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传杂论二 其十一 柳亥之诈 北宋 · 晁补之
宋寺人柳有宠,太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云云。)」。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欲代右师(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公使代之。见于左师,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女丧而宗室于人何有?人亦于女何有?《诗》曰:『宗子惟城(』」。(云云))。
右昭六年。向戌知柳与亥之诈,亥又徵其兄,而戌身为左师,不能为国讨罪,既许亥代之矣,尚面诮责,陈《诗》扬义,亦何为哉?前此,宋华臣亦暴其宗,公欲逐之,而左师不逐,但过门必骋而已,与此事终始意同。
按:《传》载其言,不足贤也。
其十二 鲁反大屈
楚子享公于新台,好以大屈,既而悔之。薳启疆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适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禦三邻」。公惧,乃反之。
右昭七年。薳启疆谏楚君,以毋辱宣子、叔向而耻晋国,道圣王所以务行礼,陈谊甚高,盖贤大夫也。抑两君相见,问以弓矢,物之至末者也,何足道哉?楚子悔焉,而启疆诈鲁以还之,君吝臣欺,何以为国?彼哉!彼哉!
其十三 致犨栎之田于郑
楚王缢于芋尹申亥氏,子干、子晰皆自杀,弃疾即位(平王也。),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注:本郑邑,楚中取之。)。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谷有事,其告子也(注:善其有权。)」。
右昭十三年。春秋之时,诸侯以诈谋相并,不可胜言。弃疾从于乱以得楚,无异于篡,未可以正义责也。然始即位而知楚取郑邑之过,欲归之,设非其本心,犹为诈善。枝如子躬忠耶?王弗致,犹将劝之,遣致而弗致,违君命以济其谀,欲诬邻国以开其怨隙,何以善其后哉?诸侯是以知楚之不竞也。《传》言弃疾令德有民,然不足以知枝如之为罪,执手而悦,且亲之,异于得原失信远矣。商于六里,张仪之徒所以误邻国、携人心,而杜预善其有权,预亦非也。
其十四 晋成虒祁
晋成虒祁之宫,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为取郠故,晋将以诸侯来讨。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注:知晋德薄,欲以威服之。)」。乃并徵会,告于吴(云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晋侯不见,使叔向来辞(云云。)。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以绝兄弟之国,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于豚上,其畏不死」?鲁人惧,听命。
右昭十三年。子产铸刑书,自谓以救弊,而叔向贻书切责,以谓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其辞甚美,子产屈之。夫子产之治,虽愧先王,以权一时,良不得已,而叔向尚以叔世过举诮而非之。若晋之衰,又甚于郑,侈成虒祁而不能谏,诸侯皆叛而不知图,合众示威,以诬先王朝会之意而不知耻,似非叔向之为也。杜预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愬,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矣」。而叔向不惟信邾、莒之厚诬,沮子服之正论,至耀车甲之多,曰「虽以无道行之」而可畏。夫纣岂车甲之不多而亡哉?盖无道而可行,自古蔑有。且晋诚已衰,不可复兴,为叔向者,尚当区区以道维之,姑教其君俭以守己、信以待邻,虽微未亡也。若侈内而暴外,以暂屈人而为彊,所谓攘臂而仍之,其技穷矣。
