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杂论三 其十 卫青为大将军 北宋 · 晁补之
天子使使者持大将军印,即军中拜青为大将军。封青子伉为宜春侯,子不疑为阴安侯,子登为发干侯。青固谢曰:「臣幸得待罪行间,赖陛下神灵,军大捷,皆诸校力战之功也。臣青子在襁褓中,未有勤劳,上幸裂地封为三侯,非臣待罪行间所以劝士力战之意也。伉等三人何敢受封」!上曰:「我非忘诸校功也,今固且图之」。又苏建尽亡其军,独以身得亡去,自归青。议郎周霸曰:「自大将军出,未尝斩裨将,今建弃军,可斩,以明将军之威(云云。)」。青曰:「青幸得以肺附待罪行间,不患无威,而霸说我以明威,甚失臣意。且使臣职当斩将,其归天子,天子自裁之,于以风为人臣不敢专权,不亦可乎」?
右《卫青传第二十五》。青无卓荦才能,其起奴隶,临士大夫也,徒以其肺附宠。又班固言其军数有天幸,不破败也。合二幸以得封侯,为大将军,似不足言也。然其所以起微贱,极安荣而不颠,则非徒二幸,亦青知止足,持满畏罪,以能保之也。其曰「伉等三人何敢受封」,是言也,则虽以奴隶加士大夫之上,可矣。至周霸请斩苏建以明威,而青自言以肺附待罪,不患无威,深斥霸论,以谓「甚失臣意」,则非徒可以加士大夫之上,盖堂堂乎有汉大臣之风矣。虽欲不贵且侯而永终誉,亦不可得也。
其十一 封霍去病为冠军侯
霍去病,大将军青姊少儿子也。及卫皇后尊,去病以皇后姊子,再从大将军。大将军受诏与壮士,为票姚校尉,与轻勇骑八百,直弃大将军数百里赴利,斩捕首虏。以二千五百户封去病为冠军侯。
右《霍去病传第二十五》。李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战,竟以不封,引咎自刎。而去病一战即封,遂显名。虽论功成败行赏罚自殊,亦用有当不当然也。李陵孤立,自请击匈奴而无左右彊近之援,武帝则曰「吾发兵多,无骑与汝」,竟以是困。至去病以肺附从军,则独诏大将军与壮士,大将军又为择轻勇骑予之。去病封,陵降北,何怪哉?夫士求有用于时,必量其上之信否。未信而试,不得已而用,且内无助而远求功,乃徒欲以其才力蕲必成,故多败,而中才则率多成功。然则广与陵可谓才矣,而未可谓能自用其才也。
其十二 宁乘说青
王夫人方幸于上,宁乘说青曰:「将军所以功未甚多,身食万户,三子皆为侯者,以皇后故也。今王夫人幸而宗族未富贵,愿将军奉所赐千金为王夫人亲寿」。青以五百金为王夫人亲寿。上闻,问青,青以实对。上乃拜宁乘为东海都尉。
右《霍去病传第二十五》。宁乘所说,秦汉以来游公侯贵人间策士之常谈也。青惧满求安而听焉。青固宜保富贵者,未可以长者之遗风责青也。二者,臣子之自谋得矣,而宁乘拜为东海校尉,何哉?
