生生者未尝生之;
化者自化尔,而化化者未尝化之。
如其物而生之,物而化之,则力有所不给而道熄矣。
虽然,生者不能不生,化者不能不化。
由之以生而不可违,生理尽则不得不死;
由之以化而不可已,化道极则不得不生。
生也,化也,有数存焉,而无能外之者也。
既已有生化之理矣,果可以谓之无乎?
既已谓生化自尔矣,果可以谓之有乎?
言无非道也,言有非道也。
立乎有无之间者,其去道之远,不可胜算也,故曰「不生者疑独」。
直谓之独,则有所离矣。
本无有也,亦无无有也。
孰为独乎?
孰为不独?
疑乎独而已矣。
此大道之体也。
知大道之体,生化之理,则知流俗之所好,流俗之所恶者。
适然而来,其来也莫之禦;
适然而去,其去也莫之止。
去来之间,或徐或疾,或久或近,皆有制之者也。
我无增损也,因其所遇,亦直寄焉耳,复何所去取于其间哉。
人事之大,莫大于生死也,犹将以为夜旦之常,而不知悦生,不知恶死,况其细者乎?
夫世之所以至性彫于人伪,至真夺于外物,放而不知返者,蔽乎末流,而丧其大原也。
掇拾荣华,已去根本,又况认其剪䌽者,不亦悲夫。
故是篇先明大道之体,次述生化之理。
道体既明,生化既形,申之以达人之笃论,资之以昧者之疑义,皆所以既其文而究其实也。
夫不生不化者,大道也。
太极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质,质到而三才列位者,生化之见于大者也。
青宁生程,程生马,马生人,生化之见于小者也。
夫逢生之运,天地虽大,不能不生;
会其化时,虫鱼之微,不能不化。
则生化之数,孰逃之哉!
彼小大修短,动殖气识,皆生之一物,无好丑之辨也。
故荣启期诵林类之言,而不以贫富生死易其乐;
子贡、晏子达至人之论,而不以死生为两途。
彼昧乎顺适之理,而安于流传之常者,一有所遇,则切切然认而有之曰:此我之身,此我之名。
至乎夜半,大泽丧山,大壑亡舟而弗知也。
故我非天地也,天地之坏与不坏,非我之所能知也。
寄乎天地之间者,亦委之而已,吾何用心哉。
而杞国之人无故而忧之,忧其忧者无故而晓之。
彼二子固已大失矣,而长庐子又从而笑之。
夫天地之与人远矣,愚者犹概乎胸次。
得丧、予夺、贵贱、穷达之在人,非天地之比也,遇之而能洗然者几希。
是皆未睹乎大方之家者也。
若夫达观之士,乘而流行,无所抵滞,槌也斯钝,锥也斯锐。
化其左臂以为鸡,则因以求时夜;
化其右臂以为弹,则因以求鸮炙。
物无不可,理无趣舍。
故丞之语舜曰:「汝身非汝有,汝何得有夫道」!
夫身者,我之所体以生者也,今不得认而有之,则天地之间,是固无可有者。
知万物之非其所有,故取乎天地之时利,云雨之滂润,而皆为之盗。
向氏认己而有之,故踰垣凿室,探其所及,以陷于罪。
虽然,彼己之分辨而公私殊途,公私之名立而罪富异效。
有公私者,固出盗;
无公私者,理亦未冥。
故天地之德则不然,公者自公,而吾不知其为公;
私者自私,而吾不知其为私。
公私两忘,同乎冥一,孰为盗耶?
孰为不盗耶?
此道之极耶?
