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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山海经(1196年) 南宋 · 朱熹
浙江出三天子都,在其东
在闽西北,入海,馀暨南(馀暨县,属会稽,为永兴县。)
庐江出三天子都,入江,彭泽西(彭泽,今彭蠡也,在寻阳彭泽县。)
一曰天子鄣。
右出《山海经》第十三卷。
按《山海经》唯此数卷所记颇得古今山川形势之实,而无荒诞谲怪之词。
然诸经皆莫之考,而其它卷谬悠之说则往往诵而传之,虽陶公不免也。
此数语者,又为得今江浙形势之实,但经中「浙」字,《汉志》注中作「浙」,盖字之误,石林已尝辨之(更检。)
注中「龟中」字,罗端良所著《歙浦志》乃作「率山」,未知孰是。
庐江得名不知何义,其入江处西有大山,亦以庐名,说者便谓即是三天子都,此固非是。
然其名之相因,则似不无说也。
「都」一作「鄣」,亦未详其孰是。
但庐江出丹阳郡陵阳县,而其旁县有以鄣名者,则疑作「鄣」为是也。
予尝读《山海》诸篇记诸异物飞走之类,多云东向,或云东首,皆为一定而不易之形。
疑本依图画而为之,非实纪载此处有此物也。
古人有图画之学,如《九歌》《天问》皆其类。
⑴ 按《地理志》,浙江出新安黟县南蛮中,东入县,今钱塘浙江是也。黟即歙也,浙音折。
记三苗(1196年) 南宋 · 朱熹
顷在湖南,见说溪洞蛮猺略有四种,曰獠,曰犵,曰狑,而其最轻捷者曰猫。
近年数出剽掠,为边患者,多此种也。
岂三苗氏之遗民乎?
古字少而多通用,然则所谓三苗者,亦当正作猫字耳。
詹元善说苗民之国三徙其都,初在今之筠州,次在今之兴国军,皆在深山中,人不可入而己亦难出。
最后在今之武昌县,则据江山之险,可以四出为寇而人不得而近之矣。
未及问其所据,聊并记于此云。
考韩文公与大颠书(1197年) 南宋 · 朱熹
今按,杭本不知何人所注,疑袁自书也。
更以跋尾参之,其记欧公之语不谬矣。
而东坡《杂说》乃云:「韩退之喜大颠如喜澄观、文畅意,非信佛法也。
而或者妄撰退之与大颠书,其词凡鄙,虽退之家奴仆亦无此语。
今一士人又于其末妄题云『欧阳永叔谓此文非退之不能作』,又诬永叔矣」。
苏公此语,盖但见集注之出于或人,而未见跋尾之为欧公亲笔也。
二公皆号一代文宗,而其去取不同如此,览者不能无惑。
然方氏尽载欧语而略不及苏说,其意可见。
至吕伯恭,乃于《文鉴》特著苏说,以备乙览,则其同异之间,又益后人之惑矣。
以余考之,所传三书,最后一篇实有不成文理处。
但深味其间语意一二,文势抑扬,则恐欧、袁、方意诚不为过。
但意或是旧本亡逸,僧徒所记不真,致有脱误。
欧公特观其大概,故但取其所可取而未暇及其所可疑。
苏公乃觉其所可疑,然亦不能察其为误,而直斥以为凡鄙。
所以其论虽各有以,而皆未能无所未尽也。
若乃后之君子,则又往往不能究其本根,其附欧说者既未必深知其所以为可信,其主苏氏者亦未必果以其说为然也。
徒幸其言可为韩公解纷,若有补于世教,故特表而出之耳。
皆非可与言实事而求是者也。
至如方氏,虽附欧说,然亦未免曲为韩讳。
殊不知其言既曰:「久闻道德,侧承道高」,又曰:「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谕」,又曰:「论甚宏博」,安得谓初无崇信其说之意耶?
韩公之事,余于答孟简书已论其详矣,故不复论。
特从方本载此三书于别集,并录欧公二语而附苏说、方说于其后,且为全载书文于此,而考其同异,订其谬误如左方。
以为读者以此观之,则其决为韩公之文而非它人之所能作无疑矣。
愈启:孟夏渐热,惟道体和安。
愈弊劣无谓,坐事贬官。
到此久闻道德,窃思见颜。
缘昨来未获参谒,傥能暂垂见过,实为至幸。
已帖县令具人船奉迎,日久伫瞻。
不宣。
某白。
愈启:海上穷处,无与话言。
侧承道高,思获披接,专辄有此咨屈。
傥惠能降谕,非所敢望也。
至此一二日,却归高居,亦无不可。
旦夕渴望,不宣。
某白。
愈启:惠匀至,辱答问,珍悚无已。
所示广大深迥,非造次可谕。
《易》大传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终不可得而见耶?
如此而论,读来一百遍,不如亲颜色,随问而对之易了。
此旬来晴明,旦夕不甚热,傥能乘闲一访,幸甚。
旦夕驰望。
愈闻道无凝滞,行止系缚,苟非所恋著,则山林闲寂与城郭无易。
大颠师论甚宏博,而必守山林,义不至城郭,自激修行,独立空旷无累之地者,非通道也。
劳于一水,安于所识,道固如是
不宣。
某顿首。
按:韩公之于大颠,既闻其语,而为礼益恭如此。「虽适」之「虽」恐当作「唯」。
⑴ 「惠」字疑衍,或下有「然」字而并在「能」字之下。
⑵ 「一」字疑衍。苏氏所谓凡鄙,盖指此等处耳。
⑶ 「识」疑当作「适」,犹言便也。「虽适之安」之语,用字略同。言一水虽劳,而既来则当随其所便,无处不安也。道固如是,即所以结上文「道无凝滞」之意也。
考欧阳文忠公事迹(1196年) 南宋 · 朱熹
余读庐陵欧文新本,观其附录所载行状、谥议、二刻、四传,皆以先后为次,而此事迹者独居其后,岂以公诸子之所为而不敢以先于韩吴诸公及一二史臣之作耶?
此其用意已精而为法亦严矣。
然综其实,则事迹云者,正行状之底本,而碑志四传所繇出也。
向使直指先后之次而以冠于附录之篇,则彼数书者皆可见其因革损益之次第矣,是亦岂不可耶?
间又从乡人李氏得书一编,凡十六条,皆记公事,大略与此篇相出入,疑即其初定之草稿。
顾其标题乃谓公所自记,而凡「公」字皆以丹笔围之,此则虽未必然,然于此本亦有可相发明者。
因略考其异同有无之互见者,具列于左方。
经术。
李本云,公尝谓世之学者好以新意传注诸经,而常力诋先儒。
先儒于经不能无失,而其所得者固多矣。
正其失可也,力诋之不可也。
其语在《诗谱后序》。
又谓前儒注诸经唯其所得之多,故能独出诸家而行于后世。
而后之学者各持好胜之心,务欲掩人而扬己,故不止正其所失,虽其是者,一切易以己说,欲尽废前人而自成一家。
于是至于以是为非,牵彊为说,多所乖缪,则并其书不为人所取。
此学者之大患也。
故公作《诗本义》,止百馀篇而已。
其馀二百篇,无所改易,曰毛、郑之说是也,复何云乎?
又其作《易童子问》,正王弼之失者,才数十事耳。
其极论《系辞》非圣人之书,然亦多使学者择取其是而舍其非可也,便以为圣人之作,不敢取舍而尽信之则不可也。
其公心通论常如此
《醉翁亭记》。
李本「未有此体」下有「醉翁亭在琅琊山寺侧,记成刻石,远近争传,疲于模打。
山僧云寺库有毡,打碑用尽,至取僧堂卧毡给用。
凡商贾来供施者,亦多求其本。
僧问作何用,皆云所过关征,以赠监官,可以免税」。
乃属于「公作《集古录目》序」之上(此条疑以其不急而删去。)
修《五代史》。
李本「乱世之书也」下有「吾用《春秋》之法,师其意不袭其文」十三字,又「其事备」下有「议者以谓公不下司马迁,又谓笔力驰骋相上下,而无驳杂之说。
至于本纪,立法精密,则又迁所不及也。
亦尝自谓『我作《伶官传》,岂下《滑稽》也」』。
平心无怨恶。
李本云,公自言学道三十年,所得者平心无怨恶尔。
初以范希文事得罪于吕公,坐党人远贬三峡,流落累年。
比吕公罢相,公始被进擢。
及后为范公作神道碑,言西事时吕公擢用希文,盛称二公之贤,能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
希文子纯仁大以为不然,刻石时辄削去此一节,云:「我父至死未尝解仇」。
公叹曰:「我亦得罪于吕丞相者,惟其言公,所以信于后世也。
吾尝闻范公平生自言无怨恶于一人,兼其与吕公解仇书见在赘集中,岂有父自言无怨恶于一人而其子不使解仇于地下乎?
父子之性相远如此,信乎,尧朱善恶异也」!
公为颍州时,吕公之子公著为通判,为人有贤行而深自晦默,时人未甚知。
公后还朝,力荐之(奏疏具集中。),由是渐见擢用。
陈恭公执中素不善公,其知陈州时,公自颍移南京,过陈,陈拒而不见。
公后还朝作学士,陈为首相,公遂不造其门。
已而陈出知亳州,寻还使相,换观文。
公当草制,陈自谓必不得好词。
及制出,词甚美,至云「杜门却扫,善避权势以远嫌;
处事执心,不为毁誉而更守」。
陈大惊喜曰:「使与我相知深者,不能道此,此得我之实也」。
手录一本,寄其门下客李中师曰:「吾恨不早识此人」。
惟称苏梅。
李本「自以为不及」下有「二人因此名重天下。
公惟尝因醉戏亲客曰:『《庐山高》,它人作不得,唯韩退之作得。
《琵琶前引》,退之作不得,唯杜子美作得。
《后引》子美作不得,唯太白作得』。
公诗播人口者甚多,唯此三篇,其尤自喜者也(此段恐嫌于誇而去之。)」。
修《唐书》。
李本此段不同者三,一则首云公于修《唐书》最后至局,专修纪、志而已,列传则宋尚书祁所修也。
朝廷以一书出于两手,体不能一,遂诏公看详列传,令删修为一体。
二则「列官最高者一人」下有「姓名云某等奉敕撰而」九字。
三则「书宋名」下有「此例皆前所未有,自公为始也」十一字,乃属于「宋相闻之」之上(此但差详,疑定本欲删以从简耳。)
不从范公之辟。
李本大同小异,今不复著。
议不废麟州及许耕弃地。
李本大同而文差略,今亦不著。
不诛保州胁从之兵。
李本首著为政仁恕之语,大抵与定本别段旨意略同。
其末乃云:其为河北转运使时,所活二千馀人。
先是,保州屯兵闭城叛命,田况、李昭亮等讨之不克,卒招降之。
既开城,况等推究反者,杀二千馀人,投于八井。
又其次二千馀人不杀者,分隶河北州军。
诸事已定,而富相出为宣抚使,惧其复为患,谋欲密委诸州守将同日悉诛之。
计议已定,方作文书,会公奉朝旨权知镇府,与富公相遇于内黄。
夜半屏人,以其事告公。
公大以为不可,曰:「祸莫大于杀已降。
昨保州叛卒,朝廷已降敕榜许以不死而招之,八井之戮,已不胜其怨。
况此二千人者,本以胁从,故得不死。
奈何一旦无辜就戮」?
