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晦叔 南宋 · 朱熹
《大学或问》中阴阳五行之说,先生答黄寺丞云:「阴阳之为五行,有分而言之,有合而言之」。煇尝推之/(云云。)分合之说固如此,然就原头定体上说,则未分五行时只谓之阴阳,未分五性时只谓之健顺。及分而言之,则阳为木、火,阴为金、水,健为仁、礼,顺为智、义。
《或问》曰:「然于其正且通之中,又或不无清浊美恶之异,故其所赋之质又有智愚贤不肖之殊」。煇窃尝谓命可言所赋,性可言所受,而智愚贤不肖是其所禀之气有清浊美恶之不同也。先生却以智愚贤不肖不归于所禀而归于所赋,何耶?
赋犹俗语云分俵均敷之意,书传之说或以性言,或以形言,当随处看。
《或问》曰:「然而本明之体得之于天,终有不可得而昧者。是以虽其昏蔽之极,而恍惚之间一有觉焉,则即此介然之顷而其本体已洞然矣」。煇窃详数句只是发明本明之体终有不可得而昧之意,若就学者用工夫上说,则恍惚之间,断无自觉之理,须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功夫次第曲折,然后本明之体可得而明。
若是冥然都无觉处,则此能致知者是何人耶?此是最亲切处,所宜深察。
答李晦叔 南宋 · 朱熹
煇曩者因举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两句,窃意谓与东莱所谓「操存则气血循轨而不乱,收歛则精神内守而不浮」正是此意。先生批诲云:「此说是也,然不必作两句看」。煇因思之,未见有重叠处。
此等处只是闲说,不须著力更下注脚,枉费心力。
先生又批诲云:「此处只是放去收来,顷刻间事,只一操字已是多了,不须如此著意安排也」。煇窃谓心之存亡出入,特系于人之操舍如何耳。但圣人则不操而常存,众人则操之而后存也。先生云只一操字已是多了,煇久而未喻。近者看龟山解「七十而从心所欲」之义,谓圣人从容中道,无事乎操,然后始悟先生批诲之意,正是为已存者设。若心不能无放,则固不可不操。但太著意安排,是助长也。未审先生以为如何?
此是至亲切处,龟山之说亦不谓此。须反之于心,只就放去收来时体看,只此操时,当处便存。只要功夫接续,不令间断耳。
煇窃尝谓学者却须当常存此心于庄端静一之中,毋使一毫私意杂乎其间,则方寸之间自有主宰,不致散漫走作,而虚灵洞彻之本体庶乎可以默识矣。然欲真实识其虚灵洞彻之本体,则又须是日与义理相亲,克去己私,然后心之本体可得而识。
罢却许多闲安排,除却许多闲言语,只看「操则存」一句是如何,亦不可重叠更下注脚。
煇窃尝谓自昔明明德于天下者,亦须由格物致知功夫次第曲折,然后始能自明其明德也。今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便能各诚其意,各正其心,各修其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格物致知之功略不烦于用力焉,岂不堕于不择其本而直图其末之弊?
若欲正心诚意,须是格物致知。然若说道各格其物,各致其知,则似不成言语,只得如此说过。如云「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岂是删了上四事耶?
《或问》曰:「但其气质有清浊偏正之殊,物欲有浅深厚薄之异,是以圣之于愚,人之与物,相与悬绝而不能同耳」。煇窃详此段所说气质物欲分圣愚人物处,似觉可疑。若以清浊分圣愚,偏正分人物,则「物欲厚薄浅深」一句复将何指?若谓指圣愚,则圣人无物欲之私;若谓说人物,则物又不可以浅深厚薄论。未晓。
清浊偏正等说,乃本《正蒙》中语,而吕博士《中庸详说》又推明之。然亦是将人物、贤智、愚不肖相对而分言之,即须如此。若大概而论,则人清而物浊,人正而物偏。又细别之,则智乃清之清,贤乃正之正,愚乃清之浊,不肖乃正之偏。而横渠所谓物有近人之性者,又浊之清、偏之正也。物欲浅深厚薄,乃通为众人而言。若作有无,则此一等人甚少,难入群队,故只得且如此下语。若以为疑,则不若改「圣」字作「贤」字,亦省得分解,而圣人自不妨超然出于其外也。
横渠先生曰:「祔葬祔祭,极至理而论,只合祔一人。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而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然其葬其祔虽为同穴同几筵,然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以义断之,须祔以首娶,继室别为一所可也」。煇顷看程氏《祭仪》,谓凡配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配。尝疑之,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无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娶之子,乃许用所生配,而正妻无子,遂不得配享,可乎?煇旧曾如此请问先生,后来拜领批诲:「程先生此说恐误。《唐会要》中有论,凡是嫡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与古者诸侯之礼不同」。伏详先生批诲,已自极合人情。然横渠所说又如此,寻常舍弟亦疑祔葬祔祭之义为未安,适与横渠所论暗合。煇窃疑横渠乃是极至理而论,不得不然。若欲处之近人情,只合从先生说。万一从横渠说,则前妻无子而祀奉者却是再娶之子,又将何以处之?
