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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元石(1200年闰2月) 南宋 · 朱熹
昨日所喻抄礼书,欲俟向后整顿有序,即发去莆中。
但不知彼中分付何人点检指授,幸留数字于此,详道所以然者,容并寄去为幸。
或有馀力,得为别抄一本见寄尤幸也。
答孙敬甫(自明) 南宋 · 朱熹
未及识面,猥辱惠书,知雅志之不凡,甚以为慰。
所喻何君近亦得书,尚恨未际。
然不知其与贤者向来所讲为何事也。
宁川师友盛言笃实者,复谓谁何?
既曰笃实而自知其有谈玄说妙之过,则又何故而反疑学之有捷径,因以堕于轻易放旷之失耶?
凡此曲折,皆所未晓。
更俟详以见告,然后可议也。
子约之言,盖为近之。
而主一无适者,亦必有所谓格物穷理者以先后之也。
故程夫子之言曰:「涵养必以敬,而进学则在致知」。
此两言者,如车两轮,如鸟两翼,未有废其一而可行可飞者也。
世衰道微,异说蜂起,其间盖有全出于异端而犹不失于为己者,其他则皆饰私反理而不足谓之学矣。
凡此皆因来喻而及之,而程子之两言虽所未论,犹将力为贤者陈之者也。
敬之与否,只在当人一念操舍之间,而格物致知,莫先于读书讲学之为事。
至于读书,又必循序致一,积累渐进而后可以有功也。
反复来书,觉有俊气,顾恐于此有不屑耳。
诚能折节而屈首于斯焉,其必有以得之矣。
《近思录》中横渠夫子所论读书次第最为精密,试一考之,当得其趣。
使还布此,薄冗,不暇他及。
答孙敬甫 南宋 · 朱熹
便中再辱手示,欣审比日侍履佳庆。
所谕为学本末甚详,乃悉。
前书所谓世道衰微,异言蜂出,其甚乖剌者固已陷人于犯刑受辱之地,其近似而小差者,亦足使人支离缴绕而不得以圣贤为归。
歧多路惑,甚可惧也。
愿且虚心徐观古训,句解章析,使节节通透,段段烂熟,自然见得为学次第,不须别立门庭,固守死法也。
来人云往昭武,不复俟报章。
今遇此便,途中草草奉报,未能究所欲言。
正远,惟以时自爱。
答孙敬甫 南宋 · 朱熹
熹归来粗遣,但今夏一病,狼狈殊甚,辞职请老皆未得如所欲,加以盲废,不可观书,颇以为挠耳。
示喻为学之意,甚善甚善。
但「敬」之一字,乃学之纲领,须更于此加功,使有所据依,以为致知力行之地乃佳耳。
《大学》向来改处无甚紧要,今谩往一本。
近看觉得亦多未亲切处,乃知义理亡穷,未易以浅见窥测也。
天台朋友有赵师䢼主簿者尤佳,宣城亦有可与共学者否耶?
答孙敬甫 南宋 · 朱熹
熹衰病年例春夏须一发,今年发迟者,此衰年老态,欲死之渐,亦不足怪也。
祠官虽幸得请,然时论汹汹,未有宁息之期,贱迹盖未可保。
然姑使无愧于吾心则可已,它非智虑所能避就也。
所喻因胸次隐微之病而知心之不可不存,此意甚善。
要之持敬致知实交相发而敬常为主,所居既广,则所向坦然,无非大路。
圣贤事业虽未易以一言尽,然其大概似恐不出此也。
年来多病杜门,闲中见得此意颇端的,故乐以告朋友也。
所论至善之意甚善,其终烈文一章尤有力。
如陆氏之学,则在近年一种浮浅颇僻议论中固自卓然,非其俦匹,其徒传习,亦有能脩其身、能治其家以施之政事之间者。
但其宗旨本自禅学中来,不可掩讳。
当时若只如晁文元、陈忠肃诸人,分明招认著实受用,亦自有得力处。
不必如此隐讳遮藏,改名换姓,欲以欺人而人不可欺,徒以自欺而自陷于不诚之域也。
然在吾辈,须但知其如此而勿为所惑。
若于吾学果有所见,则彼之言钉钉胶粘,一切假合处,自然解拆破散,收拾不来矣。
切勿与辨,以起其纷拿不逊之端,而反为卞庄子所乘也。
少时喜读禅学文字,见杲老与张侍郎书云:「左右既得此把柄入手,便可改头换面,却用儒家言语说向士大夫,接引后来学者(其大意如此,今不尽记其语矣。)」。
后见张公经解文字一用此策,但其遮藏不密索,漏露处多,故读之者一见便知其所自来,难以纯自托于儒者。
若近年,则其为术益精,为说浸巧,抛闪出没,顷刻万变,而几不可辨矣。
然自明者观之,亦见其徒尔自劳而卒不足以欺人也。
但杲老之书,近见藏中印本却无此语,疑是其徒已知此陋而阴削去之。
然人家必有旧本可考,偶未暇寻访也。
近得江西一后生书,有两语云:「瞬目扼腕而指本心,奋髯切齿而谈端绪」。
此亦甚中其乡学之病。
然亦已戒之,姑务自明,毋轻议彼矣。
信笔不觉缕缕,切勿轻以示人,又如马伏波之讥杜季良也。
所论太极之说亦为得之,然此意直是要得日用之间厚自完养,方有实受用处。
不然,则只是空言,而反为彼瞬目切齿者所笑矣。
切宜深戒,不可忽也。
南康《语》、《孟》是后来所定本,然比读之,尚有合改定处,未及下手。
义理无穷,玩之愈久,愈觉有说不到处。
然又只是目前事,人自当面蹉过也。
《大学》亦有删定数处,未暇录去。
今只校得《诗传》一本,并新刻《中庸》一本,与印到程书《祭礼》并往。
所寄楮券适足无馀,《诗》及《中庸》乃买见成者,故纸不佳,然亦不阂翻阅也。
毁板事近复差缓,未知何谓。
然进卷之毁,不可谓无功。
但已入人心深,所毁者抑其外耳。
所询荫补事实难处,然官年实年之说,朝廷亦明知之,故近年有引实年乞休致者,而朝廷以官年未满却之,不知亦可前期审之于省曹否耶?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三。又见《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四八四、学行典卷四。
答孙敬甫 南宋 · 朱熹
所示《大学》数条,皆极精切。
由是充之,使存养讲学之功各尽其极,更在勉之而已。
然《大学》所言格物致知,只是说得个题目。
若欲从事于其实,须更博考经史,参稽事变,使吾胸中廓然,无毫发之疑,方到知止有定地位。
不然,只是想象个无所不通底意象,其实未必通也。
近日因修礼书,见得此意颇分明。
又见得前贤读书穷理非不精诣,而于平常文义却有牵强费力处。
此犹是心有未虚,气有未平,而欲速之意胜也,可不戒哉!