其十五 梓慎望氛
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注:戴,华氏。桓,向氏。),汰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
右昭二十年。《传》曰:「通天地人曰儒,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至哉言也!术如梓慎,望氛而知它国之祥,盖天地不能隐其情,然不足以知其人孰当之也。至昭子闻梓慎之占,则知其祸在华、向,竟如昭子言。然则吉凶由人,氛能兆之,非氛所为也,抑昭子可谓儒矣。
其十六 伍员如吴
伍员如吴,言伐楚之利于州于。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雠,不可从也」。员曰:「彼将有他志,余姑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乃见鱄设诸焉,而耕于鄙。
右昭二十年。世皆罪楚平王之信谗夺妇,贼杀不辜,而多伍员之忍诟含耻、卒报平王,盖声烈光于百世而如存。而独申包胥谓为已甚,扬子云亦论而非之。然以员事言之,鞭尸藉棺,未为已甚。而始干吴王僚以伐楚,而病公子光之不从,若退而别求,所以报楚,尚或可也;而知光欲篡,至进刺客,陷人杀君,成己报父。人谁无父,僚何辜焉?昔之人求子者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其言悲矣。员诚以其父故,不假避此而罪,则当为世大戮。
其十七 士弥牟逆叔孙于箕
晋士弥牟逆叔孙于箕,叔孙使梁其胫待于门内,曰:「余左顾而欬,乃杀之;右顾而笑,乃止」。士伯曰:「寡君以为盟主之故,是以久子。不腆敝邑之礼,将致诸从者,使弥牟逆吾子」。叔孙受礼而归。
右昭二十四年。晋以邾人之愬,执叔孙婼,馆诸箕。自以不敢废周制,不肯与邾大夫坐,礼也。耻以货免,而为不解献子之求冠,进其两冠。外弗与吏人之请犬,杀而与食。至于申丰以货如晋,将欲免己,尚以计留丰,见而不出。观其意,盖义重于死如此。以谓己行人耳,何所获罪?不幸而死,顾不失义,可矣。其所馆也,一日必葺,去之日如始至,盖处死者素定,其暇豫又如此也。及士弥牟将逆己而归,而己不知,谓将杀己,阴戒其胫,几害弥牟,异哉!夫能忍无罪以死,而不忍以计自全,可谓义矣。至疑弥牟来害己而欲戕之,义安在哉?始则不畏死,终则欲拒命以死,呜呼!其终始相迕,不可知也已。
其十八 子常杀二谗
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沈尹戌言于子常曰:「夫无极,楚之谗人也,民莫不知。去朝吴,出蔡侯朱,丧大子建,杀连尹奢(云云。),鄢将师矫子之命,以灭三族(云云。)。知者除谗以自安也,今子爱谗以自危也」。子常曰:「是瓦之罪,敢不良图」!杀费无极、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
右昭二十七年。《诗》称「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谗人之可嫉而难去如是,而沈尹戌一言以杀二谗,安子常,靖楚国,于舜之功,二十而二矣。
其十九 驷歂杀邓析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云云。)。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曰:『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
