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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政要策下 其十四 俸禄(1049年) 北宋 · 曾巩
太祖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高吏之行以便民,于是定俸户之制,修益俸之令。
太祖犹以为烦民也,于是出库财以赋吏禄。
诏书屡出,欲吏之有馀而无内顾之忧,然后于义德备焉。
盖其任人之知所先后如此。
其十五 南蛮(1049年)
南蛮于四夷,为类最微,然动辄一方受其患。
至覆军杀将,与夫转饷烦敝之久也,则他盗亦缘而有,大中、咸通之间,安南之变是也。
故为政者不得不戒焉。
宋兴,尝设广捷之兵,习摽牌之器,其后又益澄海之师,皆以备蛮之为疆埸害也。
盖及其辄动,而我之所以威附之术可得而谈者,有用兵深入,伐而克之,兴国之初,翟守素之平梅峒是也;
有兵已克破,赦而受之,咸平之间,曹克明之收抚水是也;
有计能屈之,纳以恩信,章圣之世,谢德权之靖宜州是也。
盖兵不足以克,则赦不能以来;
计不足以屈,则信不能以收。
此古今之通理,而智谋者之所易睹也。
今溪洞往往为东南之忧,而议者不谋威略,一欲怀之以利,是见其一,未见其二也。
其十六 契丹(1049年)
契丹既胜晋,历汉、周,为中国之患。
宋兴,太祖明经纶之体,专择用将帅,以折冲一方之难。
自山西关南,所属任皆天下之材,委任专而听断明,豪杰之士,得尽其智力以赴功,故养士少而形势强。
当此之时,疆境泰然,无北顾之忧。
间有窥塞之谋,虏骑六万,太祖命田钦祚以三千人破之,当世以为谚。
虏既屈服,于是叩关请吏,修书币之使。
天子见群臣谦让,不自以为德也。
其后向之宿将稍死,而天子伐晋,晋虏连兵,既破虏而平晋,遂用事于燕,不克而还。
自此,虏复为中国之患。
雍熙中,曹彬以十万之众,不能举燕而退,有祁沟之败。
既而杨业败于陈家谷,刘廷让于君子馆又败。
士多失亡乘塞,疮痍之兵,至不满万。
赵魏大震,虏遂深入,陷郡县,杀官吏,执士民,将吏依壁自固,虏辄掠坰野,收子女之俘,掊金帛之积而去,自邺而北,千里萧然。
天子下哀痛之诏,而边吏屡请益兵,始科河内之民以戍边。
不足,则又科河南之民。
犹不足,则取役兵为振武之军以自助。
然犹不能以为足也。
咸平之间,命傅潜为大将。
虏既入塞,塞上皆飞檄请救。
潜按兵不出,将卒人人欲战,不许。
天子屡使人督战,又为益发兵使进,而潜终不敢出。
虏乘其隙也,连破州邑,遂越魏犯澶,百姓骚然,天子为戎衣济河,而虏之谋臣射死,兵遂解去。
杨延钊以为乘其敝痛杀,幽冀可收,天子抑其言,而讲和之策遂定焉。
自此边境去矢石之忧,天下无事,百姓和乐,至今馀四十年,先帝之功德博矣。
其十七 折中仓(1049年)
折中之法,听商人入粟,而趋江淮受茶盐之给,公私便之。
或以为敝滥,既废,而岁失百万之入。
端拱初复置,以岁旱而止。
淳化中遂复之。
其十八 榷易(1049年)
宋兴,既收南越之地,而交阯奉贡职,海外之国亦通关市,犀象珠玑百货之产,皆入于中国。
府库既充,有司遂言宜出于民,始置榷易之场,岁收其直数十万贯,自此有加焉。
其十九 左藏(1049年)
兴国初,左藏之财既充斥,始分为三,钱与金帛皆别藏,典守者亦各异焉。
其二十 贼盗(1049年)
宋兴,既歛兵于内,盗贼辄发,而州郡无武备,急则吏走匿自存,天子常薄吏罪,而言事者以为适然。
故盗起辄转劫数百千里,非天子自出兵,往往不能格,愚固异焉。
及览近世之迹,若宋珰守益州,张雍守梓州,秦传序守开州,何邴守象州,皆以区区一城抗贼之锋,不为不义屈,于是知天子待吏尽恕道矣。
而吏之走匿自存者,何其不自力也?