夫妇之义如乾大坤至,自有等差。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容有二。况于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横渠之说,似亦推之有太过也。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甚杌陧而不安者。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耳。
问/(缺。)理固如此,然须实用其力,不可只做好语说过。又当有以培养之,然后积渐纯熟,向上有进步处⑴。
烦:宋浙本作「须」。
⑴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二。又见《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一。
答余国秀(宋杰) 南宋 · 朱熹
所谓贴里者,但谓不可向外理会不干己事及求知于人之类耳。若学问之功,则无内外身心之间,无粗细隐显之分。初时且要大纲持守,勿令放逸而常切提撕,渐加严密。更读圣贤之书,逐句逐字一一理会,从头至尾,不要拣择。如此久之,自当见得分明,守得纯熟矣。今看此册,大抵不曾著实持守而遽责纯熟之功,不曾循序讲究而务极精微之蕴,正使说得相似,只与做举业一般,于己分上全无干涉。此正不贴里之病也。以下数段,皆是此病,不能一一论辨也。
宋杰尝谓圣人之道简易明白,而学者所以处己接物大抵以和为贵,故每觉有顺从苟且因循之失。然才著意举一二事,又觉有矫枉过正之病。
既知如此,便速改之,何问之有?凡事亦自有恰好道理,更精察之,则无过直之弊矣。
宋杰窃惟古人多处贫困而泰然不以累其心,不知何道。今值穷困,若一切不问,则理势不容已;若欲办集,则未免有屈志腼颜之事。
穷须是忍,忍到熟处,自无戚戚之念矣。韩退之《盛山诗序》说玩而忘之以文辞也(云云,)文辞浅事,苟能玩而乐之,尚可以忘仕进之穷通,况吾日诵圣贤之言,探索高远如此,而临事全不得力,此亦足以见其玩之未深矣。
答余国秀 南宋 · 朱熹
始尝推测人之身所以与天地阴阳交际处,而不得其说。既读《太极图说》,其中有云:「人物之始,以气化而生者也。气聚成形,则形交气感,遂以形化」。窃谓交际处于此可见。然形化既定,虽不复气化,而大化之流行接续如川流之不息,凡饮食呼吸,皆是流通处。此身虽由父母生,而莫非天地阴阳之化,此其所以有天地、具情性而可以参天地、赞化育也欤。
其大概来历固是如此,然须理会得其性情之德体用分别各是何面目始得。须逐一体认玩味,令日用间发见处的当分明也。
又尝因推测人之身而并及于物,以至动植之殊,各极其本原而察之。窃谓阴阳五行之气化生万物,其清浊偏正之不同,亦从初有定。而其后大化流行,亦不能变易。如人之必为万物之灵,麟凤龟龙之灵知,猩猩鹦武之能言之类,皆是从初如此,后来亦如此。
以身而言,则所以为耳目鼻口、四肢百体者皆有当然之理。以至为众人,为百物皆然,不可不一一辨别得,非是只要如此推说也。
窃尝因求放心而谓视听思虑由己时是心存,不由己时是心放,李敬子以为合理时是心存,且谓某有认气为心之病。
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只是要人常常操守此心,不令放逸,则自能去讲学以明义理,而动静之间皆有以顺其性之当然也。
窃谓人性本具众理,本明万善,由气质物欲之杂,所以昏蔽。上智之资无此杂,故一明尽明,无有查滓。中人以降必有此杂,但多少厚薄之不同耳。故必逐一求明,明得一分,则去得一分之杂,直待所见尽明,所杂尽去,本性方复。学者体此以致复性之功,不知如何?
此说是。但须是实识得其里面义理之体用,乃为有以明之,不可只如此鹘突说过也。
舜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恐只是无气禀物欲之累,故吾心之理与闻见吻然相契,其决如此。颜子不违如愚,亦是如此。若子路有闻(云云,)则其立志虽勇,然用力亦似觉难,恐亦未免为气禀物欲所累也。
同上。
气禀物欲均为害性,然物欲之害易见,气禀之害难知。然气禀有二,若昏而不明,则随所学可以渐进于明;若偏而不中,则强者只见得圣贤刚处,弱者又只见圣贤宽和处。不知如何?
所学渐明,则所偏亦当渐觉矣。
体察情之动处。
为学功夫固当有先后,然亦不是截然今日为此,明日为彼也。且如所谓先明性之本体而敬以守之,固是如此。然从初若都不敬,亦何由得有见耶?
先生序此四者为格物之先,窃谓学者欲从事于学,必先明乎此,而后进学之功有实地之可据。苟为不然,则终觉散漫无统,而所学终无所归宿矣。
《或问》中此段只是说从自己身心上推去,到事物上都有许多道理,但要逐节逐件识得,不是只要如此包说也。
答李敬子(燔)余国秀(宋杰) 南宋 · 朱熹
燔气质躁迫,每于先生强探力取之戒、积渐涵泳之训玩味用功,但临事时终觉为害。今只靠定视听言动,常于此四事上著力,又以义理融液之,颇觉得力。然终是病根常在。
不须如此做伎俩,但才觉时便克将去,莫更计较功效迟速也。后段放此。
燔窃谓颜子「四勿」,今人非不欲如此,只为不知其孰为礼,孰为非礼。颜子所以才闻「克复」之语便知请问其目,才闻「四勿」之语便承当去,虽是资质绝人,亦必是素于博文约礼上用功。今之学者且先以博约为先,而「四勿」之戒随其所知施之应酬,渐渐望其贴近,庶有实效。
既知如此,何不用力?然博文约礼亦非二事,而异时之深纯亦不外乎今日之勉强也。
燔窃妄谓性之者多由内以达诸外,而自不废夫在外之功;反之者多资外以养乎内,而始有契夫内之理。如颜子之「四勿」,曾子之「三省」,与夫博文约礼、动容正颜之事,皆资外养内之事也。今之学者唯当悉意于此。
勿之省之亦由内,要之内外不是判然两件事也。
燔窃谓先生教人,只是欲人持敬致知,克己以复其性,其间条目却自多端。
自做功夫看,即自见得,不须如此泛问也。
燔谓《敬斋箴》后面似少从容意思,欲先生更著数语,使学者遵守,庶几无持之太甚,转不安乐之弊。
前已言之矣。
燔祖妣捐弃,朋友以刘辉嫡孙承重事见告,遂申州以请于朝,续准报许。后见范蜀公亦尝论及,乃知辉非苟然者。而舜弼始终以为此事只当从众。今事已无及,但朋友间不幸而值此,不知当如何?
若父是祖之嫡长子,己是父之嫡长子,即合承重无疑。如其不然,则前日之举为过于厚,亦不必以为悔也。朋友之问,则但当以礼律告之,不可使人从己之误也。当言循理守法,不当言从众。
燔尝疑伊川平日断不肯与人作墓志,不知其意何在。至太中及明道,又却用之。而其叔父侄女之类,亦复自作,何也?