右定九年。郑自子产铸刑书,而叔向难子产,固自以救世,邓析又改焉。其不得已而用,可知矣。邓析,春秋时乱人之雄也。破律改作,王制之所诛。夫天下无王,而诸侯有政,能使乱人不得作,是乃驷歂之所以为贤也。君子不以人废言,故邓析虽邪,竹刑有时而或用;不以言取人,故邓析虽能为竹刑,不足以救死。而《传》载君子之言,谓子然不忠。夫子然可为忠矣!诛一邪臣,不过忠于郑;去一乱人之雄,忠于先王后世之人多矣。而又以谓「苟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夫谓之邪矣,何可以加于国家哉?召伯之惠政在民,其人贤,故民爱而存其甘棠。用其道,不弃其人,若召伯可也,以比竹书,异哉!李斯为秦立法,汉灭秦,亦因之,不害于治。然汉用李斯可存之法则善,使李斯而在汉,虽欲不弃,得乎哉?又《列子》载邓析被杀,事异而意同,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当子产为政,数难子产,子产屈之,俄而诛之。以谓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虽不云驷歂杀之,要邓析之不可不诛,《列子》亦云尔也。
其二十 郢辞父命而立辄
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灵公子郢也。)。公曰:「余无子,将立女(蒯聩奔,无大子。)」。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大子,君命也」。对曰:「郢异于他子,且君没于吾手,若有之,郢必闻之。且亡人之子辄在」。乃立辄。
右哀二年。自古诸侯之子不当立,无妄而求者多矣!夫郢,父在许之而不敢承,父没,母立之而不肯立,郢之贤且智,盖子臧、季札之义也。或曰畏祸。夫一臂重于一国,身贵于天下,易知也;利在于目前,祸伏于事后,难知也。孟子曰:「苟非其人,以箪食豆羹见于色」。至蒯聩与辄父子争国,而郢超然立于无过之地,郢之贤且智,盖子臧、季札之义也。
其二十一 不狃徐步而死
师及齐师战于郊。右师奔,齐人从之。孟之侧后入以为殿,抽矢策其马,曰:「马不进也」。林不狃之伍曰:「走乎」?不狃曰:「谁不如」?曰:「然则止乎」?不狃曰:「恶贤」?徐步而死。
右哀十一年。
杜预注:「鲁非无壮士,季孙不能使。」是也。虽然,不狃当伍,非将师也,耻谁不如而不走,可也;言恶足为贤而不止,亦可也。徐步而死,以为勇乎则不战,以为怯乎则不走,勇怯无当,特怨乎不以而捐躯,非以为名也。是役也,孔子得三人焉。孟之反殿而策其马,曰「马不进也」,孔子曰:「不伐。」公为与其嬖僮汪锜乘,皆死,皆殡,孔子曰:「能执干戈而卫社稷,可无殇也。」冉有用矛于齐师,故能入其军。孔子曰:「义也。」汪锜死、孟之反、冉有不死,皆见于圣人。不狃之死亦义乎,孔子将称之;不然,不若不死矣。故曰:「非死之难,处死则难也。」(《鸡肋集》卷四一。又见《苏门六君子文粹》卷五二。)/疆:原作「彊」,据济本改。
西汉杂论一 其一 霍光复德为宗正 北宋 · 晁补之
德为宗正,杂案上官氏、盖主事。德常持《老子》知足之计。妻死,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德不敢取,畏盛满也。盖长公主孙谭遮德自言,德数责以公主起居无状。侍御史以为光望不受女,承指劾德诽谤,诏狱⑴,免为庶人,屏居山田。光闻而恨之,复白召德守青州刺史。岁馀,复为宗正,与立宣帝,赐爵关内侯。
右《楚元王传第六》德附传。光威震主人,权倾天下。德畏其盛而惧婚,此在常情,不能无望也。御史承指诬德以诽谤,诏狱,而德惟良折狱,用御史力,至免为庶人,此在常情,不能无说也。然德拒疏己,而光不放于利而不怨;御史阿己欲,而光以说之不以道而不说,抑光可谓贤矣。以是持满,虽百世不倾可也。而做牵于孽妻之爱,忍许后事不白,以是负天下,至于覆宗。世谓霍氏之祸萌于骖乘,亦光不早辩,颓其勋名,哀哉!
⑴ 德宝责数公主,而御史乃以为受谭冤诉。
其二 更生使人上变事
时恭、显、许、史子弟侍中诸曹,皆侧目于望之等,更生惧焉,乃使其外亲上变事,言:「窃闻故前将军萧望之等,皆忠正无私,欲致大治,忤于贵戚尚书。今道路人闻望之等复进,以为且复见毁谗,必曰:『尝有过之臣不宜复用』。是大不然。且往者高皇帝时,季布有罪,至于夷灭,后赦以为将军,高后、孝文之间卒为名臣。孝武帝时,儿宽有重罪系,按道侯韩说谏曰:『前吾丘寿王死,陛下至今恨之。今杀宽,后将复大恨矣』。上感其言,遂贳宽,复用之,位至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未有及宽者也。董仲舒坐私为灾异书,主父偃取奏之,下吏,罪至不道,幸蒙不诛,复为太中大夫、胶西相。仲舒为世儒宗,定议有益天下。孝宣帝时,夏侯胜坐诽谤系狱三年,免为庶人。