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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晦叔 南宋 · 朱熹
《大学或问》中阴阳五行之说,先生答黄寺丞云:「阴阳之为五行,有分而言之,有合而言之」。
煇尝推之/(云云。)分合之说固如此,然就原头定体上说,则未分五行时只谓之阴阳,未分五性时只谓之健顺。
及分而言之,则阳为木、火,阴为金、水,健为仁、礼,顺为智、义。
《或问》曰:「然于其正且通之中,又或不无清浊美恶之异,故其所赋之质又有智愚贤不肖之殊」。
煇窃尝谓命可言所赋,性可言所受,而智愚贤不肖是其所禀之气有清浊美恶之不同也。
先生却以智愚贤不肖不归于所禀而归于所赋,何耶?
赋犹俗语云分俵均敷之意,书传之说或以性言,或以形言,当随处看。
《或问》曰:「然而本明之体得之于天,终有不可得而昧者。
是以虽其昏蔽之极,而恍惚之间一有觉焉,则即此介然之顷而其本体已洞然矣」。
煇窃详数句只是发明本明之体终有不可得而昧之意,若就学者用工夫上说,则恍惚之间,断无自觉之理,须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功夫次第曲折,然后本明之体可得而明。
若是冥然都无觉处,则此能致知者是何人耶?
此是最亲切处,所宜深察。
答李晦叔 南宋 · 朱熹
煇曩者因举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两句,窃意谓与东莱所谓「操存则气血循轨而不乱,收歛则精神内守而不浮」正是此意。
先生批诲云:「此说是也,然不必作两句看」。
煇因思之,未见有重叠处。
此等处只是闲说,不须著力更下注脚,枉费心力。
先生又批诲云:「此处只是放去收来,顷刻间事,只一操字已是多了,不须如此著意安排也」。
煇窃谓心之存亡出入,特系于人之操舍如何耳。
但圣人则不操而常存,众人则操之而后存也。
先生云只一操字已是多了,煇久而未喻。
近者看龟山解「七十而从心所欲」之义,谓圣人从容中道,无事乎操,然后始悟先生批诲之意,正是为已存者设。
若心不能无放,则固不可不操。
但太著意安排,是助长也。
未审先生以为如何?
此是至亲切处,龟山之说亦不谓此。
须反之于心,只就放去收来时体看,只此操时,当处便存。
只要功夫接续,不令间断耳。
煇窃尝谓学者却须当常存此心于庄端静一之中,毋使一毫私意杂乎其间,则方寸之间自有主宰,不致散漫走作,而虚灵洞彻之本体庶乎可以默识矣。
然欲真实识其虚灵洞彻之本体,则又须是日与义理相亲,克去己私,然后心之本体可得而识。
罢却许多闲安排,除却许多闲言语,只看「操则存」一句是如何,亦不可重叠更下注脚。
煇窃尝谓自昔明明德于天下者,亦须由格物致知功夫次第曲折,然后始能自明其明德也。
今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便能各诚其意,各正其心,各修其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格物致知之功略不烦于用力焉,岂不堕于不择其本而直图其末之弊?
若欲正心诚意,须是格物致知。
然若说道各格其物,各致其知,则似不成言语,只得如此说过。
如云「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岂是删了上四事耶?
《或问》曰:「但其气质有清浊偏正之殊,物欲有浅深厚薄之异,是以圣之于愚,人之与物,相与悬绝而不能同耳」。
煇窃详此段所说气质物欲分圣愚人物处,似觉可疑。
若以清浊分圣愚,偏正分人物,则「物欲厚薄浅深」一句复将何指?
若谓指圣愚,则圣人无物欲之私;
若谓说人物,则物又不可以浅深厚薄论。
未晓。
清浊偏正等说,乃本《正蒙》中语,而吕博士《中庸详说》又推明之。
然亦是将人物、贤智、愚不肖相对而分言之,即须如此。
若大概而论,则人清而物浊,人正而物偏。
又细别之,则智乃清之清,贤乃正之正,愚乃清之浊,不肖乃正之偏。
而横渠所谓物有近人之性者,又浊之清、偏之正也。
物欲浅深厚薄,乃通为众人而言。
若作有无,则此一等人甚少,难入群队,故只得且如此下语。
若以为疑,则不若改「圣」字作「贤」字,亦省得分解,而圣人自不妨超然出于其外也。
横渠先生曰:「祔葬祔祭,极至理而论,只合祔一人。
夫妇之道,当其初婚,未尝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
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而再娶?
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
然其葬其祔虽为同穴同几筵,然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
以义断之,须祔以首娶,继室别为一所可也」。
煇顷看程氏《祭仪》,谓凡配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配。
尝疑之,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无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
若奉祀者是再娶之子,乃许用所生配,而正妻无子,遂不得配享,可乎?
煇旧曾如此请问先生,后来拜领批诲:「程先生此说恐误。
《唐会要》中有论,凡是嫡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与古者诸侯之礼不同」。
伏详先生批诲,已自极合人情。
然横渠所说又如此,寻常舍弟亦疑祔葬祔祭之义为未安,适与横渠所论暗合。
煇窃疑横渠乃是极至理而论,不得不然。
若欲处之近人情,只合从先生说。
万一从横渠说,则前妻无子而祀奉者却是再娶之子,又将何以处之?
夫妇之义如乾大坤至,自有等差。
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容有二。
况于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
横渠之说,似亦推之有太过也。
只合从唐人所议为允。
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甚杌陧而不安者。
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继室别营兆域,宜亦可耳。
问/(缺。)理固如此,然须实用其力,不可只做好语说过。
又当有以培养之,然后积渐纯熟,向上有进步处
烦:宋浙本作「须」。
⑴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二。又见《朱子论学切要语》卷一。
答余国秀(宋杰) 南宋 · 朱熹
所谓贴里者,但谓不可向外理会不干己事及求知于人之类耳。
若学问之功,则无内外身心之间,无粗细隐显之分。
初时且要大纲持守,勿令放逸而常切提撕,渐加严密。
更读圣贤之书,逐句逐字一一理会,从头至尾,不要拣择。
如此久之,自当见得分明,守得纯熟矣。
今看此册,大抵不曾著实持守而遽责纯熟之功,不曾循序讲究而务极精微之蕴,正使说得相似,只与做举业一般,于己分上全无干涉。
此正不贴里之病也。
以下数段,皆是此病,不能一一论辨也。
宋杰尝谓圣人之道简易明白,而学者所以处己接物大抵以和为贵,故每觉有顺从苟且因循之失。
然才著意举一二事,又觉有矫枉过正之病。
既知如此,便速改之,何问之有?
