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请令长贰自举属官劄子(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080年11月21日) 北宋 · 曾巩
臣伏以陛下本原《周礼》,参之以有唐《六典》之书,考诸当世之宜,裁以圣虑,更定官制,以幸天下。
臣诚不自揆,欲少助万一。
令无足取者,亦足以致区区爱君之心。
窃观于《书》,其在《尧典》,称尧之德曰:「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则平其贤不肖功罪之分,而章之以爵赏,使百官莫不昭明者,此人主之事也;
其在《说命》曰:「惟说式克钦承,旁招俊乂,列于庶位」。
则承人主之志,广引人材,进诸朝廷者,此宰相之事也;
其在《囧命》,「穆王命伯囧为周太仆正」,其戒之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僻侧媚,其惟吉士」。
则使得自简属僚以共成其任者,此诸司长官之事也。
其上下之体相承如此,所以周天下之务,盖先王之成法也。
故陆贽相唐,陈致理之具,以谓百司之长,至于副贰之官与夫两省供奉之职,请委宰臣叙拟以闻。
其馀台省属僚,请委长官选择,指陈材实,终身保任。
其以举授之由,各载除书之内。
得贤则有进考增秩褒升之赏,失实则有夺俸赎金黜免之罚。
非特搜扬下位而已,亦以阅试大官。
其所取之士,既责行能,亦计资望,此贽之大指也。
贽于经画之材,近世未见其比。
其在相位,所陈先务如此。
质之于古,实应先王之法,施之后世,可以推行,诚古今之通义也。
陛下隆至道,开大明,配天地,立人极,循名定位,以董正治官,千载以来盛德之事也。
创制之始,新命之官,任之以弥纶众职,所系尤重。
其所更革,著于甲令,或差若毫发,四方受其敝;
或误于须臾,累岁不能救。
则于选用之体,尤不可假非其人。
且台省长官,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御史中丞,皆国之重任,陛下所选择而授。
今尚书既领天下之事,郎、员外郎凡二十四司,用吏几百员,其馀属佐,尚不在数中。
若使本司长贰之官,自郎以下,员有未备,皆举二人以闻,以陛下之明,其于群臣材分,无不周知。
取其所举,择用其一,其馀书之于籍,以为内外之官。
选用之备,庶几为官得人,足以上副陛下作则垂宪非常之大志。
且本朝著例,御史中丞、知杂至于省府之长,固得自举其属,而馆阁、监司、牧守之官,亦尝屡诏近位,皆得荐用所知,名臣伟人,往往由此而出。
则推而广之,求于故事,实有已试之效。
其所荐之士,采用其一,其馀书之于籍,以备选择。
犹旧阙御史一员,听举二人,其一不中选者,亦以次甄进,则稽诸累朝,亦故事也。
伏惟陛下本周命太仆慎简乃僚之意,采陆贽台省长官举吏恳恳之论,推本朝已试之法,使先王之迹,自陛下追而践之。
如此,则任众之道隆,进贤之路广。
疏远之士,怀材者皆得汇征;
要近之臣,奖善者皆得自达。
以陛下之临照,谁敢不应之以公;
以陛下之考核,谁敢不赴之以实。
既得其人,授之以位,然后陛下以公听并观,分别淑慝,以执中主要,信行其赏罚。
如此,则允釐百工,庶绩咸熙,可无为而致尧之「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如是而已。
如臣之说为可采者,其推行之法,陆贽所陈,惟陛下察其疏密,详加损益,取进止。
按: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进呈。
请令州县特举士劄子(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080年11月21日) 北宋 · 曾巩
臣闻三代之道,乡里有学。
士之秀者,自乡升诸司徒,自司徒升诸学。
大乐正论其秀者,升诸司马。
司马论其贤者,以告于王。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论定然后官之者,郑康成云「谓使试守」。
任官然后爵之者,盖试守而能任其官,然后命之以位也。
其取士详如此。
然此特于王畿之内论其乡之秀士耳。
故在《周礼》,则称乡老献贤能之书于王也。
至于诸侯贡士,则有一适、再适、三适之赏,黜爵削地之罚。
而其法之详,莫得而考。
此三代之事也。
汉兴,采董生之议,始令郡国举孝廉一人。
其后,又以口为率,口百二十万至不满十万,自一岁至三岁,自六人至一人,察举各有差。
至用丞相公孙弘、太常孔臧议,则又置太常博士弟子员。
郡国县官有好文学、孝悌谨顺、出入无悖者,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
二千石谨察可者,令诣太常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课试,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
其高第可为郎中者,太常籍奏
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
又请以治礼掌故比二百石及百石吏,选择为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
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
其郡国贡士、太常试选之法详矣。
此汉之事也。
今陛下隆至德,昭大道,参天地,本人伦,兴学崇化,以风天下,唐虞用心,何以加此?
然患今之学校非先王教养之法,今之科举非先王选士之制。
圣意卓然,自三代以后,当涂之君,未有能及此者也。
臣以谓三代学校劝教之具,汉氏郡国、太常察举之目,揆今之宜,理可参用
今州郡京师有学,同于三代,而教养选举非先王之法者,岂不以其遗素励之实行,课无用之空文,非陛下隆世教育人材之本意欤?
诚令州县有好文学、厉名节、孝悌谨顺、出入无悖者,所闻令佐升诸州学,州谨察其可者上太学,以州大小为岁及人数之差;
太学一岁,谨察其可者上礼部,礼部谨察其可者籍奏
自州学至礼部,皆取课试,通一艺以上,御试与否,取自圣裁。
今既正三省、诸寺之任,其都事、主事、掌故之属,旧品不卑,宜清其选,更用士人,以应古义。
遂取礼部所选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试守,满再岁或三岁,选择以为州属及县令丞。
即有秀才异等,皆以名闻,不拘此制。
如此者谓之特举。
其课试不用糊名誊录之法,使之通一艺以上者,非独采用汉制而已,《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亦以礼乐射御书数也。
如臣之议为可取者,其教养选用之意,愿降明诏以谕之。
得人失士之效,当信赏罚以厉之。
以陛下之所向,孰敢不虔于奉承?