夫道存乎太极之上,则生天生地;
行乎开辟之后,则无为而自然者属之于天,有为而或使者属之于人。
故庄生言九变之序,曰先明乎天,而道德次之。
是篇明大道之体,而谓之《天瑞》,盖道不可见,言之所及者,自然之符而已。
明乎自然之符,则大道得矣。
彼孙叔敖三为令尹,复三去之,而忧喜之容不见于面者,此觉乎天瑞之理,譬之去九牛之毛而始得其一毫。
而天下畏其贤,百世高其风。
是乃人皆百岁,而以彭祖为寿。
聪明论 北宋 · 华镇
网目虽众,提纲则毕举;
衣体非一,摄领则咸会。
盛德之美,不啻网目衣体之多也,难遍以具举,必有为之纲领者,提摄其大,而众美不遗。
故善言者得以约其辞,而不失其详矣。
聪明,德之纲领也。
冠域中之大,妙万物而神者,莫盛大于天;
言天之德,亦曰「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又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而已。
荡荡乎难名,巍巍乎有功,立乎百王之上者,莫盛于尧舜;
言尧舜之德,亦曰「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又曰「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而已。
非独言尧舜者之为然,下及三代之令君,凡有见称于书传者,莫不以聪明为首。
故《易》曰:「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
夫聪明,诚圣人之德者。
试粗论之。
昔之所谓有德,不失夫己之性与物之理者也。
泊然无感,则彼己两寂,而性理之美,无成与亏;
感之则得失、是非、吉凶、祸福,扰扰万绪,交构并起,而无所不有。
虽然,摄是众有者,两端而已。
发乎情,斯见乎声;
形于物,必丽于色。
彼己之用,性理之真,无能外乎声音采色之间。
君子听其声不失其情,视其色斯得其物。
以无丧我之存而亏物之成,则盛德之事已。
天下之有声,有耳者之所同听,声之情,惟聪者闻之;
天下之有色,有目者之所同视,色之物,惟明者见之。
闻其声而察其情者,谓之聪;
见其色而识其物者,谓之明。
故聪明者,圣人德之盛者也。
是故冠九思之首,列五事之终。
君子进德以成己,莫不由是而入;
施德以接物,莫不由是以出。
伊尹资之,以训太甲之不类;
孔子举之,以语颜渊之为仁。
夫聪者听之善,耳之德也;
明者视之善,目之德也。
耳目之官,所以司视听而致聪明之用,以能穷彼己之情,尽性理之真也。
水火之所生,而精明所在也。
水之在人,其物为精,肾者精之所舍,而水之所藏者也,其窍为耳。
故耳司听,而其用可以为聪。
火之在人,其物为神,心者神之所舍,而火之所藏者也,其窍在目。
故目司视,而其用可以为明。
夫水火之德,所以为精神而形耳目,以达视听之用,致聪明之美者,何也?
天地之至粹,阴阳之大本也。
立天之道曰阴与阳,气之阴阳也;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材之阴阳也;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性之阴阳也。
即散殊而定之,则万物之微,莫不有阴而有阳,而况于三才乎?
然而非阴阳之至也。
即始判而言之,则至阳为天,至阴为地,冲气为人。
数始于一,一为奇。
奇者,阳也,其类属于天。
天一生水,则水者天之至粹,而阳之大本也。
一生二,二为耦。
耦者,阴也,其类属于地。
地二生火,则火者地之至粹,而阴之大本也。
水火二物,得天地之至粹,为阴阳之大本。
故水王于北,以司天正,其位在子。
子者一,阳之所自生也,其时为冬,其音为吕,其律为黄钟,皆阳类也。
火王于南,以首地用,其位在未。
未者二,阴之所自生也,其时为夏,其音为徵,其律为林钟,皆阴类也。
故日月之行,有冬有夏;
五声之变,惟宫与徵。
取之则息,舍之则消。
虽与金木同为五材,合为六府,独有气而无生,有以成金木之材,而无成于全金木之材者也。
非天地之至粹,阴阳之大本,何以至此哉。
呜呼!
得天者生,得地者形,得阳者熙,得阴者凝。
天地阴阳者,万物之所入出,而无能外之意者也。
资天地之至粹,散阴阳之大本,以尽性理之实,而穷彼己之真,何所往而不得哉。
西汉论 北宋 · 华镇
昔有虞氏明哲自天,行义高世,致诚以服孝友,诚至而顽嚚允谐。
洁修耕渔之地,名闻天日之上,历试有绩,言用无爽。
进拔元凯,剪夷凶人,云龙相凭,濡泽四海。
二十有馀载,然后天人并与,而得其位。
夏后氏疏导九州,荒度三壤,建皇极以叙彝伦,使形载不亏,而生覆无息,鳞游羽翥之类,雕题交趾之伦,皆受其赐,功德楙矣。
加以戮力在庭,啬用自牧,都公相之地而无德色,兼天下之善而不自有。
辅君泽民,几二十年,然后当历数而成王业。
契为司徒,承尧事舜,敬敷五教,美成人伦,以启茅土。
传十馀世,至于成汤,布德施仁,诛暴拯坠,然后臣妾万国,光有大宝。
后稷思天下之有饥者,如其自己,服勤播种,粒食生民。
公刘笃之,匪居匪康,务以厚下。
古公亶父忘皮币、犬马、珠玉、土地之利,事戎狄以全生齿。
王季因心为善,服劳世业,干天禄而笃其庆。
文王乘积累之绪,昭明德以济鸿烈,忧勤岐周之地,化行汝汉之域,三分天下有其二,而大统未集。
武王、周公继之,然后复受天命,而成厥志。
三王四代,神功圣德,皆积年累世而后兴,何其艰哉!
汉高帝丰沛之地,阡陌之间,耕芸樵采之人,跌宕不羁之士也。
提挈一剑,奋起徒步,三载而灭暴秦,建王国;
五载而平强楚,成帝业。
德茂当世,善美兼尽,未若谐顽嚚、逊万国之盛也;
道济四表,泽流后世,未若平水土、叙九功之大也;
承祧继统,丰梁之绪业,无天乙次国之土,西伯专征之势,世德流庆,固结人心。
范氏以来,至于太公,无公刘笃勤,亶父仁厚,季历保乂,文王徽懿之美也;
萧、曹、平、勃之才,未贤于伊、吕之畴;
云合响应之师,不武于一心之士。
然而八年之内,麾斥荡涤,天下大定,英雄豪杰,稽颡顿足,北面请命,奄有禹迹,以传子孙,又何易邪!
