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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后议(1065年) 北宋 · 曾巩
《礼》,大宗无子,则族人以支子为之后。
为之后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期。
《礼》之所以如此者,何也?
以谓人之所知者近,则知亲爱其父母而已;
所知者远,则知有严父之义。
知有严父之义,则知尊祖;
知尊祖,则知大宗者上以继祖,下以收族,不可以绝,故有以支子为之后者。
为之后者,以受重于斯人,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
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者之重也。
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
夫所谓收族者,《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
是特诸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
况如《礼》所称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为天地、宗庙、百神祭祀之主,族人万世之所依归,而可以不明其至尊至重哉!
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继立而崇其本亲,加以号位,立庙奉祀者,皆见非于古今。
诚由所知者近,不能割弃私爱,节之以礼,故失所以奉承正统、尊无二上之意也。
若于所后者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亲之服,而退于己亲,号位不敢以非礼有加也,庙祀不敢以非礼有奉也,则为至恩大义,固已备矣。
而或谓又当易其父母之名,从所后者为属,是未知考于《礼》也。
《礼》,「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为所后者而非为己也。
为其父母期,为其昆弟大功,为其姊妹适人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为己而非为所后者也。
使于其父母,服则为己,名则为所后者,则是名与实相违,服与恩相戾矣。
圣人制礼,不如是之舛也。
且自古为人后者,不必皆亲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皆可为之,则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有以缌麻、袒免、无服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
若当从所后者为属,则亦当从所后者为服。
从所后者为服,则于其父母,有宜为大功、为小功、为缌麻、为袒免、为无服者矣。
而圣人制礼,皆为其父母期,使足以明所后者重而已,非遂以谓当变其亲也。
亲非变则名固不得而易矣。
戴德、王肃《丧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一等,服齐衰期,其服之节、居倚庐、言语、饮食,与父在为母同,其异者不祥、不禫。
虽除服,心丧三年。
故至于今,著于服令,未之有改也。
岂有制服之重如此,而其名遂可以绝乎!
又崔凯《丧服驳》曰:「本亲有自然之恩,降一等」。
则足以明所后者为重,无缘乃绝之矣。
夫未尝以谓可以绝其亲,而辄谓可以绝其名,是亦惑矣。
且支子所以后大宗者,为推其严父之心以尊祖也。
顾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岂本其恩之所由生,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
又《礼》「适子不可为人后」者,以其传重也,「支子可以为人后」者,以非传重也。
使传重者后己宗,非传重者后大宗,其意可谓即乎人心而使之两义俱安也。
今若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
夫人道之于大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
人子之于父母,亦至尊至重,不可以绝,亲亲也。
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未有可废其一者。
故为人后者,为之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之矣;
为之绝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
或以谓欲绝其名者,盖恶其为二,而欲使之为一,所以使为人后者之道尽也。
夫迹其实,则有谓之所后,有谓之所生;
制其服,则有为己而非为所后者,有为所后而非为己者。
皆知不可以恶其为二,而强使之为一也。
至于名者,盖生于实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恶其为二而欲强使之为一,是亦过矣。
藉使其名可以强使之为一,而迹其实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终不可以易,则恶在乎欲绝其名也。
故古之圣人知不可以恶其为二而强使之为一,而能使其属之疏者相与为重,亲之厚者相与为轻,则以礼义而已矣。
何则?
使为人后者,于其所后,非己亲也,而为之服斩衰三年,为其祭主,是以义引之也。
于其所生,实己亲也,而降服齐衰期,不得与其祭,是以礼厌之也。
以义引之,则属之疏者相与为重;
以礼厌之,则亲之厚者相与为轻,而为人后之道尽矣。
然则欲为人后之道尽者,在以礼义明其内,而不在于恶其为二而强易其名于外也。
故《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章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
此见于经「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
汉蔡义以谓宣帝亲谥宜曰悼,魏相以谓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
后世议者皆以其称皇立庙为非,至于称亲、称考,则未尝有以为非者也。
其后魏明帝尤恶为人后者厚其本亲,故非汉宣加悼考以皇号,又谓后嗣有由诸侯入继正统者,皆不得谓考为皇,称妣为后。
盖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号,而未尝废其考妣之称。
此见于前世议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考妣之明文也。
又晋王坦之《丧服议》曰:「罔极之重,非制教之所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
此出后之身所以有服本亲也。
又曰:「情不可夺,名不可废,崇本叙恩,所以为降」。
则知为人后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今之常理,故坦之引以为制服之證。
此又见于前世议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
是则为人后者之亲,见于经,见于前世议论,谓之父母,谓之考妣者,其大义如此,明文如此。
至见于他书及史官之记,亦谓之父母,谓之考妣,谓之私考妣,谓之本亲
谓之亲者,则不可一二数,而以为世父、叔父者,则不特《礼》未之有,载籍已来固未之有也。
今欲使从所后者为属,而变革其父母之名,此非常异义也。
不从经文与前世数千载之议论,亦非常异义也。
而无所考据以持其说,将何以示天下乎?
且中国之所以为贵者,以有父子之道,又有六经与前世数千载之议论以治之故也。
今忽欲弃之而伸其无所考据之说,岂非误哉!
或谓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则为两统二父,其可乎?
夫两统二父者,谓加考以皇号,立庙奉祀,是不一于正统,怀贰于所后,所以著其非,而非谓不变革其父母之名也。
然则加考以皇号与《礼》及世之称皇考者有异乎?
曰:皇考一名而为说有三。
《礼》曰: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
是则以皇考为曾祖之庙号也。
魏相谓汉宣帝父宜称尊号曰皇考,既非《礼》之曾祖之称,又有尊号之文,故魏明帝非其加悼考以皇号。
至于光武亦于南顿君称皇考庙,义出于此,是以加皇号为事考之尊称也。
屈原称:「朕皇考曰伯庸」。
又晋司马机《为燕王告祢庙文》,称:「敢昭告于皇考清惠亭侯」。
是又达于群下,以皇考为父殁之通称也。
以为曾祖之庙号者,于古用之;
以为事考之尊称者,于汉用之;
以为父殁之通称者,至今用之。
然则称之亦有可有不可者乎?
曰:以加皇号为事考之尊称者,施于为人后之义,是干正统,此求之于《礼》而不可者也;
达于群下以皇考为父殁之通称者,施于为人后之义,非干正统,此求之于《礼》而可者也。
然则以为父殁之通称者,其不可如何?
曰:若汉哀帝之亲,称尊号曰恭皇,安帝之亲,称尊号曰孝德皇,是又求之于《礼》而不可者也。
且《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服。
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
前世失礼之君崇本亲以位号者,岂独失为人后奉祀正统、尊无二上之意哉!
是以子爵父,以卑命尊,亦非所以尊厚其亲也。
前世崇饰非正之号者,其失如此,而后世又谓宜如期亲故事增官广国者,亦可谓皆不合于《礼》矣。
夫考者,父殁之称,然施于礼者,有朝廷典册之文,有宗庙祝祭之辞而已。
若不加位号,则无典册之文;
不立庙奉祀,则无祝祭之辞,则虽正其名,岂有施于事者?
