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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类说 南宋 · 朱熹
汉文帝十三年六月,除田租。
荀氏论曰:「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
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
然豪彊富人占田逾侈(此处疑有阙字。),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彊之暴酷于亡秦。
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彊也。
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富彊。
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
《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
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
买卖由己,是自专其地也」。
孝武时,董仲舒尝言宜限民占田。
至哀帝时,乃限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
虽有其制,卒不得施,然三十顷有不平矣。
且夫井田之制,宜于民众之时,地广民稀,勿为可也。
然欲废之于寡,立之于众,土地既富,列在豪彊,卒而规之,并起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
由是观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光武中兴之后,民人稀少,立之易矣。
就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
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纲纪大略,其致一也。
本志曰,古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
一夫一妇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
馀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交,伫(班志作「守」。)望相接,疾病相救。
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
岁更耕之,换易其处
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比。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有赋有税,赋谓计口发财(六字系班《志》颜注。),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
赋供车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费。
税给郊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充实」以下并班《志》文。)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
中弗得有树,以妨五谷。
力耕数耘,收穫如寇盗之至。
环庐种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畔。
鸡豚狗豕,无失其时,女修蚕织,五十则可以衣帛,七十则可以食肉。
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乡万二千五百户。
比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为大夫矣。
于是闾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
春令民毕出于野,其诗云:「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冬则毕入于邑,其诗云:「同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春则出民,闾胥平旦坐于左塾,比长坐于右塾,毕出而后归。
夕亦如之。
入者必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冬则民既入,妇人同巷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功。
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烛火、同工拙而合习俗也。
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与歌咏,以言其情。
是月馀子亦在序室(未征役为馀子。),八岁入小学,学六甲、四方、五行、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始知」以下班《志》文。)
十五入大学,学先王礼乐而知朝廷(二字班《志》。)君臣之礼。
其有秀异者,移于乡学。
乡学之秀移于国学,学于小学。
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
其有秀者,命曰造士。
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
孟春之月,群居将散,行人振木铎以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三年耕,则馀一年之畜,故「三年有成」,成此功也。
故王者三载考绩。
九年耕,馀三年之食,进业曰登,故三考黜陟。
再登曰平,馀六年食。
三登曰泰平。
二十七岁,馀九年食,然后至德流洽,礼乐成焉。
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繇此道也(「九年」以下并以班《志》修定。)
《书》曰:「天秩有礼,天罚有罪」。
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罚而制五刑,建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
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
成十为众,众十为同,同方百里。
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地。
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有戎马一匹,牛三头。
四丘为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
是谓司马之法。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坑堑、城池邑居、园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谓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谓之千乘之国。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戎马车徒干戈素具。
春振旅以蒐,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于农隙以讲事焉。
五国为属,属有长。
十国为连,连有帅。
三十国有卒,卒有正。
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
有:《正讹》改作「为」。
⑴ 何休曰:「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三年一换土易居。」
⑵ 何休曰:「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
⑶ 「于乡学」以下,以何休说增损脩定。
⑷ 何休曰,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
⑸ 班《志》并作「终」字。
⑹ 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年大简舆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连帅」以下并依班《志》。《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八。又见《群书考索》别集卷二○、二一,《南宋文范》卷五八。
禘祫议(1194年12月) 南宋 · 朱熹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大夫、士降杀以两。
而《祭法》又有「适士二庙,官师一庙」之文。
大抵士无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
其制皆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
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
天子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
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
昭常为昭,穆常为穆
诸侯则无二宗,大夫则无二庙。
其迁毁之次,则与天子同(传:毁庙之主藏于太祖。)
《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
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然其大略不过如此。
汉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
贡禹、韦玄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
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
其后章帝又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
自是以来,更历魏、晋,下及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
以人情而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
孝子顺孙之心,于此宜亦有所不安矣。
肆我神祖,始独慨然,深诏儒臣,讨论旧典,盖将以远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缪,甚盛举也。
不幸未及营表,世莫得闻,秉笔之士又复不能特书其事,以诏万世,今独其见于陆氏之文者为可考耳。
然其所论昭穆之说,亦未有定论。
图说在后独原庙之制,外为都宫而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古。
但其礼本不经,仪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议之。
如李清臣所谓略于七庙之室而为祠于佛老之侧,不为木主而为之象,不为禘祫烝尝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礼,杨时所谓舍二帝三王之正礼而从一缪妄之叔孙通者,其言皆是也。
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则由于宗庙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
不议复此,而徒欲废彼,亦安得为至当之论哉?
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
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
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
韦玄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
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
至于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
假令新死者当祔昭庙,则毁其高祖之庙而祔其主于左祧,迁其祖之主于高祖之故庙,而祔新死者于祖之故庙。
即当祔于穆者,其序亦然。
盖祔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祔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
故虞之明日,祔于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
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
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者也。
元丰议礼,何洵直、张璪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
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
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
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
岂可胶哉?
坛立于右,墠立于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墠。
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
左右迁徙无嫌」。
又曰:「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
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
此皆为说之误。
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
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可复为昭哉?
坛墠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
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后,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
且坛、墠又皆一而已,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墠,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墠,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
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后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
故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于武;
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于文。
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
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于昭,昭迁于穆,祔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祔也,又何不直祔于父,而必隔越一世以祔于其所未应入之庙乎?
佃又言曰:「假令甲于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
乙于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
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
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
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
《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
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
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
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
子孙之序,如佃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耶」?
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
且又安知不如时祫之位乎(时祫有图在后。)」?
昭穆之不为尊卑,说已前见。
其大祫,则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无差舛。
故张璪以为四时常祀各于其庙,不偶坐而相临。
故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
及合食乎祖,则王季、文王更为昭穆,不可谓无尊卑之序者,是也。
但四时之祫不兼毁庙之主,则右无昭而穆独为尊之时,若两世室之主,则文常为穆而武常为昭也。
故陆佃以为毁庙之主有不皆祫之时难之,而未见璪之所以对也。
予窃以为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次,而其自相为偶,亦不可易。
但其散居本庙,各自为主而不相厌,则武王进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于文王。
及其合食于祖,则王季虽迁,而武王自当与成王为偶,未可以遽进而居王季之处也。
文王之为穆,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
则虽北向,而何害其为尊哉?
作此图以见之。
⑴ 郑氏曰:「夏五庙,商六庙,周七庙。」今按,《商书》已云七世之庙,郑说恐非。颜师古曰:「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昭,明也。穆,美也。后以晋室讳昭,故学者改昭为韶。」
⑵ 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郑注《周礼》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礼》有守祧之官,郑氏曰:「远庙为祧,周为文武之庙,迁主藏焉。」又曰:「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群穆于文,群昭于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郑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也。」
⑶ 昭之二庙,亲尽则毁,而迁其主于昭之宗。曾祖迁于昭之二,新入庙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庙亲尽放此。新死者如当为昭,则祔于昭之近庙,而自近庙迁其祖于昭之次庙,而于主祭者为曾祖;自次庙迁其高祖于昭之世室,盖于主祭者为五世而亲尽故也。其穆之两庙如故不动,其次庙于主祭者为高祖,其近庙于主祭者为祖也。主祭者没,则祔于穆之近庙,而递迁其上放此。凡毁庙迁主,改涂易穆,示有所变,非尽毁也。见《谷梁传》及注。
⑷ 《曲礼》云:「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郑氏云:「以孙与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为太祖,不窟为昭,鞠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复为穆,十三世至王季复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为穆,十五世至武王复为昭。故《书》称文王为穆考,《诗》称武王为昭考,而《左氏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鲁卫,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盖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虽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于倒置,而诸庙别有门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为尊卑也。
⑸ 韦玄成传云:「宗庙异处,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庙在岐周,文王在丰,武王在镐,则都宫之制亦不得为,与汉亦无甚异,未详其说。
⑹ 见《后汉·明帝纪》、《祭祀志》。志又云:「其后积多无别,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
汉同堂异室庙及原庙议(1194年12月) 南宋 · 朱熹
五峰胡仁仲论汉文帝之短丧,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当任其责。
予于不起寝庙之诏,则以为明帝固不得为无失,然使章帝有魏颗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几、楚子囊之忠,则于此必有处矣。
况以一时之乱命而坏千古之彝制,其事体之轻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耶?
然古今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论惠帝、叔孙通作原庙之罪。
夫原庙诚不当作,要必复古宗庙之制,然后可得而议尔。
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于洛邑,非原庙耶」?