伊川先生初无断不作志之说,疑以不能甚工于文,又或未必得其事实,故少作耳。集中亦有叔父墓志者,施之于家,可无前二者之虑也。
燔家中旧有祖产,今欲禀家叔诸房,各以人口多少备办经用,储之堂前,以为久远团栾之计。然众志难谐,未有所处。
诸位各办岁计,其力不能办者如之何?此须熟虑,博访其宜,不可草草也。
燔免丧之后,亲戚朋友劝以赴部,以病不能行。或以为教官可以请祠,燔欲姑守前志,且为养病读书计。
未知不仕之意有何义理,只可自以大义裁之,不须问人,亦非它人所能决也。若无正定义理,则为贫而仕,古人有之,不须如此前郤也。
燔尝谓欲君德之美,当重保傅之选;欲士风之美,当正教取之法;欲吏道之良,当久其任;欲民俗厚,当兴礼乐;欲彊甲兵,当仿寓兵之意;欲足财用,当急农桑之务。
大概是如此。然须更读书穷理,博观古今圣贤所处之方,始有实用,不为空言也。
燔谓后世人才不振,士风不美,在于科举之法。然使便用明道宾兴之论,伊川看详之制,则今之任学校者皆由科举而出,亦岂能遽变而至道哉?
明道所言,始终本末次序甚明,伊川立法,姑以为之兆耳。然欲变今而从古,亦不过从此规模以渐为之。其初不能不费力矫揉,久之成熟,则自然丕变矣。
燔谓释老之学所以舛谬,只缘不能致知,但据偏见直情径行,所以与吾道背驰。使其能求通于圣人,则其所至岂小小哉。又尝求二氏之学所以盛衰之故,释氏主于心,缘其就根本上用力,故久而愈炽;老氏主于身,缘其所执亦浅狭,故久而微削。
且熟观义理,久之自然精密,未须如此桩定死法也。
燔外家司姓,外祖早世,外曾祖复子一戴姓者。戴死无子,只一女,舅氏为之服三年丧,且合葬祖茔,祠之家庙。屡禀之舅氏,迁戴氏葬之它所,改外祖合葬外(不是)祖母之侧,除戴氏之享,使其女主之。量分产业,使之备礼。事今虽未行,而朋旧多以为然。续又思之/(云云。)初说甚善,然「亦有」一句未是,以《河广》之义推之可见。「又思」以下,则又过矣。不共戴天,谓父母见杀而其人不死者耳,移之于此,似非其伦。若果如此,则《礼经》何为而制服邪?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则为之制礼以处其子,而母不得与其祭焉,其贬之亦明矣。
燔见朋友间多有增亲年以希恩霈者,且悔之,又恐兄弟间有坚欲陈乞者。燔以为不若作一状子刺破,乞备申省部照会,方为坚决。
兄弟若欲陈乞,但委曲为陈不可诬亲以欺其君之意足矣,何必作此痕迹邪?
燔因与朋友论及冒贯赴试事,以为岂可不攻。独国秀以为不须攻,幸一言以定众志。
不知要如何攻?若只经官陈状,乞泛行约束,即不妨。若指名告示,聚众殴击,则非所宜矣。
燔窃谓明德新民不是自己一切事都做了后,方去新民,随所及所值而为之耳。
两语有病。
至善乃万理尽明,各造其极,然后为至。
至善是自然底道理,如此说不得。
「至善」,如尧舜文王之为圣,汤武之为征伐,周公之为臣,孔子之为师,伊尹之为志,颜子之为学。又谓至善在己,则为天命之性;在事,则为率性之道;推之天下,则为修道之教,此圣人之事也。若学者,则就教上寻求向上去,到得极处,皆只一般,元无加损。
说得未是,亦不须如此闲说。
「知止能得」,燔尝谓洞然无蔽之谓知,确然有实之谓得,明则诚矣。
近之,但语未莹。
知善之明也,得身之诚也。
近之。
「虑」谓知之尤精而心思所值无不周悉。
是。
燔谓知止则志不惑乱而有定向,志定则此心无扰而静,心静则此身无适而不安。心静身安则用自利,事物之来,不特能即事见理,又能先事为防。如「后甲三日」、「后庚三日」之云,其于事之终始先后、已至未然皆无遗鉴,皆无失举矣。如是而后为得其所止,则可以谓之诚有是善而诚极是矣。
此段得之。
燔谓「知」则知其所当然,「虑」则并极其未然。
知是闲时知得,虑是到手后须要处置得是。
燔谓「知止」有明而未诚处,「得止」则一一皆诚矣。到得至诚田地上面,更有变化不测在。
未须如此闲思想。看文字且理会当处义理,渐觉意味深长乃佳,如此支离,不济事也。
燔谓《大学》之意当持敬以养其所知之本,格物以广其所知之端,使吾心虚明洞彻,举无不烛,则是非当否各以呈露,而至善所在自不容有所蔽矣。周舜㢸以谓知止者,非万理并皆昭彻然后谓之知止,一事便有一理,即其所知而求得其所止。所谓能得者,非是动容周旋各当其则,一事得其所止,如仁敬孝慈之类,皆为至善。若必以动容周旋当则言之,则将使学者没世穷年无复可以知止而得其所止矣。
经之所言是学之等级,然知有浅深,得有大小,存乎其人,难以一概论也。
物有本末(云云。),燔谓先后之中更有轻重,本末之先后重,始终之先后轻。
不须如此分别,枉费心思,道理又不如此,无益而有害也。
燔谓注文于「明明德于天下者」之下,似少自己推之之意。
经文次序已自详悉,何用更说?
《或问》于明明德于天下处,只言诚意正心脩身,而不及致知,又益以亲亲长长而不及齐家治国平天下,愿闻其指。
致知所以明之,亲亲长长即齐家之大者。
平天下之事,盖新民之极功,则用益广而法宜益详。今考传文,则皆感发维持之意,而不及乎它,似未免乎略。
平天下章以絜矩推之而详言同货利、公好恶之事,其法可谓详矣,何谓略耶?