顾言之不可不顺而已。
此前世未尝以为可疑者,以《礼》甚明也。
今世议者纷纷,至于旷日累时,不知所决者,盖由不考于《礼》,而率其私见也。
故采于经,列其旨意,庶得以商榷焉。
公族议(1069年) 北宋 · 曾巩
天子之适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皆为诸侯。
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皆有采地。
别子之适子继世以食其采地,其族人百世宗之,此之谓大宗。
其别子亦各仕于其国为卿大夫,其适子兄弟宗之,五世而止,此之谓小宗。
盖天子之适子继世以为天子,其别子世为诸侯。
诸侯之适子继世以为诸侯,其别子各为其国之卿大夫,世食采地,皆传于无穷。
夫岂有服尽而绝其禄位,衣食嫁娶使之自谋者乎?
非特如此也。
昔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居五十三人,盖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其可见者,则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邗、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之属是也。
其称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则周之近属。
其称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则周之同姓而已。
其爵命之,使传国至于无穷,夫岂以服为断乎?
至于宗庙之数,天子七,诸侯五。
而祭法,虞、夏、商、周褅郊祖宗,远或至于数十世之上,亦皆未尝以服为断也。
其推而上之,报本于祖宗,至不可为数,推而下之,广骨肉之恩,至于无穷。
盖其积厚者其流泽远,有天下之功者受天下之报,其理势次序固然也,是岂可以拘于常见,议于锱铢之内乎?
故服尽而戚单者,所以节人之常情,而为大宗小宗之数,安可以论帝者之功德,而为广亲亲之法乎?
昔武王克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唐虞之后,下车而封夏、商之后,其在异代,尚特显之,其急如此。
况受重于祖宗,推原功德之所自出,其可以天下之大,而俭于骨肉之恩,以不满足海内之望乎?
孟子曰:「仁人之于兄弟也,亲爱之而已矣」。
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
先王推是心以及于同姓之间,故有土分之,有民分之,有宝玉分之,有宝器分之。
成王、康王之言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是皆无所不尽其厚,未有从夫略者也」。
盖《诗》「裳裳者华」,刺时弃贤者之类,绝功臣之世,而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陪臣之族耳,其降在皂隶,叔向亦以为晋国之忧,况于帝者之功德与天地等,而可使七八世之子孙夷于闾巷之凡民乎?
后世公族无封国采地之制,而有列于朝,有赐于府,是亦亲而贵之、爱而富之之意也。
其名书于宗籍者,繁衍盛大,实国家之庆。
有司虽费,非多于天下之国七十有一,而姬姓独居者五十三人也。
其亦求中以节之而已矣。
顾令袒免以外毋与官,衣食嫁娶使之自谋,是亦不考于古矣,何其野于礼也。
以世莫能辨,故作《公族议》,使好学者得详焉。
讲官议(1068年) 北宋 · 曾巩
孔子之语教人曰:不愤悱不启发。
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告也。
孟子之语教人曰:有答问者。
荀子之语教人曰:「不问而告谓之傲,问一而告二谓之囋。
傲,非也。
囋,非也。
君子如响」。
故《礼》无往教而有待问,则师之道,有问而告之者尔。
世之挟书而讲者,终日言,而非有问之者也,乃不自知其强聒而欲以师自任,何其妄也!
古之教世子之法,太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太傅之德行而审喻之。
则示之以道者,以审喻之为浅,故不为也。
况于师者,何为也哉?
正己而使观之者化尔。
故得其行者,或不得其所以行;
得其言者,或不得其所以言也。
仰之而弥高,钻之而弥坚,德如是,然后师之道尽。
故天子不得而召也,诸侯不得而友也,又况得而臣之乎?
此伊尹、太公、子思、孟子之徒所以忘人之势,而唐虞三代大有为之君所以自忘其势也。
世之挟书而讲于禁中者,官以侍为名,则其任故可知矣。
乃自以谓吾师道也,宜坐而讲,以为请于上,其为说曰:「必如是,然后合于古之所谓坐而论道者也」。
夫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卿大夫,语其任之无为与有为,非以是为尊师之道也。
且礼于朝,王及群臣皆立,无独坐者;
于燕皆坐,无独立者,故坐未尝以为尊师之礼也。
昔晋平公之于亥唐,坐云则坐。
曾子之侍仲尼,子曰参复坐。
则坐云者,盖师之所以命学者,未有果师道也。
顾仆仆然以坐自请者也,则世之为此者非妄欤?
故为此议以解其惑。
救灾议(1068年) 北宋 · 曾巩
河北地震、水灾,隳城郭,坏庐舍,百姓暴露乏食。
主上忧悯,下缓刑之令,遣拊循之使,恩甚厚也。
然百姓患于暴露,非钱不可以立屋庐;
患于乏食,非粟不可以饱,二者不易之理也。
非得此二者,虽主上忧劳于上,使者旁午于下,无以救其患、塞其求也。
有司建言,请发仓廪与之粟,壮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主上不旋日而许之,赐之可谓大矣。
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审计终始,见于众人之所未见也。
今河北地震、水灾所毁败者甚众,可谓非常之变也。
遭非常之变者,亦必有非常之恩,然后可以振之。
今百姓暴露乏食,已废其业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廪于上,则其势必不暇乎他为,是农不复得修其畎亩,商不复得治其货贿,工不复得利其器用,閒民不复得转移执事,一切弃百事,而专意于待升合之食以偷为性命之计,是直以饿殍之养养之而已,非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也。
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月当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当受粟一石二斗,率一户,月当受粟五石,难可以久行也。
不久行,则百姓何以赡其后?
久行之,则被水之地,既无秋成之望,非至来岁麦熟,赈之未可以罢。
自今至于来岁麦熟,凡十月,一户当受粟五十石。
今被灾者十馀州,州以二万户计之,中户以上及非灾害所被、不仰食县官者去其半,则仰食县官者为十万户,食之不遍,则为施不均,而民犹有无告者也;
食之遍,则当用粟五百万石而足,何以办此?
又非深思远虑为公家长计也。
至于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扰,有辨察之烦,厝置一差,皆足致弊。
又群而处之,气久蒸薄,必生疾疠,此皆必至之害也。
且此不过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其于屋庐构筑之费将安取哉?
屋庐构筑之费既无所取,而就食于州县,必相率而去其故居,虽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必弃之而不暇顾,甚则杀牛马而去者有之,伐桑枣而去者有之,其害又可谓甚也。
今秋气已半,霜露方始,而民露处,不知所蔽,盖流亡者亦已众矣。
如是不可止,则将空近塞之地。
空近塞之地,失战斗之民,此众士大夫之所虑而不可谓无患者也,空近塞之地,失耕桑之民,此众士大夫所未虑而患之尤甚者也。
何则?
失战斗之民,异时有警,边戍不可以不增尔;
失耕桑之民,异时无事,边籴不可以不贵矣。
二者皆可不深念欤?
万一或出于无俚之计,有窥仓库,盗一囊之粟、一束之帛者,彼知已负有司之禁,则必鸟骇鼠窜,窃弄锄梃于草茅之中,以捍游徼之吏,强者既嚣而动,则弱者必随而聚矣。
不幸或连一二城之地,有枹鼓之警,国家胡能晏然而已乎?
况夫外有夷狄之可虑,内有郊祀之将行,安得不防之于未然,销之于未萌也?
然则为今之策,下方纸之诏,赐之以钱五十万贯,贷之以粟一百万石,而事足矣。
何则?