曰:「此固礼之变也。
然设于别都而不设于京师,及所幸郡国,又不闻其以果献之亵礼施焉,则亦与汉异矣」。
别定庙议图说(1194年12月) 南宋 · 朱熹
绍熙甲寅某月,诏以孝宗祔庙,当议宗庙迭毁之次。
礼部侍郎许及之、太常少卿曾三复等相与上议,请迁僖祖、宣祖而奉太祖居第一室,祫享则正东乡之位。
有诏恭依,且令复议二祖祧主奉安之所。
时熹始赴经筵供职,亦尝预议。
属以病不能赴,遂以议状申省,大指以为僖祖实为帝者始祖,百世不迁之庙,不当祧毁,合仍旧居太庙第一室。
四时常享,则居东乡之位。
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六室,皆在三昭三穆之外,亲尽宜毁。
而太祖、太宗、仁宗功德茂盛,宜准周之文武,百世不迁,号为世室。
其宣祖、真宗、英宗则迁于西夹室,以从顺祖、翼祖之后。
祫享则序昭穆于堂上,而时享不及焉。
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室为亲庙,时享祫享如仪。
异时迭毁,则三昭三穆以次而迁。
唯高宗受命中兴,异时虽或亲尽,亦当如仁宗故事,别为世室,百世不迁。
盖虽通为十室,而三世室自在三昭三穆外,其始祖之庙与三昭三穆正合七世之文,如刘歆说。
而兄弟相继,各为一世,先儒亦有定议。
并考古今,画成图样,其说甚备。
且谓他日恢复中原,还反旧京,则又当别考古制,世为一庙,而革去东汉以来同堂异室之陋,盖不独为今日议也。
而庙堂持之不上,独奏礼官及诸从臣所论,请为别庙,以奉四祖。
又诏恭依,遂即毁撤僖祖、宣祖庙室。
熹见诸公,争之甚力,而右相赵汝愚雅不以熙宁复祀僖祖为然。
给舍楼钥、陈傅良又复牵合装缀,以附其说,其语颇达上听。
某月某日,忽有旨宣召熹赴内殿奏事,盖将问之以此也。
熹因节略状文及为劄子,画图贴说以进。
上览之,良以为然,且喻熹曰:「僖祖乃国家始祖,高宗时不曾迁,孝宗时又不曾迁,太上皇帝时又不曾迁。
今日岂敢轻议」?
熹因奏曰:「此事义理甚明,而圣意又已见得如此,其不当迁,无可疑者。
前日集议虽已施行,而臣申省议状独未得经圣览,不曾降出。
即今来劄子却乞降出,再令臣寮集议,必有定论」。
退见台谏谢深甫、张叔椿,亦皆以熹说为然,而谢独甚悔前日合议之失。
其后不久,熹即罢归,而所议遂不复有所施行。
后却闻台谏、后省亦尝互入文字,乞降出熹前所议,而亦不知后来竟作如何收杀也。
然当日议状、奏劄出于匆匆,不曾分别始祖、世室、亲庙三者之异,故其为说易致混乱,而尝反疑前日之误,故今特故备著之,而别定两图,以见区区之本意云。
君臣服议(1187年10月8日) 南宋 · 朱熹
淳熙丁未十月八日,太上皇帝上仙。
遗诰至州县,有司莫识衣冠制度,大率尽用令式斩衰之服。
哀临既毕,及被礼部所下符,则止当用布四脚、直领布襕衫、麻绖而已。
此符当与遗诰同日俱下,乃迟数日,有司不虔,惑误四方已如此,而于布四脚之下注云「系幞头」。
于直领布襕下注云「上领不盘」,则虽间有举哀稍缓之处,官吏传观,亦多不晓。
四脚幞头之说,予记温公《书仪》及《后山谈丛》所记颇详,乃周武帝所制之常冠,用布一方,幅前两角缀两大带,后两角缀两小带,覆顶四垂,因以前边抹额,而系大带于脑后,复收后角而系小带于髻前,以代古冠,亦名幞头,亦名折上巾。
其后乃以漆纱为之,而专谓之幞头,其实本一物也。
今礼官以幞头解四脚,是矣,而又不肯详言其制,则未知其若马陈之所谓,周武之所制者耶?
抑将以纸为胎,使之刚强植立,亦若今之漆纱所为者耶?
至于直领布襕衫「上领不盘」之说,则众尤莫晓。
盖既曰直领,则非上领;
既曰上领,则不容不盘。
两言之中,自相牴牾至于如此,虽予亦莫识其所以然也。
乃有强为之说者曰,虽为上领,而不联缀斜帛,凑成盘曲之势,以就正圆,但以长布直缝,使足以绕项而已。
予谓礼官之意或是如此,亦不可知。
但求之于古,既无所考,则亦何敢信而从之耶?
疑此特生于古今之礼不同,礼官不能分别去取,而欲依违其间,是以生此回惑耳。
盖直领者,古礼也,其制具于《仪礼》,其像见于《三礼图》,上有衣而下有裳者是也。
上领有襕者,今礼也,今之公服上衣下襕相属而弗殊者是也。
窃意国恤旧章之本文,必有曰直领布衫者,而又有曰布襕衫者。
其服直领布衫,则兼服布裙而加冠于首;
其服布襕衫,则首加四脚而已。
盖其初虽合古今之礼,而犹各有所施,则亦未为失也。
今既不察其异矣,又但见公服之上领而有襕,遂解直领为「上领不盘」,而增「襕」字于「衫」字之上,文若迁今以就古,而不自知其实之误,反至于废古以徇今也。
又前此州县误用之礼皆著菅屦,而符乃无文,承用之者遂屦袜以赴临,殊乖礼意。
独无曰杖云者,于礼为粗合,而亦有所未尽。
盖《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所谓达官,谓专达之官。
在今日则内之省、曹、寺、监长官,外之监司、郡守,凡一司之长,若尝任侍从以上,得专奏事者是也。
故今不杖之制施于僚佐以下则得之矣,至使其长官下而同之,而虽故相领帅若家居者无异文,岂不薄哉?
又后数日,乃得邸吏所报朝廷冠服制度,则云皇帝初丧,服白罗袍、黑银带、丝鞋、白罗软脚折上巾。
成服日,服布斜巾、四脚、裙裤、冠帽、竹杖、腰绖、首绖、直领大袖布襕衫、白绫衬衫。
视事日,去杖、首绖。
小祥日,改服布四脚、直领布襕衫、腰绖、布裤。
大祥日,服素纱软脚折上巾、浅黄衫、黑银带。
群臣之服分为三等,上等布头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襕衫、裙裤、首绖、腰绖、竹杖、衬服。
中等布头冠、幞头、大袖襕衫、裤、腰绖。
其下等则布幞头、襕衫、腰绖而已。
详此帝服有冠,有裙,而衫曰直领,则是古之丧服,当自为一袭者。
又有四脚,有襕衫,则皆当世常服,又当别为一袭者。
而今乃一之,则果如予之所料矣。
然至于小祥之服,则衫直领而下不裙;
宰臣之服,则下虽有裙而衫非直领,此又不可晓者。
其馀亦多重复缪误,如斜巾、四脚、冠、帽乃四物,不当一时并加于首
直领、上领、古裙、今襕,亦四物,不当一时并加于身(说已见前。)
冠当服以终丧,不当小祥而释
四脚、幞头、折上巾,三名一物,不当错出而异其名
其曰银带、丝鞋、白绫衬衫者,则尤非丧礼之所宜服,亦不待辨而知其非矣。
大抵其失在于兼尽古今,以为天子备物之孝,而不知考其得失而去取之,正天子议礼制度考文之事也。
然此等条目之多,欲一一而正之,则有不胜正者。
必循其本而有以大正焉,则曰斩衰三年,为父为君,如《仪礼》丧服之说而已。
其服则布冠、直领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领、负版、掩衽布衬衫、布裙、麻腰绖、麻首绖、麻带、菅屦、竹杖,自天子至于庶人,不以贵贱而有增损也。
但《仪礼》之冠三梁,乃士礼。
今天子通天冠二十四梁,当准之而去其半,以为十二梁。
群臣则如其本品进贤冠之数以为等。
大本既立,然后益考《礼经》,以修殡葬馈奠之礼,参度人情,以为居处饮食之节,行之天下。
凡诸吉凶之礼,有诡圣不经,如上领胡服之类者,一切革而去之,则亦庶乎一王之制而无纷纷之惑矣。
而前此议者犹或虑其说之难行,虽以元祐之盛时,而不能行范祖禹之论。
盖不知自汉以来,所以不能复行君父三年之丧者,一则以人主自无孝爱之诚心,而不能力行以率于上;
二则虑夫臣民之众,冠婚祠享会聚之有期,而不欲以是夺之也。
国家自祖宗以来,三年通丧实行于内,则其所以立极导民者,无所难矣。
独所以下为臣民之虑者未有折衷,是以依违于此而未敢轻议。
此亦虑之过矣。
夫古之所谓方丧三年者,盖曰比方于父母之丧云尔。
盖事亲者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者也。
事师者师死而心丧三年,谓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义有所不得尽者也。
事君者君死而方丧三年,谓其服如父母而分有亲疏,此义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于其尽者也。
然则所谓方丧者,岂曰必使天下之人寝苫枕块、饮水食粥、泣血三年,真若居父母之丧哉?