盖周道衰而天下乱,幽王之后,圣人不作,析为十二,合为六七,三百有馀载,狼奔虎逐,鹰鹯四击,奋钩锯以攫噬。
决裂横目之民,淋漓披靡于爪吻之上;
其幸存者,憔悴颠仆于荆榛之下。
秦人合而有之,拯承妪抚之德不加,而鞭笞甚力,呻吟匍匐以从事,而残骸馀息歼矣。
项氏横决鸿流,烈炽炎火,焚荡玉石,而猎四海,焘载之内,鞠为墟莽,濯濯然无萌肄之意。
高帝为之条达天经,缉续地维,挈箪盎,振裘裳,饮食而衣被之,使宇宙再造,斯民复生。
炎刘之德,于是为盛。
夫饥渴裸露之甚者,则藜藿有馀甘,而敝缊温美,又况饱刍豢而袭裘罽哉!
彼吊民诛罪,秋毫无犯,约法三章,屏除苛挠,未多汤武而愧文王。
故讴歌怀归,天命允集,席卷雍塞,朽拉赵魏,平齐剪楚,而九有敉宁矣。
昔孟轲氏之时,去王者之迹未远也,战国之暴,非若秦项之甚也,且曰「事半古人,则功倍前烈」,又况百年之后乎?
以高帝之功德明茂,斯所以应眷顾而有天下也。
前史专以斩蛇聚星、符瑞之言称述受命,偏矣。
三国论 北宋 · 华镇
小言可以喻大,镜象可以见形。
明目者果知道术之方,则视所遇而得其蕴,瓦甓粪壤之间,恶乎而不在。
古之人有言曰:盗亦有道乎。
三国之雄,乘昏投棼,缘义饰诈,借忠营私,公攘而阴夺,皆穿窬之类也。
观其晓见时会,审识物形,并脆避坚,操强控隘,都胜势以图帝王之时,相轧以力,相靡以谋,抗衡数年,无克为一,卒鼎峙之业者,盖亦所谓有道者也。
试粗论之。
汉末凶丑弄兵,豪杰蜂起,怙乱徼宠者,壁垒相望,钲鼓之音相闻。
当是时,曹公以一郡之资,鹰扬虎视,风号霆激,而大者夷灭,小者受事,挟天子以令中夏,盛矣。
曹公操作新书以指授诸将,由之则有功,违之则败绩,虽司马懿之才,不能过也。
孙郎残破之日,吴人微绪不绝如线,仲谋招怀抚纳,辑睦士民,披荆榛,驱麋鹿,而定社稷,遂包楚越之地。
魏人尝以百战之师,数十万之众,轻车楼船,水陆相辅,因锐气,鼓馀勇,顺流乘势,东下而压其境,有饮马长渊,蹀血武昌之意。
吴之廷臣色沮气夺,不知策之所从出,思毁基以委质而听命者多矣。
权独知先声之不实,后隙之可投,奋然释众疑,屏群议,挈偏师以授周瑜。
于是乎得隽于赤壁,申威于曹公,吴之基图,遂以磐固。
当是时,通照情势,谋无异言者,公瑾一人而已。
此皆以雄材自奋,创成业以贻子孙者也。
蜀之先主,殆或不然。
曹氏尝与论天下事,扬搉群雄之材,汎言及备,备临食自失,丧其匕箸,气不足以敌曹公矣。
凭宗室之望,据专城之势,数年与诸公周旋,卒无一民之众,尺地之富,流离转徙,无所归宿,其才不足以拟仲谋矣。
至其西趋巴蜀,举梁益之境如俯拾地芥,制诸蛮之命而役其力,与孙曹二公东面而折天下,莫之能圉。
社稷既定,师旅已和,于是北窥关辅,东略荆衡。
虽功用弗成,有并吞神州,混一文轨之气,与曩日窜身寓食之势,不可同年而语矣,又何雄耶!
非时有否泰,智有昏明,用有工拙,势有威约,先愚而后贤,昔怯而今勇也,盖晚得天下之才以为辅耳。
使先主闻孔明而弗举,举而弗用,用而弗诚,将其身之不保,尚何蜀汉之有哉。
观其忘势屈身,披露肝胆,君臣之际,有可言者,虽汤武伊吕之相与,弗是过也。
使天假之年,其成殆未可量耶。
然则魏、吴之臣,不及其君,故操亡而魏微,权没而吴不振。
武侯之才,雄于先主,故备死而蜀自若,亮死而禅不克守。
盖臣主俱贤,明良相辅,则道济四海,格于皇天。
或主德弗竞,克任哲辅,臣用虽微,攀附大人,上下相资,亦克有就。
故曰:不有人焉,其能国乎?