令被灾之州为十万户,如一户得粟十石,得钱五千,下户常产之赀,平日未有及此者也。
彼得钱以完其居,得粟以给其食,则农得修其畎亩,商得治其货贿,工得利其器用,閒民得转移执事,一切得复其业,而不失其常生之计,与专意以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势不暇乎他为,岂不远哉?
此可谓深思远虑,为百姓长计者也。
由有司之说,则用十月之费,为粟五百万石;
由今之说,则用两月之费,为粟一百万石。
况贷之于今而收之于后,足以赈其艰乏,而终无损于储偫之实,所实费者,钱五钜万贯而已。
此可谓深思远虑,为公家长计者也。
又无给授之弊、疾疠之忧,民不必去其故居,茍有颓墙坏屋之尚可完者,故材旧瓦之尚可因者,什器众物之尚可赖者,皆得而不失。
况于全牛马,保桑枣,其利又可谓甚也。
虽寒气方始,而无暴露之患;
民安居足食,则有乐生自重之心;
各复其业,则势不暇乎他为,虽驱之不去,诱之不为盗矣。
夫饥岁聚饿殍之民,而与之升合之食,无益于救灾补败之数,此常行之弊法也。
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钱与粟一举而赈之,足以救其患,复其业。
河北之民,闻诏令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赖,而自安于畎亩之中,负钱与粟而归,与其父母妻子脱于流转死亡之祸,则戴上之施,而怀欲报之心,岂有已哉?
天下之民,闻国家厝置如此恩泽之厚,其孰不震动感激,悦主上之义于无穷乎?
如是而人和不可致、天意不可悦者,未之有也。
人和洽于下,天意悦于上,然后玉辂徐动,就阳而郊;
荒夷殊陬,奉币来享;
疆内安辑,里无嚣声,岂不适变于可为之时,消患于无形之内乎?
此所谓审计终始,见于众人之所未见也。
不早出此,或至于一有枹鼓之警,则虽欲为之,将不及矣。
或谓方今钱粟恐不足以办此。
夫王者之富,藏之于民,有馀则取,不足则与,此理之不易也。
故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盖百姓富实而国独贫,与百姓饿殍而上独能保其富者,自古及今,未之有也。
故又曰「不患贫而患不安」,此古今之至戒也。
是故古者二十七年耕,有九年之畜,足以备水旱之灾,然后谓之王政之成。
唐水汤旱而民无捐瘠者,以是故也。
今国家仓库之积,固不独为公家之费而已,凡以为民也,虽仓无馀粟,库无馀财,至于救灾补败,尚不可以已,况今仓库之积,尚可以用,独安可以过忧将来之不足,而立视夫民之死乎?
古人有言曰:「剪爪宜及肤,割发宜及体」。
先王之于救灾,发肤尚无所爱,况外物乎?
且今河北州军凡三十七,灾害所被十馀州军而已。
他州之田,秋嫁足望,今有司于籴粟常价斗增一二十钱,非独足以利农,其于增籴一百万石易矣。
斗增一二十钱,吾权一时之事,有以为之耳。
以实钱给其常价,以茶荈香药之类佐其虚估,不过捐茶荈香药之类,为钱数钜万贯,而其费已足。
茶荈香药之类,与百姓之命孰为可惜,不待议而可知者也。
夫费钱五钜万贯,又捐茶荈香药之类,为钱数钜万贯,而足以救一时之患,为天下之计,利害轻重,又非难明者也。
顾吾之有司能越拘挛之见,破常行之法,与否而已,此时事之急也,故述斯议焉。
洪范传(1077年) 北宋 · 曾巩
「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
王乃言曰:『呜呼!
箕子。
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
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
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何也?
武王叹而谓箕子:「天不言而默定下民相助协顺其所居。
居,谓所以安者也。
而我不知其常理所次叙」。
箕子乃言:「我闻在昔,鲧之治水也,至于五行皆乱其陈列
故上帝震怒,不与之以洪范九畴,而常理所以败,鲧则殛死,及禹继而起,天乃与之以洪范九畴,而常理所以叙」。
盖水之性润下,而其为利害也尤甚。
故鲧之治水也堙之,则失其性,而至于五行皆乱其陈列
及禹之治水也导之,则得其性,而至于常伦所以叙。
常伦之叙者,则舜称禹「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乃功」也。
其曰「天乃锡禹洪范九畴」,盖《易》亦曰「洛出书」,然而世或以为不然。
原其说之所以如此者,以非其耳目之所习见也。
天地之大,万物之众,不待非常之智而知其变之不可尽也。
人之耳目之所及,亦不待非常之智而知其不能远也。
彼以非其所习见,则果于以为不然,是以天地万物之变为可尽于耳目之所及,亦可谓过矣。
为是说者,不独蔽于洪范之锡禹,至凤凰、麒麟、玄鸟、生民之见于经者,亦且以为不然,执小而量大,用一而齐万,信臆决而疑经,不知其不可,亦可谓惑矣。
五行五者,行乎三材万物之间也,故「初一曰五行」。
其在人为五事,故「次二曰敬用五事」。
五事敬则身修矣,身修然后可以出政,故「次三曰农用八政」。
政必协天时,故「次四曰协用五纪」。
修身出政协天时,不可以不有常也,常者大中而已矣,故「次五曰建用皇极」。
立中以为常,而未能适变,则犹之执一也,故「次六曰乂用三德」。
三德所以适变,而人治极矣,极人治而不敢绝天下之疑,故「次七曰明用稽疑」。
稽疑者,尽之于人神也,人治而通于神明者尽,然犹未敢以自信也,必考己之得失于天,故「次八曰念用庶徵」。
徵有休咎,则得失之应于天者可知矣,犹以为未尽也,故「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福极之在民者,皆吾所以致之,故又以考己之得失于民也。
敬,本诸心而见诸外,故五事曰敬用。
用其厚者,固治人之道也,故八政曰农用。
农,厚也。
天时协,则人事得,故五纪曰协用。
谨其常,则中不可不立也,故皇极曰建用。
建,立也。
乂者所以救其过、持其常也,故三德曰乂用。
明则疑释,故稽疑曰明用。
庶徵之见于天,不可以不念,故庶徵曰念用。
福之在于民,则宜向之,故五福曰向用。
极之在于民,则宜畏之,故六极曰威用。
威,畏也。
凡此者,皆人君之道,其言不可杂,而其序不可乱也。
推其为类则有九,要其始终则犹之一言而已也。
学者知此,则可以知《洪范》矣。
「一、五行:曰水,曰火,曰木,曰金,曰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何也?
盖爰者,于也。
润下炎上者,言其所性之成于天者也。
曲直从革者,言其所化之因于人者也。
于之稼穑而不及其他者,于之稼穑亦言其所化之因于人者也,不及其他者,莫大乎于之稼穑也。
夫润下炎上,言其所性之成于天者。
然水导之则行,潴之则聚,火燃之则炽,宿之则壮,则其所化亦未尝不因之于人也。
或曲直之,或从革之,或稼穑之,言其所化之因于人者。
然可以曲直,可以从革,可以稼穑,则其所性亦未尝不成之于天也。
所谓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者也。
其文所以不同者,非固相反,所以互相明而欲学者之自得之也。
润下者水也,故水曰润下。
炎上者火也,故火曰炎上。
木金亦然。
惟稼穑则非土也,故言其于之稼穑而已者,辞不得不然也。
又言润下所以起咸,炎上所以起苦,曲直所以起酸,从革所以起辛,稼穑所以起甘者,凡为味五,或言其性,或言其化,或言其味者,皆养人之所最大者也,非养人之所最大者,则不言,此所以为要言也。
《虞书》:禹告舜曰政在养民,而陈养民之事,则曰水火金木土谷惟修,与此意同也。
「二、五事:曰貌、曰言,曰视,曰听,曰思。
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
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
何也?
