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重定臣僚奏荐子弟亲戚恩泽事 北宋 · 范仲淹
宰相、使相:旧制,子除将作监丞,弟兄孙侄并授太祝奉礼。
今后亲弟兄孙侄并期亲尊属,依旧制。其馀亲属,并等第与试衔。
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旧制,子除太祝奉礼,弟兄孙侄并授守秘校。
今后长子孙并期亲尊属,依旧制。其馀亲属,第与试衔。
仆射、尚书:旧制,子除守秘校,弟兄孙侄并授京主簿。
今后子孙并期亲尊属,依旧制。其馀亲属,第与试衔。
三司使、翰林学士、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枢密直学士、丞郎:旧制,子除正字,弟兄孙侄并授京主簿。
今后子依旧制。期亲尊属,授主簿。其馀亲属,并等第与试衔并斋郎。
给、谏、舍人、龙图阁直学士、知制诰、大卿监、龙图、天章阁待制、三司副使、知杂:旧制,子与京主簿,弟兄孙侄并授试衔。
今后长子除京主簿,其馀亲属,第与试衔并斋郎。
正郎至带馆职员外郎,遇南郊大礼,合奏荐亲属者,若降在监当,不得陈乞。曾犯正入赃罪至追官,该恩叙用,后来累官正郎者,只得奏荫子孙一名。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遇南郊大礼,内有正郎、带馆职员外郎,自合奏荐外,馀并须于郊礼日前到任一年者,方得奏荐亲属。
一、已上臣僚奏荐子孙亲属,内长子长孙,皆不拘年甲⑴。诸子诸孙须年十五以上,弟侄等并须二十以上,方得奏荐。所奏亲属,并须在五服内者。如虚增年甲,并妄冒服纪,并以上书诈不实论。其合奏异姓之时,即不问服纪。应曾奏得子孙恩泽后,其子孙亡殁,本官别无孙食禄者,并许再奏子孙亲属一名,更不拘年甲。
一、应奏荫选人,年二十五以上,遇南郊大礼,限半年内,许令赴铨投状。差两制以上官三员,于尚书省锁院置封弥誊录司考试。内习辞业试一场,或论一首,或诗赋各一首。词理可采,不犯不考式者为及格,与放选注官。习经业者,《春秋》、《礼记》、《毛诗》、《周易》、《尚书》,逐人各专一经,并兼习律文,试一场,墨义十道,只问正文,不问注疏,五通者为及格,与放选注官。剥落者,且守选限,经三度试不中者,选限满日,与司士参军。内有京朝官三人同罪保举,有行止堪守官者,注远地判司簿尉。如不赴试,又无上件举主,并虽曾三度就试,词业纰缪,对义不及格,更不理选限。
一、奏荫京官,候年及二十五,每年春一度赴国子监投状。差两制已上官三员,于太学锁院,依选人考试。内及格者,方与差遣。候两任无私罪,有本路转运、提刑、知州、通判三人同罪保举,即入亲民。经三度试不及格者,如有三人朝臣同罪保举,有行止可以差任者,与小处监当。候两任无私罪,本路转运、提刑、知州、通判五人同罪保举,方得亲民。其不赴程试,又无上件官举,并虽曾三度就试,词业纰缪,对义不及格者,未得差使。如却愿班行者,与等第安排。
⑴ 虽本非长子长孙,见在居长者,亦是。
奏重定职田顷亩 北宋 · 范仲淹
州职田:
长吏/大藩府二十顷。节镇十五顷。
防团以下州军十顷。京军监七顷。
通判/大藩府八顷。节镇七顷。
防团以下州军六顷。
幕职官/大藩府⑴节镇⑵/防团以下州军监/⑶县职田:
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各五顷。
不满五千户并四顷。
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各二顷五十亩。
不满五千户并两顷。
发运、转运使比节镇长吏。
武官职田:
部署顷亩比节镇长吏;
钤辖比防团州长吏;
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
都监比大藩府判官;
监押比节镇判官。
州军监当官员、使臣,职田不得过本处职官之数。在县镇监当,不得过簿尉之数。
录事参军比本州判官;判司比倚郭县簿尉。
一、无职田处及有职田而顷亩少处,并元标得山石积潦之地,不可耕植者,限三年内检括官荒田,并户绝地土及五年以上逃田,支拨添换。其系官庄田,见有人户出纳租课者,不得一例支拨。如逐县职田,比今来所定顷亩数目不足,即据见在重与上下众官等第均分。如地内有桑枣蔬果之利者,即以所收宜利,约度比附逐处地利,折充职田顷亩。其田许逐厅自差公人勾当,并招置客户。每顷占客不得过三户,即不得令州县差人勾当及招客户。或遇灾伤,并令捡灾伤官员依例检覆的实,分数减放子利。如逐处官员为恐减下职田子利,却一例不肯收接人户灾伤词状者,并从违制定断。其本官职田上见收子利,尽底纳官。如将地土影庇令免,却合入差徭及抑配虚作租佃,令出课利入己者,并以受所监临财物赃罪论,所差勾当人,亦行严断。仍令提点刑狱司专切觉察辖下官员职田,欺弊犯者,画时勘鞠施行。内情理颇重,失于觉察者,本司官员当议勘劾,各降差遣。或有该说不尽事理,仰逐处起请闻奏。