可不戒哉!
如来喻作新民一条,亦颇觉有伤巧处,恐作传者初无此意。
大抵此传皆是信手拈来,自然贯穿,亲切谛当,无许多安排也。
所拟格物一条,亦似伤冗。
顷时盖尝欲效此体以补其阙而不能就,故只用己意为之。
盖无驱市人以战之才,只得用赵人也。
所论听讼之说则甚善,向亦尝有此意而未及言,盖每不能无愧于此。
如所云南康田讼之类是已。
然此事今亦不记,不知当时曲折如何,恐或别有说也。
《易传》初以未成书,故不敢出。
近觉衰耄,不能复有所进,颇欲传之于人。
而私居无人写得,只有一本,不敢远寄。
俟旦夕抄得,却附便奉寄。
但近缘伪学禁严,不敢从人借书吏,故颇费力耳。
答孙敬甫 南宋 · 朱熹
所论才说存养,即是动了,此恐未然。
人之一心本自光明,不是死物,所谓存养,非有安排造作,只是不动著他,即此知觉炯然不昧。
但无喜怒哀乐之偏,思虑云为之扰耳。
当此之时,何尝不静?
不可必待冥然都无知觉,然后谓之静也。
去年尝与子约论之,渠信未及。
方此辨论,而忽已为古人,深可叹恨。
今录其语,谩往一观,深体味之,便自可见也。
又论诚意一节,极为精密。
但如所论,则是不自欺后方能自慊,恐非文意。
盖自欺自慊两事正相抵背,才不自欺,即其好恶真如好好色、恶恶臭,只为求以自快自足,如寒而思衣以自温,饥而思食以自饱,非有牵强苟且,姑以为人之意。
才不如此,即其好恶皆是为人而然,非有自求快足之意也。
故其文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
而继之曰:「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即是正言不自欺之实。
而其下句乃云「此之谓自慊」,即是言如恶恶臭、好好色,便是自慊,非谓必如此而后能自慊也。
所论谨独一节,亦似太说开了。
须知即此念虑之间,便当审其自欺自慊之向背,以存诚而去伪,不必待其作奸行诈、干名蹈利然后谓之自欺也。
「小人閒居」以下,则是极言其弊必至于此,以为痛切之戒,非谓到此方是差了路头处也。
其馀文义,则如所说,推究发明皆已详密。
但以上两节,当更深考之,则首尾该贯,无遗恨矣。
然此工夫亦须是物格知至,然后于此有实下手处,不可只以思索议论为功而已也。
此段《章句》《或问》近皆略有修改,见此刊正旧版,俟可印即寄去。
但难得便,或只寄辅汉卿,令其转达也。
正命之说,乃是平日脩身谨行经常之法。
若到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处,岂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
至于近世前辈有大名节者,其处心行事之得失,虽非后进所敢轻议,然其与圣贤做处有不同者,亦须识得,不可依违苟且,回互而曲从也。
又如所论销破供帐之类,果是好士大夫,决不如此,亦不待问而明。
但恐亦有疏略,不以为事而失照管者,则不可知。
今亦不当便以此责人,但自家所处不当如此耳。
父妾之有子者,《礼经》谓之庶母,死则为之服缌麻三月。
此其名分固有所系,初不当论其年齿之长少。
然其为礼之隆杀,则又当听从尊长之命,非子弟所得而专也。
阴阳家说,前辈所言固为正论。
然恐幽明之故有所未尽,故不敢从。
然今亦不须深考其书,但道路所经,耳目所接,有数里无人烟处,有欲住者亦住不得。
其成聚落、有宅舍处,便须山水环合,略成气象。
然则欲掩藏其父祖,安处其子孙者,亦岂可都不拣择,以为久远安宁之虑,而率意为之乎?
但不当极意过求,必为富贵利达之计耳。
此等事自有酌中恰好处,便是正理。
世俗固为不及,而必为高论者似亦过之也。
朋友之丧,古经但云朋友麻,则如吊服而加麻绖耳。
然不言日数,至于祭奠,则温公说闻亲戚之丧者,当但为位哭之,不当设祭,以其神灵不在此也。
此其大概如此,亦当以其厚薄长少而为之节,难以一定论也。
小词前辈亦有为之者,顾其词义如何。
若出于正,似无甚害,然能不作更好也。
答孙仁甫(自任) 南宋 · 朱熹
未见颜色,辱书甚宠。
岂以贤兄尝有讲论之旧而有取于其言耶?