《大学》传九章「其家不可教」,窃疑「可」字当为「能」字。
彼之不可教,即我之不能教也。可之与能,彼此之词也。若作家不能教,则不词矣。
传之九章,大率皆躬行之事,而未及乎为政,八章亦然。
成教于国,则政事之施在其中矣。但须以躬行为本,故特详之,本末轻重固自不同也。
宋杰尝于「亲爱而辟」上用功,如兄之子,常欲爱之如己子,每以第五伦为鉴。但爱己子之心终重于爱兄之子。
「常欲」二字即十起之心也。须见得天理发见之本然,则所处厚薄虽有差等,而不害其理之一矣。
燔近于家间区处一二事,便觉上下睽隔,情意寖薄。欲遂置而不问,则诸事不整。不知且只于身上自理会,莫屑屑问它如何?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宋杰尝观传文论脩身在正其心,尝每用力自克,亦颇得力。而敬子不以为然,以谓若论是当,须还是喜怒中节乃可。然宋杰今日之所谓得力者,乃是随意之所便者以致力,而实未深察夫不能自已者也。
正心之功若自知至意诚中来,则不须如此安排而自无不正矣。未到此地,则亦随力随分省察持守可也,不须如此计较。且向格物处用功,乃为知所先后耳。
燔谓喜怒忧惧之气心实帅之,帅稍动摇,气不听命,则必有是四者之累。学者固当逐件上用功,然非先正其帅,亦未见其为全功也。
如此则与此传文意全然背戾矣。试更推之,如何?
诚意谨其发,正心存其体。又曰诚意者,实所发于我而我命之,心正则不问寂感而本体常在。
两条说意诚皆未安。
宋杰尝观传之六章注文释自欺谨独处皆以物欲为言,《或问》则兼气禀言之,似为全备。
此等处不须疑,语意自合有详略处也。
宋杰窃谓动于物欲而假善以自欺,易识而易治;杂于气禀而为善之不切,难识而难治。欲得精察气禀之为害而克治之,当以何道?
考之经文可也。
燔居常好善恶恶,觉得直是分明。然或至自伤其和,而施之于人亦多彊猛固必,而无容养之意。夫好恶真切如此而病复随之者,何哉?
此等处自觉是病,便自治之,不须问人,亦非人所能预也。
康叔临(渊)以为一物格则一知至,燔谓所谓物格者,乃众理俱穷,相发互通,以至透彻,无复馀蕴,然后为格。若谓一物明一知进则可,一物格一知至则不可。
伊川先生曰:「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
叔临又谓《或问》所谓内外昭融,内谓理之在己者,外谓理之在物者。
内谓理之隐微处,外谓理之周遍处。
燔谓释氏不务格物,而但欲自知,故一意澄定而所见不周尽。吾儒静以养其所知之本,动以广其所知之端,两者互进,精密无遗,故所见周尽而有以全其天然自有之中。
大概近之,然亦未尽。
《或问》所谓诣其极而无馀,随所诣无不尽,燔谓诣其极犹渠成,随所诣犹水随渠至。
譬喻未精,然亦不须如此模写。
程先生说学者之知道,必如知虎者。燔谓不待势法迫驱而自不能已,无所为而乐于为之者,真知者也。然知而习,习而熟,又精思而后浸得其真,非一知即能洞彻也。
此亦以中人言之,前已略论之。
宋杰读书,遇晓不得处,即掉下再三读之。竟不晓,即置不复问,不知其病何在?
其病在是。
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宋杰)。
人之过恶,岂可轻论?但默观之而反诸己,或有未明,则密以资于师友而勿暴于外可也。
论天地之所以高深(燔)。
天之外无穷,而其中央空处有限。天左旋而星拱极,仰观可见。四游之说,则未可知。然历家之说乃以算数得之,非凿空而言也。若果有之,亦与左旋拱北之说不相妨。如虚空中一圆毬,自内而观之,其坐向不动而常左旋;自外而观之,则又一面四游,以薄四表而止也。
康节天地自相依附之说,燔以为此说与周子《太极图》、程子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之义一致,非历家所能窥测。
康节之言大体固如是矣,然历家之说亦须考之,方见其细密处。如《礼记·月令》疏及《晋·天文志》皆不可不读也⑴。
鬼神之所以幽显,上蔡云:「动而不已,其神乎?滞而有迹,其鬼乎」?燔谓鬼虽为屈,久而必散,似无滞留于迹之理/(云云。)神显而鬼幽,上蔡滞而有迹之语诚如所论,其它大概亦是如此。然夫子所以答季路之问者,又所当思也。
《小学》注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燔谓诸父诸母亲同服同,而不及之者,何哉?
诸父异宫,非可以遍诣而定省之。且若如此,则将不得专乎事父母矣,此爱敬之等差也。
程先生齐不容有思之说,燔尝以为齐其不齐,求与鬼神接,一意所祭之亲,乃所以致齐也。《祭义》之言似未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
《祭义》之言大概然尔,伊川先生之言乃极至之论,须就事上验之,乃见其实。
程先生云,致知之要,当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之类。燔谓物之大旨各有精要,若泛求之,殆亦徒为纷纷,无所底止。
伊川先生所论格物功夫数条须通作一义看,方见互相发明处,如此一条,须与求其所以奉养温凊之法者通看也⑵。
⑴ 近见一书,名《天经》,只是近世人所作,然类集古今言天者极为该备,不知曾见之否?
⑵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二。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学行典卷一一一。
答胡伯量(泳) 南宋 · 朱熹
治丧不用浮屠法,而老母之意必欲用之,违之则咈亲意,顺之则非礼,不知当如何处?
且以委曲开释为先。如不可回,则又不可咈亲意也。
旧见亲旧家居丧多略于内外之限,其间类多犯礼。李丈云,如不得已,殡勿于堂上,只于厅上帷次夹截,勿令相通,庶稍可杜绝此弊。某闻此言后,自先人捐弃,遂用李丈说,诸孤寝处柩旁,无故不入中门,似觉稍免混杂。后以质之周丈,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之。吾人稍知义理者,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某窃疑周丈之言未密,不知果当何从?
敬子说是。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
某旧闻风水之说断然无之。比因谋葬先人,周旋思虑,不敢轻置,既以审诸己,又以询诸人。既葬之后,略闻或者以为茔竁坐向少有未安,便觉惕然不安。乃知人子之丧亲,尽心择地以求亡者之安,亦未为害。然世俗之人但从时师之说,专以避凶趋吉为心,既择地之形势,又择年月日时之吉凶,遂致踰时不葬。某窃谓程先生所谓道路窑井之类,固不可不避;土色生物之美,固不可不择,然欲尽人子之心,则再求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之地。至于择日,则于三日中选之。至事办之辰,更以决于卜筮,某山不吉,某水不吉。既得山水拱揖环绕于前,又考其来去之吉凶,虽已吻合,又必须年月日时之皆合其说,则恐不必如此。不知然否?