盖自外而言之,则貌外于言。
自内而言之,则听内于视。
自貌言视听而言之,则思所以为主于内,故曰貌,曰言,曰视,曰听,曰思。
弥远者弥外,弥近者弥内,此其所以为次叙也。
五者,思所以为主于内,而用四事于外者也。
至于四者,则皆自为用而不相因
故貌不恭者不害于言从,视不明者不害于听聪,非貌恭言从然后能哲,能哲然后能谋,能谋然后能思,而至于圣也。
曰思曰睿,睿作圣者,盖思者所以充人之材以至于其极,圣者人之极也。
孟子曰:人之性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材,不能尽其材者,弗思耳矣。
盖思之于人也如此。
然而或曰「不思而得」,何也?
盖人有自诚明者,不思而得,尧舜性之是也。
所谓诚者,天之道也。
有自明诚者,思之弗得弗措也,汤武身之是也。
所谓思诚者,人之道也。
然而尧舜汤武之德及其至,皆足以动容周旋中礼,则身之者终亦不思而得之也。
尧舜性之矣,然尧之德曰聪明文思,盖尧之所以与人同者法也,则性之者亦未尝不思也,故曰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而性之身之者及其成,孟子皆以谓盛德之至也。
箕子言思所以作圣,孟子言弗思故相倍蓰而无算,其所言者皆法也。
曰视曰明、明作哲、听曰聪、聪作谋者,视之明,无所不照,所以作哲;
听之聪,无所不闻,所以作谋也。
人之于视听,有能察于闾巷之间、米盐之细,而不知蔽于堂阼之上、治乱之几者,用其聪明于小且近,故不能无蔽于大且远也。
古之人知其如此,故前旒蔽明,黈纩塞聪,又以作聪明为戒。
夫如是者,非涂其耳目也,亦不用之于小且近而已矣,所以养其聪明也。
养其聪明者,故将用之于大且远。
夫天下至广,不可以家至户察,而能用其聪明于大且远者,盖得其要也。
昔舜治天下,以诸侯百官,而总之以四岳,舜于视听,欲无蔽于诸侯百官,则询于四岳,欲无蔽于四岳,则辟四门,欲无蔽于四门,则明四目,达四聪。
夫然故舜在士民之上,非家至户察而能立于无蔽之地,得其要而已矣。
其曰明四目、达四聪者,舜不自任其视听,而因人之视听以为聪明也。
不自任其聪明而因之于人者,固君道也。
非君道独然也,不自任其聪明而因之于人者,固天道也。
故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又曰「惟天聪明,惟圣时宪」。
舜于聪明,下尽人,上参天,斯其所以为舜也。
舜之时,至治之极也,人岂有欺舜者哉?
舜于待人,亦岂疑其欺己也?
然而访问反复,相参以考察,又推之于四面,若唯恐不能无所蔽者,盖君天下之体,固不得不立于无蔽之地也。
立于无蔽之地者,其于视听如此,亦不用之于小且近矣。
夫然故蔽明塞聪,而天下之情可坐而尽也。
言曰从、从作乂者,《易》曰:「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
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
则言之要为可从而已也。
言为可从也,则其施于用,治道之所由出也。
古之君人者知其如此,故其戒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
又曰:「其惟不言,言乃雍」。
而舜以命龙亦曰:「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言之不可违如此也。
貌曰恭、恭作肃者,孟子曰:「今夫蹶者趋者,是气也,而反动其心」。
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
盖威仪动作见于外者无不恭,则生于心者无不肃也。
传曰,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
礼义威仪之则,所以定命也。
故颜渊问仁,孔子告之以视听言动以礼。
而卫之君子所以称仁者,亦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
貌之不可慢如此也。
存其思,养其聪明,而不失之于言貌,故尧之德曰聪明文思。
言貌者,盖尧之所谓文,则虽尧之圣,未有不先于谨五事也。
「三、八政:曰食,曰货,曰祀,曰司空,曰司徒,曰司寇,曰宾,曰师」。
曰食、曰货、曰祀、曰宾、曰师,称其事者,达乎下也。
曰司空、曰司徒、曰司寇,称其官者,任乎上也。
人道莫急于养生,莫大于事死,莫重于安土,故曰食,曰货,曰祀,曰司空。
孟子以使民养生送死无憾为王道之始,此四者所以不得不先也。
使民足于养生送死之具,然后教之,教之不率,然后刑之,故曰司徒,曰司寇,此彝伦之序也。
其教之也,固又有叙可得而考者。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必始于知至意诚,心正然后身修,身修然后国家天下治。
以是为大学之道,百王莫不同然。
而见于经者,莫详于尧。
盖聪明文思,尧之得于其心者也。
克明俊德,有诸心,故能求诸身也。
以亲九族,九族既睦,有诸身,故能求诸家也。
平章百姓,百姓昭明,有诸家,故能求诸国也。
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有诸国,故能求诸天下也。
积于其心以至于身修,此尧之所以先觉,非求之于外也;
积于其家以至于天下治,此尧之所以觉斯民,非强之于耳目也。
夫然,故尧之治何为也哉?
民之从之也,岂识其所以从之者哉?
此先王之化也。
然以是为无法,立司徒之官以教之者法也。
教之者,导之以效上之所为而已也。
养之于学,所以使之讲明;
文之以礼乐,所以使之服习,皆教之之具也。
使之讲明者,所以达上之所为,使之服习者,所以顺上之所为,所谓效之也。
上之所有,故下得而效之,未有上之所无,下得而效之也。
当尧之时,万邦黎民之所效者,尧之百官;
百官之所效者,尧之九族;
九族之所效者,尧之身。
而导之以效上之所为者,舜为司徒也。
舜于其官,则又慎徽五典,身先之也。
然后至于五典克从,民效之也。
及舜之时,舜之导民者固有素矣。
然水害之后,其命契为司徒,则犹曰:「百姓不亲,五品不逊。
敬敷五教,在宽」。
盖忧民之不亲,而念其不顺上之化,命之以谨布其教,而终戒之以在宽,岂迫蹴之也哉?