凡事亦自有恰好道理,更精察之,则无过直之弊矣。
宋杰窃惟古人多处贫困而泰然不以累其心,不知何道。
今值穷困,若一切不问,则理势不容已;
若欲办集,则未免有屈志腼颜之事。
穷须是忍,忍到熟处,自无戚戚之念矣。
韩退之《盛山诗序》说玩而忘之以文辞也(云云,)文辞浅事,苟能玩而乐之,尚可以忘仕进之穷通,况吾日诵圣贤之言,探索高远如此,而临事全不得力,此亦足以见其玩之未深矣。
答余国秀 南宋 · 朱熹
始尝推测人之身所以与天地阴阳交际处,而不得其说。
既读《太极图说》,其中有云:「人物之始,以气化而生者也。
气聚成形,则形交气感,遂以形化」。
窃谓交际处于此可见。
然形化既定,虽不复气化,而大化之流行接续如川流之不息,凡饮食呼吸,皆是流通处。
此身虽由父母生,而莫非天地阴阳之化,此其所以有天地、具情性而可以参天地、赞化育也欤。
其大概来历固是如此,然须理会得其性情之德体用分别各是何面目始得。
须逐一体认玩味,令日用间发见处的当分明也。
又尝因推测人之身而并及于物,以至动植之殊,各极其本原而察之。
窃谓阴阳五行之气化生万物,其清浊偏正之不同,亦从初有定。
而其后大化流行,亦不能变易。
如人之必为万物之灵,麟凤龟龙之灵知,猩猩鹦武之能言之类,皆是从初如此,后来亦如此。
以身而言,则所以为耳目鼻口、四肢百体者皆有当然之理。
以至为众人,为百物皆然,不可不一一辨别得,非是只要如此推说也。
窃尝因求放心而谓视听思虑由己时是心存,不由己时是心放,李敬子以为合理时是心存,且谓某有认气为心之病。
孟子说存其心,养其性,只是要人常常操守此心,不令放逸,则自能去讲学以明义理,而动静之间皆有以顺其性之当然也。
窃谓人性本具众理,本明万善,由气质物欲之杂,所以昏蔽。
上智之资无此杂,故一明尽明,无有查滓。
中人以降必有此杂,但多少厚薄之不同耳。
故必逐一求明,明得一分,则去得一分之杂,直待所见尽明,所杂尽去,本性方复。
学者体此以致复性之功,不知如何?
此说是。
但须是实识得其里面义理之体用,乃为有以明之,不可只如此鹘突说过也。
舜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恐只是无气禀物欲之累,故吾心之理与闻见吻然相契,其决如此。
颜子不违如愚,亦是如此。
若子路有闻(云云,)则其立志虽勇,然用力亦似觉难,恐亦未免为气禀物欲所累也。
同上。
气禀物欲均为害性,然物欲之害易见,气禀之害难知。
然气禀有二,若昏而不明,则随所学可以渐进于明;
若偏而不中,则强者只见得圣贤刚处,弱者又只见圣贤宽和处。
不知如何?
所学渐明,则所偏亦当渐觉矣。
体察情之动处。
为学功夫固当有先后,然亦不是截然今日为此,明日为彼也。
且如所谓先明性之本体而敬以守之,固是如此。
然从初若都不敬,亦何由得有见耶?
先生序此四者为格物之先,窃谓学者欲从事于学,必先明乎此,而后进学之功有实地之可据。
苟为不然,则终觉散漫无统,而所学终无所归宿矣。
《或问》中此段只是说从自己身心上推去,到事物上都有许多道理,但要逐节逐件识得,不是只要如此包说也。
答李敬子(燔)余国秀(宋杰) 南宋 · 朱熹
燔气质躁迫,每于先生强探力取之戒、积渐涵泳之训玩味用功,但临事时终觉为害。
今只靠定视听言动,常于此四事上著力,又以义理融液之,颇觉得力。
然终是病根常在。
不须如此做伎俩,但才觉时便克将去,莫更计较功效迟速也。
后段放此。
燔窃谓颜子「四勿」,今人非不欲如此,只为不知其孰为礼,孰为非礼。
颜子所以才闻「克复」之语便知请问其目,才闻「四勿」之语便承当去,虽是资质绝人,亦必是素于博文约礼上用功。
今之学者且先以博约为先,而「四勿」之戒随其所知施之应酬,渐渐望其贴近,庶有实效。
既知如此,何不用力?
然博文约礼亦非二事,而异时之深纯亦不外乎今日之勉强也。
燔窃妄谓性之者多由内以达诸外,而自不废夫在外之功;
反之者多资外以养乎内,而始有契夫内之理。
如颜子之「四勿」,曾子之「三省」,与夫博文约礼、动容正颜之事,皆资外养内之事也。
今之学者唯当悉意于此。
勿之省之亦由内,要之内外不是判然两件事也。
燔窃谓先生教人,只是欲人持敬致知,克己以复其性,其间条目却自多端。
自做功夫看,即自见得,不须如此泛问也。
燔谓《敬斋箴》后面似少从容意思,欲先生更著数语,使学者遵守,庶几无持之太甚,转不安乐之弊。
前已言之矣。
燔祖妣捐弃,朋友以刘辉嫡孙承重事见告,遂申州以请于朝,续准报许。
后见范蜀公亦尝论及,乃知辉非苟然者。
而舜弼始终以为此事只当从众。
今事已无及,但朋友间不幸而值此,不知当如何?
若父是祖之嫡长子,己是父之嫡长子,即合承重无疑。
如其不然,则前日之举为过于厚,亦不必以为悔也。
朋友之问,则但当以礼律告之,不可使人从己之误也。
当言循理守法,不当言从众。
燔尝疑伊川平日断不肯与人作墓志,不知其意何在。
至太中及明道,又却用之。
而其叔父侄女之类,亦复自作,何也?
伊川先生初无断不作志之说,疑以不能甚工于文,又或未必得其事实,故少作耳。
集中亦有叔父墓志者,施之于家,可无前二者之虑也。
燔家中旧有祖产,今欲禀家叔诸房,各以人口多少备办经用,储之堂前,以为久远团栾之计。
然众志难谐,未有所处。
诸位各办岁计,其力不能办者如之何?
此须熟虑,博访其宜,不可草草也。
燔免丧之后,亲戚朋友劝以赴部,以病不能行。
或以为教官可以请祠,燔欲姑守前志,且为养病读书计。
未知不仕之意有何义理,只可自以大义裁之,不须问人,亦非它人所能决也。
若无正定义理,则为贫而仕,古人有之,不须如此前郤也。
燔尝谓欲君德之美,当重保傅之选;
欲士风之美,当正教取之法;
欲吏道之良,当久其任;
欲民俗厚,当兴礼乐;
欲彊甲兵,当仿寓兵之意;
欲足财用,当急农桑之务。
大概是如此。
然须更读书穷理,博观古今圣贤所处之方,始有实用,不为空言也。
燔谓后世人才不振,士风不美,在于科举之法。
然使便用明道宾兴之论,伊川看详之制,则今之任学校者皆由科举而出,亦岂能遽变而至道哉?