今臣民之服如前所陈,则已有定说矣。
独庶人军吏之贫者,则无责乎其全,虽以白纸为冠,而但去红紫华盛之饰,其亦可也。
至如饮食起居之制,则前所谓参度人情者,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贵贱亲疏之等,以为隆杀之节。
且以婚姻一事言之,则宜自一月之外许军民,三月之外许士吏,复土之后许选人,祔庙之后许承议郎以下,小祥之后许朝请大夫以下,大祥之后许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
其太中大夫以上,则并须禫祭然后行吉礼焉。
官卑而差遣职事高者从高,迁官者从新,贬官者从旧,如此则亦不悖于古,无害于今,庶乎其可行矣。
或者又谓今之吉凶服上领之制相承已久,而遽尽革去,恐未为允,此不然也。
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会用朝服,皆用直领。
垂之而不加绅束,则如今妇人之服,交掩于前而束带焉,则如今男子之衣,皆未尝上领也。
今之上领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国。
至隋炀帝时巡游无度,乃令百官戎服从驾,而以紫、绯、绿三色为九品之别,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当时朝祭之正服也。
今杂用之,亦以其便于事而不能改耳。
曷若准朝服、祭服之法,参取唐公服之制以为便服而去之哉
民私丧,五服制度皆如此礼,但以亲疏分五等,而衣服之制不殊。
温公《书仪》但斩衰齐衰用此制,而大功以下从俗礼,非是。
惟高氏《送终礼》其说甚详。
当更讨论订正,别为公私通行丧服制度,颁行民间,令其遵守,庶几先王之礼大小由之,上下交修,可以久而不废。
且使大义素定于臣民之家,免至临事纷错,疑惑众听。
⑴ 四者皆首服,独冠为古制,斜巾乃民间初丧未成服时所用,既成服则去之。盖古者免之遗制也。今成服而与冠并用,其失一也。四脚之说,已见于前。盖宇文氏废古冠而为之,若兼存而互用,犹不相妨。今同时并加,其失二也。帽,古今皆为燕服,与正服之用,亦各有所施。今与古冠、四脚并用,三失也。今天子之冠四:衮、冕、通天幞头、帽子。虽皆御服,如之何而可并用于一时乎?
⑵ 古礼,小祥改服练冠,但以熟布为之,其制不易也。今小祥便只服布四脚,不服练冠,非是。其去巾帽亦不知有何据也。
⑶ 说亦见前。兼礼官亦云四脚系幞头,则知二者非异物。而于朝臣之服,上等曰四脚,中、下等曰幞头,不知何谓。
⑷ 唐公服见《通典》《开元礼序例》下篇。
民臣礼议(同安作)(1155年) 南宋 · 朱熹
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也。
盖朝廷之上典章明具,又自尚书省置礼部尚书、侍郎以下至郎吏数十人,太常寺置卿、少以下至博士、掌故又数十人,每一举事,则案故事施行之。
而此数十人者,又相与聚而谋之,于其器币牢醴,共之受之,皆有常制。
其降登执事之人,于其容节又皆习熟见闻,无所违失。
一有不当,则又有谏官、御史援据古今而质正之。
此所谓不难行于上者也。
惟州县之间,士大夫、庶民之家,礼之不可已而欲行之,则其势可谓难矣。
总之,得其所以不合者五,必欲举而正之,则亦有五说焉。
盖今上下所共承用者,《政和五礼》也。
其书虽尝班布,然与律令同藏于理官,吏之从事于法理之间者,多一切俗吏,不足以知其说,长民者又不能以时布宣,使通于下,甚者至或并其书而亡之,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一也。
书脱幸而存者,亦以上下相承,沿习苟简,平时既莫之习,临事则骤而学焉,是以设张多所谬盭,朝廷又无以督察绳纠之,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二也。
祭器尝经政和改制,尽取古器物之存于今者以为法。
今郊庙所用,则其制也。
而州县专取聂氏《三礼》制度,丑怪不经,非复古制。
而政和所定未尝颁降,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三也。
州县惟三献官有祭服,其分献执事陪位者皆常服也。
古今杂揉,雅俗不辨。
而县邑直用常服,不应礼典,此礼之所以不合者四也。
又《五礼》之书,当时修纂出于众手,其间亦有前后自相矛盾及疏略不备处,是以其事难尽从。
此礼之所以不合者五也。
礼之所以不合者五,必将举而正之,则亦有五说焉。
曰礼之施于朝廷者,州县士民无以与知为也,而尽颁之,则传者苦其多,习者患其博,而莫能穷也。
故莫若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录,号曰《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锓板模印而颁行之。
州县各为三通,皆椟藏之,守视司察,体如诏书。
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
此一说也。
礼书既班,则又当使州县择士人之笃厚好礼者讲诵其说,习其颂礼。
州县各为若干人,廪之于学,名曰「治礼」。
每将举事,则使教焉。
又诏监司如提学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举绳治之。
此二说也。
祭器不一,郡县所用至广,难以悉从朝廷给也。
但每事给一,以为准式,付之州郡,椟藏于太守厅事,使以其制为之,以给州用,以赋诸县
其器物用者自为一库,别置主典与所椟藏者。
守令到罢,举以相付,书之印纸,以重其事(礼书礼服并用此法。)
此三说也。
祭服则当准政和礼,州县三献、分献、执事、赞祝、陪位之服,举其所有者,议其所无者补之,使皆为古礼服
制造颁降如祭器法。
此四说也。
礼书之不备者(熹尝考释奠仪之失,今别出之。),更加详考,釐而正之,仍为图其班序、陈设、行事、升降之所,事为一图,与书通班之(守视如书法。),则见者晓然矣。
此五说也。
夫礼之所以不合者如此,必将举而正之,其说又如此,亦可谓明白而易知矣。
而世未有议之者,则以苟简之俗胜而莫致意焉故也。
是其所以每难也。
愚故曰,礼不难行于上,而欲其行于下者难也。
故述斯议,以为有能举而行之,则庶乎其有补焉尔
每:《正讹》据《仪礼经传通解》改为「为」。
⑴ 一通于守令厅事,一通于学,一通于名山寺观。
⑵ 诸祭唯释奠从祀所用器物为多,当约此数为定,一州一县必具之。
⑶ 或恐州县自造,不能齐同,即赋钱于州县,各为若干,诣行在所属制造。
⑷ 释奠分献之属皆用士人,馀祭用人吏,当殊其制。
⑸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又见《群书考索》别集卷一四,《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
改官议 南宋 · 朱熹
一、诸州教官以经明行修登第人充,罢去试法。
如不足,则令侍从、两省、台谏及诸路监司杂举。
岁无定员,有阙则降指挥令举。
一、近制,新改官人并令作县,其举状内只言犯入己赃甘与同罪,即不言若本人改官之后,任亲民差遣日,如有疲懦残酷、违法害民,即与同罪,是以举者徇私妄举,多不择人。
及至负败,又无谴责。
今欲乞于举状中添入此项,如有违戾,必罚无赦。
一、今改官人虽有引见之法,然未尝亲奉玉音,询考治行,所以人得妄举,而昏缪不材之人或与其间。
欲乞今后引见之日,每十人中特宣两人升殿,询其前任职事及民间利害。
如有庸缪,即行退黜,仍将举主降官放罢(有职名者即令落职。),则举者知畏而庸妄之徒不敢徼倖求进矣。
一、改官之人,设使所举皆当,然其才亦有大小之不同,而今之县道亦有难易之别。
今铨部之法未尝为官择人,而使人自择官,是以才高者审于择地,多注优闲易办之县;
才短者昧于所向,多注繁剧难办之县,使人与官两失其所,所以县多不治而人有遗才也。
欲乞将天下诸县分其难易,又以大小为次,委自尚书将合注知县之人精加考究,分作四等,以可任繁难大县者为上,繁难小县者次之,优闲大县又次之,小县为下。
其已任繁难者,后任便与注权通判;
其任优闲县者,后任须管再入知县一次,不得别注差遣。
愿注县丞者听,但亦以三年为任。
一、累任教官,不曾实历治民之人,不许荐举改官。
学校贡举私议(1195年) 南宋 · 朱熹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
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路,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
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
若夫三代之教,艺为最下,然皆犹有实用而不可阙。
其为法制之密,又足以为治心养气之助而进于道德之归。
此古之为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风俗,济世务而兴太平也。
今之为法不然,虽有乡举,而其取人之额不均,又设太学利诱之一涂,监试、漕试、附试诈冒之捷径,以启其奔趋流浪之意。
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
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
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
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
而议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而唱为混补之说,以益其弊。
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举行崇宁州县三舍之法,而使岁贡选士于太学。
其说虽若贤于混补之云,然果行此,则士之求入乎州学者必众。
而今州郡之学钱粮有限,将广其额则食不足,将仍其旧则其势之偏、选之艰而涂之狭又将有甚于前日之解额少而无所容也。
正使有以处之,然使游其间者校计得失于旦暮锱铢之间,不得宁息,是又不唯无益而损莫大焉,亦非计之得也。
盖尝思之,必欲乘时改制,以渐复先王之旧而善今日之俗,则必如明道先生熙宁之议,然后可以大正其本而尽革其末流之弊。
如曰未暇,则莫若且均诸州之解额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罢去词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以齐其业,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命题者必依章句,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
学校则遴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专教导,以来实学之士。
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
至于制科、词科、武举之属,亦皆究其利病而颇更其制。
则有定志而无奔竞之风,有实行而无空言之弊,有实学而无不可用之材矣。
此其大略也。
其详则继此而遂陈之。
夫所以必均诸州之解额者,今之士子不安于乡举而争趋太学试者,以其本州解额窄而试者多,太学则解额阔而试者少;
本州只有解试一路,太学则兼有舍选之捷径,又可以智巧而经营也。
所以今日倡为混补之说者,多是温、福、处、婺之人,而他州不与焉。
非此数州之人独多躁竞而他州之人无不廉退也,乃其势驱之,有不得不然者耳。
然则今日欲救其弊而不以大均解额为先务,虽有良法,岂能有所补哉?