甚愧且感,不胜言也。
所论今世讲学之士愈众而圣人之道愈隳,此切至之论也。
然又有谓不必王道之行而天下之治可立而待者,则恐贤者所讲之学非圣人之学,亦无怪其讲者愈众而道愈隳也。
大抵天之生物,便有常性,方寸之间,万善皆足。
圣人于此,不过教人保养发挥,先成诸己而后及于物耳。
故圣人已远,而万世之下祖述其言,能出于此者,乃为得其正统。
其过之者,则为堕于老佛之空虚;
其不及乎此者,则为管晏,为申商;
又其每下者,则不自知其沦于盗贼之行,而犹欲自托于讲学,其亦误矣。
道之隳也,不亦宜乎!
贤兄近书所论,似有端绪。
想暇日相与评之,固宜渐有定论,毋为久此伥伥也。
便还,病倦草草。
答孙仁甫 南宋 · 朱熹
奉告,反复其词,又知贤者英迈之气有以过人,而虑其不屑于下学,且将无以为入德之阶也。
夫人无英气,固安于卑陋而不足以语上;
其或有之而无以制之,则又反为所使而不肯逊志于学,此学者之通患也。
所以古人设教,自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必皆使之抑心下首以从事于其间而不敢忽,然后可以消磨其飞扬倔强之气而为入德之阶。
今既皆无此矣,则唯有读书一事尚可以为摄伏身心之助。
然不循序而致谨焉,则亦未有益也。
故今为贤者计,且当就日用间致其下学之功,读书穷理,则细立课程,奈烦著实而勿求速解;
操存持守,则随时随处省觉收敛,而毋计近功,如此积累,做得三五年工夫,庶几心意渐驯,根本粗立而有可据之地。
不然,终恐徒为此气所使而不得有所就也。
只如所问舜及东汉二事,想亦出于一时信笔之所及,非思之不得,积其愤悱而后发也。
所与子约书,曾得其报否?
不知其说云何,后便略报及也。
答余正甫 南宋 · 朱熹
辱书,相与之义甚厚,而陈义又甚高,三复感叹,不知所言。
然尝窃谓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
知所谓一,则言行之间虽有不同,不害其为一;
不知其一而强同之,犹不免于二三。
况遂以二三者为理之固然而不必同,则其为千里之谬,将不俟举足而已迷错于庭户间矣。
故明道先生有言,经解有不同处不妨,但紧要处不可不同耳,此言有味也。
所示《中庸》《大学》诸论,固足以见用力之勤者。
然足下不以仆为愚,方且千里移书以开讲学之端,而先有以胁之曰:「是不可同,同即且为荆舒以祸天下」,则仆尚何言哉?
姑诵其所闻如前者,足下傥有意而往复焉,则犹将继此以进也。
答余正甫 南宋 · 朱熹
受吊。
去岁北使吊祭,君臣皆衰服受之殡宫。
但辞日适当南内问安之日,遂即其处吉服受之,不知何故如此。
又闻顷时高宗之丧,王丞相必欲归南内见使人,会有力争之者,遂不果。
未闻正衙受吊之说,不知何从得之也。
短丧。
汉文葬后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固差贤于后世之自始遭丧便计二十七日而除者。
然大者不正,其为得失,不过百步五十步之间耳。
此亦不足论也。
如杨敬仲之说,未尝见其文字,但见章疏以此诋之。
私窃以为敬仲之说固未得为合礼,然其贤于今世之以朱紫临君丧者远矣。
向见孝宗为高宗服,既葬,犹以白布衣冠视朝,此为甚盛之德,破去千载之谬。
前世但为人君,自不为服,故不能复行古礼。
当时既是有此机会,而儒臣礼官不能有所建明,以为一代之制,遂使君服于上而臣除于下,因陋踵讹,至于去岁,则大行在殡而孝宗所服之服亦不复讲,深可痛恨。
故熹尝有文字论之,已蒙降付礼官讨论。
然熹既去国,遂不闻有所施行,不知后来竟如何也。
今详来喻,欲以襕幞居丧而易皂衫为禫,固足以为复古之渐。
然襕幞本非丧服,而羔裘玄冠又夫子所不以吊者,是皆非臣子所以致哀于君父之服也。
窃谓当如孝宗所制之礼,君臣同服而略为区别,以辨上下。
十三月而服练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襕幞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
朝廷州县皆用此制,燕居许服白绢巾、白凉衫、白带,选人小使臣既祔除衰而皂巾、白凉衫、青带以终丧,庶人吏卒不服红紫三年。
如此绵蕝,似亦允当。
不知如何
姨舅。
姨舅亲同而服异,殊不可晓。
《礼》传但言从母,以名加也,然则舅亦有父之名,胡为而独轻也?
来喻以为从母乃母之姑姊妹而为媵者,恐亦未然。
盖媵而有子,自得庶母之服。
况媵之数亦有等差,不应一女适人而一家之姑姊妹皆从之。
且《礼》又有「从母之夫」之文,是则从母固有嫁于他人而不从母来媵者矣。
若但从者当服小功,则不知不从者又当服何服也?
凡此皆不可晓,难以强通。
若曰姑守先王之制而不敢改易,固为审重。
然后王有作,因时制宜,变而通之,恐亦未为过也。
嫂叔。
若如来喻,则嫂叔之服有二,吊服加麻一也,兄弟妻降一等二也。
不知二者将孰从乎?
又所谓兄弟同居者乃为小功以下,即不知此降一等者之夫又是何兄弟也?
