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宗孟父元赠右正议大夫制 北宋 · 邹浩
朕缵隆圣绪,泽沛万方,凡厥幽明,率从褒陟。具官某,居以孝显,仕以才称,久斡邦财,被遇仁祖,爰自周行之内,越升侍从之班。有子而忠,能世其美,式膺贲典,追进文阶。宜不昧于钦承,庶永光于泉壤。
富绍庭除祠部郎官制 北宋 · 邹浩
惟尔先正,相予祖宗,道德勋劳,竦服夷夏,其冢上之木拱矣。故笏可见,犹当异之以比《甘棠》,而况遗范之所在乎。以尔少长义方,习以成性,擢于久仕,总领常平。而乃力自贡其诚心,冀不违于先志,奏封来上,朕用汝嘉。《诗》不云乎:「维其有之,是以似之」。朕亦何爱典祠之清选,而不汝骘焉,以劝夫孝衰于亲者。往其钦哉,尚有褒宠。
王谨等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朕所服御,以见天地宗庙之物,尔能总视制作,克应礼文,各进一官,用旌勤勚。尚思来效,以称恩光。
盛次仲直龙图阁知邓州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南阳遣帅屡矣,而莫安厥居,无以绥靖一方,朕甚念之。以尔性质宽和,词学敏赡,奋繇台省,历试事功。一纪于兹,迄无罪悔,必能识朕所以子育元元之意。进直内阁,宠贲尔行。勉继前人,作民父母。
宗室仲焉赠节度观察留后追封郡公制 北宋 · 邹浩
敕:五属之间,朕所惇叙以为天下先者也,既有以荣其生,必有以哀其终,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具官某,以信厚之质,习义理之文,虽居富贵之中,不愧祖宗之训。奄其沦逝,深用恻伤,惟两使留务之雄,惟五等爵名之竣,未尝虚授,并以为恩。魂而有知,服我休命。
曹晔妹婿刘复特与三班奉职制 北宋 · 邹浩
敕某:朕以曹晔乃贤懿大长公主之子,仁宗皇帝之外孙也,悯其不寿,特推异恩,而晔父诗以尔为请,勉自修饬,毋愧官荣。
宗室世福新妇张氏等叙封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氏等:天宁启节,庆肇宗亲,惟时阃仪,称其夫秩,用疏封于善郡,以表异乎情文。永对休光,益循妇道。
王舜臣等特与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嫌疑之间,今昔所慎,尔父悯既以尔自随矣,又上尔功应赏,岂其心果足以取信于人乎。朕方推至公以待天下,终不以此废尔战多,各进一官,勿忘图报。
医官仇洵等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尔以方药,祗事禁廷,有劳可嘉,用升秩序。愈其精慎,称我恩荣。
吕抍父夏卿赠右光禄大夫制 北宋 · 邹浩
敕:朕绍隆圣绪,泽沛万方,凡厥幽明,率从褒陟。具官某,早以博学,望于先朝,尝预纂于信书,遂典司于诰命。忽其沦逝,多历岁年。俨风节以如存,矧教忠而有后。式膺贲典,越进文阶。永为泉壤之光,服我宠灵之异。
王震特追复朝请郎制 北宋 · 邹浩
敕:朕嗣位以来,霈泽数下,信有罪戾,犹与自新,而况左右侍从,尝为大臣之所释憾者乎。事当昭明,不间存殁。故具官某,被遇先帝,擢司浩穰,偶鞫治之弗阿,罹中伤之深诋,斥居遐外,奄至沦亡。惟孝子力诉其沉冤,惟宪府按见其无过,用还初秩,以阐大公。九原有知,服我新命。
美人钱氏追赠婕妤制 北宋 · 邹浩
敕:朕缵服以来,漏泉之泽,覃及方外,而况宫闱左右,尝为神考之所礼遇者乎。追加贲赠,顾曷可已。具官某氏,蚤以柔顺,应于选求,助成坤载之仪,光映史书之美。奄至大故,久已历年,进联嫔御之崇,庸示恻伤之意。惟兹异数,实视上卿。冥漠有知,聿其钦享。
吕希哲除光禄少卿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寺监之贰,均为盛选,易地而处,厥在故常。尔既致道潜心以世其所当然者矣,视吾酒醴膳羞之事,犹秘书图籍也,则何适而不为忠乎。勉帅官僚,往共厥服。
医官任仲言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元子之庆,天下同之,推恩后家,时乃盛典。迁以及汝,预有光荣。勿替初勤,益图祗事。
李昌本补三班借职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朕惟风化之本,肇于中宫,故推异恩,以贲其父。其家所欲授者,朕则审而从之。尔既入官,勿忘祗饬。
刘忠转皇城使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尔折馘之功,应于赏典,宠迁官秩,遂极使名。尚勉之哉,以称恩遇。
向紃转左朝议大夫除司农卿等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朕惟皇太后功存宗社,与国无穷,奄弃东朝,遽终大事,所以致孝义者,不可得矣。推恩外氏,其敢后乎。尔等乃兹德之诸父,而中台之高选也,率职以事上,检身以齐家。考于公言,咸有令闻,式昭异数,用陟文阶。或冠卿列于司农,或正郎位于司计。往其祗慎,茂对宠休。
王震转翰林书艺局直长充待诏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二帝三王远矣,而节用爱民,畏天纳谏,所以为子孙无穷计者,莫如我祖宗最盛。盖其详不可胜举,而其要具于宝训。朕将斋戒以观,夙夜以思,奉以修身而治天下,庶无愧乎畀付神器之意。故委儒臣是正,而命尔书之。尔亦不为无助,宠进尔秩,以示朕无劳而不录也。
向子章等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朕惟皇太后功德甚大,念无以报称,肆于尔等,悉推异恩,所以隆外家而昭孝思也。尔受训戒于东朝非一日矣,奉以饬厉,虽久不忘,则有以慰在天之灵。可不勉哉!
李扩转官制 北宋 · 邹浩
敕具官某等:朕推恩外氏,以及其姻娅,而宠迁阶秩,尔等与焉。勉思所以报称朕命者,勿使有愧于清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