伊川先生力破俗说,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说耳。
某昨者营葬之时,结屋数椽于先垄之西。既葬后,与诸弟常居其间,庶得朝夕展省,且免在家人事混杂。敬子以为主丧者既葬当居家,盖神已归家,则家为重。若念不能忘,却令弟辈宿墓,时一展省可也。程先生论古人直是诚实处最可观。又以质之舜㢸,云庐墓一节不合圣贤之制,切不须为之。某既闻此二说,不欲更遂初志,日即则在家间,中门外别室,更常令一二弟居宿坟庵,某时一展省,未知可否?
坟土未乾,时一展省,何害于事?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
《士虞礼记》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礼记》曰:「卒哭明日,祔于祖父」。又曰:「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开元礼》、《政和礼》皆曰禫而祔,伊川先生、横渠先生《丧纪》又皆曰丧须三年而祔,向来不暇深考,只谓礼疑从重,始有循俗。继考温公《书仪》虽是卒哭而祔,然祔祭毕,只反祖考神主于影堂,仍置亡者神主于灵座(此是《仪礼》注中说。),揆之人情,却似可行。然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则既祔自当迁主于庙。若复主于灵坐,庶几人子得尽其朝夕哀奉之意,则又似不须先设祭,以为祔之之名。不知《书仪》之意如何?续观麻沙所印先生文集中有复陆教授书,大概云:「吉凶之礼,其变有渐。先王制礼,盖本人情,卒哭而祔者,渐以神事之。复主于寝者,犹未忍尽以事死之礼事之也」。窃意文集所说固是深察乎仁人孝子之情,然《礼记》言祔,亦别有指。又且《仪礼》始虞之下,犹朝夕哭,不奠,《书仪》亦谓葬后馈食为俗礼,如此则几筵虽在,朝夕哭之外,全然无事。文集以先王制礼为言者,但以朝夕哭为犹有事生之意,别有所据⑴。某向来卒哭后,既失祔祭之礼,不知可以练时权宜行之否?并乞赐教。
祔与迁是两事,卒哭而祔,《礼》有明文。迁庙则《大戴记》以为在练祭之后。然又云主祭者皆玄服,又似可疑。若曰禫而后迁,则大祥便合彻去几筵,亦有未便。记得横渠有一说,今未暇检,俟后便寄去。
某自执丧之后,营坟外,凡干皆不敢出,直至葬后,方出谢人。虽知《士丧服》有「成服拜宾」之文,然终疑惑,不敢循用。不知缓出可否?又既出之后,亲旧有丧事,在乡俗常礼,必须往吊,且往送丧。按《礼》,居丧不吊。其送葬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在礼亦有所妨。据乡俗,不特往吊送丧,凡亲旧有吉凶之事,皆有所遗。凶事送遗,固已悖礼,吉事尤觉不安。不知处此二事当如何?
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所谓礼从宜者,此也。
某居父丧时,遇月朔,先行殷奠,次入影堂荐新。虽于常事颇能不废,第先后之序,似乎紊乱。又既奠之馀,哀情未尽,便荐献,疑未为安。李丈云,莫若先荐新而后朔奠,然亦觉不安。遇冬至岁节,虽知《礼》有「丧不祭」之文,然未敢轻废影堂之祀,但行礼之际,稍从简略。周丈云,既居重丧,何暇如此?不知居重丧者,岁时常祀合与不合举行?殷奠、荐新可与不可并举?伏乞裁诲。
荐新告朔,吉凶相袭,似不可行。未葬可废,既葬,则使轻服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亦如荐新,行之可也。
居父母之丧,既葬之后,哀思不能接续常存,遇时节时,终觉勉强,不知如何?
思亲之感发于自然,但不以事夺之可也。此又岂可别作道理计较而必其哀之至耶?
某自居丧以来,于哭泣之馀,家事之隙,与诸弟日读《丧礼》。今妄意拟随所看见,逐项编次,如《书仪》送终礼之篇目,而更加详焉,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及《政和仪略》之类,及先儒议论,以次编入。固知僭越妄易,不应为此,然区区哀诚,止欲与弟辈尽心考《礼》,庶几得以维持哀思。不知如何?
有馀力则为之,不必问人。若力未及,即且先其功夫之急切者,乃为佳耳。
某始成服时,以荒迷中无所考,据乡俗之制,用粗布作襕衫及三梁冠,麻为腰绳。续觉不安,遂用《三礼图》及温公《书仪》、高氏《送终礼》、麻沙所印《心声启》所画格式质之周丈,参酌为冠绖衰裳、腰绖绞带,粗已了办。第其间尚多有未安,敢以就正。按《礼》,衰麻合皆用生麻布。今之麻布类经灰治,虽缕数不甚密,然似与「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之缌异。不知要得当礼时,合当别造生布为之,或只随俗用常时麻布为之⑵?
此等处但熟考注疏,即自见之,其曲折难以书尺论也。然丧与其易也宁戚,此等处未晓,亦未害也。廖庚字西仲,大冶县人,有《丧服制度》。
又按程先生定主式中尺法注云:「当今省尺五分弱」。初欲用此,及以裁度,觉全然短狭。舜㢸云,沙随程氏尺法与今尺相近,曾闻先生以为极当。其尺法已失之矣,不若且只以人身为度。某乃遵用。及因读《礼》,见郑氏注「苴绖大绖」之下云:「中人之扼围九寸」。以今人之手约之,觉得程先生之法深合古制。未审先生当时特取沙随尺法者何意⑶。
尺样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说甚详。沙随所据,即此本也。
又按《三礼图》所画苴绖之制,作绳一圈而圈之,又似以麻横缠,与「画绳」之文不同。疑与先儒所言环绖相似,不谕其制。又质之周丈,云当只用一大绳,自丧冠额前绕向后结之。或以一绳,两头为环,别以小绳束其两环。某遂遵用,然竟未能明「左本在下」之制。近得廖丈西仲(名庚)所画图,乃似不乱。麻之本末,纽而为绳,屈为一圈,相交处以细绳系定,本垂于左,末屈于内,似觉与「左本在下」之制相合。然竟未知适从,不知当如何?
