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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免丁身钱状 北宋 · 郑獬
臣任荆南府日,江陵枝江县人户正税外有丁身盐曲钱,此钱自高氏以前增出,无名横赋。
真宗时虽曾除放,而二邑馀数,尚有存者。
兼本户人丁,多已亡没,只是催科户长及地邻人,均陪代纳。
臣寻究本末,颇得详悉,两曾仔细条析事理敷奏,乞行蠲免。
虽蒙朝旨追索勘会,至今未见施行,兼闻湖南北及诸路亦有似此丁钱未经除减。
今陛下初践阼,正是推恩布泽之时。
欲乞检会臣前来奏状,特赐详察,与行除放。
论安州差役状 北宋 · 郑獬
伏见安州衙前差役,最为困弊。
其合差役之家,类多贫苦,每至差作衙前,则州县差人依条估计家活直二百贯已上定差。
应是在家之物,以至鸡犬、箕帚、匕箸已来,一钱之直,茍可以充二百贯,即定差作衙前。
既以充役,入于衙司,为吏胥所欺,縻费已及百贯,方得公参。
及差著重难,纲运上京,或转往别州脚乘,关津出纳之所动用钱物,一次须三五百贯。
又本处酒务之类,尤为大弊,主管一次至费一千馀贯。
虽重难了当,又无酬奖,以至全家破坏,弃卖田业,父子离散,见今有在本处乞丐者不少。
纵有稍能保全得些小家活,役满后不及年岁,或止是一两月,便却差充,不至乞丐则差役不止。
盖本州土人贫薄,以条贯满二百贯者差役,则为生计者尽不敢满二百贯,虽岁丰谷多亦不敢收畜,随而破散,惟恐其生计之充,以避差役。
以此民愈贫,差役愈不给,虽不满二百贯亦差作衙前。
一丁既充衙前,已令主管场务,或有差押送纲运,则又不免令家人权在场务,其正身则亲押纲运。
及本州或有时暂差遣,则又别令家人应副。
是一家作衙前,须用三丁,方能充役,本家农务则全无人主管。
兼家人在场务生疏,动是失陷官物,又界满则勒正身陪填。
近时朝廷虽罢衙前,而纲运役次犹不减,则见充衙前者,其病愈甚。
本州最所重难者,绸绢钱纲。
其入京钱纲,或可直给与衙前,召保约以日限,许令直便入京送纳。
其转江纲运,风涛辽远,动经半年,则许令真州发运司送纳,真州别附纲入京。
如此则所费稍得减损。
重难满日,亦许作分数指射,不系酬奖。
酒坊或三五名并作一处,以为优饶。
其已经一次衙前者,亦乞立作年限,方得再差。
兼自来条贯,衙前与免科配,及本户税皆纳本色,而本州科率折变,并亦不免。
亦乞今后与依条施行。
臣所亲见止于安州,访闻湖北一路,类皆如此。
欲乞圣旨下宽恤民力所,令差去湖北路臣寮仔细相度裁定。
其场务利害,系自州县,亦乞令就本处访闻擘画,以从宽简。
谨具状奏,伏候敕旨。
进鲍极注周易状 北宋 · 郑獬
《易》与天地俱出,而隐于视听之表,伏羲始钩而得之,象之以卦,经文王、孔子,然后其道益完以显。
故其为书最古,最为宏衍幽深,魁卓而不可穷。
后世学者虽终身穷考而欲究其奥极,常患不至。
故其注释者,比他经为最多。
如康成之博学,其所解经莫不传于世,至于注《易》,则学者所不齿。
晚乃有王弼者,自弼而降,有陆希声、刘牧,此最可称道。
然弼为义多老庄无用之说,希声削文王、孔子系、象而著以己说,兹非罪人乎?
然其差胜弼。
牧之注本,沿蹈于希声而又益以茫昧荒虚不可究之象数。
兹数子者,俱不免于诋訾,则宜说者之不息也。
臣伏见某官强力积学,深于《易》义,致思十年,别为注解,斥诸家之浮杂,抗圣学而独骛。
包罗大义,横穿直贯。
其有高处,超然出于学者之意外。
臣实惜其堙郁而未能光明于世,辄令缮写,编成五册共一十卷,谨随状进呈。
乞下儒臣看详,特赐施行,庶几传经之士,有所开益矣。
缴陈汝玉词头状 北宋 · 郑獬
今月二十八日,中书送到原州司户参军陈汝玉除奉礼郎致仕词头。
臣窃知汝玉本成都术士,因近臣论荐,遂授原州司户参军,已为优幸。
今又许上殿,从容赐对,复授以优秩,外庭传闻,莫不谓非。
盖其所学,不过言灾祥而已,设使亿中,又何补于治?