以陛下之至明,孰敢不公于考择?
行之以渐,循之以久,如是而俗化不美,人材不盛,官守不修,政事不举者,未之闻也。
其旧制科举,以习者既久,难一日废之,请且如故事。
惟贡举疏数,一以特举为准,而入官试守选用之叙,皆出特举之下。
至夫教化已洽、风俗既成之后,则一切罢之。
如圣意以谓可行,其立法弥纶之详,愿诏有司而定议焉,取进止。
按: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进呈。
请西北择将东南益兵劄子(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080年11月21日) 北宋 · 曾巩
臣闻古者兵出于农,故三时耕稼一时阅武。
其于四时蒐田,则又率之从事。
然则农之用力于兵,以少言之,岁当两月。
计其大概,则今之专力之兵一,当古之兼农之兵六。
先王之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万二千五百人,其馀夫以为羡卒。
周有天下,诸侯之国千有八百,以中数率之,通有兵二万五千,为兵四千五百万,而羡卒未在其数。
以今之兵一当其六,今有兵百万,为八、十倍少于古。
以迹言之,其专力、兼农之势固异;
以多少言之,其用人之力,费人之财,今可谓省矣。
古者兵出于农,故干戈、车乘、马牛亦皆取具,而国无预焉;
今兵出于国,故干戈、车乘、马牛亦皆取具,而民无预焉。
此今之兵又于民为便者也。
秦既开阡陌,而亦兵出于民,其干戈屡动,则至于发闾左之戍。
魏汉而下,亦皆以民为兵,其转徙杀戮之祸尝甚矣。
至于后周、隋、唐修列府卫,而兵复近古。
天宝以后,彍骑立,而募兵之法行。
自是之后,纲纪失序,天子之势屈于方镇之兵,方镇之势屈于所部之兵。
至其甚也,将之废置出于兵。
至于五代,而国之废置出于兵。
兵之祸天下,未有甚于此也。
宋兴,拨乱世反之正。
太祖外削藩服,而归之轨道;
内操师旅,而束以法制。
天下之恶子,非䲡之以刑,而自列于行伍;
非驱之以暴,而自就于绳墨。
以镇城邑,以戍疆埸。
非独为朝廷之用,其于天下之良民,得以乐职而安业者,实赖其力。
况又其费少于古,其便多于民,近世以来,制兵之善,未有及此者也。
陛下出众虑之表,起百职之废,其于常武,尤属圣心。
今连营之士,训练精锐;
武库之兵,缮治工巧。
殆古所未有。
臣诚不自揆,计今之事,窃以谓西北之宜当择将率,东南之备当益戍兵,庶几上副陛下威夷狄、守四方、不世出之大志。
何以言之?
昔太祖之世,其捍北狄,则用李汉超于关南、马仁瑀于瀛州、韩令坤于常山、贺惟忠于易州、何继筠于棣州;
其禦太原,则用郭进于西山、李谦溥于隰州、李继勋于昭义;
其备西戎,则用姚内斌于庆州、董遵诲于环州、王彦升于原州、冯继业于灵州。
大抵如内斌、遵诲之兵,率不过五六千人,皆责之以自守其地。
今士之精锐,兵之工巧,无以复加矣,在乎得人,属之统督之寄而已。
故臣以谓西北之宜当择将率,付之一州一路,任之以战守之责,陛下明考核、信赏罚,以驭之而已。
以此制胜,则何求而不得也?
臣又窃以古者百里之地,为千乘之国,有兵三万七千五百人。
今州小者,非特百里而已。
士徒之众,虽不必尽如古制,然今东南之隅,地方万里,有山海江湖险绝之势、溪洞林麓深僻之虞,而此诸路之兵,各不过数千人而已。
其于防逻,常患不足。
万一有追胥讨捕之事,理必乏人。
向者邕州之不守,盖患于救援之不继。
至于廖恩之鼠窃,而能稽诛时月者,盖由追讨之兵不足。
恩已自归,而所遣北兵,犹在道路。
则东南之寡弱,盖可知也。
以陛下之明,纲理天下,无所不备。
其于东南之兵,计今之宜,虽不必如古者千乘之法,然稍增兵屯,使缓急足用,以销奸萌,除患于未然,亦治体之所宜及。
臣故以谓东南之备当益戍兵。
区区忧国之心,惟陛下之所裁择,取进止。
按: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进呈。
议经费劄子(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北宋 · 曾巩
臣闻古者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使有九年之蓄。
而制国用者,必于岁杪,盖量入而为出。
国之所不可俭者,祭祀也,然不过用数之仂,则先王养财之意可知矣。
盖用之有节,则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
汉唐之始,天下之用常屈矣,文帝、太宗能用财有节,故公私有馀,所谓天下虽贫,其富易致也。
用之无节,则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
汉唐之盛时,天下之用常裕矣,武帝、明皇不能节以制度,故公私耗竭,所谓天下虽富,其贫亦易致也。
宋兴,承五代之敝,六圣相继,与民休息,故生齿既庶,而财用有馀。
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户七百三十万,垦田一百七十万顷;
皇祐户一千九十万,垦田二百二十五万顷;
治平户一千二百九十万,垦田四百三十万顷。
天下岁入,皇祐、治平皆一亿万以上,岁费亦一亿万以上。
景德官一万馀员,皇祐二万馀员,治平并幕职、州县官三千三百馀员,总二万四千员。
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
以二者校之,官之众一倍于景德,郊之费亦一倍于景德。
官之数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入官之门多于景德也;
郊之费不同如此,则皇祐、治平用财之端多于景德也。
诚诏有司按寻载籍,而讲求其故,使官之数、入者之多门可考而知,郊之费、用财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后各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
使天下之入,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数、郊之费皆同于景德,二者所省者盖半矣。
则又以类而推之,天下之费,有约于旧而浮于今者,有约于今而浮于旧者。
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
如是而力行,以岁入一亿万以上计之,所省者十之一,则岁有馀财一万万。
驯致不已,至于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馀财三万万。
