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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郑景望 南宋 · 朱熹
龚帅过建阳,遣人相闻,不及一见为恨。
今日季教授见访,云尝小款,道其语皆出于忠厚长者。
然在愚意,尚未有深解处。
如论范忠宣救蔡新州及元祐流人,以为至当之举。
熹尝窃论此矣,以为元祐诸贤忧确之不可制,欲以口语挤之,固为未当;
而范公乃欲预为自全之计,是亦未免于自私,皆非天讨有罪之意也。
至其论诸公忽反尔之言,违好还之戒,自取祸败,尤非正理。
使后世见无礼于君亲者拱手坐视而不敢逐,则必此言之为也。
且舜流四凶族,为皋陶者亦殊不念反尔之戒,何耶?
推此心以往,恐无适而非私者。
邵子文以为明道所见与忠宣合,正恐徒见所施之相似,而未见所发之不同。
盖毫釐之间,天理人欲之差有不可同年而语者矣。
又闻深以好名为戒,此固然矣。
然偏持此论,将恐廉隅毁顿,其弊有甚于好名。
故先圣云「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而又曰「君子求诸己」。
详味此言,不偏不倚,表里该备,此其所以为圣人之言欤!
学者要当于此玩心,则勿忘勿助之间,天理卓然,事事物物无非至当矣。
熹又记向蒙面诲尧舜之世一用轻刑,当时尝以所疑为请,匆匆不及究其说。
近熟思之,有不可不论者。
但观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节,便是圣人之心涵育发生,真与天地同德。
而物或自逆于理以干天诛,则夫轻重取舍之间,自有决然不易之理。
其宥过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轻非姑息,功疑而重非过予。
如天地四时之运,寒凉肃杀常居其半,而涵养发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间。
此所以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而自不犯于有司,非既犯而纵舍之谓也。
不审高明以为如何?
又别本 南宋 · 朱熹
闻二十一日旌旆定行,何丞之谕,已不及事矣。
然渠所言大概谓盗贼之馀,土旷人稀,州县以昔日岁计之额取办今日见存之户,民力素已不堪。
后来复以荒田之产均之见户,由此流移愈多,公私愈困耳。
向蒙面诲尧舜之世一用轻刑,当时尝以所疑为请,匆匆不及究其说。
近熟思之,亦有不可不论者。
但观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节,便见圣人之心涵育发生,真与天地同德。
而物或自逆于理以干天诛,则夫轻重取舍之间,亦自有决然不易之理。
其宥过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轻非姑息,功疑而重非过予。
如天地四时之运,寒凉肃杀常居其半,而涵育发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间。
此所以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而自不犯于有司,非既抵冒而复纵舍之也。
夫既不能止民之恶,而又为轻刑以诱之,使得以肆其凶暴于人而无所忌,则不惟彼见暴者无以自伸之为冤,而奸民之犯于有司者且将日以益众,亦非圣人匡直辅翼,使民迁善远罪之意也。
答郑景望 南宋 · 朱熹
《虞书》论刑最详,而《舜典》所记尤密。
其曰「象以典刑」者,「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
所谓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恶大憝、杀人伤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
曰「流宥五刑」者,流放窜殛之类,所以待夫罪之稍轻,虽入于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也(四凶正合此法。)
曰「鞭作官刑」、「朴作教刑」者,官府学校之刑,以待夫罪之轻者也。
曰「金作赎刑」,罪之极轻,虽入于鞭朴之刑,而情法犹有可议者也
此五句者,从重及轻,各有条理,法之正也。
曰「眚灾肆赦」者,「眚」谓过误,「灾」谓不幸。
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当赎之刑,则亦不罚其金而直赦之也
曰「怙终贼刑」者,「怙」谓有恃,「终」谓再犯。
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当宥之法,则亦不宥以流而必刑之也。
此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轻,或由轻而入重,犹今律之有名例,又用法之权衡,所谓法外意也。
圣人立法制刑之本末,此七言者大略尽之矣。
虽其轻重取舍、阳舒阴惨之不同,然「钦哉钦哉,惟刑之恤」之意,则未始不行乎其间也。
盖其轻重毫釐之间各有攸当者,乃天讨不易之定理,而钦恤之意行乎其间,则可以见圣人好生之本心矣,夫岂一于轻而已哉?