未尽晓所说,然恐廖说近之⑷。
又按《三礼图》绖之四旁缀短绳四条,以系于武。周丈云,就武上缀带子四条。某窃疑用绳者似为宜。但未知既用绳,则齐衰以下武既用布,系绖亦当用布否?
此项不记,今未暇检,可自详看注疏。
又周丈以苴绖著冠武稍近上处,廖丈以为系冠于绖上,绖在冠之武下,二说不同,未知孰是。
绖当在武之外。
又按《丧服大传》,苴绖大扼,五分去一以为带。《书仪》因论五分去一,以为腰绖。然考《丧服》经文,只言苴绖,郑注谓在首腰皆曰绖。如此则以绞带独小五分之一,而首绖腰绖皆大扼。惟《士丧》有「腰绖小焉」之文,郑注乃谓五分去一,不知当以此为据否?然《丧服》所以总二绖而兼言之,觉无分别,伏乞指诲。
此如道服之横襕,但缀处稍高耳。《仪礼》衰服用布有尺寸,衣只到带处。此半幅乃缀于其下以接之,廖说是也。
某向借到周丈旧所录《丧礼》,内批云,先生说衰服之领不比寻常衫领,用邪帛盘旋为之,只用直布一条,夹缝作领,如州府承局衫领。然比见黄丈寺丞,乃云常以此禀问先生,报云如承局衫领者,乃近制杜撰,非古制,只当如深衣直领。未知是否?
周说误也。古制直领只如今妇人之服,近年礼官不晓,乃改云直襕衫,又于其下注云:「谓上领不盘」,遂作上领襕衫,而其领则如承局之所服耳。黄寺丞说近是,但未详细耳。
又按《丧服记》云:「衽二尺有五寸」。注谓「凡用布三尺五寸」。周丈云,三尺五寸布裁为两处,左右相沓,此一边之衽也。更用布三尺五寸如前为之,即两边全矣。及观廖丈《图说》,则惟衰服后式有之。似只用三尺五寸之布裁为两衽,分为左右,亦相沓在后,与《心声启图》合。但恐不足以掩裳之两际,如何⑸?
以丈尺计之,恐合如廖说,可更详之。廖《图》烦画一本,并其注释全文录示。
又按《书仪》,要绖交结处,两旁相缀白绢带系之,使不脱。周丈云,以小带缀衰服上以系绖。继考廖丈之说,谓以二小绳牢缀于要绖相交处,以纽系腰绖,象大带之纽约用组也。三说言系要绖不同,不知孰是。
廖说与温公之说同,似亦是注疏本文,可更考之。
又按《仪礼》,绖五分去一以为带。始疑带即绞带,续又观齐衰以下带用布,不用麻,则布带必难以围量。《丧服》所指,须别有义。但未知绞带大小以何为定⑹?《书仪》谓以细绳带系于其上,恐指绞带(先生批「非是」。)。然绞带以为束要,绖以为礼,则绖在上矣。未委然否?
吉礼先系革带,如今之皮束带。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衣,故谓之绅。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以一头穿之而反扱于腰间,以象革带。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大带。此等处注疏言之甚详,何不熟考而远远来问耶?女之服古礼不可考,今且依《书仪》之说可也。
按:《正讹》于「尺」下补「五寸」二字。
⑴ 《仪礼》朔月奠下郑注,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如此则朔奠于祭后亦似不废,未知是否?
⑵ 先生于此处批云:「若能别造生布,则别造可也。」
⑶ 续得沙随尺法,比古尺只长六寸许。
⑷ 廖君说每得之,若相去不远,可面扣也。
⑸ 先生批云:「既分于两旁,便足以掩裳之两旁矣。」
⑹ 先生批云:「此等小节,且以意定,而徐考之可也。」
答胡伯量 南宋 · 朱熹
《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踰月吉祭乃复寝。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
月享无明文,只《祭法》《国语》有之,恐未足据。吉祭者,疑谓禘祫之属。然亦无明据,今以义起可也。不然,即且从《大记》疏说。
比者祥祭止用再忌日,虽衣服不得不易,惟食肉一节,欲以踰月为节,不知如何?
踰月为是。
忌日之变,吕氏谓自曾祖以下,变服各有等级。闻先生于讳日亦变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黪,今不曾制得,只用白生绢衫带黪巾。
主式用尺,程先生所谓省尺者,先生以为即温公三司布帛尺,不知其制长短如何?
温公有一小图刻石,偶寻不见。然此等但得一书为据足矣,不必屑屑较计,不比声律有高下之差也。
先兄乃先人长子,既娶而死,念欲为之立后。但既立后,则必当使之主祭,则某之高祖亦当祧去否?
既更立主祭者,即祠版亦当改题无疑。高祖祧去,虽觉人情不安,然别未有以处也。家间将来小孙奉祀,其势亦当如此,可更考之。
中月而禫。
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汉书》亦云间不一岁,即郑注《虞礼》为是。故杜佑亦从此说。但《檀弓》云是月禫及踰月异旬之说为不同耳。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
答李继善(孝述) 南宋 · 朱熹
前此虽未识面,然辱惠书,知托事契。而来书所喻辞气激昂,意象恳确,三复竦然,窃喜公家后来之秀世不乏人也。所喻数条,已得用力之端。此事无它巧,但就已用力处更著功夫,反复纯熟,自当别有见处,无假它求也。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所示疑义,各以所见附于左方矣。来喻甚精到,但思之过苦,恐心劳而生疾;析之太繁,恐气薄而少味,皆有害乎涵养践行之功耳。其馀曲折,敬子、元思必能言。今日疾作,执笔甚艰,不容尽布。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中间期惨,谅不易堪。所示条目,已悉奉报矣,幸更参考之。敬子每称贤者志业之美,甚恨无由相见。然天所赋予,不外此心,而圣贤遗训具在方册。苟能厉志而悉力以从事焉,亦不异乎合堂同席而居矣。千万勉旃!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嫡子已娶,无子而没,或者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须备礼。
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之立后,尊厌之说非是。
嫡子死而无后,当谁主其丧?