其十三 董仲舒对策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贤良对策,天子览其对而异焉。
右《董仲舒传第二十六》。传称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然武帝名隆儒,既异仲舒对,至三策之,可谓勤矣。对毕不以居内,而以为诸侯相,何耶?曰不合乎,则如传所载,既用其言矣;用其言,疏其人,然则武帝名隆儒,实好大喜功,与儒者议阔而不好也。抑世皆疑仲舒语,徒以白鱼流火为受命之符,非三代得天下以仁之意。又推说园庙灾,顾下比京房、翼奉辈,至使弟子不知,以为大愚,抑末也,不足以论仲舒。刘向以谓伊、吕无以加之,而子歆意其不可,亦缘当时毁誉。虽然,何必为伊、吕?顾其言深切可施于事者何如。汉承秦大坏,仲舒以谓非有文德以教训于天下,诛名而不察实,为善者未必免,而犯恶者未必刑。是以百官皆饰空言虚词而不顾实,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趋利无耻。又好用惨酷之吏,刑者甚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然也。宜少损周之文致,用夏之忠者。此最深切。非世儒守经不知务,徒语三代,则欲一二守文,不复可否。或名夫治莫盛于周,而周之文致,乃有时乎不可用;乱莫乱于秦,而欲革秦弊,乃独在乎损周政。世务名而不语实者,安能知之!宗三代而实违之者所能及也。顾其言深切可施于事,不以与周反,与夏同,然则何必伊、吕?姑要与治同道而足。如医治病,不问其药、血脉治而人命延存,谓之俞、扁,无不可者。风俗善而世祚久,谓之伊、吕可也。则刘向谓仲舒为王佐才,非过也。
唐旧书杂论一 其一 改葬韦庶人 北宋 · 晁补之
景云元年,韦庶人、悖逆庶人并以礼改葬。
右《睿宗纪第七》。大义灭亲,既与天下共弃之矣;弑父与君,以礼改葬,非也。
其二 追尊则天皇后
三年,追尊则天皇后曰「天后圣帝」。
右《睿宗纪第七》。武氏之恶,非其子嗣立,则为世大戮,无复列于唐宗庙矣。今不贬后称为已幸,而追尊其无名之僭号,以为爱亲,是播其恶于众也。
其三 玄宗赦囚
开元七年秋七月,制以亢阳日久,上亲虑囚徒,多所原免。诸州委州牧、县宰量事处置。
右《玄宗纪第八》。自东汉以来,守令权轻益甚。夫赦囚,上泽也,而玄宗使牧、宰得自「量事处置」,最为近古。开元之治,抑有由矣。
其四 劾贬李廙
至德二载,上议大举收复两京,尽括公私马以助军。给事中李廙署云「无马」,大夫崔光远劾之,贬廙江华太守。
右《肃宗纪第十》。肃宗东还,众才一旅,盗已穴寝庙,人心去就之时也。当时州镇,身为贼守,朝廷或不能讨,而新平、保定二太守,以郡小力不足拒贼,皆及于诛。夫责人臣效死之义,宁计尔力?诛之是也。括马出于势急,非平时横科。廙以近臣,率先违令,虽事轻弃郡,而情不忧国甚之,劾贬轻矣。
其五 楚元据城自守
襄州偏将康楚元逐刺史王政,据城自守。
又:襄州军乱,杀节度使史翙,部将张维瑾据州叛。
右《肃宗纪第十》。将吏逐帅阻兵自此始,前此未有也。时大寇嗣兴,馀党未殄,朝廷置不暇问,譬方搏虎救噬,而豺攘其猪,舍之宜也。然因是以萌藩镇戕主擅相立之患,惜哉!故国多事,奸人必乘隙窥利,觊幸逋诛。李文饶宁舍泽、潞,而诘十五里明光甲之欺。夫行政必先理鼠偷,鼠偷不舍,则磨牙者惧矣。
其六 授梁崇义节度使
襄州右兵马使梁崇义杀大将李昭,据城自固,乃授崇义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
右《代宗纪第十一》。代宗时,国连遭大丧,寇亦未殄。崇义之罪不唯不暇讨,遂因以节度与之,姑息之政始于此。
其七 柳伉请诛程元振
太常博士柳伉上疏,以吐蕃犯京师,罪由程元振,请斩之以谢天下。上甚嘉纳,以元振有保护功,削在身官爵,放归田里。元振衣妇人衣入京城,御史鞫问,以状闻,配流溱州。既行,追念旧恩,于江陵府安置。
右《代宗纪第十一》。肃宗以兴复大功,神器所归,不在宦官辅翊也,犹骄李辅国,用为兵部尚书,令宰臣送上,遂离间两宫,亏损上德。而代宗又甚焉,至加辅国尚父,位三公。而元振尤亲近用事,谮害大臣。方迫于戎寇,播越忧惧,故一贱士足以悟之,而竟牵亵御之爱,优柔不断,以隳大刑。然则唐之患藩镇、宦官,皆代宗启之。此如木方盛,蝎已穴其中,其亡之形,非一日积也。
其八 存怀恩三公王爵
仆固怀恩闻朔方行营节度使仆固玚死,烧营遁入吐蕃。制夺怀恩先任灵州大都督府长史、单于镇北副元帅、朔方节度使,其太保、中书令、大宁郡王如故。
右《代宗纪第十一》。怀恩蒙国大恩,背叛为寇,去节度等号,而存三公王爵,此为贬耶?赦耶?唐之政令,不可得而知也。
其九 敕转运使检察科役
永泰元年敕:「如闻诸州承本道节度、观察使牒,科役百姓,致户口彫弊,此后委转运使察访以闻」。
右《代宗纪第十一》。代宗之时,朝廷方彊,人才犹盛,足以有为。前此,梁崇义杀李昭,据襄州,遂授以节度使。李怀玉逐侯希逸,据淄、青,遂授以知留后事。威令已不行于藩镇,而姑息之患始起矣。乃区区欲以转运使检察其科役,信美而不能行,真儿戏哉!