盖人之所存,道之所在;
道得于此,则功业归之。
此三国之所以立也。
唐论 北宋 · 华镇
药而瞑眩,剧于所病者有矣;
人不以瞑眩废药而养疾,知疾不可养,而治疾者必资于药也。
食而致疾,因药以安者有矣;
人不以食或致疾,药能安之,废食而嗜药,知药不可嗜,而养身者必资于食也。
世有戒瞑眩之毒而纵腹心之患,舍粱肉之味而嗜苦口之滋者,天下必共指为倒置之人而笑之。
何则?
愚夫愚妇知其为不可然也。
唐德宗遭泾师之变而惩戒用兵,姑息方镇;
创白志正之失而委兵阍寺,弃远正人,曾无异于畏药而养病,舍食而嗜药者也。
德宗虽中智之主,顾不贤于愚夫愚妇哉?
顾恬然出于此,而不知其非者,何也?
远于身而利害之情晦也。
夫察其近不忽于远,照于显不蔽于晦,利之所在,虽大必睹,害之所倚,虽微必知,惟贤者能之。
此古人之所以殷勤反覆致论于大邑美锦者也。
德宗之智不能与于此,则亦何以振隆祖武,贻裕方来?
故贞元之际,事失其猷,后世虽有英雄武毅如元和之君、武宣之略,终不能刬夷宿弊,收揽权纲,而复兴王业矣。
夫人主操利器以诛锄天下,剪落枝叶,封殖本根,杀不掉之势,奋陵夷之绪,经国之达道也。
建中初,承肃宗豢养之后,王室微弱,纪纲弗振,强藩悍将,犯分陵制,负固违命者,往往而是。
德宗赫然奋怒,命将出师,讨有罪而威弗庭,当矣。
然兴事太剧,要功太速,乏万全之虑,而徼倖一切,至于虚环卫以济师,剥民力以足用,故泾师因之攘臂犯阙。
是岂用兵之过哉,制置之术乖也,不知审料事势,择术而用师,申前志而济成功。
自梁、洋还,惩艾前日之变,终其身以兵为戒,藩臣陆梁,一切不问。
是戒瞑眩之毒而纵腹心之患者也。
人臣忘公徇私,贾贩所职以射利,乏国家之事,贻君亲之忧,诛夷之罪人也。
白志正当德宗经营之日,典司禁旅,受金自封,以市人备军籍。
泾师为变,咸畏匿而不得使,仓卒之际,六军无人,赖宦官窦文场以左右扈从冒犯艰阻,仅免于难。
是岂用士之过哉,选任之术乖也。
不知慎简忠贤,得人而后用,收腹心以本兵柄。
祸难既夷,因谓士不可任举,神策之兵悉委腐夫小人而不疑,是舍粱肉之味而嗜苦口之滋者也,其弊亦甚矣。
昔文皇所以底贞观之平,绍周汉之盛者,善兵农之制也。
制农以永业,而民有常产,不困于上;
制兵以府卫,而君有神武,不陵于下。
故能内修仁政,成风俗之厚;
外昭威棱,折强阋之冲。
其后彍骑立而府卫之法亡,两税修而租庸之制改,格人通士知贞观之盛不可复见,而太宗之烈微矣。
虽然,非唐之所以亡也;
僖、昭之衅,覆李氏之业者,乃在乎方镇割据,宦官擅制而已。
方镇之患肇于大历,宦官之宠启于开元。
代宗承大盗之后,兵革方弭,藩臣罪恶多所含宥,然未有僭窃陵犯如朱滔、田悦者也。
明皇安于无患,轻用爵赏,寺人巷伯袭朱紫而参外庭,然未有握持兵权如窦文场、霍仙鸣者也。
贞元之后,假借方镇,则擅帝制者弗讨;
委信阍寺,则付利器而不疑。
使奸臣贼子轻冒犯律,无所顾忌;
刑馀腐夫窃弄威柄,不可复取。
明君哲辅劳于征讨,莫克骤夷;
庸主愚相指为故常,无剪除之意。
惮强明之资,则构祸不测;
乘昏弱之隙,则肆欲无艺。
由是外陵内夺,至以天子之尊,而威命不行于国门之外;
俯首惕息,受制于家奴,使胡越起于邦圻而羌夷满侧。
此皆德宗之过也。
噫!
智不及于远者大者,昧吉凶祸福之几,投成业于乱亡而不知,真人主之大戒也。
勋劳论 北宋 · 华镇
犬马有帷盖之施,布衣重一饭之德。
物之有功,匹夫之义犹贵终始,况人主资贤能以共功业,安可以忘勋劳之士哉!