凡此于礼文皆有未明,不知何者为是。
幸更熟考,详以见喻也。
魏玄成加服。
观当时所加曾祖之服,仍为齐衰而加至五月,非降为小功也。
今五服格仍遵用之,虽于古为有加,然恐亦未为不可也。
徵奏云,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之子妇同服大功。
其加众子妇之小功与兄弟之子妇同为大功,按《仪礼》自无兄弟子妇之文,不知何据,乃为大功而重于庶妇。
窃谓徵意必以众子与兄弟之子皆期,而其妇之亲疏倒置如此,使同为一等之服耳,亦未见其倒置人伦之罪也。
嫂叔之服,先儒固谓虽制服亦可,然则徵议未为大失。
但以理论,外祖父母止服小功,则姨与舅自合同为缌麻。
徵反加舅之服以同于姨,则为失耳。
抑此增损服制,若果非是,亦自只合坐以轻变《礼经》之罪,恐与失节事雠自不相须也。
盖人之资禀见识不同,或明于此而暗于彼,或得于彼而失于此,当取节焉,不可株连蔓引而累罪并赃也。
大夫之妾。
此段自郑注时,已疑传文之误。
今考女子子适人者为父及兄弟之为父后者,已见于齐衰期章,为众兄弟又见于此大功章。
唯伯叔父母姑姊妹之服无文,而独见于此,则当从郑注之说无疑矣。
为夫之姊妹长殇。
兄弟姊妹不可偏举,恐是如此。
神坐上右。
《汉仪》后主在帝之右,不知见于何处。
若只是《后汉志》注中所引《汉旧仪》,则与史之正文不同,恐不足为据
若别有据,则又未可知也。
但《礼》云席南乡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则是东向南乡之席皆上右,西向北向之席皆上左也。
今祭礼考妣同席南向,则考西妣东,自合礼意。
《开元释奠礼》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亦以右为尊,与其所定府君夫人配位又不相似,不知何也。
大率古者以右为尊,如《周礼》云「享右祭祀」,《诗》云「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汉人亦言无能出其右者,是皆以右为尊也。
又若今祭礼,一堂之上祖西考东,而一席之上考东妣西,则舅妇常联坐矣,此似未便也。
南首。
按《士丧礼》饭章郑注云:「尸南首」。
至迁柩于祖,乃注云:「此时柩北首」。
及祖又注云:「还柩乡外」,则是古人尸柩皆南首,唯朝祖之时为北首耳,非温公创为此说也。
若君临之,则升自阼阶,西乡,抚尸当心。
是尸之南首,亦不为君南面吊而设也。
又《史记》背殡棺之说,按《索隐》谓主人不在殡东,将背其殡棺,立西阶上,北面哭,是背也。
天子乃于阶上南面而吊也。
《正义》又云:「殡宫在西阶也。
天子乃,主人背殡棺于西阶南立,北面哭;
天子于阼阶北立,南面吊也」。
按此二说,则是谓北面者,子北面耳,非尸北面也。
《孟子》。
此间所有大官本《孟子》皆作「比」字,注中亦作「比方」,殊不可晓,然《孟子》古注亦有与正文相背者,如「士憎兹多口」,正文「增」字从「心」,而注训「增」为「益」,则是谓当从土矣。
至其下文引《诗》,皆有「愠」字,又似解「增」字为憎恶之意,是注亦不足为凭也。
但此「比」字,正文与注皆同而无文理,恐是一处先误而后人并改以从之耳。
今不可考,但寻其义理,当作「此」字无疑也。
迸四恶。
「迸」「屏」通用,来喻得之。
旧亦尝见此碑,但不知如此推说耳。
《记》。
今所定例,传记之附经者低一字,它书低二字,《礼记》则以篇名别之。
《记》之可附经者,则附于经,不可附者,则自仍旧,以补经文之缺。
亦有已附于经而又不欲移动旧文者,则两见之。
不知此例如何?
⑴ 初丧便当制古丧服以临,别制布幞头、布公服、布革带以朝,乃为合礼。
⑵ 《史记》禘祫处皆云太祖东向,昭南向,穆北向,而《旧仪》独云高皇帝南向,高后右坐,昭西向,穆东向,恐是妄说。
答余正甫 南宋 · 朱熹
某昨谓《礼经》阙略,不无待于后人,不可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
来喻以为若遽增损,恐启轻废《礼经》之弊。
熹昨来之意但谓今所编礼书内有古经阙略处,须以注疏补之,不可专任古经而直废传注耳
其有未安,则亦且当论其所疑,别为一书,以俟制作之君子,非谓今日便欲笔削其书也
然遂以为虑启废经之弊而不敢措一词于其间,则亦非通论矣。
居丧朝服。
麻冕乃是祭服,顾命用之者,以其立后继统,事干宗庙故也。
受册用之者,以其在庙而凶服不可入故也
若朝服,则古者人君亮阴三年,自无变服视朝之礼。
第不知百官总己以听冢宰,冢宰百官各以何服涖事耳,想不至便用玄冠黑带也。
后世既无亮阴总己之事,人主不免视朝听政,则岂可不酌其轻重而为之权制乎?
又况古者天子皮弁素积,以日视朝,衣冠皆白,不以为嫌,则今在丧而白布衣冠以临朝,恐未为不可。
但入太庙,则须吉服而小变耳。
丧服外亲母党妻党之亲者,只有一重,不见有旁推者。
熹昨以前者所喻以从母为姨母之为侄娣而随母来嫁者,故引《礼》有「从母之夫」之文,是则从母固有嫁于他人而不从母来媵者矣。
若但从者当服小功,则不知不从者又当服何服也?
盖以疑前喻之不然,非谓从母之夫当有服也。
今来喻乃如此,益非所疑之意矣。
幸更详之。
昨来所喻云,魏玄成以兄弟子之妇同于众子妇未为倒置人伦者。
今又见喻云,《礼经》大抵严嫡,故重;
众子妇不得伉嫡,故杀之。
世父母、叔父母与兄弟之子服均于期,则为旁尊而报服,是不当混于众子子妇也。
《礼经》严嫡,故《仪礼》嫡妇大功,庶妇小功,此固无可疑者。
但兄弟子之妇则正经无文,而旧制为之大功,乃更重于众子之妇。
虽以报服使然,然于亲疏轻重之间,亦可谓不伦矣。
故魏公因太宗之问而正之。
然不敢易其报服大功之重,而但升嫡妇为期,乃正得严嫡之义。
升庶妇为大功,亦未害于降杀之差也。
前此来喻乃深讥其以兄弟子妇而同于众子妇为倒置人伦,而不察其实乃以众子妇而同于兄弟子之妇也。
熹前所考固有未详,所疑固有未尽,而今承来喻又如此,亦非熹所以致疑之意也。
幸更详之。
作传者曰,子夏虽未知其真,然以今日视之,相去二千载,孰愈传者之去周只六七百年耳?