争之不能止,因曰:「今无朝旨,而公以便宜处置。
若诸郡有不达事机者,以公擅杀,不肯从命,事既参差,则必生事。
是欲除患于未萌而反趣其为乱也。
且某至镇州,必不从命」。
富公不得已遂止。
是时小人谮言已入,富、范势已难安。
既而富公大阅河北之兵,将卒多所升黜。
谮者献言:「富某擅命专权,自作威福,已收却河北军情,北兵不复知有朝廷矣」。
于是京师禁军亟亦大阅,多所升擢。
而富公归,至国门不得入,遂罢枢密,知郓州。
向若遂擅杀二千人,其祸何可测也?
然则公之一言不独活二千人之命,亦免富公于大祸也
春帖子。
李本云,内臣梁寔尝言,在内中祗候,见仁宗云云,末云云,是欧阳某,必索文书自览;
是它人当直,则否也。
知开封府。
李本末后有韩子华谓公曰:「外议云馀材可以更知一个开封府(似亦嫌太誇而删之。)」。
连典大郡。
李本曰,公尝语人曰:「治民如治病。
彼富医之至人家也,仆马鲜明,进退有礼。
为人诊脉,按医书、述病證,口辩如倾,听之可爱。
然病儿服药云无效,则不如贫医矣。
贫医无仆马,举止生疏,为人诊脉,口讷不能应对。
病儿服药云疾已愈矣,则便是良医。
凡治人者,不问吏材能否,施设何如,但民称便,即是良吏」。
故公为数郡,不见治迹,不求声誉,以宽简不扰为意。
故所至民便,既去民思。
如扬州、南京、青州,皆大郡,公至,三五日间,事已十减五六;
一两月后,官府阒然如僧舍。
或问公为政宽简而事不废弛者何也,曰:「以纵为宽,以略为简,则弛废而民受其弊矣。
吾之所谓宽者,不为苛急尔;
所谓简者,不为繁碎尔」。
识者以为知言(此比定本语意尤详备。)
濮议初不出于公,及台谏有言,公独力辨于朝,故议者指公为主议之人。
公未尝自辨,唯曰:「今人以濮议为非,使我独当其罪,则韩、曾二公宜有愧于我。
后世以濮议为是,而独称我善,则我宜愧于二公」。
公又撰《濮议》四卷,悉记当时论议本末甚详。
又于《五代史记》书晋出帝父敬儒、周世宗父柴守礼事,及《李彦询传》发明人伦父子之道,尤为详悉
蔡州妖尼于惠普托佛言人祸福,朝中士大夫多往问之,所言时有验,于是翕然,共称为神尼。
公既自少力排释氏,故独以为妖。
尝有一名公于广座中称尼灵异,云尝有牵二牛过尼前者,指示人曰:「二牛前世皆人也,前者是一官人,后者是一医人。
官人尝失入人死罪,医人药误杀人,故皆罚为牛」。
因各呼其前世姓名,二牛皆应。
一座闻之,皆叹其异。
公独折之曰:「谓尼有灵,能(此有阙文)万物之最灵。
其尤者为聪明圣智,皆不能自知其前世。
而有罪被罚之牛乃能自知乎」?
于是座人皆屈服
公尝为杜祁公墓志云:「簿书出纳,为之条目甚密,必使吏不得为奸。
及其施于民者,则简而易行」。
公曰:「我之为政亦如此也」。
梅龙图挚知杭州,作有美堂,最得登临佳处。
公为之作记,人谓公未尝至杭,而所记如目览。
坐堂上者使之为记,未必能如是之详也
右凡十六条,其十二条定本有之,而详略先后或不同,其四条则定本所无而李本有之。
其平心、保州、妖尼三事尤非小补,盖公平生学问根源、出处大致、言行本末皆已略见于此而无遗矣
独晚年守青州时论执青苗一事,尤足以见其刚毅大节始终一致,不以既老而少衰。
而公之诸子乃有所避而不敢书,吴丞相作行状,因亦不载。
至韩魏公作墓志,乃始见其尝有乞不收息及罢提举官之奏,与其辞太原,有「守拙循常」之语。
元祐之为《裕录》者,又不载志语于附传。
至叶致远朱本之书出,乃反著其不俟报可,擅止散钱,而有特与放罪之诏。
又至近岁洪景卢作《四朝史传》,乃尽见其以是深为王安石所诋,而遂决归老之计。
盖此一事凡更六人之手,而三书阙焉。
幸其有肯书者,然犹历三手,越百馀年而后首末得以粗备。
然则士之制行不苟合于当时而有待于后世者,岂不难哉!
抑公之言曰:「后世苟不公,至今无圣贤」。
盖俗情之爱恶虽有短长,而公论之光明终不泯没。
此古之君子所以未能以此而易彼也欤。
因并记其语,以补此篇之阙,以为有志之士必将有感于斯焉。
⑴ 此与定本大旨不异,但书先后详略有不同者。《系辞》之说,则疑其诸子不敢力主而复自删之也。
⑵ 「议者」以下疑以不欲凌跨古人而删之。
⑶ 此段疑避吕、范二家子弟,因并陈恭公事而去之。窃谓于此尤可以见欧、范之存心与吕、陈之悔过,恐皆不可遗也。
⑷ 此比定本为详,足以尽见事之曲折。又「谮言已入」之下,所系更重,尤不可阙。疑后以不欲形迹当时听谗之失而删去之也。
⑸ 李本有之而此本无,疑公诸子后已不敢力主其父之论而删之也。
⑹ 李本有之,所谓名公者,疑指富公。此本无者,盖为贤者讳也。
⑺ 李本在「连典大郡」之后,此本无。
⑻ 李本在《醉翁亭记》之前,此本无。
⑼ 平心、保州、《唐书》三事亦见于张邦基《墨庄漫录》,云得之公孙建世望之者,则其出于公子叔弼之徒所记。而「学道」以下,「尧朱」以上,必是著手书本语无疑矣。但张误于陈恭公以下别为一事耳。
北辰辨 南宋 · 朱熹
帝坐惟在紫微者,据北极七十二度常见不隐之中,故有北辰之号而常居其所。
盖天形运转,昼夜不息,而此为之枢。
如轮之毂,如硙之齐,虽欲动而不可得,非有意于不动也。
若太微之在翼,天市之在尾,摄提之在亢,其南距赤道也皆近,其北距天极也皆远,则固不容于不动,而不免与二十八宿同其运行矣。
故其或东或西,或隐或见,各有度数。
仰而观之,盖无晷刻之或停也。
今曰是与在紫微者皆居其所而为不动者四,则是一天而四枢,一轮而四毂,一硙而四齐也。
分寸一移,则其辐裂而瓦碎也无日矣,若之何而能为运转之无穷哉?
此星家浅事,不足深辨。
然或传写之误,则不可以不正也。
声律辨(1197年) 南宋 · 朱熹
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
商之大次宫,徵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
然世之论中声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
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阴而未畅,故不可用。
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每变而益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徵,为徵,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宫之用焉。
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
盖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阴阳际会之中,所以为盛。
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会。
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徵以居焉,亦非五声之所取正也。
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于变宫而止耳。
自是以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以为宫。
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
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应钟。
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
黄钟之与馀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
若诸半声以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
盖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
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
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
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
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
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
盖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著夫五声之实;
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
今有极论宫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犹有所未尽也。
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未尽,则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
又有为宫当配仁之说者,恐亦非是。
迹其所以,盖以仁当四德之元而有包四者之义耳。
夫仁,木行而角声者也。
以之配宫,则仁既不安而信亦失据。
然以为可包四者,则不害其有是理也。
夫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
以《河图》《洛书》之数言之,则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阳之生数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为主而为五行之纲。
以德言之,则木为发生之性,水为贞静之体,而土又包育之母也。
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贯彻而无不在也。
水之包五行也,以其归根反本而藏于此也。
若夫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
故孔子赞乾之四德而以贞元举其终始,孟子论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于其间,盖以为无适而非此也。
是则宫之统五声,仁之包五常,盖有并行而不悖者矣,何必夺彼以予此,然后快于其心哉!
⑴ 正如子时,初四刻属前日,正四刻属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阴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
开阡陌辨(1180年3月) 南宋 · 朱熹
《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开」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
故白居易云:「人稀土旷者宜修阡陌,户繁乡狭者则复井田」,盖亦以阡陌为秦制,井田为古法。
此恐皆未得其事之实也。
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横从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之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
然《风俗通》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
又云:「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二说不同。
今以《遂人》田亩夫家之数考之,则当以后说为正。
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而径涂亦从,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
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
阡陌之名,由此而得。
至于万夫有川,而川上之路周于其外,与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沟、洫、浍亦皆四周,则阡陌之名疑亦因其横从而命之也。
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
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二轨,路三轨,则几二丈矣。
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之意非不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畜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其意深矣。
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
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
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
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
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
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
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以覈阴据自私之幸。
此其为计,正犹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
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
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乃破坏刬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
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
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
所谓静生民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
以是数者合而證之,其理可见,而蔡泽之言尤为明白。
且先王疆理天下,均以予民,故其田间之道有经有纬,不得无法。
若秦既除井授之制矣,则随地为田,随田为路,尖斜屈曲,无所不可,又何必取其东西南北之正以为阡陌而后可以通往来哉?