又以舜命皋陶之辞考之,士官所掌,惟象、流二法而已
其曰「惟明克允」,则或刑或宥,亦惟其当而无以加矣,又岂一于宥而无刑哉?
今必曰尧舜之世有宥而无刑,则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
是圣人之心不忍于元恶大憝,而反忍于衔冤抱痛之良民也。
是所谓「怙终贼刑,刑故无小」者,皆为空言以误后世也。
其必不然也亦明矣。
夫刑虽非先王所恃以为治,然以刑弼教,禁民为非,则所谓伤肌肤以惩恶者,亦既竭心思而继之以不忍人之政之一端也。
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彊暴赃满之类者。
苟采陈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支体,而实全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焉,岂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
况君子得志而有为,则养之之具、教之之术亦必随力之所至而汲汲焉,固不应因循苟且,直以不养不教为当然,而熟视其争夺相杀于前也。
⑴ 疑后世始有赎五刑法,非圣人意也。
⑵ 此一条专为轻刑设。春秋肆大眚,则过误之大入于典刑者亦肆之矣,所以为失刑也。《书》又曰:「宥过无大」,明过之大入于典刑者,特用流法以宥之耳。
⑶ 鞭朴以下,官府学校随事施行,不领于士官,事之宜也。
答郑景望 南宋 · 朱熹
初谓按行涓吉,必不渝期,今所赐字,殊未及此,何耶?
远民倾首以听车马之音久矣,行期屡却,无乃使之失望;
而下吏之奉约束、听期会者,将亦因是解弛而不虔乎。
伏惟执事者试深虑之。
僭易及此,皇惧之至。
示谕明道程文不必见于正集,考求前此固多如此。
然先生应举时已自闻道,今读其文,所论无非正理,非如今世举子阿时徇俗之文,乃有愧而不可传也。
曾南丰序王深父之文,以为片言半简,非大义所系,皆存而不去,所以明深父之于细行皆可传也。
况先生非欲以文显者,而即此程文便可见其经纶之业已具于此时,虽文采不艳,而卓然皆有可行之实。
正学以言,未尝有一辞之苟,其所以警悟后学,亦不为不深矣。
愚意只欲仍旧次第,不审台意以为如何?
答郑景望 南宋 · 朱熹
《家祭礼》三策并上,不知可补入见版本卷中否?
若可添入,即孟诜、徐润两家当在贾顼《家荐仪》之后,孟为第七,徐为第八,而《递攒》以后篇数,至《政和五礼》为第十一,而继以孙日用为第十二,乃以杜公《四时祭享仪》为第十三,而《递攒》以后,至范氏《祭仪》为第十九。
又于《后序》中改「十有六」为「十有九」,仍删去「孟诜、徐润、孙日用」七字(此版须别换。)
不然,即存旧序而别作数语附见其后,尤为详实。
不审尊意以为如何?
更俟诲谕也。
但写校须令精审无误,然后刻版,免致将来更改费力为佳。
或未刻间,且并写定上版真本寄示,容与诸生详勘纳上尤便也。
答尤延之(袤) 南宋 · 朱熹
熹杜门窃食,不敢与闻外间一事,尚不能无虎食其外之忧。
衰病疲薾,虽在山林,亦不能有寻幽选胜之乐。
但时有一二学子相从于寂寞之滨,讲论古人为己之学,至会心处,辄复欣然忘食,不自知道学之犯科也。
年来目昏,不甚敢读书。
经说闲看,疏漏颇多,不免随事改正,比旧又差胜矣。
《纲目》不敢动着,恐遂为千古之恨。
蒙教扬雄、荀彧二事,按温公旧例,凡莽臣皆书「死」,如太师王舜之类,独于扬雄匿其所受莽朝官称而以「卒」书,似涉曲笔,不免却按本例书之曰「莽大夫扬雄死」,以为足以警夫畏死失节之流,而初亦未改温公直笔之正例也。
荀彧却是汉侍中、光禄大夫而参丞相军事,其死乃是自杀,故但据实书之曰「某官某人自杀」,而系于曹操击孙权至濡须之下,非故以彧为汉臣也。
然悉书其官,亦见其实汉天子近臣,而附贼不忠之罪非与其为汉臣也。
此等处当时极费区处,不审竟得免于后世之公论否?