熹之初意,但恐郑说为是耳,非欲直废传文也。
然便谓去古近者必是而远者必非,则恐亦不得为通论矣。
神座尚右。
古人设席,夫妇同几,恐不当引《后汉》各为帐坐之礼为證。
况其所注自与正史本文不同耶。
又如下条席南向北向以西方为上,东向西向以南方为上,郑氏既以上为席端,则考坐在席端,妣坐在席末,于礼为顺。
今室中东向之位配位在正位之北,亦自有明文也。
南首。
必谓尸当北首,亦无正经可考。
只《丧大记》大歛陈衣,君北领,大夫士西领,《仪礼》士南领。
以此推之,恐国君以上当北首耳。
然不敢必以为然,若无他證,论而阙之可也。
⑴ 如「子为父」下,便合附以嫡孙为祖后,及诸侯父有废疾之类。
⑵ 如姨舅、嫡妇庶妇、兄弟子之妇之服之类,古经固未安,魏公之论亦有得失。
⑶ 旧说以庙门为殡宫之门,不知是否。
答余正甫 南宋 · 朱熹
亡状黜削,乃分之宜。
唯是重贻朋友羞辱,殊不自安耳。
礼书后来区别章句,附以传记,颇有条理。
《王朝》数篇,亦颇该备。
只丧祭两门,已令黄婿携去,依例编纂。
次第非久寄来,首尾便略具矣。
但其间微细尚有漏落,传写讹舛,未能尽正,更须费少功夫。
而附入疏义一事,用力尤多。
亦一面料理,分付浙中朋友分手为之。
度须年岁间方得断手也。
不知老兄所续脩者又作如何规模?
异时得寄示,参合考校,早成定本为佳。
若彼此用功已多,不可偏废,即各为一书,相辅而行,亦不相妨也。
答余正甫 南宋 · 朱熹
示喻编礼并示其目,三复叹仰不能已。
前此思虑安排百端,终觉未稳。
今如所定,更无可疑。
虽有少倒置处,然亦其势如此,无可奈何也。
丧祭二礼,别作两门,居《邦国》、《王朝》之后,亦甚稳当。
前此疑于家邦更无安顿处也。
其间只有一二小小疑处
所喻买书以备剪贴,恐亦不济事。
盖尝试为之,大小高下既不齐等,不免又写一番。
不如只就正本签记起止,直授笔吏写成之为快也。
又脩书之式,只可作草卷,疏行大字(欲可添注。),每段空纸一行(以备剪贴。),只似公案摺叠成沓,逐卷各以纸索穿其腰背,此其大略也。
始者唯患未有人可分付,如来书所喻二人者,其一初不相熟,其一恐亦未免顾虑道学之累。
近忽得刘贵溪书,欣然肯为承当,此是大奇特事。
岂非天相此书之穷而欲大振发之乎!
今以此书托渠奉寄,然渠亦只岁杪当代,从人不可不早过彼也。
此间有詹元善大卿,旧为《周礼》学,今亦甚留意。
见礼目之书,甚叹伏,极欲一见。
而私居无力,不能致,甚以为恨也。
但渠亦好《国语》等书,熹窃以为唯《周礼》为周道盛时圣贤制作之书,若此类者,皆衰周末流文字,正子贡所谓不贤者识其小者。
其间又自杂有一时僭窃之礼,益以秉笔者脂粉涂泽之谬词,是所以使周道日以下衰,不能振起之所由也。
至如小戴《祭法》首尾皆出《鲁语》,以为禘郊祖宗皆以其有功于民而祀之,展转支蔓,殊无义理。
凡此之类,弃之若可惜,而存之又不足为训,故小戴殊别其文,不使相近。
读者犹不甚觉,岂亦有所病于其言欤?