此又以物情事理推之而益见其说之无疑者。
或乃以汉世犹有阡陌之名,而疑其出于秦之所置,殊不知秦之所开,亦其旷僻而非通路者耳。
若其适当冲要而便于往来,则亦岂得而尽废之哉?
但必稍侵削之,不使复如先王之旧耳。
或者又以董仲舒言富者连阡陌而请限民名田,疑田制之坏由于阡陌,此亦非也。
盖曰富者一家而兼有千夫百夫之田耳。
至于所谓商贾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亦以千夫百夫之收而言。
盖当是时,去古未远,此名尚在而遗迹犹有可考者。
顾一时君臣乃不能推寻讲究而修复之耳,岂不可惜也哉!
九江彭蠡辨(1196年) 南宋 · 朱熹
「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东汇泽为彭蠡。
东为北江,入于海」。
又曰:「岷山导江,东别为沱,又东至于澧,过九江,至于东陵,东迤,北会于汇。
东为中江,入于海」。
又曰:「岷山之阳至于衡山,过九江,至于敷浅原」。
此皆《禹贡》之文也。
古今读者皆以为是既出于圣人之手,则固不容复有讹谬,万世之下,但当尊信诵习,传之无穷,亦无以覈其事实是否为也。
是以为之说者不过随文解义,以就章句。
如说九江则曰,江过寻阳,派别为九。
或曰有小江九,北来注之。
说彭蠡则曰,汉水所汇,而江水亦往会焉。
说北江、中江则曰,汉既汇而出为北江,江既会而出为中江也。
说九江则但指今日江州治所以当之,说敷浅原则但以为汉历陵县之传易山,在今日为江州之德安县而已。
如是而言,姑为诵说则可矣,若以山川形势之实考之,吾恐其说有所不通而不能使人无所疑也。
若曰派别为九,则江流上下,洲渚不一。
今所计以为九者,若必首尾短长均布若一,则横断一节,纵别为九,一水之间当有一洲,九江之间,沙水相间,乃为十有七道,于地将无所容。
若曰参差取之,不必齐一,则又不知断自何许而数其九也。
况洲渚出没,其势不常。
江陵先有九十九洲,后乃复生一洲,是岂可以为地理之定名乎?
此不可通之妄说也。
若曰旁计横入小江之数,则自岷山以东至入海处,不知其当为几十百江矣,此又不可通之妄说也。
且经又言「九江孔殷」,正以见其吐吞壮盛、浩无津涯之势,决非寻常分派小江之可当。
又继此而后,及夫沱潜云梦,则又见其决非今日江州甚远之下流。
此又可以證前二说者为不可通之妄说也。
若曰汉水汇为彭蠡而江水亦往会焉,则彭蠡之为泽也,实在大江之南,自今江州湖口县南跨南康军、饶州之境以接于隆兴府之北,瀰漫数十百里。
其源则东自饶、徽、信州、建昌军,南自赣州、南安军,西自袁、筠以至隆兴、分宁诸邑,方数千里之水,皆会而归焉。
北过南康,扬澜左里,则两岸渐迫山麓而湖面稍狭,遂东北流以趋湖口而入于江矣。
然以地势北高而南下,故其入于江也,反为江水所遏而不得遂,因郤而自猪,以为是瀰漫数十百里之大泽。
是则彭蠡之所以为彭蠡者,初非有所仰于江汉之汇而后成也。
不唯无所仰于江汉,而众流之积日遏日高,势亦不复容江汉之来入矣。
又况汉水自汉阳军大别山下南流入江,则其水与江混而为一,至此已七百馀里矣。
今谓其至此而后,一先一后以入于彭蠡,既汇之后,又复循次而出,以为二江,则其入也,何以识其为昔日之汉水而先行,何以识其为昔日之江水而后会?
其出也,何以识其为昔日之汉水而今分以之北,何以识其为昔日之江水而今分以居中耶?
且以方言之,则宜曰南会而不应曰北会。
以实计之,则湖口之东,今但见其为一江,而不见其分流。
然则所谓汉水汇为彭泽而江水亦往会焉者,亦不可通之妄说也。
此数说者,既无一之不穷,于是味别、洲别之论出焉,而终亦不免于穷也。
盖曰味别,则不知凡禹之所为过门不入、胼手胝足而不以为病者,为欲大济天下昏垫之民,使得平土而居,以衣且食而遂其生耶?
抑如陆羽、张又新辈,但欲较计毫分于齿颊间,以为茗饮一时之快也?
呜呼!
彼以是而为说者,亦可谓童騃不思之甚矣。
且河之所会,漆、沮、泾、渭、伊、洛、瀍、涧,支川尤多,而初无味别之说。
济之所经,或潜或见,或止或流,其变不一而初无味别之说。
何独至此而辨之若是悉耶?
此又可见其为不通之妄说也。
若曰洲别,则又九江之凿,吾既辨于前矣。
若果如此,则汉水入江之后,便须常有一洲介于其间,以为江汉之别;
而湖口入汇之处,又当各分为二,以为出入之辨而后可也。
今皆无之,而湖口横度之处予常过之,但见舟北为大江之浊流,舟南为彭蠡之清涨而已。
盖彭蠡之水虽限于江而不得泄,然及其既平,则亦因其可行之隙而又未尝不相持以东也。
恶睹所谓中江、北江之别乎?
此又可见其为不通之妄说也。
若曰古之九江即今之江州,古之敷浅原即今之德安县,则汉九江郡本在江北,而今所谓江州者寔武昌郡之柴桑县,后以江北之寻阳并柴桑而立郡,又自江北徙治江南,故江南得有寻阳之名。
后又因寻阳而改为江州,实非古九江地也。
又况经言过九江,至于东陵,而后会于彭蠡,则自今江州城下至湖口县才四十里,不知东陵的在何处?
何所表异,而其志之繁密促数乃如此?
又曰过九江,至于敷浅原,则已自江州顺流东下湖口,又复溯流南上彭蠡,百有馀里而后至焉,亦何说哉?
此又不可通之妄说也。
至于今之所谓敷浅原者,为山甚小而庳,不足以有所表见。
而其全体正脉遂起而为庐阜,则甚高且大,以尽乎大江彭蠡之交,而所以识夫衡山东过一支之所极者,唯是乃为宜耳。
今皆反之,则吾恐其山川之名古今或异,而传者未必得其真也。
凡此差舛,其类不一。
读而不思,思而不考者既昏愦卤莽而无足言矣,其间亦有心知其误而口不敢言,乃反为之迁就穿凿以盖其失者,则其巧愈甚而其谬愈彰,使有识之士读之愈疑而愈不敢信。
唯国初胡秘监旦、近世晁詹事说之皆以九江为洞庭,则其援證皆极精博。
而莆田郑樵渔仲独谓「东汇泽为彭蠡,东为北江,入于海」十三字为衍文,亦为得之。
予既目睹彭蠡有原两江不分之实,又参之以此三说者,而深以事理情势求之,然后果得其所以误也。
盖洪水之患,唯河为甚,而兖州乃其中流,水曲而流缓,地平而土疏,故河之患于此为尤甚。
是以作治之功十有三载,然后同于诸州。
窃计当时唯此等处事急民困,势重役烦,禹乃亲涖而身督之,不可一日而舍去。
若梁、雍、荆、扬,地偏水急,不待疏凿固已通行,则分遣官属往而视之,其亦可也。
况洞庭彭蠡之间,乃三苗氏之所居。
当是之时,水泽山林深昧不测,彼方负其险阻,顽不即工,则官属之往者,固未必遽敢深入其境。
是以但见彭蠡之为泽,而不知其源之甚远而且多;
但见洞庭下流之已为江,而不知其中流之常为泽而甚广也。
以此致误,宜无足怪。
若其用字之同异,则经之凡例,亦自可考,顾读者未深思耳。
今但删去东汇北江之衍字,而正以洞庭为九江,更以经之凡例通之,则过九江至于东陵者,言导岷山之水,而是水之流横截乎洞庭之口,以至东陵也。
是汉水过三澨之例也。
过九江至于敷浅原者,言导岷阳之山,而导山之人至于衡山之麓,遂越洞庭之尾,东取山路以至乎敷浅原也。
是导岍、岐、荆山而逾于河,以尽常碣之例也。
以是观之,则经之文意不亦既明矣乎?
若更以它书考之,则《山海经》云:「庐江出三天子都,入江,彭泽西」。
《汉志》亦云:「庐江出陵阳东南,北入江」。
盖陵阳者,丹阳之属县。
今宁国府旌德县有陵阳山,而三天子都乃在徽、饶之境,疑与陵阳腹背相直,故庐江者得出其东南,而西流北折以为鄱、馀二水,遂以会于彭蠡而入于江也。
及其入江,则庐山屹立乎其西南,而江之北岸即为郡之南境,疑江与山盖相因以得名,而郡境虽在江北,亦以其南直此江此山而名之也。
然则彭蠡安得为无原,而必待汉汇江会而成哉?
《汉志》豫章为郡,领县十八,其彭泽县下注云:「《禹贡》彭蠡泽在西」,其馀则言水入湖汉者八,入大江者一(赣豫章水。)
而湖汉一水,则又自雩都东至彭泽入江,行千九百八十里也。
按今地势,彭蠡既与江通,而豫章诸水不由彭蠡别无入江之路,则湖汉者即是彭蠡,而其所受众水之原又不止于庐江而已也。
以此而观,则《山海经》之言犹有未尽。
且其曰「入江,彭泽西」者,本谓径彭蠡县之西而入江耳,而语意不明,遂若析江与泽各为一水而一东一西以入江者,此亦其立言之疵也。
《汉志》又自不知湖汉之即为彭蠡而两言之,又不知入大江者亦必猪于彭蠡而别为一例,又不知湖汉之为湖,正以其泽名之,而复兼以汉称,则又承《禹贡》之误而弗深考也。
至于雩都之水,则但见其为一郡众流之最远者,而遂推为湖汉之源,以主其名,则又不知湖汉之名初非一水,必自隆兴以北,众水皆会,猪为大泽,然后可以名之,非雩都一水所可得而专也。
至如郑渔仲汉水衍文之说,固善矣。
而其下文「江水东迤,北会于汇,东为中江,入于海」之数言,似亦可疑,而彼犹未能尽正也。
呜呼!
《禹贡》所载者九州之山川,吾之足迹未能遍乎荆扬,而见其所可疑者已如此,不知耳目见闻之所不及,所可疑者又当几何?