⑴ 判官五顷,馀并四顷。
⑵ 判官四顷,馀并三顷五十亩。
⑶ 判官三顷五十亩,馀并三顷。
奏重定臣僚转官及差遣体例 北宋 · 范仲淹
一、今后两地臣僚,非有勋德善状,即不得非时进秩。或非次罢免者,仍不以转官带职为例。
一、两省以上,自来四年勘会转官。今后并具履历取旨。
一、旧制京朝官三周年磨勘,私罪并曾降差遣者四周年,赃罪者五周年。今后内外差遣京朝官无赃私罪者,依旧三周年磨勘。磨勘年限内犯私罪并公罪曾降差遣者四周年。有入己赃罪者五周年。每遇磨勘,仰审官院先具元犯情理入己不入己因依轻重,并今度磨勘年限内有无劳绩,及举主人数进呈取旨。如经两度取旨磨勘,各有劳绩,及有同罪举主三人以上,又无私过者,即依常例三周年磨勘,更不先取旨。其到阙守候差遣人,于指射路分内未有阙以前并受差遣以后待阙,及得替赴任公程月日,水计纲路程。并许通计磨勘。如守候差遣人,于元指射合入路分内有阙不就,则将守候差遣半年后月日,并假限外及得替赴任公程外住滞日数,并不得理入磨勘之限。
一、今后京朝官上章陈乞,并于中书、审官院求就在京差遣者(此后各须投状。),并五周年磨勘。所有前后资考,即许通计。如因省府等处保举及准条贯差入在京勾当者,依旧三周年磨勘。即不得保举及选差,见任两地并大两省以上及省府台谏官有服纪亲属,入在京差遣。
一、已上差遣京朝官并陈乞在京勾当,京朝官自降敕以前转官及一周年者,将来且依旧制年限,磨勘一次。其已得在京差遣,未曾勾当,却求外任者,并听。
一、今后文武臣僚,善政异绩,可为众范;或劝课农耕,厚获美利;或差鞠狱,累雪冤枉;或在京监当库务,能革大弊,因省得钱物万数多者,委所属保明闻奏,量事迹大小,特与改官,不隔磨勘,或升陟差遣。其幕职州县官未该磨勘,而有上项劳政者,亦与比类升擢。如保明不实,以上书诈不实论。
一、朝官转至员外郎,须自任升朝官后,有安抚、转运使、提点刑狱或清望官共五人同罪保举,并三周年内无私罪者,方得磨勘。员外郎转至正郎,须自任员外郎后,有上项官五人同罪保举,并三周年内无私罪,方得磨勘。已上如举主不足,五周年无公私过犯者,亦与磨勘。郎中转少卿监,亦依此施行。少卿监转大卿监并转谏议大夫,并取圣选指挥。
一、今后京朝官、幕职州县官到审官院、流内铨差注日,仰铨院体量。如有事状猥滥,老疾愚昧之人,不称事任,并别取旨。本司不举,仰御史台弹劾。
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陕西、河东边计不足,遂铸铁钱以助军费,而民多盗铸,日犯极典,为法之弊,久将不堪。臣观《舜典》曰:「金作赎刑」。又《吕刑》曰:「五刑不简,正于五罚⑴」。是虞、舜、周公,皆用赎法。孔子删《书》,垂于后世,明其可行之法也。历代尝行,今久不用,人或疑之。臣欲乞且于陕西、河东沿边、次边州军行之,候戎事稍息,官不阙用,则别从朝旨。今具条如后:
《舜典》曰:「金作赎刑⑵」。
《吕刑》曰:「五刑不简,正于五罚⑶。五罚不服,正于五过⑷。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墨辟疑赦,其罚倍差。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
汉惠帝:民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⑸。
文帝:输粟县官,得以除罪。
武帝: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梁高祖:诏依周汉旧典,有罪入赎外,详为条格,以时奏闻。