今岩穴负奇之士,欲少望陛下之清光,远如天日。
乃不如一术士自草茅而来,遽得引对,又加之恩。
诚恐四方观听,有以谓陛下轻公爵、好小数,所损不细。
欲乞陛下追还成命,以厌舆议。
所有词头,已具状缴中书讫(《郧溪集》卷一二。)
头:原无,据夏本补。
论举遗逸状 北宋 · 郑獬
臣伏见日者尝诏诸郡敦遣遗逸之士致之阙下者,盖二十馀人。
覆试秘阁,皆命之以官。
于时猥有谬举者,士论哗沸,于是不复再举。
古之荐士,以谓拔十失五,犹得其半。
向之所失,未至十五而遽以浮言罢之。
夫所举谬则宜坐举者,今释举者不问而并以罢荐士,是岂理耶?
今间年以进士擢第者二百馀人,其所失者不为不少矣,而士大夫不以为怪,一为敦遣而疵谤百出。
盖进士习熟之久,而敦遣特起于一日,此论者未足以为轻重,而亦有媢嫉者间之也。
臣以为敦遣者,正所以兼收并采,网罗遗滞者也,不宜因而就废。
臣欲乞复置此科,而稍为增损。
盖孔子为政,必先正名。
汉之聘士,不应召者则令敦遣就道,岂有朝入科场,暮为敦遣者哉?
宜正其名,谓之举遗逸。
间岁随科场发解后,有不预荐者,开封国学及诸路举一人。
又至礼部奏名后,有不预荐者,许主文共举五人。
并至御试时,试策三两道,中第者别为一榜,命官入仕,则与正进士同。
如以为岁增中第者差多,则却乞于进士数内减不合格者二十人以均之。
庶几郡县豪俊,不至遗于草莱矣。
伏望圣慈,特令近臣参定施行。
论求遗逸状 北宋 · 郑獬
臣两奉诏音,俾推举可任繁剧及过累沉废之士,此陛下思得天下贤豪,兼采而并用,欲使朝廷内外,遂无遗材,真帝王之举也。
然犹有未及者,盖亦有布衣士,奇材异行,逸于网罗之外,则不宜遂阔略而不收。
臣欲乞陛下复诏两府及内外大臣自待制已上,武臣自观察使已上,各举一人,转运使、提刑狱,于本路各举一人。
其所举不须专名一行,或经术博通,或节义明著,或智谋足以达事变,或辞学足以通古今,或高才不羁而有负俗之累,或隐德自晦而鲜当世之誉,至于兵锋武略纵横之家,咸得以闻。
俾荐者明言其所长,候到京师,则各随其所长而试之,量其高下而授之官,无能者赐以束帛而罢。
或有谬举,则令御史弹奏。
如此,则草莱之间,又见得遗士矣。
比之策试方略,则为清举。
如愚言可采,幸陛下行之。
荐李抃状 北宋 · 郑獬
伏见前随州司理参军李抃,皇祐中进士及第。
嘉祐二年,因父阮殴杀佃客,于时抃请纳出身及所居官以赎父罪,朝廷遂减阮罪,免其决,编管道州。
后来累逢赦令,已放逐便。
而抃至今废官已十五年,不得齿仕路。
臣窃谓阮之杀佃户,其法当谳奏亦得减死,而所赎之罪,止免真决,今来又已逐便,则抃之纯孝,亦宜褒贷,不可遂废终身。
抃见居襄州,履行益修,乡里高其义,前后近臣及本路转运、提刑、知州累有荐论,惜其沉废,未见收采。
如陛下复抃一官,不惟振举淹滞,兼足以厚风化于天下。
臣今同罪保举堪充牵复,升擢任使。
荐汪辅之状 北宋 · 郑獬
臣伏见守京兆府法曹参军、前充陈州教授汪辅之,进士出身,累举南省、国学第一、第二人奏名。
及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试已中选,为台官沈起妄有弹奏,遂不蒙朝廷恩。
后来累有前宰相、侍从、臣寮、知州、转运使论荐其人材通学博,该练古今,经术文艺,为世称重,名迹彰著近三十年。
而刚介廉正,不能趋附,遂致阴纤之徒,憎忌排陷。