其上下之际,导民者如此,此先王之教也。
为之命令,为之典章,为之官守,以致于民,此先王之政也。
盖化者所以觉之也,教者所以导之也,政者所以率之也。
觉之无可言,未有可以导之者也;
导之无可言,未有可以率之者也;
而况于率之无可言,而欲一断之以刑乎?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其所谓善,觉之者也;
其所谓法,导之者也;
其所谓政,率之者也。
其相须以成,未有去其一而可以言王道之备者也。
先王之养民而迪之以教化,如此其详且尽矣,而民犹有不率者,故不得不加之以刑。
加之以刑者,非可已而不已也。
然先王之刑,固又有叙矣,民之有罪也,必察焉,眚也,过也,非终也,虽厥罪大,未加之以刑也。
民之有罪也,必察焉,非眚也,非过也,终也,其养之有所不足,其教之有所不至,则必责己而恕人。
故《汤诰》曰:「惟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
如是,故以民之罪为自我致之,未加之以刑也。
民之有罪必察焉,其养之无所不足,教之无所不至,不若我政人有罪矣,民之罪自作也,然犹有渐于恶者久,而蒙化之日浅者,则又曰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未加之以刑也。
民之有罪,非眚也,非过也,终也,自作也,教之而犹不典式我也,则是其终无悛心,众之所弃,而天之所讨也,然后加之以刑,《多方》之所谓「至于再、至于三」者也。
故有虽厥罪小,乃不可以不杀。
用刑如此其详且慎,故先王之刑刑也。
其养民之具、教民之方,不如先王之详且尽,未有可以先王之刑刑民者也,矧曰其以非先王之刑刑民也。
昔唐虞之际,相继百年,天下之人,四罪而已。
及至于周,成康之世,刑之不用,亦四十馀年。
则先王之民,加之以刑者,殆亦无矣。
先王之治,使百姓足于衣食,迁善而远罪矣。
人之所以相交接者不可以废,故曰宾,宾者非独施于来诸侯、通四夷也。
人之所以相保聚者不可以废,故曰师,师者非独施于征不庭、伐不惠也。
八政之所先后如此,所谓彝伦之叙也,不然则彝伦之斁而已矣。
「四、五纪:曰岁,曰月,曰日,曰星辰,曰历数」。
盖协之以岁,协之以月,协之以日者,所以正时。
而协之以星辰者,所以考其验于显也;
协之以历数者,所以考其验于微也。
正时,然后万事得其叙,所谓历象日月星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也。
「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
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
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
何也?
言大建其有中,故能聚是五福,以布与众民。
而惟时厥众民,皆于汝中,与汝保中。
盖中者民所受以生,而保中者不失其性也。
凡厥众民,无有以淫为朋,人无有以比为德。
盖淫者有所过也,比者有所附也。
无所过,无所附,故能惟大作中也,人谓学士大夫别于民者也。
「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
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
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
汝则锡之福。
时人斯其惟皇之极。
无虐茕独;
而畏高明。
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
何也?
言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者,汝则念其中不中,其不协于中,不罹于咎,若狂也肆、矜也廉、愚也直之类,大则受之,言大者非小者之所能受也。
而安汝颜色,而谓之曰:「予攸好德」。
所以教之使协于中也。
有猷有为有守而不罹于咎者,民之有志而无恶者也。
不协于极者,不能无所过而已,教之则其从可知也。
如是而汝则与之以福,富之以禄,贵之以位,所以示天下之人,而使之劝也,如此则是人斯其惟大之中矣。
夫刚不中者至于虐茕独;
柔不中者至于畏高明。
今也惟大之中,故刚无虐茕独,柔无畏高明,所谓刚而无虐,柔而立也。
盖刚至于虐茕独,则六极恶之事也;
柔至于畏高明,则六极弱之事也。
惟皇之极,则五福攸好德之事也,所以言之者不同,至其可以推而明之也,则犹一言而已也。
洪范于皇极,于三德,于五福、六极,言人之性,或刚柔之中,或刚柔有过与不及,故或得或失,而其要未尝不欲去其偏,与夔之教胄子、皋陶之陈九德者无以异。
盖人性之得失不易乎此,而所以教与所以察之者,亦不易乎此也。
教之、福之,而民之协于中者如此,又使有能有为者进其行而不已,则久而后能积,积而后能大,大而后能著。
人材之盛如此,而国其有不兴者乎?
故曰「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也。
「凡厥正人,既富方谷;
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
何也?
言凡正人之道,既富之,然后可以责善。
责善者,必始于汝家,使无所好于汝家,则是人斯其辜矣。
既言不能正家以率之,则陷人于罪。
又言不好德之人而汝与之福,其起汝为咎而已。
故曰「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也。
自「皇建其有极」至「使羞其行」,皆所以教也。
而于此乃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又曰使无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者,明教之必本于富,行之必始于家,其先后次序然也。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
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何也?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者,无过与不及,无偏也;
无不平,无陂也。
所循者惟其宜而无适莫,遵王之义也。
「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无有作恶,遵王之路」者,作好作恶,偏于己之所好恶者也;
好恶以理,不偏于己之所好恶,无作好作恶也。
所循者通道大路而不由径,遵王之道路也。
道路云者,异辞也。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者,存于己者无偏,则施于人者无党,无偏无党也;
其为道也,广大而不狭吝,王道荡荡也。
「无党无偏,王道平平」者,施于人者无党,则存于己者无偏,无党无偏也;
其为道也,夷易而无阻艰,王道平平也。
「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者,无所背,无反也;
非在左而不得乎右,在右而不得乎左,无侧也;
其为道也,所止者不邪,所由者不曲,王道正直也。
如是,所以为王之义、为王之道、为王之路,明王天下者,未有不如是而可也。
「会于有极」者,来而赴乎中也;
「归于有极」者,往而反乎中也。
由「无偏」以至于「无侧」,所知者非一曲,所守者非一方,推天下之理,达天下之故,能大而不遗小,能远而不遗近,能显而不遗微,所谓天下之通道也。
来者之所赴,归者之所反,中者居其要,而宗之者如此,所应者弥广,所操者弥约,所谓天下之大本也,君人者未有不由此而国家天下可为者也。
其可考于经,则《易》之智周乎万物,道济乎天下,故不过。
其可考于行事,则舜之执其两端而用中于民;
汤之执中立贤无方,能推其无偏陂、无作好恶、无偏党、无反侧之理,而用其无适莫、无由径、无狭吝、无阻艰、无所背、无在左而不得乎右、在右而不得乎左者,以通天下之故而不泥,执其所会所归之中以为本,故能定也。
夫然,故《易》之道为圣人之要道,非穷技曲学之谓也。
舜之治民,为皇建其有极,用敷锡厥庶民,非偏政逸德之谓也。
汤之用贤,为翕受敷施,九德咸事,非私好独恶之谓也。
《洪范》之为类虽九,然充人之材,以至于其极者,则在于思;
通天下之故,而能定者,则在于中。
其要未有易此也。
「曰,皇极之敷言,是彝是训,于帝其训。
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
何也?
曰者,其辞也。
其辞以谓人君之于大中,既成之以德,又布之以言,是以为常,是以为顺,于帝其顺而已,人君之为言,顺天而致之于民,故凡其众民,亦于极之布言,是顺是行,以亲附天子之辉光。
而「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曰父母者,亲之辞也;
曰王者,往之辞也。
上之人于「遵王之义」至「王道正直」,能繇前之说,则下之人于顺上之所行所言,而相与附之,其爱之曰父母,而戴之曰天下王,必繇后之说。
经所以始其义于彼,而终其效于此者,以明上之所以王者如是,则下之所以王之者如是,非虚致也。
「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
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
何也?
正直者,常德也。
刚克者,刚胜也。
柔克者,柔胜也。
「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者,所遇之变殊,故所乂之德异也。
凡此者,所以治人也。
「高明柔克,沉潜刚克」,何也?