其二十一 漕运(1049年)
宋兴,承周制,置集津之运,转关中之粟,以给大梁。
故用侯赟典其任,而三十年间,县官之用无不足。
及收东南之地,兴国初,始漕江淮粟四五百万石至汴。
至道间,杨允恭漕六百万石,自此岁增广焉。
其二十二 文馆(1049年)
三馆之设,盛于开元之世,而衰于唐室之坏。
五代高武力,虽存西馆之署,而法度卑矣。
宋兴,太祖急于经营,收天下之地,其于文儒之事稍集,然未能备也。
太宗始度升龙之右,设署于禁中,收旧府图籍与吴蜀之书,分六库以藏之。
又重亡书之购,而闾巷山林之藏,稍稍益出,天下图书始复聚,而缙绅之学彬彬矣。
悉择当世聪明魁垒之材,处之其中,食于太官,谓之学士。
其义非独使之寻文字、窥笔墨也,盖将以观天下之材,而备大臣之选。
此天子所以发德音、留圣意也。
其二十三 屯田(1049年)
自汉昭始田张掖,赵充国耕金城。
曹操以区区之魏,力农许下。
晋用邓艾田寿春,羊祜田襄阳,杜预田荆州,荀羡田东阳。
隋耕朔方之地,而唐起屯振武。
皆内益蓄积,外有守禦之利,故能服夷狄,兼邻国,或定南面之业焉。
宋兴,当雍熙之间,强胡屡为边害
天子念守兵岁广,而赵魏失宁,废耕桑之务,于是方田之法自此始。
是后开易水,疏鸡距,修鲍河之利,边屯以次立矣。
然中国一统,内缉百万之师,议者以为岂晏然不知兵农兼务哉?
天子乃遣议臣东出宿、亳,至寿春,西出许、颍,转陈、蔡之间,至襄、邓,得田可治者二十二万顷,欲修耕屯之业,度其功用矣。
天子尤意向之,而任事者破坏其计,故功不立。
其二十四 水利(1049年)
自史起溉邺田,郑国凿泾水,李冰以区区之蜀,修二江之利。
汉兴,文翁穿煎溲,郑当时引渭,庄熊引洛,儿宽奏凿六辅渠,而白公注泾渭,邵信臣广钳卢之浸。
自是后,王景理芍陂,马臻筑鉴湖。
至晋,杜预疏荆兖之水,张闿理曲阿之塘,宋人引渒,魏人引河。
唐疏雷陂,筑句城,除堰遏之害,皆代天施,长地力,衣食元元,而足公家之费。
故三代沟浍之法替,而赴时务功,此不可不重也。
圣宋当雍熙之间。
其二十五 黄河(1049年)
河自西出而南,又东折,然后北注于海。
当禹之行水,功之所施者最多,自大伾而北,既酾为二,至大陆又播为九,然后为逆河,以与海属,非屡散裂而顺导之,莫能为功。
盖其难如此,故历三代千有馀年,无河患者,以禹故迹未尝变也。
至周定王之时,禹迹遂改,故河之为败自此始。
自是之后,言治河者尤众。
有欲索故迹而穿之,许商、解光之说是也。
有欲出之胡中,齐人延年之说是也。
有以为天事可勿理者,田鼢、谷永之说是也。
有以为宜空水冲以纵其决,穿漕渠以通其势者,关并、贾让之说是也。
有以为宜弛灌溉之防,使水得自行者,张戎之说是也。
有以为宜徙之宽平者,王横之说是也。
有以为宜计为堤防,又以为堤防非古义者,王延世、平当之说是也。
凡此数者,各乖异。
总之,堤防之起自战国,西汉以来,筑作者辄复败,故务壅塞居水者,最闇于用,而复二渠,则水之害去,绝屯氏之河,则害作,故言河宜散裂、仿于禹迹是当。
盛宋之隆,河数为败。
兴国之间,房村之决为甚。
当此之时,劳十万之众,然后复理。
天子为赋诗比《瓠子之歌》,属者虽有商胡之忧,非曩时比也,然天子大臣讲求利害之理勤矣。
愚既以为堤防壅塞闇于用,仿禹之迹为可,然水之为迹,难明久矣,非深考博通,心知其详,固难以臆见决策举事也。
宜博求能疏川浚河者,与之虑定,然后施功,则可以下安元元,上追禹绩矣。
其二十六 边防(1049年)
周世宗之时,筑李晏口,立县十二,又筑束鹿,增鼓城,葺祁州。
遂自浮阳至乾宁之塞,补坏防,开游口三十有六,瀛、莫以通,作治之功自韩通。
宋兴,葺镇州西山保障,自王全斌。
而筑保州、威虏、静戎、平塞、长城寨,自刘遇。
太宗既平晋,隳旧州,迁之榆次,又迁三交,夺故军之险而守之,得胡人咽喉之地,自潘美。
其二十七 平籴(1049年)
使岁穰谷不贱出,岁凶民不病食,故平籴之令自此始。
李悝修之,魏以富强。