宣帝复用,至长信少府、太子太傅,名敢直言,天下美之。有过之臣,无负国家,有益天下,此四臣者,足以观矣。前弘恭奏望之等狱决,三月,地大震。恭移病出,后复视事,天阴雨雪。由是言之,地动殆为恭等。臣愚以为宜退恭、显以章蔽善之罚,进望之等以通贤者之路」。书奏,恭、显疑其更生所为,白请考奸诈。辞果服,遂逮更生系狱,下太傅韦玄成、谏大夫贡禹,与廷尉杂考。劾更生前为九卿,坐与望之、堪谋排车骑将军高、许、史氏侍中者,毁离亲戚,欲退去之,而独专权。为臣不忠,幸不复诛,不悔前过,而教令人言变事,诬罔不道。更生坐免为庶人。而望之亦坐使子上书,自冤前事,恭、显白令诣狱置对。望之自杀。天子甚悼恨之。
右《楚元王传第六》向附传。向以宗室,良欲尽忠于主,而嫉恭、显、许、史辈怀奸害正。若力能肆诸市朝,犹君子之所与也,非私也。且向之言曰:「昔孔子与颜渊更相称誉,不为朋党;禹、稷与皋陶传相汲引,不为比周。何则?忠于为国,无邪心也」。向忧望之等复退,诚无邪心,然己预焉,故不敢自为上陈之,而教其所亲上变。虽本无邪心,至此而不幸类欺矣。向诚内省不以为嫌,然自为上陈之,而意不免乎便己。且上安能无嫌而必听哉?「从妻言之为姤妻」,虽俚人语,其变人心必也。抑君子能为可用,不能使上之必用。若夫成功则天也,向如彼何哉?或曰:智者术之原。此术也,奈何曰欺?曰:君子之用智,不得已而至于术,犹托之正。是谓名之必可言,言之必可行。在君子为术,在圣人为权。舍曰正,而出于欺,虽济,君子耻诸;况不济,何以自免于邪?不惟其欺不可为而已,抑奸人得以藉其口于主,曰「彼自谓正,而正如此」!后何以复信于上哉?此恭、显所以得因是陷向,而向辞服;又不惟其能陷向而已,卒并望之遣子上书事,见治而杀望之,自向为之也。虽然,玄成、禹非朋恭、显者也,若曰向诚忠于国家而虑不听,乃欺若此,治其欺可也。而曰前欲毁离亲戚,为臣不忠,夫向不为忠,孰为忠邪?二子汉儒宗,犹畏恭、显窃位,患失而鄙如此,况其下者乎!
其三 陆贾交欢平勃
诸吕擅权,欲劫少主,危刘氏。陈平尝燕居深念。贾往,不请,直入坐,平方念,不见贾。贾曰:「何念深也」?平曰:「生揣我何念」?贾曰(云云,):「不过患诸吕、少主耳。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和,则士豫附;士豫附,天下虽有变,则权不分。臣尝欲谓太尉、绛侯,绛侯与我戏,易吾言。君何不交驩太尉,深相结」?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厚具乐饮太尉,太尉亦报如之。及诛吕氏,立孝文,贾颇有力。
右《陆贾传第十三》。诛产、禄,迎文帝,天下后世皆知其为平、勃、朱虚、东牟之功,谓贾有游谈之助耳。虽如孝文,深德大臣之立己,而谓章与兴居始谋立齐王,犹诎其功,然间一岁,终立二人为王。至贾之功,则无一人为言之,文帝亦不图也。以陈平之智,百发百中。而方其端居深念,不知所出,微贾发之,安知与勃深相结,使彼不疑,而后可与成功哉?管、蔡之事,断可见矣。圣如周公,贤如召公,而召公不悦,故周室几危。况勃椎鲁少文,昧于虑始,安能不疑平,而睹未萌以成至计哉?然贾一言而两人成谋,社稷之计出其掌握,去产、禄如苋陆之易,措刘氏如太山之安。「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岂不信哉!然平始起微时,有功当赏,不忘魏无知,高帝固以为不背本者。及此智穷计困,得贾一言而免深祸,成大勋,事定国安,而己佚乐,顾忘贾本图,不闻其为上言之,上亦莫之省,贾亦不自言,而翛然事外,乐以忘利。《易》曰:「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陆贾以之。
其四 辟阳侯助建丧
朱建母死,贫未有以发丧,方假贷服具。陆贾素与建善,乃见辟阳侯,贺曰:「平原君母死」。辟阳侯曰:「平原君母死,何以贺我」?陆生曰:「前日君侯欲知平原君,平原君义不知君,以其母故。今其母死,君诚厚送丧,则彼为君死矣」。辟阳侯乃奉百金裞(云云。)。或毁辟阳侯,惠帝欲诛之(云云。)。建乃求见孝惠幸臣闳籍孺,闳籍孺从其计,言帝,果出辟阳侯。孝文时,淮南厉王杀辟阳侯,以党诸王。孝文闻建为其策,使吏捕欲治,建遂自刭。