梁武时,以尚书令王亮、侍中王莹、仆射沈约等参定刑书,其制刑为十五等之差。弃市以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岁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子六十疋。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疋。又有二岁刑,男子二十四疋。罚金一两已上为赎罪。赎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赎髡钳五岁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两,男子十四疋。赎四岁刑者,金一斤八两,男子十二疋。赎三岁刑者,金一斤四两,男子十疋。赎二岁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罚金十二两者,男子六疋。罚金八两者,男子四疋。罚金四两者,男子二疋。罚金二两者,男子一疋。罚金一两者,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以赎论,故为此十五等之差。
一、徒以上罪不赎。
一、杖以下罪依下项。
一、侵损于人者,皆不赎(侵谓侵财物,损谓伤折于人。)。
一、兵士、公人不赎。内公人不因公事,私自失误者,亦听赎。
一、为盗并造作诈伪及诬告论不干己事者,皆不赎。
一、捕捉贼盗公人违限等罪不赎。
一、兴贩私茶盐酝,卖私酒并赌博人,罪不赎。
一、所犯罪新条该赎,至第三犯者,不赎。
一、众人共犯一事,合赎。富贵不均者,不赎。内有物力愿与众人纳罚钱者,即皆听赎。造意人不以贫富,不赎。
一、军人百姓同犯一事者,不赎。
一、应有荫并老小疾患之类,但旧条合赎者,并依旧法,每斤纳钱一百二十文足。
一、旧条不该赎,而今得赎者,并取情愿之人,其铜每斤纳钱一贯二百文足,亦许以粟帛依时价折纳其钱。无物赎纳者,自依常法区分。
一、逐县典押保举有行止、会笔札曹司一名,赴本州法司习学法律。委本州长吏以下聚厅试验,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有失误无赃私者,五年与转一资。
一、所断赎刑失错者,官吏各准其罪,不以失减官典受赃者,并以枉法赃论。
⑴ 注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
⑵ 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
⑶ 不简核,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
⑷ 不服,不成罚也。正于五过,从赦免。
⑸ 令民出买爵之钱,级直钱二千,凡为六万。
奏灾异后合行四事 北宋 · 范仲淹
臣近日屡闻德音,以灾异数见,畏天罪己,此实圣帝明王至仁之体也,天下幸甚幸甚!昨日宰臣等再奉圣旨,不须谢过,但自行事,此又济时责实之要也。臣等敢不惶恐,思竭诚志,以副宵旰之意。臣观自古国家,皆有灾异。但盛德善政,及于天下,人不敢怨叛,则虽有灾异,而无祸变也。如其德衰政暴,兆民怨叛,故灾异之出,多成祸变也。陛下今既畏天之戒,上忧宗社,下忧生灵,固已得尧汤之心矣。如更行尧汤之事,使天下受赐,其有灾异,适足增陛下之盛德。臣待罪辅臣,经年无状,四方多事,未敢引退,恐负君亲擢用之意。臣窃观自祥符年后,以至今日,火不炎上之灾已十数度,又累有地震之异。今夏蝗秋涝,人多妖言,虽陛下修德罪己,自可以动天地,感鬼神,而念及生民,若不遑处。臣请行此数事,少助陛下救生民之万一,惟圣心裁择。
一、委天下按察使省视官吏,老耄者罢之,贪浊者劾之,昏懦者逐之,是能去谬吏而纠慢政也。至于激劝善政之术,即未著明。其官吏中有畏上位之威,希意望进;或矫修廉节,而争为猛政。求集事之名者,务为暴歛;求尽公之称者,专用深文。政尚虚声,人受实弊。资产竭于科率,举动触于刑宪。生民困苦,善人嗟痛。此天下怨叛之本也。秦以天下怨叛而亡,汉以救秦之弊而兴。臣请诏诸路按察官,除常程纠察举荐外,于辖下知州、知县、县令中别选絜己爱民、显有善政、得百姓心如倚父母者,各具有的实事状,举三两人,特与改官再任,或升陟委用。如此,则天下官吏知陛下忧赤子之心,各务爱民求理,不为苛政,足以息生民之怨叛也。如所举不实,仰御史台弹奏,当议重行贬黜。今别进呈唐时选刺史县令条目,便乞约附施行。
一、天下官吏明贤者绝少,愚暗者至多。民讼不能辨,吏奸不能防,听断十事,差失者五六。转运使、提点刑狱,但采其虚声,岂能遍阅其实!故刑罚不中,日有枉滥。其奏按于朝廷者,千百事中一二事耳。其奏到案牍,下审刑、大理寺,又只据案文,不察情实,惟务尽法,岂恤非辜!或无正条,则引谬例,一断之后,虽冤莫伸,或能理雪,百无一二。其间死生荣辱,伤人之情,实损和气者多矣。古者一刑不当,而三年大旱,著于史策,以戒来代,非虚言也。况天下枉滥之法,宁不召灾沴之应耶!臣请诏天下按察官,专切体量州县长吏及刑狱法官,有用法枉曲,侵害良善者,具事状奏闻,候到朝廷详其情理,别行降黜。其审刑、大理寺,乞选辅臣一员兼领,以慎重天下之法。令检寻自来断案及旧例,削其谬误,可存留者,著为例册。