故莫若先令礼部取见逐州三举终场人数,通比旧额都数,定以若干分为率而取其若干,以为新额
又损太学解额舍选取人分数,使与诸州不至大段殊绝(其见住学人分数权许仍旧。),则士安其土而无奔趋流浪之意矣。
所以必立德行之科者,德行之于人大矣。
然其实则皆人性所固有,人道所当为。
以其得之于心,故谓之德;
以其行之于身,故谓之行。
非固有所作为增益而欲为观听之美也。
士诚知用力于此,则不唯可以脩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国家。
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为先。
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乐以教胄子,皆此意也。
至于成周而法始大备,故其人材之盛、风俗之美,后世莫能及之。
汉室之初,尚有遗法。
其选举之目,必以敬长上、顺乡里、肃政教、出入不悖所闻为称首。
魏晋以来,虽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犹为近之。
及至隋唐,遂专以文词取士,而尚德之举不复见矣。
积至于今,流弊已极,其势不可以不变。
而欲变之,又不可不以其渐。
故今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额之半而又折其半,以为德行之科
明立所举德行之目(如八行之类。),专委逐县令佐从实搜访,于省试后保明,津遣赴州。
守倅审实,保明申部。
于当年六月以前,以礼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拨入太学,于近上斋舍安排,而优其廪给,仍免课试。
长贰以时延请询考,至次年终,以次差充大小职事。
又次年终,择其尤异者特荐补官,馀令特赴明年省试。
比之馀人,倍其取人分数,殿试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学,以俟后举。
其行义有亏、学术无取,举者亦当议罚
则士知实行之可贵,而不专事于空言矣。
所以必罢诗赋者,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不足以得士,而诗赋又空言之尤者,其无益于设教取士,章章明矣。
然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
故元祐初议有改革,而司马温公、吕申公皆不欲复,其欲复之者,唯刘挚为最力。
然不过以考校之难而为言耳。
是其识之卑而说之陋,岂足与议先王教学官人之本意哉?
今当直罢,无可疑者。
如以习之者众,未欲遽罢,则限以三举而递损其取人之数,俟其为之者少而后罢之,则亦不骇于俗而其弊可革矣。
所以必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者,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
盖天下之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也。
况今《乐经》亡而《礼经》缺,二戴之《记》,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焉。
盖经之所以为教者已不能备,而治之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则于天下之事宜有不能尽通其理者矣。
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
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
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
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
然欲其一旦而尽通,则其势将有所不能而卒至于不行。
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则亦若无甚难者。
故今欲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
《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
《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年分皆以省试为界,义各二道。)
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各一道。)》。
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
策则诸史,时务亦然
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
其治经必专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于人之一心。
然圣贤之言,则有渊奥尔雅而不可以臆断者。
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见闻所能及也。
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
借曰未必尽是,亦当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后可以反求诸心而正其缪。
此汉之诸儒所以专门名家、各守师说而不敢轻有变焉者也。
但其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是,则为病耳。
然以此之故,当时风俗终是淳厚。
近年以来,习俗苟偷,学无宗主,治经者不复读其经之本文与夫先儒之传注,但取近时科举中选之文,讽诵摹仿,择取经中可为题目之句,以意扭捏,妄作主张,明知不是经意,但取便于行文,不暇恤也。
盖诸经皆然,而《春秋》为尤甚。
主司不惟不知其缪,乃反以为工而置之高等。
习以成风,转相祖述,慢侮圣言,日以益甚。
名为治经,而实为经学之贼;
号为作文,而实为文字之妖。
不可坐视而不之正也。
今欲正之,莫若讨论诸经之说,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为主。
如《易》则兼取胡瑗、石介、欧阳脩、王安石、邵雍、程颐、张载、吕大临、杨时,《书》则兼取刘敞、王安石、苏轼、程颐、杨时、晁说之、叶梦得、吴棫、薛季宣、吕祖谦,《诗》则兼取欧阳修、苏轼、程颐、张载、王安石、吕大临、杨时、吕祖谦,《周礼》则刘敞、王安石、杨时,《仪礼》则刘敞,二戴《礼记》则刘敞、程颐、张载、吕大临,《春秋》则啖助、赵正、陆淳、孙明复、刘敞、程颐、胡安国,《大学》、《论语》、《中庸》、《孟子》则又皆有集解等书,而苏轼、王雱、吴棫、胡寅等说亦可采
令应举人各占两家以上,于家状内及经义卷子第一行内一般声说,将来答义,则以本说为主而旁通他说,以辨其是非,则治经者不敢妄牵己意而必有据依矣。
其命题所以必依章句者,今日治经者既无家法,其穿凿之弊已不可胜言矣。
而主司命题又多为新奇,以求出于举子之所不意,于所当断而反连之,于所当连而反断之。
大抵务欲无理可解、无说可通,以观其仓卒之间趋附离合之巧。
其始盖出于省试「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之一题,然而当时传闻犹以为怪。
及今数年,则无题不然,而人亦不之怪矣。
主司既以此倡之,举子亦以此和之,平居讲习,专务裁剪经文,巧为斗饤,以求合乎主司之意。
其为经学贼中之贼,文字妖中之妖,又不止于家法之不立而已也。
今既各立家法,则此弊势当自革。
然恐主司习熟见闻,尚仍故态,却使举子愈有拘碍,不容下笔,愿下诸路漕司戒敕所差考试官,今后出题须依章句,不得妄有附益裁剪。
如有故违,许应举人依经直答,以驳其缪。
仍经本州及漕司陈诉,将命题人重作行遣。
其诸州申到题目,亦令礼部、国子监长贰看详,纠举谴罚,则主司不敢妄出怪题,而诸生得守家法,无复敢肆妖言矣。
又按,前贤文集策问皆指事设疑,据实而问,多不过百十字。
嘉祐治平以前,尚存旧体。
而吕申公《家传》记熙宁事,乃云有司发策问,必先称颂时政,对者因大为谀词以应之。
然则此风盖未远也。
今亦宜为之禁,使但条陈所问之疑,略如韩、欧诸集之为者,则亦可以观士子之实学而息其谀佞之奸心矣。
其必使答义者通贯经文、条陈众说而断以己意者,其说已略具于家法之条矣。
盖今日经学之难不在于治经,而难于作义。
大抵不问题之小大长短,而必欲分为两段,仍作两句对偶破题,又须借用他语以暗贴题中之字,必极于工巧而后已。
其后多者三二千言,别无他意,不过止是反复敷衍破题两句之说而已。
如此不唯不成经学,亦复不成文字。
而使学者卒岁穷年,枉费日力以从事于其间,甚可惜也。
欲更其弊,当更写卷之式,明著问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约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说而论其意,又次旁列他说而以己意反复辩析,以求至当之归。
但令直论圣贤本意与其施用之实,不必如今日经义分段破题,对偶敷衍之体。
每道止限五六百字以上,则虽多增所治之经,而答义不至枉费辞说,日力亦有馀矣。
至于旧例经义禁引史传,乃王氏末流之弊。
而论子史者不复订以经指,又俗学卑近之失。
皆当有以正之,使治经术者通古今,议论者识原本,则庶乎其学之至矣。
其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
裁减解额舍选谬滥之恩,以塞利诱之涂者,古之太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之来者为义而不为利。