人之为德高亢明爽者,本于刚,而柔有不足也,故济之以柔克,所以救其偏;
沉深潜晦者,本于柔,而刚有不足也,故济之以刚克,所以救其偏。
正直则无所偏,故无所救。
凡此者,所以治己与人也。
「惟辟作福作威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
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
何也?
作福者,柔克之所有也。
作威者,刚克之所有也。
惟辟作福作威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正直之所有也。
以其卒曰,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则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是以知惟辟作福作威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正直之所有也明矣。
箕子之言者,皆九畴之所有;
九畴之所无者,箕子盖不得而言也。
知此,则知九畴之为九矣。
人君于五事,思无所不通,聪明无所不达,言之出纳无所不允,于皇极所遵者正直,所不可入者偏陂反侧、作好作恶、淫朋比德之事。
人臣虽有小人之桀者,未有能蔽其上而作福作威玉食者也。
人臣虽作福作威玉食者,必窥其间,缘其有可蔽之端。
故虽小人之庸者,犹得以无忌惮而放其邪心也。
《洪范》以作福柔克之所有,作威刚克之所有,惟辟作福作威玉食,正直之所有,臣而作福,则僭君之柔克,臣而作威,则僭君之刚克,臣而作福作威玉食,则为侧颇僻,无所不僭矣,故于三德详言之,至若杜其间,使无可蔽之端,虽有邪臣不得萌其僭者,则在于五事修、皇极建而已也。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
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
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何也?
言选择知卜筮之人而建立之,乃命之以其职,曰雨、霁、蒙、驿、克之五兆,所以卜,所谓卜五者也。
曰贞曰悔之二卦,所以筮,所谓凡七者也。
已命之以其职矣,乃立是人,使作卜筮之事。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
卜不同,则从多也。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何也?
谋及乃心,揆诸己也;
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质诸人也;
谋及龟筮,参诸鬼神也。
《舜典》曰:「朕志先定,询谋佥同,鬼神其依,龟筮协从」。
谓此也。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
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
何也?
从于心而人神之所共与也,故谓之大同。
则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也。
「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
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
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
何也?
所从者多,则吉可知也。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
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何也?
心与龟之所从,则作内吉而已;
龟筮之所共违,则不可以有作矣。
凡谋先人者,尽人事也;
从逆先卜筮者,钦鬼神也。
吉有三:有卿士逆、庶民逆者矣,有汝则逆、庶民逆者矣,有汝则逆、卿士逆者矣。
若龟从、筮从,则皆不害其为吉。
又至于龟从、筮逆,则可以作内而已。
龟筮共违,则皆不可以有作也。
盖疑故卜筮,卜筮者,吾以谓通诸神明。
神明之所从,则吾必其吉;
神明之所违,则吾必其凶。
诚之至,谨之尽也。
「八、庶徵: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曰时。
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
一极备凶,一极无凶。
曰休徵:曰肃,时雨若;
曰乂,时旸若;
曰哲,时燠若;
曰谋,时寒若;
曰圣,时风若。
咎徵:曰狂,恒雨若;
曰僭,恒旸若;
曰豫,恒燠若;
曰急,恒寒若;
曰蒙,恒风若」。
何也?
曰雨、曰旸、曰燠、曰寒、曰风,所谓五者也。
曰时,则五者之时也。
五者无不至,则所谓五者来备也。
无不时,则所谓各以其叙也。
五者无不至,无不时,则至于庶草莫不蕃庑,言阴阳和,则万物莫不茂盛也。
五者有所甚,则为侧,所谓一极备凶也。
有所不至亦为沴,所谓一极无凶也。
于五事,貌足以作肃,则时雨顺之;
其咎狂,则常雨顺之。
言足以作乂,则时旸顺之;
其咎僭,则常旸顺之。
视足以作哲,则时燠顺之;
其咎豫,则常燠顺之。
听足以作谋,则时寒顺之;
其咎急,则常寒顺之。
思足以作圣,则时风顺之;
其咎蒙,则常风顺之。
凡言时者皆休之徵,凡言常者皆咎之徵也。
五事之当否在于此,而五徵之休咎应于彼,为人君者所以不敢不念,而考己之得失于天也。
「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
岁月日时无易,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
日月岁时既易,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
何也?
此章之所言者,皆念用庶徵也。
休咎之徵,各象其事。
任其事者,王也;
与王共其任者,卿士、师尹也。
则庶徵之来,王与卿士、师尹之所当省,其所以致之者,所谓念用庶徵也。
王计一岁之徵而省之,卿士计一月之徵而省之,师尹计一日之徵而省之。
所省多者,其任责重;
所省少者,其任责轻,其所处之分然也。
王与卿士、师尹之所省,岁月日三者之时无易,言各顺其任,则百谷用成,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
王与卿士、师尹之所省,日月岁三者之时既易,言各违其任,则百谷用不成,乂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也。
「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
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
月之从星,则以风雨」。
何也?
言星之所好不同,而日月之行则有常度,有常度者不妄从,则星不得作其好。
如民之好不同,而王与卿士、师尹之动则有常理,有常理者不妄从,则民不能作其好。
故月行失其道,而从星之所好,则以风雨。
犹王政失其常,而从民之所好,则以非僻。
言此者以庶徵之来,王与卿士、师尹则能自省,而民则不能自省者也。
民不能自省,则王与卿士、师尹当省民之得失,而知己之所以致之者也。
己之所致者,民得其性,则休徵之所集也;
己之所致者,民失其性,则咎徵之所集也。
故省民者,乃所以自省也。
其反复如此者,所以畏天变、尽人事也。
知王与卿士、师尹之所省者如此,则知此章之所言,非念用庶徵则不言也。
不知王与卿士、师尹之所省者如此,则于念用庶徵无所当,而于言为赘矣,是不知九畴之为九也。
「九、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
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
何也?
民能保极,则不为外物戕其生理,故寿。
食货足,故富。
无疾忧,故康宁。
于汝极,故攸好德。
无不得其死者,故考终命。
人君之道失,则有不得其死者,有戕其生理者,故凶短折。
不康,故疾。
不宁,故忧。
食货不足,故贫。
不能使之于汝极,则刚者至于暴,故恶;
柔者不能立,故弱。
此人君所以考己之得失于民者也。
或曰:福极之言如此,而不及贵贱,何也?