胡氏论彧为操谋臣,而劫迁九锡二事皆为董昭先发,故欲少缓九锡之议,以俟他日徐自发之。
其不遂而自杀,乃刘穆之之类,而宋齐丘于南唐事亦相似。
此论窃谓得彧之情,不审尊意以为何如?
李淙、谢廓皆略识之,李在此作县甚得民情,谢甚俊,即任伯参政之孙,其家有古书者也。
但吴仲权亦闻其名,见其文字甚清警,未知材气如此也。
今日下位后生中尚不为无人,虽真伪相半,然亦且得劝勉奖就之,未敢轻有遗弃也。
陈同父近得书,大言如昨,亦力劝之,令其稍就歛退。
若未见信,即后日之患犹或有甚于此者,甚可念也。
叔祖奉使葬事,甚荷怜念。
此事初未敢有请,不谓已蒙特达如此,不知今有定论否?
叔祖当日挺身请使,留虏中十六年,竟保全节而归。
以奏对论和不可专恃,且虏有可图之衅忤秦丞相,遂废以死。
在虏中时,尝有祭徽庙文,或传以归,乙览感动,锡赉甚宠。
其书皆在此,此便不的,不敢附呈。
鄙意辄欲次其行事以请于左右,幸而并赐之铭,则宗族子孙皆受不赀之惠矣。
叔祖受知于晁景迂,学甚博,诗甚工也。
答尤延之 南宋 · 朱熹
垂谕扬雄事,足见君子以恕待物之心。
区区鄙意正以其与王舜之徒所以事莽者虽异,而其为事莽则同,故窃取赵盾、许止之例而概以莽臣书之,所以著万世臣子之戒,明虽无臣贼之心,但畏死贪生而有其迹,则亦不免于诛绝之罪。
此正《春秋》谨严之法。
若温公之变例,则不知何所据依。
晚学愚昧,实有所不敢从也。
不审尊意以为如何?
如未中理,却望垂教也。
答林黄中(栗) 南宋 · 朱熹
室户之说屡蒙指教,竟所未晓。
盖如所论,即室户乃在房之西偏,而入室者先必由房而后进至于室矣。
历考礼书,不见此曲折处。
郤子之登,必自西阶,房户虽在室户之东,盖亦无所经见,恐未足以證室户之必东出也。
愚意于此深所未解,更丐一言以发其蔽,幸甚幸甚!
又见《易图》深诋邵氏先天之说,旧亦尝见其书,然未晓其所以为说者。
高明既斥其短,必已洞见其底蕴矣。
因来并乞数语掊击其缪,又大幸也。
答林黄中 南宋 · 朱熹
诲喻缕缕,备悉。
乐章必已得之,因风幸早示及。
丘推参选未还,尚未得闻室户之诲。
大抵所欲知者,此户南乡西乡,果安所决?
而经传实据果安所取?
不论传授之有无也。
邵氏先天之说,以鄙见窥之,如井蛙之议沧海。
而高明直以「不知而作」斥之,则小大之不同,量有不可同年而语者。
此熹之前书所以未敢轻效其愚,而姑少见其所疑也。
示谕邵氏本以发明《易》道,而于《易》无所发明。
熹则以为《易》之与道非有异也,《易》道既明,则《易》之为书,卦爻象数皆在其中,不待论说而自然可睹。
若曰道明而书不白,则所谓道者恐未得为道之真也。
不审高明之意果如何?