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有馀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
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
古者言九年之蓄者,计每岁之入存十之三耳,盖约而言之也。
今臣之所陈,亦约而言之。
今其数不能尽同,然要其大致,必不远也。
前世于雕敝之时,犹能易贫而为富。
今吾以全盛之势,用财有节,其所省者一,则吾之一也,其所省者二,则吾之二也。
前世之所难,吾之所易,可不论而知也。
伏惟陛下冲静质约,天性自然。
乘舆器服,尚方所造,未尝用一奇巧。
嫔嫱左右,掖廷之间,位号多阙。
躬履节俭,为天下先。
所以忧悯元元、更张庶事之意,诚至恻怛,格于上下。
其于明法度以养天下之财,又非陛下之所难也。
臣诚不自揆,敢献其区区之愚,惟陛下裁择,取进止。
按:元丰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进呈。
请减五路城堡劄子(1080年) 北宋 · 曾巩
臣尝议今之兵,以谓西北之宜在择将帅,东南之备在益戍兵。
臣之妄意,盖谓西北之兵已多,东南之兵不足也。
待罪三班,修定陕西河东城堡之赏法,因得考于载籍。
盖秦凤、鄜延、泾原、环庆、并代五路,嘉祐之间,城堡一百一十有二,熙宁二百一十有二,元丰二年二百七十有四。
熙宁较于嘉祐为一倍,元丰较于嘉祐为再倍。
而熙河城堡又三十有一。
虽故有之城,始籍在于三班者,或在此数,然以再倍言之,新立之城固多矣。
夫将之于兵,犹弈之于棋。
善弈者置棋虽疏,取数必多,得其要而已。
故敌虽万变,涂虽百出,而形势足以相援,攻守足以相赴,所保者必其地也。
非特如此,所应者又合其变,故用力少而得算多也。
不善弈者,置棋虽密,取数必寡,不得其要而已。
故敌有他变,涂有他出,而形势不得相援,攻守不能相赴,所保者非必其地也。
非特如此,所应者又不能合其变,故用力多而得算少也。
守边之臣,知其要者,所保者必其地,故立城不多,则兵不分,兵不分,则用士少,所应者又能合其变,故用力少而得算多,犹之善弈也。
不得其要者,所保非必其地,故立城必多,立城多,则兵分,兵分则用士众,所应者又不能合其变,故用力多而得算少,犹之不善弈也。
昔张仁愿度河筑三受降城,相去各四百馀里,首尾相应,由是朔方以安,减镇兵数万。
此则能得其要,立城虽疏,所保者必其地也。
仁愿之建三城,皆不为守备,曰:「寇至当并力出战,回顾望城,犹须斩之,何用守备」?
自是突厥遂不敢度山,可谓所应者合其变也。
今五路新立之城,十数岁中,至于再倍,则兵安得不分?
士安得不众?
殆疆埸之吏,谋利害者不得其要也。
以弈棋况之,则立城不必多。
臣言不为无据也。
以他路况之,则北边之备胡,以遵誓约之故,数十年间,不增一城一堡,而不患戍守之不足,则立城不必多,又已事之明验也。
臣以此窃意城多则兵分,故谓西北之兵已多,而殆恐守边之臣未有称其任者也。
今守边之臣,遇陛下之明,常受成算以从事,又不敢不奉法令,幸可备驱策。
然出万全之画,常诿于上,人臣之于职,茍简而已,固非体理之所当然。
况由其所保者未得其要,所应者未合其变,顾使西北之兵独多,而东南不足。
在陛下之时,方欲事无不当其理,官无不称其任,则因其旧而不变,必非圣意之所取也。
夫公选天下之材,而属之以三军之任,以陛下之明,圣虑之绪馀,足以周此。
臣历观世主,知人善任使,未有如宋兴太祖之用将英伟特出者也。
故能拨唐季、五代数百年之乱,使天下大定,四夷轨道,可谓千岁以来不世出之盛美,非常材之君、拘牵常见者之所能及也。
以陛下之聪明睿圣,有非常之大略,同符太祖。
则能任天下之材以定乱,莫如太祖;
能继太祖之志以经武,莫如陛下。
臣诚不自揆,得太祖任将之一二,窃尝见于斯文,敢缮写以献。
万分之一,或有以上当天心,使西北守边之臣,用众少而得算多,不益兵而东南之备足,有助圣虑之纤芥,以终臣前日之议,惟陛下之所裁择。
〔贴黄〕五路城堡,据逐次降下三班院窠名数目如此。
窃恐系旧来城堡,自来属枢密院差遣,后来逐度方降到窠名,系三班院差人,所以逐度数目加多。
若虽是旧来城堡,即五路二百七十馀城,亦是立城太多。
再议经费劄子(1080年) 北宋 · 曾巩
臣尝言:皇祐、治平岁入,皆一亿万以上,而岁费亦略尽之。
景德官一万馀员,皇祐、治平皆三万馀员,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治平皆一千万以上,是二者费皆倍于景德。
使皇祐、治平入官之门多于景德者,可考而知,皇祐、治平郊费之端多于景德者,可考而知,然后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使岁入如皇祐、治平,而禄吏、奉郊之费同于景德,则二者所省盖半矣。
则又以类推而省之,以岁入一亿万计之,所省者十之一,则岁有馀财一万万,所省者十之三,则岁有馀财三万万,以三十年之通计之,当有馀财九亿万,可以为十五年之蓄。
自古国家之富,未有及此也。
陛下谓臣所言,以节用为理财之要,世之言理财者,未有及此也,令付之中书。
臣待罪三班,按国初承旧,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为三班,立都知行首领之。
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别立行首领之。
端拱以后,分东西供奉,又置左右侍禁及承旨借职,皆领于三班
三班之称亦不改。
初,三班吏员止于三百,或不及之。
至天禧之间,乃总四千二百有馀。
至于今,乃总一万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
盖景德员数已十倍于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于景德。
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较之,熙宁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岁或过二百人,或不及之,则是岁岁有增,未见其止也。
臣又略考其入官之由,条于别记以闻,议其可罢者罢之,可损者损之,惟陛下之所择。
臣之所知者,三班也。
吏部东西审官,与天下他费,尚必有近于此者,惟陛下试加考察,以类求之。
盖有约于旧而浮于今者,有约于今而浮于旧者,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其约者必本其所以约之由而从之,如是而力行,使天下岁入亿万,而所省者什三,计三十年之通,当有十五年之蓄。
夫财用天下之本也,使国家富盛如此,则何求而不得?