曰:九畴者,皆人君之道也。
福极者,人君所以考己之得失于民。
福之在于民,则人君之所当向,极之在于民,则人君之所当畏。
福言攸好德,则致民于善可知也;
极言恶弱,则致民于不善可知也。
视此以向畏者,人君之事也。
未有攸好德而非可贵者也,未有恶弱而非可贱者也。
故攸好德则锡之福,谓贵之。
所以劝天下之人,使协于中,固已见之皇极矣。
于皇极言之者,固所以勉人,于福极不言之者,攸好德与恶弱之在乎民,则考吾之得失者尽矣。
贵贱非考吾之得失者也。
人君之于五行,始之以五事,修其性于己。
次之以八政,推其用于人。
次之以五纪,协其时于事。
次之以皇极,谨其常以应天下之故,而率天下之民。
次之以三德,治其中不中,以适天下之变。
次之以稽疑,以审其吉凶于人神。
次之以庶徵,以考其得失于天。
终之以福极,以考其得失于民。
其始终先后与夫粗精小大之际,可谓尽矣。
自五事至于六极皆言用,而五行不言用者,自五事至于六极皆以顺五行,则五行之用可知也。
《虞书》于六府言修,则箕子于五行,言其所化之因于人者是也。
《虞书》于六府,次之以三事,则箕子于五行,次之以五事而下是也。
《虞书》于九功,言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则箕子于九畴,言庶徵之与福极是也。
则知二帝三王之治天下,其道未尝不同。
其道未尝不同者,万世之所不能易,此九畴之所以为大法也。
按:《读书记》、顾校本、章校本、吴校本、傅校本注「此句疑有讹字」。
谢司理字序(1064年) 北宋 · 曾巩
君子之于德泽谊行,大有为者也。
于为之也,有明而易知者,有不示其用者。
若乃数度号令,因造损益,淳杂出入,则所谓明而易知者,使人靡靡然化之,不绝于动作趣舍之际耳,无深关复键穹墉奥屋为之掩覆也。
泊然莫能知其所以发而至者,则所谓不示其用者也。
《易》曰「知微知彰」,彰显之微,不显之谓也。
又曰「几事不密则害成」、「退藏于密」者,皆不显之谓也。
陈郡谢君名缜,缜,密也,而取字乃本诸此,而字曰通微。
以谢君之材,其向道也,茍为无画,无不至者也。
可以有为者也,能见其事业者也,能不表其迹者也,亦在懋之而已。
本朝政要策上 其一 考课(1049年) 北宋 · 曾巩
建隆初,始以户口增耗为州县吏岁课之升降。
兴国初,又定三等之法,以核能否。
其后遂诏郭贽、滕中正、雷德骧典其事。
雍熙间,上尝阅班簿,欲择用人,而患不能遍知群下之材,始诏德骧以群臣功过之迹引与俱对。
淳化中,又分京朝官考课,使王沔主之;
幕职州县官考课,使张宏主之;
三班考课,使魏廷式主之。
沔既条奏其法,于是御史弋子元、郎吏张绅皆以负黜焉。
然沔之法,亦以烦碎无待士君子之体,物议非之。
久之,复废京朝官考课,而置审官院,以钱若水主之;
废州县官考课,归之流内铨,以苏易简主之;
唯三班无所改易。
其后,天子又尝欲自宰相修唐制书考之事,既而但欲责其称职,遂不行焉。
然亲书考课最之意二十馀幅,以赐若水等,盖其丁宁之意如此焉。
自本文至下卷《茶》,总题为「本朝政要策五十首」,今釐为上、下二卷。
其二 训兵(1049年)
古者四时田猎,以习武事。
孔子讥不教民战者,《周礼》司马军旅之政详矣。
战国至于汉唐,兵法尤具焉。
府卫废,而执兵者皆市人,故有天宝之败。
以至晋汉,兵虽数十万,而皆不素习。
士居閒暇,则自为生业,将乘势重,则取其课直。
至周世宗高平之退,遂收骁勇之士,命太祖习焉。
取其尤者为殿前军,而禁卫之精,自此始也。
宋兴,益修其法,壮锐者升其军籍,老懦者黜而去之,以至太宗、真宗屡自临试而蒐择。
故兴国有杨村之阅,咸平有东武之蒐。
军旅之盛,近世无比焉。
然自此兵益以广,议者以动众为疑,而简练之网遂疏,黜废之法益恕矣。
虽天子丁宁,欲救其敝,而群臣莫能奉其意焉。
其三 添兵(1049年)
唐罢府兵,始置神武、神策为禁兵,不过三数万人,以备天子扈从藩卫而已。
故禄山之叛,驱市人以战贼。
德宗蒙尘,扈驾者四百馀骑。
甲兵皆散在郡国,自河朔三镇不统于京师,馀可举者,太原、青社各十万人,邠宁、宣武各六万人,潞、徐、荆、扬各五万人,襄、宣、寿、镇海各二万人,而观察、团练据要害之地者,亦各不下万人。
五代之际,四方割裂,以区区中州之地,晋汉之兵尝至于数十万人,养之既费,教与用之又皆不得其理。
周世宗高平之退,中国兵制始修列焉。
宋兴,太祖监前世之敝,益修教习之法,始黜老懦之兵。
至于边鄙,务在择用将帅,以折冲一方之难。
故姚内斌领庆州,董遵诲领环州,二人所领之兵,才五六千而已。
当是之时,举中国之兵,才十六万人,平五强国,不知兵之少也。
至太宗伐刘继元,驾前之兵盖十馀万,兵之稍稍益广自是矣。
其后曹彬之败祁沟关也,在行之兵实二十万。
既而杨业败于陈家谷口,刘廷让败于君子馆,全军殁焉。
士卒前后战死,沿边疮痍之兵不满万计,皆无斗志。
河朔震摇,悉科乡民为兵以守城。
咸平之间,又集近京诸州丁壮以为兵,而西北边臣犹请益兵不已。
张齐贤请调江淮丁壮八万以益西师,天子忧之,谓吕蒙正曰:「方事之警急,升卫亦可抽减,其如卫兵,数亦不足」。
蒙正复请取河南丁壮以益兵,天子难其言,然不得已而卒听焉。
其后又请济师不已,遂令刘承圭取环庆诸州役兵,升为禁兵,号振武军以益焉。
自此募兵之法益广矣。
天子延见近臣,屡叹兵数之倍,而思太祖之法,有减兵之意。
尝曰:虽议者恐其动众,亦当断在必行。
然群臣莫能承上意焉。
其四 兵器(1049年)
百工之事,皆圣人为,而其于兵械尤重。
弓矢之取诸睽,始见于经。
至于《周官·考工》所陈五兵之法,可谓详矣。
汉兴,言兵者十三家,其要皆以便手足,利器械,立攻守之胜。
语曰:器不坚利,与徒抟同。
是兵械之不可不修也。
宋兴,太祖将平定四方,命魏丕主作,责以称职。
每造兵器,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之,作治之巧尽矣。
国工署有南北作坊,岁造甲铠、贝装、鎗、剑、刀、锯、器械、箭箶簏、皮笠、弩橦、床子弩,凡三万二千。
又有弓弩院,岁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
诸州岁造弓、弩、箭、剑、甲、兜鍪、甲叶、箭镞等,凡六百二十馀万。
又别造诸兵幕、甲袋、钲、鼓、炮、炒锅、䥷、行槽、锹、钁、镰、斧等,谓之什器。
凡诸兵械,置五库以贮之。
戎具精劲,近古未有焉。
景德中,以岁造之器可支三二十年,而创作未已。
天子念劳费之宜省也,因遣内都知秦翰阅武库所聚,令给用有馀,诸作治以权宜罢焉。
其五 城垒(1049年)
周世宗时,韩通筑城于李晏口,凡立十二县。
又筑束鹿,增鼓城,葺祁州。
数年,又自浮阳至乾宁,补坏防,筑游口三十六,遂通瀛、莫。
宋兴,王全斌葺镇州西山堡障,刘遇筑保州、威虏、静戎、平塞、长城等五城。
太宗既平太原,以潘美守之,隳旧州,迁于榆次。