若已立后,则无此疑矣。
昨者遭丧之初,服制只从俗,苟简不经,深切病之。今欲依古礼而改为之,如何?
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且仍旧。
《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据?
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但志石或欲以为久远之验,则略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僭偪之嫌也。尝见前辈说,大凡志石须在圹上二三尺许,即它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此说有理。
《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程、张二先生以为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若如《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于经又未有所见,不知如何?
《周礼》卒哭而祔,其说甚详。殷礼只有一句,馀不可考。孔子之时犹必有證验,故善殷。今则难遽复矣。况祔与迁自是两事,谓既祔则无主在寝者,似考之未详。若谓只是注文,于经无见,即亦未见注疏之所以不可从者,不当直以注为不足信也。
《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不知如何?
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
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又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
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
答甘道士 南宋 · 朱熹
所云筑室藏书,此亦恐枉费心力。不如且学静坐,闲读旧书,涤去世俗尘垢之心,始为真有所归宿耳。
答陈道士 南宋 · 朱熹
示及诸贤题咏之富,得以厌观,欣幸多矣。又闻更欲结茅山颠,岩栖谷饮,以求至约之地,此意尤不可及。但若如此,则诗篇、法箓、声名、利养一切外慕尽当屏去,乃为有下手处。又不知真能办此否尔。
与㬊亚夫(渊) 南宋 · 朱熹
奉别逾年,思念不置。然一向不闻问,不知何时到家,州举得失复如何也。比日冬寒,为况想佳。门中尊幼,一一佳适。熹去岁到阙,不及五旬而罢。罢前一日,送范文叔于北关。归家未久,已闻刘德修亦罢归矣。游判院相见,不及款而别。近亦闻其补外,不知今在何许。信蜀士之多奇也。亚夫别后进学如何?向见意气颇多激昂,而心志未甚凝定。此须更于日用之间益加持敬工夫,直待于此见得本来明德之体动静如一,方是有入头处也。因夔州江教授便人附此,托赵守转致。地远,不能多谈,唯千万进德自爱而已。
与㬊亚夫 南宋 · 朱熹
长沙之别忽忽累年,都不闻动静,深以为念。度周卿来,略知还家已久,不审比日为况定何如,德门尊少计各平安,家居为学,所进复如何也。熹连年疾病,今岁差胜。然气体日衰,自是无复彊健之理。所幸初心不敢忘废,亦时有朋友往来讲习。伪学污染,令人恐惧,然不得辞也。周卿相见,必能道此间事与所商榷之曲折。因其归谩附此纸,相望之远,会面无期,唯以慨叹耳。
与㬊亚夫 南宋 · 朱熹
一别累年,都不闻动静,不审比日为况何如?计且家居奉养,读书求志,不必远游,以弊岁月也。熹衰朽疾病,更无无疾痛之日。明年便七十矣,区区伪学,亦觉随分得力。但文字不能得了,恐为千载之恨耳。蔡季通、吕子约、吴伯丰相继沦谢,深可伤叹。眼中朋友,未见有十分可望者,不知亚夫比来所进如何?今因建昌包君粥书之行,附此奉问。别后为学功夫次第,所得所疑,可因其还,一二报及。渠说欲求其医书,必能自言曲折,幸略为访问也。去年度周卿归,尝托致意,不知曾相见否?刘、范、李、游诸贤计各安健,前此便中亦时得通声问也。无由会面,千万进学自爱,以慰千里相望之怀。目昏,灯下草草。
答郭子从(叔云) 南宋 · 朱熹
复,男子称名。然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恐「某甫」字为可疑。又周人命字,二十弱冠皆以「甫」字之,五十以后,乃以伯、仲、叔、季为别。今以诸侯之薨复云「甫」者,乃生时少者之美称,而非所宜也。
此等所记异词,不可深考。或是诸侯尊,故称字,大夫以下皆称名也。但五十乃加伯仲,是孔颖达说。据《仪礼》贾公彦疏,乃是少时便称伯某甫,至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此说为是。如今人于尊者不敢字之,而曰几丈之类。
铭旌。
古者旌既有等,故铭亦有等。今既无旌,则如温公之制,亦适时宜,不必以为疑也。
重。
《三礼图》有画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古礼也。
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怪,而不以为礼也。
若考得古制分明,改之固善。若以为难,即且从俗,亦无甚害。
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丧服无所佩,既有要绖,而绞带复何用焉?
绞带正象革带,但无佩耳,不必疑于用也⑴。
主式祠版。
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今亦未见诸侯之制本是如何。若以为疑,则只用牌子可也。安昌公荀氏,是晋荀勖,非孙氏也。但诸书所载厚薄之度有误字耳。士大夫家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
《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侧长一尺二分,博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今按它所引或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皆然。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故徐润云「又按,不必八分,楷书亦可」。必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其作五寸者,明是后人误故也⑵。
孤哀子。
温公所称,盖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且从之亦无害。
并有父母之丧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
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
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
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
曾子问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恐亦有碍。《开元礼》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昏之礼,趋丧后事皆不言之,何也?
趋丧之后,男居外次,女居内次,自不相见。除丧而后,束带相见,于是而始入御。开元之制,必有所据矣。
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
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
谅闇以他经考之,皆以谅闇为信默,惟郑氏独以为凶庐。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
所引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盖始者户北向,用草为屏,不剪其馀。至是改而西向,乃剪其馀草。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下可作户也。来喻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剪而除之,似谓剪其屏而并及柱楣,则误矣。谅阴梁闇,未详古制定如何,不敢辄为之说。但假使不如郑氏说,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之法。来喻所云,不知何据,恐欠子细也⑶。
既除服,而父之主永迁于影堂耶?将与母之主同在寝耶?