昨因丁父忧日,复遭知陈州王贽罗织百端诬陷,及置院推勘,并无显过,特蒙依冲替人例施行,令入远官,退居累年,众所愤惜。
天下遗材淹废之久,无复甚于此者。
臣今保举堪充馆阁校勘及编校书籍,国子监直讲。
荐随翊吴孜状 北宋 · 郑獬
臣等伏见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随翊、将作监主簿吴孜并以文行著称乡里。
昨来本路各敦遣以闻,其随翊即获就试,例得授官,仍令守选。
今已经两次霈恩,同时被命及守选者,并已补吏而去,独翊盘桓未就铨调。
近闻淮南及本郡咸有荐章,乞就除一官。
其吴孜虽不曾赴试,而朝廷亦以其行义之高,特推褒泽,近亦有臣僚乞召为国子监直讲。
兹二人者,臣等实知其经行修明,久滞场屋,既被一命,且未得仕进,殆非朝廷始议敦遣之本意也。
欲乞赐甄采,并与特除一差遣,庶几国家招徕遗逸,将以用其实,不独为空发也。
荐刘挚管师常状 北宋 · 郑獬
臣伏见江陵府观察推官刘挚为学开敏,所守醇正,观其器能,必须远到。
昨因朝廷选擢文雅,以备馆阁,如挚之材,不见收采,臣甚惜之。
欲望陛下稍赐进擢,俾充三馆编校或国子监直讲。
及见本府教授、进士管师常讲学为文,动有师法,履行明著,士人共知,累举不第,实谓遗才。
臣欲乞依敦遣人例,特许召试,授以一命。
缘臣在荆南日,熟知二人之所为,苟不如所举,臣甘伏罔上之诛。
荐陈舜俞状 北宋 · 郑獬
右臣等伏见国子博士、知邓州南阳县事陈舜俞学术政事,见称于时,在仁宗朝应制科策入优等,而至今淹屈,尚在散地,众论惜之。
臣等备位禁林,思有补报,窃谓如舜俞者,在于圣世,实为遗才。
欲乞早赐召还,处之台阁,以备器使。
干冒宸慈,伏深战慄。
荐陈求古状 北宋 · 郑獬
臣伏奉敕,举官一员堪钱谷繁难任使者。
臣窃详敕意,盖务求才能之士,将加器使。
至于文章高行,不适于时用者,咸不预于此。
今臣所举驾部郎中陈求古,实有才干,臣之所熟知,在通判已上,少有及求古者。
然与宰臣曾公亮沾亲,而求古为人刚方,未尝历权贵之门,与公亮虽亲知,闻其不甚协好。
若以宰臣亲戚不举,则臣诚惜求古之才堙郁潦倒,终不得彻于冕旒之下。
欲望陛下许应诏书,俾之引对,委以烦剧,必有能名。
如其败事,臣甘罔上之诛。
荐钱公辅状 北宋 · 郑獬
右臣伏奉圣恩,诏充翰林学士,已称谢讫。
缘臣于嘉祐八年内与天章阁待制、兵部员外郎、知邓州钱公辅同日除知制诰,次年公辅以封还枢密副使王畴辞头,责授滁州团练副使,首尾四年,两经恩霈,方迁邓州。
而臣已被采择,入登翰苑,在臣之分,实有未安。
公辅辞学登科,俱在臣前,志节坚方,勇于事为,论事得罪,原情可恕。
近西掖缺员,󲦤绅竦望,以为宜当还职,于今寂寥,未闻诏音。
欲乞陛下赦过用才,召还舍人院,依旧供职。
举张司封自代状 北宋 · 郑獬
臣窃见司封郎中、知福州张伯玉冰玉挺操,󶸅之不缁,锦绣摛文,老而益壮。
顾丹心之虽在,盖白发之已衰。
独遇明时,宜登近缀。
如使少摅底蕴,获奉清光,必能辨对鬼神,副陛下前席之问;
思倾河海,应陛下倚马之求。
臣实非材,不及远甚。
论减仁宗山陵制度状(1063年4月) 北宋 · 郑獬
今国用空乏,近赏军已见横敛富室,嗟怨流闻京师。
先帝节俭爱民,盖出天性,凡服用器玩,极于朴陋,此天下所共知也。
而山陵制度,乃欲效乾兴最隆之时,独不伤俭德乎?