一、今诸道常平仓,司农寺管辖。官小权轻,主张不逮。逐处提点刑狱,多不举职,尽被州府借出常平仓钱本使用,致不能及时聚籴。每有灾沴,及其遣使安抚,虽民委沟壑,而仓廪空虚,无所赈发,徒有安抚之名,且无救恤之实。又国家养民之政,本尚务农,因民之利而利之,则朝廷不劳心而民自养之矣。臣请选辅臣一员兼领司农寺,力主天下常平仓,使时聚籴,以防灾沴。并诏诸路提点刑狱,今后得替上殿,并先进呈本路常平仓斛㪷数目,方得别奏公事。移任者,亦须依此发奏后,方得起离。仰司农寺常切纠举,及委辅臣等速定劝农赏罚条约,颁行天下。
一、天下茶盐,出于山海,是天地之利,以养万民也。近古以来,官禁其源,人多犯法。今又绝商旅之路,官自行贩,困于运置。其民庶私贩者徒流,兵稍盗取者绞配,岁有千万人罹此刑祸。是有司与民争利,作为此制,皆非先王之法也。及以官贩之利,较其商旅,则增息非多,而固护之弊,未能革者,俟陛下之睿断尔。臣请诏天下茶盐之法,尽使行商,以去苛刻之刑,以息运置之劳,以取长久之利,此亦助陛下修德省刑之万一也。
奏赎法等三事 北宋 · 范仲淹
臣数日前面奏:三代帝王,子孙绵远,盖由积德之深。臣请陛下日修至仁之德,下及民庶,以感动天地,此圣嗣无疆之本也。今有劄子三道进呈,内一道为议赎法事,即乞降出。
臣近睹诏旨,令御史台、审刑院、大理寺、修编敕所同议赎刑,此陛下至德深仁,被于亿姓,天下幸甚!今谏官孙甫上言,乞令大臣定夺施行。臣欲乞特降圣旨,令中书、枢密院同与谏议官员疾速定夺闻奏。仍乞且赎杖罪已下情理轻者,所贵易行。取进止。
臣闻唐武德九年八月十八日诏曰:「观省宫掖,其数寔多。悯兹深闭,久离亲族,一时减省,各从娶聘」。自是宫中前后所出三千馀人。又贞观二年十月二日,太宗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悯。隋氏末年,求采无已,此皆竭人财力,朕所不取。扫洒之馀,更何所用」?于是命尚书右丞戴胄、给事中杜正伦于掖庭西门拣出之。臣不知今来宫中人数几多,或供使有馀,宜降诏旨,特令减放,以遂物性,又省冗费。亦人君盛德之事,可以感动天意⑴。
臣闻淳化中,太宗皇帝以边户饥荒,多卖人口入蕃,颇悯恻之,特遣使以物货收赎,各还父母,此人君之盛德也。近年缘边汉户被西戎虏不少。今既通人使,乞出圣意,以内帑物帛,委边臣渐次收赎陷蕃汉户人口,各还其家,使父母子孙再得完聚。则不惟边上生民恩沦骨髓,必也至德动天,降祐王室,书之史策,光于后代。乞不降出。
⑴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七四、二一○。
奏陕西河北和守攻备四策 北宋 · 范仲淹
臣等蒙圣恩非次奖擢,待罪两府。日夜忧迫,恐负陛下委用之意。臣等诚无所长,但塞下初还,粗知边事,不敢有隐。臣等闻三代以还,皆有戎狄之患,以至侵陵中国,被于渭洛。齐晋逐之于前,秦汉驱之于后,中原始清,人伦乃叙。逮于西晋之弱,群胡猾夏;天宝之末,石晋之际,中国不幸皆罹其害。自周世宗北征之后,虽疆土未复,夷夏稍分。我祖宗奕世修备,大庇生民。今西北二方,复相交搆,夹困中国。元昊率先叛命,兵犯延安,次犯镇戎,杀伤军民,曾无虚岁。中国之兵,讨伐未利。而北虏举十万众,谓元昊是甥舅之邦,责中国不当称兵。此交搆之迹,更何疑哉?国家以生民之故,增物帛以续盟好,彼既获利,方肯旋师。今乘西夏通顺之议,又欲主盟邀功,以自尊大。元昊屡战屡胜,且倚北戎事势,虽求通顺,实欲息肩,亦如北戎大获厚利。候其物力稍丰,可以举众,则必长驱深入,有吞并关辅之志。何以知之?昨定川之战,我师不利。彼作伪诏,诱胁边人,欲定关中,其谋不细。盖汉多叛人,陷于穷漠,衣食嗜好,皆不如意,必以苻坚、刘元海、元魏故事,日夜游说元昊,使其侵取汉地,而以汉人守之,则富贵功名衣食嗜好得如其意。乃知非独元昊志在侵汉,实汉之叛人,日夜为贼之谋也。朝廷若从其通顺,则北戎邀功,自为主盟,下视中国,要求无厌,多方困我,而终于用兵矣。若拒绝其意,则元昊今秋必复大举,北虏亦必遣使问我拒绝元昊之故,或便称兵塞外,张势胁我。国家至时,宁不疑惧?必于陕西选将抽兵移于河北,未战而西陲已虚。元昊乘虚而来,必得志于关辅。此二虏交搆之势,何以禦之?臣等思度,是和与不和,俱为大患,然则为今之谋者,莫若择师练兵,处置边事,日夜计略,为用武之策。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彼知我有谋有备,不敢轻举,则盟约可久矣。如不我知,轻负盟约,我则乘彼之骄,可困可击,未必能为中国患也。臣等请画一言之。