且以本朝之事言之。
如李廌所记元祐侍讲吕希哲之言曰,仁宗之时,太学之法宽简,国子先生必求天下贤士真可为人师者,就其中又择其尤贤者,如胡翼之之徒,使专教导规矩之事。
故当是时,天下之士不远万里来就师之。
其游太学者端为道艺,称弟子者中心说而诚服之,盖犹有古法之遗意也。
熙宁以来,此法浸坏,所谓太学者但为声利之场,而掌其教事者不过取其善为科举之文而尝得隽于场屋者耳。
士之有志于义理者既无所求于学,其奔趋辐凑而来者不过为解额之滥、舍选之私而已。
师生相视漠然,如行路之人。
间相与言,亦未尝开之以德行道艺之实。
而月书季考者,又祗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无耻之心,殊非国家之所以立学教人之本意也。
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择士之有道德、可为人师者以为学官而久其任,使之讲明道义,以教训其学者。
而又痛减解额之滥以还诸州,罢去舍选之法,而使为之师者考察诸州所解德行之士与诸生之贤者而特命以官,则太学之教不为虚设,而彼怀利干进之流自无所为而至矣。
如此则待补之法固可罢去,而混补者又必使与诸州科举同日引试,则彼有乡举之可望者自不复来,而不患其纷冗矣。
至于取人之数,则又严为之额,而许其补中之人从上几分,特赴省试,则其舍乡举而来赴补者亦不为甚失职矣。
其计会监试、漕试、附试之类,亦当痛减分数,严立告赏,以绝其冒滥。
其诸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责以教导之实,则州县之学亦稍知义理之教,而不但为科举之学矣。
至于制举,名为贤良方正,而其实但得记诵文词之士。
其所投进词业,亦皆无用之空言,而程试论策则又仅同覆射儿戏,初无益于治道,但为仕宦之捷径而已。
词科则又习于谄谀夸大之词,而竞于骈俪刻雕之巧,尤非所以为教。
至于武举,则其弊又不异于儒学之陋也。
欲革其弊,则制科当诏举者不取其记诵文词而取其行义器识,罢去词业六论,而直使待对于廷,访以时务之要,而不穷以隐僻难知之事。
词科则当稍更其文字之体,使以深厚简严为主,而以能辨析利害、敷陈法度为工。
武举则亦使学官放经义论策之制,参酌定议。
颁下《武经总要》等书,而更加讨论,补其遗逸,使之诵习而立其科焉,则庶乎小大之材各得有所成就,而不为俗学之所病矣。
夫如是,是以教明于上,俗美于下,先王之道得以复明于世,而其遗风馀韵又将有以及于方来。
与夫规规然固守末流之弊法,而但欲小变一二于其间者,利害相绝,固有间矣。
草茅之虑,偶及于此,故敢私记其说,以为当路之君子其或将有取焉。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又见《群书考索》别集卷一九,《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二六,《吕东莱正学编》卷一,《读书分年日程》卷三,《宋史》卷一五六选举二。
⑴ 太学终场人数解试亦合分还诸州,理为人数。
⑵ 如以十分为率而取其一,则万人终场者以百人为额,更斟酌之。
⑶ 如解额百人,则以二十五人为德行科。盖法行之初,恐考察未精,故且取其半而又减其半。其馀五十人自依常法。
⑷ 如馀人二十取一,则此科十而取一。盖解额中已减其半矣。
⑸ 诸子则如荀、扬、王、韩、老、庄之属,及本朝诸家文字,当别讨论,分定年数。兼许于当年史传中出论二道。
⑹ 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通鉴》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通礼》、《新仪》为一科,《兵法》、《刑统》、敕令为一科,《通典》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策各二道。
⑺ 以上诸家,更加考订增损。如刘彝等说,恐亦可取。
天子之礼(1197年) 南宋 · 朱熹
天子之礼,至尊无上。
其居处则内有六寝六宫,外有三朝五门。
其嫔御、侍卫、饮食、衣服、货贿之官,皆领于冢宰。
其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领于宗伯。
有师以道之教训,有傅以傅其德义,有保以保其身体。
有师氏以微诏之,有保氏以谏其恶。
前有疑,后有丞,左有辅,右有弼。
其侍御仆从,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
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
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门屏之间谓之宁。),倚几有训诵之谏(工师所诵之谏书之于几也。),居寝有亵御之箴(𣊓,近也。),临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师之诵。
史为书(太史君举则书。),瞽为诗,工又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旅,陈也,陈货物以示时所贵尚。),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其书《春秋》《尚书》有存者。)御瞽几声之上下(几,犹察也,察其存乐。)
不幸而至于有过,则又有争臣七人,面列廷争,以正救之。
盖所以养之之备,至于如此。
是以恭己南面,中心无为,以守至正。
而貌之恭足以作肃,言之从足以作乂,视之明足以作哲,听之聪足以作谋,思之睿足以作圣,然后能以八柄驭群臣,八统驭万民,而赏无不庆,刑无不威,远无不至,迩无不服。
傅说所谓「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
不惟逸豫,惟以乱民」,武王所谓「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谓「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箕子所谓「皇建其有极,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
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董子所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者,正谓此也。
何谓六寝六宫?
曰,王大寝一,小寝五。
大寝听政,故向明而治,故在前。
小寝释服燕息也,故在后。
其小寝一寝在中,四寝在于四角。
春居东北,夏居东南,秋居西南,冬居西北,土王之月居中。
后之六宫,正宫在前,五宫在后,其制如王之五寝。
何谓三朝五门?
曰,王宫之外门,一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
其朝在雉门之外者曰外朝,在路门之外者曰治朝,路寝之廷曰内朝
外朝之法,朝士掌之。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
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
左嘉石,平罢民焉。
右肺石,达穷民焉
何谓货贿?
曰,有太府以受其货贿之入。
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稍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宗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
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
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
凡式贡之馀财,以供玩好之用。
而金玉玩好,玉府掌之。
良兵良器,内府掌之。
王后世子衣服之用,则外府掌之。
⑴ 旅贲,勇士,掌执戈楯,夹车而趋。
⑵ 又曰虎门,又曰毕门,此郑司农说也。康成以雉门在库门外而设两观。
⑶ 皋门之内,外朝也。朝士掌其法,小司寇掌其政。列三槐与九棘,设嘉石与肺石,而朝诸侯、听诏询大事在焉。应门之内,治朝也。司士正其位,宰夫掌其法,太仪正王之位,而王日视朝在焉。路门之内,燕朝也。太仪正其位,掌摈相,族人朝焉。《玉藻》曰:「朝服以视朝,退适路寝听政」,然则王日视朝于治朝,而退听政于燕朝矣。雉门之外悬治象,所以待民。应门之外设宗庙社稷,所以严神位。路门之外则九室,九卿朝焉。路寝之内亦九室,九嫔居焉。
⑷ 小宗伯职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然则外朝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与。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会殿,亦古之外朝哉。周天子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门之内者,或谓之燕朝。
沧洲精舍释菜仪(1194年12月13日) 南宋 · 朱熹
前期,献官以下皆盛服(今用深衣凉衫。)
掌仪设神座,用席先圣,南向。
配位西向,从祀位东西向。
设祝版于先圣位之右,设香炉、香案、香合于堂中,设祭器于神坐前。
每位各左一笾(今用漆盘实以脯果。),右一豆(今用漆盘实以笋菜。)
设牺尊一于堂上东南隅(今以瓦尊代。),加勺幂。
设烛四于堂中,二于东西从祀位之前。
设洗二于东阶之东(盥洗在东,爵洗在西。),卓一于洗东,卓上箱二(巾东爵西。)
设献官位于堂下,北面。
分奠者二人次之,诸生又次之,皆北向西上。
及期,献官以下序立于东廊下,掌仪帅执事者升堂,实酒馔。
赞者一人引献官升堂点阅,降,就堂下位。
分奠官及诸生各就位。