愿饬有司,损其名数。
知开封府劄子(1069年) 北宋 · 郑獬
臣比者进对,伏蒙陛下称臣摄尹京府,为治甚好,百姓便之。
臣内惟承乏才四十馀日,实无善状可副陛下褒谕之意,故不敢祗拜以谢。
又以隆暑日旰,不敢久对,是以私怀郁塞,恐悚而不安。
臣才能朽下,安能治剧,夙夜勉强,粗免罪戾,若曰百姓便之,万无此理。
且所谓便之者,盖知其闾里之疾苦,除弊兴利,使元元之众去愁叹而就安佚,庶乎可也。
今臣于此未有毫发,则百姓何便之有?
然不识陛下从何而得之。
陛下聪明好问,繇逮访于下,多言者或以此誉臣,此妄誉也。
当其进言时,陛下何不使条臣新行便民之事,彼必穷而无对。
设使有对且实,则陛下亦当深察之,然后以为信。
今臣无是而陛下遽信之,如有以臣不肖而毁之者,陛下亦必听之矣。
何则?
善恶之来,不考其实,既容妄誉,亦必容妄毁,此臣不敢喜而有惧也。
昔者列子居郑,客有言之于郑子阳,子阳遗之粟,列子再拜而辞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至其罪我也,亦必以人言,则吾所以不受也」。
臣虽至愚,安知陛下不以妄毁而黜臣哉!
故帝王听纳之际,不可不察。
不察其实则天听可得而欺,奸臣乘之,以逞其欲。
于是以白为黑,以是为非,附己者进,背己者斥,分布朋类,弥缝其失,使朝廷之上,惟闻党人之论,而不知有天下公议。
善乎孟子之言:「左右皆曰贤,未可也。
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
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
见贤焉,然后用之。
左右皆曰不可,勿听。
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
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
见不可,然后去之」。
如此,则当进者无茍得之幸,当退者无私叹之恨。
进退各当其分,又孰有致疑于其间者哉?
伏愿陛下高视远照,毋牵私言,使天下晓然知毁誉之不能乱政,则非独臣之愿,实天下之愿。
伏候进止。
论责任有司劄子 北宋 · 郑獬
臣闻举天下者,繁治之则难周,简治之则易通,此理然也。
凡天下一日万机事,陛下必欲手挈而缕解之,不亦难为力乎?
此陛下所以御朝至日旰或不暇食,不避苦寒酷暑之淩薄,晓夕不得休息。
而二府亦焦然相骈聚而议其文牒之判字,日不足则敛而归诸私第,至薄晚阖扉乃出。
至于系安危之大计,则又何暇赐清閒之对,君臣从容讲摩于都俞之间哉?
此其故是以繁治之也,是陛下未尝明职分而以赏罚责下也。
故群有司之事则取决二府,二府之事则取决陛下。
如此则上愈劳而下愈不治,大纲愈废而小目愈繁,从何而得优为之哉?
昔舜谓禹曰:「汝作司空平水土,契为司徒敷五教,皋陶作士,五刑有服」。
各任以职而舜无为,若舜者,可谓知为君哉!
唐太宗谓房乔曰:「公为仆射,当助朕访贤材,比闻阅笺讼,岂暇求人乎」?
若太宗者,真能责宰相哉!
臣以为天子者,宜以安危大计责二府,以庶事废置责群有司。
凡文治委之东府,武治委之西府,俾其定议以闻,不得取决于上,陛下画可而行之。
行之而害天下,则定议者受责。
于群有司之事不得取决二府,据理以行。
行之而害于事,则有司受责。
故上所治者弥简,而下所治者弥专。
简则易举而明,专则不劳而通,则万事有所归矣。
臣愿陛下先诏二府,凡事之丛冗不系于利害者,一切省之,令归于有司,可专而行也。
二府之事省,则俾之专虑以谋国,虑之不精,谋之不明,行而害天下,于是黜而去之。
提大柄以临群下,此至要之术也。
则陛下不劳高拱乎岩廊之上,以观乎天下之治,与万民共承无疆之福,岂不休哉!