奏陕西河北和守攻备四策 其一 一、陕西和策 北宋 · 范仲淹
臣观西戎蓄祸,积有岁年。德明在时,已闻僭拟;元昊方壮,遂肆凶骄。外倚北戎,内凌中国,屡战屡胜,未尝挫衄。而乃辄求通顺,实图休息。所获者大利,所屈者虚称。然犹干请多端,奸谋未测。国家以生灵为念,不可不纳。如唐高祖、太宗应天顺人,百战百胜,犹屈于突厥。当戎王始亡,为之举哀,废朝三日,遣百寮诣馆吊其来使,其屈礼之甚也。又太宗驰六骑于渭上,见颉利与语,复亲与之盟。颉利既退,左右劝击之,太宗谓我击彼败,惧而修德,后患必深。乃周旋俯就,使之骄怠,一旦遣李靖擒之,威振四极,此盛王之谋也。陛下如唐高祖、太宗隆礼敦信,以盟好为权宜;选将练兵,以攻守为实事。彼不背盟,我则抚纳无倦;彼将负德,我则攻守皆宜。如此,则结好之策,未有失也。
其二 二、陕西守策
元昊自来通顺之时,岁受恩赐,朝廷抚纳甚厚,未尝有失,尚犹时扰边境,杀戮将吏。暨叛命以来,累次大举,曾无沮败,乃求通顺,实蓄阴谋,非屈伏之志也。朝廷若以权宜许之,更当严作守备。然陕西久屯大兵,供费殚竭,减兵则守备不足,不减则物力已困。臣等请缘边城寨,愈加缮完,使戎虏之心无所窥伺。又久守之计,须用土兵,各谙山川,多习战斗,比之东兵,战守功倍。然缘边次边,土兵数少,分守不足,更当于要便城寨招置土兵。若近里土兵愿改隶边寨者,即迁其家而团集之。况昨来庆州创起大顺城,欲置振武、保捷兵两指挥,仍于永兴、华、耀土兵中召其愿守塞者,而应募甚众。何则?关内诸州土兵多在边上,或得代归营,而数月之间,复出远戍。岂徒星霜之苦,极伤骨肉之恩,征夫不保其家,离妇颇多犯法,人情不免,久则怨起。如得并迁其家于缘边住营,更免出军,父母妻子,乐于完聚,战则相救,守则相安。或谓若土兵携家居于塞下,则全分请给,其费尤多。不然。土兵月给差少,又素号精强,使之戍边,于东兵数复可减,然于逐路渐为增益。二年以来,方能整习,固非一朝可骤改也。又陕西新刺保捷土兵,其中尪弱不堪战陈者,宜沙汰之,使归于田亩,既省军费,复增农力。然后东兵三分中一分屯边,以助土兵之势;一分移入次边,或屯关辅,以息馈饷之困;一分归京师,以严禁卫之防。彼如纳欸未变,则东兵三分中更可减退。又缘边无税之地,所招弓箭手,必使聚居险要,每一两指挥共修一堡,以完其家,与城寨相应。彼戎小至,则使属户蕃兵暨弓箭手与诸寨土兵共力禦捍。彼戎大举,则二旬之前,必闻举集,我之次边军马尽可勾呼,驻于坚城,以待敌之进退。缘边山坂重复,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胜,使我师沮而不出,方敢散兵虏掠,过越险阻,更无顾虑。我若持重不战,则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粮草无所给,牛羊无所获,不数日人马困弊。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险,又未能决胜,必不得已而散兵虏掠。我于山谷村落中伏精锐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轻而寡弱,可击可逐,使散无所掠,聚不得战。欲长驱深入,我则使诸将出奇以蹑其后;欲全师以归,我则使诸城出兵以乘其弊。彼将进而有祸,不三两举,势必败亡,此守策之要也。
其三 三、陕西攻策
元昊巢穴,实在河外。河外之兵,懦而罕战。惟横山一带蕃部,东至麟府,西至原渭,二千馀里,人马精劲,惯习战斗,与汉界相附,每大举入寇,必为前锋。故四戎以山界蕃部为强兵,汉家以山界属户及弓箭手为善战。以此观之,各以边人为强,理固明矣。所以秦汉驱逐西戎,必先得山界之城。彼则远遁,然后以河为限,寇不深入。傥元昊归欸,则请假和策以待之;如未通顺,或顺而翻覆,则有可攻之策。非穷兵黩武,角胜于绝漠之外也。臣等尝计陕西四路之兵,总数几三十万,非不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岁战兵,大率不过二万馀人。坐食刍粮,不敢动举,岁岁设备,常如寇至,不知贼人之谋,果犯何路。贼界则不然,种落散居,衣食自给,忽尔点集,并攻一路。故犬羊之众,动号十馀万人。以我分散之兵,拒彼专一之势,众寡不敌,遂及于败。且彼为客,当劳而返逸;我为主,当逸而返劳。