其十 代宗有重轮芝草赤兔之瑞
丁未,日重轮。是夜,月重轮。癸未,太庙二室芝草生。乾陵令于陵署得赤兔以献。
右《代宗纪第十一》。代宗之时,戎寇方滋,岁屡旱蝗,廑廑焉守成不暇,重轮、芝草、赤兔一岁同至,为何瑞也?故论休符者,證人事而已。
其十一 代宗减税
诏:「边事犹殷,戎车屡驾,军兴取给,皆出邦畿。乃者遵冉有之言,守周公之制,十而税一,务于行古⑴。今则编户流亡,而垦田减税,计量入之数,甚倍征之法(云云。)。京兆府今年合徵税八十二万五千石,宜减放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宜三分放一」。
右《代宗纪第十一》。古者十一而税,过此无横敛也。后世常赋之外,取于民者,不知凡几种。又履亩而税,曰「吾慕古」,是重之也,民亡不亦宜乎!代宗惭而减之,有文景之意。然既知计量入之数,甚倍征之法,而不能改,曰「姑减今年几何」,是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者也,况终不已也耶!
⑴ 前此从第五琦请,十亩税一亩,效古十一。
其十二 姚怀李延俊封王
同华节度使周智光专杀监军。封华州牙将姚怀为感义郡王,李延俊为承化郡王,以斩智光之功也。
右《代宗纪第十一》。异姓封王,本于军兴赏功一切之政。然王爵之轻且滥,莫甚于唐。
其十三 追谥齐王倓兴信公主亡女张氏
追谥故齐王倓为承天皇帝,兴信公主亡女张氏为恭顺皇后。
右《代宗纪第十一》。追尊亲王为皇帝、皇太子,古未闻也,自太宗以来失之。
其十四 回纥使劫掠坊市
正月,回纥使出鸿胪寺,劫掠坊市,吏不能禁止。复以三百骑犯金光门,慰谕之方止。七月,回纥蕃客夺长安令邵说所乘马,人吏不能禁。
右《代宗纪第十一》。代宗尝藉回纥之力以捍吐蕃,所以优礼之无不至。回纥恃功而暴,其使亲于京师犯法,而舍不敢治,不惟无以示远人,后何以复使之哉?若曰执其使,明其所犯,使归,自伏罪于其国,借使不问,而诡词以报我,我亦阳置不问,犹足以为不治夷狄。
其十五 于頔请一月三朝
宰相于頔请依杜佑例一月三朝,从之。
右《宪宗纪第十四》。宪宗初立,纪纲粗振,杜佑尝以老辞位,优诏月三朝,礼也,而于頔乃以例请。贵老尊贤之意,不出于朝廷,而可以自致,不但意轻国家,而不臣之迹彰矣!不加贬责,又从之,主威所以削也。
其十六 降承璀为军器使
吐突承璀复为左军中尉,谏官以承璀建谋讨伐无功,请行朝典。上宥之,降承璀为军器使。
右《宪宗纪第十四》。自神策置中尉,宦官始握禁兵,权已重矣。而宪宗初命承璀为镇州招讨处置等使,时许孟容与谏官固尝极言不可,宪宗不得已,但粗改处置之名,至是无功,人言沓至,又忍而贷之,骄其徒太甚,竟贻萧墙之祸。《易》称「不可如何」者,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