何为而不成?
以陛下之圣质,而加之励精,以变因循茍简之敝,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诒万世。
故臣敢因官守,以讲求其损益之数,而终前日之说以献,惟陛下财择。
请改官制前预选官习行逐司事务劄子(元丰四年八月八日)(1081年) 北宋 · 曾巩
臣伏以陛下稽古正名,修定官制,今百工庶务,类别以明,其于讲求经画,皆出圣虑,弥纶之体,固已详尽。
然推行之始,去故取新。
窃恐百执事之人,素未谕于其心,习于其耳目,一日之间,或未尽知其任;
群吏万民,听治于上者,或未尽知所趋。
待夫问而后辨,推而后通,则必有烦阻之患、留滞之虞。
若图之于早,定之于素,则一日之间,官号法制,一新于上,而彝伦庶政,叙行于下,内外远近,虽易视改听,而持循安习,无异于常。
此臣所以区区之愚,庶有补于万一也。
今百司庶务,既已类别
若以所分之职、所总之务,因今日之有司,择可属以事者,使之区处,自位叙名分,宪令版图,文移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明钩考,有革有因,有损有益,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受诸此,有当警于官,有当布于众者,自一事已上,本末次第,使更制之前,习勒已定,则命出之日,但在奉行而已。
盖吏部于尚书,为六官之首。
试即而言之,其所总者选事也。
流内铨、三班、东西审官之任,皆当归之。
诚因今日之有司,择可属以事者,使之区处。
自令、仆射、尚书、侍郎、郎、员外郎,以其位之升降,为其任之烦简,使省书审决,某当属郎、员外郎,某当属尚书、侍郎,某当属令、仆射,各以其所属,预为科别。
如此,则新命之官,不烦而知其任矣。
曹局吏员,如三班诸房十有六,诸吏六十有四,其所别之司,所隶之人,不必尽易,惟当合者合之,当析者析之,当损者损之,当益者益之,使诸曹所主,因其旧习。
如此,则新补之吏,不谕而知其守矣。
宪令版图,文移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明钩考,其因革损益之不同,与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受诸此,有当警于官、布于众者,皆前事之期,莫不考定。
如此,则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叙矣。
夫新命之官,不烦而知其任;
新补之吏,不谕而知其守;
新出之政,不戒而知其叙。
则推行之始,去故取新,所以待之者备矣。
其于选事如此,旁至于司封、司勋、考功当隶之者,内服外服、庶工万事当归之者,皆推此以通彼,则吏部之任,不待政出之日问而后辨、推而后通也。
推吏部之事,以通于百工庶职。
如此,则体虽至大,而操之有要;
事虽一变,而处之有素。
一日之间,官号法制,鼎新于上;
而彝伦庶政,叙行于下。
内外远近,虽改视易听,而持循安习,无异于常。
区区之愚,庶有补于万一者在此。
而臣愚浅薄,不知治体,贪于倾尽,而不知其言之妄。
采掇增损,实待圣断,惟陛下之所裁幸。
取进止。
请改官制前预令诸司次比整齐架阁版籍等事劄子(1081年) 北宋 · 曾巩
臣伏以陛下发德音,正官号,法制度数,皆易以新书,太平之原,实在于此。
今论次已定,宣布有期,四方颙颙,跂足而望。
臣窃恐施行之际,新旧代易之初,庶工之间,或吏属因循,或簿书缘绝,其于督察漏略,检防散逸弥纶之体,不可不早有饬戒
欲乞明谕有司,架阁有未备者备之,版籍有未正者正之。
凡宪令图牒、簿书案牍,皆当次比整齐,敛藏识别。
以至于官寺什器,凡物之属公上者,亦皆当钩考,详于簿录
庶于新旧更易之间,得无漏略散逸之敝,非独儆当今典领之懈,且以绝异时追究之烦。
取进止。
请以近更官制如周官六典为书劄子(1081年) 北宋 · 曾巩
臣窃以周制六卿,各率其属,皆有分职,见于《礼》经。
至唐,自三省而下,分命庶官,亦各以其职事,见于《六典》。
今陛下讲求化原,更定官制。
盖作宪垂法,由古以来,其于大体有不可易者,虽唐虞三代未尝易也。
至于缘人情,因世故,斟酌损益,有不可不易者。
故虽唐虞之际极盛之时,凡巡守四方,则皆修五礼,而周人治象之法,亦岁有更革,况于时异事殊,而可以胶于一方之说、泥于一偏之迹哉?