我若复用此计,彼劳我逸,则取胜必矣。臣等请于鄜延、环庆、泾原路各选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万,骑兵三千,以为三军。以新定阵法,训练岁馀,候其精勇,然后观贼之隙,使三军互掠于横山,更进兵。降者,纳质厚赏,各令安土;拒者,并兵急击,必破其族。假若鄜延一军先出,贼必大举来应,我则退守边寨,或据险要,不与大战。不越旬日,彼自困敝,势将溃归,则我环庆之军复出焉。彼若再图点集,来拒王师,则又有泾原之师乘间而入,使贼奔命不暇,部落携怨,则我兵势自振。如宥州、绥州金汤、白豹、折姜等寨,皆可就而城之。其山界蕃部,去元昊且远,求援不及,又我以坚城据之,以精兵临之,彼既乐其土,复逼以威,必须归附,以图安全。三五年间,山界可以尽取。此春秋时吴用三师破楚之策也。元昊若失横山之势,可谓断其右臂矣。矧汉唐之旧疆,岂今日之生事也。
其四 四、河北备策
臣等于陕西缘边颇究利害,所陈三策,必可施用。而国家禦戎之计,在北为大,臣等敢不经心。且北戎久强,在后唐日,以兵四十万送石高祖至洛阳,立为天子而还,遂与石晋为父子之邦,邀求无厌,晋不能支。一旦衅起,长驱南牧,直抵京师,虏石少主及当时公卿尽室而去,幽燕遂陷,为中原千古之耻,尚未能雪。国家以生灵之故,与之结和,将休兵养民有所待也。及天下无事,人人怀安,不复有征战之议。前年北虏骤变诡谋,称兵燕蓟,有背盟之变,割地之请。国家仓卒无备,难于用兵,遂增重赂,以续前好,彼既获利,方肯旋师。今乘元昊通顺之议,又欲邀主盟之功,其势愈重。茍不大为之备,祸未可量。臣等固请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一、密为经略;二、再议兵屯;三、专于选将;四、急于教战;五、训练义勇;六、修京师外城;七、密定讨伐之谋。一、密为经略者,自河朔罢兵以来,几四十年,州郡因循,武事废弛,凡谋兴葺,则罪其引惹。昨朝廷选差转运使,盖欲革去旧弊,预为之防。然既有本职,则日为冗事所婴,未暇周虑。请选有材识近臣,假以都转运使之名,暂往经画,使亲视边垒,精究利害,凡边计未备者,皆条上而更置之。不出半年,归奏阙下,更令中书、枢密院子细询访,熟议经久之计。若虏情骤变,则我有以待之矣。二、再议兵屯者,自来真定府、定州、高阳关分为三路,其所辖兵马未甚整齐,及有一州兵马却属两路之处;又未晓本路将来于何处控扼,合用重兵若干;又甚处只宜固守,合屯兵若干,及三路互相应援次第。须差近臣往彼,密为经略,方可预定法制,临时不至差失。或事宜未动,亦当相度兵马合那减于何处驻泊,使就刍粮,以省边费,庶免先自匮乏,至用兵之日,重困生民。三、专于选将者,委枢密院于閤门祗候使臣已上选人,三班院于使臣中选人,殿前马步军司于军旅中选人。或有智略,或有材武,堪边上试用者,逐旋进呈,据选到人数,以籍记之,候本路有阙,则从而差授。如此则三二年间,得人多矣。四、急于教战者,于陕西四路抽取曾经押战队使臣十数人,更授以新议八阵之法,遣往河北,阅习诸军,使各知奇正循环之术,应敌无穷。五、训练义勇者,今河北所籍义勇,虽约唐之府兵法制,三时农务,一时教战,然未建府卫之官,而法制不行,号令不一。须别选知州、知县、县令可治兵者,并增置将校,使人人各知军中之法,应敌可用,斯则强兵制胜之本矣。六、修京师外城者,后唐无备,契丹一举,直陷洛阳;石晋无备,契丹一举,直陷京师。故契丹之心于今骄慢,必谓边城坚而难攻,京师坦而无备,一朝称兵,必谋深入。我以京师无备,必促河朔重兵与之力战,战或不胜,则胡马益骄,更无顾虑,直叩澶渊,张犯阙之势。至时遣使邀求,欲以大河为界,我既无备,将何以禦?从之不可,拒之必难,又振逼京师,何以为计?若京城坚完,则戒河朔重兵不与之战。彼不能战,则无乘势之气,欲谋深入,则前有坚城,后有重兵,必将沮而自退;退而不整,则邀之可也。是则修京城者,非徒禦寇,诚以伐深入之谋也。汉惠帝时,起六百里内男女城长安,二年而毕。唐明皇时,城长安九十日毕。考法于古,择利于今,京城之修,盖无疑矣。然须二年成之,则民不劳苦,人不惊骇矣。七、密定讨伐之谋者,彼幽燕数州,人本汉俗,思汉之意,子孙不忘。太宗皇帝既克河东,乘胜北讨,数州吏民,望风请命。惟幽州未破,我军虚惊。班师以来,岁月绵远。如天限其北,无复轻议。一昨盟好已摇,安保其往?当训兵养马,密为方略,以待其变,未变则我不先举,变则我有后图。指彼数州,决其收复,使彼思汉之俗,复为我民,成太宗皇帝赫怒之志,雪石晋千古之耻,则陛下之功如天如日,著于无穷矣。
奏陕西河北画一利害事 其一 陕西八事 北宋 · 范仲淹