非有大故,不可弃也。
故古之人生歆宠荣,死与享祀,纪诸旂常,铭载彝器,不使谗间构纤芥而污蔑之。
是以君子怀德,小人歆宠而思奋。
唐侯君集自陷于叛逆,文皇不忍使对吏而自讯,虽寘于法,不绝其嗣,念其尝有功也。
中世以后,忧患方起,则用英杰以弭乱,中外无警。
憸人间之,则曾不省察,甚者至于徙死。
勋德显著如郭汾阳,犹或不免,况其他欤。
刘巨容曰:「朝家多负人,有危难不爱惜官赏,事平即忘,不如留贼为富贵作地」。
当是时,巨容力能制巢贼之命,特是纵贼,祸及二京,此人主不慎听用而轻待士之过也。
方无事时,去一士固未见其害;
急难之际,人情顾望,悔不可追矣。
盖感义自奋,施而不求其报,惟君子能之。
人主所与共天下之事者,岂能尽得斯人而用之哉?
是不可不慎也。
主帅论 北宋 · 华镇
海内之理,可以力致;
夷狄之心,不可常保。
昔之人以三代禦戎不及上策,谓其犹用兵也;
然舜舞干羽,有苗来格。
至于命九官,敕皋陶,必曰「蛮夷猾夏」。
则是盛德之世,未尝保其无犯,兵武之备,不可暂去。
今北制强胡,西抚羌虏,南怀蛮獠,东接岛夷,要害之地,扼控之会,守郡宰邑之官,非特承宣诏条,抚养吏民而已;
又当经设方略,完畜兵戎,谨关徼之守,禦侵轶之变。
壁垒诚坚,器械诚利,士卒诚训,威信诚著,则远人殊俗闻声震詟,怀德之心固而干纪之意销矣。
士无有弗勇,亦无有弗怯;
兵无有弗锐,亦无有弗钝;
地无有弗险,亦无有弗易;
时无有弗利,亦无有弗否,顾其用之者如何耳。
上下一心,三军同力,则士无弗勇;
士卒鼓勇,则兵无弗锐。
士勇兵锐,以守则固,是地无弗险也;
以战则克,是时无弗利也。
不然,则其效亦异矣。
此四者,谁其制之?
制之者,将也。
乐毅用燕胜强齐,所未灭者二城而已;
骑劫代之,一败涂地。
李牧用赵北逐单于,南支韩魏,东灭襜林,西抗强秦;
颜聚代之,不能自守。
二国之地利未易也,天时未远也,士卒器械皆其旧,一用之以强,一用之以亡。
则是胜负之势,不因天时,不以地利,不在士卒,不自器械,皆主将之所制矣。
今边境之上,诚得乐毅、李牧之徒统帅一方,经略属郡,将羁制二虏,受命下吏,岂徒固边防、禦侵轶而已。
若夫完城池,砺器械,训士卒,储财用,四者之事,皆非边境之先务,朝廷之所宜留意者也。
师守之吏诚得良士,则是四者之事不待朝廷之经制而毕举矣;
苟非其人,虽经制之四事无缺,不足与有功。
昔者吴起守西河,秦人不敢东向而侵魏,不闻魏人有良术也,惟起而已矣。
近世韦皋守剑南,内抚八国,外挫吐蕃,二十馀年无西顾之忧,不闻唐人有长策也,任皋而已矣。
委任责成,古今之效若合一契。
故知边境之务,莫先于选主帅,主帅得而百事修矣。
世卿阍寺论 北宋 · 华镇
甚哉!
世卿之害国,而阍寺之不可使也。
何则?
世胄之才,不必尽美,心志困于富足,筋骨惰于无患,德礼不由而殉物甚笃,思虑不足以周远,忠义不足以自将。
保身承家,犹或有缺,况于秉执钧轴,荷鼎鼐之重而均调天下乎?
因乘祖父之资溢涯量,而窃有威柄,门生故吏遍于海内,周亲缔交,蟠错权要,根干强大,枝叶猥茂,顾天下之事在己,而无所畏忌,缓则盗弄威福,急则起而为变矣。
刑馀腐夫,大质已亏,苟得无顾。
甘言令色,善营视听;
曲谨小谋,时有可喜。
狎侍左右,习而不戒,犹惧为患,况于收攫噬之才,付以事任而参预功业乎?
效一朝之力以自结于上,世主之心甘嗜其饵,国之威灵落其掌股,则殚凶慝以济奸利矣。
故自书传所记,未有世卿擅政,阍寺用权,而无凶国害家者也。
昔东汉世祖,以雄武之略驱策英豪,左威右德,兼尚权数,乘馀泽,投机会,阔视高步,经营大业,披荆棘而平王路,振坠绪以续休命,数年之间,天下靖谧。
于是息偃矛甲,陈列笾豆,刬夷壁垒,阐辟黉序,介胄之士,雍容弦歌,戢威武,畅文德,而平治之功成矣。
显宗明照情伪,至诚自强,慧而服勤,百度具举,振权纲以隆主道,备文物以饰治具,政刑清肃,而礼乐兴矣。
孝章知明察慧,人谓其猛,本宽仁之术,推忠厚以济之,于是政平人和,协气条畅,珍符灵贶,杂然并出,帝王之德楙矣。
若光武之立纲陈纪,维持王业;
明帝之敬慎缘饰,增光先猷;
肃宗之宽仁爱人,宠绥四海,皆足以固结民心,垂芘后世,保元命、贻大业于无疆者也。
然而至于顺帝,轻用国命,世宠梁氏,成逆冀之祸。
孝桓临事鲜谋,任使匪人,起五邪之奸。
凶丑见贤,贱隶乘贵,反易纲纪,窃舞威柄。
淫刑滥罚,横及勋旧,憸巧奸回,是爵是赏,废锢时望,刻剥生齿。
施及灵帝之时,天下不胜其愤,袁董投隙奋臂,而无刘氏矣。
是岂建武、永平之泽未优,而天下忘汉之速哉?