赞者一人离位少前,再拜讫,进立于主人之右,西向,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掌仪、祝、司尊者皆升,掌仪立于东序,西向;
祝立于阼阶上,西向;
司尊者立于尊南,北向。
赞引献官诣盥洗之南,北向立,盥手,帨手,升,焚香,再拜,降,再诣盥帨如初。
诣爵洗南,北向立,洗爵以授赞。
升,诣尊所,西向立。
赞以爵授献官,司尊举幂酌酒,献官以爵授赞,俱诣先圣前。
献官北向跪,赞跪授爵。
献官执爵三祭,奠爵于笾之间。
俛伏,兴,少立。
祝诣献官之左,东向,跪读祝讫,兴,复位。
献官再拜次,诣盥洗爵如初。
洗诸配位爵讫,赞者以盘兼捧,升,酌,诣配位如初仪,但不读祝。
献官复位。
当献官诣配位酌献时,赞者二人各引分奠官分行东西从祀礼,盥洗以下并如配位之仪(东先西后。)
分奠讫,复位。
在位者皆再拜退。
献者(赞者)分奠二人/(赞者二人)祝。
掌仪者/司尊。
赵婿亲迎礼大略 南宋 · 朱熹
前期,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
及期,具馔,设椅卓,置于堂中,东西相对。
各置杯、匕、箸、蔬果于卓上,酒壶在案席之后。
别置卓子于席南,注子置其上。
婿盛服(主人醮子之礼。),乘马至女氏之门,下马,俟于次。
女尊长(父母醮子之礼。)出迎婿于门外,揖逊而入,至于厅事。
主人升自阼阶,立,西向,婿升自西阶,北面再拜(向内拜宅里去。)
主人不答拜。
姆奉女出中门,至于厅事。
婿揖之,至妇轿前,举帘以俟。
姆奉妇登车,下帘。
婿揖主人,主人不降送。
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皆以二烛前导以行。
婿先至厅事,俟妇下车,揖,遂导以入,妇从之。
赞者导婿揖妇而先,妇从之。
适其室,妇从者布席于阃内东方,婿从者布席于西方。
婿立于东席,妇立于西席。
妇拜,婿答拜。
婿为妇举蒙头讫,揖妇坐,婿东妇西。
从者斟酒,婿揖妇同祭酒,举饮。
从者置殽,婿揖妇同祭酒,食毕。
又斟,举饮,馔,不祭。
三斟亦如之。
此参酌古人合牢之礼,乃彻馔。
记易误 南宋 · 朱熹
「否之匪人」,近见一说,谓不当有「之匪人」三字,盖由「比之匪人」而误。
若以音言,则「比」自去声,「否」自上声,字义已不同。
若以义言,则「比之匪人」为所附非其人,「否之匪人」为否塞非人道,语脉又不同,决是衍字。
其《彖传》之文,遂亦因之而误。
如《坎》象之「樽酒簋」,「簋」下复因误读而加「贰」字也。
不记是何人说,姑记于此云。
记永嘉仪礼误字 南宋 · 朱熹
《仪礼》人所罕读,难得善本。
而郑注、贾疏之外,先儒旧说多不复见,陆氏《释文》亦甚疏略。
近世永嘉张淳忠甫校定印本,又为一书以识其误,号为精密,然亦不能无舛谬。
若其经首冠以郑氏目录,而其开卷第一板《士冠礼》篇中第三行即云:「主人玄冠朝服,则是于天子诸侯之士朝服皮弁素积」。
此「诸侯」二字,按贾疏所载,本在「天子」字上而为句绝。
自《释文》所引误倒其文,而此本因之,遂无文理,不复可读。
盖日视朝之服,天子皮弁而诸侯朝服,君臣同之,故郑氏之意以为此主人玄冠朝服,则是诸侯之士。
若天子之士,则当服皮弁素积,与此不同耳。
今《释文》既误倒之,张本又袭其误而不能正,则未知其读之如何而为句,又如何而为说也。
又《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己」乃戊己之「己」,故注云:「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盖本《说文》「改」字从「己」从「支」,为己有过,支之则改之义。
而下条之注又云:「不得丁亥,则己亥亦可用」,其理甚明。
而诸本或写「己」为辰巳之「巳」,《释文》遂以「祀」音,张氏亦不能觉其误也。
其尤甚者,则如《乡射》篇「横而奉」之「奉」或误写作「拳」,而《释文》遂以「权」音,每读令人不觉失笑。
张亦不能正而曲从之。
推此而言,则其它舛谬计必尚多。
病倦,不暇细考,姑记此三条,以告观者耳。
蜀中石本尤多误,于此「巳」字三四乃镵灭其上体,岂亦疑之而未知所决耶?
记乡射疑误 南宋 · 朱熹
《乡射》篇「若无大夫则唯宾」,而注云:「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者」。
余始读此,尝疑「长一人举觯」五字本是经文,而印本误入注中。
既而考之,凡举觯皆卑且少者为之,非宾长之事。
故此乃主人之赞者二人,举觯于宾及大夫。
若无大夫,则于二人长幼之中但选一人,使之举觯于宾,而非反使宾长自举觯也。
至考《燕礼》「小臣请媵爵者而公命长」,注云:「长谓选卿大夫中长幼可使者」,于是又见「长」字之义。
至「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又请致者,而公命皆致,则序进」,又知其或命长,则但以一人媵爵。
如此篇之「长一人以举觯于宾」,乃注文所引之明證,但其词太略,有以致读者之疑耳。
昔邢子才不喜校书,而曰日思其误,更是一适,刘斯立犹深病之。
况此书不误而人自误,反谓书误而欲妄下雌黄于其间,其得罪于信古阙疑之君子当如何耶?
因感其事,又恐后之读者亦或如余之误,遂书以识云。
记程门诸子论学同异(1169年) 南宋 · 朱熹
熹读程门诸子之书,见其所论为学之方有不同者,因以程子之言质之而窃记之如左。
胡氏曰:「物物致察,宛转归己」。
杨氏曰:「物不可胜穷也,反身而诚,则举天下之物在我矣」。
程子曰:「所谓穷理者,非必尽穷天下之物,又非只穷一物而众理皆通,但要积累多后,脱然有贯通处」。
又曰:「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不必言因见物而反求诸身也。
然语其大,至天地之所以高厚;
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
胡氏曰:「只于已发处用功,却不枉费心力」。
杨氏曰:「未发之际以心体之,则中之体自见。
执而勿失,无人欲之私焉,发必中节矣」。
程子曰:「思于未发之前求中,即是已发。
但言存养于未发之时则可,惟涵养久则喜怒哀乐之发自中节矣」。
又曰:「学者莫若先理会敬,能敬则自知此矣」。
谢氏曰:「明道先生先使学者有所知识,却从敬入」。
又曰:「既有知识,穷得物理,却从敬上涵养出来,自然是别。
正容谨节,外面威仪,非礼之本」。
尹氏曰:「先生教人,只是专令用敬以直内,习之既久,自然有所得也」。
程子曰:「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
又曰:「动容貌、整思虑,则自然生敬。
存此久之,则自然天理明」。
又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
又曰:「敬只是涵养一事,必有事焉,须当集义。
只知用敬,不知集义,却是都无事也」。
右诸说之不同者,以程子之言质之,唯尹氏之言为近,所少者,致知集义之功耳。
不知其言之序有未及耶?
抑其意果尽于此也?
然大本既立,则亦不患无地以崇其德矣。
故愚于此窃愿尽心焉,因书其后以自诏云。
记谢上蔡论语疑义(1171年5月) 南宋 · 朱熹
学而时习之。
学是前一段事,既学矣,又能时习,所以悦也。
上蔡说得「习」字好,然少发明「学」字之意,似无来历耳。
悦乃习之之熟,义理油然而生处,上蔡但云「如此则德聚」,语亦未莹。
有朋自远方来,观圣人立言正意,止为朋友讲习。
上蔡所推,似亦太远。
「人不知而不愠」,学固非欲人知,亦非有意欲人不知,是以人知之不加喜,人不知不加愠,此圣门所发义理之正也。
老氏「知我者希,则我贵矣」,此异端自私之见,与圣门气象迥然不同。
上蔡引之,似未察也(又云自待者厚,亦是语病。)
按,此章惟伊川先生之说语约而味长,最得圣人本意。
其次似皆不若尹和靖。
如上蔡之说,非不奇伟,然多过中,少馀味矣。
其为人也孝弟。
仁至难言,故圣贤之言或指其方,或语其用,未尝直指其体而名言之也。
上蔡云:「古人语仁多矣,然终非仁也」,又云:「孝弟可以论仁,而孝弟非仁也」,正欲发明此意。
然不觉乘快,一向说开了。
至于其间界分脉络,自有相管摄联属处,却不曾分明为人指出。
故读之者只见旷荡,无可捞摸,便更向别处走,此其立言之病也。
又云:「人心之不伪者,莫如事亲从兄。
以是心而充之,则无适而非仁矣」。
此语亦皆未安。
盖性之所有而根于心者,莫非真实,不但孝弟为不伪也。
但孝弟乃人心之不可已者,所发最亲切,所系最重大,故行仁之道,必自此始。
非谓充扩孝弟可以求仁也。
此章之义,恐只当从伊川说。
巧言令色。
「言自巧,色自令,不害其为仁。
好其言,令其色,便是不仁矣」。
云岂以此为不仁,立语恐未安。
道千乘之国。
学者专为记诵之学而不知所用固不可,然遂以为不待读书而遽以政学则尤不可。
大抵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皆学者分内事,而其先后固有序矣。
读书求义理,乃格物致知之事,所以发明正心诚意之端也。
学者不本于此,乃欲责成于人民社稷之间,求其必当于理而无悖,吾见其难矣。
且天下国家虽有大小之殊,然圣人于此亦各止其所焉,非有所为而为之也。
上蔡云:「古人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则千乘之国亦可见其用心矣」。
此似以为朝诸侯、有天下之故而用心于千乘之国之意,恐亦有病。
弟子入则孝。
此章指人以所向之方,使学者知所先后而已,未遽及尽孝弟、察人伦也。
大抵上蔡气象宏阔,所见高明,微有不屑卑近之意,故其说必至此然后已,亦一病也。
贤贤易色。
「虽曰未学」,乃假设之辞,非指一人而言。
今直以大舜生知人伦之至言之,却似执文害义也。
且圣贤之语随其浅深各有至理,亦不必须一概说到圣人地位也。
主忠信。
此一节皆学者之事。
主忠信盖见此实理而不敢违之谓,遽以「默而成之,不言而信」释之,似亦太高矣。
礼之用,和为贵。
「殆不若夷俟踞肆之愈」,此语欲有所矫,而不知其过于正。
患不知人。
「知人者为大乎,人知者为大乎」,此又涉乎知我希、自待厚之私矣。
近世学者盖有未少有得而俯视等夷者,岂非此语之流生祸哉?