又如《祭法》所记庙制,与《王制》亦小不同,不知以何为正。
此类非一,更望精择而审处之。
盖此虽止是纂述,未敢决然去取,然其间轻重予夺之微意,亦不可全卤莽也。
窃意一种繁冗破碎(如《国语》等及《贾子》篇之类。),假托不真(如《孔丛》之类。),今都且写入类,将来却别作一外书以收之,庶几稍有甄别,不至混乱。
或今写净本时,此等可疑者便与别编,却依正篇次序排次,使足相照,亦自省力,更在雅意裁决也。
《大学》《中庸》等篇不必写注疏,其他有度数者不可无也。
此间今夏整顿得数篇,今虽多不入类,然《曲礼》、《玉藻》、《保傅》等学礼一条最有功,所釐析亦颇详细。
又《小正》、《月令》校得颇详,教法及他篇,恐亦或有可取者,今并附往
又吕芸阁书及潘恭叔、赵致道所编,今亦并往,恐亦可备采择(吕书甚精,潘赵互有得失。)
又《仪礼》之记零卷恐可暂时粘缀,今亦附去(别各有目。)
零卷已无用,馀者用毕可附来也。
其他所须文字,建翁必能为转借。
如有阙者,却告示喻,当悉力为办去。
若前书所要剪贴诸书,必欲得之,亦可致也。
⑴ 如《弟子职》、《曲礼》、《少仪》不居书首之类。
⑵ 恐所取太杂,其间杂有伪书,如《孔丛子》之类。又如《国语》、《家语》,虽非伪书,然其词繁冗,恐反为正书之累。又如不附《周礼》,如授田地政等目,若不取《周礼》而杂取何休等说,恐无纲领,是乃名尊《周礼》而实贬之。设使便仿《朝事》篇,亦恐在后而非其序。此为大矛盾处,更告详之。又如不附注疏异义,如嫡孙为祖之类,云欲以俟学者以三隅反,如此则何用更编此书?任其纵观而自得可也。此亦一大节目,当试思之。其他些小,俟草沓成,徐议未晚。此二大节,却须先定,将来剪贴费力,又是一番功夫也。
⑶ 史院修书例如此,取其便于改易也。
⑷ 《小正》恐须如此写,方见经传分明,不可以其非古而合之也。
⑸ 凡未粘背者皆是。此法最不善,故前有摺叠作沓之说。
答吴元士 南宋 · 朱熹
来教云,凡乐,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祉,南吕为羽。
此五者,声律之元也。
今之五声,独角声不得其正。
以六十律齐之,乃姑洗部依行之声耳。
姑洗部有五律,四律合姑洗,下生蕤宾部律,独依行一律合中吕,上生黄钟部律。
然则今之角声虽曰依行,实为中吕。
中吕而下,正合还宫之次,是以名为中吕宫。
而古名清角者,以依行本属姑洗而清于姑洗,故谓之清角
又曰,姑洗一声十徽,律在徽前,应在律后者,中吕声高,不能生黄钟部第一律。
生黄钟部第一律者,姑洗部之依行也。
依行为宫,生黄钟部包育,为祉。
包育生林钟部谦待,为商。
谦待生太蔟部未知,为羽。
未知生南吕部南吕,为角。
然则当十徽者,正依行宫也。
十徽以依行为应,故姑洗律在徽前,序或然也。
今详此论,角声不得其正,发明精到,前此所疑,皆释然矣。
但依行之说,则凡十二律皆自黄钟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以极乎中吕。
而以琴考之,自龙龈以下至七徽之东,凡十二律之位,其远近疏密,往来相生,亦与律寸符合。
京房虽增为六十律,然亦十二正律相生已遍,然后乃生执始(系第十三律),以至依行(系第五十三律),遂生包育,以极乎南事而终焉,其序正与《礼运》正义六十调同。
但自黄钟右旋,历应、无、南、夷、林、蕤、中、姑、夹、太、大,以为诸宫之次。
方其未遍十二律以及中宫之时,正律不生子律,而琴自南吕上生姑洗,亦未见其有不合而须变以为子律也。
今曰琴之角声乃姑洗部之依行,则未知其何自而来,忽破此例?
且将来下生之时,不知其将复为应钟耶?
抑遂为包育也?
复为应钟,则数不合;
便为包育,则从此抹过,姑洗以下八正律,依行以前四十子律,皆成无用矣。
若曰用正律时自未应遽用子律,自无射为宫之后,方用执始以下子律,则中吕为宫,又自用内负子律而生黄之分动以下四律,初不用依行也。
至于太蔟之形晋为宫,乃夷汗为祉,依行为商,包育为羽,谦待为角,则是依行未尝为中吕之宫。
且其短长虽若邻于中吕,而其分部实居姑洗,亦不得而应于十徽也。
凡此反复求之,竟未之得,偶别思得一说,具于后段中宫调说中,更望垂教。
来教云,古黄钟,今慢角调,三正角(姑洗中声。)
古清角,今正宫,亦名中吕宫,三清角(中吕中声。)
又曰,若下其角声于大弦十一徽而取其应,则可以复古之正调矣。
今详此说,慢角三为姑洗者,从大弦十一徽调之而应,其弦缓也。
清角三为中吕者,从大弦十徽调之而应,其弦急也。
以此推之,则王侍郎所说直以第一弦为中吕者,清角法也。
不知其说是如此否?
其间尚有未晓者,别见后段。
古黄钟宫调(亦曰慢角。)
今详来教,既曰古黄钟宫调,则此一均正是黄钟为宫正声之调,而琴中声气之元也。
又曰今谓之慢角调,则是今世犹有此调也。
然不知今之琴曲,何者为此调?
何以世俗都不行用,而唯以中吕为宫也?
且既知其误,则改而正之,似无难者。
今长者虽知其然,而犹未免有传习之久,莫之能改之叹,则又似有未易改者,此又何也?
又此但以见行中吕宫调缓其一弦以为正角,则其馀弦之相应者,恐亦须有差舛,不知合与不合并行改易?