论知人劄子 北宋 · 郑獬
日者陛下升黜大臣,出于独断,二府不得与谋。
中外闻风,莫不震动,抑郁之士,至有通夕不寐,拊髀而起跃者。
以为自天禧以来五六十年间,未有此等事。
摅祖宗之宿愤,快四海之公议,则孤立特出之臣,可以出气以高视于天地间矣。
然而庆于始者,未必不忧于后;
见于微者,未必不昧于著。
今进退之柄在于宰相,无雄杰跋扈之志,窃取其柄以植私家,故陛下一日摄而归己。
归己,此不为难,而所以为难者,乃在知人。
昔尧之圣,犹曰知人惟帝其难之,则自尧而后,愈为难矣。
今贤不肖杂然以进,深情厚貌,言与行违,陛下虽聪明,焉能探其肝胆而辨真伪乎?
辨之术则莫若试之。
凡陛下所得士,未便遽赐褒擢。
如曰我能治民,则且试之治民;
如曰我善治财,则且试之治财;
如曰我善为礼,则且试之为礼;
如曰我善为乐,则且试之为乐。
凡其所长者,宜从其长而用之。
用之有效,群臣以为然,未也;
大臣以为然,亦未也;
陛下察之,见其有效,然后赏之。
如其不然,则宜黜之。
赏罚明则人自劝,虽尧舜不逾于此,则其知人者,岂不为难乎?
既用其贤矣,时以不肖者参焉;
既用其智矣,时以愚者参焉。
于是黑白淆乱,邪正倒置,则天下之事去矣。
昔者秦始皇自侈,以为天下无贤。
及汉祖之起萧、张、韩、黥,乃秦之弃士也。
隋炀帝自大,亦以为天下无贤。
及唐太宗之起,而房、杜、英、卫,乃隋之弃士。
今天下之广,岂无贤者?
惟无弃士以资后人,乃幸矣。
然陛下既得士,宜用其所长。
在三司者,则宜择钱谷吏;
尹京者,则宜择通政事之臣;
在御史,则宜择强毅之臣;
在侍从,则宜择文学通古今之臣。
如此,则才尽其所蕴而官宿其所业,天下之事不举者,未之有也。
故舜之命夔典乐则不复典礼,命禹作司空则不复作司徒,命稷播农则不复作士。
以夔、禹之贤而不能兼二事,况以庸庸之才而欲兼天下之任,可乎?
故今世不为官择人而为人择官,惟履践之多则为大臣,不问其治与不治,此天下所未能沛然也。
今天下之士如有自荐或因大臣所举,且试召之,使论其事而观其所蕴,然后命之以职,试其所为。
如此,则人焉廋哉!
论用材劄子 北宋 · 郑獬
臣以为今之急务,莫急于得士,士之材不材,必试而后见。
臣观陛下劳于求贤而疑于任使,有兼采之名而无必用之实,故天下治功未兴起者,由此乎?
夫求士必于其贤者,其人苟贤矣,进言曰某士可用也,陛下乃以为未,又参访之他人,他人以为非也,则陛下沈豫往复,终疑而不用也。
以疑心而欲觉天下士,安得豪杰之徒奔走而尽力哉?
昔魏文公谓唐太宗曰:「贞观之初,贤者所举,即信而用之。
比来以众贤举而用,以一人毁而弃,不察其原而使谗佞得行也」。
陆贽亦谓德宗求才不如武后时,非徒人荐士,亦许自荐。
而德宗赏鉴独任,难于公举。
武后以易得人,德宗以精失士,此皆世主疑于任人之弊也。
然而陛下不能遂用者,岂圣意恐用非其才而招四方之指议乎?
故必审访其真伪,直须材而后试之,如此则其择愈详而失愈远矣。
何则?
人非美䏑,安能饱众人之口?
盖有爱憎忌疾者厕其间。
以仲尼之才将用于齐,其势易进也,而晏子一言,遂逐之。
况幽昧一介之士,欲求遇于天下之主,其势至甚难也,而不知几晏子攒颊而议。
是以天下士绝望于陛下而相与争驰于大臣之门,其志岂遂甘于背陛下哉?