故陛下更制改作,其弥纶大意,则远体《周官》,而近因唐制,此所谓于其大体,有不可易者也。
至于从宜应变,则解纵拘挛,独出圣谋,不牵常算,此谓斟酌损益,有不可不易者也。
夫能审其不可易者而因之,断其不可不易者而更之,惟当而已,然后可谓明制作之体。
惟陛下圣性之卓,故能处之无疑,此非群臣之所能望也。
今更定官制,其所先者,在于使群臣庶位皆明知其职分。
职分既明,然后在事者得各因其名,以效其实。
而考察者欲核其实,则必推其名。
此作法之大要,所谓不可易者也。
今庶尹百工,分位既定,宜有新书如《周官》、《六典》明白之文,使内外上下,晓然究悉,以熙庶绩而康万事。
臣适典明命,亦得各以百执事所分之职,载于训词,以饬戒在列,以称陛下董正治官、循名责实之意。
其书宜以时颁布,以幸天下。
如体重事巨,其不可不易者,文字论次尚有未周,则百司所守,小大之务,亦宜先有条具,委曲章明,施于列位,使人人皆知其任,劝于赴功。
而臣亦得讨论演畅,见于王者之训,以副圣君励精求治、为世作则之心。
取进止。
史馆申请三道劄子(1081年10月28日) 北宋 · 曾巩
臣修定国史,止依司马迁以下编年体式,至于书事随便,今略具条目进呈。
其馀文义曲折,难预为定例者,须候著撰之际,徐更随宜,候书成日,为逐篇述传,系于末卷,以见论次之意。
盖若预为定例,恐于文义须至拘牵,就例或有所妨。
其书事随便,今略具条目如左:
一、群臣拜罢,见于百官表。
一、刑法、食货、五行、天文、灾祥之类,各见于逐志(已上更不于本纪载述之类。)
一、名位虽崇,而事迹无可纪者,更不必传。
善恶有可见者,则附见之。
一、善恶可劝戒,是非后世当考者,书之。
其细故常行,更不备书。
右取进止。
臣修定五朝国史,有合申请事,具下项:
一、自宋兴以来,名臣良士或曾有名位,或素在丘园,其有嘉言善行、历官行事、军国勋劳,或有贡献封章,或有著撰文字,或本家有碑志、行状、纪述之文,或他人为作传记之类,今来所修国史,须合收采载述
恐虑旧书访寻之初,有所未尽,至今岁月已远,耳目所及者少,或至漏略。
欲乞京畿委开封知府及畿县知县,在外委逐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
有子孙者,延致询问,谕以朝廷之意。
欲使名臣良士言行功实传之不朽,为人子孙者亦宜知父祖善状,合要显扬,使得见于国史,以称为人后嗣之义。
各令以其所有事迹或文字,尽因郡府,纳于史局,以备论次。
或文字稍多,其家无力缮写,即官为委官,以官用佣写字人书写校正。
其曾任两府、两制、台谏之家,须逐家一一询访,无令漏略。
各限自指挥到日,一月内取到文字,发送史局,其逐路监司、州府、逐县长吏,各具无漏略文状连申。
一、申中书,向来编集累朝文字,本局不见,得从初名目,及枢密院有编集机要文字,并两处有录得累朝御札手诏副本文字,欲乞令检送本局,以备讨论。
取进止。
臣修定五朝国史,据旧书及更加采摭以备纪录外,窃虑五圣临御之日,德音行事,外廷有所未闻,及自来更有纪述、发明文字藏在宫禁者,欲乞特赐颁示,以凭论次。
所贵祖宗功德,传布方册,得以周尽
右取进止。
请访问高骊世次劄子 北宋 · 曾巩
臣窃考旧史,高句骊自朱蒙得纥升骨城居焉,号曰高句骊,因以高为氏。
历汉至唐高宗时,其王高藏失国内徙。
圣历中,藏子德武得为安东都督,其后稍自为国。
元和之末,尝献乐工,自此不复见于中国。
五代同光、天成之际,高骊王高氏复来贡,而失其名。
长兴三年,乃称权知国事王建,遣使奉贡,因以建为王。
建子武,武子昭,昭子胄,胄弟治,治弟诵,诵弟询,相继立。
盖自朱蒙至藏,可考者一姓九百年,传二十一君而失国,其后复自为国,而名及世次、兴废之本末,与夫王建之所以始,皆不可考。
王氏自建至胄,四王皆传子,自治至询,三王皆传弟。
询自天圣八年来贡,至熙宁三年今王徽来贡,其不见于中国者,盖四十有三年。