若不改易,而但抑按以求其合,既谓之黄钟正宫,又似不当如此。
此皆未晓,更望指喻。
中吕宫调(亦曰正宫,亦曰清角。)
今详来教,此但以古黄钟正调紧第三弦之散声而因以为宫耳。
虽不得姑洗正角之位,然角声所占地位甚广,自十一徽之西以尽乎九徽之东,皆角声之位也。
今既不循常而欲紧其声,则于其中虽移一律,初亦不出本声之位,不必更以京房子律推之,强改姑洗之依行,使属中吕,然后为得也。
但既以第三弦为宫,则其下即便可就按第六弦黄清以为祉,四弦林钟为商,七弦太清为羽,五弦南吕为角,故不入调而以为应(宫应祉,商应羽,散声自为宫商。)
来教谓以旋宫命之,故曰中吕之宫者,正谓此也。
然详此调以中吕为角,则已不得角声之正;
以角声为宫,则又不得宫声之正。
又就少宫少商以为祉羽,而反以正宫正商为祉羽之应,则其迁就虽巧,而颠倒失正亦甚矣。
以此窃意或非古乐旋宫正法,但不知其自何时而变耳。
然当时若且私行此调而不废本曲,则人犹得以识其是非。
今乃反以所变为正宫,而本曲遂不可见,则今之所谓琴者,非复古乐之全明矣。
故东坡以为古之郑卫,岂亦有见于此耶。
旋宫诸调之法。
以上黄钟中吕首尾二宫,其法略可见矣。
但其中吕一宫,未有以见其为古乐旋宫之正法耳。
若是正法,则其馀十律亦当各自为宫。
若非正法,则其本调亦当并考,然后其法乃备。
故古说有随月用律之法,而来教亦谓不必转轸促弦,但依旋宫之法而抑按之,正谓此也。
然亦难只如此泛论,须逐宫指定各以何声取何弦为唱,各以何弦取何律为均,乃见详实。
又以《礼运》正义之说推之,则每律既已各为一宫,每宫亦合各有五调,而其逐调用律取声亦各有法,此为琴之纲领。
而前此说者皆未尝有明文,诚阙典也。
欲望暇日定为一图,以宫统调,以调统声,令其宾主次第各有条理,则览者晓然,可为万世之法矣
十徽十一徽。
旧疑七弦隔一调之,六弦皆应于第十徽,而第三弦独于十一徽调之乃应,故角声兼应两律,而其馀四声皆止应一律。
前此故尝请问,而角声兼应两律之辨,则固已蒙指示矣。
然依行之说,愚意终有所未晓也,已于前章再论之矣。
至于七弦隔一之应不同在于一徽,则又尝思之,七弦散声为五声之正,而大弦十二律之位又众弦散声之所取正也,故逐弦之五声皆自东而西,相为次第。
其六弦会于十徽,则一与三者角,与散角应也。
二与四者祉,与散祉应也。
四与六者宫,与散少宫应也。
五与七者商,与散少商应也。
其第三第五弦会于十一徽,则羽,与散羽应也。
义各有当,初不相须,故不得同会于一徽,无他说也。
⑴ 内「蕤宾」二字当作「应钟」,恐是笔误。然两本皆同,更望详之。
⑵ 皆应于十徽,其散声则自为祉、羽、宫、商如故。其上两弦则声浊而胜于本宫,
⑶ 若作此图,先须作二图,各具琴之形体、徽弦尺寸、散声之位,然后以一图附按声声律之位,以一图附泛声声律之位,列于宫调图前,所附三声皆以朱字别之,刻版则为白字。
答周深父 南宋 · 朱熹
所示疑义已悉。
第一条语意尤驳杂,未易遽言。
第二说「克己」字顷尝见人说此,略似来喻而更精密。
初看似好,然细考本文,恐不若只作「胜己之私」之安稳也。
第三条孟子说得已自详悉,正切中今日向外走作之病。
且只平看,自有警发人处,意味深长。
似此推说,却觉支蔓,不亲切也。
大抵人要读书,须是先收拾身心,令稍安静,然后开卷,方有所益。
若只如此驰骛纷扰,则方寸之间,自与道理全不相近,如何看得文字?
今亦不必多言,但且闭门端坐半月十日,却来观书,自当信此言之不妄也。
答巩仲至(丰) 南宋 · 朱熹
闻名愿见,为日久矣。
兹辱枉顾,乃遂夙心,慰幸可量!
别后又承惠问,并示武夷佳句,获闻于役之暇,不废山水之娱,赋咏从容,曲尽佳致,尤以为喜。
比想已还官次久矣。
霜寒之后,继以暄暖,谅惟幕府有相,起处多福。
熹衰病益甚,最苦拘挛,不能信诎,起居动作皆有所妨。
枢帅经由,以此不得叩谒。
然闻其宽和尽下,想于贤佐必知所敬礼也。
昌父入城未归,计必还此度岁矣。
偶便寓此,病躯惮于凭几,口占不谨,幸深原照。
答巩仲至 南宋 · 朱熹
掌丞转致近问,获闻比日春序浸暄,幕府优游,起处佳福,足以为慰。
熹衰病拘挛,日甚一日。
死生长短本所不计,但未死之前,转动不得,亦令人无况耳。
告老之章州郡未肯腾奏,虽荷其见怜,不欲使触祸机,然鄙意已决,无所复顾,为此宿留,令人腹烦耳。
枢帅经由,不及一见,荷其答书之意甚勤,继此未敢为问。
往来多能道其政事之美,而来书之所发明尤足起人意也。
子约子弟近得书云,岁前明招大火,其柩几不免,幸而获全,却不知其厚葬之说。
但得汪时发书,似颇有所不快意,不知曲折如何也。
叔昌老不长进,亦是前日向外意多,脚根不牢实耳。
轻弃箪瓢之句,令人深省。
顾未知真乐所在,则虽欲不弃而不可得。
此须别有个著力处,乃足恃耳。
武夷续诗读之,无非向来经行所历,景物宛然,益叹摹写之妙。
诗序纵横放肆,多出前人未发之秘。
但诋江西而进宛陵,不能不骇俗听耳。
少时尝读梅诗,亦知爱之,而于一时诸公所称道,如《河豚》等篇,有所未喻,用此颇疑张徐之论亦未为过。
至于《寂寥》短章,闲暇萧散,犹有魏晋以前高风馀韵,而不极力于当世之轨辙者,则恐论者有未尽察也。
不审贤者雅意谓何?
所录《警策》二卷者,亦可使得一见耶?