明道所言,始终本末次序甚明,伊川立法,姑以为之兆耳。
然欲变今而从古,亦不过从此规模以渐为之。
其初不能不费力矫揉,久之成熟,则自然丕变矣。
燔谓释老之学所以舛谬,只缘不能致知,但据偏见直情径行,所以与吾道背驰。
使其能求通于圣人,则其所至岂小小哉。
又尝求二氏之学所以盛衰之故,释氏主于心,缘其就根本上用力,故久而愈炽;
老氏主于身,缘其所执亦浅狭,故久而微削。
且熟观义理,久之自然精密,未须如此桩定死法也。
燔外家司姓,外祖早世,外曾祖复子一戴姓者。
戴死无子,只一女,舅氏为之服三年丧,且合葬祖茔,祠之家庙。
屡禀之舅氏,迁戴氏葬之它所,改外祖合葬外(不是)祖母之侧,除戴氏之享,使其女主之。
量分产业,使之备礼。
事今虽未行,而朋旧多以为然。
续又思之/(云云。)初说甚善,然「亦有」一句未是,以《河广》之义推之可见。
「又思」以下,则又过矣。
不共戴天,谓父母见杀而其人不死者耳,移之于此,似非其伦。
若果如此,则《礼经》何为而制服邪?
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则为之制礼以处其子,而母不得与其祭焉,其贬之亦明矣。
燔见朋友间多有增亲年以希恩霈者,且悔之,又恐兄弟间有坚欲陈乞者。
燔以为不若作一状子刺破,乞备申省部照会,方为坚决。
兄弟若欲陈乞,但委曲为陈不可诬亲以欺其君之意足矣,何必作此痕迹邪?
燔因与朋友论及冒贯赴试事,以为岂可不攻。
独国秀以为不须攻,幸一言以定众志。
不知要如何攻?
若只经官陈状,乞泛行约束,即不妨。
若指名告示,聚众殴击,则非所宜矣。
燔窃谓明德新民不是自己一切事都做了后,方去新民,随所及所值而为之耳。
两语有病。
至善乃万理尽明,各造其极,然后为至。
至善是自然底道理,如此说不得。
「至善」,如尧舜文王之为圣,汤武之为征伐,周公之为臣,孔子之为师,伊尹之为志,颜子之为学。
又谓至善在己,则为天命之性;
在事,则为率性之道;
推之天下,则为修道之教,此圣人之事也。
若学者,则就教上寻求向上去,到得极处,皆只一般,元无加损。
说得未是,亦不须如此闲说。
「知止能得」,燔尝谓洞然无蔽之谓知,确然有实之谓得,明则诚矣。
近之,但语未莹。
知善之明也,得身之诚也。
近之。
「虑」谓知之尤精而心思所值无不周悉。
是。
燔谓知止则志不惑乱而有定向,志定则此心无扰而静,心静则此身无适而不安。
心静身安则用自利,事物之来,不特能即事见理,又能先事为防。
如「后甲三日」、「后庚三日」之云,其于事之终始先后、已至未然皆无遗鉴,皆无失举矣。
如是而后为得其所止,则可以谓之诚有是善而诚极是矣。
此段得之。
燔谓「知」则知其所当然,「虑」则并极其未然。
知是闲时知得,虑是到手后须要处置得是。
燔谓「知止」有明而未诚处,「得止」则一一皆诚矣。
到得至诚田地上面,更有变化不测在。
未须如此闲思想。
看文字且理会当处义理,渐觉意味深长乃佳,如此支离,不济事也。
燔谓《大学》之意当持敬以养其所知之本,格物以广其所知之端,使吾心虚明洞彻,举无不烛,则是非当否各以呈露,而至善所在自不容有所蔽矣。
周舜㢸以谓知止者,非万理并皆昭彻然后谓之知止,一事便有一理,即其所知而求得其所止。
所谓能得者,非是动容周旋各当其则,一事得其所止,如仁敬孝慈之类,皆为至善。
若必以动容周旋当则言之,则将使学者没世穷年无复可以知止而得其所止矣。
经之所言是学之等级,然知有浅深,得有大小,存乎其人,难以一概论也。
物有本末(云云。),燔谓先后之中更有轻重,本末之先后重,始终之先后轻。
不须如此分别,枉费心思,道理又不如此,无益而有害也。
燔谓注文于「明明德于天下者」之下,似少自己推之之意。
经文次序已自详悉,何用更说?
《或问》于明明德于天下处,只言诚意正心脩身,而不及致知,又益以亲亲长长而不及齐家治国平天下,愿闻其指。
致知所以明之,亲亲长长即齐家之大者。
平天下之事,盖新民之极功,则用益广而法宜益详。
今考传文,则皆感发维持之意,而不及乎它,似未免乎略。
平天下章以絜矩推之而详言同货利、公好恶之事,其法可谓详矣,何谓略耶?
《大学》传九章「其家不可教」,窃疑「可」字当为「能」字。
彼之不可教,即我之不能教也。
可之与能,彼此之词也。
若作家不能教,则不词矣。
传之九章,大率皆躬行之事,而未及乎为政,八章亦然。
成教于国,则政事之施在其中矣。
但须以躬行为本,故特详之,本末轻重固自不同也。
宋杰尝于「亲爱而辟」上用功,如兄之子,常欲爱之如己子,每以第五伦为鉴。
但爱己子之心终重于爱兄之子。
「常欲」二字即十起之心也。
须见得天理发见之本然,则所处厚薄虽有差等,而不害其理之一矣。
燔近于家间区处一二事,便觉上下睽隔,情意寖薄。
欲遂置而不问,则诸事不整。
不知且只于身上自理会,莫屑屑问它如何?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宋杰尝观传文论脩身在正其心,尝每用力自克,亦颇得力。
而敬子不以为然,以谓若论是当,须还是喜怒中节乃可。
然宋杰今日之所谓得力者,乃是随意之所便者以致力,而实未深察夫不能自已者也。
正心之功若自知至意诚中来,则不须如此安排而自无不正矣。
未到此地,则亦随力随分省察持守可也,不须如此计较。
且向格物处用功,乃为知所先后耳。
燔谓喜怒忧惧之气心实帅之,帅稍动摇,气不听命,则必有是四者之累。
学者固当逐件上用功,然非先正其帅,亦未见其为全功也。
如此则与此传文意全然背戾矣。
试更推之,如何?
诚意谨其发,正心存其体。
又曰诚意者,实所发于我而我命之,心正则不问寂感而本体常在。
两条说意诚皆未安。
宋杰尝观传之六章注文释自欺谨独处皆以物欲为言,《或问》则兼气禀言之,似为全备。
此等处不须疑,语意自合有详略处也。
宋杰窃谓动于物欲而假善以自欺,易识而易治;
杂于气禀而为善之不切,难识而难治。
欲得精察气禀之为害而克治之,当以何道?
考之经文可也。
燔居常好善恶恶,觉得直是分明。
然或至自伤其和,而施之于人亦多彊猛固必,而无容养之意。
夫好恶真切如此而病复随之者,何哉?