是固不可得而知矣。
至于经之凡例,本自明白,而诸儒乃有过为新奇之说以乱之者。
若论导山而逾于河,而以为导岍、岐、荆山之脉,使之度河,以为壶口诸山之类,则亦不待闻见之及而知其谬矣。
夫禹之治水,随山刊木,其所表识诸山之名,必其高大可以辨疆域,广博可以奠民居,故谨而书之,以见其施功之次第,初非有意推其脉络之所自来,若今论葬法者之所言也。
若必寔以山脉言之,则亦自有可言,而尤足以见其说之谬者。
盖河北诸山,本根脊脉皆自代北寰、武、岚、宪诸州乘高而来,其脊以西之水,则西流以入龙门西河之上流;
其脊以东之水,则东流而为桑乾,道幽、冀以入于海。
其西一支为壶口、太岳;
次一支包汾、晋之源而南出,以为析城、王屋,而又西折,以为雷首;
又次一支乃为太行;
又次一支乃为常山。
其间各隔沁、潞诸川,不相连属,岂自岍、岐跨河东度而反为是诸山哉?
若过九江至于敷浅原,亦有袭其谬者,以为衡山之脉东度而来,则以见闻所及而知其必不然也。
盖岷山之脉,其一支为衡山者,已尽于九江之西;
其一支又南而东度桂岭者,则包湘原而北,径潭、袁之境以尽于庐阜;
其一支又南而东度大庾者,则包彭蠡之原以北至乎建康;
其一支则又东包浙江之原而北其首以尽于会稽,南其尾以尽乎闽、越也。
岂衡山之脉能度九江,而其度也又直为敷浅原而已哉?
又有欲以扬州之三江即为荆州之中江、北江,而犹病其阙一,乃顾彭蠡之馀波适未有号,则姑使之潜冒南江之名以足之。
且又自谓圣经书法之妙,非它人之所及,是亦极巧而且新矣。
然自湖口而下,江本无二,安得有三?
且于下文之震泽,又悬隔辽夐而不相属也,则又安能曲说而彊附之哉?
问诸吴人,震泽下流实有三江以入于海,彼既以目验之,恐其说之必可信而于今尚可考也。
因并论之,以俟来者有以质焉。
⑴ 本注云:「一作鄣。」今按丹阳故为鄣郡,其得名盖以此,则作「鄣」为是。
⑵ 本注云:「彭泽,今彭蠡也,在鄱阳彭泽县。」
⑶ 鄱阳鄱水、馀汗馀水、艾脩水、淦淦水、南城旴水、建成蜀水、宜春南水、南壄彭水。
皇极辨(1189年6月) 南宋 · 朱熹
《洛书》九数而五居中,《洪范》九畴而皇极居五,故自孔氏传训皇极为大中而诸儒皆祖其说。
余独尝以经之文义语脉求之,而有以知其必不然也。
盖皇者,君之称也;
极者,至极之义,标准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四外望之以取正焉者也。
故以极为在中之准的则可,而便训极为中则不可。
若北辰之为天极,脊栋之为屋极,其义皆然。
而《礼》所谓民极,《诗》所谓四方之极者,于皇极之义为尤近。
顾今之说者既误于此而并失于彼,是以其说展转迷缪而终不能以自明也。
即如旧说,姑亦无问其它,但即经文而读皇为大,读极为中,则夫所谓「惟大作中」、「大则受之」为何等语乎?
今以余说推之,则人君以眇然之身履至尊之位,四方辐凑,面内而环观之。
自东而望者,不过此而西也;
自南而望者,不过此而北也,此天下之至中也。
既居天下之至中,则必有天下之纯德,而后可以立至极之标准。
故必顺五行、敬五事以修其身,厚八政、协五纪以齐其政,然后至极之标准卓然有以立乎天下之至中,使夫面内而环观者莫不于是而取则焉。
语其仁,则极天下之仁而天下之为仁者莫能加也。
语其孝,则极天下之孝而天下之为孝者莫能尚也。
是则所谓皇极者也。
由是而权之以三德,审之以卜筮,验其休咎于天,考其祸福于人,如挈裘领,岂有一毛之不顺哉?
此《洛书》之数所以虽始于一、终于九而必以五居其中,《洪范》之畴所以虽本于五行、究于福极而必以皇极为之主也。
若箕子之言有曰「皇建其有极」云者,则以言夫人君以其一身而立至极之标准于天下也。
其曰「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云者,则以言夫人君能建其极,则为五福之所聚,而又有以使民观感而化焉,则是又能布此福而与其民也。
其曰「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云者,则以言夫民视君以为至极之标准而从其化,则是复以此福还锡其君而使之长为至极之标准也。
其曰「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云者,则以言夫民之所以能有是德者,皆君之德有以为至极之标准也。
其曰「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
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云者,则以言夫君既立极于上,而下之从化或有浅深迟速之不同。
其有谋者、有才者、有德者,人君固当念之而不忘;
其或未能尽合而未抵乎大戾者,亦当受之而不拒也。
其曰「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时人斯其惟皇之极」云者,则以言夫人之有能革面从君而以好德自名,则虽未必出于中心之实,人君亦当因其自名而与之以善,则是人者亦得以君为极而勉其实也。
其曰「无虐茕独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云者,则以言夫君之于民,一视同仁,凡有才能皆使进善,则人材众多而国赖以兴也。
其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
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云者,则以言夫凡欲正人者,必先有以富之,然后可以纳之于善。
若不能使之有所赖于其家,则此人必将陷于不义。
至其无复更有好德之心而后始欲教之以修身,劝之以求福,则已无及于事,而其起以报汝,唯有恶而无善矣。
盖人之气禀或清或浊,或纯或驳,有不可以一律齐者。
是以圣人所以立极乎上者至严至密,而所以接引乎下者至宽至广,虽彼之所以化于此者,浅深迟速,其效或有不同,而吾之所以应于彼者,长养涵育,其心未尝不一也。
其曰「无偏无陂,遵王之义。
无有作好,遵王之道。
无有作恶,遵王之路。
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无党无偏,王道平平。
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会其有极,归其有极」云者,则以言夫天下之人皆不敢徇其己之私,以从乎上之化而会归乎至极之标准也。
盖偏陂好恶者,己私之生于心者也。
偏党反侧者,己私之见于事者也。
王之义、王之道、王之路,上之化也,所谓皇极者也。
遵义、遵道、遵路,方会其极也。
荡荡、平平、正直,则已归于极矣。
其曰「皇极之敷言,是彝是训,于帝其训」云者,则以言夫人君以身立极而布命于下,则其所以为常为教者,皆天之理,而不异乎上帝之降衷也。
其曰「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云者,则以言夫天下之人于君所命皆能受其教而谨行之,则是能不自绝远而有以亲被其道德之光华也。
其曰「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云者,则以言夫人君能立至极之标准,所以能作亿兆之父母而为天下之王也。
不然,则有其位无其德,不足以首出庶物,统御人群而履天下之极尊矣。
是书也,原于天之所以锡禹,虽其茫昧幽眇,有不可得而知者,然箕子之所以言之而告武王者,则已备矣。
顾其词之宏深奥雅,若有未易言者。
然尝试虚心平气而再三反复焉,则亦坦然明白而无一字之可疑。
但先儒未尝深求其意,而不察乎人君所以修身立道之本,是以误训皇极为大中。
又见其词多为含洪宽大之言,因复误认中为含胡苟且、不分善恶之意。
殊不知极虽居中,而非有取乎中之义。
且中之为义,又以其无过不及,至精至当而无有毫釐之差,亦非如其所指之云也。
乃以误认之中为误训之极,不谨乎至严至密之体而务为至宽至广之量,其弊将使人君不知修身以立政,而堕于汉元帝之优游,唐代宗之姑息,卒至于是非颠倒、贤否贸乱而祸败随之,尚何歛福锡民之可望哉?
呜呼,孔氏则诚误矣!
然迹其本心,亦曰姑以随文解义为口耳佔毕之计而已,不知其祸之至此也。
而自汉以来,迄今千有馀年,学士大夫不为不众,更历世变不为不多,幸而遗经尚存,本文可考,其出于人心者又不可得而昧也,乃无一人觉其非是而一言以正之者,使其患害流于万世,是则岂独孔氏之罪哉!
予于是窃有感焉,作《皇极辨》。
冯当可字时行,蜀人,博学能文。
其集中有封事云:「愿陛下远便佞、疏近习,清心寡欲,以临事变,此兴事造业之根本,《洪范》所谓『皇建其有极』者也」。
其论皇极深合鄙意。
然则予前所谓千有馀年无一人觉其缪而正之者,亦近诬矣。
但专经之士无及之者,而文士反能识之,岂汩没传注者不免于因陋踵讹,而平心诵味者有时而得之文字之外耶?
庆元丙辰腊月甲寅,东斋南窗记。
尹和靖手笔辨(1170年9月) 南宋 · 朱熹
伊川先生曰:「某在何必看此书?
若不得某之心,只是记得它意,岂不有差」?
既云某在不必看,则先生不在之时,《语录》固不可废矣。
不得先生之心而徒记己意,此亦学者所当博学审问、精思而明辨之,不可以一词之失而尽废其馀也。
但先生在则可以式瞻仪刑,亲受音旨,自是不必看耳。
然读焉而质其疑于先生,岂不益有助于发明哉?
如杨遵道录中记李端伯录至大至刚以直之论,若使遵道于此废而不观,存而不论,则亦无以决此语之得失矣。
伊川所以告和靖者,盖就其力量所至而语之,惜乎其不复致疑于此而遽诵以终身也。
所见有浅深,故所记有工拙。
失其意者,不假一二言也。
浅拙而失其意者,固不足观矣。
其见深、其记工而得其意者,岂可以彼之失而遽废之哉?
如世传史评之类,皆非先生所著。
史评固非先生所著,但当论辨,以晓学者,不可因此并废语录也。
绍兴初,士大夫颇以《伊川语录》资诵说,言事者直以狂怪淫鄙诋之,盖难力辨也。
以《语录》资诵说者,当时士大夫之罪;
以狂怪淫鄙诋之,当时言事者之失,非《语录》使然也。
今恶当时士大夫,畏当时言事者,而讳《语录》,以为不足观,是既助言者以自攻,而又无以服当时学者之心也,岂不误哉!