汉兴,耿寿昌开常平之法,以至晋、齐不能废。
后魏定和籴之制,北齐筑富人之仓,隋人置监,唐人置东西市之籴,虽号名殊,其为法一也。
当盛宋建隆之间,始因河内之稔,修边籴之事。
至淳化,而天下之籴复大备。
其二十八 义仓(1049年)
使岁穰输其馀,岁凶受而食之,故义仓之法自此始。
长孙平修之,隋以富足。
唐用戴胄之言,而复定著令。
高宗又开杂用之禁。
神龙之后,纲理疏阔,而义仓遂废殆尽。
至开元,自王公以下,至于商人,皆有入,故义仓之实至六千万以上。
自是后而衰。
宋兴,乾德之初,天子哀岁不登,而仓吏不以时出与民,于是著发粟之制,使不待诏令。
其后,又病吏之烦扰,而民罹输转之困,又罢之。
至今上而旧制复行。
其二十九 (1049年)
唐贞元初,赵赞兴茶税,而张滂继之,什取其一,以助军费。
长庆初,王播又增其数。
大中中,裴休立十二条之利。
宋兴,茶盐之法屡有变易,而茶法几至大坏。
景德中,尝乘边备之急,而仓卒变法,高塞下入粟之虚直,易江淮茗荈之实,其厚利悉归于商人矣。
是时,议臣请以见缗入中。
而天圣初,又设三说之法。
入见缗金帛,则官虽为便,而商者不通。
用三说,则官有七倍之损,而香象之货,居积停滞,公私皆失其利焉。
景祐、康定之间,又增以盐利,为四说。
虽公家亏于半,而贾贩者复壅。
至皇祐中,又用见缗之法。
虽壅滞稍去,然调视小失,固未免于乖迂也。
国体辨 北宋 · 曾巩
或曰:「事之弊,作而更之欤?
安而弗顾欤」?
曰:作而更之也。
「人之不善,按而诛之欤?
安而弗顾欤」?
曰:按而诛之也。
「然而作而更弊,世以为纷纷也;
按而诛不善,世以为刻讦也。
何谓欤」?
曰:有以也。
事之体有小大,罪之情有深浅。
彼以系者大而罪也深,任忠义者之视之也,则皦然反之,蹇然辨之,作而更之,按而诛之,恐未果也。
何则?
为国家天下之计然也。
人见忠义者之然也,不识其心而希之也,曰:「事皆然也,我顾不能然欤」?
当其坐于府,立于庭,而议之以四方。
使彼其系者小而罪也浅,而皦然反之,蹇然辨之,作而更之,按而诛之。
恐不果也,甚者构而侈之也。
为国家天下之计乎?
则未然也。
于是欢然厌其纷纷也,病其刻讦也。
岂惟厌且病欤?
当世诚有任忠义者为其所当然,则上必思彼纷纷者之所行,刻讦之所存,而皆让焉。
诚有任忠义者为其所当然,则不之见信;
幸而信,则奸与庸者,得扳厌且病之事而间之矣。
嗟夫!
事有似之而不然者,此是非之所以乱,虚实之所以昧,不可恶也欤!
恶则如何?
亦察焉。
其请而更者,利害也,大系于国家天下也,循之有理也,则固忠义者之事;
其请而诛者,奸佞也,大系于国家天下也,循之有理也,则固忠义之事也。
反是也,则末矣。
「然则弊之细也,恶之浅也,安而弗顾欤」?
曰:考其弊而更之,得其大者焉;
审其罪而诛之,当其深者焉。
则细且浅者熄焉。
睹细者浅者之可忧,抑其不熄,则徐徐而治可也,岂安而弗顾也欤?
或曰:「彼虽纷纷也,刻讦也,然其于事也,情欤」?
曰:或情不情焉杂也,然则凡彼之所美也,有让而不情,情而不以其地,则罪始让者欤?
否则彼之纷纷也,刻讦也,或情不情时也,罪忠义亦可欤!
邪正辨 北宋 · 曾巩
正者一,邪者十,乌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欤?
曰:考其实焉尔。
言者曰:「某正人也」。
必考焉,其言与行果正也,犹曰无乃其迹然欤?
必也本其情,情果正也,斯正人也。
曰:「某邪人也」。
必考焉,其言与行果邪也,亦曰无乃其迹然欤?
必也本其情,情果邪也,斯邪人也。
必本其情者为之,迹亦可以必信也。
迹之未可以信者,有无之,有似之,有构之者也。
以正人焉,俟之勿疑之也,有间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
以邪人焉,处之勿迩之也,有助之必辨焉,不阴受之也。
审邪正之术循是也,不失矣。
抑未尽于是也。
孰谓未尽?