此等处自觉是病,便自治之,不须问人,亦非人所能预也。
康叔临(渊)以为一物格则一知至,燔谓所谓物格者,乃众理俱穷,相发互通,以至透彻,无复馀蕴,然后为格。
若谓一物明一知进则可,一物格一知至则不可。
伊川先生曰:「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
叔临又谓《或问》所谓内外昭融,内谓理之在己者,外谓理之在物者。
内谓理之隐微处,外谓理之周遍处。
燔谓释氏不务格物,而但欲自知,故一意澄定而所见不周尽。
吾儒静以养其所知之本,动以广其所知之端,两者互进,精密无遗,故所见周尽而有以全其天然自有之中。
大概近之,然亦未尽。
《或问》所谓诣其极而无馀,随所诣无不尽,燔谓诣其极犹渠成,随所诣犹水随渠至。
譬喻未精,然亦不须如此模写。
程先生说学者之知道,必如知虎者。
燔谓不待势法迫驱而自不能已,无所为而乐于为之者,真知者也。
然知而习,习而熟,又精思而后浸得其真,非一知即能洞彻也。
此亦以中人言之,前已略论之。
宋杰读书,遇晓不得处,即掉下再三读之。
竟不晓,即置不复问,不知其病何在?
其病在是。
论古今人物而别其是非(宋杰)
人之过恶,岂可轻论?
但默观之而反诸己,或有未明,则密以资于师友而勿暴于外可也。
论天地之所以高深(燔)
天之外无穷,而其中央空处有限。
天左旋而星拱极,仰观可见。
四游之说,则未可知。
然历家之说乃以算数得之,非凿空而言也。
若果有之,亦与左旋拱北之说不相妨。
如虚空中一圆毬,自内而观之,其坐向不动而常左旋;
自外而观之,则又一面四游,以薄四表而止也。
康节天地自相依附之说,燔以为此说与周子《太极图》、程子动静无端、阴阳无始之义一致,非历家所能窥测。
康节之言大体固如是矣,然历家之说亦须考之,方见其细密处。
如《礼记·月令》疏及《晋·天文志》皆不可不读也
鬼神之所以幽显,上蔡云:「动而不已,其神乎?
滞而有迹,其鬼乎」?
燔谓鬼虽为屈,久而必散,似无滞留于迹之理/(云云。)神显而鬼幽,上蔡滞而有迹之语诚如所论,其它大概亦是如此。
然夫子所以答季路之问者,又所当思也。
《小学》注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
燔谓诸父诸母亲同服同,而不及之者,何哉?
诸父异宫,非可以遍诣而定省之。
且若如此,则将不得专乎事父母矣,此爱敬之等差也。
程先生齐不容有思之说,燔尝以为齐其不齐,求与鬼神接,一意所祭之亲,乃所以致齐也。
《祭义》之言似未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
《祭义》之言大概然尔,伊川先生之言乃极至之论,须就事上验之,乃见其实。
程先生云,致知之要,当知至善之所在,如父止于慈,子止于孝之类。
燔谓物之大旨各有精要,若泛求之,殆亦徒为纷纷,无所底止。
伊川先生所论格物功夫数条须通作一义看,方见互相发明处,如此一条,须与求其所以奉养温凊之法者通看也
⑴ 近见一书,名《天经》,只是近世人所作,然类集古今言天者极为该备,不知曾见之否?
⑵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二。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四、学行典卷一一一。
答胡伯量(泳) 南宋 · 朱熹
治丧不用浮屠法,而老母之意必欲用之,违之则咈亲意,顺之则非礼,不知当如何处?
且以委曲开释为先。
如不可回,则又不可咈亲意也。
旧见亲旧家居丧多略于内外之限,其间类多犯礼。
李丈云,如不得已,殡勿于堂上,只于厅上帷次夹截,勿令相通,庶稍可杜绝此弊。
某闻此言后,自先人捐弃,遂用李丈说,诸孤寝处柩旁,无故不入中门,似觉稍免混杂。
后以质之周丈,云终丧不入妻室,虽汉之武夫亦能之。
吾人稍知义理者,当不待防闲之严而自不忍为矣。
某窃疑周丈之言未密,不知果当何从?
敬子说是。
古人殡于西阶之上,设倚庐于庭中,皆在中门之外也。
某旧闻风水之说断然无之。
比因谋葬先人,周旋思虑,不敢轻置,既以审诸己,又以询诸人。
既葬之后,略闻或者以为茔竁坐向少有未安,便觉惕然不安。
乃知人子之丧亲,尽心择地以求亡者之安,亦未为害。
然世俗之人但从时师之说,专以避凶趋吉为心,既择地之形势,又择年月日时之吉凶,遂致踰时不葬。
某窃谓程先生所谓道路窑井之类,固不可不避;
土色生物之美,固不可不择,然欲尽人子之心,则再求众山拱揖,水泉环绕,藏风聚气之地。
至于择日,则于三日中选之。
至事办之辰,更以决于卜筮,某山不吉,某水不吉。
既得山水拱揖环绕于前,又考其来去之吉凶,虽已吻合,又必须年月日时之皆合其说,则恐不必如此。
不知然否?
伊川先生力破俗说,然亦自言须是风顺地厚之处乃可。
然则亦须稍有形势,拱揖环抱,无空阙处,乃可用也。
但不用某山某水之说耳。
某昨者营葬之时,结屋数椽于先垄之西。
既葬后,与诸弟常居其间,庶得朝夕展省,且免在家人事混杂。
敬子以为主丧者既葬当居家,盖神已归家,则家为重。
若念不能忘,却令弟辈宿墓,时一展省可也。
程先生论古人直是诚实处最可观。
又以质之舜㢸,云庐墓一节不合圣贤之制,切不须为之。
某既闻此二说,不欲更遂初志,日即则在家间,中门外别室,更常令一二弟居宿坟庵,某时一展省,未知可否?
坟土未乾,时一展省,何害于事?
但不须立庐墓之名耳。
《士虞礼记》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
《礼记》曰:「卒哭明日,祔于祖父」。
又曰:「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开元礼》、《政和礼》皆曰禫而祔,伊川先生、横渠先生《丧纪》又皆曰丧须三年而祔,向来不暇深考,只谓礼疑从重,始有循俗。
继考温公《书仪》虽是卒哭而祔,然祔祭毕,只反祖考神主于影堂,仍置亡者神主于灵座(此是《仪礼》注中说。),揆之人情,却似可行。
然以为不忍一日未有所归,则既祔自当迁主于庙。
若复主于灵坐,庶几人子得尽其朝夕哀奉之意,则又似不须先设祭,以为祔之之名。
不知《书仪》之意如何?
续观麻沙所印先生文集中有复陆教授书,大概云:「吉凶之礼,其变有渐。
先王制礼,盖本人情,卒哭而祔者,渐以神事之。
复主于寝者,犹未忍尽以事死之礼事之也」。
窃意文集所说固是深察乎仁人孝子之情,然《礼记》言祔,亦别有指。
又且《仪礼》始虞之下,犹朝夕哭,不奠,《书仪》亦谓葬后馈食为俗礼,如此则几筵虽在,朝夕哭之外,全然无事。
文集以先王制礼为言者,但以朝夕哭为犹有事生之意,别有所据
某向来卒哭后,既失祔祭之礼,不知可以练时权宜行之否?