掇同门所记仅数十端示之。
愚尝读此书矣,类多解释经义之言。
若程氏之学止于如此,则亦无以继孔孟不传之绪矣。
前辈言学欲博不欲杂,欲约不欲陋,诚有味哉。
伊川之学在《易传》,不必它求也。
孔子删《诗》、定《书》、系《周易》、作《春秋》,而其徒又述其言以为《论语》,其言反复證明,相为表里,未闻其以此而废彼也。
《易传》所自作也,语录它人作也。
人之意,它人能道者几何哉?
如是则孔氏之门亦可以专治《春秋》而遂废《论语》矣,而可乎?
伊川先生为《中庸解》,疾革,命焚于前。
门人问焉,伊川先生曰:「某有《易传》在足矣,何以多为」?
尝见别本记或问和靖:「据语录,先生自言《中庸》已成书,今其书安在」?
和靖曰:「先生自以为不满意而焚之矣」。
此言恐得其真。
若无所不满于其意而专恃《易传》,逆废《中庸》,吾恐先生之心不如是之隘也。
更同安县学四斋名(1154年6月) 南宋 · 朱熹
学旧有四斋,许同年去其半,以省长谕具员之冗,故今唯两斋。
而四门如故,又皆错乱,不得其所。
至于命名之义,亦有未安。
盖如「汇征」之名,乃学优而仕之事,非学者所宜先也。
揭而名之,是以利禄诱人,岂教学者之意哉?
今欲复四斋之旧,以「志道」、「据德」、「依仁」、「游艺」目之,东西相次,自北而南,诵习之区各仍旧贯。
易日新长谕为志道长谕,汇征长谕为游艺长谕。
其据德、依仁两斋请学谕、直学选本位学生(不系教养人。)权充斋长或斋谕,许随众升堂听讲。
本学更不差人,以塞希觊之路。
诸职事以为如何?
幸与诸生议以见告,条其便不便者,熹且罢行之。
策问(1155年) 南宋 · 朱熹
问:古之学者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此言知所以为士则知所以为圣人矣。
今之为士者众,而求其至于圣人者或未闻焉,岂亦未知所以为士而然耶?
将圣人者固不出于斯人之类,而古语有不足信者耶?
颜子曰:「舜何人哉?
予何人哉」?
孟子所愿,则学孔子。
二子者岂不自量其力之所至而过为斯言耶?
不然,则士之所以为士而至于圣人者,其必有道矣。
二三子固今之士,是以敢请问焉。
问:建首善自京师始而达于四方郡邑,海隅障徼之远,莫不有学,此三代之制与今皆然也。
然考其风俗之流,有薄有厚,有失有得,则其不相逮至远。
岂古今之所以学者异耶?
将所以学者不必异,特业之有至有不至耶?
二三子释菜之初,愿陈二者之说,分别而审言之,以观二三子所以来之意也。
问:《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近世以学名家,如海陵胡先生、欧阳文忠公、王文公、司马文正公、苏编礼父子、程御史兄弟,其立言具在,二三子固尝读而诵之矣。
其于先贤圣人之遗旨,孰为得其宗者耶?
愿与闻之。
问:孔子曰:「友其士之仁者」,又曰:「就有道而正焉」,又曰:「以友辅仁」。
盖学者之于师友,其不可以后如此。
而孟子曰:「子归而求之有馀师」。
又曰:「君子欲其自得之必如是」。
是岂师友之所能与哉?
孟子学孔子者,而其立言如此,岂有异旨哉?
幸详言之,以观二三子所以从事于斯者如何也。
问:世言圣人生知安行,不待学而知且能也。
若孔子者,可谓大圣人矣。
而曰「我学不厌」,又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又曰「不如丘之好学」,非有待于学耶?
抑所以学者异乎人之所谓学者耶?
然则夫子之所以学者,果何以也?
至如称颜子以好学,则曰「不迁怒,不贰过」,语学者以好学,则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
至其他纵言至于学者,难遍以疏举。
不识其与夫子之所以自谓者有辨耶?
其无辨也?
幸详陈之。
问:唐开元释奠仪,设先圣神位于堂西,东向;
先师位其东北,南向,初不云有像设及从祀诸子也。
今以当时人文章所记著考之,则皆为夫子南面像,门人亦像十子,而图其馀于壁。
是则开元之制施用于当时者亦无几耳。
二三子试实其所以然而断其得失以对。
问:圣人远矣,六经或在或亡,诸子各自为家,与夫诸儒之说经者又皆杂乱而无所统一。
士之有意于圣人者,舍是三者亡以见之矣。
是将因是以求之耶,则其绝亡者不可以属,其杂乱者又易以惑人,求以自通,不亦难哉?
或者又以为道非言说所载,顾力行如何耳。
二者之论,仆未能得其中,亦诸君所宜讲而思也。
问:古以孝廉举士,今废其科,入官者一于进士与夫公卿大夫之世而已。
而所以驭其行者,则于参选问其葬父母与否,于荐举使举者任其不犯入己赃。
此孝廉之遗意,而责之则已恕矣。
然犹有不能者,何也?
将所以厉之者非其本与?
抑法废不修而然也?
今欲献言于上,请以古制举士,而严今之法,以禦其末流。
二三子以为便,则具其施行之语,为有司陈之。
问:《大学》之序,将欲明明德于天下,必先于正心诚意,而求其所以正心诚意者,则曰致知格物而已。
然自秦汉以来,此学绝讲,虽躬行君子时或有之,而无曰致知格物云者。
不识其心果已正,意果已诚未耶?
若以为未也,则行之而笃,化之而从矣。
以为已正且诚耶,则不由致知格物以致之,而何以致其然也?
愿二三子言其所以,而并以致知格物之所宜用力者,为仆一二陈之。
问:先王之世,选举之法,书其德行道艺者起于乡闾,容或不公。
而唐虞以来至于成周,数百年之间,书传所记,无以选举不实累其上者,何耶?
逮至后世,变而任以一切之法,若糊名窜书而校其一日之长者,亦可谓至公矣。
而属者廷议犹谓禁防少弛,权倖因以躐取世资者,何耶?
问:《书》称尧平章百姓,百姓昭明,说者以为百姓者,百官族姓云尔。
夫以百官族姓无不昭明,则尧之所与共天职者富矣。
及其畴咨廷臣,欲任以事,则放齐称子朱,驩兜举共工,四岳荐鲧,恶在其昭明也耶?
夫子叙《书》,断自《尧典》,将以遗万世大法,而其言若此,此又何耶?
夫子尝称「观人至于察其所安,则人焉廋哉」。
帝尧之圣,岂独昧此耶?
以帝尧之举而三人者若此,然则三代选举之法,书其德行道艺始于乡闾者,其可尽信也耶?
二三子其辨明之。
问:台谏,天子耳目之官,于天下事无所不得言。
十馀年来,用人出宰相私意,尽取当世顽钝嗜利无耻之徒以充入之,合党缔交,共为奸慝。
乃者天子灼知其弊,既斥去之,乃咨人望,使任斯职,又下明诏以申警之。
士怀负所学以仕于世,至此可谓得所施矣,而崇论弘议未能有所闻于四方,何耶?
今天下之事众矣,二三子试以身代诸公而任其责,以为所当言者,何事为大?
问:官材取士之法,三代尚矣。
汉魏以来,至于晋唐,郡国选举,公府辟召,其法不同。
然上之所取乎下者,其路博,故下之所学以待问者,亦各有所以,而不专于文艺之一长也。
至国朝,始专以进士入官。
虽间设科目,如所谓贤良方正、博学宏词者,然亦不过文艺而已。
夫文者,士之末,其在君子小人无常分。
士或怀负道德而不能此,与虽能而耻不屑就者,国家安得而用之耶?
今诚欲复取古制施行之,则二三子之意,以何者为便?
问:汉世专门之学,如欧阳、大小《夏侯》、孔氏《书》,齐、鲁、韩、毛《诗》,后氏、戴氏《礼》,董氏《春秋》,梁丘、费氏《易》,今皆亡矣。
其仅有存者,又已列于学官,其亦可以无恶于专门矣。
而近世议者深斥之,将谓汉世之专门者耶?
抑别有谓也?
今百工曲艺莫不有师,至于学者尊其所闻,则斥以为专门而深恶之,不识其何说也?
二三子陈之。
问:泉之为州旧矣,其粟米、布缕、力役之征岁入于公者,盖有定计,禄士廪军,自昔以来量是以为出,不闻其不足也。
有不足,则不为州久矣。
而比年以来困竭殊甚,帑藏萧然,无旬月之积。
二千石每至,往往未及下车而惟此之问。
然文符益繁,县益急,民益贫,财赋益屈。
此其故何耶?
诸君熟计可行之策,无为文词而已。
问:夫子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夫天之与上帝,其果有异耶?
抑不异也?
后世郑康成、王肃之徒各以其所闻为说,甚者至流于谶纬谲怪,不可质究,皆圣贤所不道。
其果有可取耶?
抑无取也?
恭惟国家承百王之流弊,稽古礼文之事,既久而后大备。
二三子考先儒之论而折中之以圣制,宜有定矣。
陈之毋隐。
问:经废不讲久矣,士之贤者亦或留意焉,而其所以用力者,则异而不同也。
盖或不求甚解而笃意于近思,或恃为考證而昧于至理,务深眇者放宕而不根,干利禄者涉猎而无本。
是四者之于经,其得失孰甚?
二三子言之。
问:《汉·艺文志》《春秋》家列《左氏传》、《国语》,皆出鲁太史左丘明。
盖自司马子长、刘子骏已定为丘明所著,班生从而实之耳。
至唐柳宗元,始斥《外传》为淫诬,不概于圣,非出于左氏。
近世刘侍读敞又以《论语》考之,谓丘明自夫子前人,作《春秋》《内》、《外传》者,乃左氏,非丘明也。
诸家之说既异,而柳子之为是论,又自以为有得于《中庸》,二三子论其是非焉。
问:荀子著书,号其篇曰《性恶》,以诋孟子之云性善者,而曰涂人可以为禹。
夫禹,大圣人也,语其可知之质、可能之具,乃在夫涂之人耳。
人之性也,岂果为恶哉?
然且云尔者何也?
二三子推其说以告。
问:李师锡者以书抵韩子,称其所为不违孔子,不以雕琢为工,而韩子报之曰:「愈将有深于是者,与吾子乐之」。
今韩子之书具在,所谓深于是者,果何所指而言耶?
问:夫子讲教洙泗之间,三千之徒、七十之贤所学者何业?