使逆冀无世及之宠,则夷戮之罪不盈;
五邪无诛冀之功,阍寺之宠弗启;
虽有灵、献之主,亦可以蒙旧业,因馀泽,而保无患矣。
呜呼!
汉之乱亡,成于袁董;
袁董之衅,萌于阍寺;
阍寺之宠,由诛冀而启之。
剿高帝之明命,覆世祖之成业,开建安之隙以诱曹氏者,顺之尤也。
世卿阍寺之患,可不戒哉!
隐者论 北宋 · 华镇
唐史言古之隐者有三概,上焉者身藏而德不晦,故自放草野而名从之;
其次挈治世具弗得伸,或持峭行不可屈于俗;
末焉者资槁薄,乐山林,内审其才,终不可以当世取舍。
以为唐世见于《隐逸传》者,皆出于下概。
其说似有可疑,试粗论之。
夫古之人未尝无意于世,时或远引,自放于隐沦者,皆有为为之也。
或全身远害如箕子、接舆,或须时待价如伊尹、吕望,或抗节伸志如伯夷、叔齐,此隐之大者也。
若放情虚寂,不以世故自撄,如广成、巢、许之徒;
持其一曲,不达理义之分,如申徒狄、陈仲子之介,则与夫资槁薄、乐山林者,又何尺寸之间?
彼以挈治具弗得伸者为次,则是身隐而德不晦者,乃广成、巢、许之徒欤?
上广成、巢、许之风,而以伊吕、箕子之节为次,是驱天下之人高蹈远引,遗世绝物,而独善其身也。
人人持独善之操,则天下之事其谁任之?
废大义,乱大伦,伤败名教,孰烈于此!
唐之隐者,如武攸绪,岂诚资槁薄、乐山林,终不可以当世取舍哉?
直以不幸生于武后之族,明智通达,远周前后,知祸败之必至,豫为防虑,以保其身耳。
夫膏粱之室,纨绔之胄,生所见,长所闻,惟声色势利,而能割情违俗,长往而不顾,安于寒素之所难者,则攸绪之操,加人数等矣,非大雅之君子,安能与于此哉!
乃以与王绩之徒同出于下概,可谓脱矣。
复雠论(上) 北宋 · 华镇
复雠之议,疑生于乱世,而不起于治朝。
夫治朝上有明天子,下有贤有司,虽陵弱犯怯而杀人者,必得而置于法,无所逃罪,尚何臣子兄弟复雠之有哉?
然杀人者,国法之义不至伏诛,而臣子兄弟之义不可不雠者,治世之所有也。
故《周官》有复雠之制焉,《调人》之职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
《朝士》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礼》曰:「父母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公羊》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
复雠不除害」。
此书传之所与也。
后之断是狱者多矣,或杀或赦,随时予夺,靡有定制。
明君达士,徇其所执,往往立言,而唐史尤详。
唐明皇谓:「孝子义不顾命,杀之可成其志,赦之则亏其律。
人子孰不愿孝?
转相雠杀,遂无已时」。
陈子昂谓:「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义其节而弗诛,则废刑也。
释罪利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柳宗元谓:「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唐宪宗诏曰:「《礼》,父雠不同天;
而法,杀人必死。
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
韩愈曰:「子复父雠,见于《春秋》、《礼记》、《周官》、子若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
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雠,恐伤孝子之心;
许复雠,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
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复雠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
或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
《周官》所称,将复雠先告于士;
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
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
曰有复父雠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情处之」。
明皇、宪宗形于诏,陈子昂、柳宗元、韩愈之徒咸著文议,则经无失指矣。
子昂之议,旌诛并行,坏礼黩刑,宗元驳之明矣,不复叙言也。
其馀辩议虽详,未畅礼法之意,有足论者。
夫所谓雠者,非谓彼杀而我杀之也,谓君父兄弟见杀于人,不以其罪,而国法不加焉。
臣子兄弟之心,义不与戴天同国也,故复雠专杀而情不失义,事不越法,圣人不以为罪。
是故《礼》经无共天之义,《周官》有执杀之法。
父不受诛,子复雠之,《春秋》之所可也。
后世不知原圣人之意,遵经传之旨以断斯狱,据法律之阙文,因汎引杀人之例,以自疑贰;
及设施龃龉,情理不安,遂至旌诛并行,渎乱彝典。
礼法不明,一至于此,岂不误哉!