一、相度缘边城寨未坚牢处,更加修完。
二、陕西诸州土兵内招愿守寨者,移为边兵。
三、新刺保捷土兵,内有尪弱不堪战阵者,减放归农。
四、移减东兵入次边州军驻泊,以就粮草,有事宜则勾赴边上。
五、缘边弓箭手逐一两指挥,各筑堡子居住。
六、逐路差人密切先相度下山川要害可控扼处,并可伏兵之处。
七、逐路各选将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万,骑兵三千,以备攻战。
八、相度下横山一带要害之地,如进兵攻讨,则据险修寨以夺其地,就降其众。
其二 河北五事
一、遣才臣权领河北转运使,密令经度边事。
二、再议河北三路合屯兵去处。
三、委枢密院于閤门祗候以上选人,三班院于使臣中选人,逐十日或一月具选人数进呈。
四、于陕西抽拣战队使臣十数人,授以新议八阵之法,教习诸军。
五、河北州县专选知州、知县、县令可以治兵者,教习义勇,并增置将校。
奏元昊求和所争疆界乞更不问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观史籍,见前代帝王与戎狄结和通好,礼意甚重,非志不高而力不足也,盖惧边事不息,困耗生民,用兵久之,必生他变,而为社稷之忧。如汉高帝、唐太宗身经百战,大服天下,不敢黩武而屈事戎狄者,正为此也。及其国力强盛,将帅得人,则长驱破虏,以雪天下之耻。今北虏西戎,合谋并力,夹困中原。西兵数年未能平定,近方遣使往复,以议通顺。而延州塞门并河东丰州之地,旧有属户居之,则为我利。自元昊驱掠西去,遂为隙地。中国利害,不系于此。今众议须欲复得塞门,以全疆土,借如祖宗朝北陷易州,西失灵夏,及其和好,皆略而不言,耻以前失之丑,而求无用之地也。今西戎吝,不足与争,但名体已顺,馀可假借,以成和好;然后重议边事,退移兵马,减省粮草,安我生民,勤我稼穑,选将练士,使国富民强,以待四夷之变。此帝王有道之术,社稷无穷之庆也。如欲与戎狄理曲直,决胜负,以耗兆民,以危天下,语之则易,行之实难。臣备位二府,当思安危大计,不敢避人谤议,上下其说,累陛下包荒之德,以重增宵旰之忧。臣不胜恳迫惶恐之至。
奏为陕西四路入中粮草及支移二税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陕西西路各屯重兵,所入中粮草,又无定数,并支却京师钱帛,久而行之,府库须竭。又支移关辅二税,往边上送纳,道路险阻,百姓劳费,亦已凋弊。至于转运司经画财利,应副边上,每年亦无定额。纵使元昊纳款,未能顿解,边兵悠久,何以支济?自来朝廷已差逐路经略兼计置粮草,即未责事任。伏望圣慈指挥,更选差朝臣四人,充陕西四路经略计置判官,专管本路税赋课利,及图回营田等事。仍令三司将逐路军马并见在粮草数目,约度今后每年各计入中若干石,于京师支给见钱,比旧日十分中减下三分,各令陕西转运司约度逐路税赋课利数目外,每年各令支助钱帛若干。既粮草钱帛皆是定额,自然各务省节,须拣精锐养赡,及将蕃部弓箭手相兼使用,不更占冗兵。既沿边入中有数,必自那移军马入次边及近里州军驻劄。其四路经略计置判官,便当知州差遣与本路经略使及知州军等。如能依此减省入中万数,及图回财用不致亏误,即加奖擢。此军国之大计,乞圣慈留意。
奏论陕西兵马利害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知陕西禁军、厢军不下二十万众,防秋在近,必须养育训练,以期成功。在乎丰以衣食,使壮其力,积以金帛,示有厚赏,牛酒以悦之,律罚以威之。如此,则兵有斗志,将以增气。虽二十万众,合为一心,有守必坚,有战必强,平寇之期,臣可卜也。若饥不足其食,寒不足其衣,出无壮力,入无厚赏,军有退志,将必丧气。虽二十万众,或有二心,守则不坚,战则不强,平寇之期,未可卜也。于弓箭手民兵肯战守之时,事须赏劝,所用金帛,诚须大备。今陜西百姓已虚,三军未振,或闻三说之法,可以备边。以臣所见,今搉货务商客才有一百来名,纵许于陕西、河东路以三说入中,即缘商客未多,且可少助粮草而已,若金银钱帛,则岁时之内,必难充足。臣所以请放行向南盐客,使客旅入纳粮草并金银钱帛数。更有逐处富实之家,不为商旅者,必须以利劝之。臣请逐处劝诱入纳上件物色一件,纳及得万数,除给与向南末盐交钞外,更与恩泽。一万贯者,与上佐官。三万贯者,京官致仕。如曾应举到省,与本科出身,除家便官。愿班行安排,或不就差遣者,亦听。所贵防秋之期颇有边备。乞朝廷速为大计,使百姓乐输,三军乐战,则夷狄不利,中外无忧,山海之利,何足以吝?国家安危之计,在圣心英断,天下幸甚!