又命美镇三交。
三交在西北三百里,地号故军,溪谷险绝,为戎人之咽喉,多由此入寇。
美帅师袭之,伪军使安庆以城降,因积粟屯兵以守之。
久之,迁并州于三交,以美为帅焉。
其六 宗庙(1049年)
尧舜禹皆立二昭二穆,与始祖之庙而五。
商人祀汤与契,及昭穆之庙而六。
周人祀后稷、文、武,及亲庙而七。
汉初立庙不合古制。
至晋,采《周官》,定七庙之数,而虚太祖之室。
隋兴,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
唐初因其制,贞观立七庙,天宝祠九室。
梁氏以来,皆立四庙。
宋兴,采张昭、任彻之议,追尊僖、顺、翼、宣四祖而立其庙,用近制也。
盖自祢至于高祖,亲亲之恩尽矣,故有四庙之制。
前世祖有功,宗有德,不可预为其数,故有五庙、六庙、七庙之礼。
先儒以谓有其人则七,无其人则五。
此古今之文,损益之数昭昭可考者也。
其七 边籴(1049年)
建隆元年,以河北仍岁丰稔谷贱,命高其价以籴之。
其八 常平仓(1049年)
淳化二年,诏置常平仓,命常参官领之。
岁熟增价以籴,岁歉减价以粜,用赈贫民,复旧制也。
其九 侦探(1049年)
淳化中,柴禹锡、赵镕掌机务,潜遣吏卒变服侦事。
卒王遂与卖书人韩玉有不平,诬玉有恶言。
禹锡等以状闻,上怒诛玉,京师人皆冤之。
自是廉得他事,上不复听。
至道中,又有赵赞,性险诐捷给,专伺中书、枢密及三司事,乘间言于上,上以为忠无他肠,中外畏其口。
既而天子觉悟,卒诛赞焉。
其十 贡举(1049年)
贡举之制,建隆初始禁谢恩于私室。
开宝五年,召进士安守亮等三十八人对于讲武殿下,诏赐其第。
六年,又召宋准等覆试于讲武殿。
殿试自此始也。
自隋大业中,始设进士科,至唐以来尤盛,岁取不过三十人。
咸亨、上元中,增至七八十,寻亦复故。
开成中,连岁取四十人,又复旧制。
进士外以经中科者,亦不过百人。
至太宗即位,兴国二年,以郡县阙官,旬浃之间,拔士几五百,以补阙员而振滞淹。
又未命官,而赐之绿袍靴笏,使解褐焉。
八年,进士万二百六十人。
淳化二年,万七千三百人。
始命知贡举苏易简等受诏即赴贡院,不更至私第,以防请托。
至殿试,又为糊名之制。
其十一 军赏罚(1049年)
天宝之后,将之废置出于军,则军之骄可知也。
五代之际,国之兴亡出于军,则军之骄又可知也。
及周世宗奋然独见,诛败挠之将,而军之约束始修。
太祖之为将也,每有临阵逗挠不用命者,必斫其皮笠以志之,明日悉斩以徇。
自是人皆死战。
及太祖受天命,谓征蜀诸将曰:「所破郡县,当倾帑藏,为朕赏战士。
国家所取,惟土疆尔」。
故人皆用命,所至成功,如席卷之易。
蜀既平,择其亲兵得百二十人,隶殿前司,谓之川班殿直,廪赐优给,与御马直等。
其后郊祀优赏,太祖特诏赏御马直,更增五十。
而川班殿直以不在此例。
击登闻鼓诉之,太祖怒,立命中使执归本营,各杖二十,明日尽戮于营中,馀八十人配诸州,遂废其班。
初,太祖尝问:「唐庄宗享国不久,何也」?
飞龙使李重进对曰:「庄宗好畋,而将士骄纵姑息,每出近郊,卫士必控马首曰:『儿郎辈寒,必望敕赐』。
庄宗即随所欲给之,如此者非一。
末年之祸,盖令不行而赏赉无节也」。
太祖抚手叹曰:「二十年夹河战争取天下,而不能以军法约束此辈,纵其无厌之求,诚为儿戏。
我今养士卒,固不吝爵赏,但犯法者,惟有剑耳」。
及闻川班殿直之诉,使中使谓之曰:「朕之所与,便为恩泽,又焉有例」?
故尽诛之。
世宗、太祖之驭军赏罚如此,故世宗取淮南、关南之地,太祖平五强国,如拾地芥
由是观之,军无骄否,惟所驭之术何如。
若太祖之智,可谓神矣。
其十二 雅乐(1049年)
周世宗患雅乐陵替,得王朴、窦俨考正之。
宋兴,俨定文舞为文德之舞,武舞为武功之舞,大朝会用之。
又定十二曲名,以为祭祀、会朝出入之节焉。
朴、俨所考正,有未备者,和岘继成之。
然裁减旧乐,乃太祖之圣意。
章圣用随月之律,主上新皇祐之制,雅乐备焉。
其十三 佛教(1049年)
建隆初,诏佛寺已废于显德中,不得复兴。
开宝中,令僧尼百人许岁度一人。
至道初,又令三百人岁度一人,以诵经五百纸为合格
先是泉州奏僧尼未度者四千人,已度者万数。
天子惊骇,遂下诏曰:古者一夫耕,三人食,尚有受馁者。
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
水旱安得无转死之民?
东南之俗,游惰不职者,跨村连邑,去而为僧,朕甚嫉焉,故立此制。
其十四 史官(1049年)
天子,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也;
言则右史书之,《尚书》是也。
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
魏晋归之著作,其后亦命近臣典其事。
后魏始置起居令史,行幸宴会,则在御座前记君臣酬答之语,又别置起居注二人。
北齐有起居省。
隋置起居舍人二人,以掌内史。
唐起居之官隶于门下。
显庆中,即与舍人分隶两省,每天子御殿,则左右夹香案,分立殿下螭头之侧,和墨濡翰,皆就螭头之坳处,有命则临陛俯听,对而书之。
典礼文物、册命启奏、群臣薨免惩劝之事,悉载于起居注。
季冬终,则送于史官。
长寿中,姚璹以为帝王谟训,不可使无纪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无由而书。
请仗下所言军国政要,命宰相一人专知撰录,季终付于史官,即今之时政记也。
元和十二年,又委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注,令其缀录。
大和九年,诏郎、舍人准故事入阁,日赍纸笔,立于螭头,以记言动,故文宗实录为备焉。
至后唐,明宗亦命端明殿学士、枢密直学士修日历。
世宗用陶谷之言,修明宗之制。
开宝中,扈蒙为修撰,以谓内庭日历,枢密院抄录送史官所记者,不过对见辞谢而已。
盖宰相虞漏泄,而史官限疏远,故莫得而具也。
请言动可书者,委宰相、参政,月录以送史官,使修日历,遂以参知政事卢多逊专其事。
兴国中,诏书病史氏之漏落,又以参知政事李昉专其任,而枢密院亦令副使一人专知纂述。
昉请每月先以奏御,乃送史官。
时政记之奏御,自昉始也。
淳化之间,从张佖之请,始置起居院,修左右史之职,以梁周翰掌起居郎事,李宗谔掌舍人事焉。
周翰、宗谔言:「崇德殿、长春殿宣谕论列之事,时政记记之。
枢密院事关机密,本院记之。
馀百司封拜除改、沿革制撰之事,请悉使条送,以备论撰。
月终皆送史官」。
从之。
又令郎、舍人分直崇政殿,记言动,别为起居注,每月先以奏御。
起居注奏御,自周翰、宗谔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