此人还日,幸望录寄,千万之望。
贵眷郎娘一一佳裕,儿辈蒙问,感感。
昌父昨日得书,已到家矣。
寄诗甚富,孤瘦亦益甚矣。
宪台王干前日过此,尝托致区区。
今有一书与之,烦为转达。
书中嘱渠一二事,幸为扣其可否,以语直卿也。
答巩仲至 南宋 · 朱熹
稍不闻问,已剧驰情。
昨日递中奉告之辱,获审比日春和,幕府多馀,体履佳适,良以为慰。
录寄旧诗,得以快读,雄丽精切,叹服深矣。
箪瓢之句得其全篇,又深感慨也。
但梅诗之评,未能尽解,当俟得所集录,始敢扣也。
张巨山乃学魏晋六朝之作,非宗江西者,其诗闲澹高远,恐亦未可谓不深于诗者也。
坡公病李杜而推韦柳,盖亦自悔其平时之作而未能自拔者,其言似亦有味。
不审明者视之,以为如何也。
无由面论,临风快想。
因来更望切磋究之。
老病久已无复此梦,亦聊以暇日销忧耳。
告老之章已上,但已差晚为可恨,故旧诸贤不得不任其责也。
留徐方脱囚拘,彭曾几堕补处,世途艰险,吁可畏哉!
然亦何可避也。
答巩仲至 南宋 · 朱熹
递中两辱惠书,并有诗筒之况,荷意勤矣。
又知小侄刘亲皆以垂念之故,得以窃食,益深感愧。
信后清和,恭惟幕府有相,起处佳福。
所需恶语,尤荷不鄙。
此于吾人岂有所爱?
但近年此等一切废置,向已许为放翁作《老学斋铭》,后亦不复敢著语。
高明应已默解,不待缕缕自辨数也。
抑又闻之,古之圣贤所以教人,不过使之讲明天下之义理,以开发其心之知识,然后力行固守,以终其身。
而凡其见之言论、措之事业者,莫不由是以出,初非此外别有岐路可施功力,以致文字之华靡、事业之恢宏也。
故《易》之《文言》于《乾》九三实明学之始终,而其所谓忠信所以进德者,欲吾之心实明是理而真好恶之,若其好好色而恶恶臭也。
所谓修辞立诚以居业者,欲吾之谨夫所发,以致其实,而尤先于言语之易放而难收也。
其曰修辞,岂作文之谓哉。
今或者以修辞名左右之斋,吾固未知其所谓。
然设若尽如《文言》之本指,则犹恐此事当在忠信进德之后,而未可以遽及。
若如或者赋诗之所咏叹,则恐其于乾乾夕惕之意又益远而不相似也。
鄙意于此深有所不能无疑者,今虽不敢承命以为记,然念此事于人所关不细,有不可以不之讲者,故敢私以为请。
幸试思之而还以一言,判其是非焉。
至于佳篇之贶,则意益厚矣。
顾惟顿拙,于此岂敢有所与?
三复以还,但知赞叹而已。
然因此偶记顷年学道未能专一之时,亦尝间考诗之原委,因知古今之诗凡有三变。
盖自书传所记,虞夏以来,下及魏晋,自为一等;
自晋宋间颜谢以后,下及唐初,自为一等;
自沈宋以后,定著律诗,下及今日,又为一等。
然自唐初以前,其为诗者固有高下而法犹未变。
至律诗出,而后诗之与法始皆大变。
以至今日,益巧益密,而无复古人之风矣。
故尝妄欲抄取经史诸书所载韵语,下及《文选》、汉魏古词,以尽乎郭景纯、陶渊明之所作,自为一编,而附于三百篇、《楚辞》之后,以为诗之根本准则。
又于其下二等之中择其近于古者,各为一编,以为之羽翼舆卫
其不合者则悉去之,不使其接于吾之耳目而入于吾之胸次。
要使方寸之中无一字世俗言语意思,则其为诗不期于高远而自高远矣。
然顾为学之务有急于此者,亦复自知材力短弱,决不能追古人而与之并,遂悉弃去,不能复为。
况今老病,百念休歇,宁尚复语此乎?
然感左右见顾之重,若以为可语此者,故聊复言之,恐或可以少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之势也。
来喻所云漱六艺之芳润以求真澹,此诚极至之论。
然恐亦须先识得古今体制,雅俗乡背,仍更洗涤得尽肠胃间夙生荤血脂膏,然后此语方有所措。
如其未然,窃恐秽浊为主,芳润入不得也。
近世诗人正缘不曾透得此关,而规规于近局,故其所就皆不满人意,无足深论。
然既就其中而论之,则又互有短长,不可一概抑此伸彼。
况权度未审,其所去取又或未能尽合天下之公也。
此说甚长,非书可究。
他时或得面论,庶几可尽。
但恐彼时且要结绝修辞公案,无暇可及此耳。
记文甚健,说尽事理。
但恐亦当更考欧曾遗法,料简刮摩,使其清明峻洁之中自有雍容俯仰之态,则其传当愈远而使人愈无遗憾矣。
僭易并及,愧悚之深。
不审明者于意云何,亦幸有以反覆之也。
长溪王君之诗竟如何?
此有一黄子厚者,其诗自楚汉诸作中来,绝不类世人语,人亦少能知之。
近以社仓出内讥察不谨,狼狈忧郁,以至于死,甚可伤也。
放翁诗书录寄,幸甚。
此亦得其近书,笔力愈精健。
顷尝忧其迹太近,能太高,或为有力者所牵挽,不得全此晚节,计今决可免矣。
此亦非细事也。
仙游之政,无人肯为推出,此理势之常,无足怪者。
况在渠家法,又自不当计此耶。
偶得浙漕去秋策问,谩录去,不知曾见之否?
清议固知不可泯灭,然能出此,亦不易也。
熹病益甚,跬步不能自致,而神昏气痞,支体酸痛,殆非久作人间客者矣。
休致之请,前月初间附便以行,至今寂然,未闻可报,恐所附人迟滞不达。
设更淹留,当自有台劾施行,不待催督矣。
⑴ 且以李杜言之,则如李之古风五十首,杜之《秦蜀纪行》、《遣兴》、《出塞》、《潼关》、《石濠》、《夏日》、《夏夜》诸篇。律诗则如王维、韦应物辈,亦自有萧散之趣,未至如今日之细碎卑冗,无馀味也。