夫礼与刑,相为表里也。
入刑者必失礼,失礼者斯入刑,未有刑之所诛,礼之所与者也。
复雠而死,则是与于礼而诛于刑矣,何其戾欤?
法之所谓杀人必死者,非谓人不可杀,杀则死之;
谓人之无罪,与有罪而不至于死者,人或杀之者也。
若以雠为无罪,则既尝杀人之父兄,不得为无罪矣。
雠而复之,不免于刑,是杀无罪者不用必死之法,而杀有罪者用之,非法之意矣。
若曰人不可以专杀,专杀者必死;
且专杀之人,法有所容,若《律》曰:「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是杀人者,法不必皆死也。
夫夜无故入人家者,未必皆侵害于人;
主人可以登时杀之者,有侵害于人之理也。
有侵害于人之理者,杀之无罪;
既侵害于人之亲者,雠之有诛,此又非用法之意矣。
论杀人必死之法,则雠者先在所诛,而雠之者益为无罪。
宪宗谓礼、法之说有异。
张九龄不知论礼法之意,明其无罪,徒称孝烈之为可贷,故不能胜裴耀卿之徒,卒使不辜滥被诛戮。
何则?
孝烈之行发于人情,人情之发,有义有不义;
合于义则为孝烈,不合义则迹似孝烈,而实为桀骜。
法之诛释,亦因此以制之耳。
父兄之死果不以其罪,子弟之所可雠也;
雠其所可雠,雠之合于义者,言其行则孝烈也,论其法则无罪也。
无罪之人,自非法之所治,不待举孝烈之善,然后可贷其死也。
父兄之死果以其罪,子弟之所不可雠也;
雠其所不可雠,雠之不合义者,言其行则桀骜也,论其法则有罪也。
有罪,法之所必诛,不可以其似孝烈而屈法也。
如以孝烈而已矣,则《春秋》之所谓「推刃」者亦孝烈也,苟贷之死,岂不违圣人之意,屈公议之法,长暴乱之风乎?
夫公私异情,上下殊事。
法者,天下之公议,上之所操,以为一世之平者也;
志者,一人之私心,下之所守,以制终身之操者也。
知方之士,行其志不知其他,志之所为则为之,志之所止则止之,不以旌诛贰其心。
知道之君,公其法不计其私,法之所释则释之,法之所诛则诛之,不以人情易其制。
复雠者未尝顾公法之可否,而径行其志。
则议复雠之狱者,奚必计私心之所至,而轻重其法乎?
明皇谓杀之可以成其志,子昂曰「利其生,是夺其德」,此皆私心以议公法者也,失议法之体矣。
虽愚夫愚妇,出于一介,奋不顾身以死为得者,人主犹当宥之以正法,又况闻义知方之士,内激忠孝,志在报复以快冤愤之心耶?
罪人既得,冤愤之气销,则其志成矣。
初无意于德义之名,必死必生之事者,又焉可以黩刑而滥杀乎?
韩愈谓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集议以闻而酌处之,是亦不明礼法之意,故欲取裁于世主也。
愈言《周官》将复雠先告于士者,未可以为断于今时也。
至言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则脱矣。
何者?
《公羊》之所谓「父受诛」者,即《周官》之所谓「杀人而义者」也。
其所谓不受诛者,则《周官》之所许复雠者也。
徒以其辞因伍奢而发,故谓之诛。
诛者,上施下之名也。
诛之与杀,其实一而已矣。
上之诛下,苟以其义,下之所当受;
不以其义,则亦所当雠。
不许雠之,则为人上者将依势作威,倚法以削,不可制矣。
乱之大者,莫甚于此。
在百姓则许之复雠,在官吏则不许,是法行于百姓而不行于官吏,非圣人用礼法之意矣,焉知《周官》之所言不兼于官吏,《公羊》之所言不兼于百姓乎?
又曰:「律无条,非阙文也,以为不许则伤孝子之心,许则人将倚法专杀,不可禁止」。
夫不许而伤孝子之心,则是许之;
而人将倚法专杀则非。
何者?
雠之合于义,专杀不为乱;
雠之不合于义,专杀有常刑。
不为乱者释之,有常刑者诛之,尚何无禁止之有哉!
由此观之,愈不达于礼法明矣,宜其无所折衷也。
故曰其馀辩论虽详,皆未畅礼法之意。
苟明乎礼法之意,则复雠者可以无罪矣。
复雠论(下) 北宋 · 华镇
唐自贞观以来,复雠者甚众,或杀或贷,罔有定制。
惟柳子厚、韩退之之议,达而近于理。
至柳不设惩禁之科,韩谓《公羊》之说不可施于今者,未能无憾。
若张曲江,徒知孝烈之可贷,而不能陈礼法之义,为政之体,以发明时君,卒使横议见售,无辜被刑,黩滥典章,伤败风教,是为可恨。
夫礼法者,先王之所以禁暴止乱,使人不失其平者也。
礼有所不能制,则待之以法。
故失礼然后入刑,安有礼之所善,法之所诛;
法之所存,礼之所去者哉?