上蔡于《公冶长》序篇论知人处甚佳,此章却有病。
上蔡语中诸如此类甚多,此据鄙见,论其尤甚者耳。
后篇随看抄出,几于段段有可疑处,不欲尽写呈。
大概亦只是一种病,即此亦可以见其馀也。
近看诸说,惟伊川所解语意涵滀,旨味无穷。
其次尹氏守得定,不走作,所少者精神耳。
夫以上蔡高明之见,在程门盖鲜俪焉,而其立言不满人意处尚如此,况其馀哉?
然则吾属于此亦可以深自警矣。
记疑(1176年3月10日) 南宋 · 朱熹
偶得杂书一编,不知何人所记,意其或出于吾党,而于鄙意不能无所疑也。
惧其流传久远,上累师门,因窃识之,以俟君子考焉。
淳熙丙申三月乙卯。
先生言于上曰:「先圣后圣,若合符节。
非传圣人之道,传圣人之心也。
非传圣人之心也,传己之心也。
己之心无异圣人之心,广大无垠,万善皆备。
欲传圣人之道,扩充此心焉耳」。
愚谓此言务为高远而实无用力之地。
圣贤所以告其君者,似不如是也。
夫学圣人之道乃能知圣人之心,知圣人之心以治其心,而至于与圣人之心无以异焉,是乃所谓传心者也。
岂曰不传其道而传其心,不传其心而传己之心哉?
且既曰己之心矣,则又何传之有?
况不本于讲明存养之渐,而直以扩充为言,则亦将以何者为心之正而扩充之耶?
夫进言于君而其虚夸不实如此,是不惟不能有所裨补,而适所以启其谈空自圣之弊。
后之学者尤不可以不戒也。
某初见先生,即诲之曰:「人之所以灵于万物者,何也?
谓之心。
如何是心?
谓之性。
如何是性?
宜思之」。
愚谓此固穷理之事,然非所以语初学者。
某问杨文靖公云:「闻之伊川,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
如何」?
先生曰:「是非先生之言,不然则初年之说也。
昔伊川亲批吕与叔《中庸》说曰:『不倚之谓中,其言未莹』。
吾亲问伊川,伊川曰:『中无倚著』。
某未达,先生曰:『若说不倚,须是有四旁,方言不倚得。
不倚者,中立不倚也』」。
愚谓不偏者,明道体之自然,即无所倚著之意也。
不倚则以人而言,乃见其不倚于物耳。
故程子以不偏名中,而谓不倚者为未莹。
今以不倚者之未莹,乃欲举不偏者而废之,其亦误矣。
问:「要看喜怒哀乐未发,才看便是已发,如何见得中」?
曰:「且只静观」。
愚谓此问甚切,惜乎答之不善也。
盖曰静观,则固为已发,而且与之为二矣。
程子使人涵养于未发之前,而不使人求中于其间,其旨深矣。
问:「伊川先生答鲜于侁之问曰:『若颜子而乐道,则不足为颜子』。
如何」?
曰:「心上一毫不留。
若有心乐道,即有著矣」。
愚按,程子之言但谓圣贤之心与道为一,故无适而不乐。
若以道为一物而乐之,则心与道二而非所以为颜子耳。
某子之云,乃老佛绪馀,非程子之本意也。
自得处岂得分毫论?
若见则便见。
明道云:「才说明日,便是悠悠」。
学者拈起一处思量,须是要便见。
若悠悠,即玩矣。
若未有见,又且放过。
愚谓学固欲其自得,而自得诚不可以分毫论。
然欲其自得,则必其积累渐渍,然后有以浃洽而贯通焉尔。
孟子所谓深造之以道者,此也。
今欲自得而责其便见,则无乃狂躁急迫之甚。
且未知其所见者又果何事也耶?
程子之言,乃因学如不及而言,初不为见处发也。
又曰「若未有见,又且放过」,则其进退迟速,无所据矣。
其误后学亦甚矣哉。
到恍然神悟处,不是智力求底道理,学者安能免得不用力?
恍然神悟,乃异学之语。
儒者则惟有穷理之功,积习之久,触类贯通而默有以自信耳。
问:「未见天下归仁,且非礼勿视听言动,当自有见否」?
曰:「固是。
然要便见天下归仁,进学在致知,涵养在敬,不可偏废」。
愚按,天下归仁,程子述孔、颜之意,亦曰天下皆称其仁而已。
乃谓躬行实履之效,非语其见处也。
必若以见处言,则如问者之言犹为未远。
而所谓须要便见者,则其狂躁而迫切也甚矣。
进学涵养,乃程子语。
然程子所谓致知,正欲其即事穷理而积累贯通,非欲其恍然神悟而便见天下归仁也。
问:「思虑纷扰,如何」?
曰:「人心本无思虑,多是忆既往与未来事」。
愚谓心之有思,乃体之有用,所以知来藏往,周流贯彻而无一物之不该也。
但能敬以操之,则常得其正而无纷扰之患。
今患其纷扰而告以本无,则固不尽乎心之体用。
且夫本无之说,又恶能止其纷扰之已然哉?
问:「浩然之气塞乎天地之间」。
曰:「孟子且如此说耳,论其洞达无间,又岂止塞乎天地而已哉」?
愚尝深患近世学者躐等之弊,发言立论,不问其理之当否,而惟恐其说之不高。
今读此书,乃知前辈之言既有以启之者矣。
养气之说,学者且当熟讲其方而实用力焉。
至于事皆合义而无不歉于心,则是气浩然,充塞天地,盖不待言而自喻矣。
今不论此而遽为浩荡无涯之说,以求出乎孟子之上,其欺己而诬人亦甚矣哉!
知性即明死生之说,性犹水也。
愚谓性即理也,其目则仁、义、礼、智是已。
今不察此,而曰知性即明死生之说,是以性为一物而往来出没乎生死之间也。
非释氏之意而何哉?
某问:「如何是万物皆备于我」?
先生正容曰:「万物皆备于我」。
某言下有省。
愚观古今圣贤问答之词,未有如此之例,其学者亦未有如此遽有得者。
此皆习闻近世禅学之风而慕效之,不自知其相率而陷于自欺也。
学者须是下学而上达/(云云。)愚谓此理固然,然未尝告以下学之方而遽为此说,便有使人躐等欲速而不安于下学之意。
某人自言初疑「逝者如斯夫」,每见先达必问,人皆有说以相告。
及问先生,则曰:「若说与公,只说得我底,公却自无所得」。
某遂心服。
一二年间,才见即问,先生但曰理是如此。
其后某人有诗云云,至此方有所得。
愚谓川上之叹,圣人有感于道体之无穷而语之以勉人,使汲汲于进学耳。
然先儒不明其所感之意,故程子特发明之,而不暇及乎其他。
传者不深考,遂以圣人此言专为指示道体而发,则已误矣。
今若以其正而言之,则问者本无可疑,而告者但当告以汲汲进学之意。
若循其误而言之,则学者每见必问,才见即问,其躐等甚矣。
告者乃不之抑,而反引之于恍惚不可测知之境,其凌节亦甚矣。
且某人者自谓有得,而所为诗语,乃老佛陈腐之常谈而已,恶在其有得耶?
或问儒佛同异,先生曰:「公本来处还有儒佛否」?