今陛下仁圣文武,声教之盛,东渐海外,徽所遣使,方集阙下。
盖高句骊,文字之国也,其使者宜知其国之君长兴坏本末、名及世次。
欲乞诏谕典客之臣,问自德武之东也,其后何以能复其国,何以复失之,尝传几君,其名及世次可数否,王建之所以兴者何由,其兴也自建始欤,抑建之先已有兴者欤。
自天圣至熙宁四十三年之间,而徽复见于中国,其继询而立者欤,岂其中间复自有继询者欤,徽于询为何属。
如其言可论次,足以补旧史之阙,明陛下德及万里,殊方绝域,前世有不能致者,慕义来庭,故能究知四夷之事,非声教之所被者,远不能及此。
取进止。
〔贴黄〕欲乞谕毕仲衍,因话从容访问。
或来使未能尽对,即谕以候归本国,讨寻记录,因向后别使人附来。
高丽世次 北宋 · 曾巩
高句骊,其先出夫馀王,得河伯女,因闭于室,感日而孕,生朱蒙。
及长,夫馀之臣谋杀之,朱蒙走得免,至纥升骨城居焉,号高句骊,因以高为氏。
朱蒙死,子如栗立。
如栗死,子莫来立
驺立
光武建武八年,高句骊遣使朝贡,复其王号(史不著其名。)
莫来裔孙宫立(殇、安之间寇辽东。)
宫死,子遂成立(安帝建光元年也。)
遂成死,子伯固立
伯固死,子伊夷模立。
伊夷模死,子位宫立。
位宫死,元孙乙弗利立(频寇辽东。)
弗利死,子钊立,安立
钊曾孙琏立
琏死,孙云立
云死,子安立(后魏宣武、神龟中。)
安死,子延立。
延死,子成立。
成死,子汤立。
汤死,子元立(隋开皇、大业中,皆伐之。)
元死,弟建武立
建武死,弟之子藏立
藏子德武为安东都督
同光、天成间,高骊国王高氏,累遣使朝贡
高骊国王王建立
建死,子武立。
武死,子昭立
昭死,子胄立
胄死,弟治立
治死,弟诵立
诵死,弟询立。
按:大中祥符七年,天禧元年、五年,天圣八年,来贡。
⑴ 汉武帝元封四年,灭朝鲜,置玄菟郡,以高句骊为县,属之。
⑵ 史失其世次。王莽时,发高句骊兵伐胡,不欲行,遂皆出塞为寇,归咎于驺,严尤诱而斩之,莽乃大悦,更名高句骊王为下句骊侯。
⑶ 《北史》云:「宫死,子伯固立。」
⑷ 史失其世次,而云:以高丽王安为平州牧,晋孝武大元十年也。
⑸ 晋太武时,始遣使者,诣安东奉表。
⑹ 后魏孝文太和五年也。《南史》云:「琏死,子云立。」
⑺ 建武之立,隋末也。唐高祖武德中,拜辽东郡王。
⑻ 建武为盖苏文所杀,更立建武弟之子藏为王,自为莫离支专国,犹唐兵部尚书、中书令之职。贞观十八年遣李绩伐之。十九年,太宗亲征。高宗龙朔元年,遣任雅相以三十六军,水陆分途,观高丽之衅。乾封三年,李绩拔扶馀城。总章元年,李绩拔平壤城,执藏,收其地。盖朱蒙至藏,有国九百年矣。
⑼ 武后圣历二年也。后稍自为国,至元和末,遣使献乐工。
⑽ 唐末,中原多事,其国遂自立君长。同光,后唐庄宗时。天成,明宗时。天德元年至长兴二年,二百六十四年,通上九百年,计一千一百六十四年。
⑾ 明宗长兴三年,权知国事王建遣使朝贡,明宗拜为王。
⑿ 建隆三年、四年,开宝五年,来贡。
⒀ 开宝元年,太平兴国二年、三年、五年、六年,来贡。
⒁ 太平兴国七年九月,遣使来贡。制以治为王。九年,端拱元年,来贡。淳化二年,遣使求印经,诏赐之。四年,又来贡。五年,来乞师,优诏答之。
⒂ 诵初立,遣兵校徐远来候朝廷德音,远久不至。咸平三年,其臣吏部侍郎赵之遴命牙将朱仁绍至登州访之,州将以闻,召见仁绍,回,因赐诵钿函诏。六年,来贡乞师,优诏答之。
论中书录黄画黄舍人不书检劄子(元丰五年七月)(1082年) 北宋 · 曾巩
臣初掌书命,中书吏以录黄画黄并检赴臣签书。
其检,中书舍人称臣书名,而侍郎押字,至录黄画黄,然后侍郎舍人皆称臣书名。
臣曾巡厅,言检草舍人称臣书名,而侍郎押字,恐于理尚有未尽,且录黄画黄并检,一体相须而成,当书之官,未有可以一书一否也。
况录黄画黄,侍郎、舍人皆称臣书名者,事君之体固然也。
其检,舍人不书,欲以为别异执政乎?