其或文予而实不予,则熹请以邵氏之浅近疏略者言之。
盖一图之内,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生出次第、位置行列,不待安排而粲然有序。
以至于第四分而为十六,第五分而为三十二,第六分而为六十四,则其因而重之,亦不待用意推移而与前之三分焉者未尝不吻合也。
比之并累三阳以为《乾》,连叠三阴以为《坤》,然后以意交错而成六子;
又先画八卦于内,复画八卦于外,以旋相加,而后得为六十四卦者,其出于天理之自然与人为之造作盖不同矣。
况其高深闳阔、精密微妙又有非熹之所能言者。
今不之察,而遽以「不知而作」诋之,熹恐后之议今犹今之议昔,是以窃为门下惜之,而不自知其言之僭易也。
答林黄中 南宋 · 朱熹
所扣《乡饮酒》疑义,近细考所奏乐有不用《二南》、《小雅》、《六笙诗》,而用南吕、无射两宫十章,不知何据?
岂有以见古之乡乐用此律而写其遗声邪?
将古乐已亡,不可稽考,而别制此乐也?
然则特用此律,其旨安在?
又所奏乐必有辞,声必有谱,而律之短长必有定论。
凡此数端,皆所未谕,幸因风详悉指教。
与郭冲晦 南宋 · 朱熹
熹穷乡晚出,妄窃有志于道,虽幸有闻于师友,而行之不力,荏苒颓侵,今犬马之年五十有一矣。
修身齐家,未有可见之效,而志气不彊,不能固守贫贱之节,彊起从宦,旧学愈荒,施之于人,尤龃龉而不合。
大抵志不能帅气,理未能胜私,中夜以思,怛然内疚。
高明不鄙,不知将何以教诲之?
熹所拱而俟也。
向来次辑诸书,虽亦各有据依,不敢妄意损益,然疑信异传,不无牴牾。
尝得汪丈端明示以执事所辨数事,方且复书质之汪丈,更求一二左验,别加是正,则汪公已捐宾客矣。
自此每念一扣门下,以毕其说,而相去绝远,无从致问。
今幸得通姓名,又以单车此来,无复文书可以检索,不复记向之所欲质问者。
尚俟异时还家,别图寓信,但恐益远难致耳。
近刻程先生、尹和靖二帖及《白鹿》《五贤》二记,各纳一本,伏幸视至。
其间恐有可因以垂教者,切望不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七。)
出:淳熙本作「生」。
与郭冲晦(1180年5月) 南宋 · 朱熹
《易说》云:「数者,策之所宗,而策为已定之数」。
熹窃谓数是自然之数,策即蓍之茎数也。
《礼》曰龟为卜,筴为筮是已。
老阳一爻过揲三十六策,故积六爻而得二百一十有六策耳。
又云:「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穷其义」。
熹窃谓既谓之数,恐必有可穷之理。
又云:「奇者,所挂之一也;
扐者,左右两揲之馀也。
得左右两揲之馀寘于前,以奇归之也」。
熹窃谓奇者,左右四揲之馀也;
扐,指间也。
谓四揲左手之策,而归其馀于无名指间;
四揲右手之策,而归其馀于中指之间也。
一挂之间凡再扐,则五岁之间凡再闰之象也。
又云:「三多三少,人言其数虽不差,而其名非矣」。
熹窃谓多少之说虽不经见,然其实以一约四,以奇为少,以偶为多而已。
九八者,两其四也,阴之偶也,故谓之多;
五四者,一其四也,阳之奇也,故谓之少。
奇阳体员,其法径一围三而用其全,故少之数三;
偶阴体方,其法径一围四而用其半,故多之数二。
归奇积三三而为九,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六矣。
归奇积三二而为六,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四矣。
归奇积二三一二而为八,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三十二矣。
归奇积二二一三而为七,则其过揲者四之而为二十八矣。
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
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
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
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
然七八九六所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详见后段。
其归奇之数亦因揲而得之耳。
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
四象之形体次第者,其父也;
归奇之奇偶方圆者,其子也;
过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孙也。