并乞赐教。
祔与迁是两事,卒哭而祔,《礼》有明文。
迁庙则《大戴记》以为在练祭之后。
然又云主祭者皆玄服,又似可疑。
若曰禫而后迁,则大祥便合彻去几筵,亦有未便。
记得横渠有一说,今未暇检,俟后便寄去。
某自执丧之后,营坟外,凡干皆不敢出,直至葬后,方出谢人。
虽知《士丧服》有「成服拜宾」之文,然终疑惑,不敢循用。
不知缓出可否?
又既出之后,亲旧有丧事,在乡俗常礼,必须往吊,且往送丧。
按《礼》,居丧不吊。
其送葬虽无明文,然执绋即是执事,在礼亦有所妨。
据乡俗,不特往吊送丧,凡亲旧有吉凶之事,皆有所遗。
凶事送遗,固已悖礼,吉事尤觉不安。
不知处此二事当如何?
吉礼固不可预,然吊送之礼,却似不可废。
所谓礼从宜者,此也。
某居父丧时,遇月朔,先行殷奠,次入影堂荐新。
虽于常事颇能不废,第先后之序,似乎紊乱。
又既奠之馀,哀情未尽,便荐献,疑未为安。
李丈云,莫若先荐新而后朔奠,然亦觉不安。
遇冬至岁节,虽知《礼》有「丧不祭」之文,然未敢轻废影堂之祀,但行礼之际,稍从简略。
周丈云,既居重丧,何暇如此?
不知居重丧者,岁时常祀合与不合举行?
殷奠、荐新可与不可并举?
伏乞裁诲。
荐新告朔,吉凶相袭,似不可行。
未葬可废,既葬,则使轻服或已除者入庙行礼可也。
四时大祭,既葬亦不可行。
如韩魏公所谓节祠者,则亦如荐新,行之可也。
居父母之丧,既葬之后,哀思不能接续常存,遇时节时,终觉勉强,不知如何?
思亲之感发于自然,但不以事夺之可也。
此又岂可别作道理计较而必其哀之至耶?
某自居丧以来,于哭泣之馀,家事之隙,与诸弟日读《丧礼》。
今妄意拟随所看见,逐项编次,如《书仪》送终礼之篇目,而更加详焉,取《仪礼》、《礼记》、朝制条法及《政和仪略》之类,及先儒议论,以次编入。
固知僭越妄易,不应为此,然区区哀诚,止欲与弟辈尽心考《礼》,庶几得以维持哀思。
不知如何?
有馀力则为之,不必问人。
若力未及,即且先其功夫之急切者,乃为佳耳。
某始成服时,以荒迷中无所考,据乡俗之制,用粗布作襕衫及三梁冠,麻为腰绳。
续觉不安,遂用《三礼图》及温公《书仪》、高氏《送终礼》、麻沙所印《心声启》所画格式质之周丈,参酌为冠绖衰裳、腰绖绞带,粗已了办。
第其间尚多有未安,敢以就正。
按《礼》,衰麻合皆用生麻布。
今之麻布类经灰治,虽缕数不甚密,然似与「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之缌异。
不知要得当礼时,合当别造生布为之,或只随俗用常时麻布为之
此等处但熟考注疏,即自见之,其曲折难以书尺论也。
然丧与其易也宁戚,此等处未晓,亦未害也。
廖庚字西仲,大冶县人,有《丧服制度》。
又按程先生定主式中尺法注云:「当今省尺五分弱」。
初欲用此,及以裁度,觉全然短狭。
舜㢸云,沙随程氏尺法与今尺相近,曾闻先生以为极当。
其尺法已失之矣,不若且只以人身为度。
某乃遵用。
及因读《礼》,见郑氏注「苴绖大绖」之下云:「中人之扼围九寸」。
以今人之手约之,觉得程先生之法深合古制。
未审先生当时特取沙随尺法者何意
尺样温公有图,后人刻之于石,其说甚详。
沙随所据,即此本也。
又按《三礼图》所画苴绖之制,作绳一圈而圈之,又似以麻横缠,与「画绳」之文不同。
疑与先儒所言环绖相似,不谕其制。
又质之周丈,云当只用一大绳,自丧冠额前绕向后结之。
或以一绳,两头为环,别以小绳束其两环。
某遂遵用,然竟未能明「左本在下」之制。
近得廖丈西仲(名庚)所画图,乃似不乱。
麻之本末,纽而为绳,屈为一圈,相交处以细绳系定,本垂于左,末屈于内,似觉与「左本在下」之制相合。
然竟未知适从,不知当如何?
未尽晓所说,然恐廖说近之
又按《三礼图》绖之四旁缀短绳四条,以系于武。
周丈云,就武上缀带子四条。
某窃疑用绳者似为宜。
但未知既用绳,则齐衰以下武既用布,系绖亦当用布否?
此项不记,今未暇检,可自详看注疏。
又周丈以苴绖著冠武稍近上处,廖丈以为系冠于绖上,绖在冠之武下,二说不同,未知孰是。
绖当在武之外。
又按《丧服大传》,苴绖大扼,五分去一以为带。
《书仪》因论五分去一,以为腰绖。
然考《丧服》经文,只言苴绖,郑注谓在首腰皆曰绖。
如此则以绞带独小五分之一,而首绖腰绖皆大扼。
惟《士丧》有「腰绖小焉」之文,郑注乃谓五分去一,不知当以此为据否?
然《丧服》所以总二绖而兼言之,觉无分别,伏乞指诲。
此如道服之横襕,但缀处稍高耳。
《仪礼》衰服用布有尺寸,衣只到带处。
此半幅乃缀于其下以接之,廖说是也。
某向借到周丈旧所录《丧礼》,内批云,先生说衰服之领不比寻常衫领,用邪帛盘旋为之,只用直布一条,夹缝作领,如州府承局衫领。
然比见黄丈寺丞,乃云常以此禀问先生,报云如承局衫领者,乃近制杜撰,非古制,只当如深衣直领。
未知是否?