则录黄画黄并检,一体相须而成,事君之体,于例当一,一书之间,方其严上,则未有可以复伸下也。
伏寻故事,中书舍人分押尚书六曹,天下众务无不关决,其各执所见,谓之五花判事。
故唐太宗尝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须执论。
比来遂无一言驳论,若惟书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今舍人不押六曹,惟掌书命,而事干书命者,又不书检。
窃寻故事,未有可据而然也。
或谓事干书命者,有除改行遣因依,故舍人不当书检。
然向来书检已连除改因依,况除改因依,参于典故,即无舍人不得预闻之理。
臣详本朝之制,官司佐属,盖有得书检而不得书行移文字者,未有得书行移文字而不得书检者,此又于理可疑。
臣固非欲书检也,顾缘职分,不敢茍止。
伏乞考详理体,断自圣裁,令臣得以遵守。
取进止。
按:元丰五年七月。
请给中书舍人印及合与不合通签中书外省事劄子(1082年) 北宋 · 曾巩
臣检会中书外省,昨准门下省连到详定官制所状内事件,有合申明下项:
一、检会官制所元丰四年十月七日上殿劄子,元拟门下省印、给事中印,奉圣旨,门下省印、尚书省印、门下给事中印、中书舍人之印,尚书列曹,别具考定取旨,馀两省官并省务,并用给舍印。
臣今看详,通进司文字,既隶给事中,合使门下给事中印。
一、给事中厅状勘会,请到门下外省印,未委合于何处收掌。
臣今看详,上件印,合系散骑常侍收掌,如阙,则以次官。
一、给事中厅状,四月二十九日准详定官制所发到状二件,为分拨人吏并院子事,各系申门下外省,今来未审系是何官书判施行。
臣今看详,应申门下外省文字,合系本省散骑常侍以下通签书。
一、状后门下外省批已施行外,五月六日送中书外省施行讫,即却缴送合属去处。
臣今看详,逐项事件,并只是指挥门下外省及给事中厅,其中书外省,虽准批送施行,即未有定制。
中书外省及舍人厅事务明降指挥,兼官制所状内一项,称两省官并省务并用给舍印(〔一〕),又一项称门下外省印,合系散骑常侍收掌,如阙,即以次官。
是则中书舍人及中书外省,各合有印。
今来已有中书外省印,其中书舍人之印,即未给到,未应得官制所状内元定指挥及右省官,除逐厅各有分职外,其外省事务,见今中书舍人与起居舍人通签
若将来常侍以下至正言员足,消与未消,逐一通签
如不通签,即未审合系是何官书判施行。
如合通签,亦乞明降指挥。
右取进止。
〔贴黄〕今后因逐司申明立法,有与别司事体相同者,乞令便据逐司事务立条责免。
更有申请,重烦圣听,兼免逐司事体相同,施行不一。
如允臣所奏,乞立此条,令今后应干修条处并依此。
又舍人、谏官,旧各有印,盖缘本职文字,虑有事干机密,难就别官用印。
故事,中书舍人判省杂务。
《读书记》云:「务」下疑尚有脱文。
议边防给赐士卒只支头子(1081年) 北宋 · 曾巩
臣伏见真宗议封泰山,问三司使丁谓:「随驾兵士,或遇泥雨,支赐鞋钱,动须五七万贯,如何有备」?
谓奏:「随驾之士,披带已重,若有支赐,如何将行?
欲令殿前都指挥使曹璨先问军士,路中或有支赐,置随驾便钱一司,各与头子支,便于兵士住营处,或指定州军,各使骨肉请领。
一则便于兵士请领,二则随驾兵士骨肉在营,得便到特支钱物,甚安人心」。
曹璨寻问诸军,皆曰:「随驾请得何用?
兼难以将行,若如此,皆感圣恩」。
遂定东封之计。
车驾往回,略无阙误。
臣窃以为边防给赐士卒,可推此行之,在公可省辇运,在私可无负致营护之劳,而士卒之家,又速得钱物济用
伏乞详酌,如有可采,出自圣意施行。
取进止。
申明保甲巡警盗贼劄子(不曾上)(1080年) 北宋 · 曾巩
臣伏以《周礼》以五家为比,使之相保,推之至于五州为乡,因其民以用之于田役追胥之事。
管仲于齐,亦以五家为轨,推之至于五乡为军,以有三军之制。
盖生民之业,资于衣食则为农,资于备禦则为兵,其所恃之理然也。
后世言兵者,以谓九夫为井,此八阵之法所由出也;
五家为轨,此师旅之法所由出也。
以臣考之,所以然者,非三军之政取法于乡田,盖古者生民之业,兵农非异务也。
自经界既废,而兵农始殊。
秦汉之际,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狱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亦比闾族党、卒伍追胥之遗事也。
今保甲之制,自五家为保,推之至于有大小保长,有都副保正,职承文书,督盗贼,与比闾有长,乡亭有啬夫、游徼,非异意也。
臣昨守亳州,亳为多盗重法之地,臣推行保甲之法,以禁盗贼,幸不至谬戾。
诚不自揆,欲于保甲巡检尉县之法,所以防虑盗贼者,有所推广,以称朝廷立法之意。
具下项:
一、诸处自来盗贼,并是外来浮浪行止不明之人,或是本处素来无赖之人。
保甲之法,使五家为保,盖欲察举非违之事。
一保五家,若有一家藏匿外来浮浪行止不明之人,或一家有素来无赖之人,即四家无由不知,而法禁之中,不责其颜情盖芘,则人于乡里,谁肯告言?
若为设禁防,使不告官者,因事发露,则有相坐之刑,人情自爱,谁肯苟容?
此乃本立保伍、察非违之意也。
察举者,藏匿恶人之家,所以为人除患,固非开告讦之路,伤邻里之义也。
若藏匿之家,自不能掩,则恶人何所容入,盗贼不禁而自熄,理之所可必也。
欲乞指挥:外来浮浪行止不明之人,保内不得舍止;
本处素来无赖之人,保内须以姓名申官,官为籍记。
系籍之人,凡有出入,并须告知本保。