今自归奇以上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
又云:「四营而后有爻」,又曰:「一挂再扐,共为三变而成一爻」。
熹窃谓四营方成一变,故云「成易」,易即变也。
积十二营三挂六扐乃成三变,三变然后成爻。
「易有太极,是生两仪。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熹窃谓此一节乃孔子发明伏羲画卦自然之形体次第,最为切要,古今说者惟康节、明道二先生为能知之。
故康节之言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
而明道先生以为加一倍法,其发明孔子之言又可谓最切要矣。
盖以《河图》、《洛书》论之,太极者,虚其中之象也。
两仪者,阴阳奇耦之象也。
四象者,《河图》之一合六、二合七、三合八、四合九,《洛书》之一含九、二含八、三含七、四含六也。
八卦者,《河图》四正四隅之位,《洛书》四实四虚之数也。
以卦画言之,太极者,象数未形之全体也。
两仪者,⚊为阳而⚋为阴,阳数一而阴数二也。
四象者,阳之上生一阳则为⚌,而谓之太阳;
生一阴则为⚍,而谓之少阴。
阴之上生一阳则为⚎,而谓之少阳;
生一阴则为⚏,而谓之太阴也。
四象既立,则太阳居一而含九,少阴居二而含八,少阳居三而含七,太阴居四而含六。
此六、七、八、九之数所由定也。
八卦者,太阳之上生一阳则为☰,而名《乾》;
生一阴则为☱,而名《兑》。
少阴之上生一阳则为☲,而名《离》;
生一阴则为☳,而名《震》。
少阳之上生一阳则为☴,而名《巽》;
生一阴则为☵,而名《坎》。
太阴之上生一阳则为☶,而名《艮》;
生一阴则为☷,而名《坤》。
康节先天之说,所谓《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者,盖谓此也。
至于八卦之上,又各生一阴一阳,则为四画者十有六。
经虽无文,而康节所谓八分为十六者,此也。
四画之上又各有一阴一阳,则为五画者三十有二。
经虽无文,而康节所谓十六分为三十二者,此也。
五画之上又各生一阴一阳,则为六画之卦六十有四,而八卦相重,又各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次,其在《图》可见矣。
今既以七、八、九、六为四象,又以揲之以四为四象,疑或有未安也。
《河图》、《洛书》,熹窃以《大传》之文详之,《河图》、《洛书》盖皆圣人所取以为八卦者,而九畴亦并出焉。
今以其象观之,则虚其中者,所以为《易》也;
实其中者,所以为《洪范》也。
其所以为《易》者,已见于前段矣;
所以为《洪范》,则《河图》九畴之象、《洛书》五行之数有不可诬者,恐不得以其出于纬书而略之也。
《丛书》云:「理出乎三才,分出于人道。
《西铭》专为理言,不为分设」。
熹窃谓《西铭》之书,横渠先生所以示人至为深切,而伊川先生又以「理一而分殊」者赞之,言虽至约,而理则无馀矣。
盖乾之为父,坤之为母,所谓理一者也。
然乾坤者,天下之父母也。
父母者,一身之父母也,则其分不得而不殊矣。
故以民为同胞、物为吾与者,自其天下之父母者言之,所谓理一者也。
然谓之民,则非真以为吾之同胞;
谓之物,则非真以为我之同类矣。
此自其一身之父母者言之,所谓分殊者也。
又况其曰同胞,曰吾与,曰宗子,曰家相,曰老,曰幼,曰圣,曰贤,曰颠连而无告,则于其中间又有如是差等之殊哉?
但其所谓理一者贯乎分殊之中而未始相离耳。
此天地自然古今不易之理,而二夫子始发明之,非一时救弊之言,姑以彊此而弱彼也。
又云:「《西铭》止以假涂,非终身之学也」。
熹窃谓《西铭》之言指吾体性之所自来,以明父乾母坤之实,极乐天践形、穷神知化之妙,以至于无一行之不慊而没身焉。
故伊川先生以为「充得尽时,便是圣人」,恐非专为始学者一时所见而发也。
又云:「性善之善,非善恶之善」。
熹窃谓极本穷原之善与善恶末流之善非有二也,但以其发与未发言之有不同耳。
盖未发之前只有此善,而其发为善恶之善者亦此善也。
既发之后,乃有不善以杂焉。
而其所谓善者,即极本穷原之发耳。
《丛书》所谓「无为之时,性动之后」者,既得之矣。
而又曰「性善之善非善恶之善」,则熹窃恐其自相矛盾而有以起学者之疑也。
又云:「孟子以养气为学,以不动心为始」。
熹窃谓孟子之学盖以穷理集义为始,不动心为效。
盖唯穷理为能知言,唯集义为能养其浩然之气。
理明而无所疑,气充而无所惧,故能当大任而不动心。
考于本章,次第可见矣。
与郭冲晦 南宋 · 朱熹
某窃以中夏剧暑,共惟冲晦处士老丈燕居静胜,神相尊候,动止万福。
某远藉馀荫,末由瞻晤,敢几以时为道自重,前膺三聘,用慰舆论。
区区不胜至望!