周说误也。
古制直领只如今妇人之服,近年礼官不晓,乃改云直襕衫,又于其下注云:「谓上领不盘」,遂作上领襕衫,而其领则如承局之所服耳。
黄寺丞说近是,但未详细耳。
又按《丧服记》云:「衽二尺有五寸」。
注谓「凡用布三尺五寸」。
周丈云,三尺五寸布裁为两处,左右相沓,此一边之衽也。
更用布三尺五寸如前为之,即两边全矣。
及观廖丈《图说》,则惟衰服后式有之。
似只用三尺五寸之布裁为两衽,分为左右,亦相沓在后,与《心声启图》合。
但恐不足以掩裳之两际,如何
以丈尺计之,恐合如廖说,可更详之。
廖《图》烦画一本,并其注释全文录示。
又按《书仪》,要绖交结处,两旁相缀白绢带系之,使不脱。
周丈云,以小带缀衰服上以系绖。
继考廖丈之说,谓以二小绳牢缀于要绖相交处,以纽系腰绖,象大带之纽约用组也。
三说言系要绖不同,不知孰是。
廖说与温公之说同,似亦是注疏本文,可更考之。
又按《仪礼》,绖五分去一以为带。
始疑带即绞带,续又观齐衰以下带用布,不用麻,则布带必难以围量。
《丧服》所指,须别有义。
但未知绞带大小以何为定
《书仪》谓以细绳带系于其上,恐指绞带(先生批「非是」。)
然绞带以为束要,绖以为礼,则绖在上矣。
未委然否?
吉礼先系革带,如今之皮束带。
其外又有大带以申束衣,故谓之绅。
凶服先系绞带,一头作环,以一头穿之而反扱于腰间,以象革带。
绖带则两头皆散垂之,以象大带。
此等处注疏言之甚详,何不熟考而远远来问耶?
女之服古礼不可考,今且依《书仪》之说可也。
按:《正讹》于「尺」下补「五寸」二字。
⑴ 《仪礼》朔月奠下郑注,大祥之后,则四时祭焉。如此则朔奠于祭后亦似不废,未知是否?
⑵ 先生于此处批云:「若能别造生布,则别造可也。」
⑶ 续得沙随尺法,比古尺只长六寸许。
⑷ 廖君说每得之,若相去不远,可面扣也。
⑸ 先生批云:「既分于两旁,便足以掩裳之两旁矣。」
⑹ 先生批云:「此等小节,且以意定,而徐考之可也。」
答胡伯量 南宋 · 朱熹
《丧大记》有「吉祭而复寝」之文,疏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行吉祭讫而复寝。
若不当四时吉祭,则踰月吉祭乃复寝。
不审所谓吉祭,即月享或禘祫之礼否?
月享无明文,只《祭法》《国语》有之,恐未足据。
吉祭者,疑谓禘祫之属。
然亦无明据,今以义起可也。
不然,即且从《大记》疏说。
比者祥祭止用再忌日,虽衣服不得不易,惟食肉一节,欲以踰月为节,不知如何?
踰月为是。
忌日之变,吕氏谓自曾祖以下,变服各有等级。
闻先生于讳日亦变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黪,今不曾制得,只用白生绢衫带黪巾。
主式用尺,程先生所谓省尺者,先生以为即温公三司布帛尺,不知其制长短如何?
温公有一小图刻石,偶寻不见。
然此等但得一书为据足矣,不必屑屑较计,不比声律有高下之差也。
先兄乃先人长子,既娶而死,念欲为之立后。
但既立后,则必当使之主祭,则某之高祖亦当祧去否?
既更立主祭者,即祠版亦当改题无疑。
高祖祧去,虽觉人情不安,然别未有以处也。
家间将来小孙奉祀,其势亦当如此,可更考之。
中月而禫。
中月而禫,犹曰中一以上而祔。
《汉书》亦云间不一岁,即郑注《虞礼》为是。
故杜佑亦从此说。
但《檀弓》云是月禫及踰月异旬之说为不同耳。
今既定以二十七月为期,即此等不须琐细。
如此寻讨,枉费心力,但于其间自致其哀足矣。
答李继善(孝述) 南宋 · 朱熹
前此虽未识面,然辱惠书,知托事契。
而来书所喻辞气激昂,意象恳确,三复竦然,窃喜公家后来之秀世不乏人也。
所喻数条,已得用力之端。
此事无它巧,但就已用力处更著功夫,反复纯熟,自当别有见处,无假它求也。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所示疑义,各以所见附于左方矣。
来喻甚精到,但思之过苦,恐心劳而生疾;
析之太繁,恐气薄而少味,皆有害乎涵养践行之功耳。
其馀曲折,敬子、元思必能言。
今日疾作,执笔甚艰,不容尽布。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中间期惨,谅不易堪。
所示条目,已悉奉报矣,幸更参考之。
敬子每称贤者志业之美,甚恨无由相见。
然天所赋予,不外此心,而圣贤遗训具在方册。
苟能厉志而悉力以从事焉,亦不异乎合堂同席而居矣。
千万勉旃!
答李继善 南宋 · 朱熹
嫡子已娶,无子而没,或者以为母在宜用尊厌之例,不须备礼。
宗子成人而无子,当为之立后,尊厌之说非是。
嫡子死而无后,当谁主其丧?
若已立后,则无此疑矣。
昨者遭丧之初,服制只从俗,苟简不经,深切病之。
今欲依古礼而改为之,如何?
服已成而中改,似亦未安,不若且仍旧。
《政和仪》六品以下至庶人无朔奠,九品以下至庶人无志石,而温公《书仪》皆有之,今当以何者为据?
既有朝奠,则朔奠且遵当代之制,不设亦无害。
但志石或欲以为久远之验,则略其文而浅瘗之,亦未遽有僭偪之嫌也。
尝见前辈说,大凡志石须在圹上二三尺许,即它日或为畚锸误及,犹可及止。
若在圹中,则已暴露矣。
虽或见之,无及于事也。
此说有理。
《檀弓》云:「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
程、张二先生以为须三年而祔,若卒哭而祔,则三年却都无事。
《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主在寝,哭于何处?
若如《左传》杜氏注、《士虞礼》郑氏注所说,于经又未有所见,不知如何?
《周礼》卒哭而祔,其说甚详。
殷礼只有一句,馀不可考。
孔子之时犹必有證验,故善殷。
今则难遽复矣。
况祔与迁自是两事,谓既祔则无主在寝者,似考之未详。
若谓只是注文,于经无见,即亦未见注疏之所以不可从者,不当直以注为不足信也。
《檀弓》既祔之后,唯朝夕哭拜朔奠,而张先生以为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
温公亦谓朝夕当馈食,则是朝夕之馈当终丧行之不变,与《礼经》不合。
不知如何?
此等处今世见行之礼不害其为厚,而又无嫌于僭,且当从之。
纳主之仪,《礼经》未见。
《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
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
先生前书又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则今当何所据耶?
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
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
而舜弼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
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
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
答甘道士 南宋 · 朱熹
所云筑室藏书,此亦恐枉费心力。
不如且学静坐,闲读旧书,涤去世俗尘垢之心,始为真有所归宿耳。
答陈道士 南宋 · 朱熹
示及诸贤题咏之富,得以厌观,欣幸多矣。
又闻更欲结茅山颠,岩栖谷饮,以求至约之地,此意尤不可及。
但若如此,则诗篇、法箓、声名、利养一切外慕尽当屏去,乃为有下手处。
又不知真能办此否尔。
与㬊亚夫(渊) 南宋 · 朱熹
奉别逾年,思念不置。
然一向不闻问,不知何时到家,州举得失复如何也。
比日冬寒,为况想佳。
门中尊幼,一一佳适。
熹去岁到阙,不及五旬而罢。
罢前一日,送范文叔于北关。
归家未久,已闻刘德修亦罢归矣。
游判院相见,不及款而别。
近亦闻其补外,不知今在何许。
信蜀士之多奇也。
亚夫别后进学如何?