若保内舍止外来浮浪行止不明之人,犯人严断,同保不纠,科不言上之罪;
保内有本处素来无赖之人,同保不以姓名申官,及系籍之人,出入不告本保,本保不纠,亦并科不言上之罪,犯人严断。
所贵有所关防,可以暗消盗贼。
况自来州县,亦往往有禁绝舍止浮浪及籍记恶人之处,可以断得盗贼,别无扰烦
兼保甲条,诸保内有外来人,如行止显有不明,即收领送官。
则是法意盖已及此,今来所乞,只是申明,更欲详备,伏乞裁酌施行。
一、伏见熙宁六年保甲条法,保内如遇有贼盗,画时告报,大保长已下,同保人户,即时前去救应追捕,如入别保,即递相击鼓,应接袭逐。
元丰二年,详定上条节文,诸保内贼盗,画时集本保追捕,如入别保,递相告报袭逐,旧有铺屋及鼓处,依旧仍轮保丁守宿,未有处,愿置者听。
臣窃以谓元条及详定互有详略,若合而用之,则弥纶之意无所不备。
今欲乞指挥:诸保内贼盗,画时集本保追捕,如入别保,即递相击鼓,报应袭逐,并置铺屋及鼓,仍轮保丁巡宿。
如此,则保伍之内,既不得容止恶人,巡宿之法又备,如有贼发,则合力追捕,措置无所不尽。
于本置保甲之意,委曲备具,亦古者井田守望相助,后世置乡亭徼循盗贼之遗法也。
一、伏见熙宁敕节文,诸巡检常于地分内巡警廨宇,所在州给与印历,逐季点检。
臣欲乞相度指挥重法地分,巡检县尉常于地分内巡警,每旬具所到地分申州,仍给与行程印历,每季本州将旬申与印历委官点磨,违者取勘施行。
州不督察,监司按劾以闻。
如此,则制置捕盗之官,事体均一,理在必行,不容茍简之人得以废法,使捕盗之官分巡不止,保甲候望,辅相承接,盗贼所向,辄遇讥察,窃发之谋,必自衰熄,或有伺间不逞之人,亦易败获。
右取进止。
存恤外国人请著为令劄子(不曾上)(1079年) 北宋 · 曾巩
臣昨任明州日,有高丽国界托罗国人崔举等,因风失船,飘流至泉州界,得捕鱼船援救全度。
从此随捕鱼船同力采捕,得食自给。
后于泉州自陈,愿来明州,候有便船,却归本国。
泉州给与沿路口券,差人押来。
臣寻为置酒食犒设,送在僧寺安泊,逐日给与食物,仍五日一次,别设酒食,具状奏闻。
臣奏未到之闻,先据泉州奏到,奉圣旨,令于系官屋舍安泊,常切照管,则臣存恤举等,颇合朝廷之意。
自后更与各置衣装,同天节日,亦令冠带,得预宴设。
窃以海外蛮夷,遭罹祸乱,漂溺流转,远失乡土,得自托于中国。
中国礼义所出,宜厚加抚存,令不失所。
泉州初但给与口券,差人徒步押来,恐于朝廷矜恤之恩有所未称。
检皇祐一路编敕,亦只有给与口食指挥。
今来圣旨,令于系官屋舍安泊,常切照管,事理不同。
缘今来所降圣旨,未有著令。
欲乞今后高丽等国人船,因风势不便,或有飘失到沿海诸州县,并令置酒食犒设,送系官屋舍安泊,逐日给与食物,仍数日一次别设酒食。
阙衣服者,官为置造。
道路随水陆给借鞍马舟船。
具析奏闻。
其欲归本国者,取禀朝旨,所贵远人得知朝廷仁恩待遇之意。
取进止。
请减军士营教劄子(1081年) 北宋 · 曾巩
臣伏见诸军教阅之法,并只合早教一次。
旧例有晚教者,即更晚教。
向来教阅之法,初行之时,诸军欲要训练早得精熟,是以早晚教外,诸营更有营教。
今来训练日久,各以精熟,甚有踏硬出格之人。
诸军事艺,见今分作三等。
欲乞相度其事艺,在第三等者,与免营教一日;
在第二等者,与免营教二日;
在第一等,与免营教三日。
所贵人情悦慕升进,得事艺者多。
乞赐详酌指挥。
取进止。
代曾侍中辞转官劄子(1068年) 北宋 · 曾巩
臣蒙恩转官,已曾面陈,及具劄子辞免,恳诚虽切,志愿未谐,夙夜省循,不遑宁处。
是用再干旒扆,伏望必赐允从。
臣以谫才,当陛下即政之初,励精思治,与在庙堂,首当大任。
所宜佐陛下循守法度,重惜名器,使恩无误施,官不虚授,四方观听,知朝廷庆赏得宜,则众情必皆劝慕
欲正其本,当始于臣。
今若首玷宠荣,不知固避,使朝野窃议,上亏政理,则是欲清其流而先浊其源,致弊之由,乃自臣始,岂陛下所以属任微臣之意,愚情所以图报万一之心?
况祖宗以来,进官之法,或以岁月,或以功勤,今于斯二者,实无其一。
又于执政之内,不为以事当迁,欲贪厚恩,何义而可?
伏望特回圣慈,俯怜悃愊,速赐德音,遂其所乞。
至于国公户邑,则臣更不敢辞。
谨具劄子奏陈,无任赤心恳激之至。
取进止。
代曾侍中乞退劄子(1068年1月) 北宋 · 曾巩
臣近三上表,及再进劄子,以阴阳不调,雨雪愆候,乞欲免黜,蒙面谕不允,仍降批答,令断来章。
臣仰惟宠遇之厚,恩旨之严,固欲强颜趣于顺命。
然信宿以来,旱气转甚,臣夙夜震惕,职思其忧,所以不避冒烦,至于五六,敢祈仁圣必赐矜从,此臣区区之愚,义不得止者也。
盖宰相职调阴阳,灾异即当罢免,行之已久,故事甚明。
今亢阳为沴,经涉冬春。
陇亩之间,焦枯日甚;
闾巷之内,疾疠将兴。
天戒丁宁,咎自臣始。
陛下侧身思变,发于恳诚,忘己忧人,见于颜色,以至询访周于列位,请祷遍于群神。
圣心焦劳,中外嗟仰,岂臣之分,尚得晏然?
虽陛下大恩,欲终覆护,而四方观听,责当谓何?
且臣少壮之时,尚虞不职,今齿发已暮,理当乞身,欲贪宠私,何义而可?
伏望察臣素守,体臣至诚,早回圣慈,许从罢黜。
矧今旧德之老,新进之贤,求于朝廷,所在森列,取以代臣,必致休徵。
使臣得避贤者路,退守丘园,岂惟上厌天心,下塞人望,亦所以全陛下始终之恩,成老臣去就之义。
况应天感人,惟在诚实,臣既知当退,岂敢矫诬?
所望睿明,审加详择,臣无任血诚迫切之至。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