奏乞陕西主帅带押蕃部使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环庆路熟户蕃部约及二万人,内只蕃官一千馀人,各有请受。每人惟有料钱,亦无月粮,衣赐所费,少于养赡长行兵士。皆能辛苦,熟于战斗。如抚驭之间,恩威得所,大可防托边界,减得兵马。今来环州种世衡,原州蒋偕,抚驭蕃部,最有畏爱,缓急可以呼集使唤。欲乞朝廷先授此二人兼管辖蕃部使,所贵激劝边臣,于熟户用心,专加统领,缓急使唤,渐可减得戍兵万数。其四路主帅,亦令依旧时节度,帅带押蕃部使。
奏乞宣谕大臣定河东捍禦策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契丹遣使来朝廷,言欲西征。今边上探报,皆称契丹大发兵马,讨伐呆家族并夹山部落,及称亦与元昊兵马相杀。又报元昊亦已点集左厢军马。既是二国举动大兵,必有大事。以臣料之,夹山等蕃部小族,岂二国尽举大兵攻讨?此可疑一也。又元昊自来惟倚契丹侵凌中原,今无大故,何敢便与契丹相绝,而举兵相持?此可疑二也。自古圣贤议论,皆称夷狄无信,今朝廷便欲倚凭,此可疑三也。前来契丹邀中国进纳物帛,欲屈伏朝廷,元昊僭号扰边,屡擒将帅,如盟信可保,何至有今日之举?又可疑四也。河东地震数年,占书亦王城陷,今二国之兵萃于彼方,此又大可疑五也。又边上探得契丹遣使二道,至南山宁化军、岢岚军后面觑步谷口道路,此又大可疑六也。设或二国不守盟信,卒然奔冲,以数十万众,乘不备而来,河东兵马不多,名将极少,众寡不敌,谁敢决战?此大可忧一也。契丹素善攻城,今探得点集床子弩并炮手,皆攻城之具,与昔时不同。况元昊界无城可攻,如却入汉界,并攻三两城,破而屠之,则其馀城,乘风可下,此大可忧二也。万一此度却未奔冲,以取中国之信,使安于疑,为后举之策,此大可忧三也。今乞圣慈顾问大臣,如契丹可以保信,必不入寇,亦不与元昊连冲,则乞今日同署一奏,纳于御前,使中外安静,不更忧疑。他日或误大事,责有所归。如大臣不敢保信,则乞指挥大臣今日更不归厅,便画禦捍之策,抽何路军马,用何人将帅,添若干钱帛,据何处要害。如此定策,犹恐后时,不能当二虏之势;或更因循度日,直候大寇入境,然后为谋,则河东一倾,危逼宗社。臣待罪两府,义当极论,不敢有隐,系圣断处之。
奏乞拒契丹所请绝元昊和约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契丹来书,谋事在邀功,势将构难,还答之际,尤宜慎重。
一、书中言元昊于中国名体未顺,特为朝廷行征讨,其邀功之意,又大于前。若许他此举,将来何以礼报?此一难也。
一、书中次言请朝廷绝元昊。窃观元昊所上书,削号称臣,名体颇顺,虽未为诚信,苟遣人来纳誓书,朝廷何辞拒之?元昊昨来纳款,尚不肯言契丹指纵,朝廷岂可言契丹之意以拒其和?如无名而拒,则我自失信而从契丹之请,此二难也。
一、元昊于契丹从来未闻有不臣之状,或实于他边界曾有相伤,况是三二百户,彼亦自可问罪,何故便要朝廷绝元昊进贡?若朝廷因而从之,苟元昊不日却谢过于契丹,又纳其请,则与元昊依旧相连,我与元昊怨隙转大。朝廷一失其守,长四夷轻中国之心,此三难也。
一、契丹今来逼朝廷绝元昊之款,我若不敢违拒而遽从之,将来契丹却称元昊已谢过设盟,更不讨伐,却逼朝廷与元昊通和,是朝廷已失所守,岂能更抗契丹之辞?此四难也。
一、朝廷若以契丹之故阻绝元昊,大信一失,将来却以何辞与他和约?纵巧能设辞,元昊岂肯以前来所许屈伏于朝廷?必乘我之失,大有呼索,此五难也。
一、元昊或纳誓书,既不可阻今契丹所请,或即阻之,诚朝廷之所重也。然契丹、元昊本来连谋,今日之情未可凭信。臣请朝廷建禦捍之谋,以待二虏,不必求二虏真伪之情。边事如此,恐误大计,不敢不言。
奏为契丹请绝元昊进贡利害 北宋 · 范仲淹
臣窃见契丹来书,称朝廷曾请契丹止遏元昊,今闻名体未顺,遂举兵讨伐,又请朝廷绝元昊进贡。契丹安肯为朝廷特举大兵以讨元昊?此不可信一也。若自与元昊有隙,必行讨伐,其人使即合坚请阻绝元昊,何却只问杨守素往来次第?是无必讨之意,此不可信二也。余靖等今有见虏主亲信,须指挥夏州,令杨守素入南朝勾当,必是动有关报;今来虏使却言北朝并不知子细,此不可信三也。万一契丹必有深隙,须行讨伐,必坚要阻绝元昊,岂暇问于南朝名体顺不顺?显是契丹虚称为朝廷西征,驻重兵于云朔。如元昊以誓书未立,入寇河东,亦足相为声援,得至则享厚利;如元昊更不入寇,纳誓书于朝廷,则契丹自为因行讨伐,使元昊入贡,以此为功,而驻兵云朔,以邀重报。是契丹进退有利,而俱为我害也。臣谓朝廷今日答书则易,将报必难。而专于致赂,欲满虏志,则契丹大兵岂肯虚举而善退?愿朝廷熟虑此事,先且大议备边之策,然后遣使往来,使虏知我有备,无必胜之理,则亦可以遏其邀功求报之心。纵背盟好,亦有以待之,少减生灵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