向见意气颇多激昂,而心志未甚凝定。
此须更于日用之间益加持敬工夫,直待于此见得本来明德之体动静如一,方是有入头处也。
因夔州江教授便人附此,托赵守转致。
地远,不能多谈,唯千万进德自爱而已。
与㬊亚夫 南宋 · 朱熹
长沙之别忽忽累年,都不闻动静,深以为念。
度周卿来,略知还家已久,不审比日为况定何如,德门尊少计各平安,家居为学,所进复如何也。
熹连年疾病,今岁差胜。
然气体日衰,自是无复彊健之理。
所幸初心不敢忘废,亦时有朋友往来讲习。
伪学污染,令人恐惧,然不得辞也。
周卿相见,必能道此间事与所商榷之曲折。
因其归谩附此纸,相望之远,会面无期,唯以慨叹耳。
与㬊亚夫 南宋 · 朱熹
一别累年,都不闻动静,不审比日为况何如?
计且家居奉养,读书求志,不必远游,以弊岁月也。
熹衰朽疾病,更无无疾痛之日。
明年便七十矣,区区伪学,亦觉随分得力。
但文字不能得了,恐为千载之恨耳。
蔡季通、吕子约、吴伯丰相继沦谢,深可伤叹。
眼中朋友,未见有十分可望者,不知亚夫比来所进如何?
今因建昌包君粥书之行,附此奉问。
别后为学功夫次第,所得所疑,可因其还,一二报及。
渠说欲求其医书,必能自言曲折,幸略为访问也。
去年度周卿归,尝托致意,不知曾相见否?
刘、范、李、游诸贤计各安健,前此便中亦时得通声问也。
无由会面,千万进学自爱,以慰千里相望之怀。
目昏,灯下草草。
答郭子从(叔云) 南宋 · 朱熹
复,男子称名。
然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恐「某甫」字为可疑。
又周人命字,二十弱冠皆以「甫」字之,五十以后,乃以伯、仲、叔、季为别。
今以诸侯之薨复云「甫」者,乃生时少者之美称,而非所宜也。
此等所记异词,不可深考。
或是诸侯尊,故称字,大夫以下皆称名也。
但五十乃加伯仲,是孔颖达说。
据《仪礼》贾公彦疏,乃是少时便称伯某甫,至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此说为是。
如今人于尊者不敢字之,而曰几丈之类。
铭旌。
古者旌既有等,故铭亦有等。
今既无旌,则如温公之制,亦适时宜,不必以为疑也。
重。
《三礼图》有画象可考,然且如温公之说,亦自合时之宜,不必过泥古礼也。
古者男子殊衣裳,妇人不殊裳。
今以古人连属之衰加于妇人,殊裳之制加于男子,则世俗未之尝见,皆以为迂且怪,而不以为礼也。
若考得古制分明,改之固善。
若以为难,即且从俗,亦无甚害。
大带申束衣,革带以佩玉佩及事佩之等。
丧服无所佩,既有要绖,而绞带复何用焉?
绞带正象革带,但无佩耳,不必疑于用也
主式祠版。
伊川主式虽云杀诸侯之制,然今亦未见诸侯之制本是如何。
若以为疑,则只用牌子可也。
安昌公荀氏,是晋荀勖,非孙氏也。
但诸书所载厚薄之度有误字耳。
士大夫家而云几郎几公,或是上世无官者也。
《江都集礼》晋安昌公荀氏祠制云,祭版皆正侧长一尺二分,博四寸五分,厚五分,八分大书云云。
今按它所引或作厚五寸八分,《通典》、《开元礼》皆然。
详此「八分」字连下「大书」为文,故徐润云「又按,不必八分,楷书亦可」。
必是荀氏全书本有此文。
其作五寸者,明是后人误故也
孤哀子。
温公所称,盖因今俗以别父母,不欲混并之也。
且从之亦无害。
并有父母之丧葬,先轻而后重。
其奠也,先重而后轻;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
同葬同奠,亦何害焉?
其所先后者,其意为如何也?
此虽未详其义,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辄增损也。
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
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
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
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论也。
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
如汉时宗子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此礼意犹在也。
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乎?
曾子问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恐亦有碍。
《开元礼》除丧之后,束带相见,不行初昏之礼,趋丧后事皆不言之,何也?
趋丧之后,男居外次,女居内次,自不相见。
除丧而后,束带相见,于是而始入御。
开元之制,必有所据矣。
曾子问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服用斩衰,恐今亦难行也。
未见难行处,但人自不肯行耳。
谅闇以他经考之,皆以谅闇为信默,惟郑氏独以为凶庐。
天子居凶庐,岂合礼制?
所引剪屏柱楣是两事,「柱」音知主反,似是从手不从木也。
盖始者户北向,用草为屏,不剪其馀。
至是改而西向,乃剪其馀草。
始者无柱与楣,檐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柱其楣,架起其檐,令稍高,而下可作户也。
来喻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剪而除之,似谓剪其屏而并及柱楣,则误矣。
谅阴梁闇,未详古制定如何,不敢辄为之说。
但假使不如郑氏说,亦未见天子不可居庐之法。
来喻所云,不知何据,恐欠子细也
既除服,而父之主永迁于影堂耶?
将与母之主同在寝耶?
迁主无文,以理推之,自当先迁也。
《仪礼》父在为母。
卢履冰仪是,但今条制如此,不敢违耳。
《内则》云,女子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言二十三年而嫁,不止一丧而已。
故郑并云父母丧也。
若前遭父服未阕,那得为母三年?
则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
《内则》之说亦大概言之耳,少迟不过一年,二十四而嫁,亦未为晚也。
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于椁中也。
鲁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
鲁卫之祔,皆是二棺共为一椁,特离合之有异。
二棺共椁,盖古者之椁乃合众材为之,故大小随人所为。
今用全木,则无许大木可以为椁,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椁也。
明器。
《礼》既有之,自不可去。
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
招魂葬。
招魂葬非礼,先儒已论之矣。
伊川《葬说》,其穴之次设如尊穴南向北首,陪葬前为两列,亦须北首,故葬图穴一在子,穴二在丑,穴三在亥,自四至七皆随其东西而北首。
而丙、午、丁独空焉,是则伊川之所谓北首者,乃南向也。
又云昭者当南向,则穆者又不可得而然也。
此两节不晓所问之意,恐是错看了。
请更详之。
昭南向,穆北向,是庙中祫祭之位,于此论之尤不相关。
实葬。
圹中实筑甚善。
伊川先生葬法有谓其穴安夫妇之位,坐堂上则男东而女西,卧于室中则男外而女内,在穴则北方而北首,有左右之分而无内外之别。
按《昏礼》良席在东,北止,此是卧席之位,无内外之别也。
其祖已葬,系南首,其后将族葬,则不可得而北首,则祖墓不可复迁而昭穆易位。
未见后葬不可北首之意,昭穆之说亦不可晓。
祔。
当如郑说,伊川恐考之未详也。
但三年之后迁主于庙,须更有礼,顷尝论之,今并录去。
李继善问:「纳主之仪,《礼经》未见,《书仪》但言迁祠版于影堂,别无祭告之礼。
周舜㢸以为昧然归匣,恐未为得。
先生前书有云:『诸侯三年丧毕皆有祭,但其礼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
然则今当何所据耶」?