仰服大名,得所论著而读之,有年于此矣。
某跧伏闽岭,忽忽半生,无从望见德容,听受诲药,引领函丈,徒切拳拳!
比者寅缘附致悃款,乃蒙谦眷,先枉教函。
三复以还,感慰既深,又重自愧其不敏也。
附便致谢,言不逮意,幸察。
窃惟执事家传正学,有德有言,遁世离群,圣主不得而致,清风素节,愈久愈高。
今经帷谏列尚多缺员,众谓当得高世之士以格君心,庶有变通于将来。
非执事者,孰任其责邪?
加璧之徵,计在辰夕。
某辱在臭味,尤深欣瞩之至!
僭易再拜,上问德门尊少,各惟佳福!
是邦有委,幸示其目。
答程可久(迥) 南宋 · 朱熹
熹昨者拜书草率,重蒙枉答,诲示勤恳;
并刘掾转示所制古度量及《图义》一册,伏读捧玩,开发良多。
其为感慰,不可具言!
熹孤陋之学,于古人制度多所未讲。
近看《范蜀公集》引房庶《汉志》别本比今增多数字,又论员分方分之差,亦甚详悉,窃意其所以与司马公、胡先生不同之端正在于此,所当明辨。
今《图义》中似已不取其说,然未尝质其所以不然之意,熹于此有未晓然者。
因便更乞详以见教,幸甚。
刘掾又云蒙许并寄古权,亦愿早得之也。
温公周尺刻本旧亦尝依放制得一枚,乃短于今铁尺寸许,不知何故如此差误。
俟检旧本,续求教也。
口赋、阡陌二说,并荷指教,考證精博,叹服尤深。
但「阡陌」二字,鄙意未能无疑。
因以来教「千百」之义推之,则熹前说所谓「径涂为阡」者当为陌,「畛道为陌」者当为阡。
盖《史记索隐》引《风俗通》「南北曰阡,东西曰陌」,又云「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今以《遂人》之法考之,当以后说为正也(《遂人》)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熹昨承宠示公劄,谕及黍尺制度,极荷不鄙。
但素所未讲,同官亦少有能知其说者,窃虑高明必有一定之论,却乞垂教,幸甚幸甚!
弊郡向来制造祭器时未准颁降此册,只用临川印本司马《书仪》内周尺为之,殊觉低小。
今虽得此制,亦已无力可修改矣,并几台悉少恳。
田赋夫田二书,更欲求得数本,以广长者救世之心。
得早拜赐,甚幸甚幸!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致耳。
有是理即有是物,无先后次序之可言。
故曰「易有太极」,则是太极乃在阴阳之中,而非在阴阳之外也。
今以「大中」训之,又以乾坤未判、大衍未分之时论之,恐未安也。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今论太极而曰「其物谓之神」,又以天地未分,元气合而为一者言之,亦恐未安也。
有是理即有是气,气则无不两者。
故《易》曰「太极生两仪」,而老子乃谓道先生一,而后一乃生二,则其察理亦不精矣。
老庄之言之失大抵类此,恐不足引以为證也。
两仪四象之说,闽中前辈尝有为此说者,鄙意亦窃谓然,初未敢自信也。
今得来示,斯判然矣。
但谓两仪为《乾》《坤》之初爻,谓四象为《乾》《坤》初、二相错而成,则恐立言有未莹者。
盖方其为两仪,则未有四象也;
方其为四象,则未有八卦也,安得先有《乾》《坤》之名、初二之辨哉?