愚谓天命之性,固未尝有儒佛也。
然儒佛是非之理,则已具矣。
必以未尝有者为言,则奚独儒佛也,固亦未尝有尧桀也。
然尧之所以为尧,桀之所以为桀,则岂可以莫之辨哉?
今某子之言乃如此,是欲以夫本来无有者混儒佛而一之也。
此禅学末流淫遁之常谈,俗学之士从风而靡,有不足怪。
独某子自谓亲承有道而立言如此,则为不可解耳。
或问立则见其参于前,在舆则见其倚于衡。
先生曰:「参前倚衡,非有物也,谓之无则不可」。
某人亦有诗云:「参倚前衡岂易陈?
只今便了乃相亲。
昔人求剑寻舟迹,大似子张书在绅」。
愚谓孔子答子张以忠信笃敬,而有参前倚衡之说,盖欲其力行二语,造次不忘。
若曰坐见于墙,食见于羹云耳。
而近世说者展转怪妄至于如此,亦可叹已。
且其所谓「只今便了乃相亲」者,窃取异学鄙俚之常谈,可羞甚矣。
乃敢下视前贤,肆其讥侮,不亦无忌惮之甚哉!
或云:「天下归仁,只是物物皆归吾仁」。
先生指窗问曰:「此还归仁否」?
或人默然。
某人有诗云:「大海因风起万沤,形躯虽异暗周流。
风沤未状端何若?
此处应须要彻头」。
愚按,天下归仁说已见前。
今且以所谓物物皆归吾仁者论之,则指窗之问,亦应之曰:「此若不归吾仁,则必无故而𢦤败之矣」。
大凡义理莫不如此,皆有体验之实。
若但如此诗之说,则近世禅学之下者类能言之,岂孔、颜所以相传之实学哉?
颜子闻天下归仁,又问克己之目,请事斯语,所以游泳此理也。
愚谓天下归仁者,克己之效,问目请事,乃其用功之实也。
某子之言失其序矣。
问:「尽心知性知天是知之,存心养性事天是养之」。
先生曰:「不然。
昔尝问伊川造得到后还要涵养否?
伊川曰:『造得到后,更说甚涵养』?
尽心知性,知之至也。
知之至,则心即性,性即天,天即性,性即心,所以生天生地(此言天之形体。),化育万物。
其次则欲存心养性以事天」。
愚按,问者之言,于《孟子》之文义得之矣。
某子所引程子之言,乃圣人之事,非为众人设也。
程子所谓造得到者,正谓足目俱到,无所不尽耳。
而某子乃独以知之为说,而又通之众人,岂其本发问之时,所谓造得到者已如今之所谓,而程子不之察耶?
若使程子于此如孔子于子张之问达也,则所以告之者必不然矣。
又云「心即性,性即天,天即性,性即心」,此语亦无伦理。
且天地乃本有之物,非心所能生也。
若曰心能生天之形体,是乃释氏想澄成国土之馀论,张子尝力排之矣。
先生之门人甲有诗云:「谁道坚高不易知?
生来顷刻未尝离」。
乙答之云:「若道坚高不易知,须知此语已成非。
饶君向此知端的,未免犹为我与伊」。
先生以乙之言为是。
愚按,坚高云者,颜子形容夫子之道不易窥测之辞尔,非有一物顽然而坚、峣然而高也。
今甲已失之,而乙又甚焉,且皆儇浅无稽,绝不类儒者气象。
某子乃不以甲为非而又以乙为是,亦不可晓也已。
读杂书偶记三事 南宋 · 朱熹
周公《玉堂杂记》记中朝旧典,待诏宣召,学士有茶酒接坐之礼。
今待诏廷参,赞喝礼与院吏虽小不同,而平时视之,全与吏等,无由待以茶酒。
予谓唐用待诏,如王伾、王叔文辈,虽奸邪小人,然皆略知文义,可兼太子侍读,能预公卿议论,则其选与今固不同矣。
计祖宗时所用之人,亦必稍加甄择,未至如今日之猥贱,此其待遇之礼所以异也。
又自记其当制时,有县伯进封郡侯者,院吏写云:「某郡进封开国侯」,当为正之。
予谓此正缘待诏不知文义,故烦学士点检尔。
予尝受诏奖谕,其首云「省奏词免某官,已依所乞,事具悉」者,其失正类此,而当时学士不之省也。
又记亲祠之礼,至尊升辂,则以学士为执绥官一节甚详。
予按《曲礼》《少仪》等书及先儒说,绥,安也,升车者执之以为安也。
故执绥乃乘车者之事,非仆御之职也。
盖君车已驾,则仆者负良绥、取贰绥以先升
既升,然后以良绥授君。
君正立执之以升,立于左方,仆执辔立于车中以御,勇力之士升,立于御之右,以备非常。
《周礼》大驭诸右等官,即其职也。
故开元、开宝、政和礼书亲祠乘辂皆以太仆卿为御,千牛将军为右,盖放《周礼》。
而《国史》所记国初时事,犹云「奚屿摄太仆卿,备顾问」。
当时中御立乘之礼,不知其如何,然犹未有执绥之名也。
今乃条敕差执绥官,而以䌽绳维于箱柱,不知自何时失之,甚可笑也。
又至尊不立乘而设倚以坐,不以千牛陪乘而同时降敕差带甲内侍二人立于御坐之旁,凡此既皆失礼,而刑馀共载,乃袁盎所为变色者(〔一〕),尤为乖戾。
不知历几何时,礼官皆不能正,儒臣为执绥者亦莫觉其缪,而方且夸以为荣,何哉?
⑴ 良绥,君所执以升者。贰绥,亦曰散绥,御者所执以升者也。
记尚书三义(1198年) 南宋 · 朱熹
《尧典》卒章「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皆尧言也。
「釐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乃史氏记尧下嫁二女于妫水之旁而为妇于虞氏耳。
「帝曰钦哉」者,戒敕二女之言,犹所谓「往之女家,必敬必戒」者也。
今自孔传及诸家皆失之,殊不成文理也。
《舜典》「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便当属此文下,言其见东方诸侯而使各以其物为贽也。
其下乃云「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乃得事之序,而文势亦顺。
「如」亦齐同之义。
「卒乃复」者,言既讫事而旋反。
二句皆张子说也。
棐本木名,而借为「匪」字。
颜师古注《汉书》云:「棐,古匪字通用」是也。
「天畏匪忱」,犹曰天难谋尔。
孔传训作「辅」字,殊无义理。
尝疑今孔传并序皆不类西京文字气象,未必真安国所作,只与《孔丛子》同是一手伪书。
盖其言多相表里,而训诂亦多出《小尔雅》也。
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独疑之,未敢必其然也,姑识其说,以俟知者。
记潏水集二事(1194年4月) 南宋 · 朱熹
同州韩城县北有安国岭,东西四十馀里。
东临大河,濒河有禹庙,在山断河出处。
禹凿龙门,起于唐张仁愿所筑东受降城之东,自北而南,至此山尽。
两岸石壁峭立,大河盘束于山硖间,千数百里,至此山开岸阔,豁然奔放,怒气喷风,声如万雷。
庙像豕首而冕服,旧传鲧入羽渊化为黄熊,又云鲧为玄熊。
熊首类豕,肖像以此,而庙乃称禹,甚非也。
然乡人不敢以豕肉荐,必致神怒,大风发屋拔木,百里被害。
旧说禹凿龙门而不详言其所以凿,诵说相传,但谓因旧修辟,去其龃龉,以决水势而已。
今详此说,则谓受降以东至于龙门,皆是禹所新凿。
若果如此,则禹未凿时,河之故道不知却在何处?
而李氏此说又何所考也?
李氏之学极博,所论禹像豕首当是鲧庙,为黄熊之像,而不考《汉书》说启母石处注中言禹亦尝变熊,则俚俗相传,塑禹像为豕首,自不足怪也。
邢恕奏,乞下熙河路打造船五百只,于黄河顺流放下,至会州西小河内藏放。
熙河路漕使李复奏:「窃知邢恕欲用此船载兵,顺流而下,取兴州。
契勘会州之西小河咸水,其阔不及一丈,深止于一二尺,岂能藏船?
黄河过会州,入韦精山,石硖险窄,自上乘流直下,高数十尺,船岂可过?
至西安州之东,大河分为六七道散流,谓之南山逆流,数十里方再合。
逆流水浅滩碛,不胜舟载。
此声若出,必为夏国侮笑」。
事遂寝。
邢恕之策果如李复之言,可谓妄矣。
然《禹贡》所言雍州贡赋之路,亦曰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汭,则古来此处河道固通舟楫,如恕策矣。
复之言乃如此,何也?
复集中记事甚多,特此二条与《禹贡》相关,故录之以备参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