盖附陛下不如附大臣。
附陛下则不得用,附大臣则得用。
其参据于要地者,必多于陛下之所自擢。
其某人为某门下士,可概而数也,此陛下不能自信,举而弃之,以资大臣之党耳。
然而陛下用人而不精,亦复何患乎天下之指议哉?
陛下之所持赏罚之柄者,将焉用之?
昔之舜与鲧,皆四岳之荐,一为圣人,一为凶人,而尧且用之,以四岳贤者也,不用且恐失士。
及其试而绩不成,于是舜起而诛之。
是尧舜之进退,岂不明白哉?
苟贤者进言曰某士可用,陛下何不随其所长而用之?
图其新而不计其素,录其长不责其短,兼收而并用之,则天下岂有遗材?
如其有成绩则赏而进之,有败事则罚斥之,至于所举,升黜亦如之。
不过数年,其进而在上者必敦实材力之士,其退而在下者必空疏躁妄之徒,则又孰敢以虚名不材者以欺陛下哉?
论河北流民劄子 北宋 · 郑獬
臣窃见河北之民自去秋以来,相携老幼,皆徙于南方,累累道途,迄今不绝,不知几万户,兹非细事也。
臣询得其繇,或云以岁饥无食,或云地震不得宁居,或云河决失耕业,或云以避塞河之役。
臣参考以计之,若以岁饥,则百十年来丰凶常事,何昔之凶年犹得安居,而今遽为去计乎?
若以地震,则震有时而必止,虽暂有不宁,犹宜未至弃本土而去。
若以河决,则恩、冀、德、博罹害者宜迁,而镇、定、邢、赵非河所累,则又何为而辄去?
若以河役,则朝廷已有诏罢,而迁者至今不已。
由是言之,盖其原起于唐州之开旷土,而成于河北之讹言。
何者?
唐州官吏冒赏贪功,遣牙校赍榜于三边,招诱户民十有馀年,于是三边始有迁民。
及去秋地震,其父老皆言真庙时地震,遂有澶渊之役,今复地震,北人又将扰边矣,如何不为引避?
加以岁凶、河决,于是相牵连而大去之。
夫民故愚而无知,一人摇之,百人酬之,一乡之间,但见南徙者众,故相随而亦迁,即询究其所以迁之理,则不出前之所言。
是彼亦未能熟较利害,但云南方谷贱,有旷土可为生耳。
若然者,岂得纵其流亡而不为禁止乎?
河朔去岁虽被灾,而诸郡亦有秋穫之处,民间未至横衢路而饿死,易婴儿以食。
借使今之有寒饿不能自活者,虽纵而之南无害也。
至于中户以上,乃连车牛、负囊箧、驱仆跃马,其资足以为养者,又何为而不禁止,端使流离而南徙乎?
属者朝廷虽屡敕本道安集,而至今去者如故,此皆刺史、县令有不能者,无方略以安之耳。
朝廷诚能深责刺史、县令,俾之从便宜,务令安集,勿令中户以上随众而迁,刺史、县令有不能者,则亟令监司举劾,别选有能者代之,刺史、县令知惧,则庶乎有为,可以禁止矣。
或云迁者不可止,止则饿死,或急而为盗,为患浸深。
臣以为寒饿者听之去,可以自资者留之。
今河北亦有常平粟未曾赈发,宜举以贷民。
今冬宿麦得雪,向去收成,则民复安堵矣。
兼闻河北便籴官价殊高,豪民亦有藏粟邀价者,及官配籴甚急而粟价愈贵。
若便籴、配籴,宜一切罢之。
如又贷以常平粟,则民间得贱粟,可以自存矣。
或者又谓河北之民久离兵战,生息既繁,遂不能相养。
譬之,旧为家十口,有田二顷,今田不加多而增口为二十,还值凶年,故析其食口,就粟南方,适得其宜矣。
此又非通论,二十口之息,岂能一日而具?
何前日犹能相养,而今日遂不能乎?
夫民者重迁,如刺史、县令有安集之术,则孰肯弃坟墓、去亲戚乡井而轻为流民乎?
以此又知刺史、县令不为朝廷养民也。
北方之人,乍入南地,不习水土,向春必生疠疾。
伏愿陛下严立科罪,下提刑转运司,责在刺史、县令随宜处画,必令存留,无得纵令流移,庶几河朔不为墟矣。
幸冀陛下留神,特赐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