任与责之之谓也。
正者曰:「天下未治也」。
以天下之事考之,见未治焉,安得不任之以救其未治也?
邪者曰:「已治矣」。
则思曰:我之天下未治也。
正者曰:「用是策可以治」。
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见可以治焉,安得不用其策邪?
邪者曰:「彼策也,不可用」。
则思曰:我考之可用也,必也待其终而质其效。
不戾于其始也有赏,戾则有咎。
未至于其终而质其效,赏与咎无所委焉。
不苟然而易也,任与责之之术如是也。
故正者得尽其道,邪者不得其间于冥冥之间,于计也素定,于信用也不轻以蔽,于号令也一,于赏罚也明,于治也几矣。
考之其实尔,此之谓也。
不知正者之为正,邪者之为邪,岂异焉?
不此之尚而已。
言者曰:「某正人也,某邪人也」。
因亦曰「某正人也,某邪人也」,于其言与行则未之考也。
茍考焉,则亦其迹而已矣,或无之,或似与构之者也,于其情则未之考也。
以正人俟之,或疑焉,有间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
以邪人处之,或迩焉,有助之者则阴受之,不之辨也。
正者曰:「天下未治也」。
邪者曰:「已治也」。
邪者胜正者十常八九。
以天下之事考之耶?
则未尝也。
任正者之策,邪者曰「可置」,则必置之。
以先王之道、人之情考之,待其终而质其效,正者赏与咎耶?
则未尝也,其于是非用舍茍焉而已也。
夫然,故正者不得尽其道,邪者得间之于冥冥之间,于计无必定也,于信用轻以蔽也,于号令也二,于赏罚也不明,于治也疏矣。
正与邪两尊焉,一日而有败,乌有职其责者欤?
或曰:「大贤大佞之不可以考其实也」。
曰:子之言不可以考其实者,不以大贤之为贤,大佞之为佞,或无其迹欤?
吾固言之也,无其迹则孰由而知之欤?
必也本其情之谓也。
本其情,是亦考其实矣,岂不可欤?
知不循其迹,又不本其情,而欲知其贤与佞,顾非不可欤?
然则子之言者,恶其迹之难知也。
吾云尔者,以其情而知之也,其意易者鲜矣。
问尧 北宋 · 曾巩
或曰:「尧之圣不逮舜,尧不能用九官、诛四罪,而舜能焉」。
曰:「舜之所以圣,由尧之圣。
舜之用与诛,宜也」。
曰:「然则尧之时,独不可用与诛乎」?
曰:「将以遗舜也」。
「其以遗舜奈何」?
「尧信舜之圣久矣,将举而禅焉,且以信于众,因四岳之举,遂试之,其试由是夫起。
圣人不苟以名服天下,必信其德于众。
德莫大于用贤诛恶,于是遂授以位焉,而天下率信。
用与诛,盖假之舜云耳」。
曰:「然则尧之圣,将蔽贤纵恶乎」?
曰:「否。
用与诛至于舜之时可也,故尧迟之云尔,以成乎舜也,则其德在尧者多矣」。
曰:「然则尧其私于舜乎」?
「非私舜也,私其所以为天下也」。
曰:「《左氏传》所谓不能者,何也」?
曰:「吾所论圣人之说,彼左氏何与焉」!
论习 北宋 · 曾巩
治乱之本在君之好恶,好恶在所习。
少习也正,其长也必贤;
少习也不正,其长难与共为治矣。
不幸而然,则将磨之。
孰能磨之?
择人焉。
朝夕相与俱,出入言动相缀接焉,是则可磨之也。
主然而是者助之,主然而违者替之,不释则极论之。
勉焉。
除其蔽欲而接之以道,不见邪者而变焉,其志素定矣,然后可与共为治。
其为大体,不亦艰且勤与?
然于习之也,有渐矣,古之所以为治者,岂异焉?
此众官不有任也,岂必人之不材也?
朝夕未尝相与居也,出入言动未尝相缀接也,是焉而不能助,违焉而不能替,不释而莫之极论也。
其蔽欲日益固,其为道日益拙,所见寺人女妇邪者也。
其志素定矣未也?
其可共为治乎?
其为大体,不亦怠且忽欤?
噫!
宰相虽尊也,然其见也有间矣。
置斯职也,不慎欤!
使职此者不尽也,而寺人女妇得其心,其谁曰可也?
噫!
左右侍从之官,其非所谓常伯、侍郎、给事、谏议、司谏、正言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