所习者何事?
其言曰:「二三子以我为隐乎?
吾无隐乎尔」。
所隐者复何说?
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
所乐者抑又何谓耶?
问:忠信所以进德,而夫子之所以教与夫曾子所以省其身,亦无不曰忠信云者。
而夫子又斥言必信、行必果者为小人,孟子亦谓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二端异焉。
然则学者将何所蹈而可?
将不必信且果者耶,则子路有欺天之失,微生有乞醯之讥。
将必信且果耶,则硁硁之号,非所以饰其身也。
二三子其扬搉之。
问:顷与二三子从事于《论语》之书,凡二十篇之说者,二三子尽观之矣。
虽未能究其义如其文,然不可谓未尝用意于此也。
惟其远者大者,二三子固已得诸心而施诸身矣,亦可以幸教有司者耶?
不然,则二三子之相从于此,非志于道,利焉而已耳,非所望于二三子也。
问:仁之体诚深矣,自孔门弟子之所以问,夫子之所以答与夫后之诸子之所以笔之于书者,皆未尝同也。
二三子总其所论而折中之,必有得矣。
其有以幸教
问: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
诸君子今日之所学,他日之所以行,其可得闻欤?
问:汉大司农丞寿昌议常平之法,而御史大夫望之奏以为非是。
二者孰为合于先王之意?
而施于当今亦孰为宜耶?
二三子欲通当世之务,不可以不熟察而别言之。
问:国朝官材取士之法,进士而已。
虽间设科目,如所谓贤良方正、博学宏词者,特以疑文隐义困于所不知,如此则贤且良矣。
至以博学宏词自命而试于礼部者,则又可笑。
盖迟明裹饭揭箧而坐于省门以俟漏,启钥而入,视所命题,退发箧搜之,则其中古今事目次辑鳞比而亦有成章矣。
其平居讲学专乎此,甚者至于不复读书也。
进士之得人,已疏阔矣,而所设二科者又如此,然则士有怀负道艺以陆沉乎下者,其势必耻乎此而亦庸有不能者,国家安得而用之耶?
二三子策以为如何而可。
问:三代学校之制,自家塾、党庠、遂序以至于国,则有学焉。
其选士兴贤之法,父师少师之教,见于《周官》《王制》礼家之说者尚可考也。
今家塾、党庠、遂序之制未立,是以州县虽有学,而士之耕养于田里者远不能至,独城阙之子得以家居廪食而出入以嬉焉。
至其补弟子员,则去留之节又一决于文艺,使士之静厚原悫者以木讷见罢,而偶能之者,虽纤浮佻巧,无不与在选中。
如此是学之为教已不能尽得可教之才,而教之者又非有父师、少师之齿德也。
噫!
法之未能如古,则学校之为益亦少哉。
愿二三子考其所闻于古而今可行者悉著于篇,将摭其施行之语,以观二三子于当世之务如何也。
问: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而夫子之于告朔,爱其一羊而不忍去;
于齐闻《韶》,至于三月而不知肉味,何也?
抑其所以如此者,其意乃有所属,而非玉帛钟鼓之谓耶?
然则果何所属也?
幸二三子详陈之。
问:间者天子数下宽大诏书,弛民市征口算与夫逃赋役者之布,又诏税民毋会其踦赢以就成数,又诏郡国毋得以羡馀来献求幸媚。
恭惟圣天子所以加惠此民者,可谓无不至矣。
外是数者,亦可以议蠲复,以助广圣治之万分者乎?
愿与二三子预讲明之,以待召问而发焉。
问:先王之世,士出于田里者,有党庠遂序之教,而公卿大夫之子弟,则又有成均之法以养之,盖无不学之人,则无不治之官矣。
后世士不皆业于学校,而学校所以教之者亦非复古法。
至于卿大夫之子弟,则又有块然未尝读书识字而直为王官者。
如是而欲吏称民安,化行俗美,于谁责而可哉?
今欲使之学者必出于庠序,世其禄者必出于成均,而所以教之者必自洒扫应对进退以至于义精仁熟,格物致知以至于治国平天下,又当皆合乎先王之意,不但为文词而已。
二三子考于经,以为如之何而可也?
详以著于篇,无所隐。
问:瑞应之说,所从来久。
如凤凰嘉禾、驺虞麟趾,皆载于《书》,咏于《诗》,其为瑞也章章矣。
而或者谓休符不于祥,于其仁而已。
至引白雉黄犀之属,以为不祥莫大焉。
此其说与《诗》《书》异矣,其亦有所本耶?
前世祥瑞或以改元纪号,或以被之弦歌,又或自以德薄,抑而不当。
凡此数者,又孰为得失耶?
愿二三子陈之。
问:世谓庄周之学出于老氏,故其书规模本趣大略相似也。
至韩子退之,始谓子夏之学其后有田子方,子方之后流而为庄周,然则周者未尝学老聃也。
至以其书之称子方者考之,则子方之学子夏,周之学子方者,皆不可见。
韩子之言何据耶?
又《礼经》记孔子之言有得于老聃者,亦与今《道德》上下篇绝不相似,而庄生之言则实近之,皆不可晓。
敢请问于诸君焉。
白鹿书堂策问 南宋 · 朱熹
孔子殁,七十子丧。
杨墨之徒出,孟子明孔子之道以正之,而后其说不得肆。
千有馀年,诸生皆诵说孔子,而独荀卿、扬雄、王通、韩愈号为以道鸣者,然于孟子或非之,或自比焉,或无称焉,或尊其功以为不在禹下。
其归趣之不同既如此,而是数子者后议其前,或以为同门而异户,或无称焉,或以为大醇而小疵,而不得与于斯道之传者。
其于杨墨,或微议其失,或无称焉,或取焉以配孔子,其取予之不同又如此,是亦必有说矣。
本朝儒学最盛,自欧阳氏、王氏、苏氏,皆以其学行于朝廷,而胡氏、程氏亦以其学传之学者。
然王、苏本出于欧阳,而其末有大不同者,胡氏、孙氏亦不相容于当时,而程氏尤不合于王与苏也。
是其于孔子之道孰得孰失?
岂亦无有可论者耶?
杨墨之说则熄矣,然其说之流岂亦无有未尽泯灭者耶?
后世又有佛老之说,其于杨墨之说同耶?
异耶?
自扬雄以来,于是二家是非之论,盖亦多不同者。
又孰为得其正耶?
二三子其详言之。
记解经 南宋 · 朱熹
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
不然,即须各作一番理会,添却一项功夫。
窃谓须只似汉儒毛、孔之流,略释训诂名物及文义理致尤难明者,而其易明处更不须贴句相续,乃为得体。
盖如此则读者看注即知其非经外之文,却须将注再就经上体会,自然思虑归一,功力不分,而其玩索之味亦益深长矣。
修韩文举正例(1196年) 南宋 · 朱熹
大书本文定本,上下文无同者,即只出一字。
有同字者,即并出上一字。
疑似多者,即出全句。
字有差互,即注云:「某本作某,某本作某
今按云云,当从某本」。
字有多少,即注云:「某本有,某本无」。
字有颠倒,即注云:「某某字,某本作某某」,「今按」以下并同。
⑴ 二字及全句下即注首加本字,后放此。
⑵ 本同者,即前云「某某本」,后云「某等本」,后放此。
史馆修史例(1194年闰10月11日) 南宋 · 朱熹
先以历内年月日下刷出合立传人姓名,排定总目。
次将就题名内刷出逐人拜罢年月,注于本目之下。
次将取到逐人碑志、行状、奏议、文集之属附于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终某年。)
次将总目内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乡贯履历,镂版行下诸州,晓示搜访取索。
仍委转运司专一催督,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递,恐有损失。
如本月内无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报。
置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
如有申到,记当日内收附勾销,注于总目本姓名下,依前例。
读吕氏诗记桑中篇(甲辰春) 南宋 · 朱熹
诗体不同,固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意自见者。
然必其事之犹可言者,若《清人》之诗是也。
至于《桑中》《溱洧》之篇,则雅人庄士有难言之者矣。
孔子之称思无邪也,以为《诗》三百篇劝善惩恶,虽其要归无不出于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约而尽者耳,非以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也。
今必曰彼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而闵惜惩创之意自见于言外,则曷若曰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则彼之自状其丑者,乃所以为吾警惧惩创之资耶?
而况曲为训说而求其无邪于彼,不若反而得之于我之易也。
巧为辨数而归其无邪于彼,不若反而责之于我之切也。
若夫《雅》也,郑也,卫也,求之诸篇,固各有其目矣。
《雅》则《大雅》《小雅》若干篇是也,郑则《郑风》若干篇是也,卫则《邶》《鄘》《卫风》若干篇是也。
是则自卫反鲁以来,未之有改,而《风》《雅》之篇,说者又有正、变之别焉。
至于《桑中》小序「政散民流而不可止」之文与《乐记》合,则是诗之为桑间,又不为无所据者。
今必曰三百篇皆《雅》,而《大》、《小雅》不独为《雅》,《郑风》不为郑,邶、鄘、卫之《风》不为卫,《桑中》不为桑间亡国之音,则其篇帙混乱,邪正错糅,非复孔子之旧矣。
夫《二南》《正风》,房中之乐也,乡乐也。
《二雅》之正,朝廷之乐也。
商周之《颂》,宗庙之乐也。
是或见于序义,或出于传记,皆有可考。
至于《变雅》,则固已无施于事,而《变风》又特里巷之歌谣。
其领在乐官者,以为可以识时变、观土风而贤于四夷之乐耳。
今必曰三百篇者皆祭祀朝聘之所用,则未知《桑中》《溱洧》之属当以荐何等之鬼神,接何等之宾客耶?
盖古者天子巡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固不问其美恶而悉陈以观也。
既已陈之,固不问其美恶而悉存以训也。
然其与先王《雅》《颂》之正篇帙不同,施用亦异,如前所陈,则固不嫌于厖杂矣。
今于《雅》郑之实察之既不详,于厖杂之名畏之又太甚,顾乃引夫浮放之鄙词,而文以风刺之美说,必欲强而置诸先王《雅》《颂》之列,是乃反为厖杂之甚而不自知也。
夫以胡部与郑卫合奏犹曰不可,而况强以《桑中》《溱洧》为雅乐,又欲合于《鹿鸣》《文王》《清庙之什》而奏之宗庙之中、朝廷之上乎?