答云:「横渠说三年后祫祭于太庙,因其祭毕还主之时,遂奉祧主归于夹室,迁主新主皆归于其庙,此似为得礼。
郑氏《周礼注》大宗伯享先王处,似亦有此意,而舜㢸所疑与熹所谓三年丧毕有祭者似亦暗与之合。
但既祥而撤几筵,其主且当祔于祖父之庙,俟祫毕然后迁耳。
比已与敬子、伯量详言之,更细考之可见」。
又答王晋辅云:「示喻卒哭之礼,近世以百日为期,盖自开元失之。
今从周制,葬后三虞而后卒哭,得之矣。
若祔,则孔子虽有善殷之语,然《论语》《中庸》皆有从周之说,则无其位而不敢作礼乐,计亦未敢遽然舍周而从殷也。
况祔于祖父,方是告祖父以将迁它庙,告新死者以将入此庙之意,已祭则主复于寝,非有二主之嫌也(主复于寝,见《仪礼》郑氏注。)
至三年之丧毕,则有祫祭而迁祖父之主以入它庙,奉新死者之主以入祖庙(此见《周礼》郑注及横渠先生说。),则祔与迁自是两事,亦不必如殷之练而祔矣。
礼法重事,不容草草,卒哭而祔,不若且从温公之说,庶几寡过耳」。
卒哭。
以百日为卒哭,是《开元礼》之权制,非正礼也。
孟献子禫县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孔子以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今之居丧者当以献子为法,不可定以二十七月为拘。
献子之哀未忘,故过于礼,而孔子善之。
所论恐未然也。
影堂序位。
古者一世自为一庙,有门,有堂,有寝,凡屋三重,而墙四周焉。
自后汉以来,乃为同堂异室之庙,一世一室,而以西为上。
如韩文中家庙碑有「祭初室」、「祭东室」之语。
今国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无一世一庙之法,而一世一室之制亦不能备。
故温公诸家祭礼皆用以右为尊之说。
独文潞公尝立家庙,今温公集中有碑,载其制度颇详,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为上,自可检看。
伊川之说亦误,昭穆之说则又甚长。
《中庸或问》中已详言之,更当细考。
大抵今士大夫家只当且以温公之法为定也。
庶人吉凶皆得以同行士礼,以礼穷,则同之可也,故不别制礼焉。
不审若然否?
恐当如此。
今有人焉,其父尊信浮屠,若子若孙皆不忍改,将何时而已?
恐人子之遭此,勿用浮屠可也。
至于家舍所敬形像,必须三年而后改,不知如何?
如此亦善
分:《正讹》改作「寸」。
⑴ 革带是正带以束衣者,不专为佩而设。大带乃申束之耳。申重也,故谓之绅。
⑵ 若博四寸五分而厚五寸八分,则侧面阔于正面矣,决无此理,当以《集礼》为正。
⑶ 滕文公五月居庐,是诸侯居庐之验,恐天子亦须如此
⑷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答郭子从 南宋 · 朱熹
古人六礼,自请期以前皆用旦,亲迎用昏。
若妻家相去远,只得先一日往,假馆于近,次早迎归。
如何?
只得如此。
主人揖婿入,婿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
乃为奠雁而拜,主人自不应答拜。
乡人多先庙见舅姑然后配,不知如何?
不是古人必三日庙见,谓必宜其家中,夫妇已定意思,然后可以庙见。
成礼之明日,便当见舅姑毕,方往见于女氏之父母。
妇至男家,未敢便庙见,故婿往女氏,亦未敢见其父母及其家庙亲戚也。
紧要只是温公与伊川礼。
男至女家,温公本为是。
女至男家,伊川底为是。
古人亲迎必乘马
日:《记疑》云疑当作「月」。
⑴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三一。
答叶仁父 南宋 · 朱熹
他喻已悉。
但平生所闻,人有此身,便有所以为人之理,与生俱生,乃天之所付,而非人力所能为也。
所以凡为人者,只合讲明此理而谨守之,不可昏弃。
若乃身外之事,荣悴休戚,即当一切听天所为而无容心焉。
其自至者,亦择其可而受之。
其不至者,则无求之之理也。
此是终身立脚地位,不可分寸移易。
孔孟所说,极是分明。
区区早从师友,即幸见得此理,故尝以此自勉,亦不敢不以此待人。
所以平生未尝求知于人,亦不欲为朋友求知。
唯其一二或以贫老困厄不得其所,则尝言之,然亦绝无而仅有也。
如吾友者,于学尚可以勉,而亦未为甚贫且老而困厄之久者,故前此累承喻及,皆非区区所欲闻。
而以方有诡伪之禁,故不欲尽其言,亦意贤者当默晓也。
而今所喻虽若小异于前,似终未悉鄙意,故不得已而索言之。
幸试思之,中夜以兴,痛自省察,或能奋然一跃,尽脱从前三四十年见闻染习之陋,不亦快哉!
不亦快哉!
答叶仁父 南宋 · 朱熹
示喻祭礼曲折,府中自有《古今家祭礼》印版,诸家之说皆备。
如伊川《主式》,亦在其间,可令人置一本,试详考之,即可见矣。
但古尺当时所传恐或未真,今别画一样去,可更参考。
如不同,即当以此为定也。
庙中自高祖以下每世为一室,而考妣各自为主(同匣。)
两娶三娶者,伊川则谓庙中只当以元妃配,而继室者祭之他所,恐于人情不安。
唐人自有此议,云当并配,其说见于《会要》,可考也(亦在印本《古今祭礼》中。)
出妻入庙,决然不可,无可疑者。
为子孙者,只合岁时就其家之庙拜之。
若相去远,则设位望拜可也
族祖及诸旁亲皆不当祭,有不可忘者,亦放此例足矣。
诸家之礼,唯韩魏公、司马温公之法适中易行(今皆见印本中。),但品味之属,随家丰约,或不必如彼之盛。
而韩氏斋享一条不可用耳。
始祖先祖之祭,伊川方有此说,固足以尽孝子慈孙之心。
然尝疑其礼近于禘祫,非臣民所得用,遂不敢行。
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故古者大夫以下极于三庙,而于祫可以及其高祖。
今用先儒之说,通祭高祖,已为过矣。
其上世久远,自合迁毁,不当更祭也。
⑴ 此无经见,但以意定如此,可更与知《礼》者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