右《朱建传第十三》。陆贾自喜画策,而朱建又尚气节,两人为此,皆其性所不能已也。然贾亦善建,故哀建母死不葬,乃以计动辟阳侯,使助建丧。建以母死不葬,故德贾之惠,乃以谋恐闳籍孺,使免辟阳侯死。此其情也。而辟阳侯、闳籍孺两人皆行不正,贾、建与通计议,甚污可鄙者。若曰贾为人丧,建为母死,傥可以免。然君子之与人交,惟无以利为哉,将无所不至也。
其五 娄敬愿上言便宜
娄敬,齐人。汉五年,戍陇西,过雒阳,脱挽辂,见齐人虞将军曰:「臣愿见上言便宜」。虞将军入言上,上召见(云云。)。
右《娄敬传第十三》。敬之见,在汉五年。然汉楚之争,萧何、曹参、韩信、张良、陈平并从汉王,方是时,娄敬何在耶?天下已定于汉,诸侯王将皆封,而敬始为戍卒,脱挽辂而献计谋,岂愚于前而智于后哉?人才各有所长,当分裂扰攘之际,战攻成败,间不容发。智者献谋,勇者献力,有如萧、韩、张、陈,并以人杰驰骋而兴汉。敬之才,不足与于其间也。汉已有天下,而长治之策未立,敬于是焉出矣。劝都关中,则良、平之所未发,而敬首陈。至群臣争言都周,然后张良乃从而明言其便,竟建西都。谏伐匈奴,则良、平之所不虑,而敬独疑。至白登见围七日,然后陈平乃从而计赂阏氏,仅以得解。则是敬之二议,蚤图先见,皆良、平之所未思也。又敬之所陈凡三事,皆有先后。始议徙都,以安国本。国势既足,独忧四夷,故中劝高帝以结和亲,论可以毋战而渐臣者。和亲既成,外患斯弭,故终又劝高帝徙六国彊族以实关中,为彊本弱末之术,如是,汉业成矣。而高帝尽用其计,汉以大治,传祚四百,故敬之功不减汉初起佐命功臣也。
其六 叔孙通请作原庙
惠帝为东朝长乐宫,作复道,方筑武库南,通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惠帝惧,曰:「急坏之」。通曰:「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知之矣。愿陛下为原庙(云云。)」。
右《叔孙通传第十三》。原庙非古也,自通启之。且子孙乘宗庙道上行,不可也,则亦坏之而已。本为复道,不为原庙,百姓皆已知之矣,奈何复教人主,使欺百姓以取是名乎?夫人主行无过举,改之可也,文之非也。
其七 叔孙通制礼仪
叔孙通舍枹鼓而立一王之仪,遇其时也。
右《叔孙通传赞第十三》。礼乐废,叔孙绵蕞草具于介胄中,世儒未习,何足为一王之仪?然秦灭诗书,继以高祖恶儒士,功臣又皆武夫、屠贩之流,或殿上饮酒、拔剑争功,几何不覆而乱哉!通因时制宜,度高祖所能行以渐革之,汉卒称文治。通于此功亦多矣。观通始徵鲁两生,两生不肯行,以为礼乐必百年积德而后可兴。通以谓鄙儒不知时变,弃而不取。然则通虽祖散亡残缺之旧志,小不备,姑取而有之,而汉卒赖焉,文理以兴。虽谓之成一王之仪,可无愧也。
其八 厉王杀辟阳侯
厉王力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从者刑之。驰诣阙下,肉袒而谢曰:「臣母不当坐赵时事,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不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不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不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除贼,报母之仇」。其志为亲,故不治,赦之。
右《淮南王传第十四》。辟阳罪应大戮,不止于三。而诸王擅杀列侯,罪亦无赦。文帝知辟阳之足以得死,而伤厉王之为母报仇,又以兄弟恩,故屈法赦长,可谓宽矣。内假手于人以去元恶,而外不害亲亲之仁,宽之可施,术莫尚此。然而竟以是骄淮南,使速败,故《传》曰「宽难」。
其九 薄昭为书责厉王
厉王不用汉法,出入警跸,称制。文帝重自切责之,令薄昭予厉王书谏数之,曰:「窃闻大王刚直而勇,慈惠而厚,贞信多断,是天以圣人之资奉大王也(云云。)」。
右《淮南王传第十四》。厉王骄,不学问,未可以义理动也。昭缘君命为书,切责以天下公法,惧之可也。今先称所长,以顺适其志,而后数其罪,意诚是也。然人臣而以圣人奉之,其明者耶,则惧不敢当,知祸之不可胜矣;其暗者耶,则益骄,无乃曰「人谓我圣,我固自圣」,是促之乱也。昭词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