妄意两仪只可谓之阴阳,四象乃可各加以太少之别,而其序亦当以太阳⚌、少阴⚍、少阳⚎、太阴⚏为次。
盖所谓递升而倍之者,不得越⚍与⚎而先为⚏也。
此序既定,又递升而倍之,适得《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也,与邵氏《先天图》合。
此乃伏羲始画八卦自然次序,非人私智所能安排,学《易》者不可不知也。
晋公子贞《屯》悔《豫》之占,韦氏旧注固有不通,而来示之云,鄙意亦不能无所疑也。
盖以穆姜东宫之占言之,则所谓「《艮》之八」者,正指其所当占之爻而言之也。
今云「贞《屯》悔《豫》皆八也」,而释之以为指三爻之不变者而言,则非其当占之爻,而于卦之吉凶无所系矣。
据本文语势,似是连得两卦而皆不值老阳老阴之爻,故结之曰「皆八也」。
而占之曰「闭而不通,爻无为也」,盖曰卦体不动,爻无所用占尔。
然两卦之中亦有阳爻,又不为偏言皆八,则此说似亦未安。
且东宫之占,说亦未定,恐或只是遇《艮》卦之六爻不变者。
但乃「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之占,史彊为之随之说,以苟悦于姜耳。
故传者记史之言而曰「是谓《艮》之随」,明非正法之本然也。
然其九三、上九亦是阳爻,又似可疑。
大抵古书残阙,未易以臆说断。
惟占筮之法则其象数具存,恐有可以义起者推而得之,乃所谓活法耳。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七。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七八、学行典卷一○。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熹前书所谓太极不在阴阳之外者,正与来教所谓不倚于阴阳而生阴阳者合。
但熹以形而上下者其实初不相杂,故曰在阴阳之中。
吾丈以形而上下者其名不可相杂,故曰不在阴阳之外。
虽所自而言不同,而初未尝有异也。
但如今日所引旧说,则太极乃在天地未分之前,而无所与于今日之为阴阳,此恐于前所谓不倚于阴阳而生阴阳者有自相矛盾处。
更望详考见教。
两仪四象,恐须如《先天》之序,乃为自然之数。
而始《乾》终《坤》,理势亦无不可。
若必欲初⚌次⚏,乃是以意安排,而非自然之序。
又⚌象之上各生两爻,即须以《乾》、《兑》、《艮》、《坤》为次,复无所据。
更乞详考见教。
《乾》《坤》六爻图位鄙意亦有未晓处,更乞诲示。
揲蓍新图内策数,不知于占筮有用处否?
亦乞开谕。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临汀盐筴既无可言,经界又不得行,民之穷困日以益甚,但有散为流庸、聚为盗贼两事耳。
广右首议之人行遣甚峻,近世少见其比,益令人懒开口。
奈何奈何!
黄齐贤《韵语》用心甚苦,诸图尤有功夫,甚不易得。
已遵尊命,以数语附卷末。
晚生浅学,何足为重?
三复长者之言,为之慨叹。
科举之弊至于如此,奈何奈何!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所谕为学本末,甚详且悉。
前书所谓世道衰微,异言蜂出,其甚乖剌者,固已陷人于犯刑受辱之地;
其近似而小差者,亦足使人支离缴绕而不得以圣贤为归,岐多路惑,甚可惧也。
愿且虚心徐观古训,句解章析,使节节透彻,段段烂熟,自然见得为学次第,不须别立门庭,固守死法也
此篇辞气似训后学,疑非与程迥之书。
其文又见卷六三《答孙敬甫》二,盖与敬甫者也。
⑴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七。又见《宋元学案补遗》卷二五。
答程可久 南宋 · 朱熹
示谕曲折,令人慨叹。
然今日上下相迫,势亦有不得已者。
故事之从违可否,常在人而不可必。
唯审时量力、从吾所好为在己而可以无不如志尔。
先生研精于《易》,至有成书,乐行忧违,伏想胸中已有成算,固非晚学所得而轻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