夫人有可杀之罪,而人杀之,《周官》所谓杀之而义者也。
为人子者不问其父之罪,徒以人杀其父,从而杀之,则是不达义,不畏法,桀骜暴横,肆为屠戮之人也。
若是者,岂得谓孝烈而合于礼者哉!
此礼之所去,而法之所诛者也。
若人无可杀之罪而杀之,《周官》所谓仇雠者也,国法不加,罪人幸免,死生存亡之心不得其平,为人子者从而杀之,则是内能致其孝,而外能伸公家之法,使强暴之人不得逞矣。
如是者,其善甚大,不独宜贷其死,又当旌赏,以激风俗。
若曰杀人皆死,而加之以刑,则是恃强以杀无罪者见容,而殉义以杀有罪者偿死,汩陈礼法,黩滥刑诛,孰甚于此哉!
苟殉《周官》之制而责其专杀,则人有伺便投会,势不及告者,自当录大遗细,以善补过,未宜以不告而致之于死也。
明皇知孝子不顾命,杀之可以成其志,而不知议法者当计其罪,而不当用其志;
知赦之为亏律,而不知杀之乃甚亏于律;
知为人子者孰不愿孝,转相雠杀,遂无已时,而不知立法以柅其弊,使复雠而义者既从原贷,雠人之子复雠者死,自不至于转相雠杀,遂无已时矣。
使九龄持此以争之,则礼法之义著,为政之体显,而人主有所发明矣;
徒谓其孝烈可贷,而不言其所以,安能折拘文者之论哉!
子厚驳子昂之议,辨旌诛之分,其言至矣,而未能尽于禁暴止乱之术。
退之探法律之深意,析经旨之微文,其说详矣,而不知官吏所诛不当于罪者,与百姓相残无异。
夫百姓相残,故为过失,得罪不同;
官吏所诛不当罪者,亦有故失之辨。
为官吏者故以公法杀戮无罪,则亦法之所诛矣。
法之所诛者,人子雠之,何罪之有?
《公羊》之说行于今日,不见其悖,此所谓未能无憾者也。
若陈子昂者,曾未识礼法之旨,刑赏之体,妄肆胸臆以乱大义,所谓未可与言者也。
萧曹论 北宋 · 华镇
古之至公者,以天下为己任,视国之存亡,犹其家之隆替;
轸君之休戚,犹其身之安危。
进当事任,不知以为荣;
退之散地,不知以为悴。
顾可以利国家、幸天下,则为之。
名位功实,其在己如在于人,出于人如自其己,不私窃以为利,不苟辞以为廉。
故能楙建丕绩,光辅王室,载休声于无穷。
曹参之事汉,其志有在于此,故代萧何以为国,遵其约束,无所请事,虽众人疑之,天子问之,而所守弥固。
此参致公之义,而贤于汉之庭臣者也。
议者或谓何之法令,非若周公之制作,曲尽其美,不可或改。
参知惠帝之材弗迨高帝,则宜有以辅成之;
知己之贤不及萧何,则宜自引远以避能者,恶得久居其位,持循静默而费日乎?
使汉之功烈不及先王之隆者,参之过也。
愚窃以为未然。
夫益损昔人之制作,必贤于昔人而后能;
智均而术相似者,未足以有为也。
参之贤弗迨于何,固无以异何之术矣。
求其人代参而为之,则必得贤于何者然后可。
当其时果有其人欤?
抑亦未有其人欤?
有其人而参蔽之,参之过矣;
未见可以代己者,而不自引远,乃其所以贤于众人者也,岂得指以为过哉。
何则?
汉承秦、项之后,人厌涂炭而思息肩;
呻吟憔悴之馀,可以抚养而未可以用也。
何之约束虽无伊、周之美,经纶藻饰,明备王道,至于简易宽厚,滋牧生齿,深有宜于时者。
得伊尹、周公之才,因乘而润色之,固可以极制作而致太平;
苟非其人,徒纷更前人之成事,岂惟无补于治,或召祸而速乱矣。
观高帝之语吕后,萧公之对孝惠,与参之闻何死而自度必入相,则当时之士,未有贤于参者,又焉得贤于萧公,而可以上比伊尹、周公者哉?
参于是时自谓不能而辄引远退避,则是忘其君而全其身,殉小廉而委大计,顾视名实,屑屑然有彼己之辨,非公天下者之所存心也。
参与高帝起布衣,成王业,尊为相国,位冠群侯,存亡休戚,天下之重,己之所当任。
顾其身而不思其君,殉小廉而轻委大计,非刘氏之所望于参,非参之所以事刘氏者也。
故奋然以天下为己任,违至尊、屏群议而不疑,参之大节盖出于此。
进退之际,尚恶得而议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