其以二诗为犹止于中声者,太史公所谓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于《韶》《武》之音,其误盖亦如此。
然古乐既亡,无所考正,则吾不敢必为之说。
独以其理与其词推之,有以知其必不然耳。
又以为近于劝百讽一而止乎礼义,则又信大序之过者。
夫《子虚》《上林》侈矣,然自「天子芒然而思」以下,犹实有所谓讽也。
《汉广》知不可而不求,《大车》有所畏而不敢,则犹有所谓礼义之止也。
若《桑中》《溱洧》,则吾不知其何词之讽而何礼义之止乎?
若曰孔子尝欲放郑声矣,不当于此又收之以备六籍也,此则曾南丰于《战国策》,刘元城于三不足之论皆尝言之,又岂俟吾言而后白也哉!
大抵吾说之病,不过得罪于桑间洧外之人,而其力犹足以完先王之乐。
彼说而善,则二诗之幸甚矣。
抑其于《溱洧》而取范氏之说,则又似以放郑声者,岂理之自然,固有不可夺耶?
因读《桑中》之说而惜前论之不及竟,又痛伯恭之不可作也,因书其后,以为使伯恭生而闻此,虽未必遽以为然,亦当为我逌然而一笑也。
呜呼悲夫!
读唐志(1196年) 南宋 · 朱熹
欧阳子曰:「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
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
此古今不易之至论也。
然彼知政事礼乐之不可不出于一,而未知道德文章之尤不可使出于二也。
夫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矣。
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
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文于外。
如天有是气,则必有日月星辰之光耀;
地有是形,则必有山川草木之行列。
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旁薄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
但自一身接于万事,凡其语默动静,人所可得而见者,无所适而非文也。
姑举其最而言,则《易》之卦画,《诗》之咏歌,《书》之记言,《春秋》之述事,与夫《礼》之威仪,《乐》之节奏,皆已列为六经而垂万世,其文之盛,后世固莫能及。
然其所以盛而不可及者,岂无所自来?
而世亦莫之识也。
故夫子之言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盖虽已决知不得辞其责矣,然犹若逡巡顾望而不能无所疑也。
至于推其所以兴衰,则又以为是皆出于天命之所为,而非人力之所及。
此其体之甚重,夫岂世俗所谓文者所能当哉?
孟轲氏没,圣学失传,天下之士背本趋末,不求知道养德以充其内,而汲汲乎徒以文章为事业。
然在战国之时,若申、商、孙、吴之术,苏、张、范、蔡之辩,列禦寇、庄周、荀况之言,屈平之赋,以至秦汉之间韩非、李斯、陆生、贾傅、董相、史迁、刘向、班固,下至严安、徐乐之流,犹皆先有其实而后托之于言。
唯其无本而不能一出于道,是以君子犹或羞之。
及至宋玉、相如、王褒、扬雄之徒,则一以浮华为尚,而无实之可言矣。
雄之《太玄》、《法言》,盖亦长杨校猎之流而粗变其音节,初非实为明道讲学而作也。
东京以降,讫于隋唐,数百年间,愈下愈衰,则其去道益远而无实之文亦无足论。
韩愈氏出,始觉其陋,慨然号于一世,欲去陈言以追《诗》《书》六艺之作。
而其弊精神、縻岁月,又有甚于前世诸人之所为者。
然犹幸其略知不根无实之不足恃,因是颇溯其源而适有会焉,于是《原道》诸篇始作,而其言曰:「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
其徒和之,亦曰未有不深于道而能文者,则亦庶几其贤矣。
然今读其书,则其出于谄谀戏豫,放浪而无实者自不为少。
若夫所原之道,则亦徒能言其大体,而未见其有探讨服行之效,使其言之为文者皆必由是以出也。
故其论古人,则又直以屈原、孟轲、马迁、相如、扬雄为一等,而犹不及于董、贾;
其论当世之弊,则但以词不己出而遂有神徂圣伏之叹。
至于其徒之论,亦但以剽掠潜窃为文之病,大振颓风,教人自为为韩之功,则其师生之间,传受之际,盖未免裂道与文以为两物,而于其轻重缓急、本末宾主之分又未免于倒悬而逆置之也。
自是以来,又复衰歇。
数十百年而后,欧阳子出,其文之妙,盖已不愧于韩氏,而其曰治出于一云者,则自荀、扬以下皆不能及,而韩亦未有闻焉。
是则疑若几于道矣。
然考其终身之言与其行事之实,则恐其亦未免于韩氏之病也。
抑又尝以其徒之说考之,则诵其言者既曰「吾老将休,付子斯文」矣,而又必曰「我所谓文,必与道俱」;
其推尊之也,既曰今之韩愈矣,而又必引夫「文不在兹者」以张其说。
由前之说,则道之与文,吾不知其果为一耶?
为二耶?
由后之说,则文王、孔子之文,吾又不知其与韩、欧之文果若是其班乎?
否也。
呜呼,学之不讲久矣,习俗之谬,其可胜言也哉!
吾读《唐书》而有感,因书其说以订之。
读大纪 南宋 · 朱熹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
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
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
儒者于此既有以得于心之本然矣,则其内外精粗自不容有纤毫之间,而其所以修己治人、垂世立教者,亦不容其有纤毫造作轻重之私焉。
是以因其自然之理而成自然之功,则有以参天地、赞化育,而幽明巨细,无一物之遗也。
若夫释氏,则自其因地之初,而与此理已背驰矣。
乃欲其所见之不差,所行之不缪,则岂可得哉?
盖其所以为学之本心,正为恶此理之充塞无间,而使己不得一席无理之地以自安;
厌此理之流行不息,而使己不得一息无理之时以自肆也。
是以叛君亲、弃妻子,入山林、捐躯命,以求其所谓空无寂灭之地而逃焉。
其量亦已隘而其势亦已逆矣。
然以其立心之坚苦、用力之精专亦有以大过人者,故能卒如所欲而实有见焉。
但以其言行求之,则其所见虽自以为至玄极妙,有不可以思虑言语到者,而于吾之所谓穷天地、亘古今,本然不可易之实理,则反瞢然其一无所睹也。
虽自以为直指人心而实不识心,虽自以为见性成佛而实不识性,是以殄灭彝伦,堕于禽兽之域,而犹不自知其有罪。
盖其实见之差有以陷之,非其心之不然,而故欲为是以惑世而罔人也。
至其为说之穷,然后乃有不舍一法之论,则似始有为是遁词以盖前失之意。
然亦其秉彝之善,有终不可得而殄灭者。
是以剪伐之馀,而犹有此之仅存。
又以牵于实见之差,是以有其意而无其理,能言之而卒不能有以践其言也。
凡释氏之所以为释氏者,始终本末不过如此,盖亦无足言矣。
然以其有空寂之说而不累于物欲也,则世之所谓贤者好之矣。
以其有玄妙之说而不滞于形器也,则世之所谓智者悦之矣。
以其有生死轮回之说而自谓可以不沦于罪苦也,则天下之佣奴爨婢、黥髡盗贼亦匍匐而归之矣。
此其为说所以张皇辉赫、震耀千古,而为吾徒者方且蠢蠢焉鞠躬屏气,为之奔走服役之不暇也。
幸而一有间世之杰,乃能不为之屈,而有声罪致讨之心焉,然又不能究其实见之差,而诋以为幻见空说;
不能正之以天理全体之大,而偏引交通生育之一说以为主,则既不得其要领矣,而徒欲以戎狄之丑号加之,其于吾徒又未尝教之以内脩自治之实,而徒骄之以中华列圣之可以为重,则吾恐其不唯无以坐收摧陷廓清之功,或乃往遗之禽而反为吾党之诟也。
呜呼惜哉!
读两陈谏议遗墨(1199年) 南宋 · 朱熹
天下有自然不易之公论,而言之者或不免于有所避就,故多失之。
若诸公熙宁《日录》之辩是也。
尝记顷年获侍坐于故端殿上饶汪公,纵言及于《日录》,熹因妄谓《日录》固为邪说,然诸贤攻之亦未得其要领,是以言者渎而听者疑,用力多而见功寡也。
盖尝即其书而考之,则凡安石之所以惑乱神祖之聪明而变移其心术,使不得遂其大有为之志,而反为一世祸败之原者,其隐微深切,皆聚此书。
而其词锋笔势纵横捭阖,炜烨谲诳,又非安石之口不能言,非安石之手不能书也。
以为蔡卞撰造之言,固无是理。
况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者,又已相为表里,亦不待晚年怼笔有所增加而后为可罪也。
然使当时用其垂绝之智举而焚之,则后来载笔之士于其帷幄之间深谋密计虽欲毕力搜访,极意形容,势必不能得之如此之悉。
而传闻异词,虚实相半,亦不能使人无溢恶之疑。
且如「勿令上知」之语,世所共传,终以手笔不存,故使陆佃得为隐讳。
虽以元祐众贤之力,争辩之苦而不能有以正也(此见陆佃《供答史院取问状》。)
何幸其徒自为失计,出此真迹以暴其恶于天下,便当摭其肆情反理之实,正其迷国误朝之罪,而直以安石为诛首,是乃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
不唯可以订已往之谬,而又足以开后来之惑。
柰何乃以畏避嫌疑之故,反为迂曲回互之言,指为撰造增加、诬伪谤诋之书,而欲加刊削,以灭其迹乎?
汪公叹息,深以愚言为然。
今观闲乐陈公遗帖、了斋陈公表稿,追忆前语,自愧学之不进,所知不能有以甚异于往时,又叹汪公之不可复见也,为之掩卷太息而书其后。
抑又尝怪了翁晚岁之论多出此帖之馀,然其自讼改过之书,曾无一言以及此。
而独谓龟山杨氏寔发其机,是则论者亦颇疑之。
而以今考之,此书之作寔在建中、崇宁之间,且其言犹以《日录》为蔡卞之所托。
而其后了翁合浦《尊尧》之书,亦未直攻安石也。
至于大观初年,而后四明之论始作
则其推言所自,独归功于杨氏,而不及闲乐,有不可诬者矣。
顾其后书虽谓天使安石自写诬悖之心,然犹有「怼笔增加,归过神考」之云,则终未免于所谓有所回互避就而失之者也。
又观闲乐此书之指,所以罪状安石者至深切矣,然考其事,不过数条。
若曰改祖宗之法而行三代之政也,废《春秋》而谓人主有北面之礼也,学本出于刑名度数而不足于性命道德也,释经奥义多出先儒而旁引释氏也。
是数条者,安石信无所逃其罪矣。
然其所以受病之源,遗祸之本,则闲乐之言有所未及,而其所指以为说者,亦自不能使人无可恨也。
今亦无论其他,而姑以安石之素行与《日录》之首章言之,则安石行己立朝之大节在当世为如何?
而其始见神宗也,直以汉文帝、唐太宗之不足法者为言,复以诸葛亮、魏玄成之不足为者自任,此其志识之卓然,又皆秦汉以来诸儒所未闻者,而岂一时诸贤之所及哉!
然其为人,质虽清介而器本偏狭,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
其所论说,盖特见闻亿度之近似耳。
顾乃挟以为高,足己自圣,不复知以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为事,而勉求其所未至,以增益其所不能,是以其于天下之事,每以躁率任意而失之于前,又以狠愎徇私而败之于后。
此其所以为受病之原而闲乐未之言也。
若其所以遗祸之本,则自其得君之初而已有以中之,使之悦其高、骇其奇而意斯人之不可无矣。
及其任之以事而日听其言,则又有以信夫斯人之果不可无也,于是为之力拒群言而一听其所为,唯恐其一旦去我而无与成吾事也。
及其吁谟既久,渐涵透彻,则遂心融神会而与之为一,以至于能掣其柄而自操之,则其运动弛张,又已在我,而彼之用舍去留,不足为吾重轻矣。
于是安石卒去,而天下之政始尽出于宸衷。
了翁所谓「万几独运于元丰」,闲乐所谓「屏弃金陵,十年不召」者,盖皆指此。
然了翁知其独运,而不知其所运者乃安石之机;
闲乐见安石之身若不用,而不知其心之未尝不用也。
是以凡安石之所为,卒之得以附于陵庙之尊,托于谟训之重,而天下之人愈不敢议,以至于鱼烂河决而后已焉。
此则安石所以遗祸之本,而闲乐亦未之言也。
若闲乐之论祖宗法度但当谨守而不可变,尤为痛切,是固然矣。
然祖宗之所以为法,盖亦因事制宜,以趋一时之便,而其仰循前代,俯徇流俗者,尚多有之,未必皆其竭心思、法圣智以遗子孙,而欲其万世守之者也。
是以行之既久而不能无弊,则变而通之,是乃后人之责。
故庆历之初,杜、范、韩、富诸公变之不遂,而论者至今以为恨。
况其后此又数十年,其弊固当益甚于前,而当时议者亦多以为当变。
如吕正献公父子《家传》及河南程氏、眉山苏氏之书,盖皆可考。
虽闲乐此论若有不同,而不免亦有「仁皇之末,适当因革之时」之说,则是安石之变法,固不可谓非其时,而其设心亦未为失其正也。
但以其躁率任意而不能熟讲精思,以为百全无弊可久之计,是以天下之民不以为便。
而一时元臣故老、贤士大夫群起而力争之者,乃或未能究其利病之实,至其所以为说,又多出于安石规模之下,由是安石之心愈益自信,以为天下之人真莫己若,而阴幸其言之不足为己病,因遂肆其狠愎,倒行逆施,固不复可望其能胜己私以求利病之实,而充其平日所以自任之本心矣。
此新法之祸所以卒至于横流而不可救。
闲乐虽能深斥其非,而未察其所以为非者乃由于此,此其为说所以不能使人无所恨者一也。
至谓安石远取三代渺茫不可稽考之事而力行之,此又不知三代之政布在方册,虽时有先后而道无古今,举而行之,正不能无望于后之君子。
但其名实之辨,本末之序,缓急之宜,则有不可以毫釐差者。
苟能于此察焉而无所悖,则其遗法虽若渺茫不可稽考,然神而明之,在我而已,何不可行之有?
彼安石之所谓《周礼》,乃姑取其附于己意者,而借其名高以服众口耳,岂真有意于古者哉?
若真有意于古,则格君之本,亲贤之务,养民之政,善俗之方,凡古之所谓当先而宜急者,曷为不少留意,而独于财利兵刑为汲汲耶?
大本不正,名是实非,先后之宜又皆倒置,以是稽古,徒益乱耳,岂专渺茫不可稽考之罪哉?
闲乐不察乎此而断然自画,直以三代之法为不可行,又独指其渺茫不可稽考者而讥之,此又使人不能无恨者二也。
若安石之废《春秋》,语北面,则亦其志识过高而不能穷理胜私之弊。
是以厌三传凡例条目之烦,恶诸儒臆度附致之巧有太过者,而不思其大伦大法固有炳如日星而不可诬者也。
因前圣尊师重道之意,以推武王、太公之事有太过者,而所以考其礼之文者有未详也。
是其阙于审重而轻为论说,直废大典,固为可罪。
然谓其因此而乱君臣之名分,又并与《孟子》迭为宾主之说而非之,则亦峻文深诋而矫枉过直矣。
此又其使人不能无恨者三也。
若夫道德性命之与刑名度数,则其精粗本末虽若有间,然其相为表里,如影随形,则又不可得而分别也。
今谓安石之学独有得于刑名度数,而道德性命则为有所不足,是不知其于此既有不足,则于彼也亦将何自而得其正耶?
夫以佛老之言为妙道,而谓礼法事变为粗迹,此正王氏之深蔽。
今欲讥之而不免反堕其说之中,则已误矣。
又况其于粗迹之谬,可指而言者盖亦不可胜数,政恐未可轻以有得许之也。
今姑举其一二而言之。
若其实有得于刑名度数也,则其所以修于身者,岂至于与僧卧地而顾客禠衣,如钱景谌之所叙乎?
所以著于篇者,岂至于分文析字以为学,而又不能辩乎?
六书之法,如《字说》之书乎
所以施于家者,岂至于使其妻穷奢极侈,斥逐娣姒而诟叱官吏,如林希、魏泰之所书?
岂至于使其子囚首跣足,箕踞于前而干预国政,如邵伯温之所记乎?
所以施于政者,岂至于乖事理、咈民情,而于当世礼乐文章教化之本或有失其道理者,乃不能一有所正,至其小者,如鹌鹑公事,按问条法亦皆缪戾烦碎,而不即于人心乎?
以此等而推之,则如闲乐之所云,亦恐其未免于过予,而其所以不能使人无可恨者四也。
若其释经之病,则亦以自处太高而不能明理胜私之故,故于圣贤之言既不能虚心静虑以求其立言之本意,于诸儒之同异又不能反复详密以辨其为说之是非,但以己意穿凿附丽,极其力之所通而肆为支蔓浮虚之说。
至于天命人心、日用事物之所以然,既已不能反求诸身以验其实,则一切举而归之于佛老。
及论先王之政,则又骋私意、饰奸言以为违众自用、剥民兴利、斥逐忠贤、杜塞公论之地。
唯其意有所忽而不以为事者,则或苟因旧说而不暇择其是非也。
闲乐于此乃不责其违本旨、弃旧说、惑异教、文奸言之罪,而徒讥其奥义多出郑、孔,意若反病其不能尽黜先儒之说,以自为一家之言者,则又不能使人无恨者五也。
夫安石以其学术之误,败国殄民,至于如此,而起自熙、丰,讫于宣、靖,六十年间,诵说推明,按为国是。
鄙儒俗生随风而靡者既无足道,有识之士则孰有不寒心者?
顾以奸贼蔽蒙,禁网严密,是以饮气吞声,莫敢指议。
独两陈公乃能出死力以排之,其于平居书疏还往,讲论切磨,唯恐其言之不尽,斯亦可谓贤矣。
然其所以为说者不过如此,岂其所以为学者亦自未得圣贤之门户,所以观理制事者犹未免于有蔽而然耶?
故尝历考一时诸贤之论以求至当,则唯龟山杨氏指其离内外、判心迹,使道常无用于天下,而经世之务皆私智之凿者,最为近之。
其论绍述而以为当师其意,不当泥其迹者,亦能曲尽其理之当,而无回互之失
虽元城刘公,所谓只宗神考者有所不逮(刘公语见韩瓘《谈录》。),不但两陈公而已也。
然及其请罢庙学配食之章,则又不能如其平日之言,以正其罪。
顾乃屑屑焉偏指《凫鹥》一义以为实奢汰之原,此为获杀人于货之盗而议其窃钩之罪,对放饭流歠之客而议其齿决之非,视两陈公之言,乃反有不能及者。
是以至今又几百年,而其是非之原终未明白。
往者虽不足论,而来者之监亦学者之所不可不知也。
故窃并著其说,以俟同志讲而择焉。
己未八月,因为精舍诸生说,偶记庄生语云:「其所谓道非道,则所言之韪不免于非」,此正王氏之谓也。
后两日,有语予曰:「荆公正坐为一道德所误耳」。
予谓之曰:「一道德者,先王之政,非王氏之私说也。
子何病焉?
若道此语于荆公之前,彼不过相视一笑而言曰:『正为公不识道德耳』。
吾恐子之将无词以对也」。
两转语偶与前说相似,故笔其后云。
⑴ 语见《责沈》。其所赠兄孙渐者,即几叟少卿,后改名渊者也。几叟,杨公之婿,尝以杨公之语告翁曰:「更留那老子做甚底?」翁初亦骇其言,几叟复为反复申言之,翁乃悔悟,故其语曰:「余之自讼改过,赖其一言。而渐于是时亦以所闻警余之谬云。」
⑵ 书云:「吾友迁谪,犹居善地」,疑居袁州时也。
⑶ 进表虽在政和元年,然公居明州,实大观初年也。
⑷ 了翁以为安石之进《字说》,盖欲布之海内。神考虽好其书,玩味不忘,而不以布于海内者,以教化之本不在是也。此亦非是。夫《周礼》六艺之教所谓书者,不过使人以六书之法分别天下之书文,而知此字之声形为如何,欲其远近齐同而不乱耳。非有真空无相无作之说也。安石既废其五法,而专以会意为言,有所不通,则遂旁取后来书传一时偶然之语以为證。至其甚也,则又远引老佛之言,前世中国所未尝有者而说合之,其穿凿舛缪,显然之迹如此,岂但不知性命道德之本,而亦岂可谓其有得于刑名度数之末哉?不唯以此自误,又以其说上惑人主,使其玩味于此而不忘,其罪为大。了翁之言,盖亦疏矣。
⑸ 见《龟山语录》因邹道乡之论而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