迁主无文,以理推之,自当先迁也。
《仪礼》父在为母。
卢履冰仪是,但今条制如此,不敢违耳。
《内则》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言二十三年而嫁,不止一丧而已。故郑并云父母丧也。若前遭父服未阕,那得为母三年?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内则》之说亦大概言之耳,少迟不过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为晚也。
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鲁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鲁卫之祔,皆是二棺共为一椁,特离合之有异。
二棺共椁,盖古者之椁乃合众材为之,故大小随人所为。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椁,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椁也。
明器。
《礼》既有之,自不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
招魂葬。
招魂葬非礼,先儒已论之矣。
伊川《葬说》,其穴之次设如尊穴南向北首,陪葬前为两列,亦须北首,故葬图穴一在子,穴二在丑,穴三在亥,自四至七皆随其东西而北首。而丙、午、丁独空焉,是则伊川之所谓北首者,乃南向也。又云昭者当南向,则穆者又不可得而然也。
此两节不晓所问之意,恐是错看了。请更详之。昭南向,穆北向,是庙中祫祭之位,于此论之尤不相关。
实葬。
圹中实筑甚善。
伊川先生葬法有谓其穴安夫妇之位,坐堂上则男东而女西,卧于室中则男外而女内,在穴则北方而北首,有左右之分而无内外之别。
按《昏礼》良席在东,北止,此是卧席之位,无内外之别也。
其祖已葬,系南首,其后将族葬,则不可得而北首,则祖墓不可复迁而昭穆易位。
未见后葬不可北首之意,昭穆之说亦不可晓。
祔。
当如郑说,伊川恐考之未详也。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录去。李继善问:「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先生前书有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答云:「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㢸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又答王晋辅云:「示喻卒哭之礼,近世以百日为期,盖自开元失之。今从周制,葬后三虞而后卒哭,得之矣。若祔,则孔子虽有善殷之语,然《论语》《中庸》皆有从周之说,则无其位而不敢作礼乐,计亦未敢遽然舍周而从殷也。况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它庙,告新死者以将入此庙之意,已祭则主复于寝,非有二主之嫌也(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至三年之丧毕,则有祫祭而迁祖父之主以入它庙,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庙(此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说。),则祔与迁自是两事,亦不必如殷之练而祔矣。礼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从温公之说,庶几寡过耳」。
卒哭。
以百日为卒哭,是《开元礼》之权制,非正礼也。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
献子之哀未忘,故过于礼,而孔子善之。所论恐未然也。
影堂序位。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凡屋三重,而墙四周焉。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西为上。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语。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室之制亦不能备。故温公诸家祭礼皆用以右为尊之说。独文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可检看。伊川之说亦误,昭穆之说则又甚长。《中庸或问》中已详言之,更当细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
庶人吉凶皆得以同行士礼,以礼穷,则同之可也,故不别制礼焉。不审若然否?
恐当如此。
今有人焉,其父尊信浮屠,若子若孙皆不忍改,将何时而已?恐人子之遭此,勿用浮屠可也。至于家舍所敬形像,必须三年而后改,不知如何?
如此亦善⑷。
分:《正讹》改作「寸」。
⑴ 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谓之绅。
⑵ 若博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阔于正面矣,决无此理,当以《集礼》为正。
⑶ 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之验,恐天子亦须如此
⑷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答郭子从 南宋 · 朱熹
古人六礼,自请期以前皆用旦,亲迎用昏。若妻家相去远,只得先一日往,假馆于近,次早迎归。如何?
只得如此。
主人揖婿入,婿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
乃为奠雁而拜,主人自不应答拜。
乡人多先庙见舅姑然后配,不知如何?
不是古人必三日庙见,谓必宜其家中,夫妇已定意思,然后可以庙见。成礼之明日,便当见舅姑毕,方往见于女氏之父母。妇至男家,未敢便庙见,故婿往女氏,亦未敢见其父母及其家庙亲戚也。紧要只是温公与伊川礼。男至女家,温公本为是。女至男家,伊川底为是。古人亲迎必乘马⑴。
日:《记疑》云疑当作「月」。
⑴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三一。
答叶仁父 南宋 · 朱熹
他喻已悉。但平生所闻,人有此身,便有所以为人之理,与生俱生,乃天之所付,而非人力所能为也。所以凡为人者,只合讲明此理而谨守之,不可昏弃。若乃身外之事,荣悴休戚,即当一切听天所为而无容心焉。其自至者,亦择其可而受之。其不至者,则无求之之理也。此是终身立脚地位,不可分寸移易。孔孟所说,极是分明。区区早从师友,即幸见得此理,故尝以此自勉,亦不敢不以此待人。所以平生未尝求知于人,亦不欲为朋友求知。唯其一二或以贫老困厄不得其所,则尝言之,然亦绝无而仅有也。如吾友者,于学尚可以勉,而亦未为甚贫且老而困厄之久者,故前此累承喻及,皆非区区所欲闻。而以方有诡伪之禁,故不欲尽其言,亦意贤者当默晓也。而今所喻虽若小异于前,似终未悉鄙意,故不得已而索言之。幸试思之,中夜以兴,痛自省察,或能奋然一跃,尽脱从前三四十年见闻染习之陋,不亦快哉!不亦快哉!
答叶仁父 南宋 · 朱熹
示喻祭礼曲折,府中自有《古今家祭礼》印版,诸家之说皆备。如伊川《主式》,亦在其间,可令人置一本,试详考之,即可见矣。但古尺当时所传恐或未真,今别画一样去,可更参考。如不同,即当以此为定也。庙中自高祖以下每世为一室,而考妣各自为主(同匣。)。两娶三娶者,伊川则谓庙中只当以元妃配,而继室者祭之他所,恐于人情不安。唐人自有此议,云当并配,其说见于《会要》,可考也(亦在印本《古今祭礼》中。)。出妻入庙,决然不可,无可疑者。为子孙者,只合岁时就其家之庙拜之。若相去远,则设位望拜可也⑴。族祖及诸旁亲皆不当祭,有不可忘者,亦放此例足矣。诸家之礼,唯韩魏公、司马温公之法适中易行(今皆见印本中。),但品味之属,随家丰约,或不必如彼之盛。而韩氏斋享一条不可用耳。始祖先祖之祭,伊川方有此说,固足以尽孝子慈孙之心。然尝疑其礼近于禘祫,非臣民所得用,遂不敢行。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故古者大夫以下极于三庙,而于祫可以及其高祖。今用先儒之说,通祭高祖,已为过矣。其上世久远,自合迁毁,不当更祭也。
⑴ 此无经见,但以